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蛋荒也不可輕放把關規範 消基會呼籲進口雞蛋檢驗結果應逐批公布昭公信
即使蛋荒也不可輕放把關規範 消基會呼籲進口雞蛋檢驗結果應逐批公布昭公信
2023/03/21
由於禽流感來勢洶洶,全球都面臨嚴峻挑戰,造成全球各地家禽產業和雞蛋產量受到相當重大的影響,農委會表示,目前已知美國撲殺5700萬隻、日本撲殺1478萬隻雞,法國也撲殺了2000多萬隻,台灣約撲殺74萬隻,這樣的結果致使國內雞蛋嚴重缺乏。
為應付缺蛋以及一週三價的蛋價飆漲現象,農委會於2月25日自澳洲進口本(112)年首批雞蛋36萬顆;這項啟動專案進口雞蛋措施預計執行到年底,每週將進口200萬顆雞蛋。剛開始,農委會表示,進口雞蛋都是透過「以進口蛋換國產蛋」措施供應給食品加工廠,但不久後,缺蛋情形過於嚴峻,農委會又改變措施,規畫進口雞蛋經過洗選後,送至包裝符合相關要求的通路業者,並供應到民生市場。
三月上旬農委會開放包括美國、日本、巴西、土耳其、泰國、菲律賓等8國家雞蛋進口,針對這樣大規模進口雞蛋的行政措施,多少能抒解消費者缺蛋之苦,消基會表示支持,畢竟先解決缺蛋之患,再來處理蛋價飆漲問題。
缺蛋之苦,已經成為全民之苦。消基會表示,3月初便不斷接到消費者打電話表示蛋價高得離譜,甚至高到一斤150元的價格,而蛋價高還不是最嚴重的問題,許多消費者表達連跑5、6處都買不到一顆雞蛋,這才是更嚴重的問題。
因此,消基會呼籲,在處理嚴峻的蛋荒問題之際,政府切勿焦頭爛額地放寬進口標準,只一味解決蛋荒問題,反而可能輕忽了消費者食用安全權益。為此,消基會致電行政院農委會、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簡稱防檢局)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進一步瞭解進口雞蛋和本國雞蛋的檢驗規範、檢驗項目和檢驗標準是否一致?海關如何進行檢驗把關?
防檢局表示,進口雞蛋之輸出地須符合相關檢疫及衛生條件,包含蛋品來源場在28天內未發生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來源國未施打禽流感疫苗等規範;而食藥署表示,進口雞蛋比照國產雞蛋(包括生鮮雞蛋、未全熟蛋品、液蛋…等),均需要檢驗農藥殘留、藥物殘留、微生物(視蛋品類型檢驗沙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或總生菌數…等)和重金屬(鉛和銅)等檢驗項目。
面對消基會的請教,防檢局和食藥署均表示政府已做好相關規範與管理,更引導工作人員到官網看相關規範。但當消基會工作人員一頁頁耙梳相關資料,卻發現官網資料除了政府的宣示性和行政措施新聞稿、政府規範、審查文件樣張(如動物檢疫證明書)與Q&A等資訊外,過去的檢驗結果均付之闕如。
消基會表示,大批進口雞蛋到加工食品廠,因為工廠規模的關係,業者尚有能力為產品品質把關,但當包裝成一盒(10粒裝)的雞蛋,一般消費者並無能力自我把關,進行一連串的檢驗才煮食入口,因此,必須倚賴政府資源為民眾把關。消基會呼籲,為昭公信,並展現護民為先的態度,政府除了進行國內外雞蛋的書面審查之外,還應批檢驗雞蛋的各項檢驗項目,並將檢驗結果公告周知,或揭露於官網之上,供民眾查閱。
再者,美日等國目前尚為禽流感疫區,針對疫區的檢疫應加深力度把關,應增加檢驗批次,以避免不小心輸入病毒,污染國境,更危及消費者食用安全。
消基會表示,雞蛋議題上,政府錯失許多解決雞蛋供給、價格控管,甚至囤積居奇的問題,現在好不容易有機會展現為民服務的決心,呼籲主管機關一定要做好檢驗把關工作,並公布檢驗結果取信於民衆,以維護民眾健康權益。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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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之內 10,253位消費者要下架—黃牛 消基會呼籲修社維法、加重罰則 消弭黃牛猖獗 還消費市場清靜
前NBA球星「魔獸」霍華德(Dwight Howard)加盟台灣聯盟桃園雲豹,7分鐘內4場賽事門票全數售罄;南韓人氣女團BLACKPINK今(112)年3月18日將在高雄國家運動場(世運主場館)開唱,4.5萬張門票開賣瞬間秒殺,黃牛票甚至被炒到40萬;五月天、蔡依林等本土天王天后也將舉行演唱會,開賣後門票都是立刻「秒殺」。面對這麼多不可控制的「秒殺」局面,許多的消費者情緒都是憤怒多於遺憾,因為怎麼沒有一個有力的處理模式,可以阻絕這麼猖獗的黃牛呢?! 黃牛猖獗 丟臉丟到國外 據報載,韓國男團SUPER JUNIOR,睽違3年來到台灣開演唱會,沒想到票才剛開賣不到3分鐘就售完,黃牛票價還賣到10幾萬,隊長利特開直播說,台灣會加開第三場就是因為黃牛的緣故,但還是抵擋不了,讓他又氣又無奈,讓不少粉絲怒轟,丟臉丟到國外去。 此外,媒體也刊載,黃牛票不只使消費者權益受損,有心人士更藉由票券無實名制之漏洞行詐騙之實。2019年五月天、蔡依林演唱會期間甚至一週內有高達52名粉絲因此受騙,不法所得高達數十萬,案情實在惡劣,難怪在電腦前一直一直想訂票卻不可得的消費者被黃牛氣到想摔鍵盤!!! 「秒殺」行為擴大到醫院掛號 讓病患找不到原看診醫師 「秒殺」行為不只發生在休閒遊樂產業,日前台大醫院名醫施景中醫師也在臉書發文表示,「請那些代掛號公司,放過我的門診吧。因為有醫療需求的病人掛不進來!」,原來,代掛門診的黃牛也悄悄進駐各醫院熱門門診,幫願意多付服務費的消費者代掛門診,使真正有需要掛號、看診的病患只能徒呼負負,莫可奈何。 其實放眼消費市場,各行各業充斥著如演唱會代購票、醫院代掛號、有名餐廳代排位、籃球賽事代購票,甚至連買個800元的蛋黃酥都可以飆喊4800元一盒……等,黃牛橫行,擾亂了整個消費市場。黃牛的行為,將自身的利潤,建立在他人的急迫需求上,是趁人之危,或是趁人之需,不論是業者或消費者,都十分痛恨黃牛行業。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激烈反映民情 可見民眾對「黃牛」已深惡痛絕! 為此,消費者Sandy向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議--黃牛猖獗,影響台灣藝文活動市場,提議推動藝文表演票券「購票、取票、入場三階段票券實名制」。這個提案在2022年11月28日提出並通過檢核、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沒想到一日之間(11月29日)便通過附議,且至2023/03/01日止獲得10253位民眾的附議,可見,不滿黃牛猖獗的情形已達甚囂塵上、怒氣衝天了! 據了解,業界開始推出限制購票張數或實名制銷售方式,試圖遏止黃牛購票,但平台年代售票系統表示,系統售票並無法辨識黃牛的身份,限制張數也只是讓黃牛不那麼方便,但卻仍無法阻止黃牛進場購票,更何況現還有「黃牛機器人」不間斷的以程式購票,所以,根本禁絕不了;而表演的主辦單位寬宏藝術公司更表示,在開演前的短時間進場時刻,要檢視實名制的購票,得花費許多人力去驗證,甚至因為檢視實名而產生進場紛爭,因此,對於業界來說,推動實名制來阻絕黃牛票的出售,根本是力有未逮。 消基會呼籲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4 條規定 很多消費者會問--難道沒有對策可以全面整治「黃牛」亂象嗎?