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奇亞籽、亞麻籽及藜麥類商品調查測試

2025奇亞籽、亞麻籽及藜麥類商品調查測試

2025.07.09

  奇亞籽、亞麻籽及藜麥是近年備受推崇的食物,蒐集網路資訊可以發現部分健康相關網站報導「奇亞籽」(中文名稱為鼠尾草種子)富含有蛋白質、纖維和維生素B,有降血壓、膽固醇的幫助及解便祕等功效說法;「亞麻籽」富含有Omega-3、維生素E、膳食纖維等,可幫助維護心血管健康,甚至有降血壓、預防大腸癌、改善血脂、降低三酸甘油酯等功效的說法;「藜麥」則是以富含膳食纖維、蛋白質和抗發炎物質,能幫助心血管保健、幫助降低膽固醇,且有抗發炎功效的說法。   

  這三項食品近年經常與「超級食物(Superfood)」這個詞彙一起出現在健康、減重、降三高等健康資訊上,超級食物雖然並非科學或醫學上的正式定義,但它往往可以吸引對健康意識強烈、追求飲食流行趨勢消費者的關注,然而,需要提醒的是,多數營養學家仍強調均衡飲食的重要性,不應完全依賴某些所謂的「超級食物」。

  植物在生長過程中可能吸收微量重金屬元素,這些元素有些是植物生長所需的微量營養素,如鐵、錳、銅、鋅、硼等,但若含量過高,則可能對植物及環境造成影響,使得經常食用者重金屬攝取過量,影響健康。

  在食藥署公布的「113年10~12月市售食品中重金屬監測計畫」中發現有亞麻籽商品重金屬檢驗不合格,另外,查閱2024年間歐盟RASFF食品預警通報發現,亞麻籽、奇亞籽有重金屬及農藥殘留的相關通報,有鑑於這三項商品是標榜能促進健康的食品,因此消基會進行市售奇亞籽、亞麻籽及藜麥類商品農藥殘留及重金屬含量的調查測試,提供給消費者作為選購參考。

  

  2025年3月間,於臺北市、新北市及網路購物平臺購買,其中奇亞籽類8件為編號1〜8號、亞麻籽類8件為編號9〜16號及藜麥類8件為編號17〜24號,共24件。

  產地有臺灣5件、秘魯4件、墨西哥3件、巴拉圭2件、加拿大2件、阿根廷1件、印度1件、中國大陸1件、美國1件、玻利維亞1件及標示產地為墨西哥、巴拉圭1件,無標示產地2件。(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請見表1)

 

1、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

調查與測試項目

調查與測試方法

檢驗標準

調查檢驗單位

價格調查

依購買價格調查

消基會

標示調查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28條、

《散裝食品標示規定》

奇亞籽、亞麻籽中砷及鉛,編號16號砷、鉛及鎘

重金屬檢驗方法總則(MOHWH0014.03

(定量極限:0.02 mg/kg

《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依《食安法》第17條訂定)

歐陸食品檢驗股份有限公司

奇亞籽、亞麻籽中的鎘

蔬果植物類、果醬和果凍食品中重金屬檢驗方法(MOHWH0024.01

(定量極限:0.02 mg/kg

藜麥的砷、鉛、鎘、汞

穀類中重金屬檢驗方法(MOHWH0032.00

(定量極限:0.02 mg/kg

殘留農藥

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五)(MOHWP0055.05)(410品項)

《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依《食安法》第15條訂定)

財團法人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

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菌劑二硫代胺基甲酸鹽類之檢驗(二)(MOHWP0054.04

   

調查與測結果(請見表2)

標示調查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22條: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淨重、容量或數量、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原產地(國)、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等。

  本次20件「包裝樣品」中,有16件符合規定,3件不符合規定,為編號11號「黃金亞麻籽」標示為簡體中文,18號「紅藜麥」沒有營養標示,不符合《食安法》第22條標示規定;19號「帶殼紅藜」有2個保存期限,恐有標示不實及易生誤解之嫌,不符合《食安法》第28條標示規定;10號「(Good Habit 炒亞麻籽)」是透過跨境電商購買由韓國直接出貨的跨境商品,商品為韓文標示,非《食安法》規範範圍。

