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膠袋檢測結果大公開! 14件塑膠袋,生物可分解袋僅占3成?

塑膠袋檢測結果大公開! 14件塑膠袋,生物可分解袋僅占3成?

2016/12/28

摘要

 

1.採樣:本次檢測之樣品為今年3月及11月,於新竹市、竹北市、台中市的大賣場、生活用品店、便利商店、委製商購買,共計14件樣品。

2.價格調查:14件樣品(不含贈送樣品),購買價格介於55697元。

3.標示調查:10件樣品不符合《商品標示法》第6條及《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

4.材質檢測:14件樣品有10件檢出PE塑膠,4件未檢出4P 塑膠。

 

前言

    2009年6月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倡議全球禁用塑膠袋,主要基於該署2008年國際淨灘日的成果報告指出,塑料與菸蒂是最普遍的海洋垃圾,塑膠製品對海洋造成危害,乃因其在海洋中的耐久性高,得以被分解為愈來愈小的碎屑,最終被海洋中食物鏈底層海洋生物所食用。

    2016年1月世界經濟論壇(WEF)(註1)揭幕當日,愛倫.麥克阿瑟基金會(註2)發布的「新塑料經濟:重新思考塑料的未來」報告,指出全球每年有多達九成五的塑膠包裝材料(簡稱包材),僅使用一次即遭廢棄,其中三成流入海中,每年至少有800萬公噸的塑膠流入海洋,到了2050年,預計全球海洋中塑膠的重量將會超過魚類。

 

    塑膠,它曾是業者和消費者方便使用的包材,質輕、防水、耐用,且廉價、產量高,幾乎隨處可得,卻漸漸衍生出垃圾的困擾。塑膠包材主要由石油煉製的4P塑膠(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購物用塑膠袋的材質主要為PEPP,我國環保法令並未公告強制回收,不似保特瓶、電器等有回收基金支應,在沒有經濟誘因下,相關基礎建設的投資亦少,更遑論回收再利用了!

    塑膠汙染無可避免地循環發生,影響生存環境。如被堆置在野外或埋在掩埋場裡,不易被分解,可能衍生環境衛生問題;被隨意丟棄,可能會堵塞下水道或河道,導致淹水或加劇洪氾;漂流至河川或海洋,可能被水中生物誤食,透過食物鏈,被食物鏈頂端生物吞食,最後流入人類的食物鏈,造成生物浩劫。塑膠包材即使被回收,若無法規監管,被濫用製造成黑心食品器具,將危害國人健康。世界一些地區因此開始推出塑膠的「回收」、「限用」、「禁用」、「替代」等對策。

 

    環保署於20166月回應波蘭籍博士生發起「讓免費的塑膠袋從台灣消失吧」請願運動,表示針對這項問題將從政府措施、法律手段、教育等方面著手,將禁止免費贈送塑膠袋,沒有遵守就取締。10月預告修正「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修正」草案。消基會肯定環保署的全面回應,但是對環保署提出的「擴大限塑對象」措施,未將《環境基本法》中的「綠色消費原則」納入考量,令人擔憂環保署是否開始偏離追求永續發展政策?消基會因此調查國人日常生活用塑膠袋的材質,以熱裂解氣相層析質譜儀分析,提供檢測結果供消費者參考,讓消費者可以實際行動支持綠色消費環保政策。

    除此之外,消基會也比較國內外的塑膠購物袋政策,以《環境基本法》為出發點,提出論點與建言,激勵環保署接受挑戰跨出「限塑」,推出與國際潮流同步的「禁塑」目標,提供國人「綠色消費」環境,創造消費者、業者、政府三贏的局面,重回永續發展的康莊大道。

 

採樣

樣品來源為新竹市、竹北市、台中市的大賣場、生活用品店、便利商店,包括清潔袋、垃圾用袋、購物袋、塑膠袋,共計14件樣品。(調查(測試)項目、方法及結果判讀依據,詳見表1

 

1調查(測試)項目、方法及結果判讀依據

調查與測試項目

調查與測試方法

調查與檢驗標準

檢驗單位

價格調查

依樣品的購買價格

-

消基會

標示調查

依樣品的商品、廣告宣稱、成分標示

《商品標示法》

《公平交易法》

消基會

材質檢測

以熱裂解氣相層析質譜儀測得總離子層析圖和質譜圖

比較樣品圖譜與標準品之滯留時間和質譜特性峯

清華大學綠色質譜實驗室

 

 

 

調查與測試結果(詳見表2

  • 價格調查

14件樣品(不含贈送樣品)購買價格介於新台幣55697元。

  • 標示調查

10件樣品不符合《商品標示法》第6條及《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

  • 調查與測試結果

    本次測試與調查,於去年(20163月及11月,在市面上搜尋一般用塑膠袋,共計14件樣品。以熱裂解氣相層析質譜儀(Py GC-MS)測得總離子層析圖和質譜圖,以檢測樣品的材質。Py GC-MS為一種快速分析高分子化合物的化學分析儀器,其基本原理為在氣相層析儀注射孔部位裝置熱裂解儀,將高分子樣品置於熱裂解儀內,於一定高溫下加熱,使之迅速裂解成揮發性碎片,經氣相層析分離和質譜儀鑑定,比對樣品與標準品之滯留時間和質譜特性峯,可以判斷樣品的組成、結構和性質。

 

