籲旅行社依法處理郵輪國外旅遊解約糾紛
籲旅行社依法處理郵輪國外旅遊解約糾紛
2020/02/13
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持續延燒,已造成抗疫防線從陸地、航空快速擴增至海上防線。2月3日鑽石公主號遊輪因有乘客感染,返回日本橫濱母港後,更發現9名乘客和1名船員確診,因此全傳進行船上防疫隔離。日本厚生勞動省證實至2/13已累計達218例人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其中1名為我國籍遊客。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在2月6日宣佈,即日起禁止國際郵輪靠泊我國港口。而根據台灣港務公司估計,今起到3月底受到影響地郵輪旅遊共112艘次,約14.4萬旅客人次。
消基會(2/4~2/7)接獲相關諮詢或申訴案情摘要如下:
1.簽訂麗星郵輪2/11宮古島行程,要求解約,業者回覆不能退費。
2.良友旅行社代辦新夢郵輪世界夢號郵輪行程,原定3/23出航,2/4提出解約,業者稱,郵輪公司表示出發前60日內通知,不予退費。
- 雄獅旅行社代辦歌詩達威尼斯號郵輪行程,3/31出發,業者以包船為由,不願停航退費。
4.擬解除5月公主號郵輪日本行程合約,業者要求收取10%旅遊費解約金。
5.易遊網旅行社星夢郵輪那霸石垣島4日遊,訂6/29出發,因教育部施行暑假延課兩週命令致使無法履約而要求解約,業者表示,需依「特別協議書」支付1萬5000元的取消費(註:本案經申訴處理,已圓滿解決)。
上述爭議皆可歸因於政府下達2/6起國際郵輪禁止停泊國內港口與暑假延課兩週之舉措,此乃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簽約雙方當事人之事由。國內消費者參加郵輪旅遊,係與國內旅行社簽訂旅遊契約,各依團體旅遊或是個別旅遊性質,分別適用於《民法》以及《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或《國外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今年2月6日交通部雖已公告《郵輪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且即日生效,但不能溯及2月6日前簽訂的郵輪旅遊契約)。
實務上,旅行社與外國郵輪公司訂位時,其約定之付款條件、解約、契約變更及退費規定較為嚴格,因此多數旅行社要求消費者要同時簽訂「郵輪特別協議書」(部分業者與消費者簽約時未事先告知,需簽此特別協議書),以排除旅客出發前臨時取消行程賠償規定、旅程中因不可抗力事由致旅遊內容變更之退費規定適用。然旅行社多未依《旅行業管理規則》第24條第2項規定,將上述「郵輪特別協議書」,報請交通部觀光局核准,即已實施。即便如此,「郵輪特別協議書」內容因未符合《消費者保護法》、《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國外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不會獲得觀光局核准,因此消費者有無簽訂特別協議書,皆不受其約束。綜合而言,郵輪國外旅遊契約應回歸於《民法》以及《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或《國外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
因此本會呼籲:
一、郵輪旅客與旅行社簽訂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者
因受郵輪靠泊禁令或延課令,而主張解約者,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14點規定,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本契約之全部或一部無法履行時,任何一方得解除契約,且不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旅行業應提出已代繳之行政規費或履行本契約已支付之必要費用之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任何一方知悉旅遊活動無法成行時,應即通知他方並說明其事由;其怠於通知致他方受有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二、郵輪旅客與旅行社簽訂國外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者
旅行社解約通知應按《國外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第17點規定,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本契約之全部或一部無法履行時,得解除契約之全部或一部,不負損害賠償責任。旅行社應將已代繳之規費或履行本契約已支付之全部必要費用扣除後之餘款退還旅客。但雙方於知悉旅遊活動無法成行時應即通知他方並說明事由;其怠於通知致使他方受有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最後
提醒消費者,在全球疫情尚未獲得有效控制前,儘量不宜規劃郵輪行程,以免衍生的退費糾紛難解。如有契約解除的相關爭議,可向本會諮詢或申訴以協助與旅行社進行協調。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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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新型冠狀病毒疫情 延課產生糾紛型態待解決
中國大陸去(2019)年12月在武漢市爆發「不明原因肺炎」,世界衛生組織(WHO)已正名為2019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至今(2/4)日,傳出全球已確診2萬0627例,死亡427例(中國425例、香港1例、菲律賓1例),全球疫情持續發燒,而各國亦紛紛祭出「停航」、「禁止入境」等措施(請詳見表格)。教育部潘文忠部長於2/2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佈,高中以下學校由2/11延到2/25開學, 7/15才開始放暑假。 一、延課政策影響夏令營、遊學團等,業者應立即處理退費或轉團 消基會彙整近日因應疫情升溫而延課,造成消費者在旅遊方面的問題: 取消7/4日飛日本行程,造成機票退費的3千元手續費和旅行社規費的損失。 排定7月初日本親子遊,打電話長榮航空要求取消,產生退費問題。 原訂7/1出國,7/10回的廉價航空機票,想退票但退費不成。 去年預報今年的夏令營,致電擬取消,服務人員拖延處理。 消基會認為,因為疫情險峻,政府做出延課兩週新規定後所產生夏令營、遊學團的退費糾紛,民航局和觀光局應該正視該類的退費爭議,及早做出符合消費者與業者利益的決策,本會認為,離7月尚早,辦理夏令營或旅遊團隊的企業並無實質損失,業者應配合政策,立即處理退費或簽轉梯次,以免引發消費爭議,亦呼籲政府此後訂定新規定時,務必將配套措施一併釐清,以避免引發民怨。 此外,除了延課所產生的退費糾紛外,一般旅客也因恐懼疫情,出遊興致大幅降低,紛紛致電消基會,諮詢解約相關問題。 消基會指出,依旅遊地區、時間點而衍生的退費爭議,目前「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的規定,包括: 二、出發前有法定原因(2019新型冠狀病毒疫區)解除契約者(第14條) 這是退費較無爭議的部分,因為觀光局已經暫停旅行業組團赴中國大陸地區(不含港澳),且包含經由該地區轉機前往其他國家地區旅遊者,時間為2月1日至2月29日止。消費者是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本契約之全部或一部無法履行時,任何一方得解除契約,且不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旅行業應提出已代繳之行政規費或履行本契約已支付之必要費用之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 三、旅遊地並非疫區,出發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已將該地區列為黃色或灰色警示,消費者想要解除旅遊契約的責任(第13條) 中國大陸之外的其他國家(包括港澳地區),以「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第13條處理,例如美國芝加哥、亞特蘭大或菲律賓目前為灰色警示區,適用第13條處理解約之違約金規範。因此,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一旦消費者決定停止出國旅遊,應儘速通知旅行社,完成解約手續。 消費者於旅遊活動開始前解除契約者,應依旅行業提供之收據,繳交行政規費,並應賠償旅行業之損失,其賠償基準如下: (一)旅遊開始前第41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5%旅遊費用。 (二)旅遊開始前第31日至第40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10%旅遊費用。 (三)旅遊開始前第21日至第30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20%旅遊費用。 (四)旅遊開始前第2日至第20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30%旅遊費用。 (五)旅遊開始前1日解除契約者,賠償50%旅遊費用。 (六)旅客於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100%旅遊費用。 