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回應但未妥善處理]裕恰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燒肉chacha 新店裕隆城店)(2025-01-02)

[有回應但未妥善處理]裕恰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燒肉chacha 新店裕隆城店)

2025-01-02

申訴對象:裕恰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燒肉chacha 新店裕隆城店)

    址:臺北市中正區汀州路31902樓之1

申訴內容:

        消費者共4(2位大人2位小孩)113928日至新店裕隆城三樓燒肉cha cha用餐,因小孩身高超過140cm,當下依店家要求,也配合點了四份餐點,是想說吃不完可打包外帶,總計支付新台幣2,211元。

待用餐完畢還剩下很多燒肉,當下請店家提供外帶容器,店家卻態度強硬拒絕打包,理由是店家有提供半自助的沙拉吧,所以不提供外帶,而且在菜單上有註明。

        消費者認為要打包外帶的只有付費的主餐,並沒有沙拉吧的食品,且覺得菜單上的註明不太明顯,沒有經提醒並不會注意到,希望店家應開放能將肉品打包外帶。

處理過程簡述:

        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函,即發函予業者處理,業者表示消費者選擇餐點時已有看到菜單上的用餐規定,也有於消費者入座後再次說明與確認。因考量餐點是由消費者自行燒烤肉品,若未烤熟可能造成生、熟肉品、食材混雜發生質變,基於保護消費者之食安與衛生,故規範不可打包外帶。

        經與消費者確認後,表示看菜單時沒有看到用餐規定,業者也沒有說明。

        本會二次發函,將行政院消保處之見解:餐飲業者規定未食用完畢不得打包,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而無效,提供予業者妥適處理與回應。後續再收到業者回覆同前,最後表示基於食安問題與保護消費者身體健康之理念,雖尚無法立即調整,但會納入參考。

本會意見:

        依行政院消保處之見解:考量到國人避免浪費食物,會打包未食用完畢餐飲;以及餐飲業者多有協助消費者打包服務,或允許消費者自行打包未食用完畢餐飲之交易習慣。因而,倘餐飲業者規定未食用完畢之商品不得打包,此定型化契約條款恐違反消保法第12條第1項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規定而無效。

行政院消保處之見解:https://cpc.ey.gov.tw/Page/7167B631B7C52AFD/cc384ab2-1dec-4019-9bac-dfb8dc71d36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