消基會表示,目前是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4 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二、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來對黃牛行為加以規範。 但問題的真正根源在於《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4 條第2款規定中的「轉售圖利」,必須是黃牛已經出售運輸、遊樂票券,有了「轉售圖利」既遂的行為才能處罰,若僅是意圖轉售,在「轉售圖利」尚未既遂前的未遂階段,現行條文無法處罰;若由警方向黃牛購票取得轉售圖利之證據,又可能因為釣魚行為,證據不被法院採認,因此,目前的法令給了黃牛極大空間去獲利,成為社會上令人無可奈何的狀況。 也由於黃牛行為取締不易,使得主管機關內政部警政署興趣缺缺,非常不願意繼續主管此項業務,認為應回歸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也就是售票活動的主管機關,例如文化部(演唱會)、體育署(運動賽事),在各自業管範圍內,設法管制黃牛行為。甚至認為目前黃牛行為並不妨害安寧秩序,建議刪除《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4 條第2款規定。 消基會認為連警察也認為不易取締的黃牛行為,若交給文化、體育主管機關等毫無與黃牛交手經驗的單位執行取締,將更無法達成遏止黃牛的政策目標,因此不可刪除《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4 條第2款規定。 消基會建議可適度修改前開規定,修改為:「意圖轉售營利者」,只要有了加價轉售的想法,並且上架陳列,就可以加以處罰,才有機會遏阻黃牛橫行。消基會建議將條文修正為「二、非供自用,意圖轉售謀取利益,購買運輸、遊樂票券且上架陳列販賣者。」或是「二、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意圖謀取利益,轉售圖利且上架陳列販賣者。」由於黃牛多半透過網站、社群平台販售票券,極易辨認,只要給予主管機關充足的法律依據,就可以將黃牛在兜售階段就加以取締。 此外,法條中規定的票券也不能只限於交通運輸和遊樂票券,應針對現實社會已出現黃牛的行業,如醫療(請見附圖)、休閒、藝文表演、體育賽事…等進行售票管理,以導正偏差的現象。 網路時代,消基會呼籲亦要針對濫用程式購票、二手票券數位平台(如viagogo、go票亮等)轉賣等新型態消費模式有所因應,方能力阻黃牛氾濫危害的狀況,還消費者一片清明、公平的購票、訂閱和掛號就醫的環境。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浮動的消費權益?!旅遊訂房 ,價金應以書面說清楚
昨日,一則訊息鬧得沸沸揚揚,引發消費者對於景點住宿費用的關注。報載,周姓消費者一家四口2大2小,於今年228連假入住嘉義阿里山英迪格酒店,3天兩夜含早晚餐,退房時總共被收取6萬9,000元,質疑「飯店住房資訊不公開,損害消費者權益」。英迪格酒店解釋,國際飯店房價原本就有「浮動價格」機制,在不同的時間,會隨著住房率的高低而產生浮動性房價。 消基會指出,依據「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二條:「住宿期間、所需客房房型、數量、訂房者或住房者姓名及連絡方式。」、第三條:「房價總金額(含稅金及服務費)、付款方式、房價所含之商品(服務)及提供之設施設備。」均應事先白紙黑字明白標示出來,並應簽訂契約,才是完整簽約程序;即便是浮動房價,亦應於訂房時於契約中明白標示確定價格,才符合上述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規定。 雖然阿里山英迪格酒店表示,入住前已「以電話」向消費者做確認,在現場也會針對價格對消費者說明,並簽確認書,客人同意後才會辦理住宿。但消基會仍認為應於消費者訂房時以書面確認「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二、三條規定的相關事項(包括房價部分),始為適法。本次爭議事件,阿里山英迪格酒店既未於消費者訂房時,即以書面確認「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二、三條規定的相關事項(包括房價部分),故其在行政作業處理上顯有違規之處。隨著旅遊旺季、淡季預估住宿旅客的多寡,而於不同時節可能有不同浮動房價,然均應消費者定房時即應決定並明確告知消費者,並徵得消費者同意後,明載於書面契約,以為憑藉,兼維業者與消費者雙方的權益保障。而非於消費者訂房時聲稱浮動房價,而於報到住房當日始告知可能是一日三市的住宿價格,令消費者進退兩難,忍痛接受,此絕非保障消費者權益之道。 最後,消基會提醒消費者,無論是預約或現場訂房,消費者均應看清契約相關條款,清楚認知所欲訂房之房型、數量,以及房價總金額(含稅金及服務費)、付款方式、房價所含之商品(服務)及提供之設施、設備,這樣才能放心出遊,開心回家。 就英迪格酒店消費爭議一案,也給予旅宿業者一個很好的啟發,關於房價與服務內容的提供,切不可僅以電話方式說明或確認,此顯然違反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關於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的訂定,除一般紙本簽訂外,本即可以官網、電郵跨越地域方式,完成書面契約的訂定,因此,強烈呼籲企業經營者務必依「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以書面完成訂房手續,始符法制,並可降低爭議,提升服務品質。 我們也呼籲主管機關就旅宿業者未遵守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於旅客訂房時未以書面契約確定住宿房價,而動輒以浮動房價為由,擅自哄抬價格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嚴為查締處罰,以維消費者權益。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本次記者會後,經本會函文給行政院消保處和觀光局,觀光局覆函給消保處和本會的回文內容:https://static.iyp.tw/40125/files/5d7863ce-1250-4eba-aa99-8f7e9823c060.pdf 觀光局再函文給各縣市觀光局處之函文內容:https://static.iyp.tw/40125/files/b53be09c-badb-4ee8-aac2-2609226b3814.pdf 敬請參閱。一再發生爛尾樓及店家無預警停業,消基會急呼落實履約擔保條款,保障消費者權益