消基會提醒,倘若消費者參團的為包機、包船行程,或歐美古堡之旅、日本等特殊行程,需注意第13條之「旅行業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基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因此,在參團之前應該詳細問清楚,以免產生退費爭議。 最後,消基會提醒,疫情尚在不可預期的狀態,在5、6月前除非必要的出差、就業或就學,目前並不宜規劃家庭旅遊行程,以免衍生的退費糾紛難解。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 (網址:http://www.boca.gov.tw) 外交部發佈之旅遊警示,係提供國人出國旅行之參考資訊,屬參考性質之建議,與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條款之適用並無必然關係,亦無強制拘束力,國人仍應自行決定其旅行計畫。 最新警示國家 灰色警示-提醒注意:菲律賓 Philippines2020-02-02(「新型冠狀病毒」疫情) 灰色警示-提醒注意:美國亞特蘭大2020-02-01 灰色警示-提醒注意:美國芝加哥2020-02-01 0灰色警示-提醒注意 0黃色警示-特別注意旅遊安全並檢討應否前往 0橙色警示-避免非必要旅行 0紅色警示-不宜前往,宜儘速離境 將目前對旅客旅遊安全有影響之國家及地區,分為紅色警示(不宜前往)、橙色警示(高度小心,避免非必要旅行)、黃色警示(特別注意旅遊安全並檢討應否前往)及灰色警示(提醒注意)等4類,作為旅客安排出國旅遊時之參考。 2019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各國政府的防疫、隔離措施一覽表: 美國 (2/1)美宣告武漢肺炎構成公衛事件 14天內曾訪陸外國人禁入境 (2/1)武漢肺炎疫情擴散 美航、達美、聯航停飛中國大陸 (1/31)國務院旅遊警示升至最嚴重第四級 要求民眾勿前往中國大陸 日本 (2/1)來自大陸旅客赴日需填問卷 填寫不實罰14萬或關半年 (1/31)定武漢肺炎指定傳染病 史上第5例 (1/31)對陸旅遊警示升至二級 建議非必要勿赴陸 (1/28)出現首例本土確診個案 (1/28)首架撤僑包機深夜飛武漢 南韓 (1/28)強化防疫 (1/28)多家航空停飛赴中航線 (1/28)最快30日包機從武漢撤僑 不含中國籍家屬 (2/2)4日起禁止兩週內去過武漢的外國人入境 馬來西亞 (1/27)暫禁湖北遊客入境 菲律賓 (1/28)暫停向中國公民核發落地簽證 澳洲 (2/1)除本地公民、居民與直系親屬外 澳洲禁中國人員入境 (1/21)對來自武漢的航班旅客進行篩檢 蒙古 (1/27)關閉與中國的邊界通行站 英國 (1/29)英航停止所有來往中國大陸航班 (1/27)啟動撤僑計畫 德國 (1/28)首例歐洲本土個案 哈薩克 (1/28)中國人申請簽證須附醫生證明 巴布亞紐幾內亞 (1/29)亞洲出發外籍旅客一概禁入 巴基斯坦 (1/31)2月2日前 巴基斯坦禁止往返中國大陸航班 義大利 (2/1)禁台航班入境 台人滯留 印尼 (2/2)自5日起暫停往返中國的航班,並禁止曾赴中國的旅客入境或到印尼轉機14天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2019新型冠狀病毒疫情 「罩」須解決
中國大陸去(2019)年12月在武漢市爆發「不明原因肺炎」,世界衛生組織(WHO)已正名為2019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至今(30)日,傳出全球已確診7864例,死亡170例,顯現全球疫情趨於險峻。 不少民眾被每天發展出的新疫情驚嚇,準備上街購置抗疫用的物品,包含口罩、體溫計、消毒藥水、藥用酒精等,發現都嚴重缺貨。衛福部從28日起連續三天,在超商每天供應6百萬片外科口罩供民眾購買,每人限購三片,一片8元。由於消費者普遍反應買不到口罩或嚴重缺貨,消基會志工於30日實地走訪台北地區的超商、藥妝店、藥局,隨機抽樣25間店面,詢問醫療用手術口罩之價格及存貨狀況,其中22家表示缺貨,佔比88%。顯示口罩供需不平衡現象仍然未獲改善。 更讓消費者憂心的是,超商或美妝店出售政府釋出的防疫儲備口罩,經過店員分裝後,消費者較難辨識口罩的規格以及醫用級的衛福部許可證號。經本會志工檢視,全家便利商店在結帳櫃檯有揭露上述的重要資訊,而康是美則未主動揭露相關資訊,經向店員詢問,也未能告知答案。雖然業者宣稱口罩來源為政府所發放,正因如此,業者更應符合產品資訊揭露原則,讓消費者安心購買使用。 根據抽樣結果,消基會對於政府的口罩政策提出以下質疑: 一、衛福部供應超商口罩一片8元,價格偏高 衛福部28日起每天供應超商6百萬片醫療用口罩,提供民眾購買,每人限購3片,一片8元;消基會指出,22日工作人員蒐集網路上的口罩價格,屈臣氏「中衛 中衛醫療口罩50片」賣價是229元,一片4.6元;口罩價格幾乎翻倍。 二、衛福部提供口罩分裝,因無標準作業流程,製造污染之虞;缺少商品標示,影響消費者權益。 消基會指出,遍走市面超商,發現口罩的包裝方式各異,有些非常粗糙,恐有污染之虞,且消費者一再回購,亦失去限買意義,建議以盒(包)裝,輔以完整標示內容,以確實保障消費者「知悉」、「講求安全」和「注意衛生」的消費權益。 三、業者若惡意漲價,應依公平法可處一億元以下罰金 若業者擬在疫情嚴峻之際大發災難財,包括惡意聯合行為漲價,政府應儘速依公平交易法第35條規定:「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而逾期未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或停止後再為相同或類似違反行為者,處行為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另,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1條至第63條規定,藉機哄抬物價者,應負刑事責任:(一)對於徵用之防疫物資,有囤積居奇或哄抬物價之行為且情節重大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雖然國際上新流感疫情擴大,但在疫情尚未正式進入社區傳播之際,消基會同時呼籲消費者切勿恐慌,由於口罩具有使用期限,因此亦不適宜囤積而浪費金錢。當務之急,民眾應加強個人衛生與環境消毒管理,譬如用濃度75%的酒精殺滅病毒,加強洗手次數,不要隨意揉戳眼睛等方式自保。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你吃的便當有製造日期嗎?
台灣便利商店密度全球第二,僅次於南韓,平均每平方公里有0.31家店(107年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便利商店提供了可以快速加熱的各種料理,從台灣傳統小吃到各種義大利麵,每季推出的新菜色讓人每每有更多選擇,但是您是否曾注意過,您買到的有些便當竟然沒有標示製造日期? 依照《商品標示法》第9條第四點商品,商品須標示「國曆或西曆製造日期。但有時效性者,應加註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範「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有效日期」。同樣是在市場流通的商品,為何食品僅須標示有效期限不須標示製造日期? 消基會同仁於108年11月及109年1月實地走訪四大超商,隨機抽查22家共44樣放置於冷藏區的便當產品,抽樣地點包含雙北市及苗栗縣,調查便利商店便當的製造日期與保存期限標示狀況。並於109年1月份以線上問卷方式調查308位一般消費者,詢問購買便利商店便當的頻率、挑選因素等,並針對製造日期是否影響購買意願及其原因深入瞭解。以下為實地調查與問卷之結果。 實地調查結果 實地調查中,便當標示的保鮮期多數在3天以內,但OK便利商店「好飯館」系列便當,竟然標示可以存放8天、21天、23天及29天。四大超商中,僅有7-ELEVEN有同時標示製造日期和有效日期,萊爾富雖未標示製造日期,卻有保存天數標示,可使消費者回推出製造日期,全家及OK皆僅標示有效日期,便當何時製造無法推測。 針對OK便利商店好飯館系列的超長保存期限,本會同仁以消費者身份用Email詢問該公司,獲得的回覆如下: 目前燴飯類商品有三支為長效型燴飯,保存期限為30天。咖哩雞肉燴飯、紅燒豬肉燴飯、辣子雞丁燴飯。 因長效燴飯較一般短效燴飯經嚴格殺菌製程,保存亦經測試合格,故可較一般燴飯商品保存時間較長。且生產供應商經ISO22000及HACCP認證,生產商品定期送第三方檢驗單位檢驗控管,添加物成份均符合法規要求,請安心食用。 此外便當的保存環境部份,本次調查中某家OK便利商店,其鮮食架疑似有發霉或鏽蝕之情況(如下圖)。儘管超商便當均是密閉包裝,然外在環境不衛生,恐怕也將增加食物受到污染的風險。 問卷調查結果 本次問卷中84.7%的消費者都有購買過便利商店便當的經驗,購買頻率以每月1次以下最多(62.8%)、每月1-3次佔比第二(28.4%);常購買便當的場所以7-11最多(86.2%),全家次之(36.4%),其餘兩家萊爾富與OK皆低於5%。 購買便利商店便當時,消費者最在意的項目前三名分別為:口味(78.9%)、價錢(72.4%)與有效日期(69.7%),製造日期排名第四,有48.7%的消費者會注意,相當於近半數的消費者關心製造日期標示;然而,問卷中詢問了「哪幾家便利商店便當有「沒有」標示製造日期的情形?」,超過半數的消費者卻回覆「都有標示」(55.9%),其餘大半回覆「不知道」(41.4%)。 事實上根據消基會調查,四大超商中,僅有7-11有標示製造日期,萊爾富雖然未標示製造日期,但有到期日和保存天數可推算,至於全家與OK便利商店只有標示到期日。綜合問卷結果,對一般民眾來說,實際會關注製造日期的人並不多,但卻有不少人認為是一項重要的指標,畢竟未標示製造日期雖未違法,但挑選的便當尚未過期,卻不知道已經在那裡放多久了,本次調查中有68位消費者對未標示製造日期的產品「新鮮度」提出憂慮,包含「不確定產品的新鮮程度」、「不確定有效期限與製造日期是否合理」、「擔心食物放太久營養流失」等,81.6%的消費者認為未標示「製造日期」將影響購買意願。 結論與建議 便利商店的冷藏櫃皆非密閉空間,隨著人流來來去去,難免有溫度起伏不定的情形,在這樣的保存條件下,縱然超商便當經過水活性、酸鹼度、氣體裝填等調整,是否有信心確保便當能維持20幾天不變質?細菌與微生物滋生不易觀察,消費者僅能倚賴相信業者的食品加工專業,但不知業者是否能不負消費者的信任? 增加製造日期標示,對業者來說是多一道印刷工序,卻能提供消費者選購時更完整的資訊。