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化劑二審宣判 消費者階段性勝利
塑化劑二審宣判 消費者階段性勝利
2016/08/25
五年前,國內爆發塑化劑風暴,不肖廠商在合法食品添加物「起雲劑」中,違法添加了危害人體健康的塑化劑DEHP,受污染的食品包括多家知名品牌的運動飲料、酵素飲品等多項產品,政府緊急要求商家下架、回收遭塑化劑DEHP污染的食品,包括果汁、果醬、濃糖果漿、水果粉及優格粉等產品,回收下架近1萬8000公斤,運動飲料及果汁近46萬瓶、銷毀13萬盒益生菌粉包產品。
檢調追查原料供應商源頭,從一開始的「昱伸」,又追查出還有「賓漢」、「金果王」等大廠,牽連範圍甚廣。因此,基於保護消費者的立場,本會接下塑化劑團體訴訟的重任,串聯消費者一同自力救濟,於101年3月15日(世界消費者日),替569位消費者向源頭及下游廠商共37家業者提起訴訟,總求償金額約78億元,後減縮為25億元。歷時一年多,一審判決結果卻僅依消費者當初提供之購買證明所載金額,予以賠償,判賠120萬元。
一審之判決結果,不但判賠總額與消費者預期相差甚遠,法院更依據衛生署國民健康局「食品中塑化劑汙染衛教手冊」,認定塑化劑短時間內可排出人體之外,不致對健康造成損害,因此判賠金額實等同於消費者購買商品之價金,其餘之精神慰撫金、醫療費用等懲罰性賠償均被駁回。對此判決,本會無法接受,故於103年提起上訴,扣除已與業者達成和解的消費者,本會代562位消費者,對其餘33家業者提起上訴,二審審理過程中,扣除已與業者達成和解的消費者,尚餘消費者512人,業者23家,總求償金額為23億多元。
昨日高院公布之二審判決結果,除了一審所判賠的120萬元之外,再獲得勝訴判決274萬餘元,合計約394萬元。相較於一審的判決結果,二審之勝訴判決中,高院認定食用含塑化劑產品之消費者,因身體健康受損而受有精神上損害,本會得請求非財產上損害及懲罰性賠償。換言之,對於塑化劑對於人體可能造成之身體損害,及其連帶影響消費者之精神損害,高院予以認可。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於塑化劑事件及其後數起重大食安事件發生後,已進行數次修正。依照目前《食安法》第56條,如消費者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時,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新臺幣五百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計算。由於食安問題發生後,消費者往往舉證不易,無法證明食品中的成分,「直接」造成健康上之危害。塑化劑事件的發生,也推動《食安法》之修正,讓消費者得請求法院,提出相應的賠償,每人每一事件之賠償金額也於數次修法中逐步提高。高院二審判決,應已參酌《食安法》修法之精神,進一步同意判准消費者之精神損害與非財產上損害,本會對此表示欣慰與肯定。
食安問題與每位消費者息息相關,亦為本會非常注重之消保議題,基於保護消費者權益之立場,本會義不容辭為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塑化劑團訟即為本會所接下的第一起食安團訟案例。事件發生當時,法規存在極大疏漏,讓業者得以卸責,加以舉證不易,判賠金額與預期仍有一段距離。然而,經過數年之努力,由團訟資料收件彙整、實際調解與訴訟過程,本會持續為消費者討回公道。由《食安法》於五年間數次修正,以及二審判決結果,在在顯示消費者權益之保障,於食安範圍已逐步強化。本會認為,儘管幅度不大,已是消保運動的一小步成果,亦即消費者取得的階段性勝利。相信對於後來發生的黑心油、胖達人等團訟案,也會是一劑強心針。
由於目前本會並未收到正式判決書,之後將由義務律師進行內部研議,決定是否再上訴。若決定再行上訴,將會依照《消保法》第7條、第7條之1、第8條提起請求權,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持續發聲。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更多
與UBER雙贏?合法後才有真正的雙贏!
本會肯定交通部與投審會依法行政的決策與力道,堅決反對任何非法業者濫用消費者支持的人氣公然藐視國內法律,若UBER有心於台灣耕耘,則尊重法治是最基本的要求,因法律保障著乘客最重要的安全與權益,合法登記並遵守法律規範方是尊重消費者的具體表現,再多的便利與廉價都絲毫比不上確保乘客安全的重要性。UBER不應仗勢著資金龐大與高人氣而與法治抗衡,不但造成逃漏稅的惡性示範、侵害合法業者的生存空間,更漠視乘客在保險與安全上的完整保障。 惟有合法登記的業者方能受到主管機關的監督與管理,消費者在希望廉價與便利的同時,也不應忽略了UBER非法的本質與潛藏的風險。而政府更要呼應消費者的心聲與需求,既然不允許UBER業者違法經營,自應截長補短研擬出一套能受乘客青睞的嶄新系統,提升合法計程車業的服務品質,方是政府於消極取締開罰之外,更具建設性與前瞻性的積極作為。 本會認為,墨守成規或加重開罰僅是最簡單的處理方式,而引入科技化的創新服務、提升計程車服務品質與保障乘客權益等目標雖然不易,卻更是政府最應盡的要務。而無論政府與業者在UBER定位上的衝突與訟爭,或是之後提出的各項法規調整與雙贏方案,仍應以如何保障消費者權益為優先考量,亦是本會最關注的議題,並強調「合法」之後才有真正的「雙贏」。 政府對UBER的政策懸而未決、飄搖不定,故本會站在保障消費者的立場上做出兩點重要的呼籲: 基於保障自身權益、尊重法治精神與藉由消費行為促進新興商業型態合法化,消費者應拒絕搭乘非法的UBER計程車。 危機就是轉機,行政院應儘速整合各部會的資源與力量,滿足廣大消費者搭乘計程車時所期望的便利、實惠與安全性需求,籌劃出涵蓋政策、法規與稅制等方面的完整制度,以有效提升合法計程車業的服務品質,打造出受消費者青睞的嶄新計程車載客系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晶亮潔白的秘密 牙膏4成驗出防腐劑
摘要 1.採樣時間:105年3月15日~30日。 2.採樣地點:臺北市屈臣氏(信義三店)、Tomod’s(大安忠孝店)、小三美日(敦化門市)、勝霖藥局(大安店)等藥粧、藥局通路,共採樣牙膏商品共30件。 3.採樣商品:(1)高露潔全效炭深潔凝露、(2)高露潔全效專業美白、(3)高露潔全效專業抗敏感、(4)舒酸定極效酷涼配方、(5)舒酸定 True White美白抗敏牙膏 清新薄荷、(6)舒酸定 強化琺瑯質牙膏(學齡兒童專用)、(7)牙周適 牙齦護理牙膏、(8)黑人全亮白全效護理牙膏、(9)黑人超氟多效護理牙膏、(10)黑人專業護齦抗敏感牙膏、(11)德恩奈超氟防蛀+修護牙膏、(12)德恩奈兒童牙膏(草莓香口味)、(13)云南白藥薄荷牙膏、(14)刷樂新幹線木糖醇兒童牙膏、(15)保亦康潔白抗敏牙膏、(16)愛樂齒極緻淨白牙膏-極緻薄荷、(17)愛樂齒 淨白無瑕牙膏-薄荷、(18)牙醫選夜用牙膏、(19)酷咕鴨幼兒牙膏(綜合水果)、(20)獅王細絲特磨抗敏感牙膏、(21)日本獅王漬脫牙膏、(22)三詩達藥用鹽牙膏、(23)花王Clear Clean 牙膏(薄荷)、(24)倍麗兒波力兒童牙膏(口香糖口味)、(25)雅雪舒口腔保健品、(26)萊思 藍光 光速白牙膏、(27)2080潔白牙膏、(28)Median〜86%強效淨白去垢牙膏(紅-綠茶)、(29)LG〜倍麗兒7效牙膏(藍色一般)、(30)ARM & HAMMER® 小蘇打抗敏牙膏-強化琺瑯質配方。 4.調查項目與方法 (1)商品標示:依《商品標示法》第9、10條,檢視商品外包裝是否有品名、製造商資訊(名稱、電話、地址)、商品原產地、進口商資訊(名稱、電話、地址)、主要成分或材料、容量、製造日期與有效期限、使用與保存方法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2)氟含量:依照CNS 439牙膏國家標準的規定,標示含氟牙膏者,含氟量不得超過1,500 ppm,且不低於800 ppm,並依業者標示之數值進行檢視。 (3)防腐劑:依103年8月12日食藥署公布的「化粧品中防腐劑之檢驗方法」及《化粧品中防腐劑成分使用及限量規定基準表》,檢驗其中防腐劑含量。由於牙膏目前並不屬於化粧品,本次檢出超量防腐劑之牙膏商品,並未違法,僅提供相關資訊供消費者參考。 (4)商品宣稱與對應成分:INCI(International Nomenclature Cosmetic Ingredient,國際專業命名化粧品原料)成分表為標準。 5.調查結果(詳見附件1): (1)「商品外包裝標示」:共計5件不符合規定(編號22、23、27、28、30)。 (2)「氟含量」:標示「含氟」及品名「超氟」者,共計4件(編號4、6外盒文宣有「含氟」字眼;編號9、11品名有「超氟」字眼),全數合格。 (3)「防腐劑含量」:共計2件不合格(編號9、13),惟依目前法規並不違法。 (4)「商品宣稱與對應成分」:共計4件商品於全成分標示中,查無宣稱功效的對應成分(編號2、3、18、21)。 一、前言 牙膏為生活不可或缺的必需品,可有效維護口腔衛生、降低齲齒發生率。除了清潔以外,在「牙齦護理」、「強健琺瑯質」等五花八門的廣告宣傳強力播送下,消費者對於牙膏這類商品的期待,也不再僅限於清潔牙齒而已,進而希望擁有「美白」、「舒敏」、「防蛀」等特殊功能。當然,牙膏的標榜功效越多,其價格也跟著水漲船高。強打特殊功效的牙膏商品,若於成分中沒有相對應的成分,則顯得名實不符。此外,天天使用於人體口腔的牙膏,其中的成分也相當重要,以免有害物質日積月累,造成人體負擔。 因此,為了實際瞭解市售牙膏商品之狀況,消基會於今年3月中至3月底,於藥粧通路採購30件牙膏商品,檢視商品外包裝所應標示之項目、「含氟」牙膏的氟含量是否合乎規定,以及檢測其中防腐劑含量是否超標。最後,從30件樣品中,選取具有完整成分標示的14件商品,核查商品功效是否真的具有相對應的成分標示。 調查結果發現,商品標示共計5件不符合規定;2件商品防腐劑超標;外包裝標有全成分的14件商品中,有4件商品查無其標榜功效的對應成分。 二、採樣及檢測項目 (一)價格與產地 本次採樣30件商品,價格落在55~499元,價差達9倍。價格最低者為編號14「刷樂新幹線木醣醇兒童牙膏」;價格最高者為編號26「萊思藍光光速白牙膏」。 產地部分,30件商品皆有標示,全數合格。產地除了台灣以外,尚涵蓋歐美與日韓等。產地為台灣者有4件,為編號14、15、19、26。產地為日本者有6件,為編號16、17、21、22、23、25。產地為韓國者有4件,為編號24、27、28、29。產地為美國者有4件,為編號1、2、3、30。產地為泰國者有5件,為編號4、6、7、18、20。產地為中國者有4件,為編號8、9、10、13。產地為斯洛伐克者有1件,為編號5。產地為德國者有2件,為編號11、12。 (二)檢測項目與標準 1.外包裝標示 本次牙膏外包裝標示調查,係依《商品標示法》第9、10條之標示規定,查核以下項目:1.商品名稱。2.生產、製造商名稱、電話、地址及商品原產地。屬進口商品者,並應標示進口商名稱、電話及地址。3.商品內容:(1)主要成分或材料、(2)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等;其淨重、容量或度量應標示法定度量衡單位,必要時,得加註其他單位。4.國曆或西曆製造日期。但有時效性者,應加註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5.其他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行標示之事項。6.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標示其用途、使用與保存方法及其他應注意事項,(1)有危險性、(2)與衛生安全有關、(3)具有特殊性質或需特別處理,其中牙膏屬於第二類,應標示相關注意事項。 2.含氟量 另外,本次特別檢視牙膏的含氟量,依CNS439牙膏國家標準的規定,標示為含氟牙膏者,含氟量不得超過1,500 ppm,且不低於800 ppm。 3.防腐劑 因牙膏標榜的功效多且成分複雜,在不需要強制標示全成分的情形下,消費者不容易得知部分牙膏商品有加入防腐劑。然而,本會認為牙膏直接使用於口腔中,其中成分可能對人體所產生的影響程度,較其他清潔用品更大,應列入《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因此參照「化粧品中防腐劑含量之檢測方法」及《化粧品中防腐劑成分使用及限量規定基準表》,檢驗其中防腐劑含量。本次調查檢出超量防腐劑之牙膏商品,並未違法,僅提供相關資訊供消費者參考。 4.功效是否有相對應成分 本次採樣30件牙膏商品,共14件商品外包裝有標示全成分,針對業者標榜的功效,區分為「礦化強健」、「研磨清潔」、「紓緩敏感」、「淨白去垢」四大類,並依INCI(International Nomenclature Cosmetic Ingredient,國際專業命名化粧品原料)成分表為標準,查核商品外包裝,是否有與其宣稱功效對應的成分。 三、檢測結果 (一)商品標示項目 商品名稱:全數合格。 2. 製造商名稱、地址、電話: (1)製造商名稱:全數合格。 (2)製造商電話不合格1件:編號27「2080潔白牙膏」。 (3)製造商地址不合格2件:編號28 「Median〜86%強效淨白去垢牙膏(紅-綠茶)」、編號30 「ARM & HAMMER® 小蘇打抗敏牙膏-強化琺瑯質配方」。 3. 進口商名稱、地址、電話: (1)進口商名稱:全數合格。 (2)進口商電話:全數合格。 4. 主要成分或材料:全數合格。 製造日期與有效期限:編號23「花王Clear Clean 牙膏(薄荷)」、編號27「2080潔白牙膏」2件商品不合格。