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牛公投第二階段連署210正式開跑
美牛公投第二階段連署210正式開跑
2010/02/10
行政院衛生署於11月2日正式公布開放美國帶骨牛肉,凡三十個月齡以下,去除扁桃腺與迴腸末端的美國牛肉即可輸台。由於此次美國帶骨牛肉開放進口的幅度之大,令人驚訝與憤怒,政府不顧消費者反對聲浪一意孤行,2009年11月1日,消基會等民間團體共同發動「台美重啟談判」公投連署活動,以促成政府對「美國牛肉輸台議定書」重啟談判協商管道。
在短短18天,消基會即接收到超過20萬份的提案連署書,並於12月8日送出已整理完峻之13萬459份提案人連署書送至中選會,中選會並於2010年1月11日宣布通過初步審查,送交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認定。
2010年2月5日,消基會收到中選會寄出之第一階段連署通過審查之公函,並要求本會須於十日內領取第二階段連署人名冊格式。本會將於今(2010年2月10日)日上午,前往中選會領取第二階段連署書,宣告第二階段連署正式於領取連署書之次(2月11日)日起開跑。
第二階段安全票數為120萬份,全台消費者動起來
依據中選會規定,公投活動分兩階段,第一階段為提案人連署,提案人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千分之五以上,因此必須籌集86,609人以上,始得推動第二階段公投活動;第二階段連署,連署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五以上,亦即866,090人以上,而第二階段公投連署活動必須於六個月內完成,安全票數為120萬份。
透過消費者公投程序,由全體消費者開啟重啟談判的大門
各縣市戶政機關在查對第一階段連署人戶籍資料時發現,這次公投連署和過去幾次全國性公投非常不一樣,連署人幾乎都是民眾自發性、無組織動員、來自各地各階層的連署。
因為第一階段提案人連署靠著20多萬名消費者自發性的參與,順利通過了8萬6千多人的門檻;現在,第二階段消基會希望能蓄積更多的消費者的力量,達到120萬安全票數的關卡,透過消費者公民自主的程序,重啟美國牛肉輸台議定書的談判,由全體消費者來決定攸關安全的美牛進口政策。
消基會認為,第一階段連署讓消費者的聲音已經被政府聽到,立法院更因此修法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禁止高危險部位進口;但是,唯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連署,凝聚力量,以公投重啟談判的目標,才能徹底解決法律及議定書爭議問題、帶骨牛肉進口及4月22日議定書簽署滿80天,協商30月齡以上帶骨及未帶骨之進口對健康造成之風險,盼能用民意作為政府對抗國際壓力的平衡力道!
2月11日美牛公投第二階段連署正式開跑
自2月11日起計算6個月內,也就是至8月10日以前必須完成120萬份連署書的填寫、收取、整理、影印、成冊、送件,是一個艱鉅但是必要的考驗,希望消費者能儘早填寫連署書,並可以郵寄或親自遞交的方式,送至消基會或其他就近的協辦或協力單位,讓台灣展現第一次真正的民意。同時,消基會呼籲並邀集其它民間團體共同加入公投相關活動。
拒賣、拒買及拒吃進口美國帶骨牛肉,為健康把關
最近連續三天大量進口的美國帶骨牛肉,其數量高達四萬六千多公斤,三天內面對如此多的帶骨牛肉扣關,消基會質疑海關檢疫的部份是否確實嚴格執行。
在連署期間仍會有帶骨牛肉進口,為保障下一代幸福健康及環境保護,消基會呼籲業者及民眾共同抵制並拒賣、拒買及拒吃進口美國帶骨牛肉的業者所販售之食品。
如何加入連署活動!?
消基會將於下午3時將於消基會網站公佈第二階段連署書表格
於消基會網站「最新消息」之「要求『美國牛肉輸台議定書』重啟談判公投連署活動」下載連署表格,完整填妥提案連署書後,請郵寄至本會(106 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0樓之2)。
親至消基會各分會及協辦單位(台北、台中、台南及高雄)簽寫提案連署書。(詳細地址請參考附件),因為整理120萬份連署書需要龐大的人力與場所,消基會呼籲所有參加連署的民眾或協力單位,將連署書依個人的戶籍地址為區分寄至規劃的收件地址,以方便整理及達到節能減碳的目標。
最新連署資訊,請至消基會網站(http://www.consumers.org.tw/index.aspx)查詢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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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國衛民 應參加美牛公投連署 消基會呼籲 行政院以公投民意為後盾
消基會等五個民間團體發起要求重啟美牛輸台議定書談判的公民投票,自2月10日起展開第二階段連署,只要在八月十日前達到超過八十六萬人的連署門檻,即可舉辦正式公投。 針對此點,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原公投內容包括反對美國牛絞肉及內臟進口,若公投案未過關,是否表示重新同意絞肉及內臟進口?這可能造成公投結果與立法院修法結果不符合,引發疑義。 吳敦義又說,若公投案要繼續連署,應是針對帶骨牛肉。依公民投票法規定,「公民投票案之提出,以一案一事項為限」,就是「一案一事由」,否則3項事由擺在1個公投案,有人為甲事由、有人為乙事由、有人為丙事由,這就不公正。吳敦義指出,依規定3年內不能重提。 對吳院長的發言,消基會指出,立法院修法,造成與台美議定書內容相抵觸,以致引發外交報復等狀況,行政院未思補強與加強和美政府、民意代表的溝通,卻看輕台灣人民的團結與意志力,唱衰之言,徒然陷國內民眾於驚恐之中,已有瀆職之嫌,現又放話恐嚇民眾表示:「美牛公投不通過,代誌大條!」,實不知行政院所思何事,又做了什麼?! 消基會強調,雖然內臟等美牛危險部位看似已修法阻絕,但還是面對國內法律與台美協議內容衝突之爭議,也還須面對美國報復及向WTO申訴的難題;民間推動的公投,是以直接民意方式,作為政府談判籌碼的堅實後盾,協助政府進行談判。至於吳院長所指公投不通過,是否表示重新同意絞肉及內臟進口?因公投法未明定其效力且公投主文只是否決公告,而非立法院立法,不可能產生否決立法院通過阻絕絞肉、內臟之修法效果。 而吳院長所提,若公投案要繼續連署,應是針對帶骨牛肉。依公民投票法規定,「公民投票案之提出,以一案一事項為限」,且若未通過,未來三年內將不得再提出;事實上,消基會表示,全民反對的應是「具有普力昂變異性蛋白」的肉品,不管是帶骨或絞肉、內臟,均要求重啟談判,這都是「一件事項」,且該案已經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院長竟有不同意見,令人玩味。 且提案主文在98年12月8日將連署書送入中選會,立法院99年元月5日才修法通過,公投法又無修改主文的機制,以行政院為公投法的主管機關,吳院長應檢討相關規定。 消基會請教,院長一再強調要消除民怨,那麼,若100萬位消費者拿出行動,做了政府的後盾,院長是否應以民意為後盾,積極任事?! 消基會指出,公投法所規定的「不得提出」,是一旦啟動,就不能退出,而一旦退出,三年內就不能再提出,因此,為了給政府厚實的助力,就算在經費困窘的情況下,要付出極大的人力、經費、資源等代價,不論消基會、主婦聯盟、共同購買合作社..等組織都不會放棄保護消費者的使命,也要努力的作為政府後盾!! 因此,若行政院認為「公投未過,代誌大條」,那麼就應該運用所有資源,協助為全民、為國家的這些公益組織,才是一個有作為、有擔當的政府機關;而且公投過關,將可以讓政府拿著這份全體民眾意旨的民意結果,和美方政府平等談判,不用委屈或乞憐! 消基會強調,4月22日就要面臨重啟台美議定書的協商,而消基會關心的是,這是一份「協商」的約定,係針對尚未可進口之牛肉(即30月齡以上之帶骨及不帶骨)而非己可進口之30月齡以下帶骨牛肉,並非「重啟談判」,以強勢之姿的美國,若非有強大的民意為政府談判基礎,恐將使我方進口30月齡以上風險更高之牛肉;4月22日所談的內容包括30月齡以上及所有帶骨、絞肉、內臟….等「全牛」進口,對消費者而言,該類風險相對更高,政府到現在還未公開說明如何因應,令人擔心。 因此,消基會呼籲,全體消費者不要帶骨的美牛進口,政府官員務必要帶著「骨氣」和美方談判,積極的衛護全體消費者的健康才是!