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回應但未妥善處理]海樂影業股份有限公司-之二

[有回應但未妥善處理]海樂影業股份有限公司-之二

2022-05-18

申訴對象:海樂影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6樓之2

申訴內容:

  因疫情關係演唱會無法如預期時間開演,票券已退回公司一年的時間了,費用的部分卻尚未退款。就連電話申訴也打不進公司,完全無消無息。

處理過程簡述:

  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函予業者請其處理;多次去電公司都無人接聽,回函僅表示資金緊縮,未給予明確退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