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回應]方舟健康事業有限公司、仁信健康事業有限公司-之二
[拒不回應]方舟健康事業有限公司、仁信健康事業有限公司-之二
2022-05-18
申訴對象:方舟健康事業有限公司、仁信健康事業有限公司
地 址:台北市內湖區安康路470號地下一層之28、新北市土城區學府路1段86號地下1樓
申訴內容:
110年1月26日購買健身房Dream Fitness Club東湖店會籍與教練課程12堂,刷卡付清會籍首月月費888元加手續費1,000元,及教練課程19,056元,共20,944元。原訂4月初可使用健身房設施,延期到4月20日,後又延期至5月1日,至今仍未開幕;且經消費者主動詢問才回復,有刻意拖延之嫌。於5月6日申請退費,以帳務為由,說需等待45天不含假日,至今8月29日未收到退費。
處理過程簡述:
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發函二次予業者,請其處理;處理期間消費者表示退費一拖再拖,仍未獲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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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處理完畢]案號:6110B160012
案號:6110B160012 申訴內容: 消費者於108年11月25日購買100堂課程,未上滿10堂前,老闆繼續推銷300堂課程,稱由他本人接手指導,並給予折扣且另贈68堂課程,合計付費30萬元,期間因老闆時常請假延宕且陸續於非自願情況下更換教練逾3位,去年健身房向舊會員遊說預繳3萬終身會員費,110年5至10月受疫情影響無法健身,降級後業者縮短營業時間且教練授課時間彼此無法配合,之後因孩子出生,整體考量欲終止該合約,前述300堂已上26堂,餘274堂及贈送68堂,解約由餘274堂扣除20%和5%發票並終止贈68堂合計退費208,762元,且隔年4月才予退款。消費者認為業者於契約終止或解除時,不得向消請求返還該贈與,亦不得主張自應返還費用金額當中扣除該贈與償額,故申訴。 處理過程簡述: 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發函二次予業者,請其處理,並經電話聯繫公司,皆未獲公司回函處理。嗣後公司主動退款,雙方和解結案。[已處理完畢]案號:7111B160050
案號:7111B160050 申訴內容: 消費者於3月24日在旅行社訂房網站訂了6月21日的酒店住宿,3月26日全額付清5,730元,因為5月開始新冠肺炎爆發,隨行有一位1歲嬰兒及11歲兒童,都未打疫苗。 所以於5月9日及5月20日有詢問業務,是否可付部分手續費並取消此訂單。業務以訂購頁面有標著,以及公司訂房單位也不同意為由拒絕,說只可找別人當天去住。 處理過程簡述: 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發函三次予業者,並提供相關法規說明,請其處理,公司雖有回復,但仍拒絕退費。本案業者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依「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3日以前到達者,業者應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百分之百。 ※「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前言記載:「本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適用於個別旅客直接或間接向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經營者(以下簡稱業者)訂房者。」並於該款立法說明中,明定本契約規範包含消費者透過訂房平台訂房。 本會公告不友善業者名單後,旅行社訂房網業者回復已與消費者和解,退還款項。[拒不回應]沐沐呀有限公司(MUMUYA Collection生活選品)
申訴對象:沐沐呀有限公司(MUMUYA Collection生活選品) 地 址: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141號2樓 網 址: 官方網站 FB粉絲專頁 申訴內容: 消費者在3月4日向MUMUYA生活選品網站詢問獺祭本格梅酒到貨時間,公司回復預計在4月底到貨,於是3月7日在該網站訂購一支酒6,400元並完成轉帳。 但到了4月卻遲遲沒有出貨消息,主動詢問公司則說因為採購的量極少,數量不足無法順利配送,並表示5月27日前會退款至消費者指定帳戶,但並未收到退款,後來再次FB詢問,業者希望再給10天緩衝,但消費者並沒有答應,之後的聯繫都不再回應,消費者曾經嘗試過各種方式包含網站內的訊息系統、FB留言、IG留言、電話溝通等等,但都沒有多做回應,目前網站也關閉。 處理過程簡述: 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發函二次予業者,但業者未回復,也未退款予消費者。[有回應但未妥善處理]無名企業有限公司(無名小物WUMING)
