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美牛公投未過關 普利昂蛋白仍存在致命危機 消基會堅持守護消費者 絕不懈怠!
2010/08/10
行政院衛生署於去(98)年11月2日正式公布開放美國帶骨牛肉,凡三十個月齡以下,去除扁桃腺與迴腸末端的美國牛肉即可輸台。而在去(98)年11月1日,消基會等民間團體共同發動「台美重啟談判」公投連署活動,以促成政府對「美國牛肉輸台議定書」重啟談判協商管道。
同時間,整個社會發出抵制具有風險美牛進口的怒吼,短短18天,消基會即接收到將近21萬份的提案連署書,並於12月8日送出13萬459份提案人連署書至中選會,而在今年2月5日,消基會收到中選會寄出之第一階段連署通過審查之公函,並於2月10日上午,前往中選會領取第二階段連署書,並宣告第二階段連署正式開跑。
雖然第二階段公投連署活動如火如荼的推動著,但距離這一階段的活動期,因中選會審查兩個月才決定通過與否,著實「冷卻」了2個月,整個的社會氛圍悄然冰凍起來,因此,當第二階段開跑不久,消基會、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等單位都發現情勢已變,熱情不再,而社會的耳語傳播也不斷發酵著……。
我們碰到的障礙之一,就是很多人說:「已經連署過了!」,其實他們不知道必須要再次連署,連署份數必須、至少要衝破100萬份,連署活動才可能通過中選會的審查,由中選會正式舉辦公投活動!!
第二個障礙是:已經修法成功,消基會為何還要推動第二階段公投?雖然內臟等美牛危險部位看似已修法阻絕,但還是面對國內法律與台美協議內容衝突之爭議,也還須面對美國報復的難題;民間推動的公投,是以直接民意方式,作為政府談判籌碼的堅實後盾,協助政府進行談判。
又從衛生署宣稱三管五卡,即管源頭、管邊境、管市場,以及「核、標、開、驗、查」5道關卡,來確保進口美牛產品安全,但其實是「管不著」、「卡不住」,因為從消基會的調查顯示,衛生單位連最基本的餐廳、賣場的產地資訊公開,從未調查公布,根本無法落實,更遑論其他的三管五卡呢?!
再加上國內沒有檢測新型庫賈氏症「普利昂蛋白」的能力,而且檢驗重點是擺在衛生檢驗,並非是「普利昂蛋白」檢驗,如何管源頭?管流向?恐怕只能對美方的檢驗數據照單全收。
第三個障礙是:很多消費者認為,公投很花錢,要去投票很麻煩,一定要公投嗎?萬一公投結果是反對美牛進口的人沒過半數,是否造成政府及美國更大膽進口?
說真的,相信上述的疑惑與障礙也是很多消費者的疑惑,然而,從事公益活動,無非就是希望好的目標能夠達成,比如說,這次活動的目標是將具有風險的東西阻絕於境外,不要進口台灣,貽害國土和國人健康。
若透過連署,甚至不要連署(畢竟連署活動相當耗費資源、人力),就能給政府這樣的壓力,重啟談判,那當然最好,不用再多花資源舉辦公投;只是,能夠嗎?為了國人的健康,我們有我們無法鬆手的理由,儘管消基會窮到薪水快要發不出來,我們仍不願背棄本活動原先保護消費者的承諾而鬆手,努力擋到最後一天!
關於人數未過半,造成政府或美國對於內臟等更大膽進口一事,這個是有可能的!但是,若他們「膽敢」這麼不顧及消費者感受,相信沒有參與連署的消費者也不會坐視這樣的情形發生的!
話再說回來,若雙方政府要擴大進口,其實有沒有進行公投連署,他們都會這麼做的,我們提出公投連署,其實是發出「善意阻止」的訊息,雙方政府應該可以明確接受到「適可而止」、「保障消費者健康才是政府應積極用事」的訊息!
消費者的「團結」、「行動」、「表達」,才能真正保障自身的權益,而消基會只是匯集這股力量,當政府面臨政治、經濟上的壓力而屈服時,消費者就必須團結並拿出行動告訴政府---消費者的期待與需要!
最後的障礙,也是推動單位在工作過程中所共同面臨的壓力。在連署推動工作中,調查局、警備總部,甚至是警察局都分別表達過「嚴重程度」的關切或阻撓,也加深消費者擔心個人資料外洩,甚至擔心影響公職升遷,而不敢加入連署活動。
針對此,消基會特別以民意論壇的投書方式,表達過希望公部門能夠正確看待公投活動,尤其美牛公投是一項單純的民生議題,尚且被視為洪水猛獸,那麼我國的民主活動如何能成熟?如何能正常發展呢?
消基會指出,到今(10)日零時起,公投連署活動依法停止,公投連署推動單位必須宣布並沒有通過第二階段門檻(86萬份連署書),因此,本次活動到此為止。
針對所有支持本次連署活動的消費者,消基會致上最高的敬意,消費環境因為有您們將逐漸變好,消基會也宣示絕不氣餒,繼續在消費者保護工作努力、奉獻!
消基會亦善盡個人資料保護的責任,於下午4時,由律師全程見證地,將上了封條的56箱(第一、二階段的連署書)送進永豐餘紙廠進行水銷工作,將消費者熱愛台灣淨土的決心,轉化為再生紙,繼續堅持環保、愛台灣的決心!(水銷流程請見消基會網站的活動影片)。
最後,消基會嚴正表示,該起第一宗民生公投提案雖未成功,但消基會未來將致力於將本次活動未能成功的因素分享社會,也會將此次推動過程所發現公投法難以落實的部分,建議主管機關修正,如:兩階段連署併為一階段,並降低連署門檻;課政府部門輔助公投之義務、縮短審查時間…等,尤其常為主文等議影響公投案是否成立,似無必要,政府應該協助,情勢變更更應可修改主文等,讓「公民投票法」得以突圍於政黨惡鬥,讓人民有機會直接表達對於公共政策的直接意見,深化民主!
雖然公投活動未能有所突破,尤其近日美方眼見公投活動即將結束,不斷開始放話要政府擴大美牛進口,為了確保消費者健康與國土清淨,消基會、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仍將持續監督政府作為,並於網站上持續蒐集人民意見,希望所有消費者能夠團結一致對抗具有狂牛症風險的肉品進口台灣!
報載,南韓農林水產食品部昨(9)日表示,今年12月開始,對進口牛肉全面實施「流通履歷制度」,消費者可以透過「進口牛肉流通履歷管理系統」,隨時確認進口牛肉的履歷,包括:原產地、品種、出口廠商、進口廠商、進口日期、屠宰日期、流通期限等,該措施對於具有風險的牛肉均具防堵效果,呼籲政府亦應比照處理,儘速推動「履歷」制度,以積極態度捍衛消費者健康與國土安全!
