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塑化劑!2025兒童雨鞋調查測試

注意塑化劑!2025兒童雨鞋調查測試

2026.01.08

        海島臺灣多雨又潮濕,雨鞋於是成了許多人的必備配件。為了讓孩童在下雨天外出玩耍時,能保持雙腳的乾燥,家長多會購買兒童雨鞋以備不時之需。目前市面上的雨鞋,無論是大人或兒童所用,主要的材質有聚氯乙烯(PVC)、橡膠及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EVA)等,其中PVC有價格低廉、輕盈、款式多樣化的優點,但缺點是不透氣、穿久易悶熱及防滑效果較差;橡膠則防滑效果較佳也耐磨,但缺點是重量較重且價格較高;EVA材質則有輕盈、價格低廉、防水性佳、彈性好、穿起來舒適的優點,但也有不耐磨、不耐用、容易變形的缺點。因孩童成長快速,且用品汰換率高,所以目前市面上的兒童雨鞋仍以PVC材質居多。

        PVC在製造過程中需添加塑化劑(如鄰苯二甲酸酯﹝Phthalates﹞類)以提升柔軟度,若未經妥善控管,可能殘留於成品中。這些塑化劑具內分泌干擾性,可能透過皮膚接觸或啃咬行為進入體內,影響兒童生殖系統、神經發育與免疫功能。此外,製品染色亦可能含有鉛、鎘等重金屬,長期接觸恐造成累積性毒性,對發育中兒童構成潛在健康威脅。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下稱標準局)於2025年9月公布20雙兒童鞋的檢測結果,發現9件樣品標示不符合規定,且4件樣品塑化劑含量超過CNS 15503「兒童用品一般安全要求」的限量規範。本會曾於2015年與標準局合作公布市售兒童雨鞋檢測結果,發現12件樣品中有6件塑化劑過量,9件標示不符合規定;2018年標準局再次進行15件兒童雨鞋檢測,發現6件標示不符合規定,3件塑化劑過量。

        國內目前並未將「兒童鞋」列為「應施檢驗」品目之中,這些品質不合格的商品僅能依《消費者保護法》要求業者回收。現今消費途徑更多元,除了實體賣場外,家長也可透過網購平臺、社群團購甚至跨境等方式購買,消費者更難以判斷商品安全性。兒童雨鞋作為直接接觸皮膚的穿戴用品,其材質安全性不容忽視。考量目前缺乏強制檢驗的情況下,事隔多年消基會再次針對市售「兒童雨鞋」進行塑化劑及重金屬檢驗,以檢視目前的情況,提供作為消費者選購的參考。

        

採樣

        2025年10月間,於臺北市、新北市及網路平臺挑選材質為「PVC」的兒童雨鞋,共計購得20件樣品,尺寸介於14~18公分之間。其中產地標示為中國大陸有15件、臺灣有3件、日本有1件及1件未標示。(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請見表1)

        

1、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

調查與測試項目

調查與測試方法

檢驗標準

調查檢驗單位

價格調查

依購買價格調查

消基會

標示調查

《鞋類商品標示基準》

塑化劑(6種鄰苯二甲酸酯類)測試

CNS 3478「塑膠鞋」及CNS 15503「兒童用品一般安全要求」、15138-1「塑膠製品中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檢驗法-氣相層析質譜法」

鄰苯二甲酸雙-2-乙基己酯(DEH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鄰苯二甲酸丁苯甲酯BBP)、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鄰苯二甲酸二異癸酯(DIDP)及鄰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等6種塑化劑及其混合物含量總和不得超過0.1%(重量比)

財團法人台灣玩具暨生活用品研發檢測中心

重金屬遷移測試(8項)

CNS 15503「兒童用品一般安全要求」及CNS 4797-2「玩具安全-2部:特定元素遷移」

最大容許元素遷移量:銻60 mg/kg、砷 25 mg/kg、鋇 1,000 mg/kg、鎘 75 mg/kg、鉻 60 mg/kg、鉛90 mg/kg、汞 60 mg/kg、硒 500 mg/kg

     

調查與測結果(請見表3)

標示調查

        鞋子屬於商品中的特定商品,應遵循《商品標示法》下的《鞋類商品標示基準》進行標示,第3點規定「鞋類商品應標示下列事項:(一)商品名稱。(二)國內製造之商品,應標示製造商、委製商或分裝商之名稱、地址及服務電話。進口之商品,應標示進口商或分裝商之名稱、地址及服務電話;及國外製造商或國外委製商之外文名稱。(三)原產地。(四)鞋面、大底主要材料。(五)尺寸或尺碼。(六)含有聚胺酯(PU)大底易水解材質之鞋類,應標示製造年月、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第4點也規定「前點應標示事項,應於商品本體上、附縫標籤、貼標、附卡或外包裝標明之」。

