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幼兒學步車品質過關 使用仍應審慎

嬰幼兒學步車品質過關 使用仍應審慎

2019/09/24

許多家長會購買學步車(baby walker,又稱「螃蟹車)讓嬰幼兒練習走路,然而使用品質不佳的學步車,或使用不當,都可能引發意外造成傷害。歐盟、美國、英國、澳洲、紐西蘭、日本等國家,因為嬰幼兒學步車使用不當,造成嬰幼兒跌落樓梯間,甚至游泳池裡等之意外事故頻傳,除要求廠商應加強「警語標示」和「使用注意事項」,該等國家消費者或醫療院所亦會透過「事故通報」,讓主管機關掌握該類商品發生事故之情形。

        我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確保市售「嬰幼兒學步車」的品質安全,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合作,於108年上半年在國內各大賣場、經銷商及線上購物網站,隨機購樣共10件「嬰幼兒學步車」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品質項目」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規定,有1件商品之「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但消基會積極提醒「嬰幼兒學步車意外事故多  家長應審慎使用嬰幼兒學步車」。

 

檢測標準

本次依據檢測標準及項目如下:

一、嬰幼兒學步車本體部分:依國家標準CNS 13035「嬰幼兒學步車」檢測「折合鎖定裝置」、「座椅設計」、「彈簧間隙」、「孔洞」、「突出物」、「構造完整性」、「穩定性」、「耐燃性」、「表面塗裝材料」、「可觸及性」、「小物件」、「撞擊性」、「剛性」及「車輪」等品質項目。

二、所附玩具部分:依國家標準CNS 4797「玩具安全(一般要求)」、CNS 4797-1「玩具安全-第1部:可燃性」、CNS 4797-2「玩具安全(特定元素之遷移)」、CNS 4797-3「玩具安全(物理性)」及CNS 14276「電驅動玩具之安全要求」檢測「物理性」、「電驅動性」、「重金屬含量」及「塑化劑含量」等品質項目。

三、標示部分:依商品檢驗法查核「商品檢驗標識」,依國家標準CNS 13035、「嬰幼兒學步車商品檢驗作業規定」及「嬰兒學步車商品標示基準」查核「中文標示」。

 

檢測結果

    本次購樣商品之檢測結果如下:

一、品質項目:包含嬰幼兒學步車本體及所附之玩具,全數符合規定。

二、標示查核:計有1件商品之「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編號2號「BABYACE  嬰兒學步車」),不符合情形為無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之型號與驗證登錄證書型號不符。

 

不符合規定後續處置事項

標準檢驗局說明,本次檢測標示查核計有1件商品之「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經查證該商品為漏貼商品檢驗標識及標示型號與驗證登錄證書型號不符,已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標準檢驗局指出,「嬰幼兒學步車」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另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嬰幼兒學步車意外事故多  家長應審慎使用嬰幼兒學步車

根據已發表在「小兒科期刊(Padiatrics)」之研究指出,幫助寶寶學走路的「學步車」,可能對孩子造成傷害。研究發現,1990年至2014年間,美國共有 23萬676名15個月以下嬰孩,因為「學步車」有關的傷害接受治療。其中,90%的事故導致寶寶頭頸受傷,最常見的傷害原因是摔下樓,佔74.1%的比例;其他受傷原因還包括掉出「學步車」外等。

尤其「學步車」能快速移動,最快一秒可移動4英呎,可能造成危險,美國兒科學會(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已呼籲家長應該丟棄或禁止「學步車」,因為這種裝置對嬰兒發展沒有助益。加拿大則已全面禁止「學步車」的販賣與製造,也不准父母轉售二手貨。違者最高可處10萬美元罰款或半年徒刑。事實上,在華人育兒百科(104年版)/林奏延醫師等人合著的文章也建議讓寶寶自行學習走路,以利學習正確的走路方法,保護身體正常的發育。(資料來源:自由時報2018-09-18綜合外電https://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2554185

由於學步車可能造成事故,消基會特別提供有關國內事故通報機制如下說明。經濟部公告應施檢驗商品有:(一)有發生燃燒、爆裂或燒熔,致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或確有損害之虞。()因使用商品造成人員死亡或須住院治療之傷害者,報驗義務人應辦理通報。報驗義務人未能依規定進行通報,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3條第1項規定,處以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之罰鍰。雖然標準檢驗局未接獲國內嬰幼兒學步車之事故通報,仍要提醒家長審慎使用,並依照業者提供「警語標示」和「使用注意事項」,以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選購及使用注意事項之呼籲
  消基會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及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提醒消費者於選購及使用嬰幼兒學步車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建議嬰幼兒以自然學步為優先考量,促進孩子的身體正常發育;亦可避免使用學步車過久,造成O形腿或意外摔傷,發生不可預料的危險。

二、倘若要買,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嬰幼兒學步車商品,並檢查是否有完整之中文標示及附有使用說明書。

(商品檢驗標識圖例:   或  或 或  )

(商品檢驗標識查詢網址:https://civil.bsmi.gov.tw/bsmi_pqn/

三、使用前應熟讀說明書之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有關各部分之操作應確實依使用說明書及警告事項執行。

四、使用學步車前,家長應先以雙手試壓學步車,確認車台之鎖()定機構都確實定位,並調整適宜高度,使嬰幼兒雙腳可著地,避免嬰幼兒懸空,並正確扣合及使用學步車。

五、勿讓嬰幼兒將學步車所搭配之玩具放入口中或啃咬,以免發生危險。

六、搬動、調整或收合嬰幼兒學步車前,務必先將嬰幼兒抱出學步車,否則可能造成嬰幼兒受傷或摔落。

七、使用嬰幼兒學步車時,家長應清空家中障礙物,以防跌傷;同時應將樓梯等位置架上安穩的護欄,以防孩子快衝,跌落樓梯。

八、「商品事故通報」可以累計意外事故的件數,讓政府及早訂定出適當的施政措施,因此,消基會呼籲業者除應標示消費者服務專線,讓消費者知悉,如有事故發生,並應依規定進行商品事故通報;建議經濟部標準局應廣為宣傳商品事故通報機制(商品安全資訊網,網址:http://safety.bsmi.gov.tw),如有事故發生可洽該局詢問(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007-123)。

108年「嬰幼兒學步車」商品市場購樣檢測結果彙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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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