因此,政府、業界和全體消費者都應正視這個問題,在4月22日前,以參與連署方式,展現全體民意,告訴美國政府應尊重同樣是民主社會的中華民國,不要企圖運用政經強勢壓力,逼迫台灣消費者一定要接受有風險的美國帶骨牛肉、內臟、絞肉…,這樣,也才能真正促成中美兩國良好的外交氛圍。 消基會指出,自2月11日起計算6個月內,也就是至8月10日以前必須完成100萬份連署書的填寫、收取、整理、影印、成冊、送件,是一個艱鉅但是必要的考驗,希望消費者能於7月15日前完成連署、寄送至消基會或其他就近的協辦或協力單位等程序,讓台灣展現第一次真正的民意。同時,消基會呼籲並邀集更多的民間團體共同加入公投相關活動。 拒賣、拒買及拒吃進口美國帶骨牛肉,為健康把關 最近連續大量進口美國帶骨牛肉,以2/10日為例,數量將近有18萬公斤,面對如此多的帶骨牛肉扣關,消基會質疑海關檢疫的部份是否能夠確實嚴格執行。 在連署期間仍會有帶骨牛肉進口,為保障下一代幸福健康及環境保護,消基會呼籲業者及民眾共同抵制並拒賣、拒買及拒吃進口美國帶骨牛肉的業者所販售之食品。 如何加入連署活動!? 消基會已經在消基會網站公佈第二階段連署書表格 於消基會網站「最新消息」之「要求『美國牛肉輸台議定書』重啟談判公投連署活動」下載連署表格,完整填妥提案連署書後,依消費者戶籍地址,郵寄至: 北區連署書集中區-消基會(106 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0樓之2,電話:02-27001234) 中區連署書集中區-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中分事務所(403 台中市西區三民西路61號2樓,電話:04-2375-5234) 南區連署書集中區-主婦聯盟合作社南社苓雅好所在(802 高雄市苓雅區苓雅一路21號,電話:07-537-3363) 最新連署資訊,請至消基會網站(http://www.consumers.org.tw/index.aspx)查詢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全民一起抗美牛 美牛公投街頭連署活動起跑 防美牛逐步開放-貽害子孫
禁止5年多的美國帶骨牛肉,行政院衛生署於去年11月2日正式公布開放美國帶骨牛肉,凡三十個月齡以下,去除扁桃腺與迴腸末端的美國牛肉即起可輸台!而但爭議最大的牛內臟與牛絞肉,經立法院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以及衛生署及經濟部以「三管五卡」行政手段阻撓進口,民眾疑慮稍緩;然而,美國農業部又在美國時間16日晚間於官網宣布,自99年4月1日起宰殺的30月齡以下的帶肉牛骨、舌、陰莖(牛鞭)、睪丸、牛尾、横膈膜、肝連肌、牛腱及牛蹄等牛雜將可輸台,此舉立刻引發民眾的疑慮與撻伐! 由於普立昂蛋白的風險逐年因科學證據的發現而不斷的在增加,而新型庫賈氏病受影響的病牛器官數量比以前想像得多很多,同時也強調著新型庫賈氏病醫源性傳播的風險正不斷提高,因此,不管是來自疫區的美國帶骨牛肉或內臟、絞肉、牛雜正威脅著國人健康。 遺憾的是,政府被美國政治、經濟壓力綁架,棄守國人健康,被美國政府、商人牽著鼻子走,實在令人感到悲憤!對此,消基會呼籲國人力挺自己的健康權,參與消基會、主婦聯盟基金會、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等諸多單位所推動的美牛公投連署,以行動向雙方政府嚴正表達拒絕具有風險的美國帶骨牛肉等商品入侵台灣!否則,消費者將必須面對逐步開放風險,不久將來可能全牛進口,貽害子孫。 消基會表示,自即日起到六月底前,消基會將於人潮多的公共場所發動連署活動,希望全國消費者都能熱情參與,積極保障國土、國人健康。在今(24)、明(25)日,消基會於新光三越站前店前(臺北火車站前)進行街頭連署活動,日後亦不定時出動街頭連署,請消費者認明消基會背心,並主動加入連署行列!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反美牛公投未過關 普利昂蛋白仍存在致命危機 消基會堅持守護消費者 絕不懈怠!
行政院衛生署於去(98)年11月2日正式公布開放美國帶骨牛肉,凡三十個月齡以下,去除扁桃腺與迴腸末端的美國牛肉即可輸台。而在去(98)年11月1日,消基會等民間團體共同發動「台美重啟談判」公投連署活動,以促成政府對「美國牛肉輸台議定書」重啟談判協商管道。 同時間,整個社會發出抵制具有風險美牛進口的怒吼,短短18天,消基會即接收到將近21萬份的提案連署書,並於12月8日送出13萬459份提案人連署書至中選會,而在今年2月5日,消基會收到中選會寄出之第一階段連署通過審查之公函,並於2月10日上午,前往中選會領取第二階段連署書,並宣告第二階段連署正式開跑。 雖然第二階段公投連署活動如火如荼的推動著,但距離這一階段的活動期,因中選會審查兩個月才決定通過與否,著實「冷卻」了2個月,整個的社會氛圍悄然冰凍起來,因此,當第二階段開跑不久,消基會、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等單位都發現情勢已變,熱情不再,而社會的耳語傳播也不斷發酵著……。 我們碰到的障礙之一,就是很多人說:「已經連署過了!」,其實他們不知道必須要再次連署,連署份數必須、至少要衝破100萬份,連署活動才可能通過中選會的審查,由中選會正式舉辦公投活動!! 第二個障礙是:已經修法成功,消基會為何還要推動第二階段公投?雖然內臟等美牛危險部位看似已修法阻絕,但還是面對國內法律與台美協議內容衝突之爭議,也還須面對美國報復的難題;民間推動的公投,是以直接民意方式,作為政府談判籌碼的堅實後盾,協助政府進行談判。 又從衛生署宣稱三管五卡,即管源頭、管邊境、管市場,以及「核、標、開、驗、查」5道關卡,來確保進口美牛產品安全,但其實是「管不著」、「卡不住」,因為從消基會的調查顯示,衛生單位連最基本的餐廳、賣場的產地資訊公開,從未調查公布,根本無法落實,更遑論其他的三管五卡呢?! 再加上國內沒有檢測新型庫賈氏症「普利昂蛋白」的能力,而且檢驗重點是擺在衛生檢驗,並非是「普利昂蛋白」檢驗,如何管源頭?管流向?恐怕只能對美方的檢驗數據照單全收。 第三個障礙是:很多消費者認為,公投很花錢,要去投票很麻煩,一定要公投嗎?萬一公投結果是反對美牛進口的人沒過半數,是否造成政府及美國更大膽進口? 說真的,相信上述的疑惑與障礙也是很多消費者的疑惑,然而,從事公益活動,無非就是希望好的目標能夠達成,比如說,這次活動的目標是將具有風險的東西阻絕於境外,不要進口台灣,貽害國土和國人健康。 若透過連署,甚至不要連署(畢竟連署活動相當耗費資源、人力),就能給政府這樣的壓力,重啟談判,那當然最好,不用再多花資源舉辦公投;只是,能夠嗎?為了國人的健康,我們有我們無法鬆手的理由,儘管消基會窮到薪水快要發不出來,我們仍不願背棄本活動原先保護消費者的承諾而鬆手,努力擋到最後一天! 關於人數未過半,造成政府或美國對於內臟等更大膽進口一事,這個是有可能的!但是,若他們「膽敢」這麼不顧及消費者感受,相信沒有參與連署的消費者也不會坐視這樣的情形發生的! 話再說回來,若雙方政府要擴大進口,其實有沒有進行公投連署,他們都會這麼做的,我們提出公投連署,其實是發出「善意阻止」的訊息,雙方政府應該可以明確接受到「適可而止」、「保障消費者健康才是政府應積極用事」的訊息! 消費者的「團結」、「行動」、「表達」,才能真正保障自身的權益,而消基會只是匯集這股力量,當政府面臨政治、經濟上的壓力而屈服時,消費者就必須團結並拿出行動告訴政府---消費者的期待與需要! 最後的障礙,也是推動單位在工作過程中所共同面臨的壓力。在連署推動工作中,調查局、警備總部,甚至是警察局都分別表達過「嚴重程度」的關切或阻撓,也加深消費者擔心個人資料外洩,甚至擔心影響公職升遷,而不敢加入連署活動。 針對此,消基會特別以民意論壇的投書方式,表達過希望公部門能夠正確看待公投活動,尤其美牛公投是一項單純的民生議題,尚且被視為洪水猛獸,那麼我國的民主活動如何能成熟?如何能正常發展呢? 消基會指出,到今(10)日零時起,公投連署活動依法停止,公投連署推動單位必須宣布並沒有通過第二階段門檻(86萬份連署書),因此,本次活動到此為止。 針對所有支持本次連署活動的消費者,消基會致上最高的敬意,消費環境因為有您們將逐漸變好,消基會也宣示絕不氣餒,繼續在消費者保護工作努力、奉獻! 消基會亦善盡個人資料保護的責任,於下午4時,由律師全程見證地,將上了封條的56箱(第一、二階段的連署書)送進永豐餘紙廠進行水銷工作,將消費者熱愛台灣淨土的決心,轉化為再生紙,繼續堅持環保、愛台灣的決心!