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挾『利委』作梗,報酬分級有得等?
業者挾『利委』作梗,報酬分級有得等?
2015/01/09
內政部訂定之「不動產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雖規定報酬總額不得超過實際成交價金6%,惟施行15年以來,仲介業已形塑類似固定比率,使得該標準原本欲使委託人與受託人得充分自由議價之意旨,受到嚴重扭曲;又未能本於「服務報償原則」,考量房仲業「所任勞務之價值」是否相當,以及不同地區房價差異與不同時期房價漲(跌)幅迥異因素,按成交金額採比例逐級累退計收,造成消費者因房價上漲而多付鉅額服務報酬,徒增交易成本之不合理現象。而且,以斡旋金進行交易糾紛頻傳,政府未提出有效改善策略,洵有怠失。監察院爰於2011年9月13日(100內正31)通過糾正。
內政部才在2012年2、3月間邀集專家學者、相關單位及公會召開研商會議,除公會外之大多數意見,均同意分級下修報酬標準。不料,仲介全聯會卻向立法委員陳情,於2012年4月3日召開協調會,要求內政部依全聯會意見辦理預告,內政部因而屈從,於2012年5月辦理預告,引起本會震驚、反彈,並提出嚴厲抗議。至今,雖然地政司長雖已換了2個,但該修正案卻仍遭擱置,令人遺憾。
此外,為解決斡旋金交易的糾紛頻仍,內政部也於2011年2月起,開始研訂「不動產委託購買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歷經十餘次的會商,消保委員會終於通過。且行政院消保處為求與委託銷售契約內容之一致性,避免增加修法之行政成本,建議內政部針對現行「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一併通盤檢討修訂。此項修正草案已進行到第8次會議(原訂2014年12月9日召開),卻又因反對當中的「違約之處理」,全聯會反對修正草案規定,仲介業(專任委託)僅得收取服務報酬1/2,或(一般委託)1/3(注意,這還不是仲介報酬分級喔!),找來2位立委強勢要求,使得本次會議因故延期。
立法委員官威好大!記得,當初,與遮要檢討刪除測量登記時(2009.3.8),也是立委強勢要求爸會,導致雨遮改革,功敗垂成。難道,要請<婉君>幫忙嗎記得當初監察院糾正「虛坪」時,內政部擬將「雨遮」檢討刪除時(2009.3.8),也是立委強勢要求罷會,導致「虛坪」的改革,功敗垂成。
本會除向「利委」深表抗議外,深切期望監察院不要坐視,繼續督促行政機關能以廣大消費者為念,讓不動產法制趨於合理。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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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補食補 安全進補
酷寒嚴冬,國人習以進補方式度過瑟瑟嚴冬。進補時,紅棗、枸杞、黨參為常用燉補藥材,金銀花的清熱解毒不傷胃,仙楂健脾開胃、消食化滯、活血化痰,都是消費者所慣用的藥材。 目前衛生福利部中藥司將中藥材分類為「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及「其他類」共3項。 「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目前有紅棗、枸杞、仙楂、百合等215項,須遵循「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而金銀花及黨參等則被列入「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的中藥材及「其他類」中藥材,則必須遵守中藥司公告的「中藥材含異常物質之限量標準」的規定。 國內有高達9成以上的中藥材是來自於中國大陸,但大陸各省對中藥生產管理規範卻不盡相同,如果藥材栽種在重金屬汙染區或濫用農藥來防止病蟲害的地區,則中藥材的取得源頭,一開始就會出現嚴重問題。雖然衛福部每年也會針對大宗進口的中藥材進行抽驗,但對消費者而言,仍然會擔心中藥材的農藥殘留及重金屬存留問題。 消基會最近幾年不定期針對「可作為食材使用的中藥材」進行抽驗,時常會發現有不少食材中藥材並不符合法定的農藥或重金屬殘留含量標準的情形。值此冬令進補時際,本會今年特別針對民眾較常使用的中藥材──「紅棗、枸杞、仙楂、何首烏、黨參及金銀花」進行農藥殘留、重金屬及二氧化硫進行測試,以幫助消費者把關,並提供給消費者作為選擇合適的中藥材之參考。 採樣 採樣時間係於2014年9月間於台北市及新北市的中藥行及參藥行購買紅棗、枸杞、仙楂、何首烏、黨參、金銀花等中藥材,共計50件樣品。 50件樣品中,其中紅棗12件,枸杞13件,山楂、黨參及何首烏各7件及金銀花4件。 50件樣品中包裝樣品為25件,其餘25件為散裝。(調查(測試)項目、方法及標準(詳見表一)) 調查及測試結果(請見表三) 一、價格調查 本次購買的包裝樣品重量皆為600公克(1台斤)。若換算每100公克單價,紅棗介於16.7~41.7元之間;枸杞介於30~56.7元之間;仙楂介於10~20元之間;何首烏介於46.7~133.3元之間;黨參介於66.7~133.3元之間;金銀花介於100~118.6元之間。 二、標示調查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的規定「食品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淨量、容量或數量,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原產地(國),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而中藥材飲片須依據2008年署授藥字第0970003263號公告規定,「進口及市售中藥材飲片,其標籤或包裝應標示品名、重量、製造日期、有效期間、廠商名稱及地址等事項」。 紅棗、枸杞及仙楂屬於食品類,18件有包裝的樣品大部分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規定,但4號「紅棗(合信中葯食品坊 )」沒有標示產地及營養標示,不符合規定。4件何首烏、1件黨參及2件金銀花飲片有包裝的樣品,在標示上也符合中藥材飲片的標示規定。 三、農藥殘留 早年中藥材多屬野生,隨著需求增加漸改為人工栽培,但農民為了提高產量和避免病蟲草害,常會使用農藥來防治,但若管理不善就可能會有農藥殘留過量的問題。 檢測252項農藥的結果發現,32件屬於食品的枸杞、紅棗及仙楂樣品中,有18件農藥殘留符合「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的規定,14件不符合規定。 部分食品類中藥 檢出農藥殘留 12件紅棗樣品中,4件屬包裝,8件屬散裝,其中有2件包裝樣品及1件散裝樣品,農藥殘留符合規定,其餘9件則不符合規定。 不符合規定樣品中有2件屬包裝,7件屬散裝。其中有1件包裝樣品及2件散裝樣品檢出不得添加於梨果類(紅棗及仙楂)的「毆蟎多(殺蟎劑)」,分別為3號「無磺野生雞心紅棗(迪隆蔘藥行出售)」、6號「雞心棗(偉誠蔘茸藥行)」及7號「紅棗(新日成食品行)」;另,6件樣品檢出不得添加於梨果類的「得克利(殺菌劑)」,包括有1件包裝樣品,5件散裝樣品,分別為4號「紅棗(合信中葯食品坊)」、8號「紅棗(盧順德參藥行)」、9號「紅棗(新泰誠蔘藥行)」、10號「紅棗(全安堂國藥房)」、11號「紅棗(三德行)」及12號「紅棗(恒元藥局)」。 另外有2件散裝紅棗樣品檢出的「待克利(殺菌劑)」已經超過「梨果類」所允許的0.5 ppm以上,這2件為11號「紅棗(三德行)」及12號「紅棗(恒元藥局)」。 13件枸杞樣品中,11件屬包裝,2件屬散裝,其中3件包裝樣品不符合農藥殘留的規定。這3件包裝樣品為21號「枸杞(信和)」檢出不得添加於果菜類(枸杞)的「待克利」;22號「枸杞(臻德生物科技)」及23號「枸杞(今驥貿易)」檢出不得添加於果菜類的「毆蟎多」。 7件仙楂樣品中,3件包裝樣品及2件散裝樣品未檢出農藥,但另有1件包裝樣品及1件散裝樣品的農藥殘留不符合規定,分別為28號「仙楂(龍盛企業)」檢出不得添加於梨果類的「得克利」,散裝32號「仙楂(新泰誠蔘藥行)」檢出不得添加的「得克利」及「安丹(殺蟲劑)」。 部分中藥材類 檢出農藥殘留 18件中藥材類樣品中,7件何首烏均未檢出農藥,7件黨參中有3件散裝樣品檢出農藥殘留,另4件金銀花樣品都有檢出農藥殘留,但本次黨參與金銀花樣品檢出的農藥種類,主管機關並未訂定有殘留標準。 