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藍芽耳機缺乏完整中文標示 消費者「知」權益嚴重受損

78%藍芽耳機缺乏完整中文標示 消費者「知」權益嚴重受損

2020/04/14

搭乘捷運或戶外運動,總會看到許多消費者帶著耳機邊聽音樂,邊行動。隨著科技的發展,藍芽耳機產品已逐漸取代傳統有線耳機的趨勢,由於藍芽耳機具備重量輕、體積小、無須透過線材傳輸又省電,成為市面上流行的影音商品。

為確保市售藍芽耳機品質,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合作,於108年下半年針對市售藍芽耳機,派員赴國內各大賣場、網路拍賣及零售商等販售通路隨機購樣計18件樣品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品質項目均全數符合,「中文標示」經初步查核計14件不符合規定。

1090413藍芽耳機檢測照片(全).jpg

 

檢測標準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依據檢測標準及項目如下:

  • 品質檢測:依據國家標準CNS 13439「聲音與電視廣播接收機與相關設備-射頻干擾特性-限制值與量測方法」檢測,項目包括EMI方面之「傳導干擾試驗」及「輻射干擾試驗」。
  • 中文標示:依據「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執行查核。

檢測結果

本次購樣商品之檢測結果如下:

一、品質檢測:

(一)「傳導干擾試驗」項目:全數符合。

(二)「輻射干擾試驗」項目:全數符合。

二、標示查核:

 「中文標示」部分:計14件初步查核不符合(編號2號「鐵三角 藍芽頭帶式耳機」、4號「JVC真無線運動藍芽耳機」、5號「CITY BOSS防水型運動型藍芽耳機」、6號「Kt.net無線藍芽耳機」、7號「AWEI磁吸式開關運動藍芽耳機」、8號「DIKE頸掛式藍芽多功能耳機」、9號「KINYO頭戴式立體聲耳麥(藍芽4.1)」、10號「小米頭戴式藍芽耳機黑色」、11號「IS雙耳無線磁吸充電藍芽耳機」、12號「JBL立體聲藍芽無線耳機」、13號「PAPAGO 頸掛式藍芽耳機」、15號「WK雙耳藍芽耳機」、17號「HANLIN防汗磁吸雙耳超小藍芽耳機」、18號「SkullCandy ICON藍芽耳罩式耳機」),不符合情形說明如下:

  • 本體無標示「額定電壓」:依「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規定,額定電壓為硬體之應標示事項,應於商品本體上標示,其標示位置應於正常安裝後使用時可隨時檢視之處。本次調查發現,編號2號「鐵三角 藍芽頭帶式耳機」、5號「CITY BOSS防水型運動型藍芽耳機」、6號「net無線藍芽耳機」」、7號「AWEI磁吸式開關運動藍芽耳機」、8號「DIKE頸掛式藍芽多功能耳機」、9號「KINYO頭戴式立體聲耳麥(藍芽4.1)」、10號「小米頭戴式藍芽耳機黑色」、11號「IS雙耳無線磁吸充電藍芽耳機」、12號「JBL立體聲藍芽無線耳機」、15號「WK雙耳藍芽耳機」、17號「HANLIN防汗磁吸雙耳超小藍芽耳機」、18號「SkullCandy ICON藍芽耳罩式耳機」。

1090413藍芽耳機中文標示初步查核不符合.jpg

 () 未以中文標示(以原文標示)

   (1)「產地」:編號2號「鐵三角 藍芽頭帶式耳機」、6號「Kt.net無線藍芽耳機」、18號「SkullCandy ICON藍芽耳罩式耳機」。

   (2)「規格」:編號2號「鐵三角 藍芽頭帶式耳機」、18號「SkullCandy ICON藍芽耳罩式耳機」。

   (3)「製造商名稱」:編號6號「Kt.net無線藍芽耳機」、8號「DIKE頸掛式藍芽多功能耳機」、13號「PAPAGO 頸掛式藍芽耳機」。

   (4)「注意事項或警語」:編號18號「SkullCandy ICON藍芽耳罩式耳機」。

() 未以繁體中文標示(以簡體字標示)

