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黑巧克力含有鉛或鎘? 黑巧克力鉛、鎘含量調查測試

驚!黑巧克力含有鉛或鎘?

黑巧克力鉛、鎘含量調查測試

2023.4.7

  近期美國「消費者報導」(Consumer Reports,以下簡稱為CR)公布28件黑巧克力測試結果發現,三分之二產品分別含鉛或鎘,比例之高,值得消費者注意。經查國內有7種相同或類似產品。

  為何黑巧克力會有鉛或鎘的存在呢?報告中指出,相關研究發現可可樹會從土壤中吸收鎘,隨著樹的生長,在可可豆中積累;鉛則似乎是在豆類收穫後進入可可豆中,且通常是在可可豆的外殼上發現,豆子被摘下並從豆莢中取出後,鉛含量就很低,但隨著豆子在陽光下曝曬數日後,鉛含量又會增加,據猜測可能是因為豆子上積聚含鉛的灰塵和汙垢。

  因近年有許多報導提及食用黑巧克力的優點,加上糖份的攝取量較少,市面上可見到眾多進口或國產黑巧克力的品牌,深受消費者喜愛。目前國內尚未有相關調查,但由於鉛及鎘對人體有相當程度的危害,尤其鉛對兒童的健康發展有相當的影響,為保護消費者,消基會特別就市售黑巧克力鉛及鎘含量進行調查測試,以提供消費者資訊。

 

採樣

  消基會工作人員於2023年1月間,在臺北市及新北市的連鎖大賣場、連鎖福利中心、便利商店、品牌門市及網路電商購買,其中產地為瑞士、美國、土耳其、馬來西亞、羅馬尼亞、德國、日本、西班牙、義大利、俄羅斯及波蘭各1件,法國2件、比利時2件及臺灣5件,共計購得20件。(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請見表1)

 

1、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

調查與測試項目

調查與測試方法

調查檢驗標準

檢驗單位

標示調查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進行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

消基會

價格調查

計算樣品每百公克的價格

比較樣品每百公克的價格

鉛、鎘含量測試

衛生福利部2014825日部授食字第1031901169號公告修正重金屬檢驗方法總則 (MOHWH0014.03

參考歐盟((EU) No 488/2014)規範(僅規範鎘)

SGS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調查及測試結果(請見表5)

一、標示調查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淨重、容量或數量、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原產地(國)、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等(詳細條文請見文末連結);另外以「巧克力」為「品名」標示者,其原料及含量應符合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制定的「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相關規定(詳細條文請見文末連結)。

  檢視本次20件樣品,依「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以「巧克力」為品名者,其中「總可可固形物含量、可可脂、非脂可可固形物」比例必須符合規定(詳見表2),然而這些比例資訊卻不須標示於包裝上,故無法判斷「品名」真實性,本次不列入標示調查範圍,但消基會認為是管理上的缺漏,應予補強。

  

2以「巧克力」為品名標示者,可可相關比例規定如下

品名

總可可固形物

可可脂

非脂可可固形物

牛乳固型物

植物油

黑巧克力

至少35

至少18

至少14

-

不得超過總重5%,且須加標示「添加植物油」或等同之字義

白巧克力

-

至少20

-

至少14

牛奶巧克力

至少25

-

至少2.5

至少12

巧克力抹醬(糖漿)

至少5

或至少2

-

-

-


說明:上表參考「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修正規定」(2022年1月1日生效)

  

  其餘應標示項目中,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進行檢視,有1件於網路電商購買的產品未標示製造廠商地址、營養標示、產地,為編號16號「100%黑巧克力薄片」;其餘19件標示(不含「品名」調查)均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的規定。

  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之商品,依同法第47條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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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鉛或鎘含量測試

  短期攝取大量「鉛」可能造成腹痛、嘔吐和貧血,而長期攝取少量的鉛則可導致兒童的認知和智力發展遲緩。胎兒、嬰兒和幼童是較容易受到鉛毒影響的族群,特別是導致他們的中樞神經系統受損。

  巧克力產品中鉛的含量目前國內沒有規範;歐盟對巧克力產品,僅規範鎘的含量((EU) No 488/2014),尚未規範鉛的含量;參考鄰近中國大陸的相關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2023.6.30實施),可可製品、巧克力和巧克力製品以及糖果限量為0.5 mg/kg(以Pb計)。

  本次測試20件巧克力樣品,有2件未檢出鉛(小於定量極限為0.01 mg/kg),為編號10號「明治黑可可製品(片裝)」及18號「100%台灣黑巧克力」;17件鉛含量介於0.010.05 mg/kg1件介於0.10.15 mg/kg,為編號15號「巧克優85%巧克力」。以本次含量最高的15號樣品(每包90公克)計算,吃下1整包,鉛的攝取量為13.5微克,超過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關於兒童和育齡婦女膳食鉛暴露的臨時參考水平12.5微克/天的基準。

  「鎘」是已知的人類致癌物質,長時間地暴露可能導致腎臟疾病的產生,還有肺的損傷和骨骼脆弱。目前國內並無規範巧克力產品中鎘的含量,歐盟對巧克力產品中鎘的限量規範,參考((EU) No 488/2014)規範如下表3

