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回應但未妥善處理]茶山小商行(茶山小TEASSENTIAL)(2025-04-29)
[有回應但未妥善處理]茶山小商行(茶山小TEASSENTIAL)
[有回應但未妥善處理]茶山小商行(茶山小TEASSENTIAL)
2025-04-29
申訴對象:茶山小商行(茶山小TEASSENTIAL)
地 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23號
申訴內容:
消費者3月13日先消費了160元買2杯飲料,以及3元購買袋子,付完款後,業者說玩遊戲可以拿優惠,玩完後取得了第二單打88折的優惠,業者即要求消費者要再支付160元的88折金額,即141元去預購飲料,消費者認為這樣並不合理,不想再支付金額。但當不願支付此筆新增的金額,業者即拒絕提供原本已經付款160元購買的2杯飲料,消費者不願在現場與業者繼續爭執,最後甚麼也沒拿到就離開。
消費者認為業者推銷時,有關預購的部分僅讓消費者自己看遊戲規則,也並未說明清楚若不預購會損失第一單的飲料,認為業者的推銷方式不妥,故提出申訴。
處理過程簡述:
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函予業者,請其處理。業者則檢附遊戲規則廣告,並回復,銷售時已說明清楚遊戲規則,並認為依照遊戲規則,消費者已經同意附加協議條款,若不給付第二筆訂單的金額,等同於只付了一半的錢,不可能只給一半的錢還要提供商品。
經檢視業者所提供之遊戲規則,遊戲依照消費者按到的秒數距離正確秒數差距0秒至0.07秒內,設有一等獎至三等獎3個獎項,而其中有關預購第二筆訂單之規定,僅寫明「秒數超過」必須預購,但並未寫明秒數係超過三等獎範圍須預購,或是超過一等獎範圍即須預購,遊戲規則亦未寫明,若不預購第二筆訂單會沒收第一筆訂單商品。
將上開意見再發函業者,請其應提出經消費者同意變更契約條件,及可拒絕支付第一筆訂單商品之證明。
業者則再提供當日銷售過程監視器之錄影畫面,認為已經詳細說明遊戲規則。
經檢視監視錄影畫面,業者雖有說明遊戲規則中,現在時間轉換為指定秒數之算法,也說明按到時間與指定時間相差秒數可獲得的折扣;但銷售中業者並未說明,就算消費者按到的時間差距秒數落在遊戲規則所設定的「獎項」內,也會被要求立即再支付下一筆訂單的金額,否則將被沒收已支付款項之第一筆訂單商品。
※業者提供消費當日錄影監視畫面雙方對話譯文
業者:你要參加嗎?秒數按到,這163直接原筆退還,不用錢直接讓你帶走,這是一個遊戲,那參加這個遊戲有88折半價跟免單,然後沒有參加遊戲就是原價,然後給你看規則,規則如下,像是現在是11點59分就是11秒59,碼表開始到結束,可以按到11秒59這一個數字飲料不用錢,現在12秒,對對對,看你有沒有要參加,規則都了解後你再告訴我,你要不要玩。
消費者:OK,可以玩啊。
業者:可以玩齁,都了解齁,對,我現在試給你看,來,1秒2秒3秒4秒5秒6秒7秒8秒9.10.11.12,12秒06,阿是不是12秒,我是不是多06,02秒內的正負差半價,07秒內88折,按到12秒不用錢,輸的話就當作是再來買兩杯飲料而已,來12秒。
(消費者開始玩)
本會意見: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規定,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遊戲規則及業者所提供之銷售過程監視畫面,皆無法證明雙方已合意變更契約,則第一筆訂單契約經雙方合意成立,消費者給付價金後,業者應依民法第348條給付商品,若業者拒絕提供商品,則應返還價金給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