最後,消基會呼籲,消費者在美牛狂牛症風險未能盡除之前,應保守以對,食用安全性較高的紐澳等地牛肉,以確保安全;甚若基於環保,降低肉品需求,更是值得思考!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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鮮乳價格 消基會2016年即已發聲 消基會再次呼籲價格應早日合理化
紐西蘭進口液態乳今(2025)年元月起零關稅來台,但市售約1公升的紐西蘭鮮乳每瓶仍要價約85~120元,業務通路價格也沒有調降,讓不少消費者好奇「便宜的紐乳在哪裡」? 說起鮮乳價格,消基會在2016年即已透過國際訪價,針對鮮乳價格發聲過(請見消基會官網https://www.consumers.org.tw/product-detail-2727050.html)。當時,消基會表示,生乳收購價每公升22~30元,經簡單消毒,零售價竟高達80~90元。國民平均所得遠不如歐美國家的台灣,液態乳價格卻高達別人的兩、三倍。這就是為何進口商品不遠萬里而來,支付了冷藏運輸費和關稅之後,還能夠販售與國內商品同等價、甚至更低價的原因。國內商品扣除掉生乳成本、經營成本和零售利潤之後,企業本身究竟賺走多少呢? 因此,消基會呼籲:農委會(現為農業部)對我國相關食品企業的鮮乳暴利不再護航,應儘速想辦法還給農民與消費者應有的公道。遺憾的是,言者諄諄,聽者藐藐,9年過去了,鮮乳價格仍是高高在上,消費者為了健康,繼續忍痛以高價換取健康。 台灣鮮乳的「高貴」,全世界名列前茅,以Numbeo網站在2024年的鮮乳價格排行榜來看,109個國家中,台灣價格位居第二名(請見表一)每公升價格為2.7歐元(約合新台幣為101元),而紐西蘭的鮮乳價為1.71歐元(約合新台幣為63.9元),兩者相差1.6倍;再檢視2025年價格,挑出亞洲、歐洲與美澳地區的幾個國家/城市比較(請見附件二),台灣的鮮乳價格在表二的國家中,仍是第一名,除了新加坡的鮮乳價格也屬於價高者外,台灣鮮乳價格是歐美澳地區的2-3倍之多。 據了解,2024年德國超市每公升一般鮮奶平均售價為1.02歐元,而每公升有機牛奶售價為1.20歐元。根據營養與食品經濟研究所 (ife) 每年對牛奶價值鏈成本的計算,消費者在商店櫃檯購買牛奶所支付的錢中約有 48% 留給農民(截至 2022 年)。這就是乳牛場向乳牛場支付的原乳生產者價格,也就是所謂的生產者價格。 Ife表示,2022年牛奶零售價格的約30%流向了乳品廠:用於從生產設施到乳品廠的運輸、加工和包裝、管理、倉儲和物流,以及乳品廠的利潤。 牛奶從乳品廠出來後,會進入食品零售業(LEH),到2022年,這筆錢仍占到零售價的16%左右。除了利潤率外,食品零售業還利用這筆錢來資助倉儲、物流、人員以及商店飲用牛奶的冷藏。最後,國家保留7%的增值稅。這是德國或者說是歐盟地區鮮乳生產鏈的各項營業佔比。 反觀國內,中華民國乳業協會表示,超商通路的上架費是乳品價格居高不下的主因,台灣生乳每公升收購價約30元,這也是酪農實際所得,但消費者買到的價格約90元至100元,扣除乳商的加工包裝與運輸費用後,零售價約有4成都給了通路商的上架費。這也是讓台灣鮮乳沒有競爭力的主因。 因此,要讓鮮乳價格合理化,這是一個需要跨部會合作解決的議題。農業部、經濟部應該對乳品市場進行全面的調查與分析,了解價格形成的各個環節及其成本結構。這樣才能針對性地提出解決方案,降低消費者的負擔。 基於國人的健康維護,相關部會應介入促成價格結構的合理化,要求企業公開鮮乳的各項成本,讓消費者了解價格背後的真相。這不僅可以增強消費者的信任,還能促進市場的健康競爭。 對於超商及通路商的上架費用,經濟部應適時進行監管,降低消費者的負擔。這樣可以減少中介環節的利潤分配不均,讓生產者獲得更合理的收益。 農業部應加強對農民的支持,確保他們獲得合理的收益,從而促進整個產業的健康發展。這包括提供技術支持、資金援助及市場資訊,幫助農民提升生產效率,增加收益。 對於消費者教育亦刻不容緩,農業部、衛福部、經濟部、教育部等單位應讓消費者了解鮮乳(乳製品)的營養價值及其價格形成的過程。這樣可以提高消費者的意識,促進他們對於合理價格的追求,以及選用物美價廉的營養食品。 只有透過以上這些措施,才能讓台灣的鮮乳價格回歸合理水平,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並促進農業的持續發展。希望每位消費者都能為自己的權益發聲,善用手中的「消費選票」下架誠信商家(生產者與通路商),攜手推動鮮乳價格的變革!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輸不起還翻臉提訟?! 消基會呼籲公平會介入調查「喜傑獅」紛爭案
去年12強棒球賽期間,知名客製化筆電廠商「喜傑獅」在各大社群平台上發起了一項名為「1讚折1元」的活動。根據活動的宣傳,消費者在官方網站下單任何筆電均可享有相應的折價優惠。這一優惠措施迅速引起了網友的熱烈反響,活動的按讚數在短時間內便累積至1.7萬個,顯示出消費者對該活動的高度興趣和期待。 然而,隨著讚數的激增,喜傑獅卻面臨了前所未有的挑戰。由於參與者的數量遠超預期,業者不得不多次修改活動的規則,最終甚至選擇下架該活動。最近,業者對購買筆電的328名消費者提起訴訟,這一行為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和質疑,許多人懷疑其背後是否存在不願負責出貨的意圖。 據了解,喜傑獅因為按讚數的迅速累積,多次悄悄修改活動的貼文,修改次數高達18次。活動的時間計算從原本的23:59提前至中華隊20:55安全落地的時間;而優惠期限也從原定的2024年底提前至11月26日。這一系列的變更讓消費者感到困惑和不安。 更令人驚訝的是,業者在活動進行期間疑似關閉了官方網站,導致許多網友無法順利下單。隨後,喜傑獅在臉書上發文稱其遭遇了「駭客攻擊」及「惡意人士P圖」,這一說法引發了外界的質疑,許多人認為這是業者自導自演的結果,拒絕承擔應有的後果。 在多次的變更與爭議之後,喜傑獅最終宣布將根據1.7萬個讚的數量折價17,000元,並承諾盡力補償消費者,確保照常出貨給客戶。然而,這一切已經難以挽回其商譽。今年初,該公司直接宣布退出消費市場,這一決定讓許多消費者感到失望和遺憾。 消基會對此事件進行了調查,發現「喜傑獅」的公司名為天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額僅有100萬元,但業務範圍卻涵蓋了菸酒、飲料、食品、布料、寢具、廚房器具、文教用品、樂器、育樂用品、電器、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電信器材、資訊軟體及電子材料等多項批發業務。這樣的資本結構讓人質疑,既然公司資本額如此有限,在策劃活動時是否考慮到能否承擔活動所產生的成本? 隨著事件的發展,消基會指出,消費者在看到活動公告後,基於對活動的信賴而進行了相關交易。如果商家事後無故取消,便等同於傳達給消費者虛偽的訊息。根據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的規範,商家不得以虛偽不實的方式呈現與商品服務交易有關的事項。因此,無故取消抽獎活動或取消中獎人資格的做法,顯然違反了法律的規定。 根據同法第42條,如果商家違反上述規定,公平會可限期令違反的商家停止、改正這樣的行為,並採取必要的更正措施,例如刊登更正廣告等。此外,商家也可能面臨新臺幣5萬元至2,500萬元的罰鍰。如果限期屆滿,商家仍未遵從公平會的指示,公平會可繼續按次對其處以高達新臺幣10萬元至5,000萬元的罰鍰。 消基會因此呼籲公平交易委員會介入調查,並對喜傑獅給予應有的行政處罰,以導正市場秩序,降低消費者受害的情況。