編號27「2080潔白牙膏」未標示製造日期;編號23「花王Clear Clean 牙膏(薄荷)」為進口商品,業者黏貼中文產品標示貼紙於塑膠膜上,卻覆蓋原先印製於瓶身之製造日期與有效期限,造成消費者無法得知此重要資訊。此外,本次採樣編號28「Median〜86%強效淨白去垢牙膏(紅-綠茶)」,其有效期限為105年1月19日,已過期超過兩個月,顯然是該門市業者的疏失。 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僅編號22「三詩達藥用鹽牙膏」1件商品不合格,其僅標示保存方法,並無注意事項之說明。 (二)氟含量:全數合格。 外盒文宣有「含氟」字眼編號4「舒酸定極效酷涼配方」、編號6「舒酸定強化琺瑯質牙膏(學齡兒童專用)」;編號9「黑人超氟多效護理牙膏」、編號11「德恩奈超氟防蛀+修護牙膏」兩件商品之品名有「超氟」字眼。4款商品氟含量皆於800~1500 ppm之間。 (三)防腐劑檢驗 本次檢驗牙膏中酸類防腐劑與酯類防腐劑共4種,分別為苯甲酸、水楊酸、對羥苯甲酸、對羥基苯甲酸甲酯。 苯甲酸(容許值0.2%):4件驗出苯甲酸,均未超標。 苯甲酸(benzoic acid)可作為食品和化粧品的防腐劑,對細菌、黴菌等微生物有強烈毒性,對人體則可能產生輕度刺激、或導致兒童過動症。 本次驗出苯甲酸的商品為編號13「云南白藥薄荷牙膏」、編號14「刷樂新幹線木醣醇兒童牙膏」、編號18「牙醫選夜用牙膏」、編號19「酷咕鴨幼兒牙膏(綜合水果)」。 水楊酸(容許值0.2%):5件驗出水楊酸,其中有兩件超出容許值。 水楊酸(salicylic acid)又名鄰羥基苯甲酸,可作為化粧品的防腐劑、並溶解皮膚角質,對細菌有抑制效果,對人體則可能產生刺激、引起接觸性皮膚炎或過敏。 (1)驗出水楊酸但未超標的商品分別為編號1「高露潔全效炭深潔凝露」、編號20「獅王細絲特磨抗敏感牙膏」、編號26「萊思藍光光速白牙膏」。 (2)驗出水楊酸且超出容許值的商品分別為編號9「黑人超氟多效護理牙膏」、編號13「云南白藥薄荷牙膏」,後者甚至超標1倍。 對羥苯甲酸、對羥基苯甲酸甲酯(總量容許值1.0%):7件商品檢出,均未超出容許值。 (1)對羥基苯甲酸(4-hydroxybenzoic acid)可作為食品和化粧品的防腐劑,對人體可能產生刺激及過敏反應;另外它可能有雌激素效應,會促進乳癌細胞的生長,屬於環境荷爾蒙的一種。 檢出對羥基苯甲酸的商品為編號11「德恩奈超氟防蛀+修護牙膏」、編號12「德恩奈兒童牙膏(草莓香口味)」、編號21「日本獅王漬脫牙膏」。 (2)對羥基苯甲酸甲酯(methyl p-hydroxybenzoate)可作為食品和化粧品的防腐劑,對人體可能產生刺激及過敏反應,但普遍認為較為安全。 檢出對羥基苯甲酸及對羥基苯甲酸甲酯的商品為編號13「云南白藥薄荷牙膏」、編號15「保亦康潔白抗敏牙膏」、編號18「牙醫選夜用牙膏」、編號20 「獅王細絲特磨抗敏感牙膏」、編號21「日本獅王漬脫牙膏」。 4. 本次驗出防腐劑總含量最高商品:編號13「云南白藥薄荷牙膏」,共檢出三種防腐劑,總含量為0.6321%。 (四)商品宣稱功效是否成分相對應:4件商品不合格。 本次調查係從30件樣品中,抽樣14件,以INCI(International Nomenclature Cosmetic Ingredient,國際專業命名化粧品原料)成分表為標準,進行商品宣稱功效與商品外包裝全成分的比對(附表2)。依照牙膏商品的廣告功效,可分為「研磨清潔、礦化強健、紓緩敏感、淨白去垢」四類。 不過,牙膏最重要的功能為輔助牙刷對牙齒表面的機械性清潔,亦即藉由研磨清潔的功能來刮除牙菌斑,以減少牙科疾病的發生,因此基本成分至少要包括研磨劑和界面活性劑。 比對結果發現,4件商品宣稱之功效,於牙膏軟管之標示中,查無對應成分。分別為編號2「高露潔全效專業美白」、編號3「高露潔全效專業抗敏感牙膏」、編號18「牙醫選夜用牙膏」、編號21「日本獅王漬脫牙膏」。 (1)編號2「高露潔全效專業美白牙膏」 商品外盒廣告文宣:「專業美白,去除表面牙漬,有效潔白牙齒。每日使用,牙齒更強健潔白。幫助舒緩牙齒敏感痠痛。」 因此,該商品應具備「研磨清潔、礦化強健、紓緩敏感、淨白去垢」四大功效,但對照成分表後,卻缺乏紓緩敏感、淨白去垢的相應成分。 (2)編號3「高露潔全效專業抗敏感牙膏」 商品外盒廣告文宣:「專業抗敏感,幫助舒緩牙齒敏感痠痛。口腔保護全面升級,經臨床驗證其獨特配方能形成防菌保護膜,12小時提供完整口腔防菌保護,減少口腔問題發生率。」 因此,該商品應具備「研磨清潔、礦化強健、紓緩敏感」三種功效。業者於網站揭露其抗敏專家系列產品,皆含專利配方精胺酸,及不溶性鈣化合物──碳酸鈣,但對照成分表後,卻查無紓緩敏感的相應成分。 (3)編號18「牙醫選夜用牙膏」 商品外盒廣告文宣:「適用任何牙齒問題的清潔保養;完美保護口腔健康,極適合植牙、牙齒矯正、牙周病、敏感牙齒者防護牙齒、牙齦健康。配合正確刷牙習慣可減少口臭、蛀牙、牙周病產生。」 因此,該商品應具備「研磨清潔、礦化強健、紓緩敏感」三種功效,但對照成分表後,卻缺乏礦化強健、紓緩敏感的相應成分。 (4)編號21「日本獅王漬脫牙膏」商品外盒廣告文宣:「配合正確刷牙習慣,可以強除去除頑強齒垢及煙漬、咖啡與茶類帶來的牙齒染色,使牙齒潔白光亮。」因此,該商品應具備「研磨清潔、淨白去垢」兩種功效,但對照成分表後,卻缺乏淨白去垢的相應成分。 四、防腐劑沒超標就沒事? 當心雞尾酒效應 一般來說,牙膏常見的基本成分包括:氟離子(Fluoride)、研磨劑(Abrasives)、清潔劑(Detergents)、保濕劑(Humectants)、增稠劑(Thickeners)、防腐劑(Preservatives)、甜味劑(Sweeteners)、呈色劑(Coloring Agents)等。國外研究報告指出,牙膏中某些成分已被測出有毒物質。根據CNS439牙膏國家標準的規定,牙膏的成分必須符合以下標準:(1)總含氟量:標示含氟牙膏者,含量不得超過1,500 ppm,且不低於800 ppm;(2)重金屬:不得超過20 ppm;(3)砷含量:不得超過10 ppm;(4)pH值:介於5.5〜10.5範圍內;(5)三氯沙(Triclosan):不得超過0.3%;(6)二甘醇係依據美國FDA在2007年6月公布之相關報告,可檢出下限為0.05%。不過,關於牙膏中防腐劑的容許值,則無相關規定,消費者普遍也並不清楚部分牙膏中內含防腐劑,因此本次特別針對防腐劑進行檢測。 本次檢驗30件牙膏商品,雖僅2件有防腐劑超出容許值情形,比例不到一成。不過,是否真的合法添加、未超出標準值就絕對安全呢?回答問題前我們先想想,每天透過所吸的空氣、所吃的食物、以及所用的器皿,是否早已接觸到各種人造化學物質呢? 防腐劑的主要功能是抑制物質中的微生物,透過皮膚或口腔進入人體,可能產生的影響為不耐受或過敏反應。此外,從影響生殖、成長和發育的角度而言,某些防腐劑也可視為一種環境荷爾蒙。越來越多的證據顯示,許多環境荷爾蒙如雌激素、抗雄激素或甲狀腺干擾素等屬於同一類,它們聚在一起會導致加乘效應。譬如將農藥、抗氧化劑、對羥基苯甲酸酯類、化學防曬劑、合成麝香、雙酚A、以及苯駢芘等混合,即使濃度非常低,也會產生明顯的雞尾酒效應;相較之下,以相同的總濃度單獨作用,並未觀察到毒劇現象。 當暴露在個別有毒物質時,對健康的影響可能不大;但近年來的研究顯示,它們聚在一起會互相強化,進而引起「混合效應」、或者稱「雞尾酒效應」;這意味著,只考慮單一有毒物質的危害將會低估風險,並忽略同時暴露於許多人造化學物質的事實。如果想正確評價相關風險,應計算各項有毒物質叢聚在一起的危害,可惜各國政府訂定的限量標準均未顧及此重點。 五、法規過時 牙膏應納入《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列管 本次牙膏標示調查與檢驗,採用《商品標示法》與「化粧品中防腐劑之檢驗方法」兩者並行。目前現行法規對於牙膏的管理,區分為藥用牙膏與非藥用牙膏兩大類。含氟量1500 ppm以上,以及含毒劇成分的美白牙膏,即是「藥用牙膏」,屬衛福部食藥署管理。絕大部分的牙膏則是一般商品,屬經濟部標檢局管理。 牙膏之所以屬於一般商品,係因《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中,將化粧品定義為「施於人體外部,以潤澤髮膚,刺激嗅覺,掩飾體臭或修飾容貌之物品」,牙膏使用的範圍為人體口腔,並非屬於「人體外部」,因此目前不適用《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僅能當作一般商品並適用《商品標示法》。化粧品與一般商品,除了主管機關不同外,最大的差別是化粧品必須於外包裝標示全成分,而一般商品僅須於外包裝標示主要成分,容易讓民眾輕忽其中成分所暗藏的危機。 根據美國《食品藥物及化粧品法》的定義,化粧品為「依其使用目的,被擦、倒或或噴灑等其他方式被施用在人的身體達到清潔、美化、增加吸引力或是改變外觀的物品」,並無施用於人體內部或外部的區分。歐盟化粧品指令規定之化粧品定義,則是「任何物質或準備,其使用目的是用來放置接觸不同的人體外部或是牙齒和口腔黏膜,專門或是主要目的是使該部位清潔、使增加香氣、改變外觀」等相關用途者。本會認為,將施用於人體的牙膏與一般清潔用品同樣歸於《商品標示法》範圍,適用同一套標準,顯然與國際法規脫鉤,相當不合時宜,應將牙膏列入化粧品範圍,由衛福部食藥署統一管理。 消基會呼籲 對政府 1.牙膏與一般清潔用品對人體造成的影響有所差異,不宜適用同一套標準。參酌國際化粧品相關法規,衛福部應儘速於《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中,將「非藥用牙膏」列入管理,要求業者必須標示商品全成分,以保障消費者知的權利。 2.由於牙膏成分之劑量多寡,對於人體有影響程度也有所區別,應參酌他國對於牙膏成分的相關檢驗數據,針對可能對人體產生危害的成分,訂定相關含量標準。 3.呼籲衛福部應要求業者將商品全成分由多至少依序標明,讓消費者清楚知悉其中有毒物質累積的風險。 4.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應依「CNS 439牙膏國家標準」加強市面上牙膏商品的抽檢,並將抽檢結果公告周知。 5.經濟部商業司應針對本次違規業者進行複查,若確有違規情事,則依《商品標示法》第9條與第10條,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生產、製造或進口商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對業者 1.業者應於商品外盒確實標註全成分,並將成分由多到少依序標明,使消費者能輕易判斷是否選購。 2.本次抽檢商品標示不合格之業者,應限期改善。 3.業者應主動送驗產品,根據國家標準檢驗其中成分是否合乎標準,並將檢驗報告公布予消費者知悉。 對消費者 1.含氟牙膏有助於牙齒抵擋酸溶解、促進再礦化、並降低齲齒發生率。因此,消費者選購牙膏商品時,應挑選適量「含氟」牙膏較佳。 2.選購牙膏商品,勿輕信廠商宣稱功效,應以外盒標明全成分的牙膏商品為優先考量。 BOX、調查(測試)、項目、方法及標準 項目 調查、測試方法 調查(測試)標準 測試單位 標示調查 100年1月26日《商品標示法》第9、10條 (1)商品名稱。 (2)生產、製造商名稱、電話、地址及商品原產地。屬進口商品者,並應標示進口商名稱、電話及地址。 (3)商品內容:(a)主要成分或材料、(b)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等;其淨重、容量或度量應標示法定度量衡單位,必要時,得加註其他單位。 (4)國曆或西曆製造日期。但有時效性者,應加註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 (5)其他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行標示之事項。 (6)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標示其用途、使用與保存方法及其他應注意事項,(a)有危險性、(b)與衛生安全有關、(c)具有特殊性質或需特別處理。 消基會 氟含量 CNS439牙膏國家標準 含氟牙膏之氟含量必須為800 ppm~1500 ppm 防腐劑檢驗 103年8月12日食藥署公布的「化粧品中防腐劑之檢驗方法」 103年5月15日食藥署公布 《化粧品中防腐劑成分使用及限量規定基準表》 苯甲酸(benzoic acid)容許值:0.2% 水楊酸(salicylic acid)容許值:0.2%對羥苯甲酸酯類(parahydroxybenzoic acid ester)總量容許值:1.0%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附件一 牙膏商品外包裝檢視與防腐劑檢驗總表 項次 品名 含氟量 產地 製造商 (含地址、電話) 進口商 (含地址、電話) 陳售地點 主要成分 或材料 價格 (單價) 淨重/容量 製造日期 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防腐劑檢驗 每克單價(元) 有效日期 1 高露潔全效 炭深潔凝露 1450 ppm 美國 COLGATE-PALMOLIVE COMPANY 電話:○ 地址:○ 進口商:好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 地址:○ 屈臣氏 信義三店 ○ 79元 150g 20160113 ○ 苯甲酸:- 水楊酸:0.0321% 對羥苯甲酸:- 對羥基苯甲酸甲酯:- 0.5元 20180113 2 高露潔全效 專業美白 1450 ppm 美國 COLGATE-PALMOLIVE COMPANY 電話:○ 地址:○ 進口商:好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 地址:○ 屈臣氏 信義三店 ○ 79元 150g 20151031 ○ 苯甲酸:- 水楊酸:- 對羥苯甲酸:- 對羥基苯甲酸甲酯:- 0.5元 20181031 3 高露潔全效 專業抗敏感 1450 ppm 美國 COLGATE-PALMOLIVE COMPANY 電話:○ 地址:○ 進口商:好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 地址:○ 屈臣氏信義三店 ○ 79元 150g 20150929 ○ 苯甲酸:- 水楊酸:- 對羥苯甲酸:- 對羥基苯甲酸甲酯:- 0.5元 20180929 4 舒酸定極效酷涼配方 1000 ppm 泰國 Neocosmed Company Limited 電話:○ 地址:○ 進口商:荷商葛蘭素史克藥廠公司台灣分公司 電話:○ 地址:○ 屈臣氏信義三店 ○ 99元 120g 20150428 ○ 苯甲酸:- 水楊酸:- 對羥苯甲酸:- 對羥基苯甲酸甲酯:- 0.8元 20170428 5 舒酸定 True White美白抗敏牙膏 清新薄荷 1450 ppm 斯洛 伐克 de Miclen a.s. 