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大豆蛋白粉及燕麥嘉磷塞農藥殘留測試 1件燕麥樣品有檢出

2026大豆蛋白粉及燕麥嘉磷塞農藥殘留測試 1件燕麥樣品有檢出

2026.05.14

  近年健身和減重風氣流行,大豆蛋白粉搭配燕麥是熱門的植物基礎高蛋白營養組合,因其細緻口感和膳食纖維,廣受素食者與健身族喜愛,亦適合作為運動後修復或日常補充。

  目前國內生產的大豆並不足以供應國內所需,須仰賴從美國及巴西等國進口。市面上大豆有分「基因改造」及「非基因改造」,原本基改大豆的目的是提高生產效率及降低成本,會使用除草劑如嘉磷塞(glyphosate,俗稱「年年春」),方便農民收割時以噴灑農藥除去雜草而不傷及農作物大豆。但有學者指出基改大豆對環境、食安都有風險,且根據2025年底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公布2023年數據顯示,美國產的食用大豆(非動物飼料)樣本中,約20%都檢出嘉磷塞殘留。

  國內燕麥來源亦仰賴進口,而國外燕麥在採收前多會噴灑農藥嘉磷塞,讓莖葉乾死後,利於機械採收,也能降低耗損及天候對採收的影響,讓品質更穩定。這種在成長後期施用嘉磷塞的方式,使得嘉磷塞在到達消費者手中之前幾乎沒有時間分解,依2023年美國FDA資料顯示,83%美國產的燕麥都檢出嘉磷塞。

  嘉磷塞是否安全在國際上一直充滿爭議,值得關注的是,今(2026)年1月國際知名《監管毒理學與藥理學(Regulatory Toxicology and Pharmacology)》期刊雜誌撤稿一篇2000年發表的〈除草劑Roundup其主要成分嘉磷塞對人類的安全性和風險評估〉論文,該文獻曾被視為判定農藥嘉磷塞是否安全的主要依據,但撤稿聲明中卻指出「這種缺乏透明度的做法引發了嚴重的道德擔憂,涉及本文作者的獨立性和問責制,以及所提出的致癌性研究的學術誠信」。

  由於國際學術界對嘉磷塞安全性的撤回,顯示過去被認為安全的數據可能存在偏差,也顯現出本會仍須持續追蹤市售商品農藥殘留的重要性。有鑑於此,消基會再次對大豆蛋白粉及燕麥進行嘉磷塞農藥殘留測試,並提供消費者選擇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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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樣

  2026年2~3月初,於不同的網路平臺購買「大豆蛋白粉」及「燕麥」兩項樣品,每項10件,共計購得20件樣品。

  檢視產地標示,10件大豆蛋白粉樣品中的大豆原料,6件來自美國、3件來自中國大陸及1件來自英國;10件燕麥樣品中,有2件沒有標示產地,其餘有3件來自澳洲、2件來自瑞典,加拿大、智利及臺灣則各有1件。(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請見表1)

 

1、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

調查與測試項目

調查與測試方法

檢驗標準

調查檢驗單位

價格調查

依購買價格調查每百公克單價

消基會

標示調查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

嘉磷塞

農藥殘留

測試

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極性農藥及其代謝物多重殘留分析方法(TFDAP0006.012021

911日第1次修正)

《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嘉磷塞:大豆10 ppm、燕麥不得檢出

歐陸食品檢驗股份有限公司

  

調查與測結果(請見表3)

一、標示調查

  包裝食品在販售時都須依循《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食安法》)第22條規定進行標示,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淨重、容量或數量、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原產地(國)、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另,衛授食字第1071302165號公告訂定《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含麩質之穀物及其製品」及「大豆及其製品」列為對特殊過敏體質者致生過敏之內容物者,應於其容器或外包裝上,標示含有致過敏性內容物名稱之顯著醒語資訊。燕麥本身雖不含麩質,但「《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問答集」中解釋「含麩質穀物包括小麥、大麥、黑麥、燕麥等,惟倘產品中含有其他國際上認屬為含麩質之穀物,雖未列舉仍應標示過敏原資訊」。 

  經檢視,有2件樣品沒有任何中文標示,分別為編號11號「-(McCann's Irish Oatmeal愛爾蘭燕麥 鋼切燕麥)」及12號「-(Bob's Red Mill傳統燕麥907公克〔有機〕)」;另有8號「ISP大豆分離蛋白」沒有標示國內負責廠商資訊及營養標示;還有4件無食品過敏原醒語標示,包括前述11、12及5號「優選水解高蛋白」、20號「小果山 沖泡燕麥片(粗)」。

  這些標示缺失的樣品若經主管機關判定不合格,則違反《食安法》第22條,可以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處理。

 

二、嘉磷塞農藥殘留測試

  嘉磷塞是世界上使用最廣泛的除草劑之一,普遍用於草坪、居家庭園及農場,特別之處是能除去雜草但不會殺死農作物。

  國際癌症研究中心(IARC)將嘉磷塞分類為可能對人類致癌(2A),但歐盟食品安全局、聯合國糧農組織與世界衛生組織的農藥殘留專家聯席會議等機構,認為嘉磷塞不太可能或不會對人類有致癌風險。不過仍有研究指出,嘉磷塞會破壞土壤微生物和影響環境生態,且其代謝物也具毒性。