只有透過適當的法律手段,才能有效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促進市場的健康發展。 於網路上參加各類抽獎或促銷活動時,呼籲消費者也應注意舉辦活動之業者是否為有信譽之商家,並注意該活動是否有請如律師等公正人士監督或於抽獎時全程錄影,以免滋生糾紛。 消基會認為,本案除應移送公平交易委員會外,若經調查有涉及刑法第339條之詐欺罪嫌,亦應移送檢調單位處理,建議業者於舉辦該類活動應注意相關規定,以免因小失大。 消基會同時表示,願意為此次發生糾紛的消費者爭取合理的權益,消費者若需要協助,請致電: 消基會主事務所:電話 (02) 2700-1234 中區分事務所: 電話 (04) 2375-7234 雲嘉南分事務所:電話 (06) 241-1234 南區分事務所: 電話 (07) 225-1234 整體而言,喜傑獅事件不僅反映了商家在推廣活動中的不負責任行為,也揭示了消費者在面對不公正對待時的脆弱與無奈。在未來,商家應更加謹慎地策劃與執行促銷活動,以維護自身的商譽與消費者的信任。同時,消費者也應該提高警覺,保護自己的權益,並在遇到問題時及時尋求法律援助。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同樣是機件故障 消基會呼籲歌詩達郵輪應更友善處理
歌詩達郵輪莎倫娜號於本(4)月8日搭載3536名旅客從基隆港出發,前往沖繩、石垣島,因機械故障滯留在沖繩那霸維修,並取消石垣島行程;該航班原訂11日上午返回基隆港,延至12日上午7時返港。 針對於此,歌詩達郵輪公司表示,因技術性問題滯留那霸,為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影響,強調一切依「全球營運規範」處理,對延誤航次提出的補償方案為每人五十美元、免收房間小費,明年底前再搭該郵輪可再抵一百美元;另對原訂11到14日的航次取消的3000多名旅客,可提供全額退費,無手續費,或選擇未來搭乘6月25日至9月3日期間之莎倫娜號同艙等行程,與每艙房100美金船上消費金的補償方案。 發生滯留事件,消費者對於郵輪業者的因應措施普遍不滿,也缺乏信心,因為歌詩達郵輪公司的政策一改再改,一下子可以下船到沖繩玩,一下子又不准下船,船公司人員也不出面說明,讓消費者心生不安,實非國際企業應有的服務水準,危機處理亦有很大的改善空間。 消基會表示,郵輪發生機件故障,歌詩達郵輪公司歸咎為「不可抗力」因素,是不負責任的說法與作法,尤其賠償措施僅以每人五十美元「打發」消費者,實在是不負責任的態度。 在檢視過去郵輪公司發生事故的賠償措施時,可以看到一些更為合理的處理方式(請見附表)。例如,另一艘郵輪「榮耀號」,同樣是機件故障,船公司宣布取消航程後,負責安排接駁航班送旅客返回台灣,並全額退還2萬2千元的郵輪船票費用;繼續留在日本或是到海外,前者賠償每人不超過200美元或等值貨幣,後者則賠償每人不超過400美元或等值貨幣,作為交通費用;也將提供未來航程抵用券,每艙前兩名旅客的抵用券金額相當原支付船票金額的50%,其餘旅客則為定額的每人75美元,且適用於MSC地中海郵輪的任何可用航次。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針對此次事件,消基會呼籲歌詩達郵輪的經營者應展現善意,妥善處理此次事件,以重建消費者對公司的信心。以下是一些具體的建議: 1.透明度提升:郵輪公司應加強營運資訊的透明度,及時向旅客更新事件進展,並清楚解釋政策變動的原因。 2.合理賠償機制:建立合理的賠償體系,根據事件影響的程度和旅客的實際損失,提供相應的賠償,而不僅僅是固定金額的補償,尤其此次還取消石垣島行程,亦應合理賠償。 3.風險管理:郵輪公司應考慮建立保險制度,以分攤各項可能產生的風險,並設立良好的事故賠償機制。 4.客戶服務改善:增強客戶服務的質量,確保在事件發生時有專業的客服人員能夠及時解答旅客的疑問,並提供必要的支持。 5.建立信任:透過持續的良好服務和合理的處理措施,逐步重建消費者對郵輪業的信任。 根據台灣港務公司統計,包括基隆港、高雄港、蘇澳港、花蓮港及湖澎港等,2024年全港群的郵輪旅客量約90萬人次,透過郵輪旅遊的消費者人數不可謂不多,但環顧之前發生的郵輪消費事件,消基會認為船務公司應建立誠信、友善的糾紛處理模式與合理的賠償制度,避免就地喊價式的賠償。 消基會表示,郵輪旅遊是一個充滿魅力的選擇,吸引了大量的消費者。然而,當事件發生時,企業的應對能力和賠償措施將直接影響消費者的信任與滿意度。郵輪公司應以此次事件為契機,檢討自身的運營模式和危機處理能力,以便在未來能夠更好地服務於廣大旅客,促進郵輪旅遊的健康發展,才能在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 消基會同時表示,願為本次發生糾紛的消費者爭取合理權益,因此,消費者若需要消基會協助,請致電: 消基會主事務所 電話 : (02) 2700-1234 中區分事務所 電話 : (04) 2375-7234 雲嘉南分事務所 電話 : (06) 241-1234 南區分事務所 電話 : (07) 225-1234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歷年郵輪事故原因及賠償措施整理表 郵輪公司 發生時間 事故原因 賠償措施 太陽公主號 2019.04.25 天候不佳導致行程延誤 所有旅客均可獲得500元現金及1000元的商品抵用券。 歌詩達莎倫娜號 2024.07.24 凱米颱風來襲 每人100美元船上消費金,並退回未走的行程(一日團費約2成)旅費。 挪威郵輪奮進號 2024.07.22及7.26 因颱風取消日本沖繩行程轉往香港 不同意的旅客可全額退費,參加者可獲200美元船上消費金且協助代辦香港電子簽證,改期者可獲9折優惠。 榮耀號(MSC) 2024.12.6 因引擎故障滯留日本那霸 12月10日,船務代理公司正式通知取消航程,公司負責安排接駁航班送旅客返回台灣,並全額退還2萬2千元的郵輪船票費用;繼續留在日本或是到海外,前者賠償每人不超過200美元或等值貨幣,後者則賠償每人不超過400美元或等值貨幣,作為交通費用。 也將提供未來航程抵用券,每艙前兩名旅客的抵用券金額相當原支付船票金額的50%,其餘旅客則為定額的每人75美元。抵用券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適用於MSC地中海郵輪的任何可用航次。 資料來源:媒體報導。2025指甲油檢測報告
現在有不少女性喜歡使用指甲油來修飾指甲外觀,在美麗之外,也能對脆弱的指甲達到保護的作用。消費者除了可以自行購買指甲油塗擦,也能到美甲店進行美甲,部分消費者甚至還會在指甲上變花樣,塗上不同的色彩,不僅能取悅自己,也能展現個人風格。 傳統上,指甲油的主要成分有溶劑、色素(著色劑)、硝化纖維素(Nitrocellulose)及增塑劑等,其中溶劑的作用是讓色素溶解,指甲油才會有不同的顏色變化,另一作用是讓指甲油塗上後能快速乾燥;硝化纖維素是皮膜形成劑,可在塗上指甲油的指甲形成一層帶有光亮的保護膜;增塑劑可增加指甲油的軟度、持久性及耐著度;增稠劑能讓產品成分均勻。 目前市面上有以水為基底,加上水溶性樹脂及顏料組成,卸除時不需要使用去光水,可以直接或浸泡溫熱水軟化後剝撕,標榜是對兒童及孕婦友善的「水性(或剝卸式)」指甲油,缺點則是不耐久,遇到水就容易掉落。 此外,許多女性會到美甲店進行「凝膠」指甲,凝膠指甲以前被稱為「光療」指甲,但「光療」二字衛福部認定有「涉及療效」,因此目前都被稱為「凝膠」。