電話:○ 地址:○ 進口商:荷商葛蘭素史克藥廠公司台灣分公司 電話:○ 地址:○ 屈臣氏信義三店 ○ 225元 104g 20150429 ○ 苯甲酸:- 水楊酸:- 對羥苯甲酸:- 對羥基苯甲酸甲酯:- 2.2元 20170329 6 舒酸定 強化琺瑯質牙膏(學齡兒童專用) 1150 ppm 泰國 Neocosmed Company Limited 電話:○ 地址:○ 進口商:荷商葛蘭素史克藥廠公司台灣分公司 電話:○ 地址:○ 屈臣氏信義三店 ○ 109元 75g 20150915 ○ 苯甲酸:- 水楊酸:- 對羥苯甲酸:- 對羥基苯甲酸甲酯:- 1.5元 20170917 7 牙周適 牙齦護理牙膏 1000 ppm 泰國 Neocosmed Company Limited 電話:○ 地址:○ 進口商:荷商葛蘭素史克藥廠公司台灣分公司 電話:○ 地址:○ 屈臣氏信義三店 ○ 163元 100g 20150323 ○ 苯甲酸:- 水楊酸:- 對羥苯甲酸:- 對羥基苯甲酸甲酯:- 1.6元 20170323 8 黑人全亮白全效護理牙膏 1400 ppm 中國 Hawley&Hazel(BVI)Company Limited 委製商即進口商 進口商:好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 地址:○ 屈臣氏信義三店 ○ 99元 140g 20151118 ○ 苯甲酸:- 水楊酸:- 對羥苯甲酸:- 對羥基苯甲酸甲酯:- 0.7元 20181118 9 黑人超氟多效護理牙膏 1400 ppm 中國 Hawley&Hazel(BVI)Company Limited 委製商即進口商 進口商:好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 地址:○ 屈臣氏信義三店 ○ 99元 180g 20150716 ○ 苯甲酸:- 水楊酸:▲(0.2475%) 對羥苯甲酸:- 對羥基苯甲酸甲酯:- 0.6元 20180716 10 黑人專業護齦抗敏感牙膏 1400 ppm 中國 Hawley&Hazel(BVI)Company Limited 委製商即進口商 進口商:好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 地址:○ 屈臣氏信義三店 ○ 148元 120g 20150610 ○ 苯甲酸:- 水楊酸:- 對羥苯甲酸:- 對羥基苯甲酸甲酯:- 1.2元 20170610 11 德恩奈 超氟防蛀+修護牙膏 1400 ppm 德國 德恩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委製商即進口商 德恩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 地址:○ 屈臣氏信義三店 ○ 67元 156g 20151221 ○ 苯甲酸:- 水楊酸:- 對羥苯甲酸:0.0024% 對羥基苯甲酸甲酯:0.0659% 0.4元 20181021 12 德恩奈兒童牙膏(草莓香口味) 不超過1000 ppm 德國 德恩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委製商即進口商 德恩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 地址:○ 屈臣氏信義三店 ○ 85元 90g 20150916 ○ 苯甲酸:- 水楊酸:- 對羥苯甲酸:0.0020% 對羥基苯甲酸甲酯: 0.0678% 0.9元 20180916 13 云南白藥薄荷牙膏 未標示 中國 雲南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 地址:○ 升達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 ○ 地址: ○ 屈臣氏信義三店 ○ 168元 100g 20151202 ○ 苯甲酸:0.1503% 水楊酸:▲0.4807% 對羥苯甲酸:- 對羥基苯甲酸甲酯:0.0011% 1.7元 20181202 14 刷樂新幹線木糖醇兒童牙膏 1000 ppm 台灣 委製商:刷樂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 地址:○ 葦慶興業有限公司 電話: ○ 地址: ○ 勝霖藥局忠孝店 ○ 55元 50g 20151021 ○ 苯甲酸:0.1550% 水楊酸:- 對羥苯甲酸:- 對羥基苯甲酸甲酯:- 1.1元 20181021 15 保亦康潔白抗敏牙膏 未標示 台灣 嘉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 地址:○ 出口商:景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 地址:○ 勝霖藥局忠孝店 ○ 275元 160g 20141015 ○ 苯甲酸:- 水楊酸:- 對羥苯甲酸:- 對羥基苯甲酸甲酯:0.1282% 1.7元 20171014 16 愛樂齒 極緻淨白牙膏-極緻薄荷 未標示 日本 Sunstar Inc. 電話:○ 地址:○ 廣納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 ○ 地址: ○ 屈臣氏信義三店 ○ 239元 100g 20151007 ○ 苯甲酸:- 水楊酸:- 對羥苯甲酸:- 對羥基苯甲酸甲酯:- 2.4元 20181007 17 愛樂齒 淨白無瑕牙膏-薄荷 未標示 日本 Sunstar Inc. 電話:○ 地址:○ 廣納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 ○ 地址: ○ 屈臣氏信義三店 ○ 148元 140g 20151127 ○ 苯甲酸:- 水楊酸:- 對羥苯甲酸:- 對羥基苯甲酸甲酯:- 1.1元 20181127 18 牙醫選夜用牙膏 未標示 泰國 Slim Health Group Co.,Ltd 電話:○ 地址:○ 聚德富有限公司 電話:○ 地址:○ 勝霖藥局忠孝店 ○ 188元 100g 20150720 ○ 苯甲酸:0.1585% 水楊酸:- 對羥苯甲酸:- 對羥基苯甲酸甲酯:0.1910% 1.9元 20200720 19 酷咕鴨幼兒牙膏(綜合水果) 未標示 台灣 吉尼寶貝公司委託興展公司製造 電話:○ 地址:○ 吉尼寶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 地址:○ 勝霖藥局忠孝店 ○ 64元 50g 20150324 ○ 苯甲酸:0.1408% 水楊酸:- 對羥苯甲酸:- 對羥基苯甲酸甲酯:- 1.3元 20200324 20 獅王細絲特磨抗敏感牙膏 未標示 泰國 LION CORPORATION(THAILAND)LTD. 電話:○ 地址:○ 獅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 地址:○ Tomod’s大安忠孝店 ○ 149元 130g 20150117 ○ 苯甲酸:- 水楊酸:- 對羥苯甲酸:- 對羥基苯甲酸甲酯:0.0769% 1.1元 20180117 21 日本獅王漬脫牙膏 未標示 日本 日本ライオン株式会社 電話:○ 地址:○ 獅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 地址:○ Tomod’s大安忠孝店 ○ 125元 150g 20150410 ○ 苯甲酸:- 水楊酸:0.0029% 對羥苯甲酸:0.0142% 對羥基苯甲酸甲酯:0.0628% 0.8 元 20180410 22 三詩達藥用鹽牙膏 <1200 ppm 日本 SUNSTAR INC. 電話:+ ○ 地址: ○ 廣納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 ○ 地址: ○ Tomod’s大安忠孝店 ○ 75元 170g 20150626/ 僅有保存方法 苯甲酸:- 水楊酸:- 對羥苯甲酸:- 對羥基苯甲酸甲酯:- 0.4元 20180626 23 花王Clear Clean 牙膏(薄荷) 未標示 日本 日本花王株式會社 電話: ○ 地址: ○ 洋沛實業有限公司店 電話: ○ 地址: ○ Tomod’s大安忠孝店 ○ 129元 130g ●標示不明 ○ 苯甲酸:- 水楊酸:- 對羥苯甲酸:- 對羥基苯甲酸甲酯:- 0.9元 ●標示不明 24 倍麗兒波力兒童牙膏(口香糖口味)(6歲以上-男) 600 ppm 韓國 LG Household&Health Care Ltd 電話:○ 地址:○ 台灣樂金生活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 地址:○ Tomod’s大安忠孝店 ○ 69元 75g 20150731 ○ 苯甲酸:- 水楊酸:- 對羥苯甲酸:- 對羥基苯甲酸甲酯:- 0.9元 20180731 25 雅雪舒口腔保健品 未標示 日本 佐藤製藥株式會社 電話:○ 地址:○ 佐藤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 地址:○ Tomod’s大安忠孝店 ○ 250元 60g 20150624 ○ 苯甲酸:- 水楊酸:- 對羥苯甲酸:- 對羥基苯甲酸甲酯:- 4.2元 20180624 26 萊思 藍光 光速白牙膏 未標示 台灣 宥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 地址:○ 總代理:吉迪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 地址:○ 小三美日敦化門市 ○ 499元 100g&美齒燈 20160222 ○ 苯甲酸:- 水楊酸:0.1197% 對羥苯甲酸:- 對羥基苯甲酸甲酯:- 4.9元 20190222 27 2080潔白牙膏120g 1000 ppm 韓國 韓國愛敬產業株式會社 電話:● 地址:○ 意藍有限公司 電話:○ 地址:○ 小三美日敦化門市 ○ 119元 120g ● ○ 苯甲酸:- 水楊酸:- 對羥苯甲酸:- 對羥基苯甲酸甲酯:- 0.9元 20180802 28 Median〜86%強效淨白去垢牙膏(紅-綠茶) 未標示 韓國 Amorepacific&Co.Ltd. 電話:○ 地址:● 立媄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 地址:○ 小三美日敦化門市 ○ 99元 120g 20130119 ○ 苯甲酸:- 水楊酸:- 對羥苯甲酸:- 對羥基苯甲酸甲酯:- 0.8 20160119 (過期) 29 LG〜倍麗兒7效牙膏(藍色一般) 未標示 韓國 LG Household&Health Care Ltd 電話:○ 地址:○ 貝里斯商元利世紀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電話:○ 地址:○ 小三美日敦化門市 ○ 69元 120g 20150729 ○ 苯甲酸:- 水楊酸:- 對羥苯甲酸:- 對羥基苯甲酸甲酯:- 0.6元 20180729 30 ARM & HAMMER® 小蘇打抗敏牙膏-強化琺瑯質配方 1100 ppm 美國 Church&Dwight Co.,Inc,.Princeton,NJ08543U.S.A 電話:○ 地址:● 公益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 地址:○ 小三美日敦化門市 ○ 210元 127g 20140209 ○ 苯甲酸:- 水楊酸:- 對羥苯甲酸:- 對羥基苯甲酸甲酯:- 1.7元 20170209 「○」表示合格;「●」表示不合格;「-」表示未檢出;「▲」表示超標 附件二 牙膏宣稱功效及成分對照表(抽樣14件) ※本表係以International Nomenclature Cosmetic Ingredient國際專業命名化粧品原料為標準,比對商品成分與宣稱功效的對應。惟廠商商品之特殊配方,或該成分具多重效果,可能造成本表分類之些許誤差 名稱 售價/含量 比價/100ml 研磨清潔 礦化強健 紓緩敏感 淨白去垢 全成分 02高露潔全效專業美白牙膏(含氟量1450 ppm) ■/■ ■/■ ■/□ ■/□ Hydrated Silica, Water, Glycerin, Sorbitol, PVM/MA Copolymer, Sodium Lauryl Sulfate, Flavor, Sodium Hydroxide, Carrageenan, Propylene Glycol, Sodium Flouride, Sodium Saccharin, Triclosan, Cellulose Gum, CI 77891, CI 77019, CI 42090. 