  4件「散裝樣品」中,有3件符合《散裝食品標示規定》,另1件編號12號「(亞麻籽)」販售陳列處「未標產地」,依《散裝食品標示規定》規定「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食品販賣業者販售散裝食品,應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但該販售業者無提供購買單據,無從得知是否為具登記之食品販賣業者,須由主管機關認定是否符合規定,不列入本次調查。

  未依《食安法》第22條或《散裝食品標示規定》相關規定進行標示,依《食安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可命歇業、停業或廢止登記事項,並禁止1年內重新登錄;未依《食安法》第28條要求者,依第45條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再次違規者可能面臨歇業、停業或登記事項廢止,並禁止1年內重新登錄。

  

重金屬(砷、鉛、鎘及汞)測試

  「鉛」主要影響神經系統,特別是兒童,可能導致智力發展遲緩、學習困難及行為問題,此外,鉛暴露還與高血壓和腎功能損害相關;「鎘」則對腎臟和骨骼健康構成威脅,長期暴露可能導致腎功能衰退及骨質疏鬆;「砷」則因其致癌性而備受關注,長期攝入可能增加皮膚癌、肺癌及膀胱癌的風險,並對心血管和肝腎功能造成損害。

  本次測試砷、鉛、鎘及汞(藜麥類)四個重金屬項目,測試結果為:

  8件「奇亞籽」類中,編號2號「奇亞籽」檢出砷及鉛,5號「Nature's Earthly Choice 奇亞籽」及7號「奇亞籽」均檢出砷,這3件檢出砷或鉛樣品檢出量均小於0.1 mg/kg;鎘則是都沒有檢出;其餘5件樣品砷、鉛及鎘均未檢出。目前《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沒有直接規範奇亞籽類重金屬的限量,「砷」的部分若參考標準中「供為製造嬰幼兒食品之原料米」,「無機砷」的限量為0.1 mg/kg,「鉛」的部分若參考「穀類」限量為0.2 mg/kg,本次檢出樣品均沒有超過這些參考限量。

  8件「亞麻籽」類中,有2件檢出砷,為編號11號「黃金亞麻籽」及16號「紅布朗黃金亞麻籽粉」,目前《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沒有直接規範亞麻籽中「砷」的限量,但即使比較標準中的「供為製造嬰幼兒食品之原料米」的「無機砷」限量0.1 mg/kg,此2件檢出量也都小於0.1 mg/kg;鎘的測試8件均檢出,檢出量在0.13〜0.66 mg/kg,依據《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亞麻籽(油籽類)的「鎘」限量為0.5 mg/kg,2件超過限量,為編號9號「黃金亞麻籽」及12號「(亞麻籽)」,不符合限量標準,另1件16號「紅布朗黃金亞麻籽粉」也檢出鎘超過0.5 mg/kg,但該樣品是經過加工研磨的商品,是否適用《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亞麻籽(油籽類)的「鎘」限量,須由主管機關認定;鉛的部分則均未檢出。

  8件「藜麥」類中,砷有2件及鎘有8件樣品檢出,砷與鎘的檢出量均小於0.1mg/kg,符合《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中「其他穀類」「砷」1 mg/kg及「鎘」0.1 mg/kg的限量;鉛測試有2件檢出小於0.1 mg/kg,符合《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穀類」0.2 mg/kg的限量;編號19號「帶殼紅藜」檢出超過0.2 mg/kg的限量,但檢出值四捨五入後是否符合法規,須由主管機關判定;其餘5件則未檢出;汞的測試結果8件均未檢出。

  不符合《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相關規定者,依《食安法》第48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殘留農藥(411項)測試

  測試24件樣品410項殘留農藥及殺菌劑二硫代胺基甲酸鹽類,有1件檢出益達胺 0.03 ppm(定量極限0.01 ppm),為編號19號「帶殼紅藜」,檢出量符合《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雜糧類」0.05 ppm,風險係數為0.6,其餘23件則均未檢出。

  

結論

  透過本次調查測試,提供以下建議: 

  