3件黨參分別為:44號「黨參(全安堂國藥房)」、45號「黨參(新泰誠蔘藥行)」及46號「黨參(金湘記藥行)」均檢出「巴克素(生長調節劑)」;4件金銀花皆檢出2~4種的農藥,包括47號「銀花(河億貿易)」檢出「賽洛寧(殺蟲劑)」及「貝芬替」,48號「金銀花(富佶企業)」檢出「賽洛寧」、「亞滅培(殺蟲劑)」及「貝芬替」, 49號「金銀花(恒元藥局)」檢出「賽洛寧」、「亞滅培」、「貝芬替」及「畢達本(殺蟎劑)」,50號「金銀花(全安堂國藥房)」檢出「賽洛寧」、「亞滅培」、「貝芬替」及「剋安勃(殺蟲劑)」。 四、重金屬(鉛、鎘及汞)測試 環境中鉛幾乎無所不在,無論是開採礦業或工業製造都可能造成環境中鉛汙染。鉛一旦進入土壤,就會被吸附,進而造成植物汙染。由於鉛具有蓄積性,長期下來可能會導致慢性鉛中毒,其症狀包括貧血、腹痛及腎臟病變等;鉛對發育中的孩童影響更大,可能會造成智力受損及行為發展受到影響等。 自然環境中都會有相當微量的鎘,隨著工業發展而造成農地及灌溉水的汙染,特別是鎘容易被植物的根部吸收,而造成農作物被汙染的情形。人類則通常會藉由呼吸和飲食接觸到鎘,鎘會和人體的蛋白質及其他金屬結合,而停留在肝、腎等器官,雖然部分會排出體外,但長期下來會導致腎功能失調,甚至影響鈣質的吸收而造成骨質疏鬆、關節疼痛或骨骼變形。 汞在日用品的應用相當廣泛,如溫度計、日光燈管、水銀電池等,甚至連牙齒的填充劑部分也含有汞。環境中汞汙染主要來自工業和農藥,經由大氣、雨水等自然現象汙染農地,再由植物吸收而進入人體。慢性汞中毒的症狀有皮膚角質化、中樞神經病變及貧血等。 參考98年署授藥字第0980001932號訂定「地龍等中藥藥材含汙穢物質之限量」中規定,何首烏的總重金屬限量為10 ppm以下;金銀花的鉛限量須低於5 ppm以下,鎘限量須低於0.3 ppm以下,汞限量須低於0.2 ppm以下。 經檢測,47號「銀花(河億貿易)」及48號「金銀花(富佶企業)」2件樣品檢出的鎘超過限量規定,其餘48件樣品的重金屬鉛、鎘及汞含量都符合規定。 這2件樣品已屬於藥事法中所謂的「劣藥」,輸入劣藥之業者將依同法第90條規定,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販賣或調劑者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五、二氧化硫測試 中藥材在貯存加工過程中為了延長保存期限及避免蟲蛀、發霉及褐變,往往都利用燻硫磺產生的二氧化硫來保存藥材。 食用含有二氧化硫的食物進入人體後,多數人可隨著尿液而排出體外,但對二氧化硫過敏的消費者,可能會產生氣喘、噁心、嘔吐及腸胃不適等症狀。 參考食藥署所訂定的「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限量暨規格標準」中規定,紅棗屬於其他脫水水果而枸杞為脫水蔬菜,2種二氧化硫的檢出量標準應低於0.5公克/公斤(500 ppm)以下。 經檢測,25件樣品中,12件紅棗樣品均未有二氧化硫殘留,13件枸杞樣品中有10件樣品都低於限量標準以下,但另有20號「枸杞(明鴻蔘藥貿易)」、23號「枸杞(今驥貿易)」及25 號「枸杞(偉誠蔘茸藥行)」3件樣品則不符合規定。 結論 本次測試的樣品中有1件包裝樣品沒有標示重量及營養標示,業者應立即改善,以提供消費者更完整的資訊。 傳統上消費者到中(參)藥行買藥材時,業者可能會事先將藥材以夾鏈袋包裝販售或是從抽屜取出秤斤論兩,此都屬於散裝狀態,一旦消費者沒有一次將藥材用完,儲存時間一久,藥材可能會發霉變質,這些都可能損害人體健康。無論是散裝或包裝的中藥材,業者實都應該標示,這不僅盡到業者的告知責任,也可以提醒消費者食用、使用時,得注意到藥材成分、產地、保存期限等,應注意到的事項。 另外,大部分的中藥材產地是中國,本刊呼籲,業者應該標示產地,以提供更充分的資訊給消費者。 國人對中藥材是否含有農藥的問題都相當關心,特別是幾乎成為食材的紅棗和枸杞。本次測試的紅棗、枸杞及仙楂樣品中,就有14件樣品檢出不得殘留於農產品的農藥,特別是紅棗,12件樣品中竟然有高達9件樣品不合規定,枸杞也有3件不符合規定;再參酌各地衛生局抽驗枸杞時,也常有農藥殘留不合格的情形,顯示仍有許多不合格的產品在市面上販售。 參考衛福部中藥司的網站針對紅棗是採抽取約5%批次比例的檢驗方式,而非逐批檢驗,顯示還是有很多不合格的紅棗產品僥倖進入國內消費市場中。參考「台灣中藥典」第二版規定,也只有規定中藥材及其製劑中須進行「總BHC、總DDT及總PCNB等有機氯劑農藥之殘留」,其他類別的農藥殘留則沒有規定,因此,應立即補強加檢所有農藥項目的殘留測試才是。 本次檢測中,何首烏均未檢出有農藥殘留,但有3件黨參及4件金銀花卻檢出有農藥殘留,且檢出的農藥種類都不是有機氯類,足以顯見檢驗項目涵蓋面不足,這對要充分保障消費者健康部分而言,似還有缺漏之處。 加以,2013年6月間,綠色和平組織東亞分部抽驗中國數個城市的中藥材,發現65件樣品中有高達7成含有農藥殘留,顯示中國大陸中藥材種植過度依賴化學合成肥料及農藥。 因此,雖然衛福部每年都有針對市售不同種類的中藥材進行農藥調查及研究,卻都只有針對有機氯類的農藥殘留訂定標準,國內的中藥材既多數都從中國大陸進口,加上中藥材已經和其他農產品相同,採大量種植,消基會極力呼籲政府應該儘速訂定更完整而全面性的農藥殘留標準,以保障國人的健康。 來自中國大陸的中藥材農藥殘留問題到底有多嚴重呢? 本會曾於2009年針對「紅棗、枸杞」進行農藥殘留測試(請見表二),和本次測試結果相比,枸杞方面有稍些改善,但紅棗的農藥殘留情形及枸杞的二氧化硫殘留情形卻沒有改善,特別是二氧化硫方面,上次檢驗的樣品都符合脫水蔬菜及其他脫水水果的規定,但本次檢測卻有3件不符合規定,業者應將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立即回收,另也提醒消費者在選擇購買時,不要選擇過於鮮豔顏色的枸杞和紅棗產品,以免含有過量的二氧化硫。 本次有2件金銀花樣品檢出過量的鎘,特別是47號「銀花」,在去年(2013年)年底新北市衛生局也發布該產品重金屬鎘超出限量,雖然衛生局已責令將同批產品下架且移轉當地(高雄市)衛生局辦理,但本會還是能夠買到該產品,顯示業者並沒有落實回收。 根據文獻報導指出,金銀花具有清熱解毒、疏散風熱的功效、也能抗菌、抗炎的作用,但卻含有過量的重金屬鎘,加上本次抽檢的4件樣品都有農藥殘留,消費者不可不小心。 消費者要如何選購可供食材的中藥材呢? 紅棗最好是外表充實飽滿、顏色自然而稍顯暗沉,且有籽的紅棗比較好,以避免在處理過程中被汙染。 枸杞則是顏色以暗橘或暗紅色較保險,別買太鮮豔或味道有酸味的商品,且外型以圓圓胖胖較大顆為佳。 建議民眾食用前,最好還是以水清洗、浸泡15~20分鐘左右,以溶出殘存農藥,降低攝取的風險。還有,用不完的紅棗及枸杞,最好也能放置冰箱冷藏或冷凍保存,以免變質。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表一、調查(測試)、項目、方法及標準 項目 調查、測試方法 調查(測試)標準 測試單位 價格調查 比較樣品的購買價格 — 消基會實驗室 標示調查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署授藥字第0970003263號公告「中藥材飲片」標示進行 — 農藥殘留測試 參照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菌劑二硫代胺基甲酸鹽類之檢驗(二)」、「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四)」進行 符合食品藥物管理署訂定「殘留農藥容許安全量」的標準 杜夫萊茵(股) 重金屬(鉛、鎘及汞)測試 參照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重金屬檢驗方法總則」進行 署授藥字第0980001932號公告 消基會實驗室 二氧化硫測試 參照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食品中二氧化硫之檢驗方法」進行 其他脫水水果及脫水蔬菜二氧化硫殘留量計為0.5 g/kg以下 表二、消基會歷年來針對「可供食材中藥材」的檢測結果情形 刊登月份 2009年1月 2009年10月 2011年12月 檢測中藥品項 白木耳6件,紅棗、枸杞各15件 紅棗、枸杞、人參、當歸各10件 黃耆、甘草、茯苓、杜仲 農藥殘留結果 6件白木耳皆檢出違法農藥 9件紅棗檢出農藥,10件枸杞檢出農藥,7件人參檢出有機氯農藥,10件當歸未檢出 未檢出 二氧化硫 15件紅棗、15件枸杞與6件白木耳,有20件檢出二氧化硫,其中有1件檢出量不符規定(0.5 g/kg以下) 紅棗、枸杞符合其他脫水水果及脫水蔬菜標準(<0.5公克/公斤),1件人參及8件當歸不符合其他加工食品規定(0.030 公克/公斤) 未進行 紅棗枸杞及山楂檢出殘留農藥安全容許標準 農藥名稱 梨果類(紅棗、仙楂) 果菜類(枸杞) 1 貝芬替(Carbendazim) <3.0 ppm <1.0 ppm 2 待克利(Difenoconazole) <0.5 ppm 不得檢出 3 普克利(Propiconazole) <1.0 ppm 不得檢出 4 得克利(Tebuconazole) 不得檢出 不得檢出 5 毆蟎多(Propargite) 不得檢出 不得檢出 6 亞托敏(Azoxystrobin) <1.0 ppm <2.0 ppm 7 亞滅培(Acetamiprid) <1.0 ppm 不得檢出 8 安丹(Propoxur) 不得檢出 不得檢出 9 賽洛寧(Cyhalothrin) <0.4 ppm <0.5 ppm 表三、市售中藥材調查測試結果表 表格導讀:1.