03高露潔全效專業抗敏感牙膏 (含氟量1450 ppm) ■/■ ■/■ ■/□ □/□ Water, Sorbitol, Hydrated Silica, PVM/MA Copolymer, Sodium Lauryl Sulfate, Flavor, Carrageenan, Sodium Hydroxide, Sodium Flouride, Sodium Saccharin, Triclosan, CI 77891. 04舒酸定極效酷涼配方 (含氟量1000 ppm) ■/■ ■/■ ■/■ □/□ Water, Sorbitol, Hydrated Silica, Glycerin, Potassium Nitrate, Cocamidopropyl Betaine, Flavour, Xanthan Gum, Sodium Saccharin, Sodium Flouride, Sodium Hydroxide, Sucralose, CI 42090. 05舒酸定True White美白抗敏牙膏 (含氟量1450 ppm) ■/■ ■/■ ■/■ ■/■ Sorbitol, Aqua, Glycerin, Hydrated Silica, Pentasodium Triphosphate, Potassium Nitrate, PEG-6, Cocamidopropyl Betaine, Aroma, Titanium Dioxide, Xanthan Gum, Sodium Hydroxide, Sodium Flouride, Sodium Saccharin, Cinnamal, Limonene. 06舒酸定強化琺瑯質牙膏 - 學齡兒童專用 (含氟量1150 ppm) ■/■ ■/■ □/□ □/□ Aqua, Sorbitol, Hydrated Silica, Glycerin, PEG-6, Cocamidopropyl Betaine, Xanthan Gum, Aroma, Sodium Flouride, Sodium Saccharin, Sucralose, Titanium Dioxide, Sodium Hydroxide. 07牙周適牙齦護理牙膏 (含氟量1000 ppm) ■/■ ■/■ □/□ □/□ Sodium Bicarbonate, Sodium Flouride, Water, Glycerin, Cocamidopropyl Betaine, Rhatany Tincture, Oil of Cornmint, Peppermint Oil, Coneflower Expressed Juice, Xanthan Gum, Myrrh Tincture, Chamomile Tincture, Sage Oil, Sodium Saccharin, Iron Oxide Red E172 (CI 77491). 11德恩奈超氟牙膏 (含氟量1400 ppm) ■/■ ■/■ □/□ □/□ Aqua, Hydrated Silica, Sorbitol, Propylene Glycol, PEG-32, Sodium Lauryl Sulfate, Aroma, Sodium Monofluorophosphate, Cellulose Gum, Titanium Dioxide, Sodium Saccharin, Calcium Glycerophosphate, Allantoin, Sodium Methylparaben. 12德恩奈兒童牙膏 (含氟量<1000 ppm) ■/■ ■/■ □/□ □/□ Sorbitol, Aqua, Glycerin, Hydrated Silica, Propylene Glycol, PEG-8, Silica, Cellulose Gum, Sodium Lauryl Sulfate, Aroma, Calcium Citrate, Sodium Fluoride, Tocopheryl Acetate, Sodium Saccharin, Sodium Methylparaben, CI 14720. 13雲南白藥薄荷牙膏 (不含氟) ■/■ □/□ □/□ ■/■ 磷酸氫鈣、薄荷香精、三七提取物、甘油、去離子水、月桂醇硫酸酯鈉、黃原膠、羧甲基纖維素鈉、焦磷酸鈉、糖精鈉、苯甲酸鈉 17愛樂齒淨白無瑕牙膏 (含氟量<1000 ppm) ■/■ ■/■ □/□ █/□ 水、山梨醇、矽石、甘油、聚乙二醇-8、月桂醇硫酸酯鈉、C12-14鏈烷醇聚醚-2磺基琥珀酸酯二鈉、氟化鈉、香料 18牙醫選夜用牙膏 ■/■ ■/□ ■/□ □/□ Xylitol, Silicone Dioxide, Peppermint Oil, Clove Oil, Menthol, Vitamin C, Eucalyptus Oil, Sage Extract, Chamomile Extract, Fennel Extract, Glycyrrhiza Extract, Cinnamon Bark Extract. 21日本獅王漬脫牙膏 (不含氟) ■/■ □/□ □/□ ■/□ 山梨醇、矽石、月桂基硫酸鈉、Calcium Carbonate、Silica、Sorbitol、Propylene Glycol、PEG-8、Sodium Lauryl Sulfate、Alumina、Sodium Carboxymethyl Cellulose Cellulose Gum、Flavor、Sodium Saccharin、Menthol、Paraben. 24倍麗兒波力兒童牙膏 (含氟量600 ppm) ■/■ ■/■ □/□ □/□ Water, Sorbitol, Hydrated Silica, Cellulose Gum, Sodium Lauryl Sulfate, PEG-6, Flavor, Sorbitan Oleate, Sodium Monoflourophosphate, Xanthan Gum, Sodium Saccharin, Calcium Glycerophosphate, Trisodium Phosphate, Tocopheryl Acetate, Sodium Phosphate, Xylitol. 25雅雪舒牙膏 (不含氟) ■/■ □/□ □/□ □/□ Sodium Bicarbonate, Water, Glycerin, Mentha Arvensis Leaf Oil, Sodium Lauryl Sulfate, Chamomilla Recutita Flower Extract, Krameria Triandra Root Extract, Commiphora Myrrha Resin Extract, Algin, Sodium Oleate, Butylparaben, Sodium Saccharin, Flavor, FD & C Red No. 40.終結兒童毒害源頭 溴化阻燃劑應列管
摘要 1.採樣:2016年5月間,於新北市購買及採集21件樣品,其中嬰幼兒 (0~3歲)玩具6件、兒童(3歲以上)玩具10件、日用品2件、汽車座椅3件。 2.價格調查:6件嬰幼兒玩具價格介於70〜336元,10件兒童玩具介於43〜749元,2件日用品介於125〜399元,3件汽車座椅介於599〜4,480元。 3.標示調查:21件包裝樣品標示,均符合《商品標示法》及「玩具商品標示基準」。 4.阻燃劑(多溴二苯醚與多溴聯苯)測試:含量均低於5 ppm。 ㄧ、前言 「阻燃劑」為通過機械混合方式加入到塑料、紡織品、家具或塗料中的化學品,目的為抑制或延緩火災的發生,以提升防火安全。阻燃劑的種類繁多,其中以多溴二苯醚(PBDEs)與多溴聯苯(PBBs)等溴化阻燃劑,具有防火效率高、材質相容性廣、化學穩定性高、用量較少、成本較低等優點,因此被廣泛應用。但在大樓火災高溫狀況下,阻燃劑會釋出溴化氫等具有腐蝕性的有毒氣體,且會伴隨大量濃煙,常常是造成火場災民傷亡與消防人員昏死的主要原因。 考量PBDEs中的四溴二苯醚、五溴二苯醚、六溴二苯醚、七溴二苯醚、八溴二苯醚,以及PBBs中的六溴聯苯具有持久性、環境中不易分解性、易生物蓄積性、毒性等特性,可能對人類健康和環境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因此,2009年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將其納入《斯德哥爾摩公約》中附件A(註:戴奧辛和多氯聯苯早於2004年被納入附件A)。環保署也跟隨規定,今(2016)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2,2',4,4'-四溴二苯醚、五溴二苯醚、2,2',4,4',5,5'-六溴二苯醚、2,2',4,4',5,6'-六溴二苯醚、2,2',3,3',4,5',6-七溴二苯醚、2,2',3,4,4',5',6-七溴二苯醚、八溴二苯醚PBDEs……於電子產品之阻燃劑。但已取得PBDEs使用於電子產品阻燃劑之登記或核可文件者,得使用至該登記或核可文件有效期限屆滿為止。 令消基會憂慮的是,兒童在發育過程中,可能會暴露在環境毒物中,如直接接觸、使用消費性商品,若未及早建立消費商品的安全限量標準,往往可能成為兒童的毒害源頭,這包括嬰兒奶瓶中的塑化劑、玩具中的塑化劑、玩具中的溴化阻燃劑和鉛等。 除此之外,幼兒好奇成性,喜好用手接觸物品,再將手放入口中,甚至直接啃咬,或者長時間處在地板或靠近地板的空間活動,這都是提高吸入粉塵(毒害物經常搭載在粉塵之中)或攝入環境毒物的機會,影響兒童健康的潛在因素。 兒童體型較小,暴露的劑量(單位體重計)往往高於成年人,加上兒童的器官組織和排毒系統尚未發育完全,更增加其對毒物的生物感受性。文獻報導,5~20%的神經行為障礙來自環境化學品的暴露,美國於2002年花費在神經行為障礙的費用為92億美元(約新台幣2,963億9,640萬元),可見環境毒物的風險控制,已經到達不得不為的程度。 有鑑於溴化阻燃劑普遍存在於日常生活用的消費性產品中,可能對人類健康和環境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尤其是對兒童的潛在危害,更是不容忽視。消基會調查市售兒童玩具、汽車安全座椅等生活用品中溴化阻燃劑的含量現況,提供消費者在選購相關兒童用品時的參考資訊。 二、採樣 2016年5月間,於新北市大型賣場、購物中心、嬰兒用品專賣店、網路商家購買,共計採集21件樣品,其中嬰幼兒玩具6件、兒童玩具10件、日用品(浮板及抱枕)2件、汽車座椅3件。(調查(測試)項目、方法及標準(詳見表1) 三、調查與測試結果(詳見表2) 價格調查 本次購買的6件嬰幼兒玩具價格介於70〜336元,10件兒童玩具介於43〜749元,2件日用品介於125〜399元,3件汽車座椅介於599〜4,480元。 標示調查 依據《商品標示法》及「玩具商品標示基準」(內容請見文末之小叮嚀)的商品標示相關規定,檢視本次21件包裝樣品,6件嬰幼兒玩具及10件兒童玩具樣品標示均符合「玩具商品標示基準」,2件日用品及3件汽車座椅標示均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 阻燃劑(多溴二苯醚與多溴聯苯)測試 多溴二苯醚與多溴聯苯均為其同系列物質的總稱,是多種產品的阻燃劑,使用範圍包括電子電器與資訊產品中含塑膠零組件、塑膠製品、紡織品、建築材料及汽車內裝等產品。PBDEs的最大用途是阻燃效果,於產品製程中添加到複合材料裡,使其不易燃燒,然而這些產品因製造、使用、循環回收或是拋棄過程,造成PBDEs進入環境的循環系統中,再經由食物鏈進入人體,對環境和人類的威脅日益升高。 2016年7月,《環境與健康展望》(Environmental Health Perspectives)學術雜誌,由27位醫生和教授等科學家、14位健康專業人員與業者、6位兒童健康和障礙倡導者、以及9間贊同或支持TENDR共識聲明的組織,共同發表一篇名為「TENDR項目:針對環境的神經發育風險. TENDR的共識聲明」(Project TENDR:Targeting Environmental Neuro-Developmental Risks. The TENDR Consensus Statement)論文提及,今天美國兒童的神經發育障礙,風險已經達到不可接受的程度,其中會影響大腦和神經系統,包括:自閉症、注意力缺失/過動症、智能障礙、以及其他學習和行為障礙。這些疾病的成因複雜,包括遺傳、社會因素和環境毒害因子。據瞭解,環境毒物(包括多溴二苯醚、有機磷農藥、燃燒相關的空氣汙染物、鉛、汞、多氯聯苯等6種)對這些疾病的影響,其實是可預防的,只是各國政府沒有正視環境毒物對於身體的影響。 去年(2015)一篇標題為「歐盟的神經行為缺陷、疾病、和暴露於內分泌干擾物的相關費用」(Neurobehavioral deficits, diseases, and associated costs of exposure to endocrine-disrupting chemicals in the European Union)論文提及,歐盟估計來自多溴二苯醚和有機磷農藥,對於智商降低及智能障礙所付出的社會成本約為1,690億美金,那是一筆非常昂貴的代價,因此,呼籲各國政府應該要及早限制化學毒物的使用範圍與限量,消基會呼籲行政院跨部會處理此重大問題。 本次測試嬰幼兒玩具6件(編號1號〜6號)、兒童玩具10件(編號7號〜16號)、日用品2件(編號17號〜18號)、汽車座椅3件(編號19號〜21號),多溴二苯醚與多溴聯苯含量均小於5 ppm。