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一周年 消基會正式起訴

八仙塵爆一周年 消基會正式起訴

2016/06/27

     回顧一年前的627日,八仙樂園彩色派對發生粉塵爆炸意外,造成499位遊客送醫急救,最令人傷痛的是,其中大多數皆是擁有大好未來的青少年;而在醫護全力搶救、傷者堅強求生、親友鼓勵支持下,依據627燒燙傷管理中心的統計,截至今年66日為止,仍有15人死亡,其餘484人皆已出院。

     雖然一年過去了,但塵爆的受害者還要過一生!八仙的公安意外不應該被遺忘,正義的申張也不會停止,尤其在火劫中生還下來的受害者們,仍在承受著治療、復健、覓職的痛苦及挑戰,亟需國家與社會的支持,而本會更願竭盡全力替受害者提出團體訴訟,向主辦者與相關業者爭取賠償。

本會將心比心,在去年73日便宣佈將替受害者提起團體訴訟,原預計於今年1月底替40餘位受害者向法院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請求的起訴。惟,本會當時自八仙塵爆受害者協會得知,仍有不少受害者對於本會提起團體訴訟「民事求償」與法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之差異不甚瞭解。

尤其本事件的刑事告訴部分,在士林地檢署調查偵結後,只對活動主辦人呂忠吉提起公訴,致受害者得依刑事訴訟程序提起附帶民事起訴請求損害賠償的對象,僅限於呂忠吉及其所屬公司,並不及於八仙樂園及其主事者。更由於呂忠吉及其所屬公司,可資求償之資產極為有限,故受害者勢必須另依民事訴訟程序對八仙樂園及其主事者,起訴請求損害賠償,但也因此,使得受害者恐面對繳納鉅額訴訟費用的重大壓力。

    經新北市法制局協調後,本會為提供塵爆受害者更大的協助並使團訟進程更具效率,將受理受害者請求損害賠償團體訴訟的截止時間,延長至今年四月底止,並預計於本事件發生的週年日,不論本會受害者委託提起本件團體訴訟的人數多寡,均將提出民事起訴的訴狀予法院,正式進入本事件團體訴訟的求償程序,希冀能為所有受害者爭得最大的權利保障及賠償。

今日便是塵爆一周年,本會依承諾正式於士林地方法院提起團體訴訟!目前本會已接受98位受害者的委託,依據《民法》、《公司法》與《消保法》相關規定(註1),控告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呂忠吉、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周宏瑋與八仙樂園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陳柏廷等7人(註2),並初步提出新台幣265464888的損害賠償請求(由於喪失勞動力部分,尚需於起訴後經鑑定再為計算追加提出,故本件請求之金額,以後還會再增加)。

往者已逝、傷疤已留,再多的金錢都無法彌補悲痛、撫平傷痕,而受害者要的只是一份正義、一份業者的悔過與賠償。即使團訟求償的過程註定耗費大量的時間、金錢與心力,但本會將一直陪伴在受害者的身邊,結合義務律師、政府支持與社會資源,提供最完善且專業的協助,爭取合理的求償權益!

 

1:本次起訴法條依據包括:民法第28條、184條、185條、188條、191條之3192條、193條、194條、195條、公司法第23條、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51條等

2:針對八仙樂園育樂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訴對象為:陳柏廷、陳慧穎、林玉芬、邱柏銘、廖俊明、沈浩然、盧建佑,共7位。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