新北市樹林區「凱旋大苑」預售案於111年10月31日驚爆爛尾樓事件,建商沅臻建設表示,因流動資金不足,暫時停工,信託專戶餘額約7千萬,該公司並於11月1日宣布解散。對於消費者來說,終其一生積蓄,好不容易買到一棟可以安身立命的居住處所,若萬一不幸碰到爛尾樓事件,或是在交易過程碰到不肖業者將購屋款項捲款潛逃,消費者恐欲哭無淚,何其無辜?! 連鎖補習班「英代外語」農曆年前無預警地以簡訊通知學員「無力支撐下去」、不再提供授課服務,受害學員至少200人。桃園教育局證實,已依規定核准業者的歇業,並督促業者妥善處理退費等相關事宜。此外也函請「中華民國補教業品保協會」啟動履約擔保機制,協助學員於6個月內,向性質相當的補習班換取等值服務(同業互保),以維護學員權益。 消基會於1月12日起陸續接到受害消費者電話反應及書面申訴,到2月9日止,目前已獲41位消費者書面申訴。 落實執行消費市場上各行各業的「履約擔保」,才能真正保障消費者權益 「凱旋大苑」爛尾樓事件或「英代外語」補習班年前無預警歇業事件均非特例,消基會多年來也一再預警「預付型消費」模式,若無完善的履約擔保制度配套,在各行各業都很可能發生無預警歇業的狀況,一發不可收拾,被犧牲者都是消費者的權益。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 17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預防消費糾紛,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定型化契約之公平化,得選擇特定行業,擬訂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 前項應記載事項,依契約之性質及目的,其內容得包括: 一、契約之重要權利義務事項。 二、違反契約之法律效果。 三、預付型交易之履約擔保。.......」。 為此,政府機關和消保單位努力推動預付型交易的履約擔保制度,目的無非是為確保消費者的財產安全,以及交易環境的公平、合理。 消基會指出,針對預付型消費(如語言補習、預售屋、健身,甚至麵包店…等各行各業,需先預收款項,再行消費的消費制度),特別於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訂有對消費權益保障的履約擔保條款(請見附表一、二、三),在法規面既有此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履約擔保條款,自應積極落實執行消費市場上各行各業的「履約擔保」,才能真正保障消費者權益。 履約擔保方式雖有多種,但或是業者根本未依法提供履約擔保,或目前所規定的履約擔保方式,得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仍屬有限,形同具文。 檢視目前各類預付型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條款規定,辦理履約擔保的方式有: 一、銀行履約保證 二、提撥專款入信託帳戶 三、同業互保 四、公會連保 五、履約保證保險 六、由主管機關許可之履約保證方式等六種方式等。 這幾種履約擔保方式中,銀行出具履約保證書當然最足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因為當業者倒閉或無法履行契約責任時,由銀行直接負起返還款項或賠償之責,消費者受害的程度及金額當然最小,但銀行之所以願意擔起履約保證之責,當然係以業者提供足額債權擔保為前提,如此狀況下,業者對銀行保證作為履約擔保的方式,視為畏途,因此以此方式為履約擔保者,聞所未聞。另關於以履約保證保險方式作為履約擔保者,亦未曾聽聞,大概是保險業者認為風險過大,而不願承辦此類保險,或保險費負擔過重,業者不願意投保加重經營成本。 再者,同業互保部分,大部分出現在補教業者,即消費者願參加的補習班倒閉時,由同性質的補習班擔起繼續履約的責任,但承諾續為履約的補習班,原則上並不會以退費方式解決爭議,而是或要求消費者需補差額,或在師資、上課進度、方式、時間、地點等,並不符合消費者期待,所以消費者權益得為保障者,實極有限。至於公會連保者,除有簽署協議之公會成員外,並不及於其他會員,且連保方式亦係以續建為原則,故對於消費者權益之保障甚屬有限。 目前以將消費者所預付的款項,提撥一定成數入業者的信託專戶為履約擔保方式者,應為業者採用最多的履約擔保方式,但信託專戶的款項如何處管理,如何撥用,未見主管機關的監理制度,況當業者倒閉,或積欠巨額債務,債權人仍得就此帳戶中款項聲請強制執行,消費者的權益完全無任何保障可言,所以我們才會強調,履約擔保方式雖有多樣,實施效益相當有限,形同具文,對消費者權益保障仍為不足。 為了暸解預付型交易的企業經營者是否有依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為消費者提供一定履約擔保方式,以保障消費者權益,消基會分別於109年08月11日、109年11月05日和109年12月30日三度函文行政院消保處,徵詢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履約保證制度之執行,及主管機關稽查落實情形;行政院消保處109年08月14日回覆本會的函文中載稱:「本處前要求各中央主管機關陳報107年及108年二年度查核結果。經審視各中央主管機關所陳報之查核結果報告,仍有部分產業未完全落實『履約擔保機制』」;另於109年11月09日函文中載稱:「本處依各中央主管機關所陳報之資料,挑選『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進行查核(含現場查核),並已於109年10月20日召開記者會公布查核結果在案。」,可以說消保處、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各地方主管機關,對於預付型交易的企業經營者是否有依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為消費者提供一定履約擔保方式,以保障消費者權益之實際情形,完全沒有掌握,查核檢查機制幾近闕如,漠視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狀況,可見一斑。 多次發文緊盯履約保證制度 近3年主管機關仍原地緩踏步 消基會深為履約擔保條款實施以來的缺漏,為消費者權益之無法獲得充分保障而憂心忡忡,故曾於109月12月30日向行政院消保處發函表示:「依然有業者無完全落實履約擔保機制而倒閉、消費者收不到退款之情形。如無預警歇業的麻吉樂園、輕適能、牛蕃茄、碧海運動休閒會館和宣告結束營業的貝克漢…等,導致持有優惠票券和購買課程的消費者無法使用服務。為免再發生業者倒閉導致消費者求償無門之情形,本會建議行政院消保處對於『預付型交易之履約保證制度』訂定撥付規則,將消費者給付款項全部進入信託專戶,在業者未提供相對服務前,不准動支信託基金,萬一業者發生任何經營的困境者,亦應將該信託帳戶款項的權利,完全歸屬於消費者所有,以保障消費者權益。」。但至今行政院消保處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仍視若無睹,任業者倒閉,消費者求償無門的事件,一再重演,誠令人質疑政府的懈怠和不負責任。 消基會呼籲,行政院消保處應帶頭領銜,發動22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或消保官)定期針對27類應提供履約保證的企業經營者,進行徹底的查核行動,瞭解依法應提供履約保證的業者實際實施情形,並將查核結果詳為公開揭露,一者督促業者依法循行,二者讓消費者得知悉預付型交易型態的業者,有無依法提供履約擔保?提供擔保的方式為何?是否足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藉由消費者主動消費選擇機制,選擇有完整履約保證的商品(或服務),鼓勵誠信企業全力投入履約制度,才能完善國家整體的消費環境。 