然而,美國Ecology Center(美國加州一個生態研究中心)於2015年發布一篇報告,標題為:「隱形的不速之客 兒童汽車座椅中的化學危害」(Hidden Passengers Chemical Hazards in Children’s Car Seats),調查14件兒童汽車座椅中的PBDEs(多溴二苯醚/環境荷爾蒙),檢測結果均未測出,但卻測到其他類的溴化阻燃劑,並依此排序關心度(1〜5,關心度愈小代表愈可放心),關心度小於2.0的商品有4件,從低至高依序為:Britax/1.2、Britax/1.2、Britax/1.4、Clek/1.6,前3名皆為英國品牌,第4名為加拿大品牌。美國品牌的汽車座椅由於皆須符合「聯邦機動車輛安全標準」第302號規定,產品須經化學阻燃劑處理,因此關心度高。 四、結論 檢視本次21件樣品標示均符合《商品標示法》及「玩具商品標示基準」;測試21件樣品PBDEs及PBBs含量均小於5ppm 。然而,值得消費者重視的是,商品中的阻燃劑可由商品中慢慢釋放出來,相關研究指出,在室內空氣粉塵中可捕捉到阻燃劑的蹤跡,2016年更有國際期刊指出,嬰幼兒舔咬玩具有PBDEs及PBBs暴露的風險。玩具、兒童汽車座椅等,為兒童經常接觸的用品,目前國內尚未規範這些兒童日常用品中的PBDEs及PBBs含量,呼籲政府主管機關,應參考環保署對PBDEs的管制措施,儘速對其規範。 PBDEs及PBBs從生產到添加至產品中,及產品廢棄後的最終處置,其產生的汙染可以影響空氣、水體乃至整個環境,人體經由食物鏈成為最後的載體。 PBDEs及PBBs對人體的暴露途徑,類似其他持久性有機汙染物如戴奧辛,可經由飲食、哺乳傳遞給下一代,也會透過汙染的空氣或經由皮膚與家具或其他產品的接觸而吸收,因此,消基會呼籲,應比照食品添加物管理,在嬰幼兒商品標示增加「添加成分(物質)」標示,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並參考美國華盛頓州的「兒童安全用品法案」(Children’s Safe Product Act),規定製造商要申報特定化學品的濃度。 比較國際及國內目前對PBDEs及PBBs的規範可以發現,我國現行規範CNS 15663「電機電子類設備降低限用化學物質含量指引」為指導性標準,歐盟及中國的規範則具強制性(請見附件1),因此,建議國內應比照歐盟和美國等先進國家規定,強制標示產品中PBDEs及PBBs等含量,由源頭至產品廢棄的終端,均有妥善而完整的管理,讓消費者(尤其是國家未來主人翁)的健康可以得到保障。 表1、調查(測試)、項目、方法及標準 項目 調查、測試方法 調查(測試)標準 測試單位 價格調查 依據實際購買價格 - 消基會 標示調查 《商品標示法》 第9條 「玩具商品標示基準」 第3條 阻燃劑(多溴二苯醚與多溴聯苯)測試 IEC 62321-6 (電子產品中特定有害物質測定的標準) - 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 ※《商品標示法》第9條規定: 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時,生產、製造或進口商應標示下列事項:一、商品名稱。二、生產、製造商名稱、電話、地址及商品原產地。屬進口商品者,並應 標示進口商名稱、電話及地址。三、商品內容:(一)主要成分或材料。(二)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等;其淨重、容量或度量應標示法定度量 衡單位,必要時,得加註其他單位。四、國曆或西曆製造日期。但有時效性者,應加註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五、其他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行標示之事項。 商品經認定原產地為我國者,得標示台灣生產標章。 前項原產地之認定、標章之圖樣、推廣、獎勵及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玩具商品標示基準」第3條規定玩具商品應標示下列事項: (一)玩具名稱。(二)製造廠商之名稱、地址、電話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其為進口者,應標示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商之名稱、地址、電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原始製造廠商之名稱、地址及原始製造國。 (三)主要成分或材質。 (四)適用之年齡。 (五)使用方法或注意事項。 (六)有危害使用者之安全或健康之虞者,應標明警告標示或特殊警告標示。 表2、調查與測試結果 註: 1.排序原則:價格較低者在前。 2.「標示」一欄中,「〇」表示符合《商品標示法》或「玩具商品標示基準」。 3.「多溴聯苯」及「多溴二苯醚」一欄中,「〇」表示含量低於5ppm。 附件1 各國對PBDEs及PBBs的管制規範 「歐盟危害性物質限制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Directive,縮寫RoHS)自2006年7月起,規定10種電子電機類產品中PBDEs及PBBs的限量為0.1%,作為產品是否符合RoHS指令的法定依據。 中國於2016年公布「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限制在中國境內生產、銷售和進口電器電子產品,必須符合資訊揭露與標示要求,其中要求所有電器電子產品中的均質物質,含有0.1%以上的有害物質(包含PBDEs及PBBs),須標明有害物質的名稱、含量、所在部件及其產品可否回收利用,以及不當利用或者處置可能會對環境和人類健康造成影響等資訊。 而我國於2013年間公告CNS 15663「電機電子類設備降低限用化學物質含量指引」,其中有對於PBDEs及PBBs的規範,含量超過0.1%(1,000 ppm)須進行含量標示,只可惜該規定為示範性標準,不似歐盟、中國有強制性規定。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拒檳榔、做篩檢~有效防治口腔癌
一、前言 依據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2014年國人死因統計結果顯示,惡性腫瘤(癌症)位居首位,其中口腔癌為第5位,且口腔癌發生率及死亡率為臺灣男性十大癌症的第4位,每年有超過2,700人死於口腔癌,而國內九成的口腔癌患者有嚼檳榔習慣。 依據2003年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所設立的國際癌症研究總署(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 IARC)認定,不僅檳榔所添加的物質會致癌,單純檳榔子亦會致癌。台灣對於檳榔的健康衛教工作已行之有年,但根據衛福部國民健康署2012年調查結果顯示,仍有將近五成的民眾不知道檳榔子也有致癌的風險。尤其在台灣,五花八門的檳榔添加物與銷售據點,加上國內欠缺專責法令管制下,檳榔添加物並未清楚標示,導致長期威脅消費者的健康與權益。 檳榔除了對消費者健康造成危害,也會影響國家勞動力和消耗醫療資源。栽種檳榔會破壞山坡地生態和水土保持,影響國土保育。有鑑於上述原因,消基會擬舉辦「笑口常開~向檳榔說NO」座談會,邀請黃茂栓和侯勝博口腔專科醫師進行口腔衛教宣導,並由台灣長期照顧發展協會全國聯合會崔麟祥理事長分享自我病程經驗。 希望藉由本次座談會提供消費者正確且合宜的檳榔健康知識與消費警訊,透過口腔癌篩檢和實際案例的宣導下,能協助紅唇族提高接受篩檢和治療的意願,甚至下定決心戒除檳榔。唯有拒絕檳榔並定期接受篩檢,才能有效防治與降低罹患口腔癌的風險! 二、進行口腔癌篩檢,及早發現及早治療 衛福部依WHO癌症防治策略,持續推廣具預防效果之癌症篩檢,而口腔癌篩檢即為其中一項。口腔癌經證實可藉由篩檢,早期偵測出癌前病變並加以根除,以阻斷癌症發生,進而降低死亡率。研究顯示,35歲以上有菸酒習慣的男性,每3年做一次口腔黏膜目視檢查,可降低43%口腔癌死亡率。 雙和醫院牙科部主任黃茂栓指出,口腔中有多種的惡性腫瘤,皆統稱為口腔癌,其中又以鱗狀上皮細胞癌最為普遍。患者早期常會出現無痛的腫塊,表皮可能有破皮或裂開的傷口,因為沒有疼痛感,所以常常會被忽略或不被在意而導致延誤就診。根據台灣癌症登記資料庫統計,101年口腔癌年齡別發生率以50~64歲的民眾為最高,此年齡層的民眾,應加強落實自我口腔檢查;有嚼檳榔習慣的高危險群,更應接受口腔癌篩檢。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篩檢結果即使當下為陰性,並不表示之後都不會罹患口腔癌,因此應定期去接受篩檢,才能及早發現癌前病變,及早接受治療。口腔癌治癒後約有20~30%的口腔癌患者會在口腔黏膜附近發生新的病變,且口腔癌復發大部分是在治療後的兩年內,因此術後兩年的定期追蹤檢查十分重要。 三、預防口腔癌三步驟 新光醫院耳鼻喉科主任侯勝博指出,口腔癌成因主要有二個,一為基因的變異;二為後天環境的影響。基因的變異並非全是遺傳,也可能是後天長期受刺激而導致基因變異,產生細胞變性。口腔白斑的病人中,10年內僅有少數會癌變成口腔癌,一旦演變成紅斑,則口腔癌變的機率會增加至10%,但大部分口腔癌都是可以預防的。 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已正式確定檳榔為第一類致癌物,且國內有九成的口腔癌患者有嚼食檳榔,加上研究顯示若得了口腔癌後繼續嚼食檳榔、抽煙、喝酒,不僅使得口腔癌再發的機率增加,而且得到第二個或第三個,甚至第四個口腔癌(即所謂的多發性口腔癌)的機率也會大為增加。因此預防口腔癌的第一步首要重點即為:戒檳榔、不抽煙、少喝酒。第二步則是藉由改變飲食習慣,均衡飲食、多攝取蔬果,少碰醃漬或久放的魚類、肉類,以減少初期癌變的機會;研究顯示每天多一餐吃新鮮水果,則可降低罹患口腔癌一半的風險,許多罹患口腔或喉部白斑的病人在規律的飲食攝取下,其白斑症可減退或完全消失。第三步則是藉著藥物阻止癌前病變的產生,甚至可以使癌前病變恢復正常。 四、產官學應共同持續努力,鼓勵患者盡早接受篩檢治療 台灣的產官學界對於口腔癌的防治都付出很大的努力。像是政府大力推動的口腔癌篩檢,透過早期篩檢能提早發現癌前病變,使接受早期治療的病患增加。國民健康署也聯合其他相關部會,針對三大行業(交通運輸業、營造業、漁業)的從業人員,進行溝通和宣導,站在協助者的角色,讓嚼檳榔者知道戒除檳榔的重要性,並提供口香糖以替代檳榔。 這些年來,也有許多民間團體大力投入在口腔癌防治的工作上,讓檳榔危害和口腔癌防治的相關訊息能夠更廣為周知。而在醫學界的部分,由於產業技術的支援,臨床醫師手術以「微小化」為原則,盡量以內視鏡經由口、鼻等天然孔道來執行,除了有別於傳統手術必須將臉和下顎骨劈開(註一),也可以避免過去術後重建的問題。 台灣口腔癌的治療成績在全球名列前茅,相關技術和醫療器材也都與國外同步,但整體口腔癌治療率仍低於美國約16%,其原因就在於國內口腔癌病人多半在晚期才開始接受治療,對於國內醫療和健保資源是一大負擔。因此除了落實口腔癌篩檢,提升陽性個案的轉診和治療率,讓患者在初期就接受治療,是目前台灣各界要努力的目標。 政府應投入相關經費,研究患者的行為模式和心理因素,以找出更有效率的策略,讓口腔癌患者願意接受篩檢和治療。而目前的衛教宣導方面,也應向口腔癌病人介紹目前的醫療技術,讓患者對於療程能有更多的認識,以減少其對於接受治療和術後恢復的恐懼。 消基會呼籲 對政府 檳榔防制涉及的層面很廣,栽種、銷售、健康、生態、文化等等,因此需要政府跨部會合作,擬定更完整的防制策略。 檳榔防制的長期政策目標應為完全禁止檳榔的販售。 政府目前應持續積極宣導檳榔園轉作,幫助農民找到其他適合的可替代作物。 於過渡期的短期防制目標應先將檳榔防制政策與菸害防制政策結合: 建立檳榔健康福利捐課徵法源及調漲機制,並將所徵收之檳榔健康福利捐,用於檳榔防制教育和醫療相關用途。 強制業者在檳榔販售的包裝上,增加健康警示圖文、完整標示主成分及添加物,並提供相關戒除檳榔的資訊。 禁止任何人提供檳榔給青少年,違者處以罰鍰,並對嚼檳榔之青少年施以戒檳教育。 主管機關和縣市政府的衛生單位以及各級學校,應將口腔癌及口腔黏膜病變相關症狀之認識,納入教育宣導的範疇,以提升民眾接受早期篩檢與治療的意願,減少延誤就診的情形。 應整合診所、社區、衛生局所以及醫院的口腔癌防治網,提昇陽性個案追蹤品質和轉診率,給予民眾更明確且符合需求的醫療服務。 應檢討過去相關檳榔防制計畫,並增加對於嚼檳榔者之行為模式和心理想法之研究,以幫助更多高危險群患者願意及早接受治療和追蹤。 對生產者 應配合政府相關農業政策,進行檳榔廢園轉作或減少檳榔之栽種面積。 販售商應負起告知消費者食用檳榔會對健康造成風險的責任。 對於檳榔的主成分與添加物,及其對健康之危害,應在包裝上清楚標示並加註警語。 對消費者 檳榔已被證實為第一類致癌物,消費者應拒絕嚼食檳榔。 抽菸和喝酒會使得罹癌風險更高,因此除了戒檳,同時也應戒菸以及減少飲酒。 即使篩檢結果呈現陰性,不代表之後不會發生癌前病變,因此高危險群應定期接受口腔癌篩檢。 篩檢為陽性的患者,應及時轉診進行切片檢查和確診,並積極接受治療與追蹤。 目前醫療技術先進,已克服傳統下顎併發症等術後重建問題,因此口腔癌患者應克服心中恐懼,及早接受治療。 口腔癌的復發,大部分都在治療後兩年內發生,因此治療後兩年內的定期追蹤十分重要。 即使沒有嚼檳榔,民眾平時仍應注意自我口腔檢查,若有任何異狀,應儘速就醫。 改善飲食習慣,多吃蔬果,避免食用醃漬類食物,可降低罹癌風險。 註一:下顎骨有關的併發症高達40~50%,容易造成這類患者嘴巴張不開、咬合不正、無法正常吞嚥,以及顏面的傷殘,使得許多患者早期害怕不願面對治療,等到病情嚴重就診時,已經是晚期了。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暗藏玄機!市售蛋品QR-Code調查 問卷調查:91%民眾沒有掃描過雞蛋QR-Code
