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回應]海樂影業股份有限公司

[拒不回應]海樂影業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9

申訴對象:海樂影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0號11樓

申訴內容:

        消費者於109年1月12日購買了2 張GOT7 2020 WORLD TOUR ‘KEEP SPINNING’IN TAIPEI演唱會門票,共匯款11,600元。

        主辦單位於109年8月31日確定因疫情取消演唱會並提供退款資訊,消費者在109年11月10日收到主辦已經收到退票申請。

        於110年7月26日收到主辦單位email通知表示110年9月30日會退款至消費者指定帳號。

        消費者遲未收到退款,於110年12月10日email詢問,主辦於111年1月21日回復表示因退款作業量大需再等候。

        消費者於112年8月22日再次詢問後主辦後續未再回復,故提出申訴。

處理過程簡述:

        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發函二次予業者,請其處理,但皆未獲業者回復處理。

本會意見:

        契約解除後,業者應依民法259條第2款返還受領之價金,並加計受領時起之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