最後,針對「英代外語」無預警歇業事件,特對消費者提出以下呼籲: 一、建議消費者發存證信函主張權益: (一)若消費者係以刷付信用卡繳費者,依「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第11條及第13條規定,消費者發生給付學費卻未獲提供服務,符合各信用卡國際組織所訂之爭議帳款扣款申請事由時,消費者得向發卡銀行檢附相關證據(如停課簡訊或文件),向銀行發出存證信函要求提出爭議款項(暫停後續付款),主張「英代外語」已停止營業,而請求退還未上課之剩餘學費)。 (二)若消費者係以「信用貸款契約」消費借貸方式繳納者,消費者得主張遞延(預付)型商品或服務無法提供,於檢附催告補習班之存證信函或其他得證明補習班已無法繼續提供服務之佐證,向貸款機構終止消費借貸契約,並向貸款機構申請止付補習班未提供服務部分之貸款餘額。 (三)建議消費者發存證信函通知銀行或貸款機構申請止付,副本予消基會。 (四)依補習班提供之履約保證機制主張權利。若契約載明為「中華民國補教業品保協會」連帶保證(同業互保),亦請上網頁填寫案件申訴:https://www.eqaa.org.tw/consumerDisputeExplanation/index 二、貸款機構收到消費者申請止付補習班未提供服務部分之貸款餘額通知時,應立即停對消費者之催付程序。 三、籲請主管機關促請履約保證機制之後續運作。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環氧乙烷殘留風險 恐危害人體健康! 食品環氧乙烷調查測試
2020年9月,歐盟通報進口芝麻被檢出含有環氧乙烷案件,其源起為供應商於儲存芝麻時,使用環氧乙烷作為燻蒸劑,控制蟲害以讓農作物順利生長,該案件後歐盟要求其成員國監測各類食品的環氧乙烷含量,並通報於「食品和飼料快速預警系統(Rapid Alert System for Food and Feed,以下簡稱RASFF)」,至2022年12月底,共計有近900件食品含有過量的環氧乙烷。 環氧乙烷目前被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癌症研究機構列為一級致癌物,若長期接觸恐會危害人體健康,有增加罹患血癌、乳癌的風險。 目前有美國、加拿大等少數國家允許環氧乙烷用於香料、芝麻的殺菌用途,這類農藥在國內並未核准使用,商品不得檢出任何殘留。自2022年起,食藥署在邊境檢驗也發現多起含環氧乙烷的速食麵(泡麵)產品,其中包括知名進口冰淇淋被檢出微量的環氧乙烷,因不符合《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規定而遭到退運。 統計歐盟食品和飼料快速預警系統(RASFF),自2020通報存在環氧乙烷殘留風險的案件近900件,產品包含芝麻類相關產品(芝麻、芝麻醬等)、冰及甜品、營養食品、食品補充劑和強化食品、食品添加物(刺槐豆膠、關華豆膠)、植物萃取物、草藥及香料(辣椒粉、薑黃粉、咖哩粉〔多件通報產品來自印度〕)等。 觀察國內目前無產品含環氧乙烷之相關抽驗,在RASFF系統中,冰及甜品、含刺槐豆膠、關華豆膠產品、香料等被驗出含環氧乙烷,再參考通報內容,考量國內的冰及甜品、果凍產品也有相當多含刺槐豆膠、關華豆膠,且為兒童喜愛之零食;烹飪調味會使用的薑黃粉、辣椒粉及咖哩粉;經常與養生話題捆綁的芝麻粉,此五類為RASFF通報內容出現頻率高的產品,因此本會本次先進行此五項產品調查測試是否含有環氧乙烷,以提供消費者選購相關產品時參考。 採樣 於2022年12月間,在臺北市、新北市的連鎖大賣場、超市及福利中心、便利商店、食品行、藥行、品牌門市及網路電商,購得香草冰淇淋4件、果凍類(含刺槐豆膠或關華豆膠)3件、薑黃粉3件、咖哩粉3件、芝麻粉2件、亞麻籽粉1件及辣椒粉類(包含辣椒粉、七味粉及泡麵中辣椒包)3件,共19件樣品。 檢視產地,9件為臺灣生產,來自日本有3件,來自印度有4件,其餘分別各1件來自韓國、越南及法國。 (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請見表1) 表1、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 調查與測試項目 調查與測試方法 調查檢驗標準 檢驗單位 價格調查 計算樣品每百公克的價格 比較樣品每百公克的價格 消基會 標示調查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進行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 消基會 環氧乙烷(EO) 2022年3月14日公開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環氧乙烷之檢驗(TFDAP0022.03) 不得檢出 歐陸食品檢驗股份有限公司 調查及測試結果(請見表3) 一、標示調查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淨重、容量或數量、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原產地、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等(詳細條文請見文末BOX連結)。 檢視本次19件樣品,包裝標示均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 二、環氧乙烷含量測試 環氧乙烷(Ethylene oxide,簡寫EO或EtO)是一種人造的易燃氣體,當它濃度非常高時會散發些許甜味。環氧乙烷易溶於水,在自然界中可以發現非常少量的環氧乙烷,燃燒菸草時也會產生少量的環氧乙烷。環氧乙烷主要用於製造乙二醇(一種用於製造抗凍劑和聚酯的化學物質)。它也用於醫院和滅菌設備,對醫療設備和用品進行消毒;也用於食品的滅菌,以及在某些儲存的農產品(例如香料和草藥)控制蟲害(資料來源:美國EPA)。 自2020年起,多起印度芝麻被驗出環氧乙烷,歐盟進而發起多起回收行動,而事件起源是印度供應商在儲存芝麻時,會以環氧乙烷作為燻蒸劑以抑制蟲害;在國內引起較大關注為知名品牌冰淇淋被驗出含有環氧乙烷。目前國內仍不得將環氧乙烷使用作為農藥;歐盟的規範則是環氧乙烷作為農藥的燻蒸劑時,其容許限量為0.02~0.1 ppm,在食品添加物中,環氧乙烷不可作為消毒目的,不論來源為何,環氧乙烷的殘留量(環氧乙烷和2-氯乙醇的總和,以環氧乙烷表示)不得超過0.1 mg/kg(毫克/公斤)。 目前國內食藥署對環氧乙烷的規範,在《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中未核准作為農藥使用,此外《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也未准許使用作為食品消毒用途。本次測試19件樣品,有1件樣品檢出環氧乙烷,為編號11號「仙菓牌印度咖哩粉」約15.5毫克/公斤(定量極限為0.05毫克/公斤)(分析方法使用儀器為GC/MS/MS氣相串聯式質譜儀)。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依同法第44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本次1件樣品檢出環氧乙烷,其來源為何,是否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有待主管機關儘速調查,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結論 給消費者的建議 環氧乙烷為近年受關注的致癌物質,參考2022年食藥署邊境檢驗不合格產品如下表2。 