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全(純)素食品調查測試 選購前留意商品宣稱與實際成分是否相符

2025全(純)素食品調查測試 選購前留意商品宣稱與實際成分是否相符

2025.12.05

  近年來,「植物肉」商品在全球市場迅速崛起,成為素食者、環保倡議者與健康族群的重要選擇。其不僅代表飲食型態的革新,更承載著永續發展、動物倫理與消費者健康等多項重要價值。然而,市售部分植物肉商品雖標榜「全素」或「純素」,但為了增添風味,實際製程中可能需要添加多項食品添加物及多道製造工序,製作期間若沒有嚴格控管而混入動物性成分,反而對宗教素食者、過敏族群及重視飲食信仰的消費者造成違反戒律或健康的潛在風險,此類風險不僅涉及食品安全,更關乎消費者知情權與市場誠信。

  在素食文化日益多元的背景下,素食者的動機亦呈現高度分化,包括宗教戒律、動物倫理、健康導向、環境永續與個人價值等,其中以宗教戒律與素食主義者最為嚴格,對動物性成分有零容忍要求,任何摻葷或交叉汙染皆可能違反戒律或衝擊信仰。因此,若植物肉及標榜全(純)素商品未經嚴格查驗即宣稱「全素」或「純素」,不僅可能誤導消費者,更可能引發信任危機與社會爭議。國際間對素食食品管理方面,僅印度的素食標章具官方性質與法規效力,而臺灣雖有素食相關協會推動素食認證制度,但尚未建立政府主導的素食標章與常態化檢驗機制,缺乏法律罰則與強制查核機制。

  有鑑於素食商品市場日益成長,商品的標示及品質對消費者權益影響重大,消基會規劃調查市售宣稱「全素」或「純素」的植物肉、蔬食肉與傳統素肉等商品包裝標示及動物性成分檢驗,調查測試結果提供消費者作為選購時參考,並提出調查相關建議,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樣品

  2025年8~9月間,於新北市及網路平臺購買標榜「全素」或「純素」的樣品,共計購得20件樣品。其中產地為臺灣15件、中國大陸2件、日本2件及馬來西亞1件。(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請見表1)

   

1、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

調查與測試項目

調查與測試方法

檢驗標準

調查檢驗

單位

價格調查

依購買價格調查

消基會

標示調查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

《散裝食品標示規定》

動物性成分檢驗

食品中動物性成分檢驗方法-定性篩選檢驗(MOHWF0030.01)(定量極限0.1%)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台美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調查與測結果(請見表2)

一、標示調查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22條: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淨重、容量或數量、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原產地(國)、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等;《散裝食品標示規定》中規定,「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食品販賣業者販售散裝食品,應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但現場烘焙(烤)及現場調理即食食品不在此限」。

  檢視本次20件樣品,19件包裝樣品均符合《食安法》第22條;1件散裝樣品符合《散裝食品標示規定》標示規定。

  

二、動物性成分檢驗

  動物性成分檢驗是一種利用聚合酶連鎖反應(PCR)等技術,檢測食品中是否含有特定動物成分(如牛、羊、豬、雞等)的方法,其結果以陽性或陰性表示,此檢驗方法適用於能萃取出DNA的食品,並能偵測到最低濃度約0.1%(以乾重計),但對於DNA因高度加工而過度裂解的食品則不適用。

  依據《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之標示規定》,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者,應於包裝上顯著標示「全素或純素」、「蛋素」、「奶素」、「奶蛋素」、「植物五辛素」等字樣,其中全素或純素是指食用不含奶蛋、也不含五辛(蔥、蒜、韭、蕎及興渠)的純植物性食品。本次進行20件樣品動物性成分檢驗中,有1件產地為日本的編號13號「日冷 大豆植物肉」結果呈現為陽性(表示檢出含動物性成分,定量極限為0.1%),該樣品包裝中文標示雖然沒有標示「全素」或「純素」,但賣場有宣稱為「全素」,恐有廣告不實之嫌。(參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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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13號「日冷 大豆植物肉」,包裝中文標示雖然沒有標示「全素」或「純素」,但賣場有宣稱為「全素」,恐有廣告不實之嫌。

  

  依據《食安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若經主管機關判定廣告不實,依同法第45條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等相關罰則。
  

結論

  對於本次調查測試,提出以下建議:

  

給消費者的建議

  1. 1. 目前我國素食標示規範為《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之標示規定》,共分全素或純素、蛋素、奶素、奶蛋素、植物五辛素5類,而且凡是「素食可食」之相關字樣不得單獨使用。進口商品與國內標示所表示意思可能存在差異,例如「Vegan」、「Vegetarian」等定義可能不同,建議以選購符合上述《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之標示規定》之5類標示規定的商品為主。
  2. 2. 仔細閱讀成分標示,以避開常見動物性添加物,請留意是否含有乳清、明膠、蜂蜜、動物酵素、動物性香料等隱性動物性成分,並注意是否有「可能含有」交叉汙染警語。全素者多數遵守五辛戒律,選購時應特別注意醬料、調味料中是否含有蔥、蒜、韭、蕎及興渠的成分。
  3. 3. 選擇成分透明、製程公開的品牌或平臺,挑選有明確原料來源、製程說明與檢驗報告的廠商商品,提升消費信任與安全保障。
  4.   

給主管機關的建議

  1. 1. 目前臺灣雖有民間單位推動素食認證制度,但考量素食人口眾多,建議應由政府主導建立素食標章或常態化檢驗機制。隨著植物性食品進口量增加與消費需求擴大,主管機關亟需建立與國際同步的分類與命名原則,推動素食產品的成分鑑別技術標準,並加強源頭查核與標示管理,且應提供消費者素食品標章核實管道。歐洲素食聯盟(EVU)主導的V-Label素食標章,是素食和純素食品領域最重要、最受認可的國際認證之一,具有完整的標準和準則、認證流程和驗證程序,對消費者和生產者來說都是重要的參考依據,建議主管機關可以納入參考。
  2. 2. 目前國際間並無專屬的素食相關法規,考量國內素食消費者權益,且市售標榜全(純)素食品種類眾多,建議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相關機關修訂《食安法》第15條「攙偽或假冒」之認定標準或建立相關認定辦法,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給業者的建議

  1. 1. 進口業者應留意商品與國內標示差異,避免「Vegan」、「Vegetarian」等定義可能不同,建議標示以我國《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之標示規定》為主。
  2. 2. 本次調查樣品多數成分都含有食品添加物,業者針對生產製造使用的各項原料應詳盡源頭把關的責任,避免混入動物性成分。
  3.   

檢驗規範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產品比較試驗之樣品是由市面購得,報告內容係根據樣品送驗結果,並綜合專家分析、判斷得出結論、本超然、客觀、公正之原則給與評價。

  對某廠牌、樣品的評價乃指經測試的該樣品而言,並非指該廠牌所有同型的產品,也非泛指該廠牌的所有其他產品。

  有關產品比較試驗資料,未經本會書面同意,一律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亦不得作廣告或其他商業用途。

  本檢驗報告僅對消基會採樣的樣品負責,至於其他商品的合法性,仍應由主管機關判定。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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