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行動電源品質參差不齊 3件額定電容量不足 5成以上中文標示不合格
市售行動電源品質參差不齊 3件額定電容量不足 5成以上中文標示不合格
2019/02/13
近年隨著科技的發展,3C電子產品已成為現代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配備,為讓3C產品能長時間使用,可提供電力續航的「行動電源」商品也愈見普及。市售行動電源款式多種,價錢落差也大,尤其性能與安全性一直是消費者關心的議題。
為瞭解掌握市售該商品之品質,消基會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合作,於107年主動赴國內各大3C電子商品販售通路,隨機購樣共20款行動電源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發現,品質項目之「額定電容量」計3件不符合規定,「重要零組件比對」計5件不符合原申請文件資料,「中文標示」計11件不符合規定。
一、檢測標準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購樣檢驗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14336-1「資訊技術設備-安全性-第1部:一般要求」、CNS 15364「含鹼性及其他非酸性電解質之二次單電池及電池組-用於可攜式應用之封裝可攜式二次單電池及電池組之安全要求」及CNS 14857-2「含鹼性或其他非酸性電解質之二次單電池及電池組-可攜式應用之二次單電池及電池組之電性試驗」,檢測項目包括「額定電容量標示」、「機械強度」、「異常操作與故障狀態」及「溫升規定」,另查核「重要零組件比對」,並依據前述標準及商品檢驗法進行「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查核。
二、檢測結果
本次購樣20件商品之檢測結果如下:
一、品質項目:
(一)「機械強度」、「異常操作與故障狀態」、「溫升規定」部分:全數符合規定。
(二)「額定電容量」部分:計3件(編號6「S103行動電源」、編號9「Bee10400行動電源」、編號13「PS10X1行動電源」)不符合規定,其額定電容量測試結果未達原申請驗證登錄標示之額定電容量,無法輸出足夠電量供消費者使用。
二、重要零組件比對:計5件(編號7「P5K-100I Power Bank行動電源」、編號9「Bee10400行動電源」、編號12「WA-P058行動電源」、編號15「DCPB-D1-104行動電源」、編號18「64645行動電源」)不符合規定,其內部設計結構或保護電路板經比對與原登錄技術文件不符,其中2件(編號7「P5K-100I Power Bank行動電源」、編號18「64645行動電源」)涉及基本設計變更。
三、標示查核:
(一)「商品檢驗標識」部分:全數符合規定。
(二)「中文標示」部分:計11件不符合規定,情形包括本體「輸入電壓電流值」(編號9「Bee10400行動電源」、編號19「OPB-10000C行動電源」)、「輸出電壓電流值」(編號3「37-APB600 Esense B600白色戀人超薄行動電源」、編號15「DCPB-D1-104行動電源」)、「最大總輸出電流」(編號17「MD-BP-036行動電源」)及「額定電容量」(編號15「DCPB-D1-104行動電源」)與原申請驗證登錄之標示不一致;本體未標示「輸出電壓電流」或「總輸出電流」(編號6「S103行動電源」、編號20「MY-PC012行動電源」);本體未標示「製造日期」或「額定電容量」(編號7「P5K-100I Power Bank行動電源」、編號8「PMJ-004行動電源」、編號15「DCPB-D1-104行動電源」、編號20「MY-PC012行動電源」);本體電芯容量標示與額定電容量標示造成混淆(編號3「37-APB600 Esense B600白色戀人超薄行動電源」、編號9「Bee10400行動電源」、編號10「DLP10003/97行動電源」、編號15「DCPB-D1-104行動電源」);商品本體、包裝、標貼或說明書內未標示「報驗義務人名稱」(編號2「SP1901行動電源」)。
三、不符合規定後續處置事項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檢測不符合規定者處置如下:
一、「品質項目」不符合規定計3件(編號6「S103行動電源」、編號9「Bee10400行動電源」、編號13「PS10X1行動電源」):依「商品檢驗法」第42條第1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並依同法第63條之1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或改正,違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二、「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規定計5件:
(一)未涉及基本設計變更:不符合規定計3件,其中2件(編號12「WA-P058行動電源」、編號15「DCPB-D1-104行動電源」)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申請核准。另1件(編號9「Bee10400行動電源」)涉品質項目不符合,處置已如第一點說明。
(二)涉及基本設計變更:不符合規定計2件(編號7「P5K-100I Power Bank行動電源」、編號18「64645行動電源」),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規定要求業者重行申請登錄,並依同法第60條及第63條規定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及限期回收或改正。
三、「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計11件(編號2「SP1901行動電源」、編號3「37-APB600 Esense B600白色戀人超薄行動電源」、編號6「S103行動電源」、編號7「P5K-100I Power Bank行動電源」、編號8「PMJ-004行動電源」、編號9「Bee10400行動電源」、編號10「DLP10003/97行動電源」、編號15「DCPB-D1-104行動電源」、編號17「MD-BP-036行動電源」、編號19「OPB-10000C行動電源」、編號20「MY-PC012行動電源」):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42條第2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其中4件(編號6「S103行動電源」、編號7「P5K-100I Power Bank行動電源」、編號9「Bee10400行動電源」、編號15「DCPB-D1-104行動電源」)亦涉及品質項目或基本設計比對不符,處置已如第一、二點說明。
標準檢驗局指出,「行動電源」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進入市場陳列或銷售,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消基會呼籲
對業者
廠商應落實商品安全性及標示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對消費者
- 選購時應購買貼有「商品檢驗標識」(圖例: )的商品(商品檢驗標識查詢網址:https://civil.bsmi.gov.tw/bsmi_pqn/)。
- 選購時請檢視負責廠商名稱及地址、產品規格(如電壓、電容量)、型號、製造日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勿隨意購買來路不明之行動電源,內部鋰電池的儲存電量會隨時間而衰減,選購製造日期越近,電量供應效能維持越佳。
- 檢視是否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包裝上之產品使用說明或所附產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等標示,使用前詳細閱讀該說明,並確實依照說明內容使用,尤應注意產品使用說明所列之警語及使用注意事項等。
- 若有故障現象發生,應送至廠商指定之維修站維修,切勿自行更換零件或拆解修理。
- 購買時應認明「額定電容量」才是該行動電源實際輸出電容量,體積小、價格便宜,電容量標示卻超大的行動電源可能標示不實,建議避免購買;並根據消費者自身需求選擇適宜的行動電源額定電容量及輸出電流規格,優先選購有提供保固服務之產品。
- 行動電源應存放在乾燥處,並避免陽光直射,若在環境太潮濕的情況下使用,容易對內部的電路產生影響;亦應避免與易燃物品及金屬物品放在同一個地方。
- 行動電源充電完成請儘速移除電源,避免過充現象,另放電時不要過度放電,避免降低使用壽命。