   (1)「產地」:編號12號「JBL立體聲藍芽無線耳機」、15號「WK雙耳藍芽耳機」。

   (2)「規格」:編號7號「AWEI磁吸式開關運動藍芽耳機」、12號「JBL立體聲藍芽無線耳機」、15號「WK雙耳藍芽耳機」。

   (3)「注意事項或警語」:編號7號「AWEI磁吸式開關運動藍芽耳機」、15號「WK雙耳藍芽耳機」。

   (4)「製造商名稱」:編號12號「JBL立體聲藍芽無線耳機」、15號「WK雙耳藍芽耳機」。

() 無標示(缺乏應標示內容)

   (1)「產地」:缺乏產地標示,將讓消費者不知道商品的產地。調查中顯示,編號9號「KINYO頭戴式立體聲耳麥(藍芽4.1)」、11號「IS雙耳無線磁吸充電藍芽耳機」無產地標示內容。

   (2)「製造廠商名稱及進口(代理或經銷商)、地址及電話」:這是消費者諮詢商品品質、使用方式甚或是求償的基礎,業者務必要標示的內容項目;本次調查,編號11號「IS雙耳無線磁吸充電藍芽耳機」缺乏該項標示內容,應儘速改正。

   (3)「進口商地址」:進口商資訊亦是消費者諮詢商品品質或使用的重要資訊,本次調查,編號18號「SkullCandy ICON藍芽耳罩式耳機」無此標示。

   (4)「注意事項或警語」:商品注意事項或警告標示,是維護消費者使用安全的重要資訊;本次調查,編號12號「JBL立體聲藍芽無線耳機」缺乏注意事項與警語標示。

() 包裝標示之充電電壓與本體標示之輸入電壓不一致:編號4號「JVC真無線運動藍芽耳機」。

不符合規定後續處置事項

標準檢驗局說明,「藍芽耳機」非屬該局公告應施檢驗商品,本次「中文標示」經初步查核不符合規定計14件(編號2號「鐵三角 藍芽頭帶式耳機」、4號「JVC真無線運動藍芽耳機」、5號「CITY BOSS防水型運動型藍芽耳機」、6號「Kt.net無線藍芽耳機」、7號「AWEI磁吸式開關運動藍芽耳機」、8號「DIKE頸掛式藍芽多功能耳機」、9號「KINYO頭戴式立體聲耳麥(藍芽4.1)」、10號「小米頭戴式藍芽耳機黑色」、11號「IS雙耳無線磁吸充電藍芽耳機」、12號「JBL立體聲藍芽無線耳機」、13號「PAPAGO 頸掛式藍芽耳機」、15號「WK雙耳藍芽耳機」、17號「HANLIN防汗磁吸雙耳超小藍芽耳機」、18號「SkullCandy ICON藍芽耳罩式耳機」),已移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依「商品標示法」辦理後續處置事宜。

 

選購及使用注意事項之呼籲

消基會表示,本次抽樣商品,在品質與標示全部符合規定者,包括:編號1號「TCSTAR藍芽耳機麥克風」、3號「INTOPIC藍芽無線震動耳機」、14號「SONY無線立體聲耳機」、16號「Panasonic 數碼無線立體聲頭帶式耳機」,可作為消費者選購參考。

消基會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安全性及標示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藍芽耳機」商品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選購時應檢視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原產地、電氣規格(如:電壓或電流等)及型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並檢視商品本體、內外包裝或說明書是否含使用方法、規格、注意事項或警語等標示。

二、操作商品前詳細閱讀使用說明,並確實依說明內容使用,尤應注意使用說明所列注意事項或警語。

三、優先選購含保固服務的商品。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藍芽耳機」市場購樣檢測結果彙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