表2、2022年食藥署邊境檢驗公布含有不合格產品統計結果 產地 品項 件數 濃度(ppm) 韓國 泡麵(其中配料包) 2 0.104~0.368 菲律賓 泡麵(其中配料包) 2 0.692~1.823 日本 泡麵(其中配料包) 6 0.058~33.763 越南 泡麵(其中配料包) 4 0.095~63.729 印尼 泡麵(其中配料包) 10 0.081~199.057 法國 冰淇淋 2 0.071~0.072 瑞士 刺槐豆膠 1 0.091 資料來源:2022.12.25食藥署邊境檢驗資料 雖然目前的研究都顯示,環氧乙烷藉由皮膚或呼吸道吸入,才可能導致血液或淋巴癌症的風險。如果參考本次檢測出的樣品——咖哩粉,環氧乙烷殘留量為15.5毫克/公斤,換算至每1大匙(約13公克)估算,環氧乙烷含量約為0.2毫克。如果作為料理還可能再稀釋,含量可能更低。但現今的法規是不允許環氧乙烷使用於食物,消費者仍要當心。 還有冰淇淋等甜品中的「刺槐豆膠」、「關華豆膠」等,目前都是我國合法添加物,可作為黏稠劑或乳化劑,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若擔心是否有環氧乙烷殘留時,除了可以留意一下食藥署公布的邊境檢出不合格的產品,購買商品時也可檢視食品的成分標示,若是含有「刺槐豆膠」、「關華豆膠」等較高風險的成分時,尤其是製程為低溫高壓的環境(如冰淇淋等),可能會因氣體揮發不完全,而導致殘留,消費者在食用時要特別當心。 對政府之呼籲 1.有鑑於環氧乙烷為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癌症研究機構列為一級致癌物,若長期接觸,有增加罹患血癌、乳癌的風險,為保護消費者健康,應研議加速抽驗全國相關產品及相關原物料,公開周知,並建立檢驗結果資料庫,供消費者參閱。 2.建議在邊境檢驗中,除了泡麵外,也應增加進口香辛料的檢驗,或者要求進口業者須提供相關證明,才允許進口。 對業者之呼籲 1.企業在進口含有環氧乙烷殘留高風險的農產品或原物料時,最好能要求對方提供符合國內法規的證明,例如供應商提出的檢驗報告,以免遭到退運。 2.目前因各國法規不一,建議也可以自行抽驗,以確保自家生產的產品符合法規,才能提供消費者多一層保護。 3.建議各食品業者作好自主管理,當環氧乙烷作為消毒劑使用時,應確保完全揮發後不會殘留於食品中,再進行製程,作好企業的把關。 BOX:《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40001 ※本檢驗報告僅對消基會採樣的樣品負責。 ※表3請見《消費者報導》雜誌2023年2月號頁56~58。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個資外洩傳不停 消基會呼籲政府應先止血並全面查核企業個人資料管理系統
根據外媒TechCrunch報導指出,一名安全研究員在和泰汽車旗下的iRent(和雲行動服務)雲端伺服器發現公開資料庫,包括iRent客戶名字、手機號碼、電子信箱、住址、駕照照片與經特殊處理的卡片支付相關資訊。到目前為止,iRent公司宣稱可能受影響的會員資料約有14萬筆,包括會員姓名、電話、地址等資訊。 個資外洩,通報企業竟空置一週未處理 消基會指出,此案發生時,最讓人不能接受的是,這位安全研究員發現和泰車雲端伺服器資料庫公開,有消費者隱私資料外洩之虞,一再以電郵聯繫和雲公司,不得其門,公開的資料仍舊公開,一週後還是透過外媒跟數位發展部唐鳳部長電郵說明後,才獲得重視、處理,可見企業對於雲端個人資料保全的嚴重輕忽程度。 本案曝光後,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市區監理所立即在2月2日派人赴iRent(和雲行動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和雲公司)調查,現場查核時,該公司未能依規定提供汽車運輸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書,且現場無法說明確切可能洩漏客戶筆數;更是證明該公司廣泛使用APP拉消費者入會,使用該公司提供之租車服務,但在雲端的防駭與資料保全上卻是與其現代化經營形象有著天壤之別,實在是駭人聽聞。倘若消費者知悉和雲公司是如此輕忽與隨便,怎還敢跟該公司互動往來呢?! 雖然目前交通部公路總局已要求和雲公司必須在2月3日前就要提報其消費者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4日完成後續處理、矯正措施,若未能改正就會依法開罰2萬至20萬元罰鍰,但對於已經發生個資外洩的消費者來說,仍是感到驚惶失措,深怕個人資料(電話、身份證字號等重要隱私)遭歹徒運用而遭詐騙。 2月4日,和雲公司提出正式聲明表示:「基於會員權益、積極防堵詐騙,決定拉高資訊安全防護原則,擴大認定『該暫存資料庫自啟用以來,所有曾涉潛在風險的40萬名用戶』(說明:僅包括過去三個月資料有異動過的消費者),全數納入此次範圍。針對此範圍用戶,和雲行動服務於2月1日晚間已完成寄發電子郵件通知,並於2月2日提供『時數補償』;同時於官網公告,提醒全體會員留心潛在詐騙風險,並指派專人持續監測會員個資是否遭受侵害。」 針對這樣的聲明,消基會強烈表達誠意實在不足,事實上,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9 條規定:「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依前項規定請求賠償者,適用前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第28條:「……依前二項情形,如被害人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時,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新臺幣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計算。對於同一原因事實造成多數當事人權利受侵害之事件,經當事人請求損害賠償者,其合計最高總額以新臺幣二億元為限。……),因此,和雲公司應依法賠償,才能展現應有的誠意。 詐欺發生件數創下10年來新高紀錄 個資外洩何時消停 根據警政署統計,台灣2021年詐欺發生件數達2萬4千餘起、被害人超過4萬4千人,當時已創下新高紀錄;2022年前九個月詐欺發生數就達2萬1千餘起,2022年的詐欺案,預期創下10年來新高紀錄。詐騙案的起源很大一部分是來自於個資外洩情事,因此,消基會呼籲相關部會應先就個資外洩、不安全店家(賣場)之企業個資管理系統進行全面查核,方能稍稍遏阻台灣詐欺之島的惡性發展。 企業經營已進階到雲端管理,很多與消費者的互動都是藉由各種APP或上網訂購商品(服務),然後透過寄發、宅配送至消費者手中。一旦個人資料保護不夠周全,外洩的機會便可能會成為家常便飯,令人防不勝防。 個資外洩發生的核心關鍵在政府不夠重視資料保全與查核 消基會指出,個資外洩發生的核心關鍵在於政府不夠重視資料的保全與查核,數位發展部成立之前,主管官署散見各行各業的目的主管機關,人少事繁,管理經驗值又偏低,以致在管理、查核上經常力有未逮;而企業也抓到政府管理上的「眉角」,一旦發生個資外洩情事,便形成「公告、發簡訊」等模式,展現已盡到告知的義務,如此,「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9 條:「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無故意或過失者,不在此限。」