凝膠指甲油的主要成分為樹脂(丙烯酸酯單體,acrylate monomers),塗擦後還需照射美甲燈(LED燈)讓樹脂成分固化,和傳統指甲油相比,附著力較高且維持時間也較長(約2~4週),但缺點是不能用去光水卸除,最好是到美甲沙龍花費較長時間及金錢卸除。 香港消委會於2022年曾對25件凝膠指甲油進行抽測,發現近7成(17款)樣本檢出最少1種歐盟禁用的致癌物,包括苯、甲醛及多環芳香烴;2017年也曾針對13件兒童指甲油進行抽測,發現1件樣本檢出過量的塑化劑。 參考國內食藥署例行性對化妝品品質監測報告,2023年抽驗的50件樣品中,有3件樣品檢出過量的甲醛或禁用的苯,2019年則有1件甲醛不符合規定,2017年抽檢50件樣品中有7件檢出過量的甲醛及1件過量的塑化劑,顯示指甲油的品質仍存在風險。 有鑑於指甲油存在上述風險,本次特別針對市售標榜或標示兒童及孕婦可使用的「水性(或剝卸式)」指甲油及現代女性美甲時會使用的「凝膠」指甲油進行測試,以了解其品質及安全性,作為消費者選購的參考依據。 採樣 2025年1月中下旬於國內外網路平臺、美妝店及美甲專賣店購買標榜或標示兒童及孕婦可使用的水性(或剝卸式)指甲油及凝膠指甲油,共計購得23件樣品。 23件樣品中,有12件標示為「水性(或剝卸式)」或「兒童使用」指甲油,其餘11件為「凝膠」指甲油。 檢視產地標示,有5件為韓國、3件為臺灣、1件為美國,其餘14件都為中國大陸。(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請見表1) 表1、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 調查與測試結果(請見表2) 一、標示調查 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化粧品之外包裝或容器應明顯標示:品名、用途、用法及保存方法、淨重、容量或數量、全成分名稱,特定用途化粧品應另標示所含特定用途成分之含量、使用注意事項、製造或輸入業者之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輸入產品之原產地(國)、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製造日期及保存期限,或有效期間及保存期限、批號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標示事項」,且第2項也規定「前項所定標示事項,應以中文或國際通用符號標示之,但第5款(全成分名稱),得以英文標示之」。 經檢視,12件標示都符合規定,其餘11件標示有缺失,這11件分別為2號「recipebox Sticker Nail(Botanical Pink)」、3號「OUL'ISI 歐麗絲糖果精靈水性可剝指甲油(NO.39)」、4號「酷丹KUDAN 邂逅系列水性指甲油(色號:040)」、5號「O'YAFUN歐雅菲邂逅系列水性指甲油(色號:15)」、6號「BGlRL Nail Lacquer(色號:01)」、8號「pinky PAINT WATER BASED NAIL POLISH(C02)」、9號「BABLIE Bobly Kids 美甲貓貼紙型兒童美甲(粉紅瓶)」、10號「NBBEBE 兒童用指甲油(12號鮮豔的粉紅色)」、13號「Rsiiey COLOR GEL(色號:N003)」、14號「GUIBOFU Gel Nail Polish(F100)」及15號「kaymay gel polish(色號:026)」,標示缺失內容分別為:2件未標示品名、11件未標示用途及輸入業者資訊、8件未標示用法及保存方法和注意事項、5件未標示全成分、1件未標示製造日期及3件未標示批號。 樣品標示是否符合規定,仍待主管機關評定,其中有6件(編號8、9、10、13、14及15號)為境外(跨境)購入,若違反標示規定,可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23條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令其歇業、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撤銷或廢止該化粧品之登錄或許可證。 二、游離甲醛(Free formaldehyde)測試 甲醛在室溫下為無色、刺鼻的易揮發氣體,其水溶液又稱「福馬林」,在工業上使用相當多元,如製造化學肥料、紙張、夾板以及合成樹脂等,由於甲醛具有防腐及殺菌的功能,所以早期也作為食品或化妝品的防腐劑及清潔劑。吸入微量的甲醛可能會造成眼睛、鼻子、喉嚨及皮膚的刺激,長期吸入更可能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增加過敏或氣喘的風險,目前世界衛生組織(WHO)已經將甲醛確認為致癌物質。 指甲油若製作過程中有缺失或品管不佳時,就容易導致殘留過量的甲醛,衛福部早已禁止使用甲醛作為化妝品的原料,依食藥署「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中規定:「(1)化粧品中使用『成分(註)』作為防腐劑時,其總釋出之游離甲醛量,不得超過1,000 ppm。(2)未添加『成分(註)』等防腐劑成分,如於製造過程中,因所需使用原料或其他因素,且技術上無法避免,致含自然殘留微量時,則其最終製品中所含游離甲醛之殘留量,不得超過75 ppm」。 經檢測結果,有3件(編號6、14及20號)檢出游離甲醛含量介於6~36 ppm之間,低於法規限量的75 ppm,其餘20件都未檢出(偵測極限:5 ppm)。 三、鄰苯二甲酸酯類(7項塑化劑)測試 鄰苯二甲酸酯類為工業上最常使用的塑化劑,因為可增加產品之延展性、可塑性及黏著性。若使用於指甲油,除了增加延展性外,也可以改善覆蓋的均勻度,以修飾其光澤度。但該類塑化劑有類似女性荷爾蒙的作用,長期大量接觸,可能會增加乳癌、子宮癌的風險,女童會引起性早熟及乳房提早發育,即使低劑量也可能對健康產生影響。 鄰苯二甲酸酯類的塑化劑種類相當繁多,目前食藥署「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中規定,「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ibutyl phthalate,DBP)、鄰苯二甲酸二(2-甲氧基乙基)酯(bis(2-methoxyethyl) phthalate,DMEP)、鄰苯二甲酸二正戊酯(di-n-pentyl phthalate,DnPP)、鄰苯二甲酸二異戊酯(diisopentyl phthalate,DiPP)、鄰苯二甲酸丁酯苯甲酯(benzyl butyl phthalate,BBP)、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bis(2-ethylhexyl)phthalate,DEHP)及鄰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i-n-octyl phthalate,DnOP)等,化粧品於製造過程中,如因所需使用原料或其他因素,且技術上無法避免,致含自然殘留微量時,則其最終製品中所含鄰苯二甲酸酯類成分之總殘留量,不得超過100 ppm」。 經檢測結果,有2件樣品檢出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含量低於法規限量的100 ppm,分別為6號檢出5ppm及19號檢出43 ppm,其餘則都未檢出(每項偵測極限:5 ppm)。 四、重金屬(砷、鉛、鎘及汞)測試 指甲油以多樣的色彩來吸引消費者目光,這些顏色通常都為煤焦油製成的人工合成色素或是礦物如氧化鋅、二氧化鈦、矽酸鹽 (滑石及雲母)等,這些原料可能會含有其他不純物質,重金屬即是不純物質之一。 