呼籲政府應將製造日期與有效日期同列為食品須標示的項目,或是以有效日期、製造日期加上保存期限之方式標示,使消費者得以同時瞭解產品之製造、有效期限,做出更安全、放心的選擇。 消費者選購便當時,除了挑選喜愛的口味之外,應注意包裝上之製造日期和保存期限,同時亦須觀察冷藏櫃溫度是否常保在7℃以下,多觀察、多檢視,為自己吃入口中的食物把關。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附件:實地調查 No. 調查日期 超商名稱 便當名稱 製造日期 保存期限 有效日期 效期與調查日差距 1 2019.11.13 7-ELEVEN 世新大門市 佛蒙特咖喱飯 11月12日 無 11月16日 3天 2 2019.11.13 7-ELEVEN 世新大門市 帕瑪森肉醬義大利麵 11月12日 無 11月16日 3天 3 2019.11.13 7-ELEVEN 勝多門市 一鍋燒-日式親子丼 11月12日 無 11月16日 3天 4 2019.11.14 7-ELEVEN 勝多門市 真飽雪花牛丼 11月13日 無 11月17日 3天 5 2020.01.13 7-ELEVEN 苗龍門市 雙醬咖哩雞排飯 1月12日 無 1月16日 3天 6 2020.01.13 7-ELEVEN 苗龍門市 日式親子井 1月10日 無 1月14日 1天 7 2020.01.13 7-ELEVEN 戰國門市 泰式雙拼便當 1月12日 無 1月16日 3天 8 2020.01.13 7-ELEVEN 戰國門市 御選紅燒牛肉麵 1月11日 無 1月15日 2天 9 2020.01.13 7-ELEVEN 樹中門市 韓式炸雞起司丼 1月12日 無 1月16日 3天 10 2020.01.13 7-ELEVEN 樹中門市 泰式紅咖喱飯 1月12日 無 1月16日 3天 11 2019.11.13 OK便利商店 板橋華翠店 咖哩雞肉燴飯 無 無 12月12日 29天 12 2019.11.13 OK便利商店 板橋華翠店 呷七碗炊粉 無 無 11月16日 3天 13 2019.11.13 OK便利商店 造橋平仁店 麻婆豆腐燴飯 無 無 11月14日 1天 14 2019.11.13 OK便利商店 造橋平仁店 辣子雞丁燴飯 無 無 12月6日 23天 15 2019.11.13 OK便利商店 新店忠誠店 日式咖哩燴飯 無 無 11月15日 2天 16 2019.11.13 OK便利商店 新店忠誠店 大雞腿丼飯 無 無 11月14日 1天 17 2020.01.13 OK便利商店 興隆店 紅燒豬肉燴飯 無 無 2月3日 21天 18 2020.01.13 OK便利商店 興隆店 咖喱豬排歐姆蛋燴飯 無 無 1月15日 2天 19 2020.01.14 OK便利商店 台北仁愛門市 咖喱雞肉燴飯 無 無 2月1日 18天 20 2020.01.14 OK便利商店 台北仁愛門市 熱炒沙茶牛肉燴飯 無 無 1月16日 2天 21 2019.11.13 全家便利商店 七張站店 台式香腸炒飯 無 無 11月16日 3天 22 2019.11.13 全家便利商店 七張站店 金咖哩甘口咖哩雞 無 無 11月16日 3天 23 2019.11.13 全家便利商店 苗栗高鐵店 黑胡椒烤雞彩便當 無 無 11月15日 2天 24 2019.11.13 全家便利商店 苗栗高鐵店 熾燒鬼椒雞炒飯 無 無 11月16日 3天 25 2019.11.13 全家便利商店樹林五圓店 川式麻婆豆腐燴飯 無 無 11月15日 2天 26 2019.11.13 全家便利商店樹林五圓店 懷舊雙滷雞腿便當 無 無 11月15日 2天 27 2020.01.13 全家便利商店 高鐵苗栗站 蒜香炙燒豚 無 無 1月14日 1天 28 2020.01.13 全家便利商店 高鐵苗栗站 懷舊醬燒雞排便當 無 無 1月13日 0天 29 2020.01.10 全家便利商店 新店七張店 川味麻婆燒豆腐燴飯 無 無 1月10日 0天 30 2020.01.10 全家便利商店 新店七張店 蕃茄奶油燻腸焗飯 無 無 1月11日 1天 31 2020.01.13 全家便利商店 永和永林店 生滾海鮮煲粥 無 無 1月15日 2天 32 2020.01.13 全家便利商店 永和永林店 及第豬肉熟水餃 無 7天 1月18日 5天 33 2020.01.13 全家便利商店 萬福店 麻辣豬肉寬拌麵(區) 無 無 1月15日 2天 34 2020.01.13 全家便利商店 萬福店 肉絲黃金蛋炒飯 無 無 1月13日 0天 35 2020.01.13 全家便利商店 興南店 蒜香炙燒豚 無 無 1月15日 2天 36 2020.01.13 全家便利商店 興南店 濃乳酪雙拼焗麵 無 無 1月15日 2天 37 2019.11.13 萊爾富便利商店 北市試院店 泰式打拋豬蓋飯 無 5天 11月16日 3天 38 2019.11.13 萊爾富便利商店 北市試院店 炸豬排歐姆蛋咖喱飯 無 5天 11月16日 3天 39 2019.11.13 萊爾富便利商店 北縣樹玉店 滑蛋牛肉丼飯 無 5天 11月13日 0天 40 2019.11.13 萊爾富便利商店 北縣樹玉店 酥炸排骨飯 無 5天 11月13日 0天 41 2020.01.14 萊爾富便利商店 北市安建店 日式親子丼蓋飯 無 5天 1月14日 0天 42 2020.01.14 萊爾富便利商店 北市安建店 泰式打拋豬蓋飯 無 5天 1月15日 1天 43 2020.01.14 萊爾富便利商店 北市安孝店 鬍鬚張招牌滷肉飯 無 5天 1月16日 2天 44 2020.01.14 萊爾富便利商店 北市安孝店 皮蛋瘦肉粥 無 4天 1月16日 2天買得開心 逛得安心 賣場公共安全大調查
台北市政府從去(108)年12月12日至今(109)年1月9日進行年終公安體檢,發現4家知名業者,分別是貴婦百貨Bellavita、Sogo敦南店,安全樓梯間堆放雜物,而美麗新廣場、家樂福內湖店,則是防火鐵捲門無法正常起降,當場被開罰12萬元。 年關將近,各大百貨賣場將湧進大量人潮置辦年貨。消基會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設計一般消費者進出公共場所都可以「觀察」項目的彙整表,並於今年1月8~15日由北區、中區、南區和雲嘉南分會的志工進行百貨公司、量販店等大型賣場公共安全調查。本項調查目的,除檢視企業經營者對於法規遵守程度,也提醒消費者進出公共場所應該隨時觀察消防安全設置或設施有否被遮蔽、逃生通道是否暢通,以確保自身在消費環境的安全。 調查的百貨公司、量販店等大賣場有:CITYLINK、IKEA宜家家居、JASONS market、JOY PLAZA 悅誠廣場、SOGO、大直美麗華百貨、大買家、大遠百、大樂購物中心、大潤發、大魯閣草衙道、中友百貨公司、中國信託金融園區、太平洋百貨、全聯福利中心、好市多、阪急統一時代百貨、京站時尚廣場、明曜百貨公司、欣欣百貨、南紡購物中心、美麗華百樂園、家樂福(家樂福便利購)、特力廣場、頂好超市、勝立生活百貨、微風信義、愛買量販、新光三越、夢時代購物中心、遠百、廣三SOGO百貨、燦坤3C、禮客OUTLET等北中南區的知名店家,共計有34家業者,77個店面。 本次調查項目包括:出入口是否分開(2個以上的出入口)、每層樓的明顯處是否都有「避難逃生路線圖」、走廊通道以及轉彎處是否有「避難方向」指示燈、是否有緊急照明設備、是否有避難器具、是否有火警探測器、是否有火警警鈴、樓梯扶手是否被商品遮蔽、每層樓的室內消防栓箱是否被障礙物遮蔽、安全門上是否有「出口」標示燈、安全門是否關閉、安全門是否自室內上鎖、安全梯通道是否暢通、每層樓是否都有滅火器設置、滅火器是否放置在明顯容易取用的地方、滅火器的壓力表是否在綠色正常範圍內、滅火器是否在有效日期之內等。 調查結果(請詳見附表) 調查結果顯示有四大公安隱憂值得討論:1.有5家店面設於地下室,僅有一個出入口;2. 47%層樓未明顯看到「避難逃生路線圖」;3.有37.7%賣場未看到避難器具;4.另發現26%安全門沒有緊密,一旦發生火災,無法有效阻煙。 一、地下室賣場應要有2個以上出入口,以免逃生無路 在本次調查中發現,JASONS market(台北和平店)、家樂福便利購(永和永安店)、頂好超市(新生店)、勝立生活百貨(吉林店、和平店)設於地下室,卻只有一個出入口,倘若在門口附近發生火災意外,消費者的安全就有隱憂。 二、找不到「避難逃生路線圖」,萬一發生問題,要往哪個方向逃? 我國自85年3月13日以台內政消自第八五七三八O三號令修正發佈,自85年7月1日起實施:指導各營業場所依下列規定設置(緊急逃生路線圖),以提醒民眾,隨時注意緊急逃生路線。但在最新版「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46-156條中,未規定緊急逃生路線圖的設置。然而逃生避難路線圖是在公安教育中,告訴消費者重要的檢視項目。進入公共場所,一定要預先檢視並清楚知道逃生的路線,萬一發生意外,方能在沒有照明或煙霧瀰漫的惡劣環境中避難成功。 本次調查中,志工發現不容易找到避難逃生路線圖的比例佔4成7,包括:IKEA宜家家居(新店店、敦北店)、JASONS market(台北和平店)、大直美麗華百貨、大遠百(公園店)、大潤發(中崙店、內湖二店、內湖一店、)、中國信託金融園區、太平洋百貨(豐原店)、全聯福利中心(北師大分店、和平店、中坡店)、阪急統一時代百貨、明矅百貨公司、欣欣百貨、南紡購物中心、美麗華百樂園、家樂福(大直店、中華西店、台北東興店、南港店、愛河店、新仁店、鳳山店)、特力廣場(內湖店)、勝立生活百貨(吉林店、和平店)、微風信義、愛買量販(復興店)、新光三越(小西門店)、遠百(信義A13)、廣三SOGO百貨、燦坤3C(內湖旗艦店)、禮客OUTLET(內湖店)等,亟待業者將避難逃生路線圖設置,且設置於明顯的地方。 三、找不到避難逃生器具 如何避難? 發生火災事件,避逃到中樓層的消費者,倘若即時找到避難器具,應有助逃離現場。在本次調查中,發現有近3成7的店面,未能發現避難逃生器具(賣場裡或有設置,但不容易被發現),實增添火災發生時的逃生風險。該等店家包括:IKEA宜家家居(高雄店、新店店、敦北店)、JASONS market (台北和平店)、JOY PLAZA 悅誠廣場、SOGO(忠孝店、復興店)、大直美麗華百貨、大樂購物中心、大潤發(中崙店、台南店)、全聯福利中心(和平店)、好市多(內湖店)、明矅百貨公司、欣欣百貨、家樂福(三重重新店、大直店、台北東興店、新莊中平店、鳳山店、家樂福便利購永和永安店)、勝立生活百貨(吉林店、和平店)、微風信義、愛買量販(復興店)、新光三越(台南新天地西門店、左營高鐵店、台南西門店)、禮客OUTLET(內湖店)等。 