(水銷流程請見消基會網站的活動影片)。 最後,消基會嚴正表示,該起第一宗民生公投提案雖未成功,但消基會未來將致力於將本次活動未能成功的因素分享社會,也會將此次推動過程所發現公投法難以落實的部分,建議主管機關修正,如:兩階段連署併為一階段,並降低連署門檻;課政府部門輔助公投之義務、縮短審查時間…等,尤其常為主文等議影響公投案是否成立,似無必要,政府應該協助,情勢變更更應可修改主文等,讓「公民投票法」得以突圍於政黨惡鬥,讓人民有機會直接表達對於公共政策的直接意見,深化民主! 雖然公投活動未能有所突破,尤其近日美方眼見公投活動即將結束,不斷開始放話要政府擴大美牛進口,為了確保消費者健康與國土清淨,消基會、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仍將持續監督政府作為,並於網站上持續蒐集人民意見,希望所有消費者能夠團結一致對抗具有狂牛症風險的肉品進口台灣! 報載,南韓農林水產食品部昨(9)日表示,今年12月開始,對進口牛肉全面實施「流通履歷制度」,消費者可以透過「進口牛肉流通履歷管理系統」,隨時確認進口牛肉的履歷,包括:原產地、品種、出口廠商、進口廠商、進口日期、屠宰日期、流通期限等,該措施對於具有風險的牛肉均具防堵效果,呼籲政府亦應比照處理,儘速推動「履歷」制度,以積極態度捍衛消費者健康與國土安全! 最後,消基會呼籲,消費者在美牛狂牛症風險未能盡除之前,應保守以對,食用安全性較高的紐澳等地牛肉,以確保安全;甚若基於環保,降低肉品需求,更是值得思考!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網路冒名家電維修站氾濫 消基會:政府應加強網路廣告與平台管理
近年來,民眾遇到家電故障時,多半會透過網路搜尋維修服務,例如搜尋「某品牌冷氣維修」、「某品牌電視維修中心」等關鍵字。然而,消基會發現,網路上出現大量以知名品牌名稱設立的維修網站,使消費者誤以為是原廠或授權維修站,也孳生許多維修糾紛與困擾。 這些網站實際上往往與品牌原廠並無授權或合作關係,卻利用品牌知名度與搜尋關鍵字廣告吸引消費者報修,甚至網頁上也仿照原廠服務直接讓消費者填寫電話、住家等個資,冒名業者不但客服素質待商榷,消費者一旦委託維修,可能遭遇高額收費、維修品質不佳,甚至出現家電遺失等問題,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 消基會指出,這類「冒名品牌維修站」的問題並非個案且已存在數十年之久,在還有電信公司的「黃頁電話簿」時,內頁便充斥著許多讓人誤以為是正牌家電維修站的仿冒業者資訊;隨著近年來網路搜尋引擎與廣告市場的發展,該類冒名家電維修業者更是如雨後春筍般的活躍在各種搜尋引擎中。 家電維修市場規模大 網路搜尋成主要維修管道 消基會指出,屬於較高售價的家電產品如冷氣機、電視、冰箱、洗衣機等,已成為現代家庭不可或缺的設備;一旦發生故障,消費者通常會透過網路搜尋維修資訊。 然而,搜尋引擎結果往往優先顯示付費廣告或搜尋排名較高的網站,部分維修業者便利用此一機制購買品牌名稱關鍵字,例如: ●「國際牌冷氣維修」 ●「日立牌家電服務中心」 ●「Panasonic電視維修專線」 當消費者搜尋品牌維修資訊時,首先看到的可能並非品牌原廠網站,而是這些非授權或買廣告的維修業者之廣告頁面,魚目混珠。 冒名網站常見手法 小字聲明仍可能誤導消費者 然而,再進一步檢視這些網站內容可發現:網站未揭露完整公司名稱;未說明是否為品牌授權維修站;網頁底部僅以極小字標示「非原廠授權」;聯絡方式多為手機號碼或單一客服電話。消基會指出,這類網站雖可能在網頁角落附註聲明,但在整體廣告與網站呈現上仍可能造成消費者誤認,因此涉及誤導消費者的疑慮。 消基會發現,部分維修網站會採用以下方式吸引消費者: (1)在網站標題使用品牌名稱:例如「某品牌家電維修中心」、「某品牌電器服務 站」; (2)購買搜尋引擎關鍵字廣告:使網站在搜尋結果中排名靠前; (3)模仿品牌官方網站設計:包括顏色、圖片或服務描述; (4)以小字聲明規避責任:部分網站會在頁面底部標示「與品牌授權廠商無關」,但字 體極小且不明顯。 消基會指出,即使有此類聲明,只要整體網站內容足以使一般消費者誤認為官方服務,仍可能構成違法。 消費者損失不僅是金錢 家電可能仍無法使用甚至遺失 消基會指出,冒名維修站問題對消費者造成的損失,不僅限於維修費用,服務延宕,更可能影響家庭生活。常見消費爭議包括: (1)維修費用過高或不透明:消費者報修後,業者可能收取高額檢測費、到府費或零件 費; (2)維修品質不佳:非原廠維修站可能未使用原廠零件或技術不足,導致家電仍然故 障; (3)家電遺失或損壞:部分消費者反映送修後長時間未歸還設備; (4)售後責任難以追究:部分業者未揭露完整公司資訊,使消費者求償困難。 消費案例 案例一:誤認官方維修遭收高額費用 某消費者因電視故障,透過網路搜尋「某品牌電視維修」,並點入搜尋結果的第一個網站報修。業者到府檢測後表示主機板故障,收取近萬元維修費。然而電視維修後仍無法正常使用,消費者向品牌原廠客服詢問後才發現,該維修業者並非授權維修站。 案例二:送修後家電遺失 另一位消費者因冷氣機故障,聯絡某「品牌冷氣維修站」。業者將設備拆回檢修,但數週後仍未歸還,消費者多次聯絡未果,甚至無法確認業者營業地址。最終消費者只能重新購買設備,造成額外損失。 相關法令規範 消基會指出,冒名品牌維修站的行為,在我國法律上可能涉及多項規範。 公平交易法:禁止引人錯誤的表示 依《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事業不得對商品或服務為虛偽或引人錯誤的表示。該法旨在規範「廣告不實」,禁止事業在商品、廣告或銷售中,對價格、品質、內容等關鍵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違者可處5萬至2,500萬元罰鍰並限期改正,情節嚴重者需負民事賠償責任。 若維修業者使用品牌名稱,使消費者誤認其為原廠服務中心或授權維修站,即可能構成違法。公平交易委員會得命其停止行為並處以罰鍰。 商標法:不得侵害品牌商標權 品牌名稱與商標通常受到《商標法》保護,以保障商標權、證明標章權、團體標章權、團體商標權及消費者利益,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促進工商企業正常發展若未經授權使用品牌名稱,使消費者誤認服務來源,品牌權利人可請求停止侵害並請求損害賠償。 消費者保護法:禁止不實廣告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內容,且契約成立後應確實履行廣告承諾,違規者需承擔法律責任。所以,企業經營者不得以虛偽或引人錯誤的廣告誤導消費者。若業者透過網站或廣告,使消費者誤認其為原廠維修服務,即可能構成違法。 刑法詐欺罪 若業者明知自己並非原廠維修站,仍刻意利用品牌名稱誤導消費者並收取費用,可能涉及刑法詐欺罪。 呼籲主管機關和各關係方的責任分工 消基會指出,冒名品牌維修站問題涉及多個主管機關,應建立跨部會合作機制。 (1)數位發展部:負責數位平台與網路治理政策,應推動平台廣告管理制度; (2)公平交易委員會:負責查處引人錯誤廣告與不公平競爭行為; (3)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負責商標保護與侵權處理; (4)中央及地方政府消費者保護官;負責消費申訴與行政調解。消基會認為,若缺乏跨 部會合作,冒名維修網站將持續出現。 針對冒名品牌家電維修站問題,消基會提出以下呼籲: 政府主管機關應加強查處 消基會呼籲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數位發展部、公平交易委員會、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及各縣市政府建立跨部會合作機制,加強對網路維修廣告與網站內容的查處。並建立違規業者公開揭露制度。 網路平台應建立審查制度 消基會呼籲搜尋引擎與網路廣告平台建立更嚴謹的廣告審查機制。涉及品牌名稱的維修廣告,應要求揭露是否為授權維修站。 建議建立維修資訊揭露制度 消基會建議主管機關應建立類似連鎖店與加盟店須標示清楚的制度,亦應建立維修服務資訊揭露制度,例如要求維修業者揭露:公司名稱、營業地址,以及是否為原廠授權維修站。 呼籲原廠業者建立從「被動維修」到「可維修環境」,以制度性改革解決維修不易問題 推動「數位維修識別機制」 建議原廠業者於每項家電產品上張貼專屬QR Code及標示商品流水號,透過掃碼可直接連結官方維修管道,並登錄消費者基本資料(手機、地址),建立雙向聯繫機制。