盒裝蛋調查摘要 本會抽樣市售19件盒裝蛋,參考《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辦法》及《健康食品管理法》,針對其單價、驗證標章、廣告宣稱、營養標示、有效期限等項目進行調查,並掃描9件產銷履歷QR-Code和10件業者自製QR-Code,檢視履歷資訊是否屬實、有無不利消費者之處。 一、調查方式:實際檢視蛋品履歷、標示等相關資訊。 二、採樣時間:105年6月17、6月30日。 三、採樣地點:台北市各大連鎖賣場、超市、有機商店。 四、採樣對象:(1)「冠軍白金元氣滿滿機能卵」、(2)「牧大寶貝蛋」、(3)「香放山雞蛋(初生蛋)」、(6)「勤億黃金視好蛋」、(7)「牧大冷藏安心白蛋」、(8)「大成佳鮮紅蛋」、(9)「大成佳鮮白蛋」、(10)「冠軍蛋」、(11)「牧大冷藏古早蛋」、(12)「G.F履歷白蛋」、(13)「特惠牌益鮮白蛋」、(14)「特惠牌益鮮紅蛋」、(15) 「大武山樂禮冷藏鮮蛋」、(16)「牧大初生卵禮盒」、(17)「鮮滋蛋」、(18)「鮮力蛋」、(19) 「牧大盤古蛋」共19件樣品。 五、調查結果: (一) 19件盒裝蛋每顆單價介於3.2~17.5元之間: 1.單價最低為編號10;單價最高為編號19。 2.宣稱使用特殊飼料餵養蛋雞的蛋,價格在8.5~12.9元之間。 3.有驗證標章的蛋價格在6.9~17.5元之間。 4.一般紅殼蛋價格在7.9~12.9元之間;一般白殼蛋價格在3.2~11元之間。 (二)近八成未提供營養標示: 目前衛福部未將盒裝蛋列入包裝食品,故不須附上營養標示;惟多數盒裝蛋品已包裝精美,應列入包裝食品的範疇較為合理。本次調查發現,部份業者已自主標示營養成分,表示技術上已能克服。 超過半數未標營養標示:(編號1~4、7~14、16、17、19)。4件盒裝蛋標示營養成份:(編號5、6、15、18)。 (三)價格調查發現,有驗證標章愈多則價格越貴的趨勢(編號5、6、11、12、15~19)。 (四)業者自製溯源QR-Code之盒裝蛋,10件掃描後出現以下狀況: 1.連至業者官網,要求消費者輸入溯源碼,卻查無履歷資訊(編號8、9)。 2.連至故障無法顯示的業者官網、臉書或購物網頁面(編號1~4、5~7、10)。 3.過半數業者提供自製溯源QR-Code,大多無提供正確資訊,有欺騙、 誤導消費者之疑慮。 (五)廣告宣稱富含特殊營養成分,消費者無從比對: 編號(5)、(16)皆標榜稀有珍貴、限量珍嚐;編號(6)外包裝宣稱葉黃 素達800-1000微克,委託愛之味健康科學研究所檢測(附檢驗報告)。 惟食品不得於廣告中宣稱含有特殊營養素,否則恐違反《食安法》第28條。並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第6條第2項定,應管理與監督,並施行抽查、抽驗(同法第16、 27條)。 問卷調查摘要 一、調查時間:105年7月1日至7月11日止 二、有效樣本:833位 三、調查方法:網路問卷 四、調查結果: 1.85%民眾不知道「散裝雞蛋溯源標示制度」;60%民眾不知道部分「盒裝蛋」標有 「產銷履歷標章」。 2.91%民眾沒有掃描過散裝蛋「溯源標示」,或盒裝蛋「產銷履歷」QR-Code。 3.88.3%民眾不清楚且無法分辨「溯源標示」與「產銷履歷」兩者代表的意涵。 4.74%民眾願意選購有「溯源標示貼紙」散裝蛋或「產銷履歷」的盒裝蛋。 5.69%民眾傾向偶爾、不一定或不掃描兩者的QR-Code;47.2%民眾沒想過要掃 QR-Code;33.9%民眾從未購買過具「溯源標示貼紙」或「產銷履歷」QR-Code的 雞蛋。 6.58%民眾不瞭解或不信任具「溯源標示」的散裝蛋,42%則認為安全可靠。 52%民眾不瞭解或不信任具「產銷履歷」的盒裝蛋,47.5%則認為安全可靠。 7.62.3%民眾認為擁有「產銷履歷」的農產品提高售價合理。 8.僅4.8%民眾知道並能分辨業者自製QR-Code與經過政府驗證之「產銷履歷」標章之不同。 9.產銷履歷需改善的問題:行銷宣導不夠(75.6%)、揭露資訊與檢測機制不足(54%)、QR-Code防偽機制不足(32.4%)、無意見6.6% 一、前言 市面上盒裝洗選蛋品項眾多,價格落差卻相當驚人。尤其是市售蛋品外盒上五花八門的標章,如產銷履歷(TAP標章)、CAS、SGS、ISO等,其提供的保障與真實性為何,而擁有多項標章的產品性價比是否合理?此外,愈來愈多宣稱富含營養成份的蛋品,譬如標榜用靈芝多醣體、植物葉黃素、納豆菌等特殊飼料餵養蛋雞,藉以暗示蛋中具有特殊保健功效,價格也隨之上揚。但民眾不免懷疑該類蛋品是否具有業者宣稱的「營養」? 對此,消基會於105年6月間,至北部各大連鎖賣場抽樣19件樣品,針對其單價、產銷履歷標章、廣告、有效期限等項目進行調查,並實際掃描9件產銷履歷QR-Code和10件業者自製溯源QR-Code,查證履歷資訊是否屬實。 二、須辨識「產銷履歷」、「溯源標示」兩者概念不同 市售蛋品有「產銷履歷」與「溯源標示」兩種不同的認證制度,分別適用於盒裝蛋與散裝蛋。不過,消基會於105年7月1日~11日進行「雞蛋生產追溯QR-Code消費問卷」線上調查,以瞭解民眾對於盒裝蛋「產銷履歷」與散裝蛋「溯源標示」的消費經驗與滿意度。調查結果顯示,高達88.3%民眾不清楚且無法分辨「溯源標示」與「產銷履歷」兩者代表的意涵。甚至有85%民眾不知道「散裝雞蛋溯源標示制度」;60%民眾不知道部分「盒裝蛋」標有「產銷履歷標章」。 農委會表示,「產銷履歷」屬於事先驗證、確認農產品符合相關安全規範後才能使用標章、販售;而「溯源標示」屬於事後查核,雖然兩者相同之處在於,若發生食安問題即可追溯至生產端,釐清相關責任;但差別在於,申請溯源標示貼紙相當簡單,不需付出任何成本,蛋農只要向農委會申請即可取得。因此,相較於產銷履歷標章,蛋農申請溯源標示的比例普遍較高。 (一)盒裝雞蛋產銷履歷 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辦法》推動的TAP標章,係採自願性認驗證制度,生產者須符合台灣良好農業規範,並經過第三方機構驗證(目前農委會認證的機構共有12家,如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國立中興大學等)確認符合規範,生產者還須將農產品履歷相關資訊登錄到生產追溯系統,經初審及複審單位以書面審核並派員現場勘查,通過後發給生產追溯二維條碼(QR-Code),供生產者以黏貼或套印等方式標示在產品外包裝上。 消費者購買產銷履歷農產品,可從「產銷履歷農產品資訊網」查詢農民的生產紀錄,也代表驗證機構已為民眾親赴農民的生產現場,確認農民登錄之紀錄是否符合規範,並對農民進行用藥安全輔導、農藥殘留檢驗、品質安全抽驗及標示查核等把關機制;驗證通過後需每年至少1次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生產者與經營業者實地查證,以瞭解生產情形,且每一批產品的紀錄也在驗證機構的監控下,有問題便能立即處置。 (二)散裝雞蛋溯源標示 農委會於104年9月1日,全面推動「散裝雞蛋溯源標示制度」。惟此項政策不具強制性,因溯源制度目前在《食安法》中「無法源依據」,衛福部未正式公告雞蛋必須做「溯源標示」,也未將散裝蛋列入《食安法》第25條「特定散裝食品」之規範項目。 據《上下游》報導,農委會畜牧處統計,每日共有1800萬顆雞蛋在市面上販售,其中以散裝蛋最多,佔63%,主要供應給早餐店、烘焙業、團膳業者、雜貨店及傳統市場,就是以「塑膠籮筐」盛裝約200顆的販賣形式。 農委會表示,農委會對全國蛋禽場進行普查,給予溯源碼與QR-Code,去年起實施溯源標示制度,至今推動順利,覆蓋率達九成,未發現不配合的業者。市售散裝蛋係由蛋商公會前往各蛋禽場收蛋,再由蛋車送至加工廠或消費端,而蛋禽場所產之散裝蛋出廠時,皆須逐籃黏貼溯源標籤貼紙。雖無法對不配合的蛋農開罰,但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中華民國養雞協會每週皆至蛋禽場抽查,對於不願配合的蛋禽場,蛋商公會便拒絕前往收取及配送該蛋品,並列為「動物性用藥檢測」的優先稽查對象。通常業者自有品牌的盒裝蛋已標示牧場(供應商)資訊,若發生食安問題即可追溯至生產端,因此目前農委會僅特別要求散裝蛋業者配合。 消基會認為,「產銷履歷」和「溯源制度」其實目的相同,未來應會殊途同歸。若產銷履歷是規格比較高的認證標準,農委會應研議,是否有一體適用的可能性?同樣目的卻使用兩套標準,也容易使消費者產生混淆。 三、市售盒裝蛋調查結果 (一)盒裝蛋 單顆價格差5倍 本次採樣19件盒裝蛋品,每顆單價介於3.2~17.5元之間,單價最低的是編號10號「冠軍蛋」每顆3.2元;單價最高的是編號19號「牧大盤古蛋」每顆17.5元;宣稱使用素食配方或特殊飼料餵養蛋雞的蛋屬較高價位,在8.5~12.9元之間;有TAP標章或其他標章的蛋價格介於6.9~17.5元。其中,無TAP標章紅褐殼的蛋,為7.9~12.9元;無TAP標章的白殼蛋為3.2~11元。由此可知,紅褐殼的蛋一般來說價格高於白殼蛋。 (二) 近八成盒裝蛋未提供營養標示 目前衛福部未將盒裝蛋列入包裝食品,故不須附上營養標示;惟盒裝蛋已是「盒裝」,且在包裝技術進步的今日,多數盒裝蛋品已包裝精美,應列入包裝食品的範疇較為合理。另外本次調查發現,其實部份業者已自主標示營養成分,表示技術上已能克服。 調查發現,19件樣品中,有15件無營養標示,分別為:編號1、2、3、4、7、8、9、10、11、12、13、14、16、17、19。但近兩成的盒裝蛋有標示營養成份(編號5、6、15、18),顯示業者並非無能為之,為何主管機關卻先替業者護駕,反而把消費者權益擺在後位? (三)標HACCP、CAS、人道畜產等標章,比較好? 調查結果發現,有13件產品在包裝上標示通過HACCP、ISO22000驗證、TAP標章、CAS、SGS等標章,代表蛋品的生產製程符合衛生安全要求。各項標章當中,有法源依據的是CAS優良農產品、有機農產品與TAP標章。其中CAS優良農產品代表是優良、安全並為國產的農產品或加工品;CAS有機農產品代表用藥嚴格、不能使用基因改造飼料。 TAP標章則是農委會自96年推動的自願性認驗證制度,確認農場到餐桌之間生產、檢驗、打針用藥等過程須詳實紀錄,農產品出貨須經第三方驗證單位查驗。目的除賦予產銷流程中所有參與者明確責任,尚可作為發生食安事件時,快速釐清責任並及時從市場中移除問題產品,降低對消費者危害之用,也可避免因消費者的不安而使符合規範的生產者受到牽連與損失。 消基會指出,各項標章的意義不同,消費者於檢視標章前,需先瞭解相關資訊。譬如SGS、HACCP、ISO22000、人道/友善畜產等標章(詳見BOX),係業者自主管理並經過該檢驗單位的檢驗程序後核發的證明,最大的問題是驗證公司的嚴謹度參差不齊,即使檢驗公司給予業者標章和驗證報告,政府卻沒有對此加以認證,導致消費者選購時難以辨別真偽。 在本次價格調查中發現,有驗證標章愈多則價格越貴的趨勢(編號5、6、 11、12、15~19)。但消基會認為,業者申請各項認證是為了提升企業形象及確保產品符合食品安全,不應將提升產品品質所增加的成本轉嫁消費者,尤其商品量產後價格理應降低。 農委會表示,尊重市場機制,擁有TAP標章的產品在市場上普遍價格較高,雖可提供消費者更多的保障,但不見得需提高價格。根據農委會統計,申請並通過TAP標章的農民、產銷班等團體之比例只占全國生產者「2%」左右,若要提高此一數字,關鍵在於消費者的支持;對農民、消費者的教育訓練、行銷宣導皆須加強並落實。 消基會表示,通常農產品擁有的履歷、驗證標章愈多則價格就愈貴,但未必等同特別營養。例如單價最高且具SGS「人道/友善畜產」標章的編號19號「牧大盤古蛋」,此標章由社團法人台灣農業標準學會自主管理,授權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SGS)驗證,而政府尚未有此項目的認證和控管,也未能確保其營養價值。 另外,人道「動福蛋」昂貴的原因是,平放飼養的破蛋率高、採取人工撿蛋、台灣土地面積小故飼養空間成本提高;而台灣九成以上的蛋場是以傳統格子籠飼養,不符人道精神,但密集飼養的優點是產蛋可順著溝槽集中,破蛋率低。 (四)以假亂真?業者自製溯源QR-Code卻查無此蛋? 本次19件樣品中,有9件標有經農委會認證的第三方機構驗證後所核放之TAP標章,有10件為業者自製溯源QR-Code。本會調查這10件自製溯源QR-Code後發現有以下幾種情況: 編號1「冠軍白金元氣滿滿機能卵」、與編號10「冠軍蛋」:業者官網故障,無法顯示商品資訊。尤其編號1在包裝上特別宣稱「無藥物殘留,請安心食用」,但業者出現官網故障的情形,將導致消費者無法藉由掃瞄QR-Code而查看相關資訊。 2.編號2「牧大寶貝蛋」、編號3「香草園紅玉子」、編號4「香草園冷藏白鮮蛋」:業者官網無揭露商品產銷資訊。 編號5「勤億幸福牧場放山雞蛋(初生蛋)」與編號6「勤億黃金視好蛋」:掃描後連至業者官網、購物網頁面以及檢驗單位SGS網站,消費者必須自行搜尋該商品檢驗報告,不似產銷履歷能在掃瞄後直接進入該商品的資訊頁面中方便。 4.編號7「牧大冷藏安心白蛋」:連至牧大畜牧場臉書,卻無商品相關產銷資訊。 編號8、9號「大成佳鮮紅(白)蛋」:外包裝QR-Code標示溯源追蹤,並宣稱「農場到餐桌全程116道品管、產地直送洗選分級確保來源可溯」等詞語,消費者連至業者官網,輸入外盒之溯源碼後,卻查無商品履歷之資訊。 以上業者沒有TAP標章,雖未觸犯《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但過半數業者提供自製溯源QR-Code,大多無提供正確資訊,有欺騙、誤導消費者之疑慮。 (五)廣告宣稱富含特殊營養成分 消費者無從比對? 