雖然重金屬暴露的途徑以吸入及腸胃道的吸收較為嚴重,但長期接觸過量的重金屬仍會導致慢性中毒,尤其是有些人有啃咬指甲的習慣。慢性砷中毒可能導致皮膚暗沉、部位長出小型的疣、及周邊神經病變;鉛則會影響中樞神經系統的發展、貧血、腎功能受損等,尤其對發育中孩童及孕婦影響更甚;鎘則會誘發過敏性皮膚炎;皮膚長期接觸到汞化合物或汞蒸氣,可能造成神經及行為障礙,如失眠、震顫、記憶力衰退、頭痛及認知障礙等。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化粧品不得含有汞、鉛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成分」,但「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有規範「化粧品於製造過程中,如因所需使用原料或其他因素,且技術上無法避免,致含自然殘留微量時,則其最終製品所含不純物重金屬之殘留量──砷不得超過3 ppm、鉛不得超過10 ppm、鎘不得超過5 ppm及汞不得超過 1 ppm」。 經檢測,23件樣品4種重金屬檢出量都低於 1 ppm,符合規定。 總結 參考食藥署官網於今(2025)年公布的「網路價購化粧品不合格產品清單」結果發現,指甲油類的商品中就有12件為登錄不合格,2件標示不合格(字體太小及未標示全成分),1件檢出禁用的苯,也未辦理產品登錄。本次購買的23件樣品中,有11件標示不符合國內法規規定,尤其是網路販售的商品。針對此次檢測結果,提供以下建議: 給消費者的建議 1.消費者購買指甲油時,除了挑選顏色外,也要檢視標示的資訊,如業者資訊、製造日期及保存期限等,才能保障消費者自身的權益。 2.標榜水性(或剝卸式)指甲油,雖卸除時不需要使用去光水類的商品,只要用溫水即可卸除,但其缺點就是碰到水如洗手、游泳、洗頭等就容易褪色。雖然兒童可以使用,但家長最好還是在通風處使用,塗完後也應注意孩童的皮膚是否有異常反應,如出現紅疹或發癢等症狀,就要立刻停用且尋求醫師的協助,也最好能夠當天卸除,以免孩童有啃咬的情況而誤食。 3.凝膠指甲油雖然以樹脂為主要成分,但也非絕對安全,要視其中確切成分、指甲的健康程度、使用頻率而定。建議有傷口或指甲疾病的消費者,應避免進行,一旦指甲出現發炎、紅腫或是按壓疼痛等異狀,要立即就醫,避免讓指甲的症狀更嚴重,導致指甲無法生長。 4.若要卸除凝膠指甲油,建議勿自行剝除,很容易將真甲也一併掀開,為了避免受到物理性的傷害,還是找美甲師協助,比較有保障。美甲師的工作室需要環境衛生且空氣流通,以避免吸入過量的溶劑或粉塵。 給業者的建議 1.網路購物已為現今購物之主要管道之一,但因無法檢視商品,所以業者不得有虛偽或誇大的宣傳及廣告外,也應於網站上提供商品相關資訊,更應於實體商品上依規定標示。 2.美甲師幫消費者進行美甲時,除了要選購符合標示及安全性的商品,並應告知品牌,以增加消費者的信任。操作時,要配戴口罩及手套,由於多數美甲店或工作室都屬於密閉式空間,最好也能加強室內整體換氣系統,以降低顧客及業者本身對有害物質的吸入風險。 給政府的建議 網路購物已成為消費者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消費型態,目前網路販售商品標示不合格的比率仍偏高,政府應不定期抽驗網路販售商品的標示,並向業者宣導相關規定,特別是跨境的購物,才能降低不合格率。 註: 目前食藥署允許甲醛釋放型防腐劑的「成分」有二羥甲基二甲基乙內酰脲(DMDM Hydantoin)、咪唑烷基脲(Imidazolidinyl urea)、季銨鹽-15(Quaterium 15)、甲醛苄醇半縮醛(Benzylhemiformal)、5-溴-5-硝基-1,3-二噁烷(5-Bromo-5-nitro-1,3-dioxane)、溴硝丙二醇(Bronopol)、烏洛托品/六亞甲基四胺(Methenamine/Hexamethylenetetramine)、羥甲基甘氨酸鈉(Sodium hydroxymethylglycinate)、雙烷基咪唑脲(Diazolidinyl urea)等9種。 檢驗規範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產品比較試驗之樣品是由市面購得,報告內容係根據樣品送驗結果,並綜合專家分析、判斷得出結論、本超然、客觀、公正之原則給與評價。 對某廠牌、樣品的評價乃指經測試的該樣品而言,並非指該廠牌所有同型的產品,也非泛指該廠牌的所有其他產品。 有關產品比較試驗資料,未經本會書面同意,一律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亦不得作廣告或其他商業用途。 本檢驗報告僅對消基會採樣的樣品負責,至於其他商品的合法性,仍應由主管機關判定。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緬甸發生規模8.2強震 消基會呼籲旅遊相關作業從寬處理
緬甸中部28日發生規模芮氏8.2強震,緬甸軍政府當天公布地震傷亡人數,已知至少144人罹難、超過700人受傷。美國地質調查局(USGS)已發布紅色預警,警告稱可能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和大面積破壞,災害可能波及範圍廣泛。 針對該起不可抗力的巨大天災,消基會除寄予關懷之意,更是關心即將或已在泰國、緬甸旅遊的消費者權益。 今(29)日中午,交通部觀光署宣布參加泰國(不含普吉島)、緬甸團體旅遊可依照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不可抗力因素來解約及退費。 檢視外交部領事局「旅遊警示」資料(https://www.boca.gov.tw/sp-trwa-list-1.html),目前緬甸已被歸類為「橙色警示」,而泰國被歸類為「黃色警示」,資訊含糊而籠統(請見圖表) 目前外交部領事局對旅客旅遊安全有影響之國家及地區,分為紅色警示(不宜前往)、橙色警示(高度小心,避免非必要旅行)、黃色警示(特別注意旅遊安全並檢討應否前往)及灰色警示(提醒注意)等4類,作為旅客安排出國旅遊時之參考。 一、紅色警示: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14條規定辦理解約退費--即團費扣除必要費用後退還民眾。 二、橙色警示:原則上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15條規定辦理--即團費扣除必要費用後,需再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團費給旅行社。 三、黃色警示及灰色警示及其他因個人因素取消: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13條規定辦理--民眾通知旅行社的日期,距出發日期時間之長短,依團費之百分比付違約金。 雖然交通部觀光署宣布參加泰國(不含普吉島)、緬甸「團體」旅遊可依照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不可抗力因素來解約及退費,但未宣布消費者個別委託旅行社採行自由行者是否適用該條款與旅行社辦理解約退款,這一點亦需要觀光署加以釐清。 此外,消基會檢視外交部領事局的旅遊警示,緬甸仍歸類為「橙色警示」、泰國歸類為「黃色警示」,為恐成為旅遊業者與消費者發生爭議的源頭,建請該局應將緬甸和泰國均應標示為「紅色警示」,以杜絕可能的紛爭。 