可大幅降低誤用假維修站風險,亦可提升維修效率與售後服務品質。 推動動態操作說明影片及維修教學影片制度 消基會呼籲原廠業者製作動態操作說明影片及簡易維修與故障排除教學影片,取代傳統難以閱讀之紙本說明書,可以讓消費者透過掃碼掌握學習正確操作方法,減少故障機率,並協助消費者自行排除簡易問題、降低不必要維修需求,以減少遭不肖業者趁機收費風險。 強化保證書制度 消基會亦要求原廠業者必須在提供保證書上加蓋公司章,明確記載維修項目與保固內容,以作為後續維修與申訴依據並強化消費者求償的法律保障。 消基會指出,上述三項措施若能全面推動,將可大幅降低資訊不對稱問題,並從源頭減少維修詐騙與消費爭議。 提醒消費者提高警覺 消基會提醒消費者在尋找維修服務時,應該注意以下事項:優先查詢品牌官方網站(須留意部分知名品牌公司登記名稱與產品名稱差異、或是為品牌全球化而正名致與民間慣用語不符等問題)、確認是否為授權維修站、要求維修單據與收據和保留交易紀錄。若發現疑似冒名維修站或發生消費爭議,可向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基會提出申訴。 消基會指出,家電維修市場若缺乏透明資訊與有效管理,容易形成資訊不對稱,使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受害。消基會呼籲政府、業界與網路平台共同建立透明與可信賴的維修市場環境,以確保消費者權益並維護市場秩序。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有塑化劑?2026兒童益生菌調查測試
當前臺灣的育兒環境中,益生菌已不再僅是單純的營養補充品,更被許多家長視為孩童成長過程中不可或缺的「健康防護網」。 市售兒童益生菌精準捕捉了家長的心理焦慮,商品廣告常見「調整體質」、「打造防護罩」、「排便好順暢」等宣稱,將益生菌商品塑造成解決成長疑難雜症的萬靈丹。家長購買時往往優先考慮宣稱內容與品牌名氣,可能忽略了兒童生理系統的脆弱性,孩童的肝腎代謝功能尚未成熟,對於化學物質的耐受度遠低於成人,使得兒童食品的「成分純淨度」應具備比一般成人保健品更高的標準。 然而,根據2025年官方監控益生菌製造業的稽查專案上最新數據揭示有「菌數縮水」與「原料逾期」等核心品質問題;2026年初國際則發生美國品牌益生菌因遭沙門氏菌污染,導致召回事件。除了上述菌種品質安全問題外,另一個被消費者關注的問題是臺灣曾經發生震驚社會的塑化劑事件,後續除了加強防範不肖業者非法添加違禁成分之外,也讓消費者意識到食品在加工與包裝過程中可能有塑化劑污染的風險。對於兒童而言,若長期微量攝取鄰苯二甲酸酯類(phthalates)塑化劑,可能導致性早熟、過敏反應加劇,甚至延緩認知發展,對兒童健康影響甚鉅。 消基會多次接獲消費者建議應對市售兒童食用的益生菌進行調查測試,顯見是許多家中有孩童的消費者關心的議題,故啟動本次調查測試,希望透過本次調查測試結果,提供給消費者選購兒童使用的益生菌時作為參考。 採樣 本次樣品採購標的為包裝標示含有「兒童專用」或「可供0~12歲兒童食用」的益生菌類食品。樣品於2026年1月間,於臺北市、新北市地區的連鎖藥局、生活用品店及網路電商購買,共計15件。其中產地為臺灣有13件、美國及日本各有1件。(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請見表1) 表1、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 調查與測試項目 調查與測試方法 調查檢驗標準 檢驗單位 價格調查 計算樣品每單位的價格 消基會 標示調查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 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測試 食品中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檢驗方法(TFDAA0008.02) 「降低食品中塑化劑含量之企業指引」 歐陸食品檢驗股份有限公司 調查與測試結果(請見表3) 一、標示調查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淨重、容量或數量、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原產地(國)、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等,檢視本次15件樣品標示均符合規定。 另外,家長若是基於「腸道健康」帶動「全身免疫」的健康邏輯選購益生菌,其中選購的關鍵菌種是應該要重點檢視的內容,常見的關鍵菌種有L.paracasei(副乾酪乳桿菌)、L.rhamnosus GG(LGG菌)、L.acidophilus(嗜酸乳桿菌)、Bifidobacterium(雙歧桿菌/比菲德氏菌)、L.casei(代田菌/乾酪乳桿菌),本次15件樣品中,均含有上述5項關鍵菌種1~5種(請詳見表3「關鍵菌種」欄位)。 二、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9品項)含量測試 鄰苯二甲酸酯類(phthalates,以下簡稱為PAEs)為常見的塑化劑,具有良好的分散性和黏著性,可增加聚合物材料的延展性和柔軟度,因而廣泛運用於塑膠品。但研究顯示,這類物質最受關注的危害在於其「環境荷爾蒙」特性,能模擬人體天然激素,產生內分泌干擾效應,長期暴露可能導致生殖機能損害、肥胖及惡性腫瘤。 我國目前將PAEs視為「食品中污染物」,並依據「降低食品中塑化劑含量之企業指引」,針對不同食品類別訂定監測指標(如表2)。 本次測試9項PAEs(鄰苯二甲酸二甲酯﹝DMP﹞、鄰苯二甲酸二乙酯﹝DEP﹞、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鄰苯二甲酸丁基苯酯﹝BB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及鄰苯二甲酸二異癸酯﹝DIDP﹞),15件樣品有3件檢出DEHP,檢出量為0.06~0.08 ppm,包括編號3號「活沛多兒童益生菌」、7號「兒童ProBio-14益生菌口含錠」及9號「sinbiotik兒童益生菌 蜜桃莓果」,含量均符合「降低食品中塑化劑含量之企業指引」益生菌粉末1 ppm的企業監測塑化劑指標值,其餘12件則均未檢出。 表2、「降低食品中塑化劑含量之企業指引」監測塑化劑指標值(單位:ppm) DEHP DBP DINP BBP DIDP 飲料 1 0.5 3 10 3 嬰幼兒食品 嬰兒奶粉 0.5 0.1 1.5 5 1.5 嬰兒輔助食品 0.5 0.1 1.5 5 1.5 益生菌粉末 1 0.2 3 10 3 維生素 1 0.2 3 10 3 膠囊、錠狀食品 5 0.6 9 30 9 油脂類 3 0.6 9 30 9 主食類 米麵製品 1 0.3 3 10 3 甜點及其他加工食品 3 1 9 30 9 結論 本次針對市售15件兒童益生菌樣品進行9項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檢驗。結果顯示,共有12件樣品完全未檢出;另有3件樣品(「活沛多兒童益生菌」、「兒童ProBio-14益生菌口含錠」及「sinbiotik兒童益生菌」)檢出微量DEHP,檢出值介於0.06~0.08 ppm之間,均遠低於衛福部食藥署「降低食品中塑化劑含量之企業指引」所定之益生菌粉末監測指標值(1 ppm)。就本次15件樣品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含量均符合現行企業監測指標,安全性尚屬無疑慮。 在2025年官方監控益生菌製造業的稽查專案上最新數據揭示「菌數縮水」與「原料逾期」等核心品質問題,反映出產業界在穩定性控管與誠信經營上仍有缺口,導致消費者對商品的「安心感」建立在脆弱的品牌信任之上。另外,雖然本次塑化劑測試結果均符合規定,且現行「降低食品中塑化劑含量之企業指引」也建立了監測值,但仍然難以全面排除製程與包材滲透的微量塑化劑風險,為了充分保障兒童等敏感族群之健康,本會認為仍應持續監測,除回應廣大消費者對「全成分安全」的期待,更希望藉此敦促業者與主管機關重視兒童保健品的特殊安全性,確保家長的每一份選購都能轉化為守護孩子健康的堅實屏障,讓健康補充回歸無負擔的純淨本質。 透過本次測試提供以下建議: 給消費者的建議 1.