本表共分紅棗、枸杞、山楂、何首烏、黨蔘及金銀花等。 2.「—」表示為散裝商品或沒有進行該項測試。 3.排序原則:j包裝樣品;k標示合格者;l二氧化硫合格者;m農藥殘留合格者;n重金屬合格者。 編號 散裝/包裝 品名 購買價格(元) 重量 每百公克單價 有效日期(保存期限) 標示產地 進口商 標示(註1) 農藥殘留檢測(註2) 重金屬檢測(註3) 二氧化硫測試(註4) 購買地點 紅棗 1 包裝 紅棗 130 600g±10% 21.7 105.07.30 中國 信惠虹蔘藥材(有) 〇 〇 〇 〇 快鶴蔘藥行(台北市延平北路2段227號1樓) 2 紅棗 150 600±5g 25 2015.11.16 中國 璟元堂生物科技(有) 〇 〇 〇 〇 東駿吉安蔘藥行(新北市蘆洲區長安街239號1樓) 3 無磺野生雞心紅棗 150 600g±5% 25 20140320(製)(3年) 中國 漢方正元堂生技(有) 〇 毆蟎多 〇 〇 迪隆蔘藥行(台北市歸綏街220號1樓) 4 紅棗 140/包 — 23.3 104.2.16 — 合信中葯食品坊 ab r貝芬替 得克利 〇 〇 合信蔘藥行(台北市迪化街1段128號) 5 散裝 紅棗 170/包 — 28.3 — — — — 〇 〇 〇 裕豐蔘茸國藥行(台北市延平北路2段104號1F) 6 雞心棗 250 600±5g 41.7 2015.9.12 中國 偉誠蔘藥行 — 毆蟎多 〇 〇 偉誠蔘茸藥行(台北市迪化街一段68號) 7 紅棗 120/包 — 20 — — — — 毆蟎多 〇 〇 新日成食品行(台北市歸綏街218-2號) 8 紅棗 250 — 41.7 — — — — 得克利 〇 〇 盧順德參藥行(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435巷26號) 9 紅棗 150 — 25 — — — — r貝芬替/待克利 得克利 〇 〇 新泰誠蔘藥行(新北市三重區大同南路28號) 10 紅棗 140/包 — 23.3 — — — — r貝芬替/普克利/待克利 得克利 〇 〇 全安堂國藥房(新北市新莊區新莊路386號) 11 紅棗 100 600g±10% 16.7 2014.08.(製) — 三德行 — r貝芬替/普克利 待克利/得克利 〇 〇 百生蔘藥行(新北市中和區華福街50號) 12 紅棗 150/包 — 30 — — — — r亞托敏/貝芬替 得克利/待克利 〇 〇 恒元藥局(台北市景文街93號) 枸杞 13 包裝 枸杞 230 600±5g 38.3 2015.09.9 中國 界順貿易(有) 〇 r亞滅培 〇 〇 百生蔘藥行(新北市中和區華福街50號) 14 枸杞 250 600公克 41.7 2017.02.18 中國 璟元堂生物科技(有) 〇 r亞滅培 〇 〇 東駿吉安蔘藥行(新北市蘆洲區長安街239號1樓) 15 枸杞 250 600±10g 41.7 2016.10.8 中國 添利貿易(有) 〇 r亞滅培 〇 〇 新泰誠蔘藥行(新北市三重區大同南路28號) 16 枸杞 250 600±10g 41.7 2017.07.01 中國 龍盛企業(股) 〇 r亞滅培 〇 〇 新日成食品行(台北市歸綏街218-2號) 17 枸杞 340 600g±3% 56.7 103.4.17(製)(3年) 中國河南 旺記國藥(有) 〇 r亞滅培 〇 〇 全安堂國藥房(新北市新莊區新莊路386號) 18 枸杞 200 600g 33.3 2017.07.05 中國 廷和貿易公司 〇 r亞滅培/貝芬替 〇 〇 金湘記藥行(台北市迪化街一段111號) 19 枸杞 220 600±10g 36.7 105.4.19 中國 合信蔘藥行 〇 r亞滅培/貝芬替 〇 〇 合信蔘藥行(台北市迪化街1段128號) 20 枸杞 190 600g±5% 31.7 2017.04.16 新疆 明鴻蔘藥貿易(有) 〇 r亞滅培 〇 信榮參蔘茸行(台北市民生西路370號1F) 21 枸杞 200 600±5g 33.3 2016.09.14 中國 信和(股) 〇 r亞滅培/貝芬替 待克利 〇 〇 迪隆蔘藥行(台北市歸綏街220號1F) 22 枸杞 250 600g±5% 41.7 2017.05.05 中國新疆 臻德生藥科技(有) 〇 r亞滅培 毆蟎多 〇 〇 快鶴蔘藥行(台北市延平北路2段227號1樓) 23 枸杞 180 600±5g 30 2016.11.20 中國大陸 今驥貿易(股) 〇 r亞滅培/貝芬替 毆蟎多 〇 合勝堂蔘茸藥行(北市迪化街一段146號) 24 散裝 枸杞 250 — 41.7 — — — — 〇 〇 〇 〇 盧順德參藥行(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435巷26號) 25 枸杞 250 600±5g 41.7 104.09.6 中國 偉誠蔘茸藥行 — r亞滅培/貝芬替 〇 偉誠蔘茸藥行(台北市迪化街一段68號) 山楂 26 包裝 山楂片 80 600±5g 13.3 2015.10.14 中國 陸惠中藥(有) 〇 〇 〇 — 晉安蔘藥行(新北市三重區信義街11號) 27 仙楂片 80 600g±5% 13.3 2017.08.05 中國 臻德生藥科技(有) 〇 r貝芬替 〇 — 溢生中藥青草店(台北市廣州街177號) 28 仙楂 70 600g±5 11.7 2017.03.1 中國 龍盛企業(股) 〇 r貝芬替 得克利 〇 — 新日成食品行(台北市歸綏街218—2號) 29 散裝 山楂 80 — 13.3 — — — — 〇 〇 — 快鶴蔘藥行(台北市延平北路2段227號1樓) 30 山楂 60 — 10 — — — — r貝芬替 〇 — 正豐參藥公司(台北市民生西路341號) 31 仙楂 80 — 13.3 104.8.25 — 合信中葯食品坊 — r貝芬替 〇 — 合信蔘藥行(台北市迪化街1段128號) 32 山楂 120 — 20 — — — — r貝芬替/賽洛寧 得克利/安丹 〇 — 新泰誠蔘藥行(新北市三重區大同南路28號) 何首烏 33 包裝 何首烏片(豆製) 300 600g 50 2015.10.5 中國廣西 沅芳中藥(有) 〇 〇 〇 — 快鶴蔘藥行(台北市延平北路2段227號1樓) 34 首烏片 300 600±5g 50 2014.02.19(製)(5年) 中國 志嘉貿易(有) 〇 〇 〇 — 溢生中藥青草店(台北市廣州街177號) 35 同源發首烏片 450 600±5g 75 2016.1.10 香港 錦榮貿易(股) 〇 〇 〇 — 全安堂國藥房(新北市新莊區新莊路386號) 36 黑豆製何首烏片 480 600±10g 80 2019.1.15 中國 三興貿易(有) 〇 〇 〇 — 東駿吉安蔘藥行(新北市蘆洲區長安街239號1樓) 37 散裝 聖心堂首烏片 280 — 46.7 — — — — 〇 〇 — 壽人堂蔘藥號(台北市信義路4段28號) 38 何首烏 300 — 50 — — — — 〇 〇 — 新泰誠蔘藥行(新北市三重區大同南路28號) 39 何首烏 800 — 133.3 — — — — 〇 〇 — 盧順德參藥行(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435巷26號) 黨參 40 包裝 無硫黨參節 400 600克 66.7 2015.5.01 中國甘肅省 成興社生物科技(有) 〇 〇 〇 — 晉安堂蔘藥行(新北市三重區信義街11號) 41 散裝 黨參 400 — 66.7 — — — — 〇 〇 — 新日成食品行(台北市歸綏街218-2號) 42 黨參 500 — 83.3 — — — — 〇 〇 — 快鶴蔘藥行(台北市延平北路2段227號1樓) 43 黨參 700 — 116.7 — — — — 〇 〇 — 偉誠蔘茸藥行(台北市迪化街一段68號) 44 黨參 500 — 133.3 — — — — r巴克素 〇 — 全安堂國藥房(新北市新莊區新莊路386號) 45 黨參 500 — 122.5 — — — — r巴克素 〇 — 新泰誠蔘藥行(新北市三重區大同南路28號) 46 黨參 600 — 100 — — — — r巴克素 〇 — 金湘記藥行(台北市迪化街一段111號) 金銀花 47 包裝 銀花 600 600克±5% 100 2017.02.25 — 河億貿易(有) 〇 r賽洛寧/貝芬替 — 溢生中藥青草店(台北市廣州街177號) 48 金銀花 600 600±10g 100 103.07.10(製)(3年) 中國 富佶企業(有) 〇 r賽洛寧/亞滅培/貝芬替 — 合勝堂蔘茸藥行(台北市迪化街一段146號) 49 散裝 金銀花 350 — 116.7 — — — — r賽洛寧/亞滅培/貝芬替/畢達本 〇 — 恒元藥局(台北市景文街93號) 50 金銀花 400 — 118.6 — — — — r賽洛寧/亞滅培/貝芬替/剋安勃 〇 — 全安堂國藥房(新北市新莊區新莊路386號) 註: 1.