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花公帑背書福斯假軟體 車主無辜 更賠上民眾健康!

政府花公帑背書福斯假軟體 車主無辜 更賠上民眾健康!

2015/10/08

        福斯排氣造假案,環保署今天要求召修1萬7744輛。事涉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傍晚獲知後立即召開會議研討,稍晚將說明國內消費者權益依法可求償方式。

 

因應美國發現福斯汽車排氣造假案,環保署要求奧迪福斯台灣分公司召回受影響車輛改正。環保署說,福斯已於2日發函提供國內受影響車款及車輛數,初步確認受影響車輛數1萬7744輛,包含Audi、Volkswagen、Volkswagen CV及SKODA等。除了改正,環保署還要福斯公司比照國外作法補償國內車主。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消保官王德明日前表示,環保署檢驗出爐,一旦確認造假,將與業者就美國作法及國內法規,討論消費者求償方式。消保處傍晚獲知檢驗結果後,已召開臨時會議研議法規中,稍晚將對外說明。

                                《中央社》104年10月5日 楊淑閔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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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會於10月5日下午5點7分致電環保署詢問「福斯軟體造假案」進度,負責專員回應:「9月23日突襲檢查福斯,查獲問題車;30日福斯公司列有問題車款清單給本署。而本署目前檢查三款問題車,其一Volkswagen GOLF1.6TDI並無問題,剩餘兩款則會在10月中有結論。」當日晚間6點,環保署即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罕見地發布新聞稿,要求福斯汽車必須無條件召回有問題的1.7萬輛問題車,且車主可依照國外作法補償台灣消費者。

    而針對5日6點所發佈的環保署聲明稿,福斯汽車台灣分公司客服經理王進萱表示,「一切配合政府機關的決策,本公司對如此『突然』的舉動不解」,足以顯示9月30日環保署、消保處、福斯汽車台灣分公司之記者會只是「形式」而非實質解決問題。消保處本宣稱「檢驗出爐後研議」的決定,卻在環保署突然的公布舉措--〈福斯汽車案環保署積極作為〉新聞稿後,急於與環保署切割。

尤其,環保署於該文提及之召回、補償等字眼前加註「要求」,本會致電詢問福斯公司和環保署,赫然發現台灣並無法法規「可強制規定業者召回」,因此,環保署僅能靜待歐盟向德國提出的〈改善計畫書〉通過,方能比照辦理。身為第一線保護消費者權利的要角,公家機關意見不同步,竟演變成茶壺內的風暴,至於案件本身的解決之道,至今看不見該等單位有所作為。

    行政院環保署政策大轉彎,凸顯了行政單位的怠惰與國際脫軌。自9月18日福斯集團柴油車加裝特殊軟體在廢氣檢驗時作弊一案,被美國政府勒令召回近50萬輛車(10/07日證實召回數量為1100萬輛),並面臨巨額罰鍰,各國為捍衛車主與民眾權益,發表嚴厲譴責,相較台灣政府的作為顯然過於被動,亦間接發現國際間對柴油車的排放廢氣標準不一,是本事件的最重大漏洞。

    根據英國能源與氣候變遷部公布:「柴油車對人類健康的傷害,可能比汽油車還要嚴重;與柴油廢氣相關的空氣污染,可能導致肺病、心臟病發、氣喘等呼吸道疾病。」車主購買、使用柴油汽車,所有民眾卻是共同承擔健康的權益,而該率先挺身而出,保護消費大眾的政府機關卻退居第二線,將車主權益、民眾生命安全置之度外,實在不應該!

    消基會指出,柴油車既要馬力強,又要低油耗,「這是相衝突的事!」柴油車主打的是性能與省油,柴油每公升價格比起無鉛汽油低廉,眾多消費者當然趨之若鶩。可魚與熊掌不可兼得,廢氣量勢必會隨著車體老舊而產生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碳氫化合物(HC),影響身體更鉅。

消基會指出,在追蹤真相後,更發現目前台灣尚無國外大學研究機構的設備,難以準確測試廢氣排放量,且目前環保署釋出檢測的畫面是以滾輪動態模擬廢棄排放量,忽略車輛行駛的「路況」因素,導致數據有所落差。

    目前進口車只需「形式認證」,換句話說即是「互惠條款」,是否全盤接受外國的檢驗標準就沒問題呢?或許這也是本次「福斯造假案」最大的癥結點,更是日後主管機關應引以為鑑之處,車主相信國際大廠,因其有保障,可柴油車的污染排放是全民共同承擔,因此,主管機關應儘速更弦易張,加強檢驗把關機制,捍衛消費者權益。

除此之外,消基會指出,為什麼環保署花費公帑替福斯檢測排氣量呢?如果測出的數據沒問題,不就和國外相違背,也自打嘴巴。消基會強調此事應由福斯汽車自己舉證,而非政府來背書證明!