編號5「勤億幸福牧場放山雞蛋(初生蛋)」與編號16「牧大初生卵禮盒」皆標榜稀有珍貴、限量珍嚐等詞句;編號6「勤億黃金視好蛋」外包裝宣稱葉黃素達800-1000微克,每百公克的葉黃素含量委託愛之味健康科學研究所檢測(檢驗方法HPLC)並附檢驗報告。 以上雖未涉療效及誇大等衛福部認定違法之用詞,但該類宣稱容易使消費者誤認能增進健康並提高購買意願。消基會表示,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第6條第2項規定:「食品標示或廣告提供特殊營養素或具有特定保健功效者,應依本法之規定辦理之。」故業者於廣告中宣稱含有葉黃素,衛福部即應列為健康食品管理法的管理與監督,並施行抽查、抽驗(同法第16條第27條參照),不應容許業者在模糊地帶遊走。 再者,倘業者於生產之蛋品標明含葉黃素,係有意誤導該產品有保護視力功效,恐違反《食安法》第28條規定,即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有不實、誇張、易生誤解的情形時,可依法處4至400萬元罰鍰,並得要求限期回收改正,且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 提醒消費者,若要購買宣稱具備特殊營養的蛋品,最好挑選有TAP標章的產品,因為至少經過驗證單位定期抽查牧場、飼料場確認蛋雞是否餵食業者宣稱的飼料)與蛋雞等機制進行把關。 據報載,食藥署去年5月間稽查市售370件蛋品,發現有12件標示不符規定;其中山林畜牧場和新化香草園出產的蛋品,分別在外包裝宣稱「低膽固醇」、「含葉黃素」,經查核後認定廣告不實並依法裁罰;食藥署中區管理中心主任邱秀儀表示,葉黃素不是可以用於蛋品外包裝宣傳的標示,有可能誤導民眾,將處4至400萬元罰鍰。 消基會表示,雞蛋是很好的蛋白質和葉黃素的來源,但事實上,無論是初生或最後生的蛋,營養價值無太大差異,只是業者推銷商品的噱頭。食品首重安全,其次才是營養高低,本會呼籲消費者採購任何食品前都要看清楚標示內容,注意保存期限,且價格昂貴不一定代表品質特別好。 (六)保存期限 此次調查結果發現,各家標示的保存期限不太相同,最短保存期限為20天:編號18「鮮力蛋」;保存期限最長為41天:編號15「大武山樂禮冷藏鮮蛋」。11件樣品保存期限29、30天,分別為:編號1到7與編號3、10、11、16、19。保存期限27、28天,分別為:編號14、17與編號8、9、12、13。 各家業者標示的保存方法均大同小異,但保存天數差一倍以上。消基會表示,洗選蛋若全程冷藏,保存期限約20到40天;若沒有冷藏,保存期限約15到20天。因此建議民眾選購蛋品須看清楚標示內容,注意保存期限;烹煮前,應確認蛋品新鮮度,如外觀無破損、裂痕,搖晃雞蛋時聽聽看是否有蛋液流動的聲音,新鮮的蛋成固態,若聽見像水搖晃的聲音,表示蛋黃蛋白已散落,是不新鮮的雞蛋;或於打破蛋殼後,觀察蛋黃是否完整。而業者應確實標示保存期限,切勿為了拉長販售期間,貿然延長保存期限,損及消費者健康,也傷了商譽。 消基會呼籲 對政府 一、消基會呼籲,應立即將盒裝蛋列入「包裝食品」,散裝蛋納入《食安法第25條之特定散裝食品規範中,並要求業者確實標示營養成份,讓消費者選購時有充分的資訊。 二、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第6條第2項規定,業者於廣告中宣稱蛋品含有特殊營養素,衛福部即應列為健康食品管理法的管理與監督,並施行抽查、抽驗(同法第16條第27條參照);並要求業者提出相關實驗數據佐證,以保障消費者權益與食品安全。 三、農委會應主動瞭解消費者對TAP標章與溯源制度不熟悉的原因,並做 出相應策略,改善行銷宣傳模式,讓消費者清楚理解TAP標章和溯源 制度兩者的意義、目的和相異之處。 對業者 一、呼籲業者,盒裝蛋雖不受「包裝食品」的規範,故不需要標示營養成分,然考量雞蛋具高營養價值,亦是消費者經常食用的食品,加上包裝技術已大有改善,應基於商譽與維護消費權利之立場,自主標示營養成分,方便消費者衡量攝取量。 二、倘業者於蛋品標明含葉黃素,係有意誤導該產品有保護視力功效,恐違反 《食安法》第28條規定,可依法處4至400萬元罰鍰,並得要求限期回 收改正,且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 部分業者於產品上標示以特殊飼料餵食蛋雞,進而明示含有豐富營養素之狀況,業者應提出確切的科學實驗證明,方能取信於眾,不該以不實廣告或誇大描述讓消費者陷於錯誤之中。 四、廠商標自製溯源條碼應正確標示並做好自主管理,除了應讓消費者方 便查到生產資訊與檢驗報告外,並須對內容的真實性負完全責任。 對消費者 一、以營養學觀點而言,雞蛋是蛋白質的重要來源,但建議消費者不宜過量食用。若業者於產品上有自主標示營養成分,則可依照自身狀況衡量攝取量。 二、消費者可能覺得紅褐殼、初生或宣稱特殊成分的蛋較營養,但目前並 無任何科學證據證明其有更豐富的營養或療效,以本次調查來看,白蛋價格最低每顆3.2元,而紅蛋價格最高每顆為17.5元,價差達5倍,同樣是補充蛋白質,卻需花費5倍的代價,消費者在選購時可仔細評估。 三、消費者為維護自己權益,應對溯源制度與TAP標章進行瞭解,若對產 品品質有疑義時,應掃瞄QR-Code檢視相關資訊,或到「產銷履歷農產品資訊網」查詢業者登錄之情形並查看詳細履歷資訊。 四、維護身體健康,不外乎均衡飲食、適當運動和正常的作息,消費者選 購蛋品時,切記食物就是食物,切勿抱持醫療上的過高期待。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BOX:各項農產品標章 HACCP 危害分析與重要管制點(HACCP)制度之概念是在1971年的美國第一屆食品保全會議上提出來;HACCP,英文全名為HAZARD ANALYSIS CRITICAL CONTROL POINTS,是於1960年代由美國太空總署(NASA)、NATICK陸軍實驗室及一家民營食品公司(PILLSBURY)共同開發出應用於確保太空飲食安全之一種食品衛生安全生產管理系統制度,主要涵蓋危害分析(HA)與重要管制點(CCP)二部份。它是一套強調須先分析明瞭食品製造過程中可能出現之危害,並於製程中找出重要管制點在食品製造時即予以控制,使危害不致發生於最後成品內的預防系統,換言之就是藉由預防控制來確保成品的安全。 資料來源:http://goo.gl/YsHPfy社團法人中華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發展協會 ISO22000驗證 ISO 22000是結合ISO 9001與HACCP之管理系統。 ISO 22000這個標準強調食品供應鏈管理,適用對象包括食品供應鏈所有直接或間接的供應商,除上述HACCP能驗證之食品業者外,其他如農藥、肥料及動物用藥生產者、食品成分及添加物生產者、設備生產者、清潔與消毒藥劑生產者、包裝材料生產者、服務提供者均可導入 資料來源:https://goo.gl/4ac46K CAS CAS 證明標章係農委會自民國 78 年起著手推動,是國產農產品及其加工品優良品質之代表標章。要獲得 CAS 驗證,生產廠(場)要經過書面資料審查、現場評核、產品檢驗通過,方能於產品上使用 CAS 標章。且後續農委會仍會同 CAS 驗證機構之學者、專家們全年辛勤地巡迴督導各個獲得 CAS 驗證業者的製造設施、使用原料、生產管理制度及製品的品質與衛生,並赴通路賣場抽樣檢驗,若有產品不合格立即要求限期改善, 1 年內若累計 3 次立刻取消 CAS 資格。資料來源:http://goo.gl/d0j00x SGS 檢驗蛋品項目:氯黴素類四項(包含氯黴素、甲磺氯黴素、氟甲磺氯黴素、氟甲磺氯黴素胺)、多重動物用藥殘留48項、四環素類七項 Beta內醯胺類抗生素八項、抗原蟲劑七項、硝基呋喃代謝物四項、抗生素及其代謝物十六項、必利美他命、重金屬(鉛,銅)、總生菌數、大腸桿菌、大腸桿菌群、沙門氏菌 資料來源:https://goo.gl/eBp5ZC遊覽車逃生門窗,不該讓人逃生無門
7月19日的陸客團遊覽車火燒車事件,雖調查結果尚末完全確定,但「安全門私設暗鎖」與「使用額外電器用品超載」的問題已先浮上檯面,讓人不禁懷疑,種種消費者一頭霧水但卻是業界行之有年的改裝潛規則到底還有多少?而延伸出來的拼裝車品質低落(註一)、監理驗車項目不足、法規罰則漏洞、路邊與停車場隨機安檢的密度及成果等問題,在在讓國人在悲傷之餘更感到憂心仲仲。 首先,針對安全門加裝暗鎖的問題,公路總局表示,國內對於安全門的要求係「在遊覽車使用狀態下,可徒手從室內外開啟」,故任何的安全門改裝行為都不能和法律規定事項抵觸,而加裝暗鎖即可能導致遊覽車在行駛狀態下使安全門無法以徒手打開,故不允許為之。另外,對於電線承載過量的問題,該局表示車輛電流在供電給車上設備時,其實皆需經過變壓轉流的過程,因此重點在於加裝的設備是否符合當初車體設計的規範,一旦超過原始設計的負荷量時便會增加風險,惟此項目並不在審驗查核的範圍之中。 任何的意外定有肇事主因,但真正的原因往往需要專業與耐心才能查證,尤其本次火燒車事件的後續影響範圍廣大,令國內外的遊客無差別地籠罩在「我坐的這台遊覽車到底安不安全」的恐懼黑霧之中。雖然民眾的安全救育固屬重要,但政府與業者須提供乘客安全環境的義務更是無從迴避,事件爆發後廣大遊客才驚覺,原來多年來都乘坐在危機四伏的遊覽車之中而無從知悉與防備!這種行政的怠惰放縱與業者的投機漠視,更是應當受到社會的強力譴責。 在真相出爐之前,本會就現有的跡證,慎重地提出幾點呼籲: ㄧ、國內的遊覽車與大客車大多數皆是所謂進口零件並自打造車體的「拼裝車」,原裝進口車輛相當稀少,故政府當局必須研擬並推行全面性、前瞻性的政策,在法規與稅制等方面創造誘因,鼓勵業者購買品質、性能與安全性較佳的車輛,方能逐步健全整體遊覽車的業界生態,並確保國人旅遊運輸的安全。 二、除了從源頭以政策面鼓勵業者購買優質車輛外,針對安全門暗鎖與電線承載過量的問題,應立即列入監理單位的定期審驗與隨機稽查項目之中。同時也應全面檢視國內外的遊覽車事故主因,反觀並檢討國內監理項目是否完整,並制訂通盤政策,防患未然。 三、交通部已明示不允許業者在安全門加裝暗鎖,則應修法針對業者加裝暗鎖的行為增訂罰則,否則依現況若查驗時發現加裝暗鎖也無法可罰,此一巨大漏洞實難落實保障民眾安全之政策原意。 四、公路總局表示已在研議一套取代安全門加裝暗鎖的防盜方案,於保障乘客安全、保護車內財產與符合法律規定三者間取得平衡。本會呼籲應善用現代科技並參考國外經驗,加速此一替代方案的研發,以免空窗期拉長的同時,也等同讓無數民眾的乘坐安全陷於危機之中。 五、政府應帶頭推廣並鼓勵業者安排遊覽車司機與導遊定期接受安全逃生訓練,藉由實際演練模擬各種意外的危機處理,方能在危險發生的第一時間,有正確的知識與足夠的技能得以引導旅客安全疏散。 六、遊覽車於發車前需播放安全宣導影片,並製作安全小卡放置於每個座位,使旅客方便瞭解安全門、擊破器、滅火器等逃生設備的位置及使用方式。 七、遊覽車司機與導遊應於每次發車前,應仔細確認安全門、指示燈、擊破器、滅火器等逃生設備是否正常運作與配置妥當。 八、遊覽車內禁止放置打火機、瓦斯填充罐、香水或噴霧罐等危險物品。若發現車內插電設備或隨身電子器材於座位充電座充電時發生異狀,應立刻切斷電源,以確保安全。 註一:公路總局表示,以法規定義而言,拼裝車與改裝車都是不能上路的非法車輛,而國內進口外國零組件後自行打造車體的情形,並非是「定義中的非法拼裝車」,因監理單位在審驗時皆會針對「車輛零組件」與「整體車輛」分別查核是否符合安全規範,通過後才可上路。 本會認為,國內自行打造車體的「拼裝車」未必一定危險,重點是拼裝的車輛是否有按圖施工,設計圖是否已通過檢驗;另外,車體內的配線及設施是否為設計圖中所規劃,如電視、卡拉OK、電冰箱、開飲機等高耗電設施,以及變壓器、整流器的增設是否為設計圖中所許可,有無使用較安全的無熔絲開關,皆是涉及到電線是否承載超量的重要因素。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不只是食材會過敏! 消基會幫您找出添加物過敏原