「標示」一欄中,「○」表示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或「署授藥字第0970003263號」中藥材飲片公告;「」表示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規定,其中a為未標示產地、b為沒有營養標示。「—」表示散裝樣品。 2.「農藥殘留測試」一欄中,「○」表示未檢出252項農藥;「r」表示有檢出農藥但符合「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或尚未訂定標準;「p」表示不符合「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規定。 3.「重金屬(鉛、鎘及汞)測試」一欄中,「〇」表示符合規定;「」表示重金屬檢出量超過金銀花限量0.3 毫克/公斤以上。 「二氧化硫測試」一欄中,「〇」表示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限量暨規格標準」的其他脫水水果及脫水蔬菜標準;「」表示檢出二氧化硫殘留量大於0.5公克/公斤美牛公投第二階段連署210正式開跑
行政院衛生署於11月2日正式公布開放美國帶骨牛肉,凡三十個月齡以下,去除扁桃腺與迴腸末端的美國牛肉即可輸台。由於此次美國帶骨牛肉開放進口的幅度之大,令人驚訝與憤怒,政府不顧消費者反對聲浪一意孤行,2009年11月1日,消基會等民間團體共同發動「台美重啟談判」公投連署活動,以促成政府對「美國牛肉輸台議定書」重啟談判協商管道。 在短短18天,消基會即接收到超過20萬份的提案連署書,並於12月8日送出已整理完峻之13萬459份提案人連署書送至中選會,中選會並於2010年1月11日宣布通過初步審查,送交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認定。 2010年2月5日,消基會收到中選會寄出之第一階段連署通過審查之公函,並要求本會須於十日內領取第二階段連署人名冊格式。本會將於今(2010年2月10日)日上午,前往中選會領取第二階段連署書,宣告第二階段連署正式於領取連署書之次(2月11日)日起開跑。 第二階段安全票數為120萬份,全台消費者動起來 依據中選會規定,公投活動分兩階段,第一階段為提案人連署,提案人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千分之五以上,因此必須籌集86,609人以上,始得推動第二階段公投活動;第二階段連署,連署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五以上,亦即866,090人以上,而第二階段公投連署活動必須於六個月內完成,安全票數為120萬份。 透過消費者公投程序,由全體消費者開啟重啟談判的大門 各縣市戶政機關在查對第一階段連署人戶籍資料時發現,這次公投連署和過去幾次全國性公投非常不一樣,連署人幾乎都是民眾自發性、無組織動員、來自各地各階層的連署。 因為第一階段提案人連署靠著20多萬名消費者自發性的參與,順利通過了8萬6千多人的門檻;現在,第二階段消基會希望能蓄積更多的消費者的力量,達到120萬安全票數的關卡,透過消費者公民自主的程序,重啟美國牛肉輸台議定書的談判,由全體消費者來決定攸關安全的美牛進口政策。 消基會認為,第一階段連署讓消費者的聲音已經被政府聽到,立法院更因此修法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禁止高危險部位進口;但是,唯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連署,凝聚力量,以公投重啟談判的目標,才能徹底解決法律及議定書爭議問題、帶骨牛肉進口及4月22日議定書簽署滿80天,協商30月齡以上帶骨及未帶骨之進口對健康造成之風險,盼能用民意作為政府對抗國際壓力的平衡力道! 2月11日美牛公投第二階段連署正式開跑 自2月11日起計算6個月內,也就是至8月10日以前必須完成120萬份連署書的填寫、收取、整理、影印、成冊、送件,是一個艱鉅但是必要的考驗,希望消費者能儘早填寫連署書,並可以郵寄或親自遞交的方式,送至消基會或其他就近的協辦或協力單位,讓台灣展現第一次真正的民意。同時,消基會呼籲並邀集其它民間團體共同加入公投相關活動。 拒賣、拒買及拒吃進口美國帶骨牛肉,為健康把關 最近連續三天大量進口的美國帶骨牛肉,其數量高達四萬六千多公斤,三天內面對如此多的帶骨牛肉扣關,消基會質疑海關檢疫的部份是否確實嚴格執行。 在連署期間仍會有帶骨牛肉進口,為保障下一代幸福健康及環境保護,消基會呼籲業者及民眾共同抵制並拒賣、拒買及拒吃進口美國帶骨牛肉的業者所販售之食品。 如何加入連署活動!? 消基會將於下午3時將於消基會網站公佈第二階段連署書表格 於消基會網站「最新消息」之「要求『美國牛肉輸台議定書』重啟談判公投連署活動」下載連署表格,完整填妥提案連署書後,請郵寄至本會(106 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0樓之2)。 親至消基會各分會及協辦單位(台北、台中、台南及高雄)簽寫提案連署書。(詳細地址請參考附件),因為整理120萬份連署書需要龐大的人力與場所,消基會呼籲所有參加連署的民眾或協力單位,將連署書依個人的戶籍地址為區分寄至規劃的收件地址,以方便整理及達到節能減碳的目標。 最新連署資訊,請至消基會網站(http://www.consumers.org.tw/index.aspx)查詢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保國衛民 應參加美牛公投連署 消基會呼籲 行政院以公投民意為後盾
消基會等五個民間團體發起要求重啟美牛輸台議定書談判的公民投票,自2月10日起展開第二階段連署,只要在八月十日前達到超過八十六萬人的連署門檻,即可舉辦正式公投。 針對此點,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原公投內容包括反對美國牛絞肉及內臟進口,若公投案未過關,是否表示重新同意絞肉及內臟進口?這可能造成公投結果與立法院修法結果不符合,引發疑義。 吳敦義又說,若公投案要繼續連署,應是針對帶骨牛肉。依公民投票法規定,「公民投票案之提出,以一案一事項為限」,就是「一案一事由」,否則3項事由擺在1個公投案,有人為甲事由、有人為乙事由、有人為丙事由,這就不公正。吳敦義指出,依規定3年內不能重提。 對吳院長的發言,消基會指出,立法院修法,造成與台美議定書內容相抵觸,以致引發外交報復等狀況,行政院未思補強與加強和美政府、民意代表的溝通,卻看輕台灣人民的團結與意志力,唱衰之言,徒然陷國內民眾於驚恐之中,已有瀆職之嫌,現又放話恐嚇民眾表示:「美牛公投不通過,代誌大條!」,實不知行政院所思何事,又做了什麼?! 消基會強調,雖然內臟等美牛危險部位看似已修法阻絕,但還是面對國內法律與台美協議內容衝突之爭議,也還須面對美國報復及向WTO申訴的難題;民間推動的公投,是以直接民意方式,作為政府談判籌碼的堅實後盾,協助政府進行談判。至於吳院長所指公投不通過,是否表示重新同意絞肉及內臟進口?因公投法未明定其效力且公投主文只是否決公告,而非立法院立法,不可能產生否決立法院通過阻絕絞肉、內臟之修法效果。 而吳院長所提,若公投案要繼續連署,應是針對帶骨牛肉。依公民投票法規定,「公民投票案之提出,以一案一事項為限」,且若未通過,未來三年內將不得再提出;事實上,消基會表示,全民反對的應是「具有普力昂變異性蛋白」的肉品,不管是帶骨或絞肉、內臟,均要求重啟談判,這都是「一件事項」,且該案已經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院長竟有不同意見,令人玩味。 且提案主文在98年12月8日將連署書送入中選會,立法院99年元月5日才修法通過,公投法又無修改主文的機制,以行政院為公投法的主管機關,吳院長應檢討相關規定。 消基會請教,院長一再強調要消除民怨,那麼,若100萬位消費者拿出行動,做了政府的後盾,院長是否應以民意為後盾,積極任事?! 消基會指出,公投法所規定的「不得提出」,是一旦啟動,就不能退出,而一旦退出,三年內就不能再提出,因此,為了給政府厚實的助力,就算在經費困窘的情況下,要付出極大的人力、經費、資源等代價,不論消基會、主婦聯盟、共同購買合作社..