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救援淪為「危機財」? 坐地起價、濫用留置權成斂財工具 消基會痛批制度失靈、監管失守

道路救援淪為「危機財」? 坐地起價、濫用留置權成斂財工具    消基會痛批制度失靈、監管失守

2026.02.26

        年假期間,一名女車主前往新北市烏來遊玩,途中車子疑似拋錨,遂聯繫拖車業者,將車子拖送到山下,前往新店區中興路一段某車行修理,未料,拖吊業者竟要價10萬元,讓女車主當場傻眼。

        當車輛拋錨、事故發生,本應是社會安全網啟動的時刻;然而,對部分不肖業者而言,卻成為趁火打劫、坐地起價的最佳時機。消費者在夜間、地下停車場、郊區山路等孤立無援的場景下,面對的是報價翻倍、費用暴增、甚至以「不付錢就不放車」為要脅的強硬態度。道路救援原是保障公共安全的必要服務,如今卻在制度真空與監管鬆散下,淪為部分業者牟取暴利的「危機財」。

        無獨有偶,本會近期檢視「車輛道路救援糾紛案」顯示,消費者於百貨公司地下停車場拋錨,電話中已確認報價為二項費用(即出車費1200元與1公里50元計算之里程費)約新台幣1千多元,然而拖吊至救援車後,業者始提出服務確認表並臨時無端增加諸多費用項目而大大提高價格為新臺幣約43000多元,否則留置車輛。此種「先拖再談」、「不從即扣」的手法,實質上已非單純價格爭議,而是以車輛作為談判籌碼的經濟脅迫。

        從消費者提示的附件所載道路救援服務簽認表所載內容可見,業者列出基本出車費、休旅車救援費、全載加強固定費、絞盤作業費、夜間加成費、多次雜項作業費,並再加收一成服務費,總額達43,670元。更令人震驚的是,文件中明示「拖救費用收取後才會執行放車作業」、「若未當下付清將立即行使民法留置權」,甚至引用民法條文說明留置權的法律依據。此種以法律術語包裝的威嚇語句,對於身處事故現場、心急如焚的車主而言,幾乎形同心理壓迫。

更甚者,該文件亦記載「服務過程中若不慎導致車輛加重損害,本公司不負責任何賠償」。此類條款顯有免責傾向,已與《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之規定與立法目的背道而馳,若業者在自身過失下造成損害卻可全身而退,則契約公平何在?!法律保障何在?!消費者之權益維護豈非蕩然無存?!

這不是「報價落差」,而是「制度放任下的剝削」

        部分業者辯稱「網站價格透明」、「消費者未詳閱條款」,甚至將責任推給車主「不看報價」。然而,在緊急事故情境中,消費者處於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之狀態下,並無充分時間逐項閱讀複雜的收費條款,也難以理解各種「困難度費」、「特殊地段費」、「全載固定費」的合理性,甚至如前述事例於案發之初並未有收費條款。當價格事後在現場暴增數倍,且伴隨「不付錢就留車」的威嚇,所謂的「合意」早已失去自由意志的基礎,或甚而只是業者利用一些手法創造出的假象存在!

        這不是單純的市場機制問題,而是典型的資訊不對稱與情境壓力下的剝削。道路救援具高度急迫性與必要性,其性質近似公共安全服務,若任由業者在灰色地帶自訂收費、隨意加成,實質上等同默許「危機套利」。

留置權被扭曲或遭濫用為討價還價工具

        留置權原為保障合法債權的制度設計,但在此類案件中,卻被簡化為一句「不付錢就不放車」。然而,留置權的成立須以合法、確定的債權為前提。若費用本身未經充分說明、或存在重大爭議,其債權即屬爭議。更何況,行使權利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也不得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比例原則亦要求權利行使不得逾越必要範圍。

        在車主唯一交通工具被扣押的情境下,「留置」已超越保障債權的範圍,轉而成為談判籌碼與壓迫手段。這種將法律工具遭濫用轉化為斂財武器的行徑,不僅扭曲法制精神,更侵蝕社會對法治的信任。

監管失守:平面道路救援成「三不管地帶」

        目前我國僅對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訂有道路救援收費標準,至於平面道路、停車場、郊區山區等場域,則幾乎無統一規範。這種「半套監管」形同打開後門——在高速公路有標準,平面道路卻任憑市場喊價。制度缺口即成投機溫床。

        更令人質疑的是,當媒體屢次揭露短距離拖吊索價數萬元甚至十萬元的爭議後,主管機關是否已全面盤點市場亂象?是否建立跨機關查緝與黑名單機制?若每一次都等到輿論發酵才被動回應,無異於放任消費者一再受害。

