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龜的眼淚 淨灘人的汗水 消基會呼籲手搖飲料業者拒用保麗龍、塑膠容器 還沙灘清與淨

海龜的眼淚 淨灘人的汗水 消基會呼籲手搖飲料業者拒用保麗龍、塑膠容器 還沙灘清與淨

2021/12/23

海龜的眼淚淨灘人的汗水 

消基會呼籲手搖飲料業者拒用保麗龍、塑膠容器

還沙灘清與淨

 

現在最熱門的環保活動之一就是「淨灘」,各社團號召民眾搭乘遊覽車到海邊為沙灘清除垃圾、漂浮物,避免海中魚龜、鳥類生物誤食塑膠製品而致命。這樣的環境保護、民胞物與之情,實在令人感動。

 

然而,消基會也觀察到,海邊許多的保麗龍、塑膠製品,如手搖飲料杯正是會讓魚龜、鳥類生物肚子塞滿的「元兇」,最終使這些生物無法真正進食而餓死。因此,陸上禁絕使用塑膠、保麗龍製品,才是根本解決海面環保與生物生存問題的癥結。

 

1.jpg

 

 

手搖飲料杯堆砌出673,819棟台北101大樓

 

根據經濟部統計處統計台灣手搖飲營業額,在109年度達978億元,而1101-10月亦達741億元,而且根據財政部營利事業家數統計,1083月底飲料店數達22,482家,其中以清心福全930家最多,五十嵐533家居次,星巴克460家第三。

 

若說, 109年度飲料營業額978億元的飲料,大約有多少杯飲料呢?以一杯平均50元計算,台灣一年販售的手搖飲料就達19.56億杯,再以台北101大樓高度換算(508米高,一杯飲料約為17.5公分,台北101大樓合算約有2903杯飲料的高度),一年賣出的手搖飲料竟然就有673,819棟台北101大樓的高度,飲料杯的包材耗費,實在是非常可觀。

 

試想,這麼龐大的手搖飲料杯就算是有回收,漏網之魚亦足以散見廣佈台灣西海岸的海邊,需要動員多少人力去淨灘呢?!

 

20211223 保麗龍杯_211223_8-1.jpg

 

禁用保麗龍、塑膠  需要強大法源做後盾

 

消基會認為,唯有中央主管機關和地方政府聯手實施減碳環保,飲料店企業主全力配合,才能真正有效消滅塑膠、保麗龍的蹤跡,還大地清淨,給海中生物乾淨的生存環境,亦可避免塑膠微粒進入人類食物鏈中。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規定,環保署原擬在2013年年底公告連鎖飲料業者不得使用保麗龍飲料杯,當時台南市、台中市亦都率先宣佈禁止使用保麗龍杯,然而遺憾的是,當時宣佈的政策卻因法源問題及企業反對而宣告夭折。

 

據瞭解,在回收經濟市場中,體積龐大、質量輕、多雜質,且價格非常低廉的保麗龍飲料杯,碰到回收鏈和飲料業的消極阻礙,加上法源問題,以致禁用保麗龍制度受到挑戰,2013年的禁用政策,延至2021年才展現曙光,台中市政府環保局公告,今(2021)年11日起,台中市連鎖飲料店業者禁止提供保麗龍及其複合材質的飲料杯及餐具。

 

台中市環保局表示,依據「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規定,連鎖飲料販賣業者禁止提供保麗龍及其複合材質的飲料杯及餐具(含杯、碗、盤、碟、餐盒及餐盒內盛裝食物的內盤),違者將依自治條例規定,第一次施以警告勸導改善,第二次以上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

消基會指出,目前訂有「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的縣市包括有:台中市、台南市、桃園市和金門縣(請詳見表一),要禁絕保麗龍、塑膠等一次用包材,還需要環保署和其他各縣市政府急起直追,營造低碳台灣的目標與未來。

 

 

企業不用保麗龍、塑膠容器

可以讓淨灘人少流許多的汗水

 

保麗龍杯就是聚苯乙烯發泡製成,遇熱容易釋出苯乙烯單體、多苯環等有毒物質,長期累積恐對人體產生致癌風險;部分保麗龍有顏色,甚至添加塑化劑或色素遇高溫、酸,都可能產生致癌物質,且丟棄後不易分解,對於環境和生物的健康都有重大威脅,所以,禁用的輿論一直不絕於耳,需要政府、產業和消費者的共識和決心才能貫徹。

 

20211223 保麗龍杯_211223_6-1.jpg

 

由於市面上仍可見保麗龍杯飲料容器,為此,消基會特別發動台北、台中、台南和高雄志工,隨機調查目前市面上是否可見保麗龍飲料杯的蹤跡。結果發現,「清心福全」飲料店(彰化4家、南投2家、雲林1家、屏東1家)和茶の魔手(彰化1家、雲林1家、台中則是塑膠杯外罩保麗龍套件)和傻瓜冰茶(高雄1家)仍用保麗龍材質當作容器或容器套。可見,在通過「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的城市裡,保麗龍及其複合材質的容器確實少見了,但未徹底實施(在台中潭子「茶の魔手」大豐店仍見複合材質的飲料杯)。

 

2.jpg
3.jpg

 

消基會指出,歐盟於 2019.06.05 公佈《一次用塑膠指令 (Directive (EU) 2019/904 on the reduction of the impact of certain plastic products on the environment) 》,透過一系列政策來解決歐洲海灘上最常見的一次性塑膠污染問題。針對市面上已有替代方案的一次性塑膠製品,於 2021 年 7 月實施市場通管制,若暫時無可廣泛取得的替代品,則要求應積極減量。因此自 2021 年 7 月起,歐盟市場將全面禁用包括餐具(刀、叉、勺、筷)、餐盤、吸管、棉花棒、飲料攪拌棒、氣球杆、保麗龍食物容器、飲料容器及飲料杯等一次用塑膠用品。

消基會重申,所有企業若能捨棄保麗龍、塑膠等包材包裝食物,海中生物不再誤食,有愛心的民眾也不用辛苦到海邊淨灘,人類的食物鏈更可以因此降低塑膠微粒的威脅,呼應全球環保減碳的訴求。

 

昨日(12/22下午)環保署終於發佈規範草案,明定明年7月起不得使用發泡塑膠材質(如保麗龍)飲料杯;連鎖飲料店、速食店、便利商店及超級市場應進一步提供消費者自備與未自備飲料杯至少應有新台幣5元價差優惠,並得不免費提供一次用飲料杯。

 

針對此政策,消基會表示肯定與支持,畢竟放眼國際、檢視台灣,不得使用發泡塑膠材質(如保麗龍)飲料杯已是不可逆的國際趨勢,消基會呼籲企業經營者呼應永續經營的國際觀,加速政策實施時機,及早採用環保材質的飲料容器,以積極行動展現愛台灣、愛地球的誠意,同時也呼籲消費者要心疼經常去參加淨灘的家人和朋友,以手中鈔票支持採用環保材質的企業,和企業攜手愛台灣、珍惜全體消費者的健康權益。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