而自由行消費者自行訂票前往緬甸、泰國者,面對各航空公司不同的退票官宣(請詳見表格),消基會呼籲交通部能統籌與各航空公司協商一致性處理方案,讓政策顯現一致性,也給消費者明確因應方式。 再過幾天便是清明連假,相信已有許多消費者安排出國旅遊,因此,消基會呼籲: 政府單位 外交部應立即透過外交系統,瞭解當地震況,提供滯留在當地消費者必要的協助,亦將相關資訊,公布在官網或透過旅行社提供給滯留消費者以及在台家人相關訊息,以安民心。 已出團者 1.發展觀光條例第31條及旅行業管理規則66條規定,旅行社帶團,應依規定投保「責任保險」與「履約保證保險」,如遇保險事故,建議從寬認定儘速理賠。 根據法令規定,旅行社帶團都應該投保責任保險,其投保最低金額及範圍至少應該要包含「每一旅客意外死亡新臺幣 2百萬元」、「每一旅客因意外事故所致體傷之醫療費用新臺幣3萬元」、「旅客家屬前往海外或來中華民國處理善後所必需支出之費用新臺幣10萬元」、以及「每一旅客證件遺失之損害賠償費用新台幣2千元」等等。 2.對於滯留該地區的旅遊消費者,旅行社均應依消費者意願妥適處理,如繼續行程,應確保消費者的安全,並讓在台家屬瞭解當地狀況及確認安全無虞;若決定立即回國,則亦應儘快安排班機,讓消費者得以安全返家。 未出國者 如若因為重要業務必須前往緬甸或泰國,請務必詳加評估或致電外交部領事局,確認當地狀況,以確保安全。 外交部提供有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服務措施:(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旅外交通安全) 1.加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LINE官方帳號」(ID:@boca.tw)或下載「旅外安全指南」APP,以隨時掌握當地國旅遊警示,查詢各項旅安資訊及我全球駐外館處聯絡方式; 2.海外遭遇困難,請撥外交部24小時緊急服務專線+886-800-085-095。 為服務旅遊消費者,消基會特別設立諮詢、申訴專線,需要協助的消費者請致電以下專線: 消基會主事務所 電話 : (02) 2700-1234 中區分事務所 電話 : (04) 2375-7234 雲嘉南分事務所 電話 : (06) 241-1234 南區分事務所 電話 : (07) 225-1234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圖:外交部領事局「旅遊警示」資料 資料來源:外交部領事局(https://www.boca.gov.tw/sp-trwa-list-1.html) 調查時間:2025.03.29 16:50分 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中華民國112年9月8日交通部觀業字第1123002067號函修正,並自112年9月15日生效。) 十三、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 1.通知於出發日前第41日以前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5%。 2.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31日至40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10% 3.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21日至第30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20%。 4.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2日至第20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30%。 5.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1日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50%。 6.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日或開始後到達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100%。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簽證費後計算。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標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十四、出發前有法定原因解除契約 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本契約之全部 或一部無法履行時,任何一方得解除契約,且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乙方應提出已代繳之行政規費或履行本契約已支付 之必要費用之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甲方。 任何一方知悉旅遊活動無法成行時,應即通知他方並說明其事 由;其怠於通知致他方受有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十五、出發前客觀風險事由解除契約 出發前,本旅遊團所前往旅遊地區之一,有事實足認危害旅客 生命、身體、健康、財產安全之虞者,準用前條之規定,得解除契 約。但解除之一方,應另按旅遊費用百分之____補償他方(不得超 過百分之五)。 表:航空公司退票情況一覽表 航空公司 可退票期間 適用時間 可退票地區 票務處理 中華航空 即日起 4/15前 往返泰國曼谷、清邁及緬甸仰光 更改訂位或退票將免收手續費 長榮航空 3/29(含)前開立 4/30前 往返泰國曼谷、清邁 更改訂位日期或退票,均可免收退改票手續費一次 星宇航空 即日起 4/4前 往返曼谷、清邁 更改航班、辦理退票,將免除手續費 國泰航空 3/28至3/29 4/1前 來往曼谷所有機票 豁免更改手續費,包括重新預訂機票、更改航點及退票費用流感仍在流行期 消基會建請延長疫情監控期至清明連假後
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於25日發布消息,本月18至24日共新增24例流感併發重症病例,11例死亡,新增病例及死亡個案均以感染A型H1N1為多。 本流感季自去年10月1日截至昨天累計1176例重症病例,包含1095例A型H1N1、56例A型H3N2、9例A型未分型、16例B型,年齡層以65歲以上長者為多,占58%。另死亡病例累計265例,其中253例A型H1N1、8例A型H3N2、1例A型未分型、3例B型。 消基會強調,疾管署每週二所發布的重大疫情監測計畫,已經成為民眾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參考資料。透過疾管署的新聞發布內容,民眾能夠清楚了解目前流行的疫情種類與嚴重程度,並掌握防治疫情的方法及疫情集中出現的場所。這些監測數據的定期公布,不僅能提高民眾的防範意識,還能有效減緩各大醫療院所的急診負擔,進一步降低感染的風險。 特別是自去年12月以來,流感在全台的蔓延速度令人擔憂。