等組織都不會放棄保護消費者的使命,也要努力的作為政府後盾!! 因此,若行政院認為「公投未過,代誌大條」,那麼就應該運用所有資源,協助為全民、為國家的這些公益組織,才是一個有作為、有擔當的政府機關;而且公投過關,將可以讓政府拿著這份全體民眾意旨的民意結果,和美方政府平等談判,不用委屈或乞憐! 消基會強調,4月22日就要面臨重啟台美議定書的協商,而消基會關心的是,這是一份「協商」的約定,係針對尚未可進口之牛肉(即30月齡以上之帶骨及不帶骨)而非己可進口之30月齡以下帶骨牛肉,並非「重啟談判」,以強勢之姿的美國,若非有強大的民意為政府談判基礎,恐將使我方進口30月齡以上風險更高之牛肉;4月22日所談的內容包括30月齡以上及所有帶骨、絞肉、內臟….等「全牛」進口,對消費者而言,該類風險相對更高,政府到現在還未公開說明如何因應,令人擔心。 因此,消基會呼籲,全體消費者不要帶骨的美牛進口,政府官員務必要帶著「骨氣」和美方談判,積極的衛護全體消費者的健康才是!因此,政府、業界和全體消費者都應正視這個問題,在4月22日前,以參與連署方式,展現全體民意,告訴美國政府應尊重同樣是民主社會的中華民國,不要企圖運用政經強勢壓力,逼迫台灣消費者一定要接受有風險的美國帶骨牛肉、內臟、絞肉…,這樣,也才能真正促成中美兩國良好的外交氛圍。 消基會指出,自2月11日起計算6個月內,也就是至8月10日以前必須完成100萬份連署書的填寫、收取、整理、影印、成冊、送件,是一個艱鉅但是必要的考驗,希望消費者能於7月15日前完成連署、寄送至消基會或其他就近的協辦或協力單位等程序,讓台灣展現第一次真正的民意。同時,消基會呼籲並邀集更多的民間團體共同加入公投相關活動。 拒賣、拒買及拒吃進口美國帶骨牛肉,為健康把關 最近連續大量進口美國帶骨牛肉,以2/10日為例,數量將近有18萬公斤,面對如此多的帶骨牛肉扣關,消基會質疑海關檢疫的部份是否能夠確實嚴格執行。 在連署期間仍會有帶骨牛肉進口,為保障下一代幸福健康及環境保護,消基會呼籲業者及民眾共同抵制並拒賣、拒買及拒吃進口美國帶骨牛肉的業者所販售之食品。 如何加入連署活動!? 消基會已經在消基會網站公佈第二階段連署書表格 於消基會網站「最新消息」之「要求『美國牛肉輸台議定書』重啟談判公投連署活動」下載連署表格,完整填妥提案連署書後,依消費者戶籍地址,郵寄至: 北區連署書集中區-消基會(106 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0樓之2,電話:02-27001234) 中區連署書集中區-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中分事務所(403 台中市西區三民西路61號2樓,電話:04-2375-5234) 南區連署書集中區-主婦聯盟合作社南社苓雅好所在(802 高雄市苓雅區苓雅一路21號,電話:07-537-3363) 最新連署資訊,請至消基會網站(http://www.consumers.org.tw/index.aspx)查詢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全民一起抗美牛 美牛公投街頭連署活動起跑 防美牛逐步開放-貽害子孫
禁止5年多的美國帶骨牛肉,行政院衛生署於去年11月2日正式公布開放美國帶骨牛肉,凡三十個月齡以下,去除扁桃腺與迴腸末端的美國牛肉即起可輸台!而但爭議最大的牛內臟與牛絞肉,經立法院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以及衛生署及經濟部以「三管五卡」行政手段阻撓進口,民眾疑慮稍緩;然而,美國農業部又在美國時間16日晚間於官網宣布,自99年4月1日起宰殺的30月齡以下的帶肉牛骨、舌、陰莖(牛鞭)、睪丸、牛尾、横膈膜、肝連肌、牛腱及牛蹄等牛雜將可輸台,此舉立刻引發民眾的疑慮與撻伐! 由於普立昂蛋白的風險逐年因科學證據的發現而不斷的在增加,而新型庫賈氏病受影響的病牛器官數量比以前想像得多很多,同時也強調著新型庫賈氏病醫源性傳播的風險正不斷提高,因此,不管是來自疫區的美國帶骨牛肉或內臟、絞肉、牛雜正威脅著國人健康。 遺憾的是,政府被美國政治、經濟壓力綁架,棄守國人健康,被美國政府、商人牽著鼻子走,實在令人感到悲憤!對此,消基會呼籲國人力挺自己的健康權,參與消基會、主婦聯盟基金會、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等諸多單位所推動的美牛公投連署,以行動向雙方政府嚴正表達拒絕具有風險的美國帶骨牛肉等商品入侵台灣!否則,消費者將必須面對逐步開放風險,不久將來可能全牛進口,貽害子孫。 消基會表示,自即日起到六月底前,消基會將於人潮多的公共場所發動連署活動,希望全國消費者都能熱情參與,積極保障國土、國人健康。在今(24)、明(25)日,消基會於新光三越站前店前(臺北火車站前)進行街頭連署活動,日後亦不定時出動街頭連署,請消費者認明消基會背心,並主動加入連署行列!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反美牛公投未過關 普利昂蛋白仍存在致命危機 消基會堅持守護消費者 絕不懈怠!
行政院衛生署於去(98)年11月2日正式公布開放美國帶骨牛肉,凡三十個月齡以下,去除扁桃腺與迴腸末端的美國牛肉即可輸台。而在去(98)年11月1日,消基會等民間團體共同發動「台美重啟談判」公投連署活動,以促成政府對「美國牛肉輸台議定書」重啟談判協商管道。 同時間,整個社會發出抵制具有風險美牛進口的怒吼,短短18天,消基會即接收到將近21萬份的提案連署書,並於12月8日送出13萬459份提案人連署書至中選會,而在今年2月5日,消基會收到中選會寄出之第一階段連署通過審查之公函,並於2月10日上午,前往中選會領取第二階段連署書,並宣告第二階段連署正式開跑。 雖然第二階段公投連署活動如火如荼的推動著,但距離這一階段的活動期,因中選會審查兩個月才決定通過與否,著實「冷卻」了2個月,整個的社會氛圍悄然冰凍起來,因此,當第二階段開跑不久,消基會、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等單位都發現情勢已變,熱情不再,而社會的耳語傳播也不斷發酵著……。 我們碰到的障礙之一,就是很多人說:「已經連署過了!」,其實他們不知道必須要再次連署,連署份數必須、至少要衝破100萬份,連署活動才可能通過中選會的審查,由中選會正式舉辦公投活動!! 第二個障礙是:已經修法成功,消基會為何還要推動第二階段公投?雖然內臟等美牛危險部位看似已修法阻絕,但還是面對國內法律與台美協議內容衝突之爭議,也還須面對美國報復的難題;民間推動的公投,是以直接民意方式,作為政府談判籌碼的堅實後盾,協助政府進行談判。 又從衛生署宣稱三管五卡,即管源頭、管邊境、管市場,以及「核、標、開、驗、查」5道關卡,來確保進口美牛產品安全,但其實是「管不著」、「卡不住」,因為從消基會的調查顯示,衛生單位連最基本的餐廳、賣場的產地資訊公開,從未調查公布,根本無法落實,更遑論其他的三管五卡呢?! 再加上國內沒有檢測新型庫賈氏症「普利昂蛋白」的能力,而且檢驗重點是擺在衛生檢驗,並非是「普利昂蛋白」檢驗,如何管源頭?管流向?恐怕只能對美方的檢驗數據照單全收。 第三個障礙是:很多消費者認為,公投很花錢,要去投票很麻煩,一定要公投嗎?萬一公投結果是反對美牛進口的人沒過半數,是否造成政府及美國更大膽進口? 說真的,相信上述的疑惑與障礙也是很多消費者的疑惑,然而,從事公益活動,無非就是希望好的目標能夠達成,比如說,這次活動的目標是將具有風險的東西阻絕於境外,不要進口台灣,貽害國土和國人健康。 若透過連署,甚至不要連署(畢竟連署活動相當耗費資源、人力),就能給政府這樣的壓力,重啟談判,那當然最好,不用再多花資源舉辦公投;只是,能夠嗎?為了國人的健康,我們有我們無法鬆手的理由,儘管消基會窮到薪水快要發不出來,我們仍不願背棄本活動原先保護消費者的承諾而鬆手,努力擋到最後一天! 關於人數未過半,造成政府或美國對於內臟等更大膽進口一事,這個是有可能的!但是,若他們「膽敢」這麼不顧及消費者感受,相信沒有參與連署的消費者也不會坐視這樣的情形發生的! 話再說回來,若雙方政府要擴大進口,其實有沒有進行公投連署,他們都會這麼做的,我們提出公投連署,其實是發出「善意阻止」的訊息,雙方政府應該可以明確接受到「適可而止」、「保障消費者健康才是政府應積極用事」的訊息! 消費者的「團結」、「行動」、「表達」,才能真正保障自身的權益,而消基會只是匯集這股力量,當政府面臨政治、經濟上的壓力而屈服時,消費者就必須團結並拿出行動告訴政府---消費者的期待與需要! 最後的障礙,也是推動單位在工作過程中所共同面臨的壓力。在連署推動工作中,調查局、警備總部,甚至是警察局都分別表達過「嚴重程度」的關切或阻撓,也加深消費者擔心個人資料外洩,甚至擔心影響公職升遷,而不敢加入連署活動。 