        另,《商品標示法》第11條也規定,「商品標示所用文字,應以中文為主,得輔以英文或其他外文」,且經濟部商業司經字第09907005400號函也說明「其所稱中文標示之字體係指『正體字(即繁體中文)』。乃係為提供我國消費者以利瞭解商品標示資訊」,故從中國大陸進口流通市場的鞋子,也應使用中文正體字標示,並得輔以簡體中文。

        檢視本次20件樣品,有11件符合《鞋類商品標示基準》,其餘9件都不符合規定,這9件分別為編號8號「-(Childsora北歐丹麥風兒童鞋)(62-9401-57、Grass Green)」、13號「-(stample日本製  兒童雨鞋)(71970、35パイン)」、14號「-(Didankate馬卡龍雨鞋)(M7399、熱情紅)」、15號「-(汪汪隊立大功卡通形象授權兒童雨鞋)(PW-4334、藍色)」、16號「萌Q恐龍圖案兒童雨鞋(小恐龍黃色)」、17號「8/13寶寶雨鞋-【白色小熊15 cm】」、18號「-(兒童雨鞋)(藍汽車)」、19號「-(庫洛米立體頭鞋)(SY242504、薰衣紫)」及20號「-(彩虹雨鞋﹝無棉套﹞)」,其中有7件未以繁體中文標示品名、9件沒有提供國內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1件未標示原產地及7件未標示鞋面、大底主要材料(僅在賣場揭露資訊)。

        這些違反標示規定的商品可依《商品標示法》第17條,「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製造商、委製商、進口商或分裝商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處理。

    

塑化劑(6種鄰苯二甲酸酯類)測試

        PVC成本低廉、防水性佳、硬挺且耐用,但因較硬,為了改善缺點讓其更容易塑形,業者會添加塑化劑來調整PVC的軟硬度與韌性,以廣泛運用於日常生活的保鮮膜、雨衣、雨鞋、水管及電線外皮等產品的製造。

        塑化劑又稱可塑劑,目前市面上最常見的塑化劑為鄰苯二甲酸酯類,成本低廉,雖不易溶於水中,但可以溶於加工的有機溶劑中,具良好的相容性與可塑性,因此常被添加於各種PVC塑膠製品中。可是研究顯示,塑化劑能模仿荷爾蒙作用、促進女性激素的分泌,造成內分泌的失調,因此被列為「環境荷爾蒙」的一種。動物實驗指出,高濃度的鄰苯二甲酸酯類會導致嚙齒類動物先天畸形,也會提高糖尿病及肥胖的風險,接觸過量塑化劑輕則導致接觸性皮膚炎、過敏反應及皮膚屏障受損,重則可能引發氣喘、異位性皮膚炎惡化,甚至會引起兒童性早熟,嚴重傷害生殖系統。

        參考CNS 3478「塑膠鞋」的適用範圍為使用塑膠皮為鞋面,以橡膠或塑膠為鞋底的塑膠鞋(包括射出成型之塑膠鞋),兒童雨鞋也屬於塑膠鞋,該標準規範「鄰苯二甲酸雙-2-乙基己酯(DEH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鄰苯二甲酸丁苯甲酯(BBP)、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鄰苯二甲酸二異癸酯(DIDP)及鄰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等6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及其混合物含量總和不得超過0.1%(重量比)」。

        經檢測,有9件未檢出,其餘11件都有檢出塑化劑,其中有11件檢出DEHP,含量介於0.01~38.3%之間,7件檢出DBP,含量介於0.09~32.74%之間,總和大於0.1%以上的有11件,分別為編號3號「【JAR嚴選】立體卡通兒童雨鞋(粉紅小兔)」、4號「【JAR嚴選】可愛鯊魚兒童雨鞋(黃色)」、5號「Little gems兒童款  造型雨鞋(KD1015 140 mm 黃色)」、9號「兒童雨鞋(B81824、紅色)」、10號「兒童雨鞋(B87661、MA)」、13號「-(stample日本製  兒童雨鞋)(71970、35パイン)」、15號「-(汪汪隊立大功卡通形象授權兒童雨鞋)(PW-4334、藍色)」、16號「萌Q恐龍圖案兒童雨鞋(小恐龍黃色)」、17號「8/13寶寶雨鞋-【白色小熊15 cm】」、19號「-(庫洛米立體頭鞋)(SY242504、薰衣紫)」及20號「-(彩虹雨鞋﹝無棉套﹞)」。

    

重金屬遷移測試(8項)

        兒童雨鞋業者通常會使用鮮豔明亮的配色或是時下流行的卡通造型,以吸引兒童的關注。這些鮮豔明亮的配色通常會使用到染料,其成分可能含有重金屬,雖然重金屬主要仍以食入或吸入方式進入人體,但人體長期接觸含有重金屬的商品仍容易造成皮膚過敏、刺激、紅腫、起疹等症狀。