 調查結果發現,編號19樣品於廣告宣稱,以及編號31014樣品於成分標示,都出現「分解」一詞。所謂「分解」方式有「環保」、「自然」、「生物」3種。生物可分解的樣品有5件(編號31114)。分解歸因為成分中含有(環保)玉米澱粉(編號1,2,4)、(奈米)碳酸鈣(編號59)、100%生物可分解材質(編號1114)等,編號10未註明相關成分,編號3註明為d2w分解粒子,且有英國認證d2w,d2w安全通過美國FDA檢測,詳如表2調查與測試結果。其中,d2w分解粒子宣稱獲得英國專利認證,讓袋子在接觸氧氣後逐步分解,最後碎裂成非常微小的粒子,並由生物分解吸收,100%完全回歸大地,然消基會透過網頁搜尋d2w的資料,除了廠商的廣告宣稱外,並無發現更多成分與專利認證討論。

 

    常用的生物可分解塑膠包括:天然的聚羥基烷酸酯(PolyHydroxyAlkanoate,簡稱PHA)、聚羥基烷酸酯(Poly-3-HydroxyButyrate,簡稱PHB);再生的聚乳酸酯(PolyLactic Acid ,簡稱PLA);以及合成的聚己內酯(PolyCaproLactone,簡稱PCL)、聚丁烯琥珀酸酯(PolyButyleneSuccinate,簡稱PBS)。目前常見的生物可分解包膜產品為PBS(或PCL)和PLA(或澱粉)的摻合物(blend),因其在足夠的濕度、氧氣、和適當的微生物存在的自然掩埋或堆肥環境中,可被微生物所代謝分解產生水和二氧化碳或甲烷,對環境危害較小。

   本次檢測結果發現,14件樣品中編號110 的主要材質皆為PE,編號1114的滯留時間和質譜特性峯和4P塑膠及PLA,差異明顯。因此判定其主要材質非4P塑膠,也不是PLA。編號1113樣品皆取得環保標章,而檢測結果顯示國內可以提供生物可分解塑膠只有編號1114,占所有樣品的三成不到,11家營運的廠商,僅有2家公司生產生物可分解塑膠,實際比例可能更低。

 

    編號110的主要材質不是生物可分解塑膠的PE,生產廠商未提供「分解」的實據加以佐證。檢測結果不符合其宣稱,涉及《商品標示法》第6條規定:「商品標示,不得有下列情事:一、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以及《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等規定。

   

5R3E   實踐綠色消費

5R」是「拒絕購買」(Refuse)、「減少使用(Reduce)、「重複使用」(Reuse)、「循環再用」(Recycle)、「回收再用」(Recovery)。「3E」為「講求經濟」(Economic)、「符合生態」(Ecological)、「實踐平等」(Equitable)。

 綠色消費指日常生活採行簡約原則,降低對生態環境的衝擊,選擇購買對環境傷害較少、汙染程度低的生活用品。其範圍涵蓋產品或原料製造、使用過程及廢棄物處理。消費行為的改變,促使企業願意全面性生產可回收、低汙染、省資源的綠色產品,促進資源永續利用。環保署所推行的「自備、重複、少用」,相當於遵循前3R準則。

 

擴大限塑草案修正要點

1、參酌國際對購物用塑膠袋的管理趨勢,新增藥局及藥粧店、醫療器材行、家電攝影資訊及通訊設備零售業、書籍及文具零售業、洗衣店業、飲料店業、西點麵包店業等7大類為限制使用對象。(修正公告事項一)

2、取消購物用塑膠袋厚度應達0.06公釐的限制,回歸由限制使用對象依其使用性質自行選擇最適化的厚度。(修正公告事項二)

3、限制使用對象提供購物用塑膠袋應標示鼓勵重複使用及妥善回收之宣導文字,並鼓勵購物用塑膠袋與專用垃圾袋兩袋合一的減塑使用方式。另增訂主管機關得派員檢查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執行情形,以強化監督。(修正公告事項三)

本草案仍維持付費取得機制,且付費金額由業者自行訂定。

 

全球禁塑趨勢 

我國自2002年起便推動「限塑政策」,強制要求超商、賣場提供收費厚塑膠袋,並提倡自備購物袋,逐漸轉變民眾的消費習慣。

相比歐、美、甚至中國大陸的環保政策似乎已在觀念上超越我們(見圖1),國內卻仍侷限在「限塑擴大」的規劃。當我國還在「限制使用」傳統塑膠袋時、各國已執行「禁用」傳統塑膠袋,甚至已評估、選定新的「生物可分解塑膠替代品」。

歐盟、北美洲、中國大陸的主要禁塑令︰

  1. 歐盟:2014年歐盟通過了禁塑令,明令各會員國必須嚴格控制塑膠袋的銷售及使用。該指令要求各會員國必須立法禁止使用厚度在50微米以下的傳統塑膠袋,並以2010年作為基期,設定2019年塑膠袋使用量需減少50%,並在2025年減量達80%。
  2. 北美洲︰美國加州於2014年頒布禁塑令,並於201611月公投通過,依法商家不可提供傳統塑膠袋,須以認證之生物可分解塑膠袋、紙袋、或重複使用式購物袋取代;夏威夷州在2015年也正式實施禁塑令,明訂店家提供之購物袋,須為生物可分解塑膠袋。

加拿大蒙特婁:規劃