為了應對這一挑戰,疾管署已將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的使用條件延長至本(114)年3月31日,適用於「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或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的情況。這一措施旨在減少重症病例和死亡人數的發生,保護民眾的健康。 針對目前的疫情狀況,消基會建議疾管署考慮將監測計畫及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的使用條件延長至清明連假之後的適當時間。這樣的調整將有助於應對連假期間人流的南來北往,病毒也隨之流竄的情況。延長的監測計畫可以有效提醒民眾保健的重要性,而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的使用條件,則能使感染者及時獲得診治,促進健康恢復。如此一來,不僅能緩解自過年以來的急診壓力,也能讓醫護人員在繁忙的工作中稍稍舒緩壓力,從而更好地服務於需要幫助的民眾。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2024現場調製飲品塑化劑及甜味劑調查測試
臺灣消費者對手搖飲的喜愛程度,可以從林立在大街小巷的各品牌連鎖手搖飲店數量觀察出來,據經濟部發布的資訊,2024年1~6月飲料店營業額達660億元。國內消費者購買現場製作飲料的管道大致有連鎖品牌手搖飲店、便利商店現作咖啡、連鎖咖啡專賣店及速食店等,當消費者選擇外帶飲用時,除了自備容器盛裝,目前許多消費者還是會使用一次性飲料杯。 環境部2022年7月實施《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2024年9月起禁止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或速食店等場所提供一次性塑膠杯,但其中不含用塑膠淋膜之紙杯。因2011年塑化劑事件使國內消費者對塑化劑的問題較為敏感,本會多次接獲消費者詢問一次性飲料杯盛裝飲料,是否會有塑化劑溶出的問題;另外也有消費者反映,已經選購「無糖」飲品,但仍能嚐出飲品中的甜味,尤其是奶茶類飲品,懷疑是否添加了甜味劑。 有鑑於消費者對於使用一次性淋膜飲料杯盛裝飲料是否會有食入塑化劑及飲品中是否含有甜味劑的疑慮,本次選購大部分消費者喜愛的奶茶類手搖飲品及咖啡類飲品,進行塑化劑及甜味劑含量調查測試,以提供消費者作為選購時參考。 採樣 本次食品塑化劑及甜味劑測試樣品為2024年9月間,於臺北市及新北市連鎖便利商店、咖啡專賣店、速食店及手搖飲店,選購茶、咖啡及奶茶類,共計30件樣品,容器均為淋膜飲料杯。 其中客製化條件為:無糖、不含牛奶或奶精的熱飲樣品有6件,為編號1〜6號;指定甜度或奶精或牛奶的樣品有24件,為7〜30號。(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請見表1) 表1、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 調查及測試項目 測試方法 結果判讀依據 調查測試單位 價格調查 依樣品的購買價格 消基會 標示調查 《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 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含量測試 食品中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之檢驗方法(TFDAA0008.02) 「降低食品中塑化劑含量之企業指引」 財團法人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 甜味劑測試 食品中甜味劑之檢驗方法-多重分析(MOHWA0030.00)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調查與測試結果(請見表2) 一、標示調查 依據《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具稅籍登記的連鎖飲料業、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業的現場調製飲料,應以中文的卡片、菜單註記、標示牌、QR Code或其他電子化方式等顯著標示揭露現場調製飲料的「總糖量及總熱量」,有供應茶及咖啡飲料,應標示茶葉及咖啡原料「原產地」及「總咖啡因含量」等。 本次30件樣品標示均符合《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 二、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含量測試 塑化劑的種類繁多,其中普遍使用的是鄰苯二甲酸酯類(phthalate)塑化劑,目前被疑似為環境荷爾蒙,有類似女性荷爾蒙的作用,若長期大量暴露,可能增加乳癌、子宮內膜癌等風險,亦可能會引起女童性早熟及乳房提早發育。人體暴露鄰苯二甲酸酯塑化劑的途徑有3種,包含飲食攝入、空氣吸入及皮膚接觸。 國內並無食品中鄰苯二甲酸酯類限量標準,但2011年間食藥署訂定「降低食品中塑化劑含量之企業指引」中有企業監測塑化劑指標值供業者遵循,藉以強化業者自主管理,以期能在發生異常塑化劑汙染食品事件時即時警覺、降低民眾暴露塑化劑的風險,其中「飲料」類別的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英文簡稱DEHP)指標值為1 ppm(約相當毫克/公斤,mg/kg)、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為0.5 ppm、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為3 ppm、鄰苯二甲酸丁基苯甲酯(BBP)為10 ppm及鄰苯二甲酸二異癸酯(DIDP)為3 ppm。 本次測試30件飲品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含量(測試項目共9項為:鄰苯二甲酸二甲酯〔DMP〕、鄰苯二甲酸二乙酯〔DEP〕、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BBP、DBP、DEHP、DINP、DIDP),其中有1件樣品16號「(西雅圖咖啡)熱拿鐵(大)」(大杯/熱/無糖)檢出DBP為0.06 ppm,遠低於食藥署訂定之企業監測塑化劑指標值(0.5 ppm)。 其餘29件樣品並未檢出塑化劑(本次9項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定量極限為0.05 ppm)。 三、甜味劑測試 甜味劑種類繁多,常見的有醋磺內酯鉀、糖精、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阿斯巴甜、紐甜、甘草素等,有些甜味劑甜度為砂糖的數百至數千倍,只要添加少量就能使食品具有甜味,除了具有低熱量的特性之外,亦可降低成本,故常被用來作為砂糖的替代品添加於食品中。食品以甜味劑取代蔗糖,雖能達到降低熱量的效果,但有研究指出,過度依賴人工甜味劑會養成嗜甜的飲食習慣,導致胰島素分泌失衡,造成肥胖及第二型糖尿病,影響身體健康。 