雖然益生菌對健康兒童通常是安全的,但免疫功能低下、特殊體質的兒童在有食用需求前,應先諮詢醫師意見。 2.根據我國食品成分標示原則,含量越多的成分排在越前面,並且選購菌種及菌株標示完整者,因為不同的菌株有不同的功能。另外,目前標示菌數多為「出廠菌數」,而菌數可能因溫度、保存方式或時間減少,建議選擇獨立小包裝與正確存活環境,開封後應依據建議保存方式保存,且在期限內食用完畢。 3.選擇成分越單純越好,可以檢查成分表,避開額外添加的糖分(如糖漿)、人工色素、化學香料或防腐劑,若孩子會過敏,也要確保不含奶、蛋或大豆,另外,建議挑選業者自行送第三方檢驗把關品質及菌數,且主動公開有效期限內的檢驗資訊供消費者參考的商品。 4.警惕隱藏的「瀉劑」(例如:氧化鎂﹝Magnesium Oxide﹞、蘆薈素﹝Aloin﹞、番瀉葉﹝Sennosides﹞、決明子抽出物等)成分與安全性,家長應審視成分表,避免商品混入具輕瀉作用的化學添加物。 給政府的建議 1.建立常態化市售商品追蹤:雖然本次15件樣品全數合格,但仍有3件檢出微量DEHP。主管機關應持續擴大針對「兒童食品」與「高消費頻率保健品」的抽驗頻率,以掌握背景污染值的波動。「菌數縮水」、「原料逾期」、「成品保存環境與溫度」等核心品質問題也仰賴主管機關應持續定期追蹤。 2.適時修正監測指標:參考國際(如歐盟)最新對於鄰苯二甲酸酯類之每日耐受量(TDI)研究,適時修正「降低食品中塑化劑含量之企業指引」,特別是針對代謝能力較弱的兒童族群,應評估是否需進一步收緊益生菌與嬰幼兒輔助食品的指標值。 3.加強包材與製程源頭控管:除了終端食品檢驗,應進一步輔導食品加工廠針對生產線上的塑膠管路、瓶蓋墊圈等「非故意添加」來源進行清查,從源頭降低污染風險。 4.本次15件樣品內含菌種、菌株標示方法不一,建議應規範除了標示菌種外,應加註何種菌株及菌株編號,且有中英文對照,以方便消費者查詢。 給業者的建議 1.落實供應鏈溯源管理:業者應要求原料商提供塑化劑測試報告,並特別提供「香料」、「填充劑」檢測結果。 2.改良生產設備材質:本次雖微量檢出塑化劑,但仍顯示製程中可能存在污染。業者應檢視生產設備(如塑膠輸送管、攪拌槽密封圈),評估更換為食品級不鏽鋼或不含塑化劑的矽膠材質,以降低溶出與遷移的風險。 3.提升品質警覺性:業者應參考「表2」的監測指標進行定期自主檢驗,一旦發現檢出值異常(即便未超標),也應主動啟動內部調查,確認是否為包材遷移或製程污染,展現企業對食安的預警責任。 檢驗規範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產品比較試驗之樣品是由市面購得,報告內容係根據樣品送驗結果,並綜合專家分析、判斷得出結論、本超然、客觀、公正之原則給與評價。 對某廠牌、樣品的評價乃指經測試的該樣品而言,並非指該廠牌所有同型的產品,也非泛指該廠牌的所有其他產品。 有關產品比較試驗資料,未經本會書面同意,一律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亦不得作廣告或其他商業用途。 本檢驗報告僅對消基會採樣的樣品負責,本次樣品及市售其他同款商品之合法性,仍應由主管機關判定。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潔膚要當心!2025泥膜調查測試
泥狀清潔面膜(泥膜/黏土面膜/clay mask)是廣受歡迎的潔面產品之一,很多人會使用以去清潔皮膚上積聚的汙垢和油脂,主要利用高嶺土(Kaolin)、膨潤土(Bentonite)等天然黏土的多孔吸附(離子交換)、控油(皮脂調節)、礦物質補充及添加特定成分等特性,利用負電荷從孔隙深處吸附帶正電荷的重金屬、毒素和細菌,其中巨大的表面積顆粒能吸收多餘油脂,富含微量礦物質(如二氧化矽〔增強彈性〕、鎂〔舒緩發炎〕和鈣〔促進細胞更新〕)可助益皮膚功能;其次,可能還會添加有益皮膚的添加劑,如蘆薈和甘油防止黏土變得太乾燥、水楊酸進一步滲透毛孔和治療活躍的痘痘、菸鹼醯胺助舒緩泛紅與提亮膚色。 泥膜與一般洗面乳利用界面活性劑乳化油脂、隨即沖洗的使用方式不同,泥膜的使用方式一般需要停留於臉部數分鐘,透過其粉體巨大的表面積緩慢吸附深層油垢,一般建議每週使用1~2次,並在面膜約8分乾時洗淨,以發揮最佳效果。值得注意的是,泥膜通常是安全的,但若不當使用也可能導致多種皮膚問題,如過度使用會破壞皮膚的天然脂質屏障、皮膚過度乾燥會導致反彈性油脂分泌、敏感性肌膚會引起刺激和發紅。 泥膜的核心礦物原料(高嶺土、膨潤土或海泥)皆直接開採自地殼,在自然形成過程中,黏土易受地質環境影響而吸附微量的鉛或鎘等重金屬元素。若使用品質低劣或未精煉的商品,這些微量重金屬可能引發敏感族群的過敏反應,長期使用對皮膚,乃至人體健康將產生風險。香港消費者委員會曾於2025年3~4月間抽驗該區泥膜商品,發現其中確實含有微量重金屬,且有商品的重金屬含量超過該地標準,值得消費者注意。 有鑑於我國市售國產或進口泥膜商品品牌也相當多,且是許多消費者愛用的日常用品,其品質攸關消費者健康與安全,值得每一位消費者重視,希望透過本次調查測試檢視市售泥膜商品,提供消費者選購及使用時參考。 樣品 2025年11月間,於新北市生活用品店及網路購物平臺購買,共25件。 產地有韓國7件、臺灣6件、中國大陸4件、日本3件、美國2件、法國1件、以色列1件及希臘1件。(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請見表1) 表1、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 調查與測試 項目 調查與測試方法 檢驗標準 調查檢驗單位 價格調查 比較每公克(或毫升)單價 消基會 標示調查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7條 重金屬(鉛、鎘、砷、汞) 測試 參考: 1.Microwave Assisted Acid Digestion of Siliceous And Organically Based Matrics.1996 US EPA Method 3052. 2.Inductively Coupled Plasma-Optical Emission Spectrometry 2014 US EPA Method 6010D. 3.化妝品重金屬之檢驗程序(文件編號:SOPM-105)。檢測儀器:ICP-OES。 (定量極限:1 ppm) 「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 鉛:10 ppm 鎘:5 ppm 砷:3 ppm 汞:1 ppm 台美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調查與測試結果(請見表2) 一、標示調查 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7條規定,化粧品之外包裝或容器,應明顯標示下列事項:一、品名。二、用途。三、用法及保存方法。四、淨重、容量或數量。五、全成分名稱,特定用途化粧品應另標示所含特定用途成分之含量。六、使用注意事項。七、製造或輸入業者之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輸入產品之原產地(國)。八、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製造日期及保存期限,或有效期間及保存期限。九、批號。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標示事項。另外,該條第2項也規定,前項應以中文或國際通用符號標示,但第5款得以英文標示之。 經檢視,本次25件樣品中,有23件符合《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7條標示規定;有2件不符合,其中1件為編號15號「I'm From甜菜根淨化泥膜 1入」,其中文標示標籤黏貼於英文全成分標示之上,讓消費者選購當下無法檢視成分;另外1件為編號24號「(【COSRX】變色塗抹泥狀面膜)」則是沒有任何中文標示。 前述2件標示不符合者,若經主管機關認定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7條標示內容,依據同法第23條規定,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令其歇業、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撤銷或廢止該化粧品之登錄或許可證。 