- 消費者攜帶行動電源出國坐飛機時,依照民航局飛安規定,請隨身攜帶,勿置放於大行李箱托運。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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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師罷工 航空公司與旅行社責無旁貸應妥適處理
機師罷工 航空公司與旅行社責無旁貸應妥適處理 機師工會華航分會宣布,自今(8)日(大年初四)上午6點開始,於松山國際機場、桃園國際機場、與高雄國際機場出發的航班執行罷工,這是華航自2016年空服員罷工後,再次發生空勤組員罷工,也是台灣民航史上首宗機師罷工事件。 中華航空公司清晨發布訊息指出,中午12時前由桃園機場出發的航班均不受影響;多家航空公司則表示,由於目前處於春節假期旅運量尖峰時刻,各家航空公司的機位大多滿載,罷工行動若未妥善處理,除了影響旅客無法搭機外,還包括上萬名出遊的國人將面臨無法如期返台的窘境。 據了解,目前在客運部分,華航機隊有71架次的運輸量,一旦停止運輸,打亂的不僅是消費者的返鄉或返回工作崗位的安排,更影響重要的春節輸運。 消基會指出,雖然罷工係屬法律賦與勞工的權利,站在保護消費者立場,我們仍然希望政府迅速修改相關勞工法規,對於涉及牽連廣大大眾交通運輸事業的勞工罷工權利,規定應有至少7至10天的合理預告期間制度,俾讓消費者能有適當反應期,且讓勞資雙方容有最後協商溝通的緩衝期;再者,另規定該等事業單位,對於預先購票的消費者,因罷工而遭遇損害者,亦應予以適當補償或賠償等,以同時兼顧勞工與消費者權益。 猶記得,在2016年6月24日爆發第一次的華航罷工事件時,當時受到罷工影響,共計有266個旅遊團、5,261人受影響無法出境或滯留國外,旅遊業估計至少損失新台幣5千萬元,受影響的個別旅客超過3萬人。當時,消基會即湧入許多的電話抗議,包括:「華航臨時發佈的權宜措施無法接受」、「現場欲退票還要消費者自行致電客服處理」、「班機取消,買了其他航班的替代票,應如何求償」、「華航改班,飯店錢與迪士尼門票是否會賠償」等。所以,可以想見,一旦機師罷工,影響的層面不僅僅是航空公司與勞方,還會波及到個別消費者、參團消費者、旅行社、飯店、旅遊設施(遊樂園),甚至其他航空公司,實不容小覷。 消基會特別呼籲,遇此罷工期間,航空公司、旅行社都應即時妥善安排各項因應措施,以免群憤激起,波瀾泛拓,屆時又需耗費龐大社會資源,處理衍生的消費糾紛。 消基會認為,依《民法》224條規定「債務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關於債之履行有故意或過失時,債務人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亦即航空公司是旅行社旅遊契約的履行輔助人,航空公司的過失,債務人(旅行社)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旅行社當然應該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範本》第14條有關「因旅行社過失無法成行」的規定,依業者通知無法成行距出發日期的長短,對旅客按比例賠償旅遊費用(最高可賠償到100%),而不該反過來要消費者負擔損失。所以,個別消費者透過旅行社購票,亦應比照處理。 此外,2016年6月3日華航直飛希臘的包機首航,傳出希臘方面拒絕提供落地權,以致無法成行,該事件被消保處認為「有過失」且旅行社必須負同一責任,因此,本次罷工事件亦應比照上開過失責任認定的前例,對個別旅客須負賠償責任,而不是僅依無條件解約退費了事。 針對本事件,消基會呼籲: 政府機關 一、消保處與觀光局應做出最有利於消費者之決定,且前後標準應趨於一致,既然機師罷工屬得以預見之情事,則應課予航空公司與旅行社更重的責任。 航空公司與旅行社 機師罷工絕不能影響飛航安全,應安全的將消費者送回家園或工作崗位。 罷工係航空公司可預見之情事,故航空公司應對本次罷工而造成的影響,與旅行社共同負起過失責任。旅行社對於團體旅客應按比例賠償旅遊費用(最高可賠償到100%),而個人旅客亦可向華航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 航空公司與旅行社對於因罷工受影響之旅客,應主動積極提供退票或轉機等一切必要的協助,並將重要資訊以各種管道公開,在現場更應儘量解決旅客的需求,而非被動等待旅客請求,或要求旅客再自行依其他管道處理。 消費者 團體旅客可向旅行社主張無條件解約,不必額外支付任何費用,且因滯留或延誤而產生的食宿、交通等費用亦可向旅行社求償。 個人旅客除接受華航提供的無條件解約、現金券或補償金外,亦可因滯留或延誤而產生的食宿、交通等費用向航空公司求償。 消費者與航空公司或旅行社所簽訂的各項契約與單據都應妥善保留,包含因延誤或滯留而產生的額外支出,以備將來可以委託本會或其他單位向業者求償。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市售桌上型喇叭 三成商品檢測結果不符規定
隨著科技的發展,3C產品已成為現代生活中必需的配備,憑藉3C產品的盛行,「桌上型喇叭」也幾乎成為消費者在使用3C產品時必備的配件,除了可連接3C產品或利用藍芽方式播放音樂外,還可變成追劇的必備神器,廣受消費者青睞。 桌上型喇叭對消費者的重要性,令市面上出現多款價錢音質不一的商品,也不時可見仿冒品,有消費者表示他在網路上花費4,550元購買一個知名品牌的喇叭,收到商品後卻發現是山寨品欲要求退款,才發現網頁上並無標明退貨方式且也無法與賣家直接聯繫,進而向本會申訴,此案經本會居中協調後已為消費者取回全額款項。故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及瞭解市售桌上型喇叭之品質,消基會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攜手合作,隨機購樣市售20件商品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發現「品質項目」之「輻射干擾試驗」項目計1件不符合、「重要零組件比對」計5件不符合,「商品檢驗標識」計3件不符合及「中文標示」計1件不符合。 樣品說明 消基會與標檢局於107年第三季中,至國內各大賣場、網路拍賣及零售商等販售通路,隨機購樣20件桌上型喇叭,價格最高者為13號「logitech羅技 - 無線藍牙音箱」,售價3999元;最低者為4號「RONEVER - 多媒體桌上型喇叭」,售價215元。 檢測標準 本次檢測之「桌上型喇叭」泛指不便攜帶且需使用電線提供電力之商品,此類商品標檢局已將其列為強制檢驗商品逾15年,而通過檢驗之商品會貼附「商品檢驗標識」,方便民眾辨識選購。 本次購樣檢驗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13439「聲音與電視廣播接收機與相關設備-射頻干擾特性-限制值與量測方法」,檢測項目包括「傳導干擾」及「輻射干擾」,並依據前述標準及商品檢驗法進行「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查核。 檢測結果 本次購樣商品之檢測結果如下: 品質項目: 「傳導干擾試驗」部分:全數符合。 「輻射干擾試驗」部分:計1件(編號18「ELEPHANT-迷你水晶高清晰微型劇院喇叭」)不符合規定,樣品於正常使用時,其經由空氣傳播之輻射性干擾的射頻能量在頻段30~1000MHz超過標準限制值規定。 重要零組件比對:計5件(編號4「RONEVER-多媒體桌上型喇叭」、編號6「LINQUAN-LED夜光藍芽喇叭」、編號15「E-books-D4二件式微型劇院多媒體喇叭」、編號18「ELEPHANT-迷你水晶高清晰微型劇院喇叭」、編號20「Microlab-書架式2.0聲道二音路多媒體音箱」)不符合規定,其中4件(編號4、15、18、20)外觀構造或內部設計結構經比對與原登錄技術文件不符,涉及基本設計變更;另1件(編號6)查無原始證書資料無法進行比對,涉及逃檢。 標示查核: 「商品檢驗標識」部分:計3件(編號6「LINQUAN-LED夜光藍芽喇叭」、編號14「NaKay-多媒體音箱」、編號18「ELEPHANT-迷你水晶高清晰微型劇院喇叭」),商品本體未依商品檢驗法規定標示商品檢驗標識。 「中文標示」部分:計1件(編號18「ELEPHANT-迷你水晶高清晰微型劇院喇叭」),未標示廠商資訊。 不符合規定後續處置事項 現行規定桌上型喇叭屬於應施檢驗商品,在商品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標檢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而針對本次檢測不符合規定者處置如下: 「品質項目」不符合規定計1件(編號18「ELEPHANT-迷你水晶高清晰微型劇院喇叭」),除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改正,違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外,因此商品亦涉及基本設計變更,故依同法第60條處新臺幣25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 「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合規定之商品計5件: (一)屬型式認可逐批檢驗者計2件(編號4「RONEVER-多媒體桌上型喇叭」、編號15「E-books-D4二件式微型劇院多媒體喇叭」):將依「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重行申請商品型式認可,違者將依同辦法第16條規定廢止其商品型式認可。 (二)屬驗證登錄者計3件(編號6「LINQUAN-LED夜光藍芽喇叭」、編號18「ELEPHANT-迷你水晶高清晰微型劇院喇叭」、編號20「Microlab-書架式 2.0 聲道二音路多媒體音箱」),編號6因另查無原始證書資料涉及逃檢,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編號18另涉及品質項目不符合,處置已如前述第一點說明;編號20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規定,要求業者重行申請登錄,並依同法第60條及第63條規定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及限期回收或改正。 「商品檢驗標識」不符合規定計3件,經查證編號14確有完成檢驗程序,惟未依原證書資料標示商品檢驗標識,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應施檢驗商品之報驗義務人,違反第十一條或第十二條有關標示之規定,應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處置;編號6因查無原始證書資料涉及逃檢、編號18「ELEPHANT-迷你水晶高清晰微型劇院喇叭」因品質項目不符合並涉及基本設計變更,處置方式如前述第一點及第二點說明。 「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計1件(編號18「ELEPHANT-迷你水晶高清晰微型劇院喇叭」),因該商品亦涉及品質項目不符合及基本設計變更,處置已如前述第一點說明。 消基會呼籲 對政府 應每年不定期抽查市售應施檢驗之電器產品,查核是否有未經檢驗之商品在市面上流通販售,並就品質及安全項目嚴加檢測,且確認商品之商品檢驗標識是否符合規定,以維消費者安全。 對業者 商品標示是業者對商品的品質承諾,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與標示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桌上型喇叭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業者應完成相關檢驗程序後,才可流通至市面上販售。 依法已取得驗證登錄之商品,於上市後,如商品登錄內容有所變更時,應重新申請登錄,切勿便宜行事,否則恐遭廢止商品驗證登錄,得不償失。 對消費者 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商品(商品檢驗標識查詢網址:https://civil.bsmi.gov.tw/bsmi_pqn/)。 選購時應檢視廠商名稱、地址及型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並檢視是否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包裝上之產品使用說明或產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等標示。 使用前詳細閱讀該說明,並確實依照說明內容使用,尤應注意產品使用說明所列之警語及使用注意事項等。 若有故障現象發生,應送至廠商指定之維修站維修,切勿自行更換零件或拆解修理。 優先選購有提供保固服務產品。 在網路上購買商品前,需詳細閱讀網路商城的規定,避免退貨後僅將款項轉成購物金而非退回現金;而在實體商家購買商品時,應挑選有信譽、有保固送修服務店家,始能減少糾紛。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附件:調查表格去年的藥今年吃?過期藥品不亂丟 拯救環境你我有責
又到了年終大掃除的時刻,除了整理居家環境外,是否也會將藥箱打開,檢視藥品有效期限呢?因為部分國人習慣將藥品儲存起來,以備將來生病時可直接用藥,省去再跑一次醫院的麻煩。有人甚至還奉行節儉的好習慣,將剩餘的藥品囤積起來捨不得丟棄,去醫院又再請醫生多開一次藥,久而久之家中藥品越積越多。但許多民眾沒有特別留意藥品的效期,要吃藥時,才驚覺藥箱已囤積了許多過期、變質的藥品,不僅可能將過期藥品丟到垃圾桶或沖進馬桶,造成環境汙染,也有浪費健保資源的疑慮。 國人年平均浪費193公噸藥物,棄藥汙染河川土壤 國人丟棄的數量也不容小覷。健保一年平均花費1,600億元在藥費上,每年卻有193公噸的藥物被民眾丟棄,總共丟棄了近5億顆藥物。甚而,有新聞報出「領藥王」,一名老人因患有高血壓等多重疾病,到不同醫療院所重複領藥而不自知,短短3個月間竟領了318天的藥,明顯浪費健保資源。而經統計,全台類似重複領藥的患者還高達12萬人,更無法確定這些藥是否有被按時服用完畢,或都被放置到過期、丟棄。 環保署於106年抽檢下水道設施的廢汙水與放流水的藥物濃度,結果在製藥廠與公共衛生下水道的汙水處理廠檢測出至少22種藥物,其中有6種感冒、消炎、止痛藥在許多地點都有被檢出。環保署研判,可能與民眾習慣將不用的藥品丟入馬桶或水槽有關。若流入河川或海洋的藥品是抗生素、磺胺類和消毒劑,可能會造成水中具有抗藥性的細菌增加,若轉變成超級細菌並攻擊人體,後果堪慮;而非抗生素的藥物也會影響水中的生物,可能產生病變並透過食物鏈回到人類身上,危害人體健康,或對海洋動物造成影響。因此,不做好藥物回收、隨便丟棄的下場不僅是汙染水源、土壤及生態,更可能成為醫療體系的破洞。 年終掃除,「藥」該怎麼丟才正確? 為了避免藥品污染環境,藥品該怎麼大掃除呢?民眾先了解家中藥品的保存期限,「不再使用」或「已過期」的藥品可直接送回醫院或藥局檢收站。以下項目是需依醫療廢棄物處理的用藥:1.液體藥品(生理食鹽水、葡萄糖注射液除外)、2.荷爾蒙、3.化療與免疫抑制劑、4.抗生素、5.針劑、針具,民眾可將直接將其送回開立原藥局或醫院、診所者。 藥師公會全聯會提出6步驟教導民眾如何處理家中廢舊藥品,既提升用藥安全,也能了解藥品對於環境的影響,簡單又方便。 步驟一:將剩餘藥水倒入夾鏈袋中。 步驟二:將藥水罐用水沖一下,沖過藥水罐的水也一同倒入夾鏈袋中。 步驟三:將剩餘的藥丸從鋁箔包裝或藥袋中取出,將全部藥丸集中在夾鏈袋裡。 步驟四:將泡過的茶葉、咖啡渣或擦手紙和藥水藥丸混合在一起。 步驟五:最後將夾鏈袋密封起來,則可隨一般垃圾清除。 步驟六:乾淨的藥水瓶和藥袋則可回收。 民眾若還是不清楚如何處置家中廢棄藥品,可向住家附近的藥局專業藥師諮詢,或直接拿至醫院的藥品回收站,切勿直接丟入馬桶或水槽汙染生態環境。而平日在藥品的保存方式上,應注意將內用藥與外用藥分開存放,不同藥品不混在一起,以免誤食外觀相似的藥品。而藥品應跟原包裝及使用說明書放置在易於辨識的密閉容器中,並保留包裝上的有效日期、使用方式及用量等相關資料,置放在孩童拿不到的高處,並且避光、避熱、避潮濕。至於來路不明、標示不完整的藥品,或從外觀可明顯辨識出已發霉、結塊、變質者,則直接回收處置,切勿再使用。 拯救健保收支惡化,從珍惜藥品資源做起 隨著台灣人口老化與急重症者增加,健保收入成長遠遠不及健保總額支出成長,健保署指出,預估108年度健保總額支出預算將來到7,100億元。再據健保署所公布的財務資訊,106年健保首次出現收支短絀情形,且短絀金額達98億元,107年短絀情形更為加鉅,高達287億元,若此情形持續惡化下去,衛福部推估今年財務缺口恐將高達500億元,從而目前尚餘的2,000億安全準備金已撐不了幾年,算至民國110、111年,估計健保保費已到了非調漲不可的地步。急需政府與全民共同思考如何拯救健保財務瀕臨的險峻情形。 造成健保支出逐年增加的原因有許多,譬如慢性病患者的增加,新藥、新特材與癌症新療法持續納入健保等,更重要的是,民眾常有重複檢查與取藥,但是又擔心藥品副作用而自行停藥的行為。藥師公會全聯會也表示,有藥師在107年12月16日檢收1,392顆基利克,單顆健保價612元,總共浪費了健保851,904元,為目前收到最貴的一批藥物檢收的過期藥品,在藥師間引起熱議。因此,民眾能珍惜健保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從避免浪費藥品開始做起。 結語 值此歲末年終之際,消基會與藥師公會全聯會共同呼籲,去年的藥,今年不一定能吃。民眾汰舊換新時,記得將家中的藥箱拿出來做藥品大掃除,確實將廢棄藥品依照藥性不同做好分類回收,以免誤將過期藥品吃下肚,反使病情雪上加霜,也避免亂丟藥品造成環境汙染、遺害萬年。而民眾就醫回診時,若有未服用完畢的藥品,記得主動提醒醫生減低藥品處方量,共同為節省健保資源作努力。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你追劇嗎? OTT正夯,主管機關在哪裡?