四、安全門敞開,無法阻煙 安全門的作用是阻止煙霧瀰漫的必備,所以,平日需要緊閉;逃生時,安全門又要能通暢無阻,才有機會避難成功,因此,安全門的「安全」是要能關閉緊實,以阻煙瀰漫,又不能上鎖,造成逃生無門。 本次調查發現,在安全門是否關閉部分,包括SOGO(忠孝店、高雄店、復興店)、大買家(北屯量販店)、大潤發(八德店、內湖二店)、大魯閣草衙道、欣欣百貨、家樂福(大直店;堆放雜物、新仁店、錦州店、鳳山店)、新光三越(小西門店、台南中山店、左營高鐵店、南西站、高雄三多店)、遠百(寶慶店)、廣三SOGO百貨、燦坤3C(內湖旗艦店)等店有敞開或堆置雜物現象。 結語 在去年年底,台北市與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即曾就百貨公司與量販店進行公共安全調查,已發現業者違規即被裁罰的情形。時隔不到一個月,消基會再次就34家業者,77個店面進行公安調查,仍發現諸多公安設置瑕疵情形。更令人憂心的是,在最新版「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46-156條中未規定緊急逃生路線圖的設置,因此,有高比例的賣場並未設置(或未看到)「避難逃生路線圖」或「避難器具」,意味著業者經營的場域在政府機關法令未為要求下,未為設置,或即使有設置,但只為應付政府機關的稽查,而設置在消費者不容易看到的地方。如果真發生火災意外,造成逃生困難,傷亡人數恐會增加。 消基會認為,若因公共安全設置不足,而導致消費者安全受到威脅,依消保法第四條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於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應重視消費者之健康與安全,並向消費者說明商品或服務之使用方法,維護交易之公平,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及實施其他必要之消費者保護措施。」;若業者未依規定,可依同法第60條規定:「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生產商品或提供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之虞者,影響社會大眾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為情節重大,中央主管機關或行政院得立即命令其停止營業,並儘速協請消費者保護團體以其名義,提起消費者損害賠償訴訟。」 消基會鄭重呼籲:公共場所的公安調查是需要持續、密集性的進行,以維護消費大眾的安全。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BOX:國內消防公安設施規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一、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85年3月13日以台內政消自第八五七三八O三號令修正發佈,自85年7月1日起實施:指導各營業場所依下列規定設置(緊急逃生路線圖)﹐ 以提醒民眾﹐隨時注意緊急逃生路線。 (一)(緊急逃生路線圖)應張掛(貼)於各層主要出入口(大廳或電梯間等) 明顯易見處﹐KTV或飯店(廳)等場所之包廂或客房亦應設置。 (二)緊急逃生路線圖之標示,不得少於下列項目﹕1.現在位置。2.平面圖及逃生路線指標。3.安全門﹑安全梯之位置。4.避難器具位置。 5.滅火器及室內消防栓之位置。 (三)設置於電梯間或大廳者﹐其長、寬應各在60公分(含)以上; 設置於包廂內者其長、寬應各在45 (含)公分以上。 (四)室內任一點距主要出入口在30公尺以下者﹐且可以直接觀察到主要出入口者,得免設置。(現已未在消防署官網公告) 二、強化防火管理制度指導綱領(97/01/04消署預字第0960501018號)發佈:該類場所常自行附上緊急逃生路線圖於防災計畫書中及貼上明顯易見處。 三、緊急逃生路線圖在最新版「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46-156條(未規定),所以消防主管機關才未開立罰單。 四、部分縣市消防局自行規定應設置緊急逃生路線圖。 五、避難設施應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設置、避難器具應最新版「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57-174條規定辦理。 消防法 第 35 條 (罰則) 依第六條第一項所定標準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之供營業使用場所,或依同條第四項所定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場所,其管理權人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於發生火災時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7 條 (罰則)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消防安全設備、第四項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維護之規定或第十一條第一項防焰物品使用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複查不合規定者,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並得予以三十日以下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 規避、妨礙或拒絕第六條第二項之檢查、複查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及強制執行檢查、複查。半數豆菜類有超量農藥 最離譜者14種上身
摘要 1. 依食藥署「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表中農作物類農產品之分類表」的定義:「豆菜類」包括:菜豆(粉豆、醜豆、四季豆、敏豆、海軍豆)、豌豆、毛豆、扁豆、豇豆(含長豇豆)(鮮)、萊豆、蠶豆(鮮)、翼豆、花豆(鮮)、鷹嘴豆、樹豆(鮮)、刀豆等各種豆類。本次「菜豆」樣品包含2件醜豆及14件敏豆,「豌豆」樣品有7件甜豆及8件豌豆,「豇豆」有8件。 2.採樣:於2019年9月~10月間,至雙北市、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購買市售醜豆、豇豆、敏豆、豌豆及甜豆等5種豆菜類,共計購得39件樣品。本次豌豆及甜豆樣品均為帶豆莢之生鮮產品。 3.價格調查:醜豆樣品每100克價格為20〜41元之間;豇豆樣品,介於7~18元之間;敏豆樣品,介於19~58元之間;豌豆樣品,介於18~53元之間;甜豆樣品介於23~37元之間。 4.農藥殘留檢測結果(374項):20件樣品不符合「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不合格率超過5成。 前言 豆菜為高纖、低熱量的蔬菜種類,經常做為三餐配菜,此類作物為「連續性採收作物」,加上病蟲害多,所以會噴灑農藥,稍有不察,可能會發生今日噴藥、明日採收的情形,造成豆菜類農作物農藥殘留較高的問題。 為了保障消費者食的安全,主管單位定期進行農產品的農藥殘留抽驗,由其發佈的檢驗結果發現,豆菜類產品的農藥殘留比率相對較高。農藥的過量使用或濫用,除了影響健康,更會造成環境污染。消基會希望透過本次檢測,瞭解市售豇豆、敏豆、豌豆、甜豆及醜豆類農產品是否有農藥殘留的問題,並將檢測結果告知消費者,以作為消費者選購時的參考,讓消費者在追求美味健康的同時能更加安心。 採樣 於2019年9月~10月間,至雙北市、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的量販店、超市、雜貨店及傳統市場等通路購買市售醜豆、豇豆、敏豆、豌豆及甜豆等豆菜類農作物,共計購得39件樣品,其中包括2件醜豆、8件豇豆、14件敏豆、9件豌豆及6件甜豆。本次豌豆及甜豆樣品均為帶豆莢之生鮮產品。(調查(測試)項目、方法與標準請見表一) 調查及測試結果(請見表二) 一、價格調查 39件樣品單價如下: 「醜豆」每百公克的購買價分別為20及41元,單價較低的是1號,單價較高的是2號。 「豇豆」每百公克購買價格介於7~18元之間,單價較低的是編號10號,單價較高的是9號。 「敏豆」樣品,每百公克購買價格介於19~58元之間,單價最低的是11號,單價最高的是19號。 「豌豆」樣品(均為帶豆莢之生鮮樣品),每百公克購買價格介於18~53元之間,單價最低的是26號「豌豆」,單價最高的是32號「豌豆莢」。 「甜豆」樣品(均為帶豆莢之生鮮樣品),每百公克購買價格介於23~37元之間,單價最低的是33、34、35號,單價最高的是39號。 二、農藥殘留檢測 本次調查測試標準參考食藥署「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豆菜類型為參考「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中附表五「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表中農作物類農產品之分類表」進行分類,其中第11類「豆菜類」內容為:菜豆(粉豆、醜豆、四季豆、敏豆、海軍豆) 、豌豆、毛豆、扁豆、豇豆(含長豇豆)(鮮)、萊豆、蠶豆(鮮) 、翼豆、花豆(鮮) 、鷹嘴豆、樹豆(鮮)、刀豆等。本次「菜豆」樣品包含2件醜豆及14件敏豆,「豌豆」樣品有7件甜豆及8件豌豆,「豇豆」有8件。 測試39件「豆菜類」,測試結果如下: 醜豆:2件均有檢出殘留農藥,含量均符合標準。 豇豆:8件樣品中,6 件檢出1〜11種不等的農藥殘留,其中有1件不符合標準(超量),為編號10號「豇豆」。本類不合格比率為12.5%。 敏豆:14件樣品均有檢出多種農藥,且有5件超量(或不得檢出),檢出農藥殘留種類為1〜9種, 5件不符合標準的樣品編號為20號、21號、22號、23號及24號。本類不合格比率為35.7 %。 豌豆:8件均有檢出多種農藥,且有7件超量(或不得檢出),檢出農藥殘留種類為2〜13種,,7件不符合標準的樣品編號為26號、27號、28號、29號、30號、31號及32號。