,將使得不重視個資保全的企業有機會得以倖免相關罰則。 消基會表示,曾經發生個資外洩的雄獅旅行社的團體訴訟,最終雖以和解結案,但近日的申訴案中,又發現雄獅旅行社仍舊發生個資外洩情事,顯見企業並沒有得到深切教訓,加強重視個資保全措施。消基會說:「待消費者因個資外洩而遭詐騙受害,則又主張消費者損害是詐騙行為所致,與個資外洩無涉,對於歹徒利用外洩個資所為不法行為致消費者所受損害,全然撇清因個資外洩應負之責任,將企業個資外洩所生風險轉嫁消費者,未將消費者個資保護列為企業經營重要課題」。 數位發展部長唐鳳在2022年11月30日指出,建立個資監督機制,要採歐盟高規格。然而,與其看到天邊的雲端,還不如落地好好執行相關個人資料保全以及個資外洩後的嚴懲,以杜絕該類事件不斷發生。 消基會認為個人資料頻傳外洩的關鍵點是:「徒法不足以自行」,國內經常發生大規模資料外洩情事,無論是公部門(如近日健保署公務員外洩民眾個資)或民間企業,都是因為沒有健全的個人資料提存管理系統、缺乏定期查核消費者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也未善盡資料可能外洩的警示系統。所以目前當務之急就是,由數位發展部統合協調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一套完整周延的個人資料保全、提存系統,輔以定期、全面的查核機制,再佐以嚴罰制度,全力保障民眾個人資料權利安全。 針對iRent個資外洩一案,消基會建議: 政府單位: 建議政府與相關部會於相關法律(如個資法或資安法)明訂要求,強制個資處理相關業者應針對個資進行欄位等級加密和資料庫等級加密。 強化通報受害民眾機制,使民眾可於第一時間變更密碼,避免後續外洩;並建議可建立代位求償機制,協助受害民眾/消費者爭取其利益損失賠償,亦可間接督促業者強化其資安防護。 持續推動TPIPAS(臺灣個人資料保護與管理制度規範,Taiwan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nd Administration System)驗證制度(https://www.tpipas.org.tw/)或其他國際公認個資保護系統認證,確保資料安全。 和雲企業: 儘速訂定通報消費者機制,提醒消費者趕緊變更密碼,以免受害不止。 明訂受害消費者的賠償金額,並儘速發放。 協助因資料外洩而受害消費者的司法權益主張。 釐清事發原因及缺失改善。 消費者: 若發現資料已經外洩,建議消費者應向企業或消基會申訴。 消基會提供義務律師免費諮詢,若消費者有需求,可致電預約: 消基會主事務所 電話:(02) 2700-1234 傳真:(02) 2706-0247 中區分事務所 電話:(04) 2375-7234 傳真:(04) 2375-9717 雲嘉南分事務所 電話:(06) 241-1234 傳真:(06) 241-1259 南區分事務所 電話:(07) 225-1234 傳真:(07) 227-1903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BOX: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四 章 損害賠償及團體訴訟 第 28 條 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損害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不在此限。 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依前二項情形,如被害人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時,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新臺幣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計算。 對於同一原因事實造成多數當事人權利受侵害之事件,經當事人請求損害賠償者,其合計最高總額以新臺幣二億元為限。但因該原因事實所涉利益超過新臺幣二億元者,以該所涉利益為限。 同一原因事實造成之損害總額逾前項金額時,被害人所受賠償金額,不受第三項所定每人每一事件最低賠償金額新臺幣五百元之限制。 第二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第 29 條 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無故意或過失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請求賠償者,適用前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開大門 、走大路」維護醫療品質 ,消基會反對醫師法附帶決議
立法院111年5月30日三讀通過《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卻同時通過7項附帶決議,引發醫界反彈。對於持國外學歷參加我國醫師及牙醫師國考,在附帶決議中,居然設定「落日條款」,指出2022年底前取得9大地區「入學許可者」,可使用舊制「免學歷甄試」。醫界質疑讓有心人透過補教代辦方式,在時限前僅預約入學就可躲過法律,偷跑夾帶放水,更批判這是「特權」開後門。 學歷專業公平正義何在?所有行業的基本原則! 回溯到50年前台灣,當時人口增長、經濟發展急需引入美、歐地區先進醫療,因此列出持9大醫療地區學歷回國畢業生,可直接應考台灣牙醫師執照。然而,2004年歐盟東擴,新加入歐盟的前蘇聯國家,如波蘭、匈牙利、捷克⋯等,突然躋身醫師法中九大地區行列,加上南歐如西班牙、義大利經歷金融風暴國家破產後,急需外援。上述國家,成為規避嚴謹入學考驗的破口。台灣醫療專業人員和廣大消費者對此有所質疑,擔憂醫療學程不一致,甚或落後,會影響醫事人員醫療素質。 2009年首批被稱「波波」醫學生畢業歸國,引起爭議抗議不斷。面對一向舉著偏鄕醫療大旗,廣開各種後門的立法行政教育歪風,2022年11月8日相關團體(本土小牙醫聯盟、台灣牙醫學生聯合會、各大牙醫系學會、台灣美容醫學產業全國聯合會等)連署要求政府暫緩執行7項附帶決議,終於獲得立法院會無異議支持。11月11日行政院口頭承諾「實習名額50名維持現狀」及「不執行附帶決議」。然而,國內醫事團體仍密切關注,此附帶決議的後續發展是否會因人事異動而生變。 台灣醫療人員從入學篩選、專業養成到培訓制度重重把關,是保障國民健康的第一要件,消基會站在維護消費者就醫權益角度申明:在國內行醫應具備必要學歷標準和實習專業!因此,如同世界先進國家對於外國訓練醫師均有嚴格規定,必須經過學歷甄試、國家考試和一定時數實習。不應開後門走小路,影響國內行醫專業程度的齊一性。 ※消基會嚴正主張: 1.反對實施「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7項附帶決議。 2.持國外學歷參加醫師、牙醫師國家考試前,一律應該先通過學歷甄試,再參加國家考試及相關實習等醫學培養程序。 3.為保障民眾健康與醫療品質,國外學歷畢業生必須經過我國教學醫院實習,且考量國內少子化趨勢,實習名額應維持每年50名或更少。 4.國外學歷畢業生取得我國執照後,應著重於醫事人力資源不足地區之服務,且服務年限應比照現今我國公費醫學生訂為10年,以符合最初開放名額立意。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房子是拿來住的,不是投資炒作工具」消基會呼籲平均地權條例修法盡速三讀通過
