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iPhone 6s處理器爭議 五大電信業者責無旁貸

解決iPhone 6S處理器爭議 五大電信業者責無旁貸

2015/10/14

        針對蘋果新機iPhone 6s、6splus發生同一機型,處理器(CPU)卻有不同效能落差的處理器爭議,三星版本較台積電版本少了近2個小時續航力,消基會呼籲國內五大電信業者應本著企業責任與良心,代表廣大消費者向美國蘋果公司談判,爭取無條件退、換機的消費權益。

針對iPhone 6S效能版本不同的爭議,美國蘋果官網對外解釋,兩款(三星和台積電)處理器在電池續航方面的差異僅有2%至3%,然而,科技界卻是有著不同的聲音及測試結果,因此,為了消弭爭議,消基會呼籲國內電信業者應當主動針對該款手機進行效能測試調查,並公布結果,一旦報告並非如美國蘋果公司公布的數據,產生造假的重大瑕疵,應當就此向美國蘋果談判,爭取退換貨的機會,維護消費者權益。

        事實上,據媒體昨(10/13)日報導,香港的蘋果商店同意民眾在購機後14天內可隨時退款,但須支付15%的退貨費用,若已經拆封,還要再額外收取25%的拆封費用。

消基會於昨天下午03:00(10/13)去電詢問台灣蘋果客服人員表示,凡經台灣電信公司系統下購買的iPhone 6S,並不具換機資格,除非消費者直接在蘋果官網訂購手機,在收到新機14天內,可享「無條件退款退貨」。換言之,果粉收到新機拆封檢查,發現為三星版的iPhone 6S時仍可以退貨退款;再購買後,發現仍是三星版,也還是可以無條件退貨,並無限制個人退貨次數。

台灣果粉沒有換機資格的主要因素是:iPhone的「非地域保固」政策,讓台灣消費者始終得面臨打折式的「不全面服務」,因此,我們強烈要求臺灣電信業者應該主動負起義務,為消費者爭取一致性的權益。

消基會建議

        在現今銷售商品標明零組件制度尚未建立前,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四條規定,業者應讓消費者有自主選擇權利,當消費者購買iPhone6S 指明CPU版本時,業者必須說明商品是否符合消費者意願,讓消費者決定是否購買。

消基會呼籲,國內五大電信業者作為iPhone手機銷售的中介角色,也應本著服務消費者的企業責任,代表台灣廣大消費群向蘋果公司表達抗議,爭取換機或退貨方案;而美國蘋果手機本應公開商品資訊(如CPU的製造廠商),供消費者比較選擇;至於面對已經造成的重大消費爭議,美國蘋果應基於平等、公平原則,一視同仁地主動解決,爭取消費最大信任。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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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條文

消費者保護法

第 7 條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第 7-1 條   

企業經營者主張其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或其服務於提供時,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者,就其主張之事實負舉證責任。商品或服務不得僅因其後有較佳之商品或服務,而被視為不符合前條第一項之安全性。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4 條     

本法第七條所稱商品,指交易客體之不動產或動產,包括最終產品、半成品、原料或零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