本類不合格比率為87.5 %。 甜豆:7件均有檢出多種農藥且超量(或不得檢出),檢出農藥殘留種類為7〜14種,不符合樣品編號為33號、34號、35號、36號、37號、38號及39號。本類不合格比率為100 %。 農藥殘留不符合標準的蔬果,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殘留農藥超過安全容許量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的規定,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總結 現代人講究養生,在食物的選擇及營養的攝取上講究多元,豆菜類經常做為餐桌上,除了葉菜類以外消費者經常選擇的配菜,在消費者的飲食生活中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而為了讓身體攝取足夠的營養,為達到每天都必須攝取足量的蔬果,因此消費市場上對蔬果的需求量增高,為減少病蟲害,增加產量,因此種植過程普遍使用農藥,然而一旦殘留過量農藥,將使消費者增加健康危害的風險。 本次調查測試市面上常見的五種豆菜類共39件,發現整體不合格率達5成。統計單類的不合格率,其中7件甜豆全數不合格,豌豆則有近9成不合格,敏豆有3成5不合格,豇豆則有1成,2件醜豆則均合格。 20件不合格樣品中,甜豆樣品殘留7〜14種的農藥,超量者驗出2~6種農藥,舉例來說,編號39號甜豆,檢驗出12種農藥,其中有6種農藥殘留超量了;豌豆殘留6〜13種農藥,超量者驗出1~4種農藥;敏豆殘留3〜7種農藥,超量者驗出1~2種農藥;1件豇豆不合格,驗出11種農藥,有1種農藥超量了。 比對農委會107年1月至108年10月間抽樣田間及集貨市場的「豆菜類」樣品公佈的不合格率如文末附表1,平均不合格比率為14.2%,與本會在傳統市場抽驗超過5成不合格的結果看來,存有相當落差(請見附表2:市售豆菜類農藥殘留調查及測試結果表)。 消基會表示,田間採樣為官方例行業務,有問題或搶收者,比較不會送進官方系統檢驗,而消基會是在傳統市場採樣,是消費者購買蔬果來源,或許這就是兩個單位檢驗結果差距大的原因。 附表1-107年1月-108年10月農委會豆菜類抽驗結果資料 月份 農藥殘留 不符合使用規定 種類 抽驗件數 合格件數 合格率% 件數 不合格率% 107/1 28 23 82.1 5 17.9 107/2 31 30 96.8 1 3.2 107/3 32 27 84.4 5 15.6 107/4 21 19 90.5 2 9.5 107/5 36 28 77.8 8 22.2 107/6 47 41 87.2 6 12.8 107/7 22 18 81.8 4 18.2 107/8 28 24 85.7 4 14.3 107/9 35 30 85.7 5 14.3 107/10 34 28 82.4 6 17.6 107/11 43 35 81.4 8 18.6 107/12 26 18 69.2 8 30.8 108/1 13 13 100 0 0 108/2 18 16 88.9 2 11.1 108/3 34 27 79.4 7 20.6 108/4 55 44 80 11 20 108/5 36 34 94.4 2 5.6 108/6 35 32 91.4 3 8.6 108/7 22 19 86.4 3 13.6 108/8 50 47 94 3 6 108/9 21 20 95.2 1 4.8 108/10 19 14 73.7 5 26.3 資料來源:參考行政院農委會疏果農藥殘留化學檢驗結果月報表 附表2-107年1月-108年10月農委會公佈豆菜類抽驗不合格樣品種類數量 菜豆 豌豆 豇豆 菜豆(註) 醜豆 敏豆 14 9 43 19 11 註:菜豆樣品可能為粉豆、醜豆、四季豆、敏豆、海軍豆,依據月報資料統計 給消費者的建議 慎選採購商品種類或購買地點,以甜豆為例,全數含有超量農藥,風險較高,建議考慮改買其他種類蔬菜,以避免風險。 消費者購回的食材,除了以清水多次清洗外,加熱烹調時,記得將鍋蓋打開,使部分農藥隨蒸氣揮散,也是一種降低農藥殘留的方式。 浸泡食材的水,切記要倒掉,不要再倒入鍋中一同烹煮。 菜盤裡的所剩下的湯汁不要拿來拌飯或加開水變成菜湯、喝掉,以避免攝取可能的農藥。 給政府的建議 對不合格率較高的產品,精進採樣計畫,追蹤不合格樣品來源,並進行輔導農藥的使用,改善產品品質。 加強不符合標準出現率高的農藥之使用管理。目前購買、使用等雖然需要進行登錄,但是否有落實,是否有達到預期成效,則須要主管單位定期檢討及追蹤稽核,務必使農藥的使用從製造、販售、使用都能獲得監控。 定期輔導及追蹤農民使用不符合標準出現率高的農藥的狀況。 使用後農藥的空瓶應確實符合回收機制,以免污染環境。 給農友的建議 1.豆菜類因為是「連續性採收作物」因此務必留意在使用農藥後的採收期,應避免可採收的部分和尚不能採收的部分混淆,以盡把關之責。 農友應熟悉農藥的使用特性、可使用的作物,以生產安全的農產品,可保護使用農藥自身的安全,同時也保障消費者食用的安全。 (謝誌:感謝消基會中區分會志工何功奇、曾梅春、歐淑紅、蘇嘉淑、賴紀英及雲嘉南分會志工楊麗美、餘月、李妸姱熱心協助採樣。)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表一、調查(測試)項目、方法與標準 調查、測試項目 調查、測試方法 調查、測試標準 檢驗單位 價格調查 比較樣品每百公克的購買價格 - 消基會 農藥殘留檢測(374項) 參考衛授食字1061901690「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五)(MOHWP0055.03) 二硫代胺基甲酸鹽依據衛授食字第1071902338號公告「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菌劑二硫代胺基甲酸鹽類之檢驗(二)」(MOHWP0054.04) 「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振泰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表二:本次調查測試檢出的不符合標準之農藥項目、容許量、用途、簡介及檢出不符合樣品數量統計如下表: 項目 簡介 本次測試樣品作物類別 容許量(ppm) 用途 不符合標準 樣品數量 普克利 世界衛生組織 (WHO) 將其毒性分類為中度危險 菜豆 其他(蔬果類) 0.7 0.01 殺菌劑 11 撲克拉 吞食有害、懷疑造成遺傳性缺陷、對水生生物毒性非常大並具有長期持續影響 其他(蔬果類) 0.01 殺菌劑 8 達克利 在作物中的半衰期是數個星期。世界衛生組織 (WHO)將其毒性分類為中度危險 — 不得檢出 殺菌劑 5 芬克座 世界衛生組織 (WHO) 列為」不可能危害的物質」。在動物實驗中,餵食高劑量的芬克座會有肝臟損傷的情形。 其他(蔬果類) 0.01 殺菌劑 5 得芬諾 在動物實驗中,代謝物會快速排除。世界衛生組織 (WHO)將其毒性分類為正常使用中不太可能出現急性危害 其他(蔬果類) 0.01 殺蟲劑 3 護矽得 若誤食後會隨著尿液與糞便而排出體外,幾乎不會在人體內累積。世界衛生組織 (WHO)將其毒性分類為中度危險 — 不得檢出 殺菌劑 3 凡殺同 世界衛生組織 (WHO)將其毒性分類為正常使用中不太可能出現急性危害 其他(蔬果類) 0.01 殺菌劑 2 氟派瑞 在動物實驗中,會造成胎兒體重下降,侏儒胎數增加。在非腫瘤毒性部分,暴露20.9 mg/kg bw/day以上會引發雄性小鼠肝細胞病變及壞死,並且造成甲狀腺濾泡細胞不正常增生 — 不得檢出 抑制劑 2 因得克 世界衛生組織(WHO)訂定因得克的毒性分級為中度危險 其他(蔬果類) 0.01 殺蟲劑 2 芬普蟎 為一種殺蟎劑,主要的排泄路徑由糞便中排泄,主要曝露原因為農業上的使用。世界衛生組織 (WHO)將其毒性分類為中度危險 其他(蔬果類) 0.01 殺蟎劑 1 賜派芬 動物試驗結果顯示,賜派芬可從尿液和糞便排出體外,且幾乎沒有明顯的毒性症狀 其他(蔬果類) 0.01 殺蟲劑、殺蟎劑 1 易胺座 國際癌症研究機構未列為有致癌性,世界衛生組織 (WHO)急性傷害將歸類為正常劑量下並無產生急性毒性之可能 其他(蔬果類) 0.02 殺菌劑 1 環克座 對魚及水生物具毒性,可能造成長期水體環境污染;對未出生之胎兒有可能產生危害 其他(蔬果類) 0.01 殺菌劑 1 賽氟滅 為一個系統性的殺菌劑,可以防治水稻的紋枯病。作用機製為影響呼吸作用達到殺菌的效果,可用來治療由絲核菌引起的植物病。目前毒性資料不完全。 — 不得檢出 殺菌劑 1 菲克利 動物試驗為脊椎彎曲、低體溫症、活動力下降、小便失控、脫水、昏睡、降低神經反射和呼吸速率,世界衛生組織 (WHO)將其毒性分類為輕微危險 其他(蔬果類) 0.01 殺菌劑 1 滅達樂 滅達樂對皮膚及眼睛有刺激性,但不具致癌、致突變及致畸性;滅達樂會被哺乳類快速吸收,並經由糞便或尿液排出。 豌豆(鮮) (其他豆菜類) 0.05 (不得檢出) 殺菌劑 1 大滅松 具有急毒性,並可能與癌症有關和被懷疑導致先天缺陷。中毒的症狀為大量分泌唾液、肌肉抽蓄、顫抖等,嚴重會癲癇、大小便失禁、呼吸降低等症狀。世界衛生組織 (WHO)將其毒性分類為中度危險 — 不得檢出 殺蟲劑 1 歐滅松 吞食致命、皮膚接觸有害、造成嚴重眼睛刺激、對水生生物毒性非常大 — 不得檢出 殺蟲劑 1 脫芬瑞 世界衛生組織 (WHO) 的毒性分類中,未將脫芬瑞列入危害性的分級 其他(蔬果類) 0.01 殺蟲劑 1 可尼丁 研究顯現,可尼丁被迅速的吸收並散佈於全部器官和組織,在24小時內從大部分的組織和器官排出。可尼丁和它的代謝物似乎都沒有生物累積性。 豌豆 豇豆(鮮) 菜豆 其他(蔬果類) 0.02 0.02 0.02 0.01 殺蟲劑 1 待克利 對於動物、植物和其他野生動物不具毒性。世界衛生組織 (WHO) 將其毒性分類為中度危險 豆菜類 1.0 殺菌劑 1 護汰芬 由動物試驗發現過度暴露可能危害健康,除非大量食入護汰芬,護汰芬對哺乳動物之毒性危害不大。在動物體內90%以上可於2天內排出體外。 其他(蔬果類) 0.01 殺菌劑 1 以上資料來源為:食藥署「食品藥物消費者專區」網站查詢、市售農產品殘留農藥監測結果風險評估報告(衛福部委託計畫資料,網路查詢取得)及該物質安全資料表(網路查詢)。作物類別及容許量參考食藥署網站「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一人顧八人 月子做得安心嗎?