立法院院會即將於下星期就平均地權條例修法草案進行二、三讀,根據媒體報導,不動產開發業者有相當大的反對聲浪,甚至執政黨內部亦存有雜音,故讓平均地權條例修法草案是否能在下星期二、三讀通過,充滿變數。由於預售屋價格的炒作,甚至成屋價格的炒作案例,屢見不鮮,讓抱著「住者有其屋」發想打拚奮鬥的國人,特別是一般年輕族群及薪資族群,變成遙不可及的的夢魘,更是國人最大民怨所在之一,連帶也讓適婚族群的結婚率及嬰兒出生率嚴重下滑,已造成國安問題。 值此平均地權條例修法草案通過與否的關鍵時刻,消基會特別站出來緊急呼籲立法院應儘速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修法案。 房價攀高過天,年輕人追房無望,紛紛「躺平」,此除讓年輕族群充滿著被剝奪感外,更對這樣的生活環境,充斥著極度失望與無奈,此正是國人最大民怨所在之一,連帶地也讓適婚族群的結婚率及嬰兒出生率嚴重下滑,甚至已成為國安問題。 在社會各界的呼籲下,111年4月7日行政院會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限制預售屋換約、重罰不動產炒作、私法人購屋許可制等作為,強力遏止不動產炒作,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保障消費者權益。 ※本次「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有五大修法重點: 一、限制換約轉售(加大火力遏止轉單行為,防止炒房) 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經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外,明確規範預售屋5年內不得換約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者均可按戶棟處罰新台幣50至300萬元。 二、重罰炒作行為 明確規範若有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透過通謀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利用違規銷售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或是以其他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或秩序的操縱行為進行炒作,都可按交易戶(棟、筆)數處罰新台幣100萬至5,000萬元,經限期改正但未改正者,並可連續處罰。 三、建立檢舉獎金制度 民眾對於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可檢具證據向縣市政府檢舉,如經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獎金。 四、管制私法人購屋 增訂私法人購買住宅用房屋許可制規定,並限制取得後於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五、解約申報登錄 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建商應於30日內申報登錄;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新台幣3萬至15萬元。 本次修法限制換約轉售或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等規定,都是基於防杜炒作、維護市場秩序等公共利益而進行適度管制,具有相當的正當性及必要性,消基會甚表贊同與支持。 111年12月21日,立法院初審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立法院上下集氣意欲拼三讀通過,因此,在112年元月9日間極有機會力拼三讀通過,希望讓國內預售屋的炒作惡習得以收歛停息,回復房屋交易的正常機能。 消基會強調,國內房地產交易價格炒作的惡質化,不但讓一般消費者憤忿不平,更讓我們的多數年輕人因為「房」事,而對未來充滿悲觀消極。值此「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極有機會二、三讀通過之際,消基會強烈呼籲立法諸公們,千萬不要再受雜音影響,讓此「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能夠順利通過三讀。再者,所謂徒法不足以自行,故希望在「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三讀通過後,各層級行政機關能夠積極查處,取締不法,還消費者一片公平、合理的購屋環境。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111年度十大消費新聞發布記者會(總會)
111年度十大消費新聞發布記者會(總會) 度過三年嚴峻的疫情,111年初防疫政策由清零轉為共存,由於病毒傳染性強,家庭使用快篩劑需求上升,快篩劑的不足與騰貴的費用使消費者負擔加重;防疫保單從年初討論續保爭議,後續的理賠問題至今仍持續發燒;後疫情時代國旅興起,一日遊強迫推銷引發消費糾紛事更是層出不窮。 今年物價持續上漲,加以烏俄戰爭使國際動盪不安,對居高不下的物價更是雪上加霜,就連家家每日必須吃的雞蛋,從年初蛋荒到年末茶葉蛋竟也漲聲響起,都讓消費者深刻感受日子難過。 此外,預售屋建商無預警倒閉、外送平台無預警增收平台費、北市飲料店12月起禁用塑膠杯、蔬菜農藥殘留報告以及高血壓用藥竟發現鐵絲,顯示藥品品管瑕疵,這一年我們所經歷的大大小小事件深深影響消費者權益,而消基會持續站在消費者身邊為消費者發聲。 將新聞分門別類,顯現熱門關鍵字 消基會行政團隊將每日所蒐集的消費新聞分門別類,在今年的新聞事件裡,有許多的主題頻繁的出現。 民生相關熱門關鍵字:雞蛋、物價漲、停電。 疫情相關熱門關鍵字:快篩劑、防疫保單。 房市相關熱門關鍵字:打房、爛尾樓。 消基會選出本年度代表性十大消費新聞 本年度消基會利用關鍵字選出2022年度十大消費新聞,這次新聞事件我們以主題式方向分門別類,每則新聞都具代表性,加上時間上的排序,彷彿帶消費者乘坐時光機,回顧2022年影響消費環境的點點滴滴。 【民生消費類】 1月:雞蛋荒!每日缺蛋400萬顆「買不到、漲價」成為網路熱門關鍵字 2月:俄烏開戰 物價火上加油 3月:外食費13年新高 俄烏戰物價飆 6月:行政院消保處發佈「富胖達(foodpanda)無預警增收平台服務費爭議」新聞稿,顯現民怨沸騰 11月:北市飲料店 12月起禁用塑膠杯 【防疫生活類】 4月:防疫保單續約爭議,保險公司應說清楚、講明白、善盡誠信與公平待客原則,年底結算,防疫雙險保單理賠已超過2千億元大關。 5月:快篩劑一劑難求 政府徵用的快篩劑,應無償供應或提供補助,佐以開放進口,保證價與量的合理供應。 8月:一劑快篩售價315元,簡直是暴利; 快篩劑售價價格錨定效應,產生價格剝削。 7月:一日遊強迫推銷,最重罰50萬元 【房市類】 11月:公平會示警:慎選建商,預防買到爛尾樓 【檢驗類】 12月:這些蔬菜要當心!