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動的消費權益?! 旅遊訂房 ,價金應以書面說清楚

浮動的消費權益?!旅遊訂房 ,價金應以書面說清楚

2023/3/8

  昨日,一則訊息鬧得沸沸揚揚,引發消費者對於景點住宿費用的關注。報載,周姓消費者一家四口2大2小,於今年228連假入住嘉義阿里山英迪格酒店,3天兩夜含早晚餐,退房時總共被收取6萬9,000元,質疑「飯店住房資訊不公開,損害消費者權益」。英迪格酒店解釋,國際飯店房價原本就有「浮動價格」機制,在不同的時間,會隨著住房率的高低而產生浮動性房價。

 

  消基會指出,依據「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二條:「住宿期間、所需客房房型、數量、訂房者或住房者姓名及連絡方式。」、第三條:「房價總金額(含稅金及服務費)、付款方式、房價所含之商品(服務)及提供之設施設備。」均應事先白紙黑字明白標示出來,並應簽訂契約,才是完整簽約程序;即便是浮動房價,亦應於訂房時於契約中明白標示確定價格,才符合上述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規定。

 

  雖然阿里山英迪格酒店表示,入住前已「以電話」向消費者做確認,在現場也會針對價格對消費者說明,並簽確認書,客人同意後才會辦理住宿。但消基會仍認為應於消費者訂房時以書面確認「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二、三條規定的相關事項(包括房價部分),始為適法。本次爭議事件,阿里山英迪格酒店既未於消費者訂房時,即以書面確認「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二、三條規定的相關事項(包括房價部分),故其在行政作業處理上顯有違規之處。隨著旅遊旺季、淡季預估住宿旅客的多寡,而於不同時節可能有不同浮動房價,然均應消費者定房時即應決定並明確告知消費者,並徵得消費者同意後,明載於書面契約,以為憑藉,兼維業者與消費者雙方的權益保障。而非於消費者訂房時聲稱浮動房價,而於報到住房當日始告知可能是一日三市的住宿價格,令消費者進退兩難,忍痛接受,此絕非保障消費者權益之道。

 

  最後,消基會提醒消費者,無論是預約或現場訂房,消費者均應看清契約相關條款,清楚認知所欲訂房之房型、數量,以及房價總金額(含稅金及服務費)、付款方式、房價所含之商品(服務)及提供之設施、設備,這樣才能放心出遊,開心回家。

 

  就英迪格酒店消費爭議一案,也給予旅宿業者一個很好的啟發,關於房價與服務內容的提供,切不可僅以電話方式說明或確認,此顯然違反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關於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的訂定,除一般紙本簽訂外,本即可以官網、電郵跨越地域方式,完成書面契約的訂定,因此,強烈呼籲企業經營者務必依「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以書面完成訂房手續,始符法制,並可降低爭議,提升服務品質。

 

  我們也呼籲主管機關就旅宿業者未遵守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於旅客訂房時未以書面契約確定住宿房價,而動輒以浮動房價為由,擅自哄抬價格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嚴為查締處罰,以維消費者權益。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本次記者會後,經本會函文給行政院消保處和觀光局,觀光局覆函給消保處和本會的回文內容:https://static.iyp.tw/40125/files/5d7863ce-1250-4eba-aa99-8f7e9823c060.pdf

觀光局再函文給各縣市觀光局處之函文內容:https://static.iyp.tw/40125/files/b53be09c-badb-4ee8-aac2-2609226b3814.pdf

敬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