 

3節錄((EU) No 488/2014)可可和巧克力產品鎘的限量規範

食品類別

最大水平(mg/kg 濕重)

總乾可可固形物含量<30%的牛奶巧克力

0.10

總乾可可固形物含量<50%的巧克力;總乾可可固形物含量≧30%的牛奶巧克力

0.30

總乾可可固形物含量≧50%的巧克力

0.80

出售給最終消費者的可可粉或作為甜可可粉的成分出售給最終消費者(飲用巧克力)

0.60


資料來源:歐盟官方網站

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14/488/oj

  

  本次測試20件巧克力樣品鎘含量如下表4

  

420樣品鎘含量範圍

鎘含量範圍(mg/kg)

樣品編號

0.04〜0.08

5、678911121417

0.12〜0.16

1、23410151920

0.45〜0.5

13

0.75〜0.8

16

0.8〜0.85

18

  

  其中有1件樣品,為編號18號「100%台灣黑巧克力」,鎘含量超過0.8 mg/kg,高於歐盟的規範,總乾可可固形物含量≧50%的巧克力限量0.8 mg/kg(本次分析方法使用儀器為ICP-MS感應耦合電漿質譜儀)。

  

  針對本次結果,消基會提出以下呼籲與建議:

給消費者的建議

1 . 消費者在選購巧克力商品時,應選擇標示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標示規定的商品,另外,自2022年1月1日起,衛福部公告修正後的「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中,已經刪除代可可脂巧克力標示規定,即添加植物油超過該產品總重量5%的產品,不得以「巧克力」為品名。

2 . 以本次20件樣品來說,其中16件都有標示總可可固形物「%數」,建議喜食巧克力的消費者可以選擇總可可固形物含量較高的「黑巧克力」、含糖量較低者,才不會攝取過多糖份,增加身體負擔,也可以參考包裝成分標示(依含量比例由高到低進行標示)挑選前幾項成分是可可膏、可可脂、可可粉的商品。

3 . 「白巧克力」或「牛奶巧克力」,一般來說含糖量較高、可可約占20%(參考「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含量較少,多吃可能造成蛀牙,且不利血糖管理及造成攝取過多熱量。

4 . 消費者應重視孩童飲食上攝入的有害物質。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倡導孩童飲食上除保持對營養食品的獲取之外,應儘可能減少飲食中汙染物的暴露量,目標為減少兒童接觸食品汙染物的機會接近於零。尤其優先考量嬰幼兒常吃的食物,因為他們體型較小,新陳代謝較慢,因此更容易受到這些汙染物的有害影響,消費者在選購食物、食品時都應該在此觀念上作選擇。

對政府之呼籲

  1. 1 . 巧克力商品為各年齡層消費者喜愛的食品,尤其高可可膏含量的黑巧克力具有保護心血管的價值,部分消費者會天天少量食用,其品質的安全尤其重要。
  2.   目前衛福部訂定的「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的「食品中重金屬之限量」並未規範巧克力鉛及鎘的限量;鄰近的中國則有鉛的相關標準;歐盟則已訂出了鎘的規範。巧克力的原料若鎘含量超標,可能就會流入非歐盟地區的市場,因此建議主管機關應儘速研議巧克力產品品質管理的法規,以管理市面上巧克力商品,確保消費者食用安全,保護消費者權益。

2 . 減少鉛暴露是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及其他聯邦機構的公共衛生優先事項,並將兒童每天3微克和育齡婦女的食物鉛每日最大膳食攝入量12.5 微克的臨時參考水平(IRL)作為評估膳食鉛潛在不利影響的有用基準;2011年世衛組織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指出「鉛」對兒童神經發育的影響至關重要,原基於安全的每週可耐受攝入量(PTWI)不再被視為健康保護,因此被撤回,由此可以看出,國際間均致力於減少飲食中汙染物的暴露量,建議國內主管機關也應建立相關機制,尤其對孩童和育齡婦女。

3 . 「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品名標示為「黑巧克力」者,應以可可脂混合可可粉、可可膏為原料,且其「總可可固形物」含量至少35%、可可脂至少18%、非脂可可固形物至少14%。然而這些比例資訊不須標示於包裝上,消費者無法判斷「品名」真實性。建議主管機關應規定標示於包裝上,予以補強,並應抽驗其成分,保護消費者權益。

4 . 建議主管機關應全面抽驗市售巧克力商品品質,並公布結果。

  

對業者之呼籲

  目前國內沒有巧克力產品品質安全標準,建議製造業者可以參考國際標準,對自家產品原料從源頭作好自主品質管理,提供給消費者安全安心的商品。另外,建議將總可可固形物、可可脂、非脂可可固形物比例標示於包裝上,讓消費者選購及食用時作為參考。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食安法_qrcode.png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40001


公告修正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

巧克力規定_qrcode.png

https://www.mohw.gov.tw/cp-16-58406-1.html

  



※本檢驗報告僅對消基會採樣的樣品負責。

  

※表5請見《消費者報導》雜誌2023年4月號頁32~35。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