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芬普寧殘留容許量放寬6倍 消基會:衛福部應完整公開科學依據 而非要求民眾自行承擔風險
蘋果芬普寧殘留容許量放寬6倍 消基會:衛福部應完整公開科學依據 而非要求民眾自行承擔風險
蘋果芬普寧殘留容許量放寬6倍 消基會:衛福部應完整公開科學依據 而非要求民眾自行承擔風險
2026.07.15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日前公告《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修正草案,將蘋果中農藥「芬普寧(Fenpropathrin)」農藥殘留標準由原本0.5ppm提高至3ppm,引發社會高度關注。
消基會指出,檢視食藥署官網(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31518),在衛福部115年4月21日發布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之增修訂原因及參考依據,說明了在梨果類項目中,增加蘋果芬普寧由0.5調升至3.0ppm,係由Exponent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nsulting Co.,Ltd.代表住友化學有限公司申請進口容許量。
住友化學有限公司共申請了10種作物的農藥容許量變更,結果兩種堅果新訂標準,8種水果中有四種新增,原來都屬於柑桔類和梨果類的標準(0.5ppm),這次新訂標準,也都比0.5ppm高。剩下四種本來已有標準的,也只有櫻桃降低(5.0->3.0),其他三種包含桃(1.0->1.4)、油桃(1.0->1.4)和草莓(1.0->2.0)都放寬標準。(請詳見附表)
再查Exponent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nsulting Co.,Ltd.是美國Exponent, Inc.的中國子公司,代表日本住友化學 Sumitomo Chemical Co., Ltd.提出農藥容許量變更申請。
消基會指出,同樣是蘋果的芬普寧農藥殘留容許值,日本厚生勞動省在2021將標準從5ppm下修到2ppm(生食発0831第1号)。而此次申請的業者所提供的殘留試驗報告中,樣品殘留量為0.48-1.125 ppm。我國在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通常比日本更嚴格,為何不選擇日本的標準2ppm而要選擇3ppm?是否顧慮到美國標準是5ppm,所以才放寬到讓大部分美國蘋果都可以進口?作為對比,草莓的容許量從1ppm提高到2ppm,但同一公司提出的樣品殘留量為0.255-1.25 ppm。1.25ppm比1.125ppm更高,草莓卻只放寬到2ppm,為何蘋果要放寬到3ppm?
日本2021年的公開資料顯示,國內生產蘋果的採樣,芬普寧農藥殘留容許值在0.46到0.69間,也大部分超出台灣原來的標準。如果這次放寬到3ppm,是否會讓國產蘋果的容許值也提高到3ppm?為何要讓台灣的消費者接觸更多的農藥?而非協助進口國降低用量?
消基會想問:本次芬普寧的容許量修正共10項作物,都是Exponent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nsulting Co., Ltd.提出,該公司是否還有其他作物的申請正在審議中?
問題核心不在3ppm是否立即會中毒
消基會認為,該事件的問題核心並非「3ppm是否立即造成中毒」,而是「政府為何要將容許量大幅提高?提高6倍的科學理由何在?是否已有充分醫學、毒理學及暴露評估支持?」主管機關至今仍未向社會提出完整說明。
尤其多種農藥殘留是否可能產生「雞尾酒效應」,也就是說,多種微量農藥同時存在,對人體可能造成累積危害。目前國際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均以每日容許攝取量(ADI)及急性參考劑量(ARfD)進行整體暴露評估。消基會指出,現有研究並未證實在符合各項法定容許量下,多種農藥微量殘留會對人體造成怎樣的額外健康風險,因此,現行管理仍應以科學證據作為依據。消基會認為,食品安全管理應遵循「透明、科學、預防」三項原則。當政府決定提高食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而且幅度高達6倍時,更應接受社會整體檢驗,而不是一句「符合國際標準」、「經專家審查」等語帶過。
針對蘋果調高芬普寧殘留容許量一事,消基會有五問:
第一問:為何必須提高6倍?
