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旭蟹類、丁香魚類、海膽類及生蠔類之鉛及鎘含量調查測試 建議「鮮/濕重計」法規定義應更明確

2025旭蟹類、丁香魚類、海膽類及生蠔類之鉛及鎘含量調查測試

建議「鮮/濕重計」法規定義應更明確

2025.10.01

        水產品在國人日常飲食中占有重要地位,不僅是優質蛋白質的來源,更富含Omega-3脂肪酸、維生素D、鈣、碘、硒等多種微量營養素,對於維持身體機能與預防慢性疾病具有顯著效益。兒童與青少年透過攝取魚類可促進腦部與視力發展;成年人則可藉由水產品降低心血管疾病風險;老年人則需補充足夠蛋白質與鈣質,以維持肌肉與骨骼健康。水產品的營養價值橫跨各年齡層,為均衡飲食不可或缺的一環。然而,在鼓勵攝取水產品的同時,亦須正視其可能潛藏的食品安全風險,特別是重金屬汙染問題。

        根據食藥署公布的食品不合格資料顯示,在重金屬類不合格商品中,經常出現水產品,顯示其為重金屬汙染風險的主要品項之一。其中,旭蟹、丁香魚、海膽、生蠔等品項的不合格比例尤高,值得注意。水產品不僅是蛋白質的重要來源,亦是鈣質攝取的關鍵食物,尤其丁香魚因可整尾食用,成為許多消費者補充鈣質的首選。若此類高攝取頻率的品項存在重金屬過高的疑慮,將直接影響民眾健康,有鑑於此,本次進行市售旭蟹、丁香魚、海膽、生蠔之鉛及鎘含量調查測試,提供消費者選購時作為參考,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2025年7月間,於臺北市傳統市場、新北市大賣場及網路購物平臺購買旭蟹類、丁香魚類、海膽類及生蠔類,共計購得26件樣品。

        6件旭蟹類樣品的產地有緬甸2件、泰國2件、菲律賓及臺灣各1件;10件丁香魚類的產地有日本5件、臺灣3件、越南及沒標示產地各1件;5件海膽類的產地有智利2件、中國大陸2件、越南1件;5件生蠔類的產地有美國3件、韓國及日本各1件。(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請見表1)

    

1、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

調查與

測試項目

調查與測試方法

檢驗標準

調查檢驗單位

價格調查

比較購買單價

消基會

標示調查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

《散裝食品標示規定》

重金屬(鉛及鎘)測試

水產動物類、禽畜產品類及蜂蜜中重金屬檢驗方法(MOHWH0028.00

(定量極限均為0.02 mg/kg

《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鮮/濕重計)

鉛-水產動物類:

0.3 mg/kg(魚類)、

1.5 mg/kg(貝類不含殼)、

0.5 mg/kg(甲殼類之可食肌肉﹝包括附肢肌肉﹞)、

0.3 mg/kg(其他水產動物);

鎘-水產動物類:

0.25 mg/kg(鯷魚﹝Engraulis屬﹞)、

0.05 mg/kg(其他魚類)、

1 mg/kg(貝類不含殼)、

0.5 mg/kg(甲殼類之可食肌肉﹝包括附肢肌肉﹞)、

0.3 mg/kg(其他水產動物)

振泰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調查與測結果(請見表2)

標示調查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22條: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淨重、容量或數量、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資訊、原產地(國)、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等。《散裝食品標示規定》中,「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食品販賣業者販售散裝食品,應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但現場烘焙(烤)及現場調理即食食品不在此限」。

        檢視本次26件樣品中,有7件包裝樣品的標示不符合《食安法》第22條,為編號1號「活凍旭蟹-去內臟(公)」、18號「特A級智利海膽」及22號「全殼生蠔-M」未標示內容物;編號5號「生凍旭蟹」未標示內容物、重量,另外,賣場標示產地為菲律賓,但樣品標示有菲律賓字樣及產地為臺灣,有混淆之虞;編號6號「旭蟹」未標示內容物、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編號8號「(6cm-8cm日本丁香魚)」及21號「(生食馬糞海膽)」沒有任何標示。其餘19件均符合《食安法》第22條或《散裝食品標示規定》。

        前述7件標示不符合樣品,若經主管機關認定違反《食安法》第22條標示規定,依同法第47條,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重金屬(鉛及鎘)測試

