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之內 10,253位消費者要下架—黃牛 消基會呼籲修社維法、加重罰則 消弭黃牛猖獗 還消費市場清靜

一日之內 10,253位消費者要下架—黃牛 消基會呼籲修社維法、加重罰則 消弭黃牛猖獗 還消費市場清靜

2023/03/14

        前NBA球星「魔獸」霍華德(Dwight Howard)加盟台灣聯盟桃園雲豹,7分鐘內4場賽事門票全數售罄;南韓人氣女團BLACKPINK今(112)年3月18日將在高雄國家運動場(世運主場館)開唱,4.5萬張門票開賣瞬間秒殺,黃牛票甚至被炒到40萬;五月天、蔡依林等本土天王天后也將舉行演唱會,開賣後門票都是立刻「秒殺」。面對這麼多不可控制的「秒殺」局面,許多的消費者情緒都是憤怒多於遺憾,因為怎麼沒有一個有力的處理模式,可以阻絕這麼猖獗的黃牛呢?!

 

黃牛猖獗  丟臉丟到國外

 

        據報載,韓國男團SUPER JUNIOR,睽違3年來到台灣開演唱會,沒想到票才剛開賣不到3分鐘就售完,黃牛票價還賣到10幾萬,隊長利特開直播說,台灣會加開第三場就是因為黃牛的緣故,但還是抵擋不了,讓他又氣又無奈,讓不少粉絲怒轟,丟臉丟到國外去。

 

        此外,媒體也刊載,黃牛票不只使消費者權益受損,有心人士更藉由票券無實名制之漏洞行詐騙之實。2019年五月天、蔡依林演唱會期間甚至一週內有高達52名粉絲因此受騙,不法所得高達數十萬,案情實在惡劣,難怪在電腦前一直一直想訂票卻不可得的消費者被黃牛氣到想摔鍵盤!!!

 

「秒殺」行為擴大到醫院掛號  讓病患找不到原看診醫師

 

  「秒殺」行為不只發生在休閒遊樂產業,日前台大醫院名醫施景中醫師也在臉書發文表示,「請那些代掛號公司,放過我的門診吧。因為有醫療需求的病人掛不進來!」,原來,代掛門診的黃牛也悄悄進駐各醫院熱門門診,幫願意多付服務費的消費者代掛門診,使真正有需要掛號、看診的病患只能徒呼負負,莫可奈何。

 

  其實放眼消費市場,各行各業充斥著如演唱會代購票、醫院代掛號、有名餐廳代排位、籃球賽事代購票,甚至連買個800元的蛋黃酥都可以飆喊4800元一盒……等,黃牛橫行,擾亂了整個消費市場。黃牛的行為,將自身的利潤,建立在他人的急迫需求上,是趁人之危,或是趁人之需,不論是業者或消費者,都十分痛恨黃牛行業。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激烈反映民情  可見民眾對「黃牛」已深惡痛絕!

 

  為此,消費者Sandy向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議--黃牛猖獗,影響台灣藝文活動市場,提議推動藝文表演票券「購票、取票、入場三階段票券實名制」。這個提案在2022年11月28日提出並通過檢核、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沒想到一日之間(11月29日)便通過附議,且至2023/03/01日止獲得10253位民眾的附議,可見,不滿黃牛猖獗的情形已達甚囂塵上、怒氣衝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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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了解,業界開始推出限制購票張數或實名制銷售方式,試圖遏止黃牛購票,但平台年代售票系統表示,系統售票並無法辨識黃牛的身份,限制張數也只是讓黃牛不那麼方便,但卻仍無法阻止黃牛進場購票,更何況現還有「黃牛機器人」不間斷的以程式購票,所以,根本禁絕不了;而表演的主辦單位寬宏藝術公司更表示,在開演前的短時間進場時刻,要檢視實名制的購票,得花費許多人力去驗證,甚至因為檢視實名而產生進場紛爭,因此,對於業界來說,推動實名制來阻絕黃牛票的出售,根本是力有未逮。

 

消基會呼籲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4 條規定

 

  很多消費者會問--難道沒有對策可以全面整治「黃牛」亂象嗎?消基會表示,目前是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4 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二、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來對黃牛行為加以規範。

  但問題的真正根源在於《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4 條第2款規定中的「轉售圖利」,必須是黃牛已經出售運輸、遊樂票券,有了「轉售圖利」既遂的行為才能處罰,若僅是意圖轉售,在「轉售圖利」尚未既遂前的未遂階段,現行條文無法處罰;若由警方向黃牛購票取得轉售圖利之證據,又可能因為釣魚行為,證據不被法院採認,因此,目前的法令給了黃牛極大空間去獲利,成為社會上令人無可奈何的狀況。

  也由於黃牛行為取締不易,使得主管機關內政部警政署興趣缺缺,非常不願意繼續主管此項業務,認為應回歸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也就是售票活動的主管機關,例如文化部(演唱會)、體育署(運動賽事),在各自業管範圍內,設法管制黃牛行為。甚至認為目前黃牛行為並不妨害安寧秩序,建議刪除《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4 條第2款規定。

 

  消基會認為連警察也認為不易取締的黃牛行為,若交給文化、體育主管機關等毫無與黃牛交手經驗的單位執行取締,將更無法達成遏止黃牛的政策目標,因此不可刪除《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4 條第2款規定

  消基會建議可適度修改前開規定修改為:「意圖轉售營利者」,只要有了加價轉售的想法,並且上架陳列,就可以加以處罰,才有機會遏阻黃牛橫行。消基會建議將條文修正為二、非供自用,意圖轉售謀取利益,購買運輸、遊樂票券且上架陳列販賣者。或是「二、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意圖謀取利益,轉售圖利且上架陳列販賣者。」由於黃牛多半透過網站、社群平台販售票券,極易辨認,只要給予主管機關充足的法律依據,就可以將黃牛在兜售階段就加以取締。

 

  此外,法條中規定的票券也不能只限於交通運輸和遊樂票券,應針對現實社會已出現黃牛的行業,如醫療(請見附圖)、休閒、藝文表演、體育賽事…等進行售票管理,以導正偏差的現象。

 

  網路時代,消基會呼籲亦要針對濫用程式購票、二手票券數位平台(如viagogo、go票亮等)轉賣等新型態消費模式有所因應,方能力阻黃牛氾濫危害的狀況,還消費者一片清明、公平的購票、訂閱和掛號就醫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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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