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處理完畢]案號:7111B160050

[已處理完畢]案號:7111B160050

2022-10-03

案號:7111B160050

申訴內容:

  消費者於3月24日在旅行社訂房網站訂了6月21日的酒店住宿,3月26日全額付清5,730元,因為5月開始新冠肺炎爆發,隨行有一位1歲嬰兒及11歲兒童,都未打疫苗。

  所以於5月9日及5月20日有詢問業務,是否可付部分手續費並取消此訂單。業務以訂購頁面有標著,以及公司訂房單位也不同意為由拒絕,說只可找別人當天去住。

處理過程簡述:

  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發函三次予業者,並提供相關法規說明,請其處理,公司雖有回復,但仍拒絕退費。本案業者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依「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3日以前到達者,業者應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百分之百。

※「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前言記載:「本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適用於個別旅客直接或間接向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經營者(以下簡稱業者)訂房者。」並於該款立法說明中,明定本契約規範包含消費者透過訂房平台訂房。

  本會公告不友善業者名單後,旅行社訂房網業者回復已與消費者和解,退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