二、重金屬(鉛、鎘、砷、汞)測試 「鉛」主要影響神經系統,特別是兒童,可能導致智力發展遲緩、學習困難及行為問題。此外,鉛暴露還與高血壓和腎功能損害相關。「鎘」則對腎臟和骨骼健康構成威脅,長期暴露可能導致腎功能衰退及骨質疏鬆。「砷」則因其致癌性而備受關注,長期攝入可能增加皮膚癌、肺癌及膀胱癌的風險,並對心血管和肝腎功能造成損害。「汞」對神經系統影響較大,若暴露於極高濃度下的汞,可引起腦、腎、肺的損傷,並可能損害發育中的胎兒。 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6條第3項修正之「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中規定,化粧品禁止使用含有鉛、鎘、砷及汞,如因所需使用原料或其他因素,且技術上無法避免,致含自然殘留微量時,則其最終製品中所含不純物重金屬鉛、鎘、砷及汞之殘留量,分別不得超過10、5、3及1 ppm。 本次測試25件泥膜中鉛、鎘、砷及汞含量,結果汞與鎘均未檢出(定量極限為1 ppm),符合規定;鉛有14件未檢出,11件檢出1~5.9 ppm,均低於限量,符合規定,檢出率為44%。砷有3件檢出,檢出率為12%,其中2件檢出小於2 ppm,低於限量,符合規定;另1件檢出8.3 ppm,高於限量,不符合規定,為編號17號「APIVITA_泥狀面膜-#綠瓷土Green Clay」。要提醒消費者的是,香港消費者委員會於2025年3~4月,從市面蒐集30款泥狀清潔面膜進行安全及效能測試,其中APIVITA品牌的「綠瓷土深層潔膚面膜Express Beauty」樣品也被檢出7.1 mg/kg的砷,超出該地區相關規定的標準上限。 上述砷檢出量超過「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中砷的相關規定內容者,若經主管機關判定確認不符合,依據同法第22條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令其歇業、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廢止該化粧品之登錄或許可證。 結論 本次調查市售泥膜在標示符合率約為92%,多數業者能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詳實標示品名、用途、全成分及批號等資訊。然而,仍有少數品牌如編號15與24號因全成分被貼標遮蓋或完全缺乏中文標示而違規,這不僅削弱了消費者的知情權,亦可能隱藏成分過敏風險。在安全性檢測方面,由於泥膜的主要原料採自天然地層,礦物成分極易自然殘留地質中的微量元素,因此原料純度與重金屬管控成為本次調查測試的核心動機。測試結果顯示,雖汞與鎘均未檢出,且鉛含量也符合標準,但仍有1件樣品砷含量超過法規限量,恐會引發長期使用的健康風險疑慮。 針對此類安全性風險,化妝品現行法規推動的「產品資訊檔案(以下簡稱PIF)」是作為保護消費者、確保產品品質及安全的最佳防線,其包含基本資料、登錄證明、產品全成分等安全性評估履歷。惟目前泥膜等清潔用品尚未納入建立PIF的範圍,但預計在2026年7月實施,在此監管制度過渡期更凸顯了本次調查測試的重要性,也證實業者在法規全面強制實施前,必須更自律地強化原料溯源與純化,而政府則須透過持續的市場監測,方能有效補足現階段的監管空白,確保消費者的使用安全。 就本次調查測試,提供以下建議: 給消費者的建議:資訊判讀與謹慎使用 1.標示檢查:選購時務必檢查中文標示是否完整,若發現全成分被遮蓋或標示不明,應視為安全性存疑之警訊,避免購買。 2.天然不等於零風險:建立「天然成分可能含有自然背景雜質」的觀念。針對泥膜類商品,優先挑選信譽良好、資訊透明度高的業者,且願意公開檢測合格數據的品牌。 3.選擇適合肌膚需求的泥膜:如敏感性、乾性或中性肌膚,選擇吸水性溫和、質地柔軟的高嶺土;油性或粉刺的肌膚,選擇有抗菌作用、但用量少的膨潤土。 4.採用科學的保養方法: (1)把握好時機:在溫水淋浴後毛孔張開時塗抹──但切勿塗抹在曬傷或破損的肌膚上。 (2)薄塗一層恰好:厚塗效果並不會更好──只會增加乾燥時間和刺激風險。 (3)後續要做好保濕:敷面膜後一定要鎖住水分,可以在濕潤的肌膚上塗抹玻尿酸精華,然後再塗抹富含神經醯胺的乳霜。 (4)追蹤皮膚反應:簡單記錄使用頻率、商品以及任何不良反應,有助於快速發現規律。 (5)依季節調整:由於夏季濕度較高且油脂分泌旺盛,每週使用2次或許可以接受;冬季則應減少使用頻率,並改用成分較溫和的商品。 (6)受損肌膚避用:了解天然成分在過渡期缺乏強制毒理評估的風險,若肌膚有傷口、發炎或濕疹,務必暫緩使用泥膜,避免微量重金屬雜質經受損屏障進入體內。 給主管機關的建議:落實上市後監測與查核 1.啟動專案風險抽驗:針對天然原料占比高且易含雜質的泥膜商品,應將其列為「年度監測重點項目」。在業者尚未被要求建立PIF檔案前,由官方主動檢測砷、鉛等重金屬含量,建立市場安全數據庫。 2.加強法規宣導與先行輔導:雖法規尚未強制,但應針對市場流通之平行輸入或跨境商品,加強對販售平臺與業者的標示義務宣導,確保符合《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7條規範;同時鼓勵優良業者提前建立PIF並登載重金屬分析,藉此引導產業在制度全面實施前,建立更高標準的自律合規意識。 3.定期彙整國際組織及鄰近國家發布有在臺販售的化妝品檢驗結果,快速判定合格與否,篩選不符合法規的化妝品,以告知和保護消費者。 給業者的建議:源頭控管與合規自律 1.實施原料溯源與精煉:泥膜的核心原料具天然背景風險,業者應要求供應商提供詳細的重金屬檢驗報告(COA),並在生產端加強純化,確保重金屬含量符合臺灣的標準。 2.完善在地化標示:針對進口商品,應確保中文標籤清晰且不遮蔽原文全成分資訊,避免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7條標示規定。本次調查中2件不合格案例即顯示業者在貼標管理上的缺失,應立刻改進。 3.建議業者應主動接軌國際標準,提前建立PIF制度並落實重金屬分析與安全評估,以科學數據強化品質控管,建立品牌信任並確保法規銜接無礙。 檢驗規範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產品比較試驗之樣品是由市面購得,報告內容係根據樣品送驗結果,並綜合專家分析、判斷得出結論、本超然、客觀、公正之原則給與評價。 對某廠牌、樣品的評價乃指經測試的該樣品而言,並非指該廠牌所有同型的產品,也非泛指該廠牌的所有其他產品。 有關產品比較試驗資料,未經本會書面同意,一律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亦不得作廣告或其他商業用途。 本檢驗報告僅對消基會採樣的樣品負責,至於其他商品的合法性,仍應由主管機關判定。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道路救援淪為「危機財」? 坐地起價、濫用留置權成斂財工具 消基會痛批制度失靈、監管失守
年假期間,一名女車主前往新北市烏來遊玩,途中車子疑似拋錨,遂聯繫拖車業者,將車子拖送到山下,前往新店區中興路一段某車行修理,未料,拖吊業者竟要價10萬元,讓女車主當場傻眼。 當車輛拋錨、事故發生,本應是社會安全網啟動的時刻;然而,對部分不肖業者而言,卻成為趁火打劫、坐地起價的最佳時機。消費者在夜間、地下停車場、郊區山路等孤立無援的場景下,面對的是報價翻倍、費用暴增、甚至以「不付錢就不放車」為要脅的強硬態度。道路救援原是保障公共安全的必要服務,如今卻在制度真空與監管鬆散下,淪為部分業者牟取暴利的「危機財」。 無獨有偶,本會近期檢視「車輛道路救援糾紛案」顯示,消費者於百貨公司地下停車場拋錨,電話中已確認報價為二項費用(即出車費1200元與1公里50元計算之里程費)約新台幣1千多元,然而拖吊至救援車後,業者始提出服務確認表並臨時無端增加諸多費用項目而大大提高價格為新臺幣約43000多元,否則留置車輛。此種「先拖再談」、「不從即扣」的手法,實質上已非單純價格爭議,而是以車輛作為談判籌碼的經濟脅迫。 從消費者提示的附件所載道路救援服務簽認表所載內容可見,業者列出基本出車費、休旅車救援費、全載加強固定費、絞盤作業費、夜間加成費、多次雜項作業費,並再加收一成服務費,總額達43,670元。更令人震驚的是,文件中明示「拖救費用收取後才會執行放車作業」、「若未當下付清將立即行使民法留置權」,甚至引用民法條文說明留置權的法律依據。