農藥殘留容許量雖不是毒性標準,但卻是一項食品安全管理標準。因此,每一次提高容許量,都代表政府允許市 場上的食品可以殘留更多農藥。
主管機關若認為必須調高標準,就應公開回答:
- ●為何原本5ppm須提高?
- ●國內外農業使用方式有何改變?
- ●是否因出口國農藥使用方式改變?
- ●是否因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標準修正?
- ●是否因新的毒理資料證明人體可耐受更高暴露量?
若沒有上述科學依據,社會自然會質疑,提高標準是否只是配合進口需求,而非真正基於消費者健康。
第二問:醫學與毒理評估是否足夠公開?
媒體引述專家表示,一天吃一、兩顆蘋果,不致立即危害健康,但若長期累積,仍可能增加敏感族群健康風險,包括兒童及老人。另有毒物專家提醒,慢性累積可能導致過敏、噁心、頭痛,嚴重時甚至可能增加肝臟損傷及癌症風險。
消基會認為,這正凸顯主管機關更應公開完整的毒理評估。因為食品安全評估,不應只回答:「吃一次會不會中毒?」而是更應該關注:每日長期暴露是否安全?多種水果共同攝取是否累積?多種農藥共同暴露是否有評估?敏感族群是否另外計算?尤其兒童因體重較低,同樣攝取量下,每公斤體重接受到的農藥劑量遠高於成人。若政府沒有公布完整暴露模型,民眾如何相信放寬6倍仍屬安全?
第三問:是否真正考量累積暴露?
目前食品安全管理最大的挑戰,早已不是單一農藥,而是:多重暴露。消費者一天可能食用:蘋果、葡萄、柑橘、菠菜、小黃瓜、茶葉……;食用的每項農產品都可能符合個別容許量。但是:是否同時計算:同一種農藥不同食品累積?神經毒性共同暴露?肝毒性共同暴露?如果沒有,單一產品符合容許量,並不代表整體暴露就一定安全。因此,消基會呼籲,主管機關應公布累積暴露結果,而不是僅公布單一農產品的容許量。
第四問:不能把風險管理責任全部交給消費者
近期媒體及專家普遍建議:用清水沖洗、搓洗、削皮、食用有機水果,甚至表示可以去除八、九成農藥殘留。消基會認為:清洗應是最後一道防線,而且這不應該是放寬農藥殘留標準的理由。
如果主管機關一方面提高容許量,另一方面又告訴民眾:「回家洗乾淨就好。」等同把食品安全責任,由政府轉嫁給消費者。更何況:並非所有農藥皆完全附著於表面;並非所有家庭都有一致清洗方式;學校午餐、餐廳、加工食品更難由消費者自行控制。食品安全制度設計,本應建立在「未經特殊處理仍屬安全」的原則,而非假設每位消費者都會以最佳方式清洗。
第五問:政府是否真正做到資訊公開?
目前主管機關表示,此次係依照程序,由業者提出申請,再由專家會議審查。但消費者真正需要知道的是:
- ●專家會議紀錄是否公開?
- ●使用哪些毒理資料?
- ●採用哪一國資料?
- ●是否引用農藥殘留聯合會議(JMPR)或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最新評估?
- ●國人飲食資料如何計算?
- ●是否重新計算每日容許攝取量(ADI)使用率?
- ●是否重新評估急性參考劑量(ARfD)?