摘要 1、 自2015年7月1日起,食藥署「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市售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內容物含有蝦及其製品、蟹及其製品、芒果及其製品、花生及其製品、牛奶及其製品(由牛奶取得之乳糖醇(lactitol),不在此限)、蛋及其製品等6項對特殊過敏體質的人易致過敏之成分者,須於其容器或外包裝上,顯著標示含有致過敏性內容物名稱之警語資訊,此規定為強制性規定。 2、 本次檢驗食品添加物「亞硫酸鹽類」,為過敏原的一種,會引發心跳加速與呼吸困難等過敏症狀,檢測結果發現1件竹笙與4件金針樣品檢出過量二氧化硫殘留;另有1件金針樣品標示未添加二氧化硫,卻檢出二氧化硫,為標示不實的商品。 3、 樣品來源為台北、台中,以及高雄地區的量販店、超市、雜貨店、福利中心與傳統市場等販售通路,樣品為20件蝦米與蝦皮、11件筍乾與筍片、5件竹笙,以及17件金針等,共計53件樣品。 4、 國內食品過敏原警語標示的法規不夠完善,且無積極性的管控措施。長期吸入或攝入過敏原,嚴重影響生活品質之外,更是誘發兒童慢性疾病的開始。主管機關應參考國際食品過敏原管制現況,除了已強制規定要標示的6項成分之外,應該將9項建議標示和人工色素、味精(麩胺酸鈉)、防腐劑與人工香料等食品添加物一併列入須強制標示項目;且依食安法規,公布違反過敏原食品,並要求廠商下架或回收,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和健康。 5、 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保障消費者的健康,應標示熟食的過敏原成分,提供消費者更安全的選擇。餐廳的餐點、麵包店和咖啡店的散裝食品,店家須以書面或口頭的形式告知消費者過敏資訊。學校的營養午餐應針對過敏兒,標示所有使用材料;並增加過敏專用菜單,提供不含過敏原的營養午餐。 一、前言 2004年,消基會訪查日本消費市場後發現,日本政府為了保護消費者健康,提出一項積極性作為―在2001年4月修正《食品衛生法》,規定以「蛋、牛乳、小麥、蕎麥及花生」等5種食物為原料的加工食品與添加物,業者必須在容器與包裝上清楚標示。 無獨有偶,日本有了過敏原標示規定,美國亦急起直追。美國有1,100萬人患有食物過敏症,每年都有3萬人因為食物過敏被送進急診室,其中250人甚至死亡。據紐約西奈山(Mount Sinai)醫學院傑夫食物過敏研究協會的資料顯示,3.5%的美國人對某些食物過敏,從輕度的皮膚發腫到呼吸受阻、心力衰竭,更嚴重的食物過敏反應甚至能導致患者在5到15分鐘內死亡。WAO(World Allergy Organization,世界過敏組織)曾對30個國家進行過敏性疾病流行病學調查,發現這些國家的12億人口中,約有2億5千萬人患有不同種類過敏性疾病,其中有33%的過敏原來自食物。 美國眾議院和參議院因此於2004年8月一致通過了《食物過敏原標示暨消費者保護法案》,要求美國食物生產商徹底摒棄拗口難懂的科學術語,改用最簡單的語言標示食物成分,例如「(凝乳)酶凝乾酪素」不能再出現在食物的成分表中,而要改標為「牛奶」, 這是美國歷史上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給食物過敏患者帶來福音。 《食物過敏原標示暨消費者保護法案》規定,含有8種最易引起過敏的食物成分都要用簡單明確的語言標示:牛奶、雞蛋、魚類、甲殼類動物、植物堅果、花生、小麥和大豆。這8種食物原料在美國食物過敏症發病率中占90%,其中600多萬的患者對魚類和甲殼類食物過敏;300萬人對花生和植物堅果過敏。 這項法案同時規定,如果辣椒、香料和色素中含有任何一種過敏原,也要註明,消費者有了這樣的保障,就不會再被所謂的「天然香料」、「天然成分」所誤導。法案還要求美國衛生及公共服務部(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HHS)要明確界定什麼是「不含麩質」的食品,及未來如何為這類食品加註標示,以避免因攝食不能正常消化麩質而引起的各類疾病。WAO定義「食物過敏原」為食品中正常存在的天然或人工添加物質,約有160多種食品含有導致過敏反應的過敏原,迄今尚無有效的治療方式,因此提醒易過敏的人,採取預防措施,盡量避開攝取含有過敏原食品,成為主要的選擇。 轉眼之間,10年過去了,台灣於去(2015)年7月1日起,食藥署規定且實施「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市售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內容物含有蝦及其製品、蟹及其製品、芒果及其製品、花生及其製品、牛奶及其製品(由牛奶取得之乳糖醇(lactitol),不在此限)、蛋及其製品等6項對特殊過敏體質的人易致過敏之成分者,須於其容器或外包裝上,顯著標示含有致過敏性內容物名稱之警語資訊。為此,消基會進一步籲請衛福部應將尚未列入規定的「食品添加物」或香料、麩質等(容易引發國人因為過敏而就醫的過敏原成分)列入標示完整內容,造福國人,亦可有效降低健保醫療費用的支出。 今年5月間消基會發動第3次公民運動,以容易導致國人呼吸系統不舒服或病變的亞硫酸鹽類(二氧化硫)為工作重點,找出哪些食物含有二氧化硫。亞硫酸鹽類屬於合法的食品添加物,但是若添加過量,特別對於患有氣喘的消費者,食用殘留過量二氧化硫的食物,可能會引起哮喘、嘔吐、呼吸困難等症狀,影響健康。國內兒童過敏比例逐年攀升,食品為引起過敏的發生原因之一,消費者不可輕忽。其中,值得消費者注意的是,亞硫酸鹽類(食品添加物)僅為我國「食品過敏原標示之建議標示事項」,並非強制規範項目。 消基會在2013年底曾進行蝦米、筍乾、白木耳、金針以及竹笙等乾貨的二氧化硫檢測,當時檢測結果,白木耳皆未檢出;10件蝦米中有3件過量;5件筍乾中有1件過量;7件金針樣品中有3件過量;3件竹笙則皆檢出過量二氧化硫,為不合格比例最高的樣品。 此外,在今(2016)年初,台北市衛生局曾進行金針、竹笙、木耳等商品的二氧化硫檢測,檢測結果:47件金針中有9件;14件竹笙中有4件檢出過量二氧化硫,檢測結果顯示金針與竹笙類食材,其二氧化硫過量的情形仍有待改善。 有鑑於此,本次消基會針對市售金針、筍乾與筍片、蝦米與竹笙等4種檢出二氧化硫過量比例較高的乾貨,進行二氧化硫檢測;和以往較不同的是,本次樣品來源除了消基會自行採樣外,也接受消費者提供樣品,由消基會進行測試,直接為消費者所使用的食材進行把關,作為消費者選購時的參考。 二、採樣 樣品來源為台北、台中以及高雄地區的量販店、超市、雜貨店、福利中心與傳統市場等販售通路,樣品為20件蝦米與蝦皮、11件筍乾與筍片、5件竹笙以及17件金針等,共計53件樣品。(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請見表1) 三、調查與檢測結果(請見表2) (一)、二氧化硫檢測 亞硫酸鹽類是合法的食品添加物,可作為漂白劑,也是一種抗氧化劑,常被添加於蔬果乾、醃漬蔬菜和香腸等食品中,可減慢肉類、水果和蔬菜因氧化造成的褐變,同時也有抑菌的效果,但若消費者食用殘留過量二氧化硫的食物,容易引起哮喘、嘔吐與呼吸困難等症狀,特別是氣喘患者會引發胃痛、呼吸困難,甚至會造成休克。 依「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¾(四)漂白劑」的規定,蝦米允許的二氧化硫殘留量為0.1公克/公斤以下;筍乾與竹笙所允許的二氧化硫殘留量為0.5公克/公斤以下;而金針乾製品所允許的二氧化硫殘留量為4.0公克/公斤以下。 本次二氧化硫檢測,20件蝦米樣品中有6件檢出二氧化硫,檢出量皆符合規定;11件筍乾與筍片樣品中有5件筍乾檢出二氧化硫,檢出量皆符合規定;5件竹笙樣品中,有1件檢出二氧化硫,檢出量超過限量標準,不符合規定,竹笙另有1件檢出二氧化硫,但符合規定;17件金針中,有15件檢出二氧化硫,其中4件檢出量超過限量標準,不符合規定,另有1件金針樣品,於外包裝標示不添加二氧化硫,但卻檢出二氧化硫,雖檢出量符合規定,仍為標示不實的商品,不符合規定。 5件檢出過量二氧化硫的樣品,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依同法第47條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而1件標示不實的商品,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依同法第48條可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百萬元以下罰鍰。 四、結論 本次二氧化硫檢驗結果,蝦米與蝦皮類,以及筍乾與筍片類樣品皆符合規定;5件竹笙中有1件檢出過量二氧化硫,不合格比例為20%,該件不合格的竹笙樣品為消費者送驗之散裝樣品;17件金針中,有4件檢出過量二氧化硫,不合格比例為24%,4件不合格的金針皆為消基會採樣之散裝樣品。對照2013年的檢測結果,當時的竹笙檢出二氧化硫過量的比例為100%,金針為43%,兩次檢測結果相比,不合格比的比例雖有下降,但仍有改善的空間。 比較二氧化硫過量的樣品與合格的樣品,在外觀上並沒有明顯差異,從顏色上很難判斷二氧化硫的含量多寡,聞味道也難以辨別。亞硫酸鹽類(二氧化硫)雖然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劑,但若使用不當或使用過量,亦會引發心跳加速與呼吸困難等過敏症狀。 依食藥署「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市售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內容物含有蝦及其製品、蟹及其製品、芒果及其製品、花生及其製品、牛奶及其製品(由牛奶取得之乳糖醇(lactitol),不在此限)、蛋及其製品等6項對特殊過敏體質的人易致過敏之成分者,須於其容器或外包裝上,顯著標示含有致過敏性內容物名稱之警語資訊,此規定為強制性規定。 而對於這6類成分以外的其他易致過敏的成分,食藥署則另外訂定了「食品過敏原標示之建議事項」,其中對於羊奶及其製品、魚類及其製品、頭足類及其製品、螺貝類及其製品、堅果種子類及其製品、含有麩質的穀類及其製品、大豆及其製品、奇異果及其製品、產品中亞硫酸鹽類或二氧化硫殘留量總計達每公斤10毫克以上者等9項易致過敏的成分,建議業者可自願性於商品顯著處標示過敏原警語。但此項規定僅是建議而非強制性規定,且其中建議要標示警語的食品添加物只有二氧化硫一項;其他常見的食品添加物,如人工色素、味精(麩胺酸鈉)、防腐劑與人工香料等添加物,對幼童及過敏體質的人來說,亦是容易引起過敏反應的成分。 2014年12月,歐盟食品標示法規(EU 1169╱2011)正式要求所有包裝食品(包括含酒精飲料)配料表中對「過敏原」存在情況進行標示。其中,食品過敏原包括麥麩蛋白、甲殼動物、軟體動物、蛋類、魚、花生、堅果、大豆、牛奶、芹菜、芥末、芝麻、羽扇豆及二氧化硫等14種。根據法規要求,固體食品中過敏原含量超過10 mg╱kg,液體食品過敏原含量超過10 mg╱L均須進行標註。英國甚至規定餐廳的餐點、麵包店和咖啡店的散裝食品,店家需提供過敏資訊,以書面或口頭的形式告知消費者。若消費者因商家提供錯誤資訊而致患病,商家將遭到最高5,000英鎊的罰款,甚至面臨刑事訴訟。 日本2013年調查,對食物過敏的兒童約有4.5%,會引起過敏性反應而有死亡風險的有0.5%,相較於2004年的調查,分別增加1.7倍與3.6倍。學校的營養午餐因此針對過敏兒,標示所有使用材料;並增加過敏專用菜單,提供不含過敏原的營養午餐。 比較鄰國的強制標示項目,韓國18項、中國8項及日本7項,我國的標示項目顯然有待加強,因此消基會認為,目前關於過敏原警語標示的法規並不夠完善,除了已強制規定要標示的6項成分之外,應該將9項建議標示的成分改為強制標示,且將人工色素、味精(麩胺酸鈉)、防腐劑與人工香料等食品添加物一併列入須強制標示過敏警語的項目,讓消費者能從標示中得到完整的商品資訊,讓消費者在食品的選擇上,能更容易。長期吸入或攝入過敏原,嚴重影響生活品質之外,更是誘發兒童慢性疾病的開始,建議主管機關依食安法規,公布違反過敏原食品,並要求廠商下架或回收,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和健康。 二氧化硫是水溶性物質,因此建議消費者在烹煮此類食材前,先以溫水浸泡,並將浸泡食材的水捨棄,不要加入料理中烹煮;在烹煮時,可以將鍋蓋打開一段時間,讓食材的二氧化硫逸散,以降低二氧化硫殘留風險,吃起來更健康。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加拿大牛肉進口政策 應落實公開資訊與加強檢驗能量
台灣近年接連爆發數起國內的重大食安事件,民眾對於食品安全的消費知識與意識也逐漸提高,政府機關也致力稽查檢驗,各項嚴格的行政管制措施陸續出爐,眼見國內食安環境正在掀起改革的序幕,國外輸入的產品更需加強把關! 值此國內食安信心重新建立的重要時刻,食藥署宣布自7月8日起將重新開放加拿大牛肉進口,在對社會大眾宣導不夠充份的情形下,容易讓消費者產生被政策突襲的懷疑與不適。畢竟,加拿大在去年二月才爆發第19例典型牛海綿狀腦病(BSE),俗稱狂牛症,該病潛伏期長達7年,如今時隔不到一年半便重新開放進口。 此一開放政策,牽涉到食品安全管理措施,依《食安法》第4條,應以風險評估為基礎,符合滿足國民享有之健康、安全食品以及知的權利、科學證據原則、事先預防原則、資訊透明原則;除此之外,與廣大消費者的充分溝通,更是重要。 有鑑於此,本會呼籲行政院應針對以下各點,儘速向社會大眾說明: 一、「三管五卡」中的邊境查驗,其實只有核、標、開、查等行政措施,及查看帶骨肉是否帶有禁止進口的脊髓與神經組織,並未實際抽「驗」普利昂蛋白(造成狂牛症、人類庫賈氏症的元凶)。政府應說明如何落實五卡中「驗」的環節。 二、牛海綿狀腦病或人的庫賈氏症在各國之發生率均極低,但本病之發生猶如冰山之一角,因為一旦發生,即表示整個飼料供應鏈甚至是環境都已經汙染,後續之病例將接踵而至,極難找到源頭予以控制,故不可輕忽。 目前歐美日等先進國家均已建立專職、專責、專業的生物風險評估與查驗機制,包含指定主責機關、建置實驗室檢驗能量、設立監督委員會等。我國亦必須如此,方得以向國人保證能對進口牛肉進行嚴格把關與控管。且未來若國內發生牛海綿狀腦病或人的庫賈氏症時,國家有機制、有設備、有能力、有數據,能夠依據平日的監測數據資料,立刻查出感染來源並建立防疫機制。 政府應說明如何落實事先預防原則,包括國內檢驗普利昂蛋白的專責機關、檢驗能量、檢驗結果,以及委託之健康風險評估機構。 三、相關之系統性(例行性)查核報告、風險評估報告、與會議紀錄,目前多只有結論或粗略的說明,相較於國外類似文件之內容,明顯不足。政府應說明如何落實資訊透明原則,以滿足國民享有知的權利,以及符合科學證據的原則。 四、據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關於進口產品風險控制的準則,進口國應該進行由風險評估、風險管理、風險溝通共同構成的「風險分析」體系,欲發揮該體系的完整功能,需有透明和雙向的風險溝通於整個分析流程,所有的風險利害關係方都應該享有同等的資料獲得權,以免淪為黑箱作業。政府應說明如何落實OIE的風險分析建議。 五、食藥署強調我國是上一波禁令中最後開放加拿大牛肉進口的國家,惟開放的晚或早,並不代表把關的嚴格與否,況且各國的經貿環境、食品安全管理、及民眾關注程度,與我國全然不同。政府應彙整說明各國對加拿大牛肉的進口限制措施,公開處理流程,以昭公信。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