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發生爛尾樓及店家無預警停業 消基會急呼落實履約擔保條款 保障消費者權益

一再發生爛尾樓及店家無預警停業,消基會急呼落實履約擔保條款,保障消費者權益

112/2/24

         新北市樹林區「凱旋大苑」預售案於111年10月31日驚爆爛尾樓事件,建商沅臻建設表示,因流動資金不足,暫時停工,信託專戶餘額約7千萬,該公司並於11月1日宣布解散。對於消費者來說,終其一生積蓄,好不容易買到一棟可以安身立命的居住處所,若萬一不幸碰到爛尾樓事件,或是在交易過程碰到不肖業者將購屋款項捲款潛逃,消費者恐欲哭無淚,何其無辜?!

 

         連鎖補習班「英代外語」農曆年前無預警地以簡訊通知學員「無力支撐下去」、不再提供授課服務,受害學員至少200人。桃園教育局證實,已依規定核准業者的歇業,並督促業者妥善處理退費等相關事宜。此外也函請「中華民國補教業品保協會」啟動履約擔保機制,協助學員於6個月內,向性質相當的補習班換取等值服務(同業互保),以維護學員權益。

 

消基會於1月12日起陸續接到受害消費者電話反應及書面申訴,到2月9日止,目前已獲41位消費者書面申訴。

 

 

落實執行消費市場上各行各業的「履約擔保」,才能真正保障消費者權益

       

       「凱旋大苑」爛尾樓事件或「英代外語」補習班年前無預警歇業事件均非特例,消基會多年來也一再預警「預付型消費」模式,若無完善的履約擔保制度配套,在各行各業都很可能發生無預警歇業的狀況,一發不可收拾,被犧牲者都是消費者的權益。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 17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預防消費糾紛,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定型化契約之公平化,得選擇特定行業,擬訂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

前項應記載事項,依契約之性質及目的,其內容得包括:

一、契約之重要權利義務事項。

二、違反契約之法律效果。

三、預付型交易之履約擔保。.......」。

為此,政府機關和消保單位努力推動預付型交易的履約擔保制度,目的無非是為確保消費者的財產安全,以及交易環境的公平、合理。

 

       消基會指出,針對預付型消費(如語言補習、預售屋、健身,甚至麵包店…等各行各業,需先預收款項,再行消費的消費制度),特別於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訂有對消費權益保障的履約擔保條款(請見附表一、二、三),在法規面既有此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履約擔保條款,自應積極落實執行消費市場上各行各業的「履約擔保」,才能真正保障消費者權益。

 

履約擔保方式雖有多種,但或是業者根本未依法提供履約擔保,或目前所規定的履約擔保方式,得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仍屬有限,形同具文。

 

檢視目前各類預付型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條款規定,辦理履約擔保的方式有:

一、銀行履約保證

二、提撥專款入信託帳戶

三、同業互保

四、公會連保

五、履約保證保險

六、由主管機關許可之履約保證方式等六種方式等。

 

        這幾種履約擔保方式中,銀行出具履約保證書當然最足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因為當業者倒閉或無法履行契約責任時,由銀行直接負起返還款項或賠償之責,消費者受害的程度及金額當然最小,但銀行之所以願意擔起履約保證之責,當然係以業者提供足額債權擔保為前提,如此狀況下,業者對銀行保證作為履約擔保的方式,視為畏途,因此以此方式為履約擔保者,聞所未聞。另關於以履約保證保險方式作為履約擔保者,亦未曾聽聞,大概是保險業者認為風險過大,而不願承辦此類保險,或保險費負擔過重,業者不願意投保加重經營成本。

 

        再者,同業互保部分,大部分出現在補教業者,即消費者願參加的補習班倒閉時,由同性質的補習班擔起繼續履約的責任,但承諾續為履約的補習班,原則上並不會以退費方式解決爭議,而是或要求消費者需補差額,或在師資、上課進度、方式、時間、地點等,並不符合消費者期待,所以消費者權益得為保障者,實極有限。至於公會連保者,除有簽署協議之公會成員外,並不及於其他會員,且連保方式亦係以續建為原則,故對於消費者權益之保障甚屬有限。

 