        鉛及鎘為常見的環境汙染物,因海洋汙染、養殖水源或加工過程而殘留於水產品中。「鉛」會影響神經系統發育,對兒童與胎兒尤具危害;「鎘」則可能損害腎臟功能,長期暴露亦與骨質疏鬆及癌症風險相關。消費者若長期攝取含鉛、鎘超標的水產品,可能面臨慢性健康風險,尤其是孕婦、嬰幼兒與老年人等敏感族群。因此,掌握市售水產品的重金屬含量,對於保障民眾飲食安全至關重要。

        依據《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以下為本次樣品重金屬(鉛及鎘)的測試結果:

1.旭蟹類   

        6件「旭蟹類」中都未檢出鉛;鎘僅有1件檢出0.16 mg/kg,符合「甲殼類之可食肌肉(包括附肢肌肉)」的0.5 mg/kg限量標準,其餘5件檢出1.4~2.3 mg/kg之間,高於限量標準,這5件分別為編號2號「旭蟹」、3號「生凍旭蟹400/500」、4號「野生大旭蟹」、5號「生凍旭蟹」及6號「旭蟹」,但法規以鮮/濕重計,是否符合規定則須由主管機關判定。

2.丁香魚類

        農業部水產試驗所指出,丁香魚為鯡科(Clupeidae)銀帶鯡屬(Spratelloides)中的日本銀帶鯡(Spratelloides gracilis)的俗稱,但市面上有些業者會將鱙魚或銀灰半稜鯷標示為丁香魚,鱙魚或銀灰半稜鯷屬於鯷科(Engraulidae)鯷屬(Engraulis)。依據《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規範,魚類鉛限量為0.3 mg/kg,鯷魚的鎘限量為0.25 mg/kg、丁香魚則屬其他魚類,限量為0.05 mg/kg,均採鮮/濕重計。

        10件「丁香魚」樣品中,僅編號16號「特選丁香魚乾」成分標示為「堯魚」,其餘9件品名或內容物標示或宣稱丁香魚。經檢測,鉛有4件未檢出,其餘6件檢出0.02~0.09 mg/kg之間,都小於魚類的限量0.3 mg/kg以下。鎘的測試結果,10件都有檢出,其中2件檢出0.04 mg/kg,均低於其他魚類限量為0.05 mg/kg以下,7件檢出0.07~0.13 mg/kg之間,分別為編號7號「凍丁香魚」、9號「特級活凍  日本特大丁香魚」、10號「(日本丁香魚)」、11號「冷凍日本丁香魚」、12號「冷凍丁香魚」、14號「澎湖丁香魚」及15號「(丁香魚)」,這7件都宣稱為丁香魚,檢出量超過其他魚類限量0.05 mg/kg,若經主管機關判定確實為鯡科,則不符合標準;16號「特選丁香魚乾」(成分標示「堯魚」,為鯷魚﹝Engraulis屬﹞)檢出0.35 mg/kg,該樣品為魚乾,但法規採以鮮/濕重計,若推估其含水率情況下應仍符合標準。

3.海膽類

        5件「海膽類」中,都未檢出鉛,符合「其他水產動物」的0.3 mg/kg限量標準;有3件檢出鎘,其中2件都低於限量標準0.3 mg/kg,1件編號21號「(生食馬糞海膽)」檢出0.8 mg/kg,高於限量,但法規採鮮/濕重計,加上海膽含水量相當高,是否符合規定仍須由主管機關判定,其餘2件未檢出。

4.生蠔類

        5件「生蠔類」中,5件均有檢出鉛及鎘,其中鉛檢出量介於0.02~0.1 mg/kg之間,都符合「貝類(不含殼)」限量1.5 mg/kg以下;3件樣品鎘檢出量介於0.26~1 mg/kg之間,符合「貝類(不含殼)」限量1 mg/kg,其餘2件帶殼生蠔編號23號「美國巨無霸XXXL生蠔」及24號「(【尚佳】美國生蠔)」均檢出2 mg/kg,高於限量,但法規採鮮/濕重計,是否符合規定則須由主管機關判定。

    