此種以法律術語包裝的威嚇語句,對於身處事故現場、心急如焚的車主而言,幾乎形同心理壓迫。 更甚者,該文件亦記載「服務過程中若不慎導致車輛加重損害,本公司不負責任何賠償」。此類條款顯有免責傾向,已與《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之規定與立法目的背道而馳,若業者在自身過失下造成損害卻可全身而退,則契約公平何在?!法律保障何在?!消費者之權益維護豈非蕩然無存?! 這不是「報價落差」,而是「制度放任下的剝削」 部分業者辯稱「網站價格透明」、「消費者未詳閱條款」,甚至將責任推給車主「不看報價」。然而,在緊急事故情境中,消費者處於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之狀態下,並無充分時間逐項閱讀複雜的收費條款,也難以理解各種「困難度費」、「特殊地段費」、「全載固定費」的合理性,甚至如前述事例於案發之初並未有收費條款。當價格事後在現場暴增數倍,且伴隨「不付錢就留車」的威嚇,所謂的「合意」早已失去自由意志的基礎,或甚而只是業者利用一些手法創造出的假象存在! 這不是單純的市場機制問題,而是典型的資訊不對稱與情境壓力下的剝削。道路救援具高度急迫性與必要性,其性質近似公共安全服務,若任由業者在灰色地帶自訂收費、隨意加成,實質上等同默許「危機套利」。 留置權被扭曲或遭濫用為討價還價工具 留置權原為保障合法債權的制度設計,但在此類案件中,卻被簡化為一句「不付錢就不放車」。然而,留置權的成立須以合法、確定的債權為前提。若費用本身未經充分說明、或存在重大爭議,其債權即屬爭議。更何況,行使權利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也不得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比例原則亦要求權利行使不得逾越必要範圍。 在車主唯一交通工具被扣押的情境下,「留置」已超越保障債權的範圍,轉而成為談判籌碼與壓迫手段。這種將法律工具遭濫用轉化為斂財武器的行徑,不僅扭曲法制精神,更侵蝕社會對法治的信任。 監管失守:平面道路救援成「三不管地帶」 目前我國僅對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訂有道路救援收費標準,至於平面道路、停車場、郊區山區等場域,則幾乎無統一規範。這種「半套監管」形同打開後門——在高速公路有標準,平面道路卻任憑市場喊價。制度缺口即成投機溫床。 更令人質疑的是,當媒體屢次揭露短距離拖吊索價數萬元甚至十萬元的爭議後,主管機關是否已全面盤點市場亂象?是否建立跨機關查緝與黑名單機制?若每一次都等到輿論發酵才被動回應,無異於放任消費者一再受害。 這不是個案,而是結構性問題 本會從媒體也觀察到有多起類似案例(請見表): ●快速道路事故短程拖吊收費2萬餘元; ●機車跌落溝洞原估9千餘元,現場暴增至59,071元,而機車殘值不到1萬元; ●拖吊4公里喊價10萬元等離譜情形。 ●當收費動輒超過車輛殘值、甚至逼近消費者月薪,顯然已非合理成本問題,而是利用急迫心理牟取暴利的結構 性剝削。 嚴正要求制度改革 本會嚴正呼籲: (一)對政府單位 1.儘速研議制定「道路救援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文禁止臨時追加未經書面同意之費用與 全面免責條款。 2.建立平面道路救援參考收費標準或合理計費上限。 3.強化稽查與跨機關合作,對不肖業者涉嫌以犯罪組織進行詐欺、恐嚇、強制之不法行為依法訴追究辦。 4.建立違規業者公開查詢機制,防止改名重操舊業。 監管不能只存在於紙面,更不能只管一半道路。公共安全服務若放任市場野蠻競逐,最終受害的是全體用路人。 (二)對業界 請停止以「急迫情境」作為獲利槓桿。短期暴利換來的是產業信譽崩解與社會不信任。誠信經營、事先透明報價、合理利潤,才是長遠之道。否則,全面立法與更嚴格監管勢所難免。 (三)對消費者 1.事前就先做好功課,瞭解汽車拖吊相關資訊,如哪些是合法拖吊業者、收費標準等,以免誤上賊船。 2.優先透過保險公司、原廠、銀行信用卡服務系統或熟悉品牌叫車。 3.要求派車前提供完整總額報價並截圖留存。 4.未確認各項費用名目與金額及總金額前勿簽署任何文件。 5.遭遇不合理加價可蒐證(錄音、拍照),必要時報警並撥打1950專線或消基會申訴。 6.遭遇業者拖吊後臨時提高價格,不付清費用,則予以留置車輛之情形,消費者應即時蒐證(錄音、拍照)並報 警處理,以避免車輛遭不肖業者留置且拖走車輛至他處而緩不濟急。 7.事後儘速向主管機關或消保團體申訴,避免沉默助長歪風。 消基會主事務所電話 : (02) 2700-1234 中區分事務所電話 : (04) 2375-7234 雲嘉南分事務所電話 : (06) 241-1234 南區分事務所電話 : (07) 225-1234 道路救援本應在危急時刻伸出援手,而不是在車主最脆弱時落井下石。若制度繼續遲滯、監管繼續鬆散,坐地起價將不會是新聞,而會成為常態。 消基會呼籲政府正視制度漏洞,要求業界回歸誠信,並提醒消費者提高警覺。唯有從制度面補強、從法律面嚴管,才能終結這場以危機為名的斂財亂象,還給社會一個基本的公平與正義。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本文發佈後,消基會發函給交通部,回應請點擊觀看 BOX:搜尋新聞報導之收費糾紛案件: 2025-02-09 桃園機場拖吊4.4km喊價10萬 車主控被宰https://news.tvbs.com.tw/local/2774255 2025-02-10 桃園機場拖吊4.4公里喊價10萬元,車主控被敲其他拖吊業者也說扯https://cars.tvbs.com.tw/life/236567 2025-04-22 獨家/「小崔拖吊」被逮了!警:坐地起價坑駕駛涉組織犯罪https://news.ebc.net.tw/news/society/485974 2025-07-13 獨家/「小崔前員工」又遭控 「仿冒合格拖救車」上國道救援https://news.ebc.net.tw/news/society/501432 2025-10-15 獨家/「小崔」又重啟爐灶 台65車拋錨「8公里開價2萬」https://news.ebc.net.tw/news/living/517314 2025-10-15 獨家/「小崔」開枝散葉!?黨羽手法百變 看準「三不管」坑車主https://news.ebc.net.tw/news/society/517318 2025-11-02 獨家/B4拖到1F收7萬!駕駛控小崔前員工「詐騙慣犯」業者駁https://news.ebc.net.tw/news/society/520207 2025/11/05 涉詐拖吊業者重起爐灶!遭控高價坑殺 業者:消費者不看報價https://news.tvbs.com.tw/local/3036372 附件一、當日對話紀錄及汽機車道路救援(運送)服務簽認表
抹茶控看過來!2025抹茶粉、綠茶粉調查測試
抹茶粉在消費市場的應用日益廣泛,從傳統茶飲延伸至點心甜品、冰品、乳製品、營養補充品、保健食品乃至化妝品領域。抹茶除了獨特的風味與色澤外,更有研究指出其所含茶多酚中的兒茶素可以對抗自由基、延緩細胞老化,保護心血管及腦部;茶胺酸能促進放鬆、減輕壓力;膳食纖維則可以幫助腸胃蠕動,因此被許多人視為「超級食物」。 抹茶的原料來自綠茶,目前ISO 20715(2023)和公益社団法人日本茶業中央会都有對「抹茶」定義,其中依日本的定義,於採摘前2~3週利用棚架設施覆蓋茶樹以減少苦澀物質的產生(又稱「覆下茶園」),將採摘下的茶葉蒸熟後,不經過揉捻,直接乾燥,稱為「碾茶(Tencha)」,碾茶會去除茶葉的葉脈僅保留葉片,再以碾茶爐或茶臼等乾燥設備將碾茶磨成細微粉末,就是市面上的「抹茶(粉)」;而市售「綠茶粉」是將綠茶茶葉磨成粉末,和抹茶最主要的不同在於沒有覆蓋茶樹,且要經過揉捻的步驟。抹茶或綠茶粉是用整片茶葉研磨,因此在營養的攝取上,可以獲得茶葉完全的營養。但相對地,若茶園管理不完善,不同於一般茶葉中的殘留農藥,需先溶於水才有機會被飲入,喝抹茶通常以粉末沖泡,殘留於茶葉的農藥會被飲入,可能相對於喝一般茶葉泡的茶喝下較多農藥。 參考近幾年衛福部食藥署「邊境檢驗不符合食品資訊查詢」平臺發現,有進口抹茶或綠茶粉因為農藥殘留超標而遭退運或銷毀的情況,原因可能是國外的茶葉產品雖在原產地符合當地規範,但臺灣的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較為嚴格,所以被判定不合格。