新年連假就在眼前,對於消費者來說,放假追劇已經成為生活的日常,您今天追了嗎? 國內「追劇」或看運動賽事,除了無線、有線電視台外、近幾年還發展出網路提供的新興OTT服務(Over-the-Top service)。OTT透過網路向用戶提供各種應用服務,大致可分為三種:線上影音平台(如Netflix、愛奇藝等)、頻道業者(如公視+)、電信業者(如中華電信MOD/HiNet、台灣大哥大「my Video」)等等,所以,OTT可用於「直播頻道」在電腦、手機、平板、智慧型電視等裝置收看節目,是固定時間單向收看;也可用於「隨選視訊」,在任何時間自由點播喜歡收看的節目,中途更可隨時暫停、向後回放或向前搜畫,不受制於節目表的播放時間,對於忙碌的消費者是非常便利的。 根據資策會產業情報研究所(MIC)在2017年針對台灣網友「上網追劇行為」進行調查,台灣網友追劇每次花費的平均時間,依序是1到2小時(24.7%)、0.5小時到1小時(22.7%)、以及2小時到3小時(9.9%);若每次花費3小時以上的重度使用者,比例約5.3%;經過2018年OTT不斷推出新劇搶灘市場,相信國人追劇時間也會大幅提昇。(出處為資策會產業情報研究所(MIC)2017/09/26發表報告) 事實上,我們觀察到消費者收看「電視」的習慣確實已有改變,因為NCC統計2018年第三季有線電視訂戶數,全台第四台用戶數512萬戶,較去年同期下降13萬戶,相當於台北市大同區的人口,換算年產值流失近8億元,而更多民眾開始接受可付費訂閱,或可免費收看的OTT影音串流節目,因為OTT服務,不受時間、地點的限制,隨時想看、隨時點選想到的節目(戲劇、賽事…)。 再看看,2016年台灣整體廣告總額達604.6億元,年增2.47%,網路廣告再創新高,大幅成長33.7%,達258.7億元,超越台灣有線電視及無線電視總和的225.3億元,已經成為台灣第一大媒體,因此,消費者透過網路收視、搜尋、玩遊戲…等等活動,已經正式進入主流媒介。(出處為MAA台北市媒體服務代理商協會出版之「2017年媒體白皮書中文版」) 消費者已經挪移到OPP平台 政府、企業卻尚未就緒! 台灣OTT市場上主要的收費平台業者包括有:Netflix、LiTV、LINE TV(Choco TV)、KKTV、FOX+、公視+、中華電信MOD/HiNet、台灣大哥大「my Video」、CatchPlay、遠傳「friDay影音」/OVO、亞太電信GTTV、愛奇藝等;而免費的收視平台,有Youtube、楓林網…等,雖然不用付費,但缺點是沒有版權,隨時會中斷節目的播出,且觀看內容沒有版權時有違法之虞。 所以,消基會本次調查就以主流OTT業者進行服務協議調查,觀察民眾已經漸漸移轉到網路OTT服務之際,OTT業者是否做好準備迎接消費者的到來,而該等公司的服務政策又是否符合消費者保護政策,且政府是否做好管理準備,以公權力將這個主流媒介好好納管,維護廣大消費者權益?!方方面面都值得觀察和檢視。 調查對象 本次調查以收費平台業者為主,包括有:編號1號「Netflix」、編號2號「LiTV」、編號3號「LINE TV(Choco TV)」、編號4號「KKTV」、編號5號「FOX+」、編號6號「公視+」、編號7號「中華電信MOD/HiNet」、編號8號「台灣大哥大「my Video」」、編號9號「CatchPlay」、編號10號「遠傳「friDay影音」/OVO」、編號11號「亞太電信GTTV」、編號12號「愛奇藝」;調查期間為107年12月至108年1月15日止。 調查結果 收費調查 OTT服務,因為服務內容的不同,有的平台僅提供電影,所以,費用比較低,例如編號2號「LiTV」隨選電影,每月僅要99元;編號6號「公視+」為本土自製節目平台,費用亦偏低,為每月79元(優惠價);另外的11個平台,價格約落在139元(編號11號「亞太電信GTTV」)和270元(編號1號「Netflix」)之間,每個月約需要2-3個便當費用才得以享受片刻休閒時光。(請詳見表格) 節目型態與影音供應方式 在調查的12個OTT平台,大部分是集合戲劇、電影、綜藝、賽事、動漫等綜合節目型態,例如:編號2號「LiTV」、編號3號「LINE TV(Choco TV)」、編號4號「KKTV」、編號5號「FOX+」、編號6號「公視+」、編號7號「中華電信MOD/HiNet」、編號8號「台灣大哥大「my Video」、編號11號「亞太電信GTTV」和編號12號「愛奇藝」。 另,編號1號「Netflix」、編號9號「CatchPlay」、編號10號「遠傳「friDay影音」/OVO」則以提供電影為主題的影音平台。 在這12個OTT影音平台,大多是透過網路播送影音節目,但仍有編號7號「中華電信MOD/HiNet」、編號11號「亞太電信GTTV」需要加裝電視盒(亦可購買網路卡,以帳密進入)收視。 有無提供免費試閱 調查中顯示,部分OTT平台提供試閱服務,給消費者選擇的機會,實值得鼓勵。 提供試閱一個月(30天)服務的平台有:編號1號「Netflix」、編號5號「FOX+」、編號10號「遠傳「friDay影音」/OVO」等。編號9號「CatchPlay」則提供影音商品每月免費看1部的試閱服務(目前促銷為每月10部);編號12號「愛奇藝」則是有部分影音商品免費,部分前幾集提供試閱服務。 不適用猶豫期規定? 業者擴大解釋條款,太無視消費者權益! 有無猶豫期 在抽樣的12個平台裡,有4個平台標示:「服務屬於『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第5款『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猶豫期間解除權之規定。」,其中包括:編號2號「LiTV」、編號3號「LINE TV(Choco TV)」、編號4號「KKTV」和編號6號「公視+」等4家不提供猶豫期保障。 消基會認為,這樣的條款,實為擴大解釋,有違消費者合理權益。因為猶豫期除外條款的設計,是因為怕商品腐壞(生鮮商品)、一旦拆封,商品價值即為消費者享用(書籍、軟體等),或基於個人衛生等因素,避免企業經濟不當損失,才設定此除外條款,保護企業合理權益。 然,因為消費者訂購OTT服務,有收看才有消費,不應以第5款:「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排除消費者的合理猶豫期,這對消費者來說,一旦加入平台,就算不喜歡節目型態,也要繳滿一個月月費,缺少消保作為。 抽樣中,編號8號「台灣大哥大「my Video」表示:「本公司為提供使用者更優之服務,將提供使用者於消費申購本服務(僅限計次型服務之單片計費、套裝計費)起(含申購日)七日內,因申購錯誤,且未曾點選串流觀看或未將影片下載至個人裝置者,就該單片計費或套裝計費取消交易之服務。」,就顯得非常有誠意,值得其他企業效法。 編號2號「LiTV」則做了一半,該公司表示:「本會員服務之性質係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後段所稱合理例外情事,除非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外,您不得於收受會員服務後七日內主張解除契約。於LiTV網站訂購機上盒/電視盒,消費者均享有商品到貨次日起七天猶豫期之權益。」 其他6家OTT平台則因為已經提供試閱服務,所以,未標示猶豫期規定。 取消與退費 選用OTT服務,要提醒消費者的是,部分企業採取一旦付費即不退費的作法,消費者可收視到月底,卻沒有按比例退費。包括:編號1號「Netflix」、編號5號「FOX+」、編號8號「台灣大哥大「my Video」」、編號9號「CatchPlay」。 另外,編號3號「LINE TV(Choco TV)」、編號4號「KKTV」則提供在續訂屆期日前3或5天通知取消,否則自動續約;而編號2號「LiTV」不僅沒有退費,預付型繳費者還要加計10%的違約金;編號7號「中華電信MOD/HiNet」的MOD 包月/199/戲劇、電影、好萊塢及卡通任選一(須簽約使用 1 年,未滿租期退租需收 800 元)。 至於編號6號「公視+」、編號10號「遠傳「friDay影音」/OVO」、編號11號「亞太電信GTTV」、編號12號「愛奇藝」則無取消、退費的說明規定。 變更價格與訂閱方案 對於提供的服務,若變更訂閱方案或服務價格,編號1號「Netflix」、編號3號「LINE TV(Choco TV)」、編號5號「FOX+」、編號9號「CatchPlay」至少維持 30 天才生效的作法;編號6號「公視+」2個月前告知;編號7號「中華電信MOD/HiNet」按日收租費;編號12號「愛奇藝」則提出:「愛奇藝集團有權根據愛奇藝集團的業務發展情況,暫時或永久地變更或終止愛奇藝集團的產品與/或服務(或任何一部分),…導致用戶合法權益遭受損失的,在用戶提出申請後,愛奇藝將根據確認的實際損失情況給予使用者適當的補償。」 編號2號「LiTV」聲明:「如有降價或促銷優惠時,本公司不提供價格保障亦不針對已購買服務之價差退款。」;編號4號「KKTV」則聲明:「本公司保留隨時終止、更改或暫停提供部份或所有本服務(包含本服務提供之影音內容)的權利,除於本服務官方網站公告外,無須額外對您作出通知亦無須對您承擔任何責任。」;編號11號「亞太電信GTTV」:「本公司得隨時新增、修改或刪除本服務所提供各項服務之全部或一部分內容之權利,且不另行各別通知,使用者不得因此而要求任何補償或賠償。」態度上顯得不夠親民。 編號8號「台灣大哥大「my Video」」、編號10號「遠傳「friDay影音」/OVO」無標示內容。 對未成年消費者保護力不足 應尋求科技技術補強 對於未成年消費者的宣示,僅要求「請勿購買付費服務」,效力存疑 12個OTT平台都有「請在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陪同下閱讀並同意服務使用條款及付費條款,如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不同意服務使用條款及付費條款之全部或部分者,請勿購買付費服務。」