申訴對象:無名企業有限公司(無名小物WUMING) 地 址:新北市土城區員福街2號2樓 申訴內容: 消費者於110年10月20日於嘖嘖募資平台購買無名企業有限公司(無名小物WUMING)所銷售之行動電源1,470元,111年1月18日收到商品,但選購Type-C款卻寄送來Lightning款,商品規格寄送錯誤,故申請退貨。購買時以刷卡支付費用,但業者告知無法刷退,須以轉帳方式退回商品金額,卻要扣除轉帳手續費15元。消費者主張退貨退款不應收取任何巧立名目的費用,要全額退費。 處理過程簡述: 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函予業者處理,業者回復已提供兩家銀行及郵局之選項供消費者選擇提供帳戶,但消費者僅提供非業者指定之銀行或郵局帳戶,該筆手續費非由業者收取而是由銀行依金管會規範收取,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並未明文規定手續費應由業者負擔,故不願退還該筆款項。 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消保法字第0990005898號函,消費者透過網際網路向企業經營者購買商品或服務,即屬郵購買賣,此際消費者即有收受商品後7日內無條件退貨解約以及無需負擔任何費用之權利。相關費用及運費負擔之疑義,應參照前述「無需負擔任何費用」之規定辦理。 提供上開主管機關函釋,再函業者請其依消保法處理,但業者仍未退回款項。[有回應但未妥善處理]海樂影業股份有限公司-之一
申訴對象:海樂影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6樓之2 申訴內容: 原定109年3月28日舉辦的演唱會因疫情取消,公司在8月31日於臉書粉絲專業公告退費辦法,並說明於申請退費確認資料無誤後,60天內將收到退費款項。 但申請退費11,600元後,於時間內未收到款項。聯絡公司,公司多次以訂單眾多,退費業務進行中,告知繼續等待退費。公司又於10月16日公告,說所有退費會於110年5月完成,但時間到了,依然未收到退費款項。又多次聯繫公司,公司依舊表明訂單眾多,退費業務進行中,告知繼續等待退費。 於7月23日,收到公司票務組信件通知,所有退費手續已完成,費用將於9月24日匯入指定帳戶,然到目前為止仍未收到退費款項。 處理過程簡述: 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函予業者處理,業者雖回復將於一定時間內退款予消費者,但仍未如期退款。本會二次發函請公司儘速辦理退款,業者回應將於營運狀況緩解後,儘速匯款至消費者指定帳戶。消費者至今,仍未獲退款。[有回應但未妥善處理]海樂影業股份有限公司-之二
申訴對象:海樂影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6樓之2 申訴內容: 因疫情關係演唱會無法如預期時間開演,票券已退回公司一年的時間了,費用的部分卻尚未退款。就連電話申訴也打不進公司,完全無消無息。 處理過程簡述: 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函予業者請其處理;多次去電公司都無人接聽,回函僅表示資金緊縮,未給予明確退款日期。[有回應但未妥善處理]迪迪娜創意有限公司
申訴對象:迪迪娜創意有限公司 地 址:台北市中正區八德路1段5號4F 申訴內容: 消費者於111年1月11日由公司官網訂購iphone13 pro512GB,訂於111年1月25日出貨,已匯款43400元,但公司多次延期出貨,111年2月22日表示會全額退費及2000元補償金,迄今未退費,要求盡快退費。 處理過程簡述: 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函予業者,之後消費者確認業者未回應後,再度發函業者仍未獲回覆,本會再去電詢問負責人,表示明日會退給消費者,之後消費者表示業者仍未退費。[已處理完畢]案號:7110A990028
案號:7110A990028 申訴內容: 109年11月12日於集資平台參與鋼琴商品贊助計畫,並付款15,400元,商品將在110年4月出貨。後於2月6日公告延至11月出貨,並在7-10月每個月初都有提出進度公告。 於10月19日收到通知,商品會於11月開始出貨,並要求確認收貨地址,以上種種試圖營造出讓消費者相信商品會如期出貨,但在10月19日公告完業者就沒有消息了,惡意捲款消失。至於集資的平台、臉書、信箱、電話一律聯絡不上。 處理過程簡述: 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函2次請業者處理,業者皆未回應亦並未處理退款。 本會公告不友善業者名單後,集資平台業者回復,消費者已循爭議款途徑獲得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