給消費者的建議

1.奇亞籽、亞麻籽和藜麥雖然營養豐富,但食用時仍需注意份量及安全。「奇亞籽」含有大量膳食纖維,過量可能導致腹脹或消化不良,且不可乾吃,以免吞嚥困難或食道阻塞。此外,少數人可能對奇亞籽過敏,服用血糖或血壓調控藥物者應特別留意可能的影響;「亞麻籽」含有氰甙類化合物,過量可能影響甲狀腺功能,因此一般會建議加熱處理後才可以食用,消費者可選購經烘烤且研磨過後的商品適量攝取,以利消化與營養吸收。由於亞麻籽富含Omega-3,可能影響血液凝固,服用抗凝血劑者應先諮詢醫師;「藜麥」則含有皂苷,過量可能影響腸胃健康,食用前應充分清洗,部分消費者可能對其過敏。這些食材雖然營養價值高,但適量食用才能確保健康並避免潛在風險。

2.牛津字典中「超級食物」為「被認為對健康有益的非常營養的食物」,而公益組織「英國癌症研究協會」表示「超級食物」只是個行銷手法,另外,歐盟在2007年(EC) No 1924/2006「關於食品營養與健康聲明」文件中規範使用超級食物這類詞彙,需有精確的醫學宣稱且有可靠的科學研究支持。目前國內並無主管單位對何謂「超級食物」有認證或科學標準,建議消費者對於商品廣告標榜內容有需求,還是應該尋求專業醫師的建議,勿對單一食品過量食用,以免造成身體的負擔,飲食還是應以均衡為主。

3.網路電商平臺上的商品可能是跨境出貨,商品標示可能不完整或非依據國內標示法規進行標示,消費者購買前應仔細辨識,避免買到不符合期待的商品或影響售後服務。

  

給主管機關的建議

1.標示調查有2件樣品不符合《食安法》第22條標示規定,1件不符合《食安法》第28條標示規定,須主管機關進行查察;另有1件在電商平臺購買樣品是業者直接出貨給購買者,目前國內電商平臺上有部分為跨境賣家,商品標示不在我國主管機關管轄範圍內,建議主管機關要有相應管理辦法,以保障消費者購物權益。

2.鎘測試中,有2件不符合限量標準,奇亞籽、亞麻籽及藜麥為近年新興起的食品,市面上已經有許多品牌,各大賣場、有機商店、雜糧行等都有這些商品,建議主管機關應加強進行抽驗把關。

3.對於所謂「超級食物」的食用安全,主管單位應有相應的管理及食用安全宣導,幫助消費者建立正確的飲食觀念。

  

給業者的建議

1.商品在電商平臺販售應遵循《食安法》第22條標示規定。另外,跨境平臺的商品是賣家直接出貨到消費者手上,電商平臺有義務預先幫消費者把關商品標示的相關規定應符合法規,以確保消費者買到符合期待的商品,確保消費者購買權益。

2.建議具有規模的企業應主動送檢轄下所販售商品,尤其是宣稱促進健康的食品,以免不小心,壞了商譽。

3.消費者對奇亞籽、亞麻籽及藜麥這類商品可能比較不熟悉,為避免消費者僅憑標榜內容過量食用或食用方法錯誤等,建議這類商品應該清楚標示食用方法及份量、保存方式、食用注意事項或警語。

  

檢驗規範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產品比較試驗之樣品是由市面購得,報告內容係根據樣品送驗結果,並綜合專家分析、判斷得出結論、本超然、客觀、公正之原則給與評價。

  對某廠牌、樣品的評價乃指經測試的該樣品而言,並非指該廠牌所有同型的產品,也非泛指該廠牌的所有其他產品。

  有關產品比較試驗資料,未經本會書面同意,一律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亦不得作廣告或其他商業用途。

  本檢驗報告僅對消基會採樣的樣品負責,至於其他商品的合法性,仍應由主管機關判定。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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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奇亞籽、亞麻籽及藜麥類商品調查測試說明

  

  本會202579日發布之「2025奇亞籽、亞麻籽及藜麥類商品調查測試」結果,編號9號「黃金亞麻籽」檢出鎘0.51 mg/kg(限量 0.5 mg/kg)及19號「帶殼紅藜」檢出鉛0.21 mg/kg(限量 0.2 mg/kg),經諮詢食藥署,該署認為經四捨五入後與限量值(至小數點第一位數)相當時,尚屬符合規定。

  特此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