若上述資料均未公開,即使主管機關反覆強調「安全」,仍難消除民眾疑慮。透明,才是真正建立信任的方法。
消基會提出四項具體訴求
針對此次芬普寧殘留容許量調整,消基會呼籲衛福部立即公開完整科學資料,包括:
- 1.公開提高容許量六倍的完整科學理由,說明醫學、毒理學及法規依據。
- 2.公布完整風險評估報告,包括ADI、ARfD、膳食暴露及敏感族群評估。
- 3.公開專家會議紀錄及利益迴避資訊,讓社會了解決策過程。
- 4.建立重大農藥殘留容許量、MRL調整公眾參與制度,於涉及大幅放寬容許量時,應辦理公聽會、公開說明會及風險溝通,而非僅以行政公告方式辦理。
食品安全的核心,是人民的知情權
消基會強調,食品安全政策不是單純的技術問題,更涉及人民健康權、知情權及對政府的信賴。
此次爭議的焦點,不是民眾是否會因吃一顆蘋果立即中毒,而是當政府決定將農藥殘留容許量提高6倍時,是否已向全民充分說明其科學依據、風險評估及政策必要性。
在資訊未充分公開之前,社會的疑問不會消失,民眾的不安也不會降低。
消基會呼籲,農藥殘留容許量通常是越改越嚴格,本次卻是將8種水果的7種都放寬容許值,讓國外的水果更容易進口,然而也表示消費者會攝入更多的農藥。衛福部應告訴國內民眾,以後是否只要「科學分析」後的結果不至於超出每日容許攝取量(ADI),業者申請什麼都可以放寬?
衛福部應以最高透明標準回應社會關切,完整公開芬普寧殘留容許量調整的醫學、毒理學及風險評估資料,讓政策建立在公開、科學與可受檢驗的基礎上,而不是僅以「符合安全」作為唯一答案。唯有如此,才能真正保障消費者權益,重建人民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信任。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表:農藥芬普寧「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之增修訂原因及參考依據
農藥 名稱 | 作物 類別 | 作物 | 修正後容許量(ppm) | 修正前容許量(ppm) | 增修訂原因及參考依據 | 各國標準註 3、4、5 | ||||
Codex | 美國 | 歐盟 | 日本 | 澳洲 | ||||||
芬普寧 | 堅果類 | 杏仁 | 0.04 | - | 1.Exponent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nsulting Co.,Ltd.代表住友化學有限公司申請進口容許量。 2.業者提送殘留試驗報告杏仁5場次,皆符合美國之登記使用方法,試驗施藥方法為施用2次450 g ai/ha,於施藥後第3天採收,杏仁之樣品殘留量為<0.01-0.025 ppm。 3.增訂容許量為0.04 ppm。 | 0.15 (Tree nuts (group)) ; 10 (hulls) | 0.1 (group 14); 4.5(hulls) | 0.01* | 0.2 | - |
芬普寧 | 堅果類 | 美洲胡桃 | 0.08 | - | 1.Exponent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nsulting Co.,Ltd.代表住友化學有限公司申請進口容許量。 2.業者提送殘留試驗報告美洲胡桃5場次,皆符合美國之登記使用方法,試驗施藥方法為施用2次450 g ai/ha,於施藥後第3天採收,美洲胡桃之樣品殘留量為<0.010.045 ppm。 3.增訂容許量為0.08 ppm。 | 0.15 (Tree nuts (group)) | 0.1 (group 14) | 0.01* | 0.2 | - |
芬普寧 | 梨果類 | 蘋果 | 3.0 | 0.5 (梨果類) | 1.Exponent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nsulting Co.,Ltd.代表住友化學有限公司申請進口容許量。 2.業者提送殘留試驗報告蘋果26場次,其中22場次施藥劑量或施用次數不符,評估採用符合美國之登記使用方法之4場次,試驗施藥方法為施用2次450 g ai/ha,於施藥後第14天採收,蘋果之樣品殘留量為0.48-1.125 ppm。 3. 修訂容許量為3 ppm。 | - | 5 (group 11-10) | 0.01* | 2 | - |