的類似標示,看似合理,但未成年消費者實際上幾乎不太可能獲得父母同意後才付費選用,因此,消基會呼籲,企業應試著以「書面」方式要求得到父母的開通同意,或是以科技技術攔阻未成年人閱覽,否則對未成年人無法達到保護的作用。 檢視這12家OTT平台的服務契約,消基會深切體會到,消費者在這兩年大幅度移轉到OTT平台觀覽影片或節目,但是OTT平台業者卻尚未架構好符合消費者保護原則的服務契約條款,明顯對消費者不利。 消基會還觀察到,隸屬於電信業者的平台服務,契約條款對消費者比較有利,例如:編號7號「中華電信MOD/HiNet」、編號8號「台灣大哥大「my Video」、編號10號「遠傳「friDay影音」/OVO」、編號11號「亞太電信GTTV」的條款比較沒有不利於消費者之處,是友善的OTT平台企業。 OTT透過網路向用戶提供各種應用服務,型態分有:線上影音平台、頻道業者、電信業者三者,主管機關各自分屬經濟部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因此,要將這種跨部會的新興業務整合管理,行政院消保處應及早指定主管機關,並要求主管機關以公權力介入,趕緊訂定「OTT服務契約書範本暨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以迎合趨勢,保障廣大消費者權益。 在尚未訂定「遊戲規則」之前,消基會提出以下呼籲: 對業者 建議比照「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精神,重新審視自家的服務協議或契約條款,修正不公平的條款內容,爭取消費者信賴。 所有服務契約應設置在官網明顯處,讓消費者輕易知悉條款內容,滿足消費者「知」的權益,並利於「選擇權」的行使。 對於年繳費用的部分,應建立「履約保證」機制,保護廣大消費者權益。 建議取消訂閱的退費機制朝按比例退費,對消費者比較公平。 建立以科技技術保護未成年消費者,儘量補強「道德勸說」的缺口。 對消費者 選擇OTT服務,應貨比三家,仔細比較提供的節目內容、價格、和契約條款內容,才是聰明消費者所應為。 倘若業者提供免費試閱,應先採用免費閱覽方案,確認需求,再行選用。 父母應協助未成年子女建立正確觀念,並以有效的方式約束閱覽色情、暴力的節目。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附件:調查表格2018年十大消費新聞 衛生紙之亂奪第一
回顧2018年的台灣,讓消費者惶惶不安的消費事件依然層出不窮。消基會舉行的「年度十大消費新聞」活動進入第36年,今年本會依循往例,從百則消費新聞中篩選出30則重大的消費議題,並於2018年12月18日至今年1月2日展開網路票選活動,請消費者選出心中認為重要的消費新聞,以歸納並比對消費爭議之發展趨勢。票選結果以及前三名消費事件之企業經營者將被頒發金、銀、銅酸梅獎,依序說明於後。 第一名:炒作不實漲價資訊引爆「衛生紙之亂」 大潤發遭重罰350萬 2018年開春新年甫過,全民突然瘋狂搶購起衛生紙,以致各大實體賣場的貨架被一掃而空、網購平台紛紛缺貨,被媒體戲稱為「安屎之亂」,加拿大多倫多星報還將「台灣衛生紙危機」列為「本週全球趣聞」。 這股搶購肇因於大潤發公司為推銷自家2月23日至2月27日的衛生紙促銷檔期,於是在2月23日上午主動向媒體發出「衛生紙確定大漲30%,賣場業績急飆5倍」等訊息,使得民眾聞訊後趕緊趁漲價前搶購囤貨,形成亂潮。 本會曾於2月26、27日發動北中南區志工赴賣場調查衛生紙的販售狀況,發現26日貨架上大多空蕩蕩,27日亦還是空空如也,所以事件經過4天,無論是公平會、消保處,政府仍是毫無對策,無法止息消費者的搶購恐慌與無奈。本會對此曾發過聲明稿呼籲公平會應嚴加查處業者的聯合行為,速辦速結,以壓制漲價之風;必要時,動員調查處追查囤積居奇情事,以突破不肖業者作為,還市場秩序。 該事件最後在2018年3月14日由公平會宣布,大潤發公司藉由發布不實資訊進行促銷行為,並且誤導消費者造成搶購亂潮,讓市場交易秩序失衡,違反了《公平交易法》第25條,開罰350萬元。此後,公平會表示亦會繼續調查衛生紙業者是否有聯合調漲的不法行為。 第二名:499之亂!NCC首罰電信三雄 中華電信挨罰200萬 電信史上前所未見的排隊搶辦風潮,即中華電信的「499吃到飽之亂」,您也排了嗎?中華電信在2018年5月9日至5月15日推出不限資格的「499元吃到飽促銷方案」,限時7天申辦,每月新台幣499元行動網路吃到飽,也讓台灣大哥大跟遠傳電信決定跟進開放499網路吃到飽。造成全台門市湧入大量民眾排隊搶辦,甚至有不少民眾願意繳交違約金改辦499方案,網路上還到處轉傳違約金計算方式,一時成為居高不下的討論話題。促銷期間,不僅傳出基層員工超時加班過勞,還有民眾抱怨4G行動網路疑似降速、高資費舊客戶與剛續約的客戶不滿新資費更優惠,本會甚至也在短短2天內就接獲50多通抗議電話,竟然也全部集中在中華電信這一家,民怨程度不遜於同年二月發生的衛生紙之亂。 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說明,在11日已通知業者改善客服電話不通、客服APP軟體營運過久等狀況,但未看到具體改善,於是在17日請三家業者到會陳述說明,結果三家業者的資費申辦量皆超出原先預估人數,且後續業者都沒有具體作為,造成後續服務品質下降、消費者權益受損,因此決議開罰中華電信200萬元,台灣大哥大和遠傳各60萬元。 第三名:普悠瑪列車宜蘭出軌造成18死267傷 台鐵近40年最慘 2018年10月21日下午4點50分,宜蘭新馬車站前大彎道,一列6432車次普悠瑪列車高速翻覆失事,帶走了18條生命,其中還有267人輕重傷,為台鐵近40年來發生最重大的行車事故,震驚全台。本會除了於10月28日召開「沒有真相,就沒有行車安全 消基會呼籲調查結果出爐前停駛普悠瑪」記者會,呼籲台灣鐵路局應全面停駛並嚴格檢視普悠瑪列車的安全性,切不可再發生類似車況問題。 而行政院在年前12月21日下午公布「台鐵6432次列車新馬站內正線出軌事故調查事實、原因及問題改善建議報告」。雖然該份調查報告,具有專業性且內容詳實,然對於意外的發生真相和實質的檢討,卻有避重就輕之嫌,消基會站在衛護消費者行的安全的角度,二度召開「安全比照飛航 不要再讓台鐵制度殺人」記者會,再次呼籲台鐵局所有車體比照航空器,在出庫前必須定期檢修,備足耗材和重要零件,並經過專人簽名負責。駕駛及調度員對於列車機械系統運作流程的專業知識必須加強,必要時,行駛路段應配備專業檢修員,可以隨時維修故障列車。更重要的是,萬一不幸發生連續性故障,應速建立司機員、調度員建議停駛或強制停車的準則。最後,消基會再次呼籲,台鐵在有行政處理上有不可抹煞的責任,且已涉及「重大過失」,台鐵該拿出最大誠意來處理後續,以讓罹難者家屬、傷者獲得合理賠償。 第四名:95無鉛汽油大出包 政院要求中油經濟部維護消費者權益 中油公司內部在不定期抽樣化驗時,於2018年10月16日發現橫山加油站、大溪加油站、春日路加油站,這3座由桃園煉油廠所供應的95無鉛汽油被檢測發現油品品質不合格,其供油範圍包括基隆、台北、桃園、新竹及苗栗部分地區。中油事發後即刻於10月21日召開記者會說明,不合格油品對車輛引擎之供油並無直接影響,也不致於對車輛造成立即危害,如果長期使用不良油品,油表才會出現不準的訊號。又在23日訂定《中油公司95無鉛汽油銅片測試超過標準理賠處理要點》,惟因後續民怨撻伐退費不便,於29日又修訂要點將退費受理地點增至112站,退費受理期限延長至明年6月30日。 此次95無鉛汽油事件,中油在確認油品有問題後,第一時間便立刻停售所有95無鉛汽油、回收換油,並召開記者會向社會大眾道歉,又建立理賠專案小組,後續甚至把「買一賠一」方案又提升為「賠償2倍」現金,並未造成過大社會動盪,危機處理堪稱得當。 第五名:公費、自費流感疫苗爆異常懸浮物!食藥署:不會流出市面 2018年公費流感疫苗接連出包,10月份法國藥廠賽諾菲輸台的R3J80流感疫苗被發現變色,以致27萬劑全數封存,食藥署於11月26日又公布該藥廠輸台的R3J71批號的43萬劑公費用三價成人劑型流感疫苗,在報關送驗時抽樣檢查,結果發現其中4支外觀異常,每1支皆漂著1到2粒的黑色懸浮物質,而自費用四價流感疫苗R3J72批號則有9支內含白色懸浮物,因此總共51萬劑疫苗被擱下退運,並未流入市面。 賽諾菲則發聲明表示,已配合將疫苗全數寄回法國總公司進行檢驗,並成立專案小組調查,請總公司盡快提供報告。 第六名:雄獅旅行社外洩36萬筆消費者資料 消基會提起首宗個資受害者團訟 2017年5月23日,雄獅旅行社驚傳遭不明人士入侵,竊取旅客購買機票、訂房或自由行訂單資料,共約36萬筆銷售資料外洩;雄獅內部統計,被竊資料可能涵蓋旅客姓名、聯絡電話和購買商品內容。本案發生後到同年8月31日止,本會共接獲12位消費者完成申訴程序。本會發函雄獅旅行社提出解決方案,然雄獅旅行社認為,公司作業系統均設有防火牆及多層驗證防護措施,實非故意或過失造成消費者個資外洩,就他人不法犯行而認定公司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而就客戶申訴之內容,並非旅遊消費糾紛,無法依旅遊消費內容而為調處,拒絕賠償消費者的損失。 9月6日,本會再度為雄獅旅行社個資外洩案召開協調會,距事件發生已逾3個月,雄獅公司代表人卻仍未提出解決方案,僅承諾於9月8日前會逐一聯絡各個消費者處理本案。