舉例來說,茶類較常檢出的氟大滅及克凡派,國內限量為1.0及2.0 ppm,日本則為50及40 ppm;但也有國內限量比較高的情況,例如芬化利國內限量為5.0 ppm就比日本限量的1.0 ppm寬鬆些。 本會接獲消費者疑慮市售抹茶粉商品可能殘留農藥,建議本會進行檢測,加上邊境檢驗也發現進口抹茶粉及綠茶粉有違規農藥殘留的情形發生,有鑑於此,本次特別針對市售的抹茶粉及綠茶粉進行農藥殘留檢測,讓消費者了解情況,作為選購時參考。 採樣 2025年10月底至11月初,於網路平臺購買「抹茶粉」或「綠茶粉」樣品,共計購得19件樣品。其中產地標示為日本有10件、臺灣3件、韓國2件、中國大陸2件,另有2件標示臺灣及日本。(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請見表1) 表1、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 調查與測試 項目 調查與測試方法 檢驗標準 調查檢驗單位 價格調查 依購買價格調查 消基會 標示調查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 《散裝食品標示規定》 農藥殘留 (411項) 測試 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五)(MOHWP0055.05)(410品項)、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菌劑二硫代胺基甲酸鹽類之檢驗(二)(MOHWP0054.04) 《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歐陸食品檢驗股份有限公司 調查與測試結果(請見表2) 一、標示調查 包裝食品在販售時都須依循《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22條的規定,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淨重、容量或數量、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原產地(國)、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依《得免營養標示之包裝食品規定》問答集解釋:「直接加水飲用之抹茶粉產品,非屬於沖泡用且未含其他原料或食品添加物之茶葉,應標示營養標示,惟倘該產品熱量及營養素皆符合《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得以『0』標示之條件者,可免除營養標示。」抹茶粉若沒有添加其他成分,可以不用標示營養成分。另,散裝茶葉屬於公告的特定散裝食品,依《散裝食品標示規定》,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食品販賣業者販售散裝食品,應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未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食品販賣業者販售散裝食品,應標示原產地(國)。 經檢視,19件樣品中,有2件為跨境購入,為編號18號「-(OSULLOC優質抹茶粉)」及19號「-(joeunyakcho優質抹茶粉 100g)」,這2件樣品皆沒有任何中文標示;其餘17件中,有4件標示有缺失,其中3件未標示品名、國內負責廠商資料,且外包裝都以非繁體中文標示,這3件為6號「-(抹茶粉)」、8號「-(抹茶)」及11號「-(天授有機抹茶)」,另1件17號「HAZO綠茶粉」則沒有標示國內負責廠商地址。 這些標示有缺失的樣品若經主管機關判定不合格,則違反《食安法》第22條,可以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處理。 二、農藥殘留(411項)測試 茶樹栽種的條件相當不易,需要高濕度的環境,然而這種環境也適合各種蟲蟎生長,因此許多農友會利用噴灑農藥來防範茶樹受到病蟲害的侵襲,但如果安全採收期還沒有到就採下來製茶,茶葉中可能仍有超量的農藥殘留量,不僅影響消費者健康,也違反相關規範。 經檢測,19件樣品中,有7件未檢出農藥殘留,其中2件(編號4及11號)品名中含「有機」,產地為日本靜岡縣及中國大陸;另外5件(編號7、13、14、18、19號)產地為日本京都府、臺灣、日本島根縣各1件、韓國濟州則有2件。其餘12件都有檢出農藥殘留,檢出的農藥數量雖然從1~13項之間不等,但風險係數都在1以下,符合《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中茶葉之規定。 結論 本次隨機抽驗的19件抹茶粉及綠茶粉樣品,農藥殘留都符合法規限量規定,但有4件標示有缺失,是否符合規定應由主管機關進行判定。 對於本次調查測試,提出以下建議: 給消費者的建議 1.消費者購買抹茶時,首先要檢視商品是否正確標示,因為透過標示可以清楚知道商品的所有資訊,如產地、內容物成分、國內廠商資訊、食品添加物及營養成分表等,特別是在網購海外食品時,勿購買外包裝無標示繁體中文,才能聰明選購所需的商品。 2.消費者要先考慮使用的目的,再選購適合的商品。日本外銷的抹茶會依用途和品質分為「茶道級」及「烘焙(烹飪)級」兩大類。通常顏色較為鮮綠,回甘味明顯且苦澀味較低的,是較適合飲用的茶道級;偏橄欖綠的抹茶,雖味道會較為苦澀但能耐高溫,較適合用於烘焙或調配飲品如抹茶拿鐵,以突顯抹茶的特色。 3.如果擔心農藥殘留問題,強烈建議選擇「有機驗證」商品,有機驗證能確保不含合成農藥。 4.抹茶粉買回家後,最好儲存在陰涼乾燥處。開封後,也應儘早食用完畢。儲存時要使用避光的容器保存,以免葉綠素容易受到光線影響而氧化,也要避免受潮,以免變質或腐敗。通常抹茶商品都會附有脫氧劑,能輔助保存;開封後最好冷藏或冷凍保存,使用前需等恢復到常溫後再打開,避免品質劣化。 5.抹茶粉亦含有豐富的咖啡因,對咖啡因敏感的人最好不要睡前飲用。另,市售的抹茶飲品,往往會添加許多糖分或奶精來降低抹茶的苦澀味,可是熱量及脂肪等就會暴增,最好淺嚐即可。 給主管機關的建議 1.本次有2件為跨境食品,即使平臺業者在網站上有商品說明,建議主管機關要求業者若要進口到臺灣,應於外包裝進行繁體中文標示,以符合國內《食安法》規定。另,對賣家自行進口並於網站上販售食品情形,也應督促網路平臺業者,負起對賣家管理及法令的教育宣導,以確保商品標示合法。 2.農業機關應定期輔導農民安全使用農藥的重要性及建立正確用藥觀念。 3.目前國內有對飲料(如茶飲料)訂定重金屬的限量標準,但尚未對原料茶葉訂定規範,建議可參考歐盟訂定限量標準。 給業者的建議 1.網購食品業者除須符合《食安法》外,也應遵守《以通訊交易方式訂定之食品或餐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規定。 2.網路平臺業者應要求賣家於網站上揭露販售商品的相關資訊外,也要對賣家宣導並要求自主管理,才能讓消費者購得安心。 3.農民應正確使用農藥,農業部對茶園有規範「核准登記使用殺蟲、蟎劑一覽表」,內容說明建議稀釋量及安全採收期的原則,若不遵守規範過度施用農藥,不僅會使病蟲害防治的困難度增加,也會造成環境嚴重汙染及破壞。 4.自2023年起,已強制要求國產茶業者依「指定國產茶葉為應登錄溯源資訊之農產品及其應遵行事項」,於商品上標示溯源農糧產品追溯QR Code、產銷履歷或有機農產品標章,以遏止不實與假冒摻偽,保障在地茶產業發展;若未登錄溯源資訊或未依規定方式標示,即違反《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16條第3項規定。 檢驗規範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產品比較試驗之樣品是由市面購得,報告內容係根據樣品送驗結果,並綜合專家分析、判斷得出結論、本超然、客觀、公正之原則給與評價。 對某廠牌、樣品的評價乃指經測試的該樣品而言,並非指該廠牌所有同型的產品,也非泛指該廠牌的所有其他產品。 有關產品比較試驗資料,未經本會書面同意,一律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亦不得作廣告或其他商業用途。 本檢驗報告僅對消基會採樣的樣品負責,至於其他商品的合法性,仍應由主管機關判定。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