台灣出生率屢創新低,但產後護理機構的家數卻逆勢年年成長,各家業者打出「像渡假」、「五星級享受」等廣告詞,從住宿、餐飲、托嬰、護理等一條龍的服務,讓新手媽媽在生產完後不僅能好好休息,還能學習到育兒的技巧。 消基會於10月底至11月初以網頁檢視、電話詢問、實地訪查的方式,檢視六都12家產後護理機構,針對其收費方式、嬰護比、月子餐療效宣稱等項目進行調查。 調查範圍 本次調查之12家產後護理機構,皆為106、107年度通過衛福部產後護理機構評鑑之機構,再依各縣市家數比例進行抽樣,調查對象如下: 臺北市:1號「御兒軒產後護理之家」、2號「璽悅天母產後護理之家」、3號「英倫大安館產後護理之家」;新北市:4號「美麗人生產後護理之家」、5號「怡寶產後護理之家」;桃園市:6號「佑家產後護理之家」;新竹縣:7號「迎馨產後護理之家」;臺中市:8號「媽媽咪亞產後護理之家」、9號「沁美產後護理之家」;臺南市:10號「貝詩特產後護理之家」;高雄市;11號「四季台安醫院附設產後護理之家」、12號「安田婦產科診所附設產後護理之家」。 調查結果 2家護嬰比不合格,一打八安心嗎? 根據102年衛福部公告之《護理機構設置標準表》規定,新生兒照顧人員需符合1:5的護嬰比。本次調查中符合此標準的有2號、3號、7號、10號、11號共五家,僅佔整體的四成。 違規情況較嚴重的有兩家,分別為6號護嬰比為1:6-1:8,12號護嬰比為1:7-1:8,均違反護嬰比至少須1:5的規範。另有四家業者,護嬰比亦在違規邊緣徘徊,分別為1號(1:5-1:6)、4號(1:4-1:6)、5號(1:5-1:6)、8號(1:5-1:6),其中1號及5號說明1:6的狀況是為了因應雙胞胎的狀況,但因這樣而排擠其他嬰兒被照顧的權益是否合理?最後,9號「沁美產後護理之家」,在電話中不願意正面回答護嬰比的數量,僅說嬰兒室完全沒有窗簾,可以算得出來。 嬰兒照顧須花非大量心神,選擇產後護理機構的原因,一部分即是相信其育嬰的專業,護嬰比如此懸殊,一位護理人員照顧八個嬰兒是否還能提供無微不至的照顧? ※補註:衛福部公告之《護理機構設置標準表》規定中,機構護理人員應每15床(含嬰兒床)應設置1人、嬰兒照顧人員應每5床應設置1人,本次調查中調查人員以詢問「請問照顧嬰兒的人員與寶寶的比例是多少?」、「請問護嬰比是多少?」的方式詢問,所得之回覆如上。實際上業者之護理人員或嬰兒照顧人員之比例,消費者可藉由至現場參觀時,要求業者出示人員證照或證書,以確保人數比例符合規範。護理人員定義:經護理人員考試及格,並依法領有護理人員證書者。 嬰兒照顧人員定義:應具下列資格之一:相關科系畢業、取得保母執照或經保母訓練領有證書。 3家訂金超收,違反定型化契約規範 依據民國99年行政院衛生署公告的《產後護理機構及坐月子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約時得給付定金,金額不得逾總金額百分之十。本次調查中,編號1號、5號、6號最低入住天數均為10天,然而訂金卻均為固定價錢,若消費者選擇僅入住10天,訂金佔比分別達到了13.8%(1號)、14.7%(5號)、11.1%(6號)。 業者違反定型化契約,消費者可主張契約無效,此外依據消保法第五十六條之一: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七條第一項公告之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者,除法律另有處罰規定外,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經再次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月子餐≠中藥,卻宣稱有療效 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第五條:「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食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表述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認定為涉及醫療效能:一、涉及預防、改善、減輕、診斷或治療疾病、疾病症候群或症狀。二、涉及減輕或降低導致疾病有關之體內成分。三、涉及中藥材效能。」本次調查的12家產後護理機構均有附月子餐,檢視其於官網的月子餐描述,有六家都有宣稱醫療療效的情形: 2號:促進子宮收縮、強筋健骨、滋補肝腎 3號:促進子宮收縮、強筋健骨、滋補肝腎 4號:抗癌、降血脂、降低膽固醇、防治新血管疾病、抑制高血壓、改善肝功能 7號:滋陰補腎、治頭暈目眩、降脂、降血糖 9號:健脾養胃、修護子宮、疏肝補腎、壯筋補腎、恢復子宮機能、預防腰酸背痛 11號:強健脾胃、恢復子宮機能、強化筋骨、減重塑身 圖一:英倫大安館產後護理之家(3號)之網路宣稱 圖二:美麗人生產後護理之家(4號)之網路宣稱 月子餐雖是特殊飲食,但並非中藥或藥物,並無如此強力的功效,業者以涉及醫療效能的字句混淆消費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可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也提醒消費者挑選時,更需注意的是料理的纖維質含量,避免攝取過多高油料理。 近年屢屢傳出產後護理之家爆發群聚感染的新聞,本次調查中消基會同仁實地走訪兩家產後護理之家,分別為2號「璽悅天母產後護理之家」以及3號「英倫大安館產後護理之家」,這兩家均表示當護理人員發現寶寶有受感染的疑慮時,即會隔離至隔離室中,且空調並無相通;如媽媽感冒生病時,也會避免嬰兒與母親接觸,以免造成群聚感染。建議消費者挑選產後護理之家時,亦應詢問相關問題,避免自己和寶寶中鏢。 電話調查時,有兩家機構不願意於電話中告知房價、定金、違約金等資訊,非得預約參觀才能得知相關資訊。價格不透明儘管目前尚無法規規範,但僅在現場參觀時提供價格,如何避免業者坐地喊價?呼籲業者應將產品資訊公開透明,除了提供消費者更方便挑選,也能建立誠實的形象。 本次調查中護嬰比不合格的兩家,均為通過107年度衛福部產後護理機構評鑑的業者,「依法配置專任人員情形」更是評鑑基準中的一級必要項目,時隔一年就有如此違規事件,是否代表此評鑑缺乏代表性?民眾如以此作為挑選依據,也不能保證就能挑選到完全安心的業者,業者亦只是於評鑑時虛應故事,評鑑的意義又何在? 做為許多寶寶生命中的第二站,產後護理之家對現代人來說是重要的產後休息場所,以金額來說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消費者挑選前應多方比較,並在實地參觀時細心觀察,才能避免坐月子不成,做出一肚子氣。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機構名稱 地址 月子餐宣稱療效 金額/天(入住20天方案) 坪數 定金 最少入住天數 入住最少天數時,訂金佔比 嬰護比* 1 御兒軒產後護理之家 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108號11樓 ○ 7000 7 10000 10天(如入住10天收費為$7200/天) 13.9% 1:5-1:6(雙胞胎) 2 璽悅天母產後護理之家 台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188號3樓 ● 8800(定價) 8 10000 15天 7.6% 1:5 3 英倫大安館產後護理之家 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230號 ● 10500 10 10000 15天 6.3% 1:5 4 美麗人生產後護理之家 新北市三重區光復路一段45號 ● 6980(定價) 7-8 10% 不限 10% 1:4-1:6 5 怡寶產後護理之家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0號10樓 ○ 6400 6 10000 10天(如入住10天收費為$6800/天) 14.7% 1:5-1:6(雙胞胎) 6 佑家產後護理之家 桃園市中壢區中正路582號8樓 ○ 4500 6 5000 10天 11.1% 1:6-1:8 7 迎馨產後護理之家 新竹縣竹北市復興二路86號 ● 5200 8 5000 15天 6.4% 1:5 8 媽媽咪亞產後護理之家 台中市南屯區公益路二段60號 ○ 6800(定價) 7 10% 不限 10% 1:5-1:6 9 沁美產後護理之家 台中市西區健行路1049號8-9樓 ● 8980(23天方案) 12 10% 不限 10% 不願正面回答 10 貝詩特產後護理之家 台南市東區長榮路二段70號 ○ 9000 9 10% 14天 10% 1:5 11 四季台安醫院附設產後護理之家 高雄市三民區聯興路157號 ● 電話無法提供 10 電話無法提供 10天 10% 1:5 12 安田婦產科診所附設產後護理之家 高雄市苓雅區三多二路353號 ○ 4550 3-4 10% 10天 10% 1:7-1:8 ○:項目合格 ●:項目不合格 *補註:衛福部公告之《護理機構設置標準表》規定中,機構護理人員應每15床(含嬰兒床)應設置1人、嬰兒照顧人員應每5床應設置1人,本次調查中調查人員以詢問「請問照顧嬰兒的人員與寶寶的比例是多少?」、「請問護嬰比是多少?」的方式詢問,所得之回覆如上。實際上業者之護理人員或嬰兒照顧人員之比例,消費者可藉由至現場參觀時,要求業者出示人員證照或證書,以確保人數比例符合規範。護理人員定義:經護理人員考試及格,並依法領有護理人員證書者。 嬰兒照顧人員定義:應具下列資格之一:相關科系畢業、取得保母執照或經保母訓練領有證書。吹彈可破還是吹牛揭破? 保濕面膜廣告涉虛偽誇大