  參考食藥署《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嘉磷塞對大豆的容許量為10 ppm、燕麥則為不得檢出。經檢測,19件樣品都未檢出,但編號13號「加拿大傳統燕麥片」檢出0.1 ppm的嘉磷塞(檢測方法定量極限為0.1 ppm)。

  若該樣品經主管機關判定違規,則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可處分責任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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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本次隨機抽驗的20件樣品,仍有5件標示有缺失;嘉磷塞殘留方面,因燕麥規定「不得檢出」,本次有1件檢出,樣品是否符合規定仍待主管機關的判定。

  回顧食藥署2016年的監測計畫中,抽驗的36件燕麥片中有10件不符合規定。值得肯定的是,本次抽驗包含2件樣品(11、12號)在2016年曾被列入不合格名單中,但本次結果都符合規定,顯示進口業者有效落實自主管理,確保產品符合國內的法規要求。另,再檢視近年來的監測結果,包含本會曾於2021年抽驗的7件含燕麥製品(請見2021年8月號),以及2024年臺中市法制局抽驗市售10款燕麥產品,結果均全數合格(請見表2)。

 

  對於本次調查測試,提出以下建議:

給消費者的建議

  1. 1.網路購物已成趨勢,消費者下單時要檢視賣家網頁是否有提供相關資訊,以免買到沒有標示的商品,造成困擾。
  2. 2.大豆蛋白粉和燕麥購買回家後,最好儘快食用完畢,以免受潮而產生黴菌及黃麴毒素。開封後也要儲存在陰涼、乾燥處,避免陽光直射。
  3. 3.蛋白質是人體必須營養素之一,根據國健署「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第八版),健康成人每日建議攝取量為每公斤體重1公克,應優先由日常飲食攝取。若選擇大豆蛋白補充品,請務必依廠商標示的使用方式沖泡,避免攝取過量而增加肝腎的負擔。有腎功能不佳、痛風的消費者,食用前最好先諮詢醫師意見。
  4. 4.燕麥雖然可以取代五穀雜糧,但每100公克熱量約400大卡左右,若想要代替白飯,建議每餐攝取量要控制在45公克以下(等於100公克白飯熱量),以避免攝取過多熱量。攝取時應注意,燕麥的高纖維可能導致脹氣或腹瀉,此外,燕麥也是高磷及鉀食物,腎臟代謝不佳者食用前請諮詢專業人員。購買時,也不要選擇加糖的商品,以防止血糖飆升。
  5.  

給主管機關的建議

  1. 1.對業者自行進口於網站上販售食品,也應要求賣家及平臺方確認所上架的商品符合《食安法》標示規定。
  2. 2.目前對進口農作物的嘉磷塞檢測,採取「抽批」或「隨機抽驗」方式,也須符合臺灣的《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但市場監測中仍有違規商品,除本次有1件檢出外,2020年臺北市衛生局監測時也發現1件「燕麥片」檢出嘉磷塞3 ppm(請見表2),這顯示市面上仍存在法規監測下的疏漏,政府應持續把關,以降低市售端的嘉磷塞食安風險。
  3.  

給業者的建議

  1. 1.網路食品販售業者除應依據《食安法》於食品外包裝標示外,且應符合《以通訊交易方式訂定之食品或餐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確實標示,平臺業者除了對賣家宣導,也應確認賣家所販售的商品標示及品質都須符合法規規範;另,應於網站上揭露販售商品的相關資訊,落實自主管理外,也能讓消費者購得安心。

2.檢視歷年來食藥署、地方政府、環保團體及消基會對嘉磷塞的抽測結果(請見表2),國內燕麥商品檢出嘉磷塞的比率遠低於國外,反映出業者在市售燕麥商品已建立自主品質管理機制。然而,各國對嘉磷塞農藥殘留限量標準不一,業者若要自行進口商品販售時,也應遵守國內的規範,以免受罰。

 

表2、歷年來檢測嘉磷塞農藥的單位及結果

年分

單位

檢測類型

檢測件數

嘉磷塞檢測結果

2016

食藥署

燕麥產品

36

10件(28%)檢出,檢出值介於0.11.8 ppm

2018

美國環境工作

組織(Environmental Working Group

燕麥及其

製品

48

38件(79%)檢出,檢出值介於0.122.8 ppm

2020

臺北市衛生局

蔬果產品

49

1件(2%)燕麥檢出0.3 ppm

2021

消基會

含燕麥製品及紅豆

10

未檢出

2023

臺中市法制局

燕麥產品

10

未檢出

 

檢驗規範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產品比較試驗之樣品是由市面購得,報告內容係根據樣品送驗結果,並綜合專家分析、判斷得出結論、本超然、客觀、公正之原則給與評價。

  對某廠牌、樣品的評價乃指經測試的該樣品而言,並非指該廠牌所有同型的產品,也非泛指該廠牌的所有其他產品。

  有關產品比較試驗資料,未經本會書面同意,一律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亦不得作廣告或其他商業用途。

  本檢驗報告僅對消基會採樣的樣品負責,至於其他商品的合法性,仍應由主管機關判定。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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