芬普寧 | 梨果類 | 櫻桃 | 3.0 | 5.0 | 1.Exponent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nsulting Co.,Ltd.代表住友化學有限公司申請進口容許量。 2.業者提送殘留試驗報告櫻桃6場次,皆符合美國之登記使用方法,試驗施藥方法為施用2次450 g ai/ha,於施藥後第3天採收,櫻桃之樣品殘留量為1.435-3.38 ppm。 3.考量部分年齡層短期取食風險評估結果超過100%ARfD,修訂容許量為3 ppm。 | - | 5 | 0.01* | 5 | 5 |
芬普寧 | 梨果類 | 桃 | 1.4 | 1.0 | 1. Exponent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nsulting Co.,Ltd.代表住友化學有限公司申請進口容許量。 2. 業者提送殘留試驗報告桃10場次,皆符合美國之登記使用方法,試驗施藥方法為施用2次450 g ai/ha,於施藥後第3-4天採收,桃之樣品殘留量為0.44-1.005 ppm。 3. 修訂容許量為1.4 ppm。 | - | 1.4 (group12) | 0.01* | 15 (Peach include skins and stone) | 1.4 (Stone fruits) |
芬普寧 | 梨果類 | 油桃 | 1.4 | 1.0 | - | 1.4 (group12) | 0.01* | 1 (Nectarine) | 1.4 (Stone fruits) | |
芬普寧 | 柑桔類 | 葡萄柚 | 0.9 | 0.5 (柑桔類) | 1. Exponent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nsulting Co.,Ltd.代表住友化學有限公司申請進口容許量。 2. 業者提送殘留試驗報告葡萄柚7場次,皆符合美國之登記使用方法,試驗施藥方法為施用2次450 g ai/ha,於施藥後第1天採收,葡萄柚之樣品殘留量為0.12-0.465 ppm。 3. 增訂容許量為0.9 ppm。 | 2 (Citrus fruits (group)) | 2 (group 10--10) | 2 | 5 | 2 (Citrus fruits) |
芬普寧 | 柑桔類 | 檸檬 | 2.0 | 0.5 (柑桔類) | 1. Exponent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nsulting Co.,Ltd.代表住友化學有限公司申請進口容許量。 2. 業者提送殘留試驗報告檸檬6場次,其中3場次採收天數不符,評估採用符合美國之登記使用方法之3場次,試驗施藥方法為施用2次450 g ai/ha,於施藥後第1天採收,檸檬之樣品殘留量為0.49-0.56 ppm。 3. 修訂容許量為2.0 ppm。 | 2 (Citrus fruits (group)) | 2 (group 10-10) | 2 | 5 | 2 (Citrus fruits) |
芬普寧 | 柑桔類 | 柳橙 | 2.0 | 0.5 (柑桔類) | 1. Exponent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nsulting Co.,Ltd.代表住友化學有限公司申請進口容許量。 2. 業者提送殘留試驗報告柳橙18場次,其中5場次施藥劑量、施用次數或採收天數不符,評估採用符合美國之登記使用方法之13場次,試驗施藥方法為施用2次450 g ai/ha,於施藥後第1天採收,柳橙之樣品殘留量為0.045-1.2 ppm。 3. 增訂容許量為2.0 ppm。 | 2 (Citrus fruits (group)) | 2 (group 10-10) ; 4 (Citrus, dried pulp); 75 (Citrus, oil) | 2 | 2 (UNSHU orange, pulp include peels); 3 (Citrus NATSU DAIDAI, whole); 5 (Orange (including navel orange)) | 2 (Citrus fruits) |
芬普寧 | 小漿果類 | 草莓 | 2.0 | 1.0 | 1. Exponent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nsulting Co.,Ltd.代表住友化學有限公司申請進口容許量。 2. 業者提送殘留試驗報告草莓12場次,皆符合美國之登記使用方法,試驗施藥方法為施用2次450 g ai/ha,於施藥後第1-2天採收,草莓之樣品殘留量為0.255-1.25 ppm。 3. 修訂容許量為2.0 ppm。 | - | 2 (subgroup 13-07G) | 2 | 3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