季節交替時皮膚總是乾癢、脫屑,想靠敷面膜來補水的你,是否也對廣告中的字句和圖片動心了?彷彿只要一敷上面膜,所有肌膚問題都能一次解決,真的有這麼神奇嗎? 消基會於11月中抽查15款保濕面膜於其品牌官網中的產品說明、宣稱,針對文字是否涉及虛偽誇大展開調查。 調查對象 1號「葵柏兒 水潤光保濕面膜」、2號「SK-II 青春敷面膜」、3號「童顏有機 沒藥水潤淨化隱形面膜」、4號「霓淨思 9重玻尿酸極效保濕面膜」、5號「提提研 Aqua 極潤長效保濕面膜」、6號「Flora's water 三號玫瑰水面膜」、7號「DR.WU 保濕修復膠囊面膜」、8號「我的心機 高效安瓶EX保濕補水面膜」、9號「波特嫚 極潤水光保濕面膜」、10號「我的美麗日記 密若藍超能補水面膜」、11號「雅聞倍優 藍銅保濕緊緻面膜」、12號「NARUKO 森玫瑰 水立方保濕面膜」、13號「露得清 水活保濕面膜」、14號「氧顏森活 瑞士冰酒瞬效保濕面膜」、15號「雪芙蘭 彩虹蔬果酵素面膜(保濕綠)」。 調查依據 適用範圍: 根據衛福部公告「衛授食字第1061600210號」內容,面膜屬化妝品範圍之第六類「化妝水/油/面霜及乳液類」第九項,糊狀(泥膏狀)面膜為第八項。本次調查對象均屬第九項次。 化妝品廣告管理: 106年司法院釋字第 744 號解釋認定原有的化妝品廣告事先審查制度違憲,故現一般化妝品採取事後檢舉的方式管理。108年7月1日正式上路的《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十條「化粧品之標示、宣傳及廣告內容,不得有虛偽或誇大之情事。化粧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相關詳細規範則於《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中有規範,由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十條第一項化粧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表述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認定為涉及虛偽或誇大: 一、與事實不符。 二、無證據,或證據不足以佐證。 三、踰越本法第三條化粧品定義、種類及範圍。 四、附件一所列涉及影響生理機能或改變身體結構之詞句。 如認定有虛偽誇大之情事,違反者罰責4至20萬、內容為醫療效能之認定,違反者罰責60至500萬。 調查結果 遊走法規邊緣,這樣真的可以? 可疑名單:「舒緩易敏現象」(1號)、「對抗魚尾紋」(6號) 為了規避法規用字,業者更動部份字詞,但就語意上仍有涉及影響生理機能或改變身體結構之嫌,舉例來說:「涉及影響生理機能或改變身體結構之詞句」中有「舒緩過敏」,與1號「舒緩易敏現象」近似;涉及醫療效能的「消除魚尾紋」則與6號「對抗魚尾紋」近似。像這樣換湯不換藥的字句不斷出現,法令規範的意義何在? 建立在可用字詞上的誇大,還是誇大呀! 可疑名單:「徹底擺脫乾燥暗沉」(1號)、「立即稱提撫紋」(4號) 預防乾燥、改善暗沉是表列的可用字詞,然而1號聲稱「徹底擺脫乾燥暗沉」卻有誇大之嫌,不太可能只敷一片面膜就能「徹底」改善膚質。4號「立即稱提撫紋」此為醫美才可能達成之效果,儘管「撫平皺紋」可以使用,但在效果呈現速度上過於誇張。 儘管業者撰寫廣告文句時,可依照創意稍微調整《通常得使用之詞句例示或類似之詞句》中的內容,然而若是修改得太過火,還是會涉及虛偽誇大。建議業者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廣告文案不是作文比賽,誠實為上才有好商譽。 宣稱的功能,真的能做到嗎? 可疑名單:「有效促進肌膚新陳代謝」(2號)、「排除外在污染」(3號)、「加速油脂和髒汙代謝」(5號)、「對抗肌膚老化」(6號)、「防止老化」(11號)、「避免肌膚乾燥老化」(12號) 儘管有些業者的宣稱符合得使用的字詞,但卻是跨品類使用。2號「有效促進肌膚新陳代謝」的字句,適用品類為洗卸用化妝品、沐浴用化妝品及香皂類,面膜所屬的「化妝水/油/面霜及乳液類」並無此詞句可使用。3號「排除外在污染」及5號「加速油脂和髒汙代謝」兩項,排除髒汙、加強代謝也非面膜得宣稱的字詞,有跨品類宣稱之嫌。 老化是一種不可逆的過程,無法避免只能延緩。延緩老化的方式多半是減少造成老化的來源,例如加強防曬降低肌膚接觸紫外線等。6號「對抗肌膚老化」、11號「防止老化」及12號「避免肌膚乾燥老化」的主要成份分別為玫瑰水、藍銅勝肽和AQUAXYL(木糖醇葡萄糖苷-羥糖醇-木糖醇混合物),做好保濕,最多只能減少因乾燥而產生的小細紋,但若要達到「抗老化」的功效,恐怕就有點誇大了。儘管防止老化位列可使用之字詞中,但是否所有產品皆得以宣稱? 沒表列的字詞,就可以隨便用? 可疑名單:「膚表恆濕」(4號)、「補足一日不足的水分」(15號)、「造水保濕」(11號) 敷完面膜肌膚有滋潤、水嫩的感覺,但能持續多久?將視面膜成份有所差異,且就算是一樣的面膜,成效也是因人而異。4號在宣稱中提到「膚表恆濕 隨時隨地都在敷面膜」、15號「補足一日不足的水分」兩者都在效果持續時間上有與事實不符、無證據之嫌。 11號宣稱其使用的成份藍銅勝肽能「造水保濕」,保濕產品的功能僅是吸水、鎖水,無法無中生有地「造水」,這樣的用詞也明顯有與事實不符之情事。 目前衛福部公告之《通常得使用之詞句例示或類似之詞句》中,仍有許多未盡之處,在此灰色地帶中業者如欲使用此項宣稱,應提供消費者足夠證據佐證,以免涉及虛偽誇大,有損企業商譽。 效果說一堆,成份看不到 僅3樣產品全成份公開,其餘8成皆未揭露成份 本次調查通路為各品牌官網,應為商品資訊最充分之處,然而僅有2號、3號及6號有全成份揭露,其餘12項產品均只有部份揭露、或只標明主打成份。隨著網購越來越盛行,許多人都習慣在網路上下單各種生活用品,然而目前台灣法規卻無規定以通訊交易之化妝品需註明成份、產地等資訊,消費者只能靠廣告詞句認識產品,拿到手才發現不合適,對消費者選購上相當不便。 早在103年,網購食品即有《以通訊交易方式訂定之食品或餐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明訂應標明品名、成份(全展開)、製造商、原產地等資訊。食品能有如此規範,為何化妝品的管理卻如此消極? 結論 儘管現在化妝品廣告以不須事前審查,對於效果也沒有相應的監督機制,但業者也應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不應為博得目光而信口開河,才不會辜負消費者的信任。而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案件檢舉獎勵辦法》規定,民眾如有發現涉及虛偽誇大之廣告詞句,得逕行向主管機關檢舉,如因檢舉而查獲違反本法規定情事者,檢舉者可獲得至少罰鍰實收金額百分之五之獎金。 商品於網路商店上架時,業者亦應主動公開成份、產地等資訊,以補足線上購物無法看到實體的障礙,提供消費者挑選上更客觀的資訊;政府也應儘速制定以通訊交易方式訂定之化妝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選購及使用建議 市面上保養品不斷推陳出新,如何挑選適合自己的保濕產品?消基會衛生福利委員會委員李婉若醫師建議,首先,成份上保濕產品應含有「補水」及「吸水」的成份,如尿素、玻尿酸等,或是「鎖水」的成份,如油類;其次無香料色素,低致敏性、成分單純且添加安全性較高的防腐劑者佳。產品效果依季節環境及膚質需求而定。 消基會編輯委員會朱槿梵委員表示,肌膚保濕需要水性成份及油性成份,多數片狀面膜皆僅有水性成份,無法長期將水分保留在皮膚上,如要有更好的保濕效果,建議使用含有油性成分的產品,尤其是天然油脂類,可減少使用礦物油產品不透氣,以及矽油類產品易殘留的缺點。最後,面膜只是保養品的一種,想要有保濕的肌膚亦要維持良好的生活習慣,才能擁有吹彈可破的好膚質。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保濕面膜廣告宣稱調查表 編號 品名 廠商 規格 定價 單片價格 通路 主打成份 全成份公開 廣告詞句 1 水潤光保濕面膜 葵柏兒 6pcs 1180 196.7 品牌官網 冰河礦物水 否 能在肌膚表面形成一層隱形保水膜、徹底擺脫乾燥暗沉、舒緩易敏現象 2 青春敷面膜 SK-II 6pcs 2750 458.3 品牌官網 PITERA 是 為肌膚帶來最好的修復效果、有效促進肌膚的新陳代謝 3 沒藥水潤淨化隱形面膜 童顏有機 1pcs 220 220.0 品牌官網 沒藥 是 排除外在污染、防止細紋、提昇肌膚對環境壓力的保護力 4 9重玻尿酸極效保濕面膜 霓淨思 5pcs 399 79.8 品牌官網 玻尿酸、維他命B5 否 立即稱提撫紋、隱形恆濕水膜、膚表恆濕 5 Aqua 極潤長效保濕面膜 提提研 1pcs 99 99.0 品牌官網 海藻、維他命E 否 促進肌膚活化、加速油脂和髒汙代謝、加強肌膚抗氧化、全天候補水 6 三號玫瑰水面膜 Flora's water 1pcs 280 280.0 品牌官網 岩玫瑰水 是 對抗肌膚老化、芳療、對抗魚尾紋 7 保濕修復膠囊面膜 DR.WU 15pcs 1500 100.0 品牌官網 維他命A酯 否 防止肌膚乾燥脫屑、肌膚水嫩一整天、活性成份於肌底恆速釋放 8 高效安瓶EX保濕補水面膜 我的心機 4pcs 598 149.5 品牌官網 11種植物成份 否 高效科研成份凝縮、深度推進高濃縮精華養分 9 極潤水光保濕面膜 波特嫚 5pcs 250 50.0 品牌官網 玻尿酸、海藻萃取 否 改善細紋與暗沉肌膚,同時加強肌膚表層防禦力、條理肌膚紋路 10 密若藍超能補水面膜 我的美麗日記 5pcs 250 50.0 品牌官網 蜜若藍 否 直達肌底超能補水、改善肌膚粗糙紋理 11 藍銅保濕緊緻面膜 雅聞倍優 5pcs 250 50.0 品牌官網 藍銅勝肽 否 造水保濕、防止老化 12 森玫瑰 水立方保濕面膜 NARUKO 10pcs 329 32.9 品牌官網 AQUAXYL 否 條理角質健康、避免肌膚乾燥老化、在肌膚表面形成強力儲水膜 13 水活保濕面膜 露得清 10pcs 469 46.9 品牌官網 高純度玻尿酸 否 漸進式持續保濕、瞬間保濕 14 瑞士冰酒瞬效保濕面膜 氧顏森活 1pcs 276 276.0 品牌官網 冰酒 否 傳導精華液深入肌底、完封氧顏精華、立即柔嫩有感 15 彩虹蔬果酵素面膜(保濕綠) 雪芙蘭 5pcs 199 39.8 品牌官網 5蔬果 否 補足一日不足的水分、浸潤直達肌底層不可不知!2019年重大消費新聞盤點