    消基會又指出,依經濟部於民國87年06月17日公發布之「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一、應記載事項第8條「出賣人應擔保買賣標的物符合交車時之環保、道路交通安全及耗能等相關法令之規定標準車輛未達規定標準而能改善者買受人得訂定相當期限催告出賣人改善,逾期未改善或不能改善者,買受人得解除契約,請求返還已給付之價金,及自受領日起至返還日止,依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如有其他損害,並得請求賠償。」之規定。

因此,政府主管機關或消費者,都可以針對所購買不符政府要求廢氣排放標準之福斯汽車,催告車商定期改善,倘車商逾期未改善或不能改善(包括改善致車輛無法達到約定品質)者,消費者即得解除契,請求返還已給付之價金與利息。

又,車商不能改善廢氣排放標準者,因屬可歸責於車商事由致不能履行與消費者間之契約義務,故已支付訂金但尚未交車之消費者,除了解除買賣契約外,尚得依民法第249條第3款之規定,請求車商加倍返還定金。

    從事件發生自今約一個月,這一個月裡各機關所有作為皆是徒勞,且花費全民公帑,顯現應變能力的不足與怠惰。

消基會呼籲

對政府

  • 1. 應主動突襲檢查各廠牌之柴油車之廢氣排放量是否超標。

  • 2. 針對柴油車所排放之廢氣制訂嚴格標準及修正計畫。

  • 3. 承第2點,應速建立公正、客觀的檢驗標準與儀器設備,盡速建立把關機制。

  • 4. 應針對柴油車之車載量測系統(PEMS)執行道路實車測試立法,否則日後此類問題將層出不窮。

  • 5. 柴油車的安全問題,歐洲已在討論,台灣也應就此議題防患未然。

  • 6. 昨(11/7)日16:44分福斯集團新任執行長穆勒已經宣佈將於明(2016)年1月起召回所有問題柴油車款,並在2016年底前免費為車主完成檢修。消基會呼籲台灣應立即比照處理,同等對待國內消費者。

對業界

  1. 1. 全面檢測轄下柴油汽車的廢氣排放量是否符合規定。

  2. 2. 針對檢驗標準與儀器設備,應建立把關、品管標準,以維繫商譽。

對消費者

  1. 1. 依「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所購買的汽車應符合交車時之環保、道路交通安全及耗能等相關法令之規定標準,車輛未達規定標準而能改善者,買受人得訂定相當期限催告出賣人改善,逾期未改善或不能改善者,買受人得解除契約。

  2. 2. 車商不能改善廢氣排放標準者,因屬可歸責於車商事由致不能履行與消費者間之契約義務,所以已支付訂金但尚未交車之消費者,除了解除買賣契約外,尚得依民法第249條第3款之規定,請求車商加倍返還定金。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附錄

  1. 環保署公布之福斯問題車款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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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圖表為環保署提供)

二、 〈福斯汽車案環保署積極作為〉公告

提供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發布日期:2015.10.05

    因應美國發現福斯汽車排氣造假案,奧迪福斯台灣分公司(以下簡稱福斯公司)已於10月2日發函提供國內受影響車款及車輛數,初步確認受影響車輛數17,744輛,包含Audi、Volkswagen、Volkswagen CV及SKODA等(詳附件車型)。

環保署表示針對此案件將展開下列作為:

一、優先掌握受影響車輛數及車主關心事項。

     (一)要求福斯公司提供受影響車輛及車主之名單。

     (二)即日起,要求福斯公司召回受影響車輛,進行改正。

     (三)改正期間,請福斯公司比照國外做法補償國內車主。

     (四)設立網頁專區(https://mobile.epa.gov.tw/),彙集車主關心事項或提供建議。

 

二、掌握實際排放參數:環保署已比照美國作法,無預警抽車進行實驗室法規測試,另車載量測系統(PEMS)執行道路實車測試,預計10 月中旬前可完成。

三、對於福斯公司之處分

    (一)將依法撤銷涉及排氣造假車款相關引擎族排氣審驗合格證明,並進行相關車型新車抽驗及使用中車輛調查測試,另疑似虛偽不實部分將移請檢調機關調查。

    (二)將依行政程序法及行政罰法研議裁處,因福斯公司係因造假取得排氣合格證明始得進口車輛於國內銷售,將清查受影響車輛之銷售情況進行估算。

    (三)對於福斯公司現有車型之核章作業,就涉嫌造假部分全面暫停,並對其他車型全面加嚴審查。

    民眾若欲瞭解愛車是否受影響,可上本署網頁專區(https://mobile.epa.gov.tw/)連結或逕上福斯公司官方網站( http://www.volkswagentaiwan.com.tw/check/),輸入行照上車身號碼即可查詢。

    環保署表示,這些車輛安全上並無問題,目前仍可合法於道路行駛。該署將要求奧迪福斯台灣分公司提報召回改正計畫,並針對改正措施的有效性、改正程序及期限等相關內容進行審查,經認可後由該公司發出通知給相關受影響車輛之車主進行召回改正,車主無需負擔任何費用。屆時希望車主配合回廠檢修,以維護我國空氣品質及確保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