針對此,消基會特別以民意論壇的投書方式,表達過希望公部門能夠正確看待公投活動,尤其美牛公投是一項單純的民生議題,尚且被視為洪水猛獸,那麼我國的民主活動如何能成熟?如何能正常發展呢? 消基會指出,到今(10)日零時起,公投連署活動依法停止,公投連署推動單位必須宣布並沒有通過第二階段門檻(86萬份連署書),因此,本次活動到此為止。 針對所有支持本次連署活動的消費者,消基會致上最高的敬意,消費環境因為有您們將逐漸變好,消基會也宣示絕不氣餒,繼續在消費者保護工作努力、奉獻! 消基會亦善盡個人資料保護的責任,於下午4時,由律師全程見證地,將上了封條的56箱(第一、二階段的連署書)送進永豐餘紙廠進行水銷工作,將消費者熱愛台灣淨土的決心,轉化為再生紙,繼續堅持環保、愛台灣的決心!(水銷流程請見消基會網站的活動影片)。 最後,消基會嚴正表示,該起第一宗民生公投提案雖未成功,但消基會未來將致力於將本次活動未能成功的因素分享社會,也會將此次推動過程所發現公投法難以落實的部分,建議主管機關修正,如:兩階段連署併為一階段,並降低連署門檻;課政府部門輔助公投之義務、縮短審查時間…等,尤其常為主文等議影響公投案是否成立,似無必要,政府應該協助,情勢變更更應可修改主文等,讓「公民投票法」得以突圍於政黨惡鬥,讓人民有機會直接表達對於公共政策的直接意見,深化民主! 雖然公投活動未能有所突破,尤其近日美方眼見公投活動即將結束,不斷開始放話要政府擴大美牛進口,為了確保消費者健康與國土清淨,消基會、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仍將持續監督政府作為,並於網站上持續蒐集人民意見,希望所有消費者能夠團結一致對抗具有狂牛症風險的肉品進口台灣! 報載,南韓農林水產食品部昨(9)日表示,今年12月開始,對進口牛肉全面實施「流通履歷制度」,消費者可以透過「進口牛肉流通履歷管理系統」,隨時確認進口牛肉的履歷,包括:原產地、品種、出口廠商、進口廠商、進口日期、屠宰日期、流通期限等,該措施對於具有風險的牛肉均具防堵效果,呼籲政府亦應比照處理,儘速推動「履歷」制度,以積極態度捍衛消費者健康與國土安全! 最後,消基會呼籲,消費者在美牛狂牛症風險未能盡除之前,應保守以對,食用安全性較高的紐澳等地牛肉,以確保安全;甚若基於環保,降低肉品需求,更是值得思考!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2025陳皮、黃耆、苦杏仁及 五加皮4種中藥材基原鑑別
國內的中藥材主要來源為境外,加上各種藥材的產地也不盡相同,有些中藥材品項因慣用名稱的差異,就容易出現同名異物、同物異名、混淆誤用、代用及偽品等情形,特別是許多植物經過乾燥及切片等加工過程後更是難以辨識,功效也不盡相同,若是誤用藥材,除了價格的差異外,也會影響民眾的用藥安全,因此中藥材的鑑定就顯得十分重要。 中藥材基原鑑別的主要目的是確保藥材的品質和安全,防止誤用或使用劣質藥材,從而保障用藥安全和有效性。傳統上無論是業者或消費者,都以觀察如藥材的顏色、形狀、大小、質地、氣味等特徵來區分中藥材品項,但外觀與性狀鑑別都需要專業知識與長年的經驗累積,且也容易造成主觀誤判情形發生,因此隨著時代的演變,除了建立龐大的資料庫讓鑑別藥材更方便外,也會以顯微鏡觀察其切片組織及內容物,或其他如去氧核醣核酸(DNA)等鑑定技術,以更精確的方式鑑別辨識中藥材的真實性。 但許多中藥材並非消費者平時觸手可及,且許多中藥材自古以來就為「藥食同源」,除了可以治療疾病外,也可以當作食材使用,或者將部分中藥材添加在食品中用以調養身體,稱之為「藥膳」。針對可作為食品使用之中藥材,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公告37種「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自2018年2月22日生效,可在食品藥物管理署的「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上查詢。 有鑑於消費者無法確認食品使用之中藥材品項是否正確,本會特別挑選「陳皮、黃耆、苦杏仁及五加皮」等4種較容易誤認或誤用的中藥材進行基原鑑別測試,以提醒消費者購買時注意。 採樣 2025年3月中下旬至4月初於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及高雄市的中藥行或蔘藥行等地,告知店家購買陳皮、黃耆、苦杏仁及五加皮等4種中藥材,每種藥材購買10件,共計購得40件。 40件樣品中僅有2件為包裝樣品,且標示來自中國大陸,其餘皆為散裝樣品。(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請見表1) 表1、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 調查與測試項目 調查與測試方法 檢驗標準 檢驗單位 價格調查 比較每件價格 消基會 標示調查 「中藥材飲片之標籤或包裝應標示事項處理原則」 中藥材基原鑑別測試 《臺灣中藥典》、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編印「中藥檢驗方法專輯(十二)-易混淆及誤用藥材之鑑別(I)」、《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 禾百安 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調查與測試結果(請見表2) 一、標示調查 依「中藥材飲片之標籤或包裝應標示事項處理原則」:「市售中藥材飲片之標籤或包裝應標示品名、重量、廠商名稱及地址、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批號、類別、炮製方式(屬毒劇中藥材之應標示項目)、產地(國家)、保存方法與使用建議注意事項」。 經檢視,僅有2件(編號2及21號)為包裝樣品,也符合規定。 二、中藥材基原鑑別測試 (一)陳皮 陳皮為芸香科(Rutaceae)植物橘Citrus reticulata Blanco及其栽培變種的乾燥成熟陳年果皮。中藥材分為「廣陳皮」和「陳皮」,味苦且帶有橘子的芳香,有調理脾胃、祛濕化痰的功效;根據研究,陳皮也含有橙皮苷、類檸檬苦素、揮發油、維生素B1等成分,可入膳或泡茶,但對胃酸過多者、服藥期間及孕婦等,陳皮則為禁忌。 陳皮並非新鮮的橘子皮曝曬乾燥,依據《本草備要》記載,放置3年以上的柑橘皮才能稱作「陳皮」,柑橘皮顏色會隨著每年晾曬而轉黑,且放愈久,香味愈濃、藥用效果愈好,通常陳皮要經炮製、乾燥、陳化,讓其中的揮發油成分散失後才能使用。 經鑑別,10件樣品皆為陳皮。 (二)黃耆 黃耆又稱為黃芪或北耆,為豆科(Leguminosae)植物蒙古黃耆 Astragalus mongholicus Bunge(A. membranaceus 〔Fisch.〕 Bunge var. mongholicus 〔Bunge〕 P.K.Hsiao)或膜莢黃耆Astragalus membranaceus (Fisch.) Bunge之乾燥根,味甘,具有補氣升陽及利水消腫的功效;根據研究指出,黃耆因含有葡萄醣醛酸、胺基酸、膽鹼及黃酮類等成分,除了補氣益血外,也可增強免疫功能、強心、調理脾胃、消炎抗菌及養顏美容。但服用過量則容易造成臉頰泛紅或心煩氣躁,火氣大、感冒或經期、懷孕期、陰虛、濕熱、熱毒較重的人等都不適合使用黃耆。 消費者到中藥行購買黃耆時,有時會發現包裝上寫的是「紅耆(晉耆)」,紅耆的根皮為紅色,切面皮部為紅棕色,肉質中心偏黃色。紅耆為豆科植物多序岩黃耆Hedysarum polybotrys Hand.-Mazz.之乾燥根,雖也具有補氣的功效,但效果不如黃耆佳,味道除了較黃耆甜外,也沒有豆腥味,咀嚼後纖維較黃耆多,因此多用於藥膳或食補中。 經檢測結果發現,3件為黃耆,其餘7件疑似為紅耆。 (三)苦杏仁 苦杏仁為薔薇科(Rosaceae)植物山杏Prunus armeniaca L. var. ansu Maxim.、西伯利亞杏Prunus sibirica L.、東北杏Prunus mandshurica (Maxim.) Koehne或杏Prunus armeniaca L.之乾燥成熟種子。而目前市面上有分甜杏仁(又稱南杏,Prunus armeniaca L.)及苦杏仁(又稱北杏,Prunus armeniaca Linne var. ansu Maximowicz)兩種,苦杏仁味苦,以藥用居多,主要藥效為止咳平喘、潤腸通便,但因內含有苦杏仁苷,經水解後會產生氫氰酸化合物,會引發中毒,所以不宜過量;甜杏仁味甘甜,多用於甜品,如市面上的杏仁茶或杏仁餅乾,但過敏族群或腎臟代謝功能較差的人則需注意使用。 此外,苦杏仁外觀呈米黃色的扁心臟狀,頂端略尖,基部鈍圓,左右不對稱。甜杏仁體型較苦杏仁大些、細長且左右對稱,香氣淡而雅緻,這兩者和市面上堅果類「杏仁」並不相同,因為堅果的「杏仁」其實是「扁桃仁」。 經鑑別,10件樣品皆為苦杏仁。 (四)五加皮 五加皮屬五加科(Araliaceae)植物細柱五加Acanthopanax gracilistylus W.W.Sm.乾燥根皮,條長且皮厚,呈現不規則捲筒狀,表皮為灰褐色,有稍扭曲的縱皺紋和橫長皮孔樣斑痕;內面為淡黃色,有細縱紋。五加皮體輕、質脆、易折斷,斷面不整齊,呈灰白色;氣微香,味微辣而苦,主要作用為祛風濕、強筋骨及利尿消水腫。根據研究指出,五加皮含有鞣質、棕櫚酸、亞麻仁油酸及維生素A、B1,因此具有抗炎、鎮痛的作用,也可治療慢性氣管炎、神經衰弱、心血管疾病及糖尿病等,但陰虛火旺者、孕婦則須慎用。 市面上也有所謂的「北五加」,又稱香加皮,屬蘿摩科(Asclepiadaceae)植物杠柳 Periploca sepium Bge.的根皮,主要用於強心、利尿及止痛,除了功效不相同外,香加皮還具有毒性,不可過量及長期服用,以免蓄積中毒。 經檢測結果發現,2件為五加皮,其餘8件疑似為香加皮。 ▲確認為五加皮。 ▲疑似為香加皮。 ▲確認為黃耆。 ▲疑似為紅耆。 結果與討論 本次抽驗的4種中藥材,若為藥品誤用,可能構成《藥事法》第20條(偽藥)或第21條(劣藥),可依同法第82條「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第83條「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或第90條「製造或輸入劣藥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販賣、供應或調劑者,則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查詢「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除五加皮列為「供茶包、膳食調理包或萃取後作為原料」外,其餘3種都列為「可供直接食用」,若為食品誤用,屬《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攙偽或假冒食品原料」,可依同法第44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但是否違規仍應由主管機關判定。 本次隨機抽樣4種中藥材,以黃耆與五加皮較容易被誤認。依中醫藥司2024年統計資料,黃耆及紅耆的總進口量高達1,200公噸以上,而本次抽驗發現市售容易以紅耆取代黃耆,雖然都是補氣藥,但在口感、味道及效用上還是有些許差異,黃耆及紅耆應名符其實,才能確保療效。參考2008年藥物食品檢驗局調查研究年報指出,抽驗的43件檢體中,僅有9件(20.9%)為五加皮;2020年食品藥物研究年報中也指出,2016~2019年間抽驗的10件中,僅有1件為五加皮,誤用率為90%,顯示五加皮經常被誤用,也未獲得改善。因此,提供建議如下: 給消費者的建議 1.消費者除了到信任的中藥行購買外,最好可以先告知用途,避免業者給予錯誤的藥材。正確藥材才能保證正確的有效成分。 2.若是有包裝的中藥材,需檢視產品的包裝標示是否有提供詳細的資訊,如品名、製造日期與有效期限、保存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項等。 3.挑選散裝藥材時,要檢視其乾燥度及脆度,若藥材微濕鬆軟,則較容易腐敗,還需觀察藥材有無發霉、蟲蛀、蟲卵、灰塵附著等。植物類的中藥材顏色不應過於鮮豔、也不應過於均一,且會飄散自然的香味,若是散發酸味,代表可能燻過硫磺。 4.購買時可先詢問店家如何存放藥材;通常應放置於通風、陰涼、避光及乾燥的環境,藥材若長期暴露於陽光或空氣中,容易變質或腐壞。建議購買所需要的用量即可,因為有些藥材的有效成分會隨著時間而衰退。 5.建議民眾烹煮或食用前,可以用流動的清水稍加沖洗,但不宜沖洗浸泡太久,以免流失具有療效的成分。 給政府的建議 1.主管機關應不定期抽查市售藥材是否有遭到誤用,特別是誤認比例較高的藥材,才能保障消費者。 2.主管機關也應不定期教育業者,告知從業人員如何辨別正確的藥材,才能避免業者將錯誤藥材販賣給消費者,也能避免誤認。應該努力導正使用正品藥材,以確保療效。 給業者的建議 1.業者應不定期安排課程輔導訓練中藥行從業人員,教導如何提高對藥材的辨識能力,才能減少誤用之情形發生。 2.目前小家庭居多,建議販售業者也可提供小包裝的中藥材,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費。 檢驗規範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產品比較試驗之樣品是由市面購得,報告內容係根據樣品送驗結果,並綜合專家分析、判斷得出結論、本超然、客觀、公正之原則給與評價。 對某廠牌、樣品的評價乃指經測試的該樣品而言,並非指該廠牌所有同型的產品,也非泛指該廠牌的所有其他產品。 有關產品比較試驗資料,未經本會書面同意,一律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亦不得作廣告或其他商業用途。 本檢驗報告僅對消基會採樣的樣品負責,至於其他商品的合法性,仍應由主管機關判定。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美國施壓開放含萊肉品標準換關稅減免? 消基會呼籲消費者知情權不能被犧牲 應強化肉品產地標示 以捍衛消費者健康權
在台美暫時性關稅協議確定20%後,總統賴清德召開記者會,強調「仍有努力空間」,並重申談判團隊堅守的四大原則:保障國家利益、產業利益、糧食安全,以及國人健康。雖然談判仍在進行中,國人期待成果的同時,更加關心這四項原則能否在實務談判中得到堅持。 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今(2025)年初曾點名台灣應廢除美牛禁令、放寬萊豬萊克多巴胺殘留值,由於台美關稅談判觸及排除非關稅貿易障礙,近期盛傳我方有意放行過去管制的美牛內臟及絞肉,並將豬腎萊劑容許值比照國際標準。我國目前針對美豬腎的萊劑容許值為0.04ppm,要比照放寬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的0.09ppm,顯然更為放寬。 除了進口限制外,美方可能進一步要求台灣取消美豬、美牛的產地標示制度,並批評我國的邊境檢驗與餐飲業查察為「技術性貿易障礙」(TBT)。這不僅是經貿談判的手段,更關乎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與健康保障權。若標示制度被撤除,人民將無法得知自己食用的肉品來源,極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攝取高風險食品。 萊克多巴胺爭議未解,風險不能打折 美國主張其肉品符合Codex(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應享有自由貿易待遇,但卻忽略了Codex標準本身的高度爭議性。2012年該委員會以極小票差(69比67)通過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MRL),遭多國批評為政治妥協而非科學共識。 萊克多巴胺作為瘦肉精,可能對人體產生不良影響,嚴重者甚至可能心跳加速、心律不整、心肌缺血等副作用。全球包括歐盟成員國、俄羅斯和中國大陸,出於安全考量禁止使用萊克多巴胺作為豬飼料添加劑。這些國家的做法不是無的放矢,而是基於對人體健康的深切關懷。 消基會重申:「食品安全不能僅以『合格與否』論斷,而應基於預防原則與風險管理為管理重點。」制度漏洞未補,取消標示風險更劇 消基會於2024年6、7月間進行調查,發現市場上仍有6.5%(39件)商品未依規定標示豬肉產地。美國2024年公布的「貿易障礙報告」中,再次關切台灣對美豬的產地標示要求。消基會強調,政府應堅守清楚標示產地的立場,維護消費者的選擇權與知情權,切勿將消費者的健康安全作為政治交易的籌碼。 如果政府接受美方要求,全面取消美豬、美牛的標示義務,將使市場陷入資訊黑箱,消費者將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物,這對於國民的健康與安全是一種重大的威脅。 開放可以談,資訊不能棄守 消基會重申立場:「我們不反對與美方進行貿易談判,但堅決反對以犧牲消費者權益作為談判代價。」尤其美國前總統甘迺迪在1962年提出消費者應享有四大基本權利:安全的權利、被告知的權利、選擇的權利,以及表達意見的權利。今天,政府的談判團隊應該勇敢引用這一理念,告訴美方:農產品必須明確標示產地,這是對國民健康的基本保障。 政府應該挺直腰桿,為國民的健康、產業發展與消費者權益,堅定立場,爭取應有的保障與尊嚴。 創新策略,反向保障消費者 如果美方一再逼迫施壓,那麼,退而求其次,消基會提出創新「間接辨識策略」。當市場上唯有美豬、美牛沒有標示來源時,若加強肉品產地標示查察工作,使其他國家肉品標示清楚,消費者即可反向判斷未標示者可能來自美國,進而迴避風險。這雖非理想狀態,但在政治現實下,仍是保護消費者選擇權的務實手段。 消基會具體建議如下: 強化非美國肉品標示稽查:嚴格要求來自其他國家的肉品揭露產地,並進行定期查察與公告。 開發肉品追溯查詢平台:建立網站或APP,供民眾掃描包裝條碼,查詢來源國、進口商、配送通路與檢驗紀錄。 修法賦予產地未標示者為「高風險品」:將「標示不明商品」自動視為高風險,要求提高邊境檢驗比率並限制通路販售。 透過上述制度設計,即使美方壓制標示,政府與民間仍能保有一條「資訊防火線」。 資訊透明是民主社會的底線,食安標示不僅保障健康,更是人民選擇自由的基石。衛福部食藥署及各縣市政府應堅守標示原則,並在不得已的情況下,以強化他國標示方式建立間接保護機制,反制標示真空。唯有如此,台灣才能在國際貿易中維持自主判斷、永續信任與公平健康的消費環境。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預售屋解約潮席捲台灣 制度失衡下的消費者危機與改革呼籲