        兒童皮膚較為脆弱且可能會有啃咬的習慣,但CNS 3478沒有規範重金屬的要求,CNS 15503「兒童用品一般安全要求」有規範「14歲以下兒童所使用各類兒童用品包括衣著用品類(供兒童身體穿戴或居家使用之商品)重金屬安全應符合CNS 4797-2之規定」,因此依據CNS 4797-2進行8種重金屬元素的遷移測試。依CNS 4797-2規定8種元素的最大容許量,分別為:銻(Sb)60 mg/kg、砷(As)25 mg/kg、鋇(Ba)1,000 mg/kg、鎘(Cd)75 mg/kg、鉻(Cr)60 mg/kg、鉛(Pb)90 mg/kg、汞(Hg)60 mg/kg、硒(Se)500 mg/kg。

         經檢測,20件樣品都沒有溶出重金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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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與討論

        本次購買的20件樣品中,有9件標示不符合規定,11件塑化劑不符合CNS 3478的規範,這些「品質項目」不符合規定部分,目前僅能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要求廠商辦理回收及進行改善,並無任何罰則。檢視材質標示為PVC的18件樣品中,有8件都未檢出塑化劑,顯示業者還是可以生產未有塑化劑的兒童雨鞋,另有些鞋子的成分會標示「合成皮革」,其實也是PVC或聚氨酯(PU)所製成的仿皮革材料,消費者也可由此分辨。檢視歷年來消基會或與標準局合作公布的結果(請見表2),標示似乎沒有獲得改善,且塑化劑的問題也仍然存在。

        

2、市售兒童鞋類商品歷年來的檢測結果

年次

2025

2025(註)

2018(註)

2015(註)

項目

兒童雨鞋

兒童鞋

兒童雨鞋

兒童雨鞋

樣品件數

20

20

15

12

標示不符合《鞋類商品標示基準》

9

9

6

9

6種塑化劑總和超過CNS規定的要求

11

4

3

6

註:標準局或消基會與標準局合作發布的結果。

        

        對於本次調查測試,提出以下建議:

給消費者的建議

  1. 1.家長替孩童購買鞋子時,一定要檢視商品是否有完整標示。標示不僅能提供商品資訊,也能保障消費者的權益,若是從網站上購買,也要檢視賣家或網站是否有提供商品的詳細資訊,尤其跨境購買更要注意。
  2. 2.選購雨鞋最好能比實際尺寸大約1公分,穿著時最好穿襪子,除了增加舒適度、吸汗外,也能減少對塑化劑的直接接觸。另,不要穿太長的時間,以免造成孩童的不舒服。目前市面上許多雨鞋都附有鞋墊,也要經常清洗以保持衛生。脫下的雨鞋可以放在通風處陰乾,避免陽光直射。

3.無論如何,應培養孩子勤洗手的良好衛生習慣,尤其穿脫雨鞋後也不例外。

   

給主管機關的建議

  1. 1.網購已是許多人生活的一部分,除了要求電商平臺及商家於網站上揭露商品標示資訊,也應於商品本體張貼商品資訊,才能讓消費者選到符合預期的商品。
  2. 2.對於不合格率較高的商品,除了持續不定期抽驗外,也建議增加抽檢的頻率,以減少不合格商品於市面上流通。

3.對於檢出不合格的商品,主管機關除了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輔導廠商辦理回收改善外,屆期不改正者也應處以較高的罰鍰。

4.目前標準局僅將「兒童雨衣」列為應施檢驗項目,建議容易與皮膚接觸的「兒童雨鞋」也列入。

    

給業者的建議

  1. 1.業者於網路上販賣商品時,除了於商品本體張貼標示外,也可以主動將商品資訊揭露於網站,作為消費者選購商品的依據。
  2. 2.本次檢測也發現有些雨鞋雖然材質為PVC,但品質仍符合規範,顯示業者是可以降低塑化劑的使用。依據《消費者保護法》,業者提供的商品若有危害消費者安全和健康之虞,主管機關可要求回收該批商品,因此建議業者可以參考CNS作為商品品質的規範,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3.     

檢驗規範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產品比較試驗之樣品是由市面購得,報告內容係根據樣品送驗結果,並綜合專家分析、判斷得出結論、本超然、客觀、公正之原則給與評價。

        對某廠牌、樣品的評價乃指經測試的該樣品而言,並非指該廠牌所有同型的產品,也非泛指該廠牌的所有其他產品。

        有關產品比較試驗資料,未經本會書面同意,一律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亦不得作廣告或其他商業用途。

        本檢驗報告僅對消基會採樣的樣品負責,至於其他商品的合法性,仍應由主管機關判定。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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