本次30件樣品中,有11件樣品添加珍珠,經測試13項甜味劑(醋磺內酯鉀、糖精、甘精、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鈉、阿斯巴甜、甘草素、紐甜、新橘皮苷二氫查爾酮、蔗糖素、甜菊糖、Alitame、甜菊醣苷類〔Rebaudioside A及Rebaudioside B〕),均未檢出(定量極限0.01 g/kg)。 結論 本次測試30件淋膜飲料杯盛裝之飲料的塑化劑含量,有1件檢出DBP,檢出量小於「降低食品中塑化劑含量之企業指引」的指標值。DBP為我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列管的1及2類物質(難分解物質及慢毒性物質),再參考「降低食品中塑化劑含量之企業指引」中「塑化劑每人每日耐受量(TDI)」,以本次檢出的DBP而言,衛福部公告的DBP耐受量參考值為每日每公斤體重0.01毫克,以60公斤體重的消費者計算,每日DBP耐受量為0.6毫克。本次檢出DBP的樣品含量約為0.06 ppm,計算1杯飲品(以450公克計)的DBP含量約為0.03毫克,尚未超過每日耐受量。 給消費者的建議: 1. 塑膠製品輕便、用途多元,然而有愈來愈多的研究顯示含有塑化劑的製品不適合用來盛裝食物,尤其含塑化劑的食品器具容器接觸油脂後,伴隨溫度升高及留置時間增長,會有溶出進入食物的風險,建議消費者的食品器具容器以挑選不鏽鋼類、陶瓷類或玻璃類為優先。 2. 塑化劑為環境中常見的環境荷爾蒙,長期暴露會影響我們內分泌系統正常的調控功能,尤其懷孕期間及嬰幼兒期間是最容易受到環境荷爾蒙影響的生長階段;嬰幼兒的生長發育極需有良好的內分泌調控系統,若受到干擾可能會影響其健康與生長,也可能與之後的疾病發生有關,建議消費者在這些期間挑選日用品及食品應更加留心,避免過多塑化劑的暴露風險。 3. 牛奶中主要的醣類為乳糖,約牛奶含量的9%,故添加牛奶的飲品會有甜味。另外,部分品牌的「最高甜度」標示為「正常甜」,即消費者認知的「全糖」飲品,建議消費購買前先認清甜度的標示方式,才能買到期望中的甜度。 4. 環境部推行的《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鼓勵消費者自行攜帶容器購買飲品,不僅可以減少產生廢棄物、環保愛地球,更重要的是安全與衛生。 5. 紙杯生產時會在表面塗上一層PE(聚乙烯)淋膜或以浸蠟處理,目的是達到防水及油漬;用畢略擦拭乾淨後丟棄於「紙容器回收」類,勿丟棄於紙類。 給政府的建議: 本次調查的樣品包裝容器大部分為PP(聚丙烯)材質杯蓋、PE淋膜紙杯及塑膠封口膜,其中PP材質杯蓋、PE淋膜紙杯均有依據「食品器具容器包裝之塑膠類材質名稱標示原則」標示耐熱溫度,惟使用塑膠封口膜的樣品封口膜不見有標示耐熱溫度,封口膜是否適用「食品器具容器包裝之塑膠類材質名稱標示原則」應標示耐熱溫度,有待主管機關說明,本會建議與食品接觸的塑膠器具應標示耐熱溫度。 給業者的建議: 鄰苯二甲酸酯類並非食品添加物,食品中若含有微量的鄰苯二甲酸酯類,可能是原料遭受汙染,或是在製造過程中,透過塑膠材質設備、容器或包裝材質等,造成食品含塑化劑,國際間對於塑化劑的管制標準也多是訂定在塑膠容器包裝之溶出限量,國內作法為參考國際間的管理方式,在《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制定塑化劑的溶出限量,避免造成食品含微量塑化劑,另外「降低食品中塑化劑含量之企業指引」供業者自主管理參考,業者務必遵守相關規範,提供品質安全的產品。 檢驗規範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產品比較試驗之樣品是由市面購得,報告內容係根據樣品送驗結果,並綜合專家分析、判斷得出結論、本超然、客觀、公正之原則給與評價。 對某廠牌、樣品的評價乃指經測試的該樣品而言,並非指該廠牌所有同型的產品,也非泛指該廠牌的所有其他產品。 有關產品比較試驗資料,未經本會書面同意,一律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亦不得作廣告或其他商業用途。 本檢驗報告僅對消基會採樣的樣品負責,至於其他商品的合法性,仍應由主管機關判定。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全聯推出好康促銷卻無法及時出貨 引發爭議 消基會建議應盤點量能再提案
去(113)年10月,全聯福利中心推出了歐樂B促銷組合,包含「歐樂B動感潔柔電動牙刷和抗敏護齦牙膏6支」,活動折扣後的驚爆價為317元。活動一經推出,便受到消費者的熱烈歡迎,但也有許多消費者久候卻未能拿到商品。 到了12月下旬,消費者紛紛詢問全聯福利中心的出貨時間,卻未獲得確切的答案。網路上及「我愛全聯-好物老實説」的臉書粉專上,開始出現消費者表達不滿的聲音。 消基會於113年12月底接獲消費者的申訴案件,發現總會和各分會均有消費者提出申訴,顯示這是一個全面性的促銷卻無法出貨的問題。為了了解實際狀況並尋求解決方案,消基會分別向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即全聯福利中心)和寶僑家品股份有限公司發文。 寶僑家品股份有限公司回覆,針對已向全聯付款但尚未取貨的消費者,全聯提供以下全額退款或換貨方案供消費者選擇: 退款方案:消費者可持購買單據至原購買門市進行全額退款,並獲贈歐樂B抗敏護齦牙膏一支(專業修護或極速抗敏,依店內實際庫存為準)及歐樂B牙線兩入裝一組(無蠟或薄荷微蠟,依店內實際庫存為準)。 換貨方案一:消費者可持購買單據至原購買門市換貨,內容包括歐樂B抗敏護齦牙膏六條(專業修護或極速抗敏,依店內實際庫存為準)及吉列Proshield鋒護系列刮鬍刀頭四入組,數量有限,換完為止。 換貨方案二:消費者可持購買單據至原購買門市換貨,內容包括歐樂B抗敏護齦牙膏六條(專業修護或極速抗敏,依店內實際庫存為準)及風倍清天然織物噴霧370ml三瓶(大馬士革玫瑰或南法薰衣草,依店內實際庫存為準),數量有限,換完為止。 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則回覆,因國際原物料短缺,供應商供貨不及,公司將依供應商品供應時程陸續通知消費者提貨;若消費者在等待期間欲辦理退貨,需憑原交易完整發票至當時購物分店辦理。 然而,這樣的回覆及後續發展並未獲得消費者的認可。消費者抱怨如下: 一、全聯福利中心在推出促銷活動後,未對無法及時出貨的情況提出全面性說明及解決方案。 二、當消費者因等待過久而提出反彈,甚至向政府或消基會申訴時,卻在調解前通知促銷品出貨,顯現出「有吵有糖吃」的微妙氛圍。 三、消費者再去櫃臺詢問時,店員通常僅拿出一條牙膏進行退款,或僅提供2、3瓶風倍清天然織物噴霧進行換貨,未能尊重消費者的意願。 針對以上情況,消基會指出,雖然全聯福利中心的退款方案有提出補償措施,但櫃臺服務人員半強迫的退款或換貨行為,並未表現出誠懇的道歉,導致消費者怨聲載道,甚至認為全聯福利中心「擺爛」,這使企業形象受損,也浪費了許多消保官和消基會處理申訴的社會資源。 針對本案,消基會呼籲: 一、企業在提出任何促銷活動時,應先實地盤點量能,再推行促銷方案。 二、雖推出退款、換購等措施,但若消費者要求履約或主張退款或換購,均應尊重消費者的選擇權。後續無論以出貨、退款或換購方案處理本案紛爭,所提方案除保障消費者原有權益外,均應另提因無法及時出貨之補償措施,且所提措施須獲得消費者同意。 為及早解決紛爭,消基會願為消費者進行申訴與調解。 消基會主事務所 諮詢專線 : (02) 2700-1234 中區分事務所 諮詢專線: (04) 2375-7234 雲嘉南分事務所 諮詢專線: (06) 241-1234 南區分事務所 諮詢專線: (07) 225-1234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