回顧2019年發生的重大消費新聞,如果用關鍵字蒐尋,食安問題久佔榜首幾乎毫無懸念,境內有西雅圖咖啡13款產品涉嫌攙偽、芬普尼蛋再度現蹤、亞培飲品以及蘋果西打發生品質變異等,境外則遭遇非洲豬瘟疫情的環伺;而交通方面,航空業一年三起大罷工與無預警暫停營業,造成旅行業無前例的劇烈震盪,也衝擊消費者的信心,而醫界隱藏重複使用一次性醫材的大黑幕,也讓健保福利國的台灣染上塵埃。帶您回顧一次2019年台灣發生之重大消費新聞。 食品真真假假 西雅圖咖啡13款產品涉嫌攙偽 馥餘公司經營的連鎖品牌西雅圖咖啡,遭媒體披露所販售3款標示「100%阿拉比卡咖啡豆」的產品,驗出高量「16-O-甲基咖啡醇」,質疑有混充其他豆種情事。食藥署與北市衛生局查核發現,達13項市售產品涉嫌攙偽「羅布斯塔豆」,已要求下架回收涉嫌產品並通知下游通路預防性下架。經檢調展開搜索約談之後,負責人劉姓總經理繳回犯罪所得新台幣1,000萬元,並公開表示歉意,願配合調查及辦理後續回收換貨事宜。消基會認為,馥餘公司涉及的不當利得是否僅止於1千萬元,尚須檢調查清真相,加以追回,才能負起賠償消費者的責任。 黑心液蛋一年兩爆 去年爆發兩起黑心業者販售過期破殼液蛋、次級品混蛋的食安風暴。衛福部食藥署11月7日發佈「液蛋衛生標準」及「液蛋產品標示規定」,規範製作液蛋的雞蛋蛋殼須完整無裂痕;破殼蛋不得作為液蛋的原料;若是裂殼蛋,蛋殼膜仍須完整;裂殼蛋需無外在污垢黏附、且內容物無洩漏,新規自2020年1月正式實施,違者可處3萬元到300萬元罰鍰。消基會呼籲,主管機關應儘速將液蛋納入農產品溯源標識系統,減低不良蛋混用或流用風險。 醫藥品質心驚驚 醫美麻醉新制上路 為加強美容醫學手術監管,衛福部修正「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公佈元旦上路。規範凡削骨、中臉部與臉頸部拉皮、鼻整形、義乳植入的乳房整形、脂肪抽取量達1500毫升或總抽出量達5000毫升的抽脂、腹部整形、全身拉皮手術等8類風險性高的美容醫學手術,應為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專科醫師施行,若手術涉及全身麻醉,應有麻醉科專科醫師在場親自執行。消基會呼籲該辦法應擴大適用範圍,凡屬侵入式的處理,均應採從嚴主義,從嚴認定醫師資格、美容醫學項目、環境、麻醉醫師等。 多家醫院驚爆「重複使用一次性醫材」 2019年5月,台大等多家醫學中心遭媒體披露,醫院不顧法令規定,私下重複使用一次性耗材,,但民眾卻不知情可能使用了第二手、第三手耗材。衛福部表示,經查證若違反醫材使用原則,依照《醫療法》118條,處以5萬至50萬罰鍰。對此,衛福部表示,將召開會議建立施行原則。 《病人自主權利法》預約諮商需等半年以上 《病人自主權利法》在2019年1月正式上路,民眾可透過預約到醫院做諮詢,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7月初,消基會調查六都共45家具諮詢資格的醫院,結果顯示,新法上路,僅1家醫院(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可隨時預約即時取得諮商、27家預約期為當月、7家預約期需等到隔月、5家預約期為2個月、1家預約期3個月。國泰醫院、亞洲大學附屬醫院均表無法確認可預約期,而衛褔部部立桃園醫院則稱,需待2020年才有獲得諮商安排的機會。消基會批評,預約諮商需等待半年以上,可說是新法推行的最大障礙。 欲罷不能航空業 華航、長榮接連罷工 春節期間,華航機師因疲勞航班等因素,經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與資方協商未果,無預警宣佈罷工。由於事發突然,各界因應不及,進而衝擊春節連假的空中疏運。罷工期間影響逾200個班次、近5萬名旅客。無獨有偶,6月20日,長榮航空空服員因外地差旅補貼、9條航線爭取過夜班等權益,經職業工會與資方協商談判破裂,工會旋即宣佈罷工。旅客、旅行社再度成了勞資爭議下的無辜受害者,期間共取消1,439航空架次、波及27萬8,420旅客人次。華航與長榮航空均強調罷工為不可抗力事由,非航空公司責任範圍,補償旅客因滯留衍生的住宿、交通、餐食等費用,每人上限250元美金(約新台幣7,748元)。 消保處在長榮罷工期間,定調航空罷工屬非不可抗力因素,不受業者提出的補償上限限制。消基會兩度呼籲,罷工顯為航空公司所能預見並積極協商解決爭議,造成消費者的損害,當屬可歸責事由,應對消費者負起全部賠償責任。而就旅行社團客部分,旅行社係為航空公司輔助人,應共同負擔賠償責任,而個人旅客亦能向航空公司請求損害賠償。 遠航無預警宣佈暫停營運 12月12日,遠東航空副總經理黃育祺在民航局陪同下,公開宣佈因資金不足,遠航將於次日起暫停營運。董事長張綱維神隱一天後現身否認,將力拚復飛。根據遠航通報,截至12月22日,共受理退票共6萬567筆,初步統計,退票張數共16萬5千餘張。消基會呼籲遠航務妥適處理消費者問題,非團客及非刷卡購票消費者,消基會將協助尋求解決之道。 媒體消費新革命 OTT崛起卻無人管 消基會調查12家OTT收費平台業者,發現有4家業者不提供猶豫期保障、4家不能退費,且OTT目前無主管機關可管,消費者權益恐受損。消基會呼籲,政府應訂出主管機關及遊戲規則,此前,業者應自主管理,修正不公平條款,年繳費用應建立「履約保證」機制、取消訂閱退費機制應朝按比例方式退費,利用科技技術保障未成年者的消費者權益。 有線電視分組付費拍板定案 有線電視分組付費於6月12日,正式拍板定案,未來國內500多萬有線電視收視戶的收費標準,將從現行100多台頻道「一價吃到飽」的收費模式,調整為2種以上頻道組合可供選擇。NCC表示,新制原定2020年元月正式實施,由於2019年8月起各地方政府才開始審議次年度有線電視費率,會內討論與評估認為,屆時導入分組付費制度,時程太趕,相關的配套制度也未建置完全,因此決議暫緩1年實施。 個資安全風暴 雄獅外洩個資案一審判免賠 2017年5月,雄獅旅行社遭駭客入侵竊取36萬筆消費者個資的案件,消基會替25名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求償新台幣450萬,該案於10月31日一審審結,宣判雄獅免賠。消基會發表聲明深感失望與遺憾,對於實施8年的《個資法》未能落實於業界積極作為和法院審判觀念,導致消費者權益受到嚴重威脅,定會提起上訴,為權益受損消費者爭取合理權益,也為國內《個人資料保護法》創建實質施行的空間。 電子煙禍害網路電子煙四處飄揚 吸食電子煙在年輕族群逐漸蔚為流行,但政府尚未核准電子煙產品,也未有專法加以管理。消基會進行網路抽樣調查,發現網路電商販售電子煙比比皆是,卻僅4成3有標示「未滿18歲者請勿吸菸」,顯示未成年人可輕易購得電子煙。抽樣的30件樣本中,僅13件在網頁中有宣稱「未滿18歲者請勿吸菸」或「本賣場所有商品不販售給未滿18歲之青少年」等道德性勸說,但並沒有實質禁售菸品給未滿18歲以下年輕人的具體作為,呼籲政府應儘速修法禁售給18歲以下青少年。 海上逃難記 雄獅旅行社包賣船票、不包服務 雄獅旅行社販售「太陽公主號」4天3夜郵輪包船行程,因臨時更動行程,現場調動人手不足,現場失序且後續行程大亂,915名憤怒旅客連署向旅行社抗議並向消基會投訴。經協調,雄獅僅願以天候、「包船票、不包服務」為由,僅,提供500元現金與雄獅1,000元旅遊折價券作為補償。消基會批評強調,旅行社以包船、靠岸遊覽等名義招攬消費者,應將廣告視為契約的一部,包船旅遊每15人即應安排1名領隊或服務人員,並提供充分資訊,未盡之事也應負賠償或補救責任,無法推諉。 爆紅夾娃娃機賣禁品 六都夾娃娃機「擺放商品」涉違法 2019年1月,行政院消保處與消基會共同稽查6都共143家夾娃娃機店,調查結果發現,距離校園100公尺內的夾娃娃機店比例平均2成,且7成5店家陳列商品竟含醫療器材、電子菸、情趣商品、食品等,恐全數違法。消基會呼籲,夾娃娃機雖屬二代選物販賣非電子遊戲機,但是陳列商品變化多端,於校園週遭附近恐影響學生,建議經濟部將夾娃娃機納入「電子遊戲機相關管理辦法」,分級與限制入場年齡,並加強查核。 舌尖消費正義 拒絕美食外送標價不實 美食外送平台又惹爭議,消基會針對5大美食外送平台foodpanda、Uber Eats、有無外送、foodomo、Deliveroo戶戶送進行調查,發現五家業者網站以及App登載的外送餐食費用,部分高於在店內消費金額。foodpanda雖有標示出「店內價」,但其價格卻高於實際店內消費價格,恐涉標示、廣告不實。消基會呼籲主管機關儘速修定法規、展開調查導正違規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