六都青江菜、小白菜、甜椒及辣椒農藥殘留檢測報告 12月:救命藥品含異物雜質或致癌不純物 消基會呼籲:建立嚴格藥品品管制度 廣為宣傳「藥物不良品通報回收」作業系統 乘坐時光機,與消費者一同回顧111年 終年缺蛋400萬顆以上 「買不到、漲價」成為網路熱門關鍵字 年初(1月20日),農委會畜牧處家禽生產科表示,受到今年氣候較寒冷、產蛋率下降,加上接連傳出有蛋雞場罹患禽流感等,供應下降,加上受惠疫情解封、過年前雞蛋需求旺盛,而且國際原物料上漲,反應在雞蛋價格上,導致雞蛋價格較高,預估會到農曆年後、春暖花開後價格才會回穩。 不料此話一直到年末,始終未能兌現,終年缺蛋數百萬顆以上,傳統市場蛋價未能低於50元以下/每斤,最高者還達每斤70元以上,民眾每天排隊購蛋,形成全民運動,實蔚為奇觀;而號稱機能蛋、有機蛋等高價機蛋,價位也在百元,甚至2、3百元以上,價格之高,真是令人咋舌。目前缺蛋問題,直至發稿時間,問題仍未解決。 俄烏開戰 物價火上加油 外食費達13年新高 俄烏衝突點燃全球通膨火藥庫,全球股市暴跌,市場進入恐慌模式,美元、黃金及公債等避險資產全面勁揚,其中布蘭特油價達八年來首度突破百元大關,也一舉通膨效應傳輸到全世界,學者示警,俄烏衝突對台灣物價衝擊大於經濟面衝擊。 外食族是這波高物價最大受害者,根據主計處統計,每戶家庭平均外食費支出較上年同期增340元,其中漲幅前三大品項為中式早點、火鍋、西式早點,漲幅都超過6%。以平均每月消費支出八萬元的家庭為例,就CPI年增2.36%計算,每戶家庭平均支出會較上年同期增2080元。 防疫保單續約爭議,保險公司應 說清楚、講明白 善盡誠信與公平待客原則 年底結算,防疫雙險保單理賠已超過2千億元大關 新冠疫情確診人數暴增,有保險業者開始針對防疫險退保,或是刁難民眾理賠情事時有所聞。 考量各公司保單契約條款各異,對於未作成通案建議部分,金管會請各公司依據保險契約精神、公平待客原則,衡酌各項因素妥處之。產險公會便表示,有鑑於國內疫情變化急遽,防疫保單理賠處理的認定方式看法不同,公會奉示研擬之「防疫保單理賠實質審查指引」,為因應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隨時更新各項防疫措施,不斷新增之各類實務態樣,作滾動式檢討修正。 日前,金管會保險局公布防疫雙險(防疫險、疫苗險)理賠情況,今年以來截至12月26日,防疫雙險理賠已達到2071.8億元,理賠金額超過2千億元大關,而產險業增資金額也將超過千億元,今年恐成為產險業最慘痛的一年。 富胖達(foodpanda)無預警增收平台服務費爭議 美食外送平台業者富胖達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胖達公司)於今(111)年6月6日無預警宣布,自6月7日起增收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市及新竹縣等6地區「平台服務費」(下稱本事件),引起消費者反彈,統計截至6月15日止,本事件消費申訴案件高達831件,而該公司110年被申訴1,945件,111年1至6月15日被申訴1,706件(含本事件831件)。 行政院消保處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於111年6月10日召開會議,並請臺北市政府、6地區地方政府及富胖達公司辦理下列事項: 一、請臺北市政府(設立登記於該轄區)儘速依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消保法)進行行政調查,就本事件確認是否有違反消保法及民法之規定,並請6地區地方政府儘速處理消費申訴案件。 二、請富胖達公司積極處理消費申訴案件,該公司允諾在接獲各縣市政府消費爭議案件後,依個案協商討論。 一日遊強迫推銷,最重罰50萬元 因為無法掌握疫情發展,旅遊業者推出於當日在火車站、捷運站出口等固定地點,供消費者現場臨時報名參團的國內團體一日旅遊團,卻發生了讓消費者有「上了賊船」的臨時購物行程或業者強行至遊覽車上兜售的行為,因而產生消費糾紛。 對此,消保處表示,旅遊業者所提供的契約內容應符合「簡易型一日遊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規定,違者可依消保法開罰三萬至卅萬元,若持續不改正,最重可罰五十萬元,得按次處罰。 「快篩劑一劑難求」至「一劑快篩售價315元,簡直是暴利」 快篩劑售價價格錨定效應,產生價格剝削。 今年4月疫情指揮中心宣布防疫方針轉向為「共存」,使得快篩劑需求暴增。供應量的嚴重不足以及消費者大量抱怨快篩劑價格太貴,政府採「類口罩」的販售方式,卻得一次買5劑,造成「快篩國家一起來排隊」的亂象更增加染疫風險。 對此事件,本會一開始呼籲應以免費或補助方式提供快篩劑並保證價與量的合理供應,並防止因為政府訂價而產生的錨定效應。三個月後,本會志工再次進行快篩價格普查,應證了錨定效應已產生,市面上已無低於百元的快篩試劑,若染疫檢測費用將造成消費者龐大的負擔。 公平會示警:慎選建商 預防買到爛尾樓 房市議題一直都是消費者長期所關注的熱門話題,今年10月底新北市樹林區預售案「凱旋大苑」驚爆爛尾,建商沅臻建設因流動資金不足,暫時停工,信託專戶餘額約7千萬,該司11月1日解散。 對此事件,公平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陳志民於今年11月提醒消費者預售屋購買時需注意的事項,打破業者以不實廣告誘騙民眾購買預售屋話術。如預售屋呈現示意圖與實際交屋不符或是相關規劃空間設施實為違建、樣品屋呈現違法夾層誤導消費者等,日後恐遭強制拆除,民眾權益受損。 北市飲料店 12月起禁用塑膠杯 今年12月1日起,臺北市區內飲料店將不再提供一次性塑膠製飲料杯。臺北市環保局分別於今年6月、8月及11月共進行三輪逐店宣導,於11月24日時公布9成以上的店家皆已備貨完成,可在12月1日依法配合實施。 環保局也表示,若業者在12月之後仍提供一次性的塑膠杯,會依照廢棄物清理法51條開罰1,200元至6,000元,並要求業者改善。 這些蔬菜要當心! 六都青江菜、小白菜、甜椒及辣椒農藥殘留檢測報告 消基會今年從「110年度市售蔬果農產品農藥殘留監測計畫」檢驗結果中不合格率較高的青江菜、小白菜、甜椒和辣椒再次進行抽查檢測,結果顯示本次80件樣品中,共29件不符合《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不合格率達36.3%,四種類別的產品中不符合率最高者為辣椒,其次分別為青江菜、小白菜、甜椒。 消基會呼籲,農民在使用農藥時,務必參照農藥外包裝上的使用注意事項及遵守包裝上提供的安全採收期,以避免農藥殘留問題,同時主管單位應對不合格比例較高的農產品加強抽驗及輔導改善並後續追蹤改善情況。 救命藥品含異物雜質或致癌不純物, 消基會呼籲:建立嚴格藥品品管制度 消基會於12月5日收到消費者申訴輝瑞公司的「脈優」5毫克藥錠裡發現一根細鐵線剛好嵌在藥品中心點。而10至11月食藥署總共有7起藥品瑕疵回收案件,近3年(2020~2022年)間也有56起警示訊息。 消基會呼籲主管機關應嚴正正視藥品的品質管理與下架回收機制,確保用藥消費者的安全;消費者除了查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的公告,識別手中藥物的安全性外,如發現藥品瑕疵,也可透過「藥物不良品通報回收」系統,或直接向衛生主管機關舉發,並儘速退換。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