Note7退換爆糾紛 三星應全面放寬回收限制

Note7退換爆糾紛 三星應全面放寬回收限制

2016/10/14

Note7退換爆糾紛 三星應全面放寬回收限制

  台灣三星宣布全台回收Note7,但仍有許多消費者因缺乏原始購買憑證,無法順利退費,加上聯絡三星客服總是忙線,消費者大爆不滿。消基會呼籲,業者應放寬回收限制,對消費者提出之購買憑證從寬認定,加快退換作業。

三星應從寬認定原購買憑證

  本會今(14)日接獲申訴,一位消費者日前在通訊行購買Note7,手上有通訊行的收據,但沒有發票,辦理退貨被拒。12日也有消費者表示,因為找不到發票,而無法辦理退貨。9月迄今,本會共接到17通消費者對於三星的投訴電話。

  另有些消費者跟電信業者綁約購入Note7,之後又將手機轉售通訊行,或在網路上拍賣。經由通訊行或網拍取得手機的消費者,自然不會有原銷售通路的購買憑證,但也的確花錢買下手機,如今卻被業者拒絕門外,成為本次全面回收措施下的「受災戶」。

  本會認為,只要消費者能提出符合情理的證據,例如購機刷卡對帳單、匯款單據,甚至是消費者跟賣家之間的電子郵件、通訊軟體的對話記錄,應從寬認定可以做為購買憑證。

NCC軟趴趴 放手三星主導回收作業

  新版Note7於美國時間105日自燃爆炸,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隨即啟動調查,反觀台灣新版Note7108日爆炸後,手機主管機關NCC未曾將手機帶回調查,僅由台灣三星聯繫苦主。

NCC昨(13)日回覆本會,在手機自燃的調查上,台灣與美國的標準一致,因此台灣不需要再次調查。本會質疑,難道台灣消費者的命不是命?Note7爆炸鬧劇上演了一個多月,Note7要賣、要回收、要換機、要停產全由三星說了算,台灣主管機關的角色在哪裡?

中國國家質檢總局於1011日公告召回三星Note7,迫使三星召回19萬支Note7國行版。反觀台灣,Note7爆炸事件發生以來,NCC從未發出一份新聞稿,僅被動由媒體採訪發表看法。

NCC告訴本會,三星自主回收手機、退貨並賠償消費者損失,與政府的「強制召回」的標準一致,因此沒有必要再對三星下達強制召回的命令。

    然而,本會認為,業者「自主召回」與政府「強制召回」為兩件事情,政府「強制召回」命令是認定商品或服務確有損害之虞,為保護消費者的依法行政作為,業者的自主召回則是業者基於商品提供者的義務,業者本就該盡力解決其產品瑕疵問題,給予消費者合理的賠償,政府不需要一味肯定業者,更不用因為業者的方案而緩下自己的腳步。

呼籲Note7全面回收 一機不剩

新版Note7在台灣已經發生兩起自燃事件,足認此產品有危及消費者安全之虞。本會認為,台灣三星首要目標是是在最短時間內,全面回收,做到一機不剩,確保消費者的生命安全以及消費權益。三星應調派更多人力支援線上文字、電話客服,提供消費者更多聯繫管道。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