        目前以將消費者所預付的款項,提撥一定成數入業者的信託專戶為履約擔保方式者,應為業者採用最多的履約擔保方式,但信託專戶的款項如何處管理,如何撥用,未見主管機關的監理制度,況當業者倒閉,或積欠巨額債務,債權人仍得就此帳戶中款項聲請強制執行,消費者的權益完全無任何保障可言,所以我們才會強調,履約擔保方式雖有多樣,實施效益相當有限,形同具文,對消費者權益保障仍為不足。

 

        為了暸解預付型交易的企業經營者是否有依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為消費者提供一定履約擔保方式,以保障消費者權益,消基會分別於109年08月11日、109年11月05日和109年12月30日三度函文行政院消保處,徵詢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履約保證制度之執行,及主管機關稽查落實情形;行政院消保處109年08月14日回覆本會的函文中載稱:「本處前要求各中央主管機關陳報107年及108年二年度查核結果。經審視各中央主管機關所陳報之查核結果報告,仍有部分產業未完全落實『履約擔保機制』」;另於109年11月09日函文中載稱:「本處依各中央主管機關所陳報之資料,挑選『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進行查核(含現場查核),並已於109年10月20日召開記者會公布查核結果在案。」,可以說消保處、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各地方主管機關,對於預付型交易的企業經營者是否有依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為消費者提供一定履約擔保方式,以保障消費者權益之實際情形,完全沒有掌握,查核檢查機制幾近闕如,漠視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狀況,可見一斑。

 

多次發文緊盯履約保證制度  3年主管機關仍原地緩踏步

       

        消基會深為履約擔保條款實施以來的缺漏,為消費者權益之無法獲得充分保障而憂心忡忡,故曾於109月12月30日向行政院消保處發函表示:「依然有業者無完全落實履約擔保機制而倒閉、消費者收不到退款之情形。如無預警歇業的麻吉樂園、輕適能、牛蕃茄、碧海運動休閒會館和宣告結束營業的貝克漢…等,導致持有優惠票券和購買課程的消費者無法使用服務。為免再發生業者倒閉導致消費者求償無門之情形,本會建議行政院消保處對於『預付型交易之履約保證制度』訂定撥付規則,將消費者給付款項全部進入信託專戶,在業者未提供相對服務前,不准動支信託基金,萬一業者發生任何經營的困境者,亦應將該信託帳戶款項的權利,完全歸屬於消費者所有,以保障消費者權益。」。但至今行政院消保處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仍視若無睹,任業者倒閉,消費者求償無門的事件,一再重演,誠令人質疑政府的懈怠和不負責任。

 

        消基會呼籲,行政院消保處應帶頭領銜,發動22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或消保官)定期針對27類應提供履約保證的企業經營者,進行徹底的查核行動,瞭解依法應提供履約保證的業者實際實施情形,並將查核結果詳為公開揭露,一者督促業者依法循行,二者讓消費者得知悉預付型交易型態的業者,有無依法提供履約擔保?提供擔保的方式為何?是否足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藉由消費者主動消費選擇機制,選擇有完整履約保證的商品(或服務),鼓勵誠信企業全力投入履約制度,才能完善國家整體的消費環境。

 

最後,針對「英代外語」無預警歇業事件,特對消費者提出以下呼籲:

一、建議消費者發存證信函主張權益:

(一)若消費者係以刷付信用卡繳費者,依「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第11條及第13條規定,消費者發生給付學費卻未獲提供服務,符合各信用卡國際組織所訂之爭議帳款扣款申請事由時,消費者得向發卡銀行檢附相關證據(如停課簡訊或文件),向銀行發出存證信函要求提出爭議款項(暫停後續付款),主張「英代外語」已停止營業,而請求退還未上課之剩餘學費)。

(二)若消費者係以「信用貸款契約」消費借貸方式繳納者,消費者得主張遞延(預付)型商品或服務無法提供,於檢附催告補習班之存證信函或其他得證明補習班已無法繼續提供服務之佐證,向貸款機構終止消費借貸契約,並向貸款機構申請止付補習班未提供服務部分之貸款餘額。

(三)建議消費者發存證信函通知銀行或貸款機構申請止付,副本予消基會。

(四)依補習班提供之履約保證機制主張權利。若契約載明為「中華民國補教業品保協會」連帶保證(同業互保),亦請上網頁填寫案件申訴:https://www.eqaa.org.tw/consumerDisputeExplanation/index

 

二、貸款機構收到消費者申請止付補習班未提供服務部分之貸款餘額通知時,應立即停對消費者之催付程序。

 

三、籲請主管機關促請履約保證機制之後續運作。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