但數日後,雄獅只提出未來1年內消費者或一等親屬參加旅遊時,可享有員工價,另提供2000元折價券的方案,內容毫無誠意,消費者自然不可能接受,只能被迫循訴訟途徑處理。 因此,本會於2018年5月1日提出國內第一宗因個人資料外洩導致消費者受害的團體訴訟。而本次接受消費者委託提起之團體訴訟,因進一步遭受詐騙受害的消費者,計有18名,其中被詐騙金額最高者達68萬多元,整體總計被詐騙了3,159,592元,損失非常慘重。本會呼籲,政府相關單位應儘速研發縝密、安全、價格親民的加密軟體,並提供補助、輔導企業使用,資訊安全得以更得到保護。業者也需善盡網站資訊維護者之責任,以免讓消費者和企業同時受害。 第七名:誤將尿液當作生理食鹽水注射 家屬控花蓮慈濟害命 花蓮慈濟醫院於2018年10月底驚傳重大醫療疏失,一名68歲的肝硬化病患住院治療,夜班護理人員誤將尿液檢體當作生理食鹽水,混入白蛋白為病患注射靜脈,因尿液阻力過大無法順利注射,同時間被另一護理人員查覺,立即進行反抽並置換新的點滴管路,也通報了執班主治醫生給與預防性抗生素,惟10天後患者仍然過世。家屬悲憤之下,遂要求院方精神賠償與數百萬元賠償金。 慈濟醫院於11月17日發表聲明,指出病患到院前就已是急性肝衰竭,膽紅素飆高到14以上(正常值小於1.2),代表肝細胞已大量壞死,醫院也有告訴家屬患者已是病危狀態,且有嚴重腹水,望家屬要有心理準備。慈濟醫院也說明,二位護理人員依程序作緊急處理,主治醫生也電詢感染科醫生,處置並無錯誤。因雙方賠償事宜談不攏,後續將進入司法程序。 衛福部表示,此案已由花蓮衛生局介入調查,若確定為人為疏失,會要求醫院道歉與賠償。 第八名:液蛋驗出含有沙門氏菌 37公斤消費者全吃下肚 食藥署於2018年8月公布該署對全國登錄有案的37家液蛋製造業者進行聯合稽查,結果發現37家業者中,有22家業者分別有登錄資料不齊全、未落實病媒防治及環境衛生不佳等,經限期改善後複查才全數過關。而台中市大雅區「鴻陞蛋品公司」的未殺菌液態全蛋,則被驗出沙門氏桿菌呈陽性,遭台中市食安處依法裁處新台幣30萬元。追溯流向整批37公斤的液蛋早已銷向下游餐廳,全數被消費者吃下肚。 台中市食安處說明,稽查的重點包括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 、蛋來源及使用情形、追溯系統,以及是否使用過期原料蛋或產品。食安處也表示,這批被驗出有問題的液蛋被銷往餐廳,用來製成蛋花湯、酸辣湯等湯品,幸沙門氏桿菌煮沸達5分鐘即可被殺滅,消費者勿需恐慌,未來食藥處也會針對該食品行繼續加強抽驗與稽查。 第九名:新竹馬偕打錯新生兒疫苗 被爆隱瞞3個月不通知家屬 馬偕醫院新竹院區於2018年2月6日將4名新生兒接種的B肝疫苗誤打為五合一疫苗,且未通知家長與衛生單位,直到5月週刊電訪後院方才坦承疏失,引起家屬不滿。新竹馬偕於5月3日發布聲明稿,表示2月2日更改後的B肝疫苗包裝外觀與五合一疫苗十分相似,又因藥品擺放位置相近,因此誤拿了五合一疫苗,當班護理師也未察覺袋內藥品有誤。新竹馬偕說明事發後院內小兒感染科查證文獻,並立即詢問醫學中心小兒感染科主任與專家的意見,由於五合一疫苗不屬於活化疫苗,不會傳染疾病,且又為常規施打疫苗,安全性極高,因此新竹馬偕會對被施打了五合一疫苗的4名新生兒進行醫療觀察,而新生兒的健康目前也均無異常狀況。 至於新竹馬偕被外界質疑故意隱匿2個月不報,新竹馬偕回應2月到4月院內都在進行原因分析與改善措施,相關人員本就擬定5月結案後再向衛生主管機關通報,並非如外界所臆測。 疾管署則表示,依照規定,醫院在發現打錯疫苗的第一時間內,應在1日內通報衛生單位,但直至打錯疫苗事件在媒體報導過後,新竹市衛生局與疾管署仍未接獲通報。因此,新竹市衛生局已組成專案小組來究責,也會持續追蹤4名新生兒的健康狀況,最重可取消新竹馬偕兒童預防的接種資格,而打錯的公費疫苗新竹馬偕也必須賠償給國家。 第十名:恐怖 上千App可監聽用戶 2018年1月據紐約時報報導,美國軟體開發商alphonso在Google Play Store(谷歌商店)上架的Android Apps(安卓手機程式),竟然被發現有近250款內建名為「Alphonso」的軟體,而蘋果App Store(蘋果商店)也有部分採用alphonso軟體的App。 「Alphonso」是利用手機的麥克風來竊聽使用者所在位置的電視內容與廣告聲音,以此紀錄使用者的收視習慣,還能進相關資訊配對,對使用者投放更符合需求的廣告內容。alphonso的執行長佐迪亞(Ashish Chordia)甚至承認約有1000個遊戲、訊息和社交App都搭載了此款可竊聽的軟體,雖然他不能公布這些App的名稱,但使用者在安裝App時都有提供存取權限設定,若使用者點選同意才會蒐集聲音,所以並不違法。 消基會呼籲,蒐集音頻信號及所在位置等是單純的大數據分析,業者沒有針對個人去分析行銷就並不違反《個資法》。本會建議,政府盡速釐清大數據蒐集的相關法規,並明定App應用軟體管理的權責單位,以保障消費者的資訊與個資安全。 2018酸梅獎: 金酸莓獎:大潤發 2018年2月的衛生紙之亂,事後公平會調查結果出爐,大潤發公司為了促銷自家衛生紙檔期而向媒體散播紙漿漲價等不實資訊,最後遭公平會開發350萬元,也成為消基會本屆金酸梅獎得主。 消基會呼籲,往後若有類似事件,公平會應速辦速結,壓制漲價之風,必要時甚至動員調查處追查囤積情事,突破不肖業者作為。而基於民生必需品的物價調控,應引導業者緩慢調整,以免造成立即性恐慌。業者也勿以假消息行囤貨之實,再藉漲價以圖私利。 銀酸莓獎:中華電信 2018年5月中華電信推出499上網吃到飽方案,造成民眾瘋狂排隊搶辦,甚至不惜付違約金改換新方案,以致短短7天內消耗不少社會成本,更造成市場動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表示,中華電信業者在推出新方案前思慮未周,沒充分考慮到新舊客戶的權益及折價差異,又因龐大的申辦人潮造成客服電話不通、門市無法正常營運、基層員工過勞,最後NCC對中華電信開罰200萬元,也成為本屆銀酸梅獎得主。 台灣將在2020年進入5G網速世代,因此消基會呼籲,NCC在面對之後的5G網路電信資費爭霸戰時,應監督業者在處理新舊客戶資約時做好保障既有客戶之權益,並鼓勵業者們勿執著低價資費的競爭,多關注在創造更好的服務品質與商機上,才能滿足多元消費族群。 銅酸莓獎:台鐵局 2018年10月21日,宜蘭新馬車站前普悠瑪列車翻覆失事,歸納事件發生經過,發現台鐵列車硬體異常似為常態,司機員邊操作列車邊排除故障也是理所當然,台鐵明顯欠缺完整而明確的行車安全制度,也未能妥適保養列車,提供安全而沒有故障的列車輸運旅客。此事件主風泵異常係因濾芯阻塞且無料可更換,造成空氣進不來,進而使壓力降低。 由於台鐵派出故障車來提供載客,為本次事故造成18人死亡的主因,因此消基會沉痛頒發本屆銅酸梅獎給予台鐵,期望台鐵痛定思痛,儘速建立「安全即準時」的核心價值,並落實行車安全制度,讓司機員專心駕駛安全列車,給消費者安心的乘車環境。 總結 本次十大消費新聞中,醫安新聞佔了3則,消基會呼籲政府應正視並改善醫事人員人力不足與過勞之情形,才能提升全民的醫療品質;不幸發生醫事糾紛,醫療機構也應積極負起責任,才能建立和諧的醫病關係。資通訊的相關新聞佔2則,顯示資通訊技術日新月異,未來只會衍生出更多新型態的消費問題和更多新的資訊安全風險,值得產官學重視。 消基會歷年舉辦年度十大消費新聞票選,該票選結果除了體現消費者在生活中所關心的議題,也期望主管機關能以此為依據研擬相關政策,保護消費者的權益與安全;而業者也能借鏡過往發生的消費問題,提升服務品質與商品品質,以善盡企業責任;最後,消費者除了面對不肖廠商要捍衛自身的權利外,也應積極學習新的消保知識與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識,才更能保障自己的交易安全。而本會站在消費者的保護立場上,亦會持續為廣大的消費者群努力,共創更美好的消費環境。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附件:2013至2018年,前三名十大消費新聞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2018年 炒作不實漲價資訊引爆「衛生紙之亂」 大潤發遭重罰350萬 499之亂!NCC首罰電信三雄 中華電信200萬 普悠瑪列車宜蘭出軌造成18死267傷 台鐵近40年最慘 2017年 國道遊覽車翻覆 33死11傷 戴奧辛雞蛋竄全台 市場生意掉3成 公務機關「個資外洩」達十三萬筆 倘遭求償至少6800萬元 全民買單?! 2016年 遊覽車火燒車意外 須制訂通盤政策 日本食品輸入管制措施 應公開風險評估資訊;與UBER雙贏?合法後才有真正的雙贏;消基會結合國會力量 168位候選人宣誓成為消保立委 從缺 2015年 頂新偽油案一審判決無罪 八仙樂園塵爆事件,死傷慘重 福斯汽車造假案;《消保法》修法,通訊交易將排除部分商品七天鑑賞期 2014年 黑心油風波影響,一年二修食安法;解決一事不兩罰爭議、黑心食品致人於死個人最高罰2億、法人最高罰20億。 高鐵財務爛攤子,行政院通過接管高鐵條款、BOT「掰掰」;故障成常態,放假就有事! eTag全面上路出包不斷,重覆扣費、查詢難度高、未貼繳費不便民……,計程收費民怨沖天。 2013年 毒工業澱粉竄全台,猶如塑化劑翻版;食管署涉隱匿發布慢半拍! 宣稱「純」油品不純,低價棉籽油混充,大廠相繼淪陷!食管法「摻偽假冒」竟限定有害人體、消費者補償機制仍空轉! 天然麵包胖達人加香精;台灣產山水米用越南米混充,台灣食品界充斥「冒牌貨」,主管機關卻輕罰!減糖電子鍋 減的是糖份,還是信譽?!