這不是個案,而是結構性問題

       本會從媒體也觀察到有多起類似案例(請見表):

  •         ●快速道路事故短程拖吊收費2萬餘元;
  •         ●機車跌落溝洞原估9千餘元,現場暴增至59,071元,而機車殘值不到1萬元;
  •         ●拖吊4公里喊價10萬元等離譜情形。

        ●當收費動輒超過車輛殘值、甚至逼近消費者月薪,顯然已非合理成本問題,而是利用急迫心理牟取暴利的結構

          性剝削。

嚴正要求制度改革

        本會嚴正呼籲:

        (一)對政府單位

  1.         1.儘速研議制定「道路救援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文禁止臨時追加未經書面同意之費用與
  2.            全面免責條款。
  3.         2.建立平面道路救援參考收費標準或合理計費上限。
  4.         3.強化稽查與跨機關合作,對不肖業者涉嫌以犯罪組織進行詐欺、恐嚇、強制之不法行為依法訴追究辦。
  5.         4.建立違規業者公開查詢機制,防止改名重操舊業。

        監管不能只存在於紙面,更不能只管一半道路。公共安全服務若放任市場野蠻競逐,最終受害的是全體用路人。

        (二)對業界

        請停止以「急迫情境」作為獲利槓桿。短期暴利換來的是產業信譽崩解與社會不信任。誠信經營、事先透明報價、合理利潤,才是長遠之道。否則,全面立法與更嚴格監管勢所難免。

        (三)對消費者

  1.         1.事前就先做好功課,瞭解汽車拖吊相關資訊,如哪些是合法拖吊業者、收費標準等,以免誤上賊船。
  2.         2.優先透過保險公司、原廠、銀行信用卡服務系統或熟悉品牌叫車。
  3.         3.要求派車前提供完整總額報價並截圖留存。
  4.         4.未確認各項費用名目與金額及總金額前勿簽署任何文件。
  5.         5.遭遇不合理加價可蒐證(錄音、拍照),必要時報警並撥打1950專線或消基會申訴。
  6.         6.遭遇業者拖吊後臨時提高價格,不付清費用,則予以留置車輛之情形,消費者應即時蒐證(錄音、拍照)並報
  7.            警處理,以避免車輛遭不肖業者留置且拖走車輛至他處而緩不濟急。
  8.         7.事後儘速向主管機關或消保團體申訴,避免沉默助長歪風。

消基會主事務所電話 : (02) 2700-1234 

中區分事務所電話 : (04) 2375-7234 

雲嘉南分事務所電話 : (06) 241-1234 

南區分事務所電話 : (07) 225-1234 

        道路救援本應在危急時刻伸出援手,而不是在車主最脆弱時落井下石。若制度繼續遲滯、監管繼續鬆散,坐地起價將不會是新聞,而會成為常態。

        消基會呼籲政府正視制度漏洞,要求業界回歸誠信,並提醒消費者提高警覺。唯有從制度面補強、從法律面嚴管,才能終結這場以危機為名的斂財亂象,還給社會一個基本的公平與正義。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BOX:搜尋新聞報導之收費糾紛案件:

2025-02-09 桃園機場拖吊4.4km喊價10萬 車主控被宰
https://news.tvbs.com.tw/local/2774255

2025-02-10 桃園機場拖吊4.4公里喊價10萬元,車主控被敲其他拖吊業者也說扯
https://cars.tvbs.com.tw/life/236567

2025-04-22 獨家/「小崔拖吊」被逮了!警:坐地起價坑駕駛涉組織犯罪
https://news.ebc.net.tw/news/society/485974

2025-07-13 獨家/「小崔前員工」又遭控 「仿冒合格拖救車」上國道救援
https://news.ebc.net.tw/news/society/501432

2025-10-15 獨家/「小崔」又重啟爐灶 台65車拋錨「8公里開價2萬」
https://news.ebc.net.tw/news/living/517314

2025-10-15 獨家/「小崔」開枝散葉!?黨羽手法百變 看準「三不管」坑車主
https://news.ebc.net.tw/news/society/517318

2025-11-02 獨家/B4拖到1F7萬!駕駛控小崔前員工「詐騙慣犯」業者駁
https://news.ebc.net.tw/news/society/520207

2025/11/05 涉詐拖吊業者重起爐灶!遭控高價坑殺 業者:消費者不看報價
https://news.tvbs.com.tw/local/3036372

 
附件一、當日對話紀錄及汽機車道路救援(運送)服務簽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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