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處理完畢]案號:6110B160012

[已處理完畢]案號:6110B160012

2022-06-01

案號:6110B160012

申訴內容:

  消費者於108年11月25日購買100堂課程,未上滿10堂前,老闆繼續推銷300堂課程,稱由他本人接手指導,並給予折扣且另贈68堂課程,合計付費30萬元,期間因老闆時常請假延宕且陸續於非自願情況下更換教練逾3位,去年健身房向舊會員遊說預繳3萬終身會員費,110年5至10月受疫情影響無法健身,降級後業者縮短營業時間且教練授課時間彼此無法配合,之後因孩子出生,整體考量欲終止該合約,前述300堂已上26堂,餘274堂及贈送68堂,解約由餘274堂扣除20%和5%發票並終止贈68堂合計退費208,762元,且隔年4月才予退款。消費者認為業者於契約終止或解除時,不得向消請求返還該贈與,亦不得主張自應返還費用金額當中扣除該贈與償額,故申訴。

處理過程簡述:

  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發函二次予業者,請其處理,並經電話聯繫公司,皆未獲公司回函處理。嗣後公司主動退款,雙方和解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