聲寶公司在去(107)年10月下旬推出一款「減糖蒸汽電子鍋」(型號 KS-SB06QS,售價11,800元) ,訴求「減糖 33% 」、「新型專利」,還提供實驗室檢驗數據,證明可以減糖33%,宣稱減肥、需要血糖控制的人,用了這個電子鍋就可以「安心大口吃飯」。 仔細觀察業者的廣告內容,瞭解煮飯中可以減掉糖份的概念是,鍋體內設計一個在烹煮米飯的過程中,可以中途排出「含有糖份的米漿水」,再重新注入水分後烹煮成飯,完成一個「減糖」的煮飯過程。 這樣的煮飯程序,真可以減出糖份嗎??是哪些種類的糖?到底可以減多少呢? (註:醣類泛指所有的碳水化合物,存在於米、麵、麵包等食物;而糖份則指糖值總量、果糖、半乳糖、葡萄糖、蔗糖、麥芽糖、乳糖等) 以實驗數據證明一個不存在的事實 因為米飯本來就「幾乎沒有」糖份 在聲寶公司官網,12月26日貼出「減糖蒸汽電子鍋」的檢驗數據,這是商業實驗室--台灣檢驗科技公司(SGS)所提供;聲寶公司送檢經過(A)減糖蒸氣電子鍋和(B)一般電鍋煮出的白飯,檢驗項目包括有:半乳糖、果糖、葡萄糖、蔗糖、麥芽糖、乳糖和總糖(以乾基計)等。 而檢驗結果顯示,(A)減糖蒸氣電子鍋,在偵測極限0.05%的情形下,沒有檢出任何糖份;而(B)一般電鍋則檢驗出葡萄糖0.06%,其餘亦未檢出(偵測極限0.05%)。 消基會再到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官網搜尋「食品營養成分資料庫」,發現消費者常食用的台粳9號米的,糖值總量、果糖、半乳糖、葡萄糖、蔗糖、麥芽糖、乳糖,均為0公克(每100公克),所以,廠商所說的「減糖33%」到底減的是什麼糖呢?(說明:每一品種的米,可能會有一些極微量或0公克的葡萄糖,但果糖、半乳糖、葡萄糖、蔗糖、麥芽糖、乳糖則都不會有!) 所以,廠商努力想證明減糖蒸氣電子鍋可以減糖33%,以實驗手段證明確實減了33%的糖。33% 怎麼來的呢?聲寶公司宣稱偵測極限值是 0.05%,所以至少可以減少到 0.04,於是算法是: (0.06-0.04)/0.06,「減糖蒸氣電子鍋完成減糖 33%的任務」。 但是,食藥署的食物營養分析資料中,米的「含糖量」幾乎等於0,不禁讓人納悶:到底減的是什麼糖呢?!而且就事論事,聲寶公司若要檢驗對消費者有幫助的項目,應是要檢測「總碳水化合物」或者是「總熱量」,而不是檢測米飯中根本就少到可憐的「葡萄糖」。 您要知道的真相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營養成分資料庫」米飯的含糖量幾乎等於零;總碳水化合物(醣類;台粳9號米)則是78.2公克。要有好的血糖與減重,澱粉攝取要適量,且攝取足夠的蔬菜和維持良好的運動習慣才是上策,若有糖尿病的狀況,更要諮詢醫師、營養師才能控制好血糖。 對於要減重和需要限制血糖竄高的人來說,採取吃飯的「適醣均衡飲食」,才是根本控糖的方法。依照國民飲食指南建議,醣類攝取量可暫每天熱量的50-60%,醣類是指一般常吃的米飯,只是全穀雜糧類具有全營養,更值得鼓勵。 SGS是民間商業實驗室-台灣檢驗科技公司,並非核發認證的「政府單位」。所以,消費者應有正確認知,切勿以為SGS就是品質的保證,其實是否是認證實驗室、檢驗項目與檢驗數據才是消費者需要關注的重點。 「專利」一詞導入商品厲害的印象 然本質採形式審查,有不確定性 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對於「專利」的解釋是:發明專利與新型專利著重於功能、技術、製造及使用方便性等方面之改進。但發明的標的較廣,包括物質(無一定空間型態)、物品(有一定空間型態)、方法、生物材料及其用途;新型的標的則僅及於物品之形狀、構造或組合的創作。 發明專利及設計專利都須經過實體審查才能取得專利權,但新型專利則不經過實體審查,而採形式審查,故新型專利權本質上會有不安定性與不確定性。 從聲寶公司所提出的證據看起來,「減糖蒸氣電子鍋」來自中國大陸代工的商品,根源疑似來自日本THANKO「LCARBRCK 減醣電子鍋」,亦宣稱有效減醣33%。 聲寶公司官網聲明:聲寶「減糖蒸氣電子鍋」無論在台或日本販售的同一款電子鍋,以及日本THANKO「LCARBRCK 減醣電子鍋」(代購價34,765円(約新台幣10,026元),都來自中國大陸中山市掌聲電器公司的同樣結構、同款模具。 您要知道的真相 令人不解的是,聲寶公司在台灣委由SGS檢測的是「糖類」(半乳糖、果糖、葡萄糖、蔗糖、麥芽糖、乳糖和總糖),而在日本卻是檢測「糖質」(即為台灣之醣類,碳水化合物之意),檢測值為每100公克有24.8公克。且不論「糖類」或「糖質」的中日翻譯語意差別,在台灣實驗室檢驗的項目和日本檢驗項目就是不同,聲寶公司是否有魚目混珠、誤導消費者之嫌呢?! 此外,聲寶公司面對社會質疑聲浪,又提出第二種減糖33%的算法: (36.8(一般烹煮方式)-24.8(使用減糖電子鍋))/36.8 x 100% = 32.6%,消基會質疑,不同的米種、商品批次、煮飯方式、實驗方法和實驗室,做出來的數據都會不同,若要強行比較,就是誤導消費者。 廣告不實或引人錯誤的法律責任 因此,針對誤導和廣告不實一事,消基會指出,「消費者保護法」第四條(企業經營者之義務):「企業經營者對於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應重視消費者之健康與安全,並向消費者說明商品或服務之使用方法,維護交易之公平,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及實施其他必要之消費者保護措施。」;第二十二條(廣告內容真實義務):「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企業經營者之商品或服務廣告內容,於契約成立後,應確實履行。」,聲寶公司以有不實之嫌的檢驗數據誤導消費者可以大口吃白飯,倘若因此造成血糖失控,影響健康,應負責賠償之責。 再以「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不實廣告):「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第四十二條 (不公平競爭行為之行政責任):「主管機關對於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五條規定之事業,得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針對聲寶公司「減糖蒸汽電子鍋」一案,消基會呼籲: 聲寶公司 以檢驗方式證明商品功能,應持正確、專業和誠信態度,拿出實證證明商品功能,博取消費者的信賴。 若真有引人錯誤或誤導消費者處,呼籲業者秉持老店信譽,亡羊補牢,提供退貨、還錢等補救措施,才是重視消費者權益之舉。 消費者 綜合各項資料分析,減糖電子鍋是否真能「減醣」功能,消費者應能智慧判斷。 建立正確飲食習慣、維持適度運動和正常作息,才是維護健康的不二法門。 各種身體狀況者的飲食,應依『每日飲食指南』的食物分類與建議份量,適當選擇搭配。特別注意應吃到足夠量的蔬菜、水果、全穀、豆類、堅果種子及乳製品。 全穀(糙米、全麥製品)或其他雜糧含有豐富的維生素、礦物質及膳食纖維,更提供各式各樣的植化素成分,對人體健康具有保護作用。 過瘦者、腎臟不好的人、尿酸值高的人,進行醣類限制應與醫師商量後再減醣。 不要誤信任何商品、保健性食品或藥品能快速帶來健康,以免成為錯誤廣告的受害者。 政府單位 對於大幅廣告介紹的功能性商品(如減糖33%,大口安心吃飯等訴求),應即透過專業判斷,以行政手段,避免消費者上當。 對於宣稱可能引人錯誤或誤導的商品,應加強查察並處罰,必要時施以下架之行政措施或改正商品,以免不當廣告,侵害消費者權益。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安全比照飛航 不要再讓台鐵制度殺人
行政院在年前12月21日下午公布造成旅客18人死亡、267人受傷之「台鐵6432次列車新馬站內正線出軌事故調查事實、原因及問題改善建議報告」。雖然該份調查報告,具有專業性且內容詳實,然對於意外的發生真相和實質的檢討,卻有避重就輕之嫌,消基會站在衛護消費者行的安全的角度,針對調查報告提出質疑。 根據調查報告,事故原因:「事故列車行進中,因主風泵異常,發生列車動力時有時無、停留軔機間歇作動之異常狀況,相關人員採取之運轉決策及應變處置作為未排除異常狀況;司機員於列車行進中,同時持續通聯嘗試排除列車異常狀況,進入新馬站彎道前未依規定減速。」 事實上,6432車次有8車廂,具4組主風泵(1、3、6、8車),其中第1、8車之主風泵在由南港站到樹林調車場即各自故障而強制停機(第一次事故調查第36頁)。為何還能繼續派車出任務?並且由對於普悠瑪駕駛經驗不充足之二線主管代班。再對照通聯紀錄,15:39:12—16:05:50,司機員向福隆站長通報6432機車有問題之前,已經發生5次總風缸 (MR;Main Reservoir)壓力不足,一次停留軔機。顯見司機員根本無法明確診斷故障主因,更遑論修復。即使後來司機員和機車調度員通話,尋求協助,但是雞同鴨講的情況;窮於應付動力問題的司機員曾希望在頭城站停車,未獲允許;16:32:52終於有人發現可能是主風泵造成動力異常,但該列車必須繼續行駛到花蓮站,才能讓乘客更換新一組的列車。司機員一直到出事前仍然忙著處理主風泵異常問題,當然無暇顧及新馬站前的全台最大彎道警告號而即時煞車。 調查報告也提出「起司理論」:人員操作、作業程序、機械設備及組織管理等個別層面的問題或異常湊巧同時穿過每一到防護措施的漏洞。更得出結論:只要當時任一個環節能有效處置,事故就不會發生。這份報告避重就輕之處,也是最難令人接受的事實是,6432列車離開樹林調車場前,進行過任何軟、硬體檢查?第1、8車之主風泵異常問題是否被發現、被修復?司機員知不知道他即將操作一列有安全疑慮的列車?如果他知道,他能不能拒絕?當司機員面對列車動力異常,有沒有權利告知調度中心:我要停駛?列車上的乘客,除了選乘車時間、車種外,能不能選擇不要坐上主風泵有1/2故障的列車?能不能不坐上司機員忙著修列車而不是駕駛列車?台鐵不能確保行車安全,是造成18名乘客罹難的直接原因,「制度殺人」不能被漠視! 歸納事件發生經過,可以發現列車硬體異常似為常態,司機員邊操作列車邊排除故障也是理所當然,台鐵明顯欠缺完整而明確的行車安全制度。