結論

給消費者的建議

  1. 1.檢視標示:網路購買海鮮已經成為流行,消費者不要被價格吸引而衝動購買,應檢視是否有提供充分的標示資訊,才能避免買到過期、斤兩不足或來源不明的商品,如發生消費糾紛,也不至於求償無門。因海鮮屬於易腐敗的食品,除非食品本身有瑕疵,否則並無《消費者保護法》中7天無條件退貨的權利。留意水產魚類品名與成分,避免業者混充,如選購「丁香魚」時,檢視標示是否為鯡科的日本銀帶鯡,而非鯷科的魩鱙。
  2. 2.優先選購有來源追溯與檢驗合格標示的商品:對於高風險品項如旭蟹、生蠔、海膽等,建議選擇有清楚檢驗報告或政府認證標章的商品。
  3. 3.避免過量攝取高風險海產,特別是對重金屬高度敏感的族群:鉛及鎘具累積毒性,建議孕婦及育齡婦女(另外也包括1~11歲的幼童)要特別注意飲食,減少攝取來源不明或重金屬風險高的海產。
  4. 4.避免攝取高風險重金屬部位:如旭蟹類的肝胰腺、蟹黃、鰓,丁香魚類的肝臟、腎臟、鰓,海膽類的消化系統和生殖腺等軟體器官、堅硬的鈣化部位,包括刺、牙齒和骨骼,及生蠔類的鰓、胃、內臟團。
  5. 5.關注政府公告與抽驗結果,調整購買習慣:建議定期查閱衛福部或地方衛生局公布的抽驗結果,作為選購參考依據。
  6. 6.主動向業者或平臺詢問魚種與檢驗資訊:若標示不清,消費者有權要求業者提供魚種學名與檢驗報告,以保障自身健康權益。
  7.   

給主管機關的建議

  1. 1.宣導消費者認識魚種:市面上可食的魚種相當豐富,有些更屬於臺灣的特有種,但許多消費者或業者對魚種的認識往往是一知半解,建議主管機關應以簡易方式宣導消費者辨識魚種及其俗名。
  2. 2.更明確定義「鮮/濕重計」:當水產動物活體離開水池後,因本體的水分或環境突然改變而吐水,都會產生失水重的狀況,但目前《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規定水產動物的重金屬限量都以「鮮/濕重計」,應更明確的定義「鮮/濕重計」,尤其市面上有些水產都會經過微加工,一旦有微量的重金屬檢出時,就容易造成判別上的爭議。
  3. 3.提高抽驗頻率:針對高不合格率品項(如旭蟹、生蠔),未來應提高進口時抽驗比率,且在高消費量季節加強抽驗以利源頭管理,除了公開不合格商品資訊外,也應建立方便的查詢平臺,讓有需要的消費者可以直接查詢。
  4. 4.輔導業者正確標示:輔導中小型業者正確標示商品,特別是水產類,也應減少使用俗名標示,降低誤標的風險。
  5. 5.宣導網路販售業者正確標示:採取與實體通路一致的標準,要求業者在網頁上提供所有必要的食品資訊,以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更強化網路販售的食品安全管理。
  6.   

給業者的建議

  1. 1.應明確標示內容物名稱:以本次「丁香魚」類商品為例,建議業者應以「丁香魚(鯡科日本銀帶鯡)」或內容物實際魚種名稱標示,才能讓消費者清楚明瞭。
  2. 2.應遵守食品標示法規,以提升信任度:於網路平臺販售食品時,應於網站上提供商品的相關標示資訊,特別是無法退換、易腐敗的食品;對於高風險品項,建議也於平臺上提供重金屬檢驗結果與來源追溯資訊,讓消費者購得安心。
  3. 3.建立原料來源控管機制,避免混料或誤標:特別是進口或加工環節,應確保魚種與標示正確性,降低違規風險。

 

檢驗規範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產品比較試驗之樣品是由市面購得,報告內容係根據樣品送驗結果,並綜合專家分析、判斷得出結論、本超然、客觀、公正之原則給與評價。

        對某廠牌、樣品的評價乃指經測試的該樣品而言,並非指該廠牌所有同型的產品,也非泛指該廠牌的所有其他產品。

        有關產品比較試驗資料,未經本會書面同意,一律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亦不得作廣告或其他商業用途。

        本檢驗報告僅對消基會採樣的樣品負責,至於其他商品的合法性,仍應由主管機關判定。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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