台灣預售屋市場正面臨一場前所未有的風暴。從表面看,這場解約潮起於金融政策的急轉彎——新青安貸款激起購屋熱潮,卻也迅速觸發銀行限貸防火牆,一紙「限貸令」將數以萬計購屋者推入資金斷裂的深淵。從本質看,這不僅是一場房市結構性失衡的反映,更是法律制度與現實經濟間的劇烈衝突。而在這場交錯的博弈中,受創最深的,正是那群本意單純、夢想擁有一個家的消費者。 限貸令引爆解約潮:消費者陷入資金困局 自2023年底起,因應新青安政策推升房市交易熱度,國內多家銀行的房貸放款比重迅速逼近金融監理的「紅線」——貸款水位26%至28%的警戒值。為遏止信貸過熱與資產泡沫風險,2024年初,中央銀行祭出「限貸令」,提高自住以外購屋者的貸款成數門檻,並要求銀行強化放款審查與資金控管。 政策轉彎雖屬常態,但對消費者而言卻是晴天霹靂。許多早在2021~2023年間簽下預售屋合約的自住型民眾,原先規劃以7至8成的房貸順利交屋,卻在面臨實際交屋時,被銀行告知僅核貸6成5、甚至更低的貸款比例。這些突如其來的資金缺口往往高達數百萬元,對於多數家庭而言已形同斷頭一擊。 由於預售屋合約往往簽訂時間距今已久,且資金安排多已固定,臨時湊出額外數百萬資金並不現實。對此,消費者唯有選擇「解約」,卻又不得不面對鉅額違約金與合約法律責任的雙重打擊。這就是目前席捲全台的「預售屋解約潮」背後最真實的消費者處境。 消基會表示,尊重房市的自由經濟市場機制,不會去干預市場作為,也不為投資客說項,但市場裡還是有購屋自住的消費者,眼見消費者陷入困局,不得不提出建言,替消費者解開僵局。 預售屋法令限制,讓解約變成雙輸困境 消基會指出,根據《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預售屋在未辦理第一次移轉登記前,原則上不得任意轉售。此一規定原意為防止短期炒作行為、穩定房價市場,但在現今市場轉向、房價走跌、利率升高的情況下,卻讓手中持有預售屋、卻無力繼續履約的消費者陷入死胡同。 以目前一般預售合約條款為例,一旦消費者無法如期交屋,選擇解約,建商往往可依約收取已付上限15%價金作為違約金,並保有原屋重新銷售之權利。消費者不但無法將房屋釋出、找尋其他買家減輕損失,還被迫接受「由建商回收、消費者單方面損失」的不對等條件。消基會認為,房價高昂,現行違約罰則過高,有必要檢討並下降違約金,或許可解套此僵局。 而更令人憂心的是,當市場出現轉售需求時,不乏願意接手預售屋的潛在買家。然而,根據地政司函釋,若透過讓渡書進行契約轉讓,仍屬於違規「換約」行為,可處以新台幣50至300萬元罰鍰。儘管法律承認讓渡契約的私法效力,但實務上建商多以「不願承擔行政風險」為由,拒絕換約要求,使得原買受人即便找到接手者,也無法脫身。 在現今市場,禁止換約使制度失衡 在這場由制度引爆的風暴中,唯一站穩腳步的,恐怕只有建商。因為根據現行制度: 一、違約金保障:建商可依法取得上限15%的違約金。 二、物件再行銷售:建商可重新釋出相同物件,甚至以較高價格轉售。 三、市場話語權:在轉售受限條件下,建商成為唯一主導者,能挾市場稀缺性進一步操控價格。 不難看出,在目前的法規設計下,無論房市景氣與否,建商總能取得穩定利潤,而消費者卻暴露在房價、貸款、法律風險等多重不確定中。 解構現行履約擔保制度:良法為何難以落實? 在現行制度下,預售屋買賣應設有「履約擔保機制」,原意為保障買方權益、防範建商倒閉或違約,但實際執行卻存在重大落差。目前政府核准的五大履約機制包括: 1.不動產開發信託:建商將土地與資金信託至銀行,由銀行監控撥款。 2.價金返還保證:若建案未依期完成,銀行需返還買方已付款項。 3.價金信託專戶:購屋款由銀行專戶管理,並依工程進度撥付。 4.同業連帶擔保:若建商違約,由其他業者共同擔保完工。 5.公會連帶保證協定:建商加入公會保證體系,承擔共同責任。 然而,實務上多數建案僅採最低限度之保障措施,甚至有部分業者與金融機構間缺乏足夠監管與查核,導致履約擔保淪為形式。加上主管機關查察人力有限、資訊揭露不透明,消費者往往難以掌握自身購屋是否真正受保障。 法律與政策應與時俱進 消基會四大建議 針對此波預售屋解約潮,消基會呼籲政府正視制度與市場脫節的現象,提出以下四點建議,以強化對消費者的實質保護: 一、修法彈性化:針對特殊情況放寬轉讓限制 在市場下行或金融緊縮時,應允許因失業、貸款不足、重大變故等因素所導致的「非投機性讓渡」可進行換約轉售,並設置明確審核標準,如對於因經濟困難而需要解約的自住型消費者加入除外條款之中,以免違規濫用。這樣既可避免消費者鉅額違約損失,也不至於鬆綁成為投機漏洞。 二、強化履約擔保監管 落實資訊揭露制度 主管機關應建立預售屋履約擔保的公開資訊平台,所有建案應強制揭露其保障機制、金融機構名稱、查核紀錄等,供消費者查詢與比較。同時應強化金融機構與建商間的履約稽核與責任歸屬制度,讓履約擔保不再只是「紙上條文」。 三、設立專責法律援助窗口 協助消費者解約與求償 消費者在面對建商不願換約、貸款落差、違約爭議等問題時,常缺乏法律資源。內政部應設立專責法律諮詢平台,或結合各縣市消保官資源,提供消費者具體的解約程序協助、契約解讀與法律訴訟支援。 四、推動購屋教育納入社會宣導計畫 政府應主動編撰《購屋風險手冊》,並與房仲業者、公協會合作,於購屋前提供消費者風險說明及教育課程,提升其對契約條款、貸款限制、履約制度等重點的認知與警覺。唯有落實知情權,購屋才真正公平。 制度補漏 為房市僵局找出路 從表面來看,這場預售屋解約潮是一場因政策緊縮導致的金融事件。但深入檢視,我們看到的是法律與市場錯配所造成的系統性失衡。 房子是人民的基本需求,不是資本逐利的遊戲棋子。當法律為了防炒作而設限時,也應同時設想到當市場反轉、經濟困難時,消費者的退場機制在哪裡?當履約擔保變成選配制度時,又有誰能真正確保消費者不成為「爛尾樓」的代價? 在這樣的關鍵時刻,我們呼籲政府不應僅是市場的仲裁者,更應是消費者的守護者。該修的法要修,該落實的制度不能再等。否則,每一位走進售屋中心、懷抱購屋夢的民眾,都可能成為下一個房市制度的犧牲者。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消費小百科:限貸令是什麼? 為避免房市過熱造成銀行在不動產部位曝險過高,央行於2024年9月19日理監事會後宣布「 第七波選擇性信用管制」並即刻實施,限制民眾貸款成數等措施。 限貸令是指根據銀行法72-2條「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之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之和30%」,銀行撥款至房貸的比例,不得超過其資金(含存款餘額、金融債券等)三成。 消費小百科:限制換約轉售 《平均地權條例》自112年7月1日修法上路,明定「預售屋禁止換約」,規範預售屋或新建成屋的買受人,簽約後不得隨意轉售契約予第三人,以遏止炒作房市、保障自住需求。 買受人違規換約轉售,按交易戶(棟)數處50萬-300萬元罰鍰;違規刊登換約廣告,除處前開罰鍰外,並限期改正或為必要處置,屆期未改正或處置,按次罰。 銷售者(建商)違規同意或協助買受人換約,或受託刊登換約廣告,同上開處罰。 得經例外申請准予換約者: 重大事故種類包括: 1. 買受人因非自願離職,且逾6個月未就業; 2. 買受人或其家庭成員罹患重大傷病或特定病症,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有6個月以上全日照顧者; 3. 買受人或其家庭成員之房屋,因災害毀損而須另行租屋; 4. 買受人或其家庭成員因重大意外事故,致他人死亡而須支付賠償; 5. 原買受人死亡,其繼承人無力繳款或不願承受貸款; 6. 共同買受人之間轉讓(不含法人)等六種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