針對調查報告內容,對於消基會提出以下看法: 台鐵未能妥適保養列車,提供安全而沒有故障的列車輸運旅客。此事件主風泵異常係因濾芯阻塞且無料可更換,造成空氣進不來,進而使壓力降低。然而普悠瑪系列尚在保固期間,日本廠商卻不依契約約定提供備料。台鐵不積極的作為,應該要有人負責。 司機員及調度員對於列車機械系統運作流程的專業知識不足,無法第一時間了解主風泵、動力以及煞車之間的系統聯動關係。因此,列車駕駛在發現車輛異常後未能即時評估列車繼續行駛的安全性;調度員亦未能對列車繼續行駛與否提出建議。 調查報告僅就列車行駛時,機械上的異常及最後事故發生時的關聯性加以分析,但對於台鐵行車管理、行車發生故障時處理的標準作業程序,與本次列車意外過程處理狀況並未進行比對,因此無法了解是行車發生故障時處理程序有問題,還是所有參與本事件的人員的作業決策有問題。再則,本次調查報告僅對該單一事故的原因進行調查,對於台鐵對於行車安全文化及以安全風險意識的整體評估並未進行。 這次普悠瑪意外事故,已經犧牲18名消費者寶貴生命,台鐵局實應痛定思痛,速謀改善因應策略,架構出台鐵局的新生。消基會嚴正呼籲台鐵局應儘速建立「安全即準時」的核心價值,並落實行車安全制度,讓司機員專心駕駛安全列車,還給消費者安全的運輸環境: 所有車體比照航空器,在出庫前必須定期檢修,備足耗材和重要零件,並經過專人簽名負責。 訂定司機員適合擔任駕駛之生理狀況、行車前酒測、藥物副作用等評估標準,以確保乘客第一時間的安全。 駕駛及調度員對於列車機械系統運作流程的專業知識必須加強,必要時,行駛路段應配備專業檢修員,可以隨時維修故障列車。 萬一不幸發生連續性故障,應速建立司機員、調度員建議停駛或強制停車的準則。 司機員行車資歷的考核與代班SOP:對於不同型號的列車均應設定駕駛時數的修習制度,不符合駕駛時數要求,均不能代班。 最後消基會指出,事故已過2月有餘,該是對第6432次普悠瑪列車事故的受難(害)者和家屬討論賠償時候。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 51 條:「依本法所提之訴訟,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五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但因重大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因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本次事件,台鐵局有行政上不可抹煞的絕大責任,且已涉及「重大過失」,因此,台鐵局應拿出最大誠意,處理賠償責任,其中包括:罹難者、受傷乘客、未達到目的地之一般乘客以及罹難者家屬,均應在事發百日內提出一個讓亡者安靈,讓生者安心的賠償方案。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BOX:台鐵6432次列車新馬站內正線出軌事故調查事實、原因及問題改善建議報告 行政院表示,調查過程中發現應立即性改善的問題,包括: 檢討 ATP隔離操作、通報及隔離訊號監視與確認,要求落實執行。 儘速完成普悠瑪列車ATP隔離開關遠端監視線路接線及測試。 會同日本原廠儘速查明主風泵異常根本原因,徹底改善。 執行普悠瑪列車特檢,並加強主風泵保養、清潔或更換必要組件。 事故路段搶修後軌道平整改善、擋碴牆復原並確認護軌長度足夠。 調查小組指出,有關整體性改善建議部分,分別以組織、設備、程序、人員及環境5個層面提出18項建議,包括: 一、組織層面: 建立專責安全管理組織並導入安全管理系統(SMS)。 檢討行控中心調度指揮體系與功能,建立安全第一的運轉文化。 改變「運工機電」各行其事的組織文化與模式,有效整合營運維修介面。 追蹤管考安全關鍵或危害事項預防改善措施執行成效(PDCA)。 二、設備層面: 建置現代化維修管理資訊系統(MMIS),有效管理設施設備維修工單及異常改善追蹤。 全面檢核普悠瑪列車主風泵檢修規定及故障排除作業程序。 改善設備採購履約管理、驗收及保固作業,並妥善運用第三方獨立驗證與認證,協助確認設備功能。 優化ATP隔離開關遠端監視系統辨識與告警功能,建立ATP隔離時列車自動限速運轉機制。 三、程序層面: 全面推動規章程序ISO標準化。 檢討車輛異常或故障通報、應變處置及運轉決策程序。 建立車輛故障排除手冊,整理經常發生的異常態樣及對應處置方式。 明定列車出庫檢查、異常處置及臨時檢修程序。 檢討無線電通聯及車輛設備統一用語。 四、人員層面: 提升第一線人員正確認識ATP系統功能及穩定。 加強列車檢查、異常通報、故障排除及臨時檢修教育訓練,督促第一線人員據以落實。 加強司機員運轉操作及執勤考核機制。 強化濫用藥物檢驗,落實司機員技能體格及安全管理;並應由交通部及法務部建立確認鐵路安全關鍵人員與毒品人口間關聯查核機制。 五、設備層面:檢視全線小半徑及S型彎道,研擬線型改善方案。 主風泵功能:製造壓縮空氣,提供全車軔機(煞車)、真空廁所、空氣彈簧(傾斜裝置)、自動門機所需之空氣源。若部分主風泵異常,將導致總風缸(MR)壓力下降。為避免需煞車時無足夠空氣壓力制軔煞車,列車會啟動安全機制:MR小於5.5bar時,自動切斷動力,使列車滑行;小於5.0bar時,強制起動停留任機,使列車停止運轉。亞培安素三個月內二度變質 我國食安法面對跨國企業就無力?
亞培安素三個月內二度變質 我國食安法面對跨國企業就無力? 今(107)年9月5日傳出有消費者向媒體投訴,消費者購買美商亞培公司亞培安素飲品飲用,在效期內的產品(鐵罐裝)打開後散發臭酸味,將整罐倒出後更發現已變質成豆腐渣狀。事實上,亞培公司在此之前已經接獲600多件客訴,卻未主動告知主管機關,並進行下架。7日食藥署終於要求亞培公司於48小時內完成預防性下架,6項疑慮產品共計264萬4939罐,並僅開罰10萬元。亞培公司於10月23日宣布已修改製程,並獲得食藥署同意,新批號產品重新上架。 無獨有偶,加拿大食品檢驗局(CFIA)因為消費者投訴,在9月23日以亞培兩款產品可能受細菌污染而預防性下架,同時進行檢驗以確認其他產品的風險性;在 10月15日,更新亞培可能遭細菌污染的配方液態營養飲品品項,包含「Ensure」、「Ensure plus」、「Ensure Fibre – Vanilla」等共18款,均為235ml的鐵罐裝營養飲品。加拿大檢驗局同時提醒醫院和老人院不要出售給病患。由此可知,位於美國芝加哥亞培公司出口加拿大的產品仍存在被細菌污染的疑慮。 為追求真相,消基會在近4週內曾多次致電亞培公司和亞培公司委託之奧美公關公司,詢問發生之真正原因,僅得到一句「冷凝水的水流不順暢,從封罐處的縫隙流入罐內所致」當本會工作工作人員質疑,冷凝水滲入罐體,代表罐體有隙縫,空氣中的「菌」是否就是造成變質、結塊的原因呢?本會正式函文亞培公司台灣分公司以及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希望得到產品變質的真相。 亞培在台分公司在12月13日回文說明:該公司進行的深入調查項目包括:所有文件、包裝及材料檢查、液體流程、滅菌流程、冷卻水分析、關鍵控制點、運輸/儲存、缺陷分析(pH值及微生物特徵分析)及醫療評估,辨識出根本原因為滅菌過的冷卻水所致。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12月17日回文,並無針對本會疑問回應,僅表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7年9月20日召開「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討論,依諮議會建議並處置: 新製程上線後的產品同意依程序進口,惟應加強管控,並提供新製程相關驗效(validation)佐證資料備查。 目前庫存及已預防性下架的產品,依所提供之規劃檢驗措施,無法矯正既存的風險,不同意重新上架。 對比加拿大食品檢驗局(CFIA)處理亞培產品之原因與過程,我國食藥署似乎從不認為「冷凝水滲入罐體」可能造成細菌污染,也不認為有檢驗下架產品安全的必要性。當加拿大再次下架更多亞培產品之際,我國卻讓亞培重新上架!所以12月20日,民眾再度投訴媒體,亞培(塑膠瓶裝)的營養品出現結塊問題,應該不在預期之外。從北市府衛生局回文可知,已經下架的產品確實存在「無法矯正既存的風險」,所以無法重新上架,既然如此,亞培公司至少應負起「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在得知加拿大發生類似事件時,主管機關就應該立即檢驗下架產品的安全性,甚至評估是否具有標示的營養成分並且發佈檢驗結果。如果產品有瑕疵,甚至要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9條:如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要求企業經營者負連帶賠償責任。 消基會指出,亞培公司的產品,都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所稱「特定疾病配方」之「特殊營養食品」,食用者多是腎功能不佳、洗腎病患、吞嚥困難之人,如今又發生第二起案例,主管機關實應立即抽樣、檢驗,發佈檢驗報告,以安體質衰弱的消費者的消費信心。 從9月案發到10月23日亞培安素重新上架,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僅2次討論亞培一案,呼籲立委諸公應更加重視消費者權益,做為全民之民意代表,為全民健康把關。此外,消基會更憂心政府面對外交壓力而無法施展,因此呼籲消費者成為政府施政的後盾,如若亞培公司一直無法給消費者安心的證明,全民應抵制具風險性商品,以積極作為衛護自己與家人的健康。倘若家中仍有相關產品,應暫停食用,並諮詢營養師以其他產品(品牌)替代(詳營養師公會提供之建議)。如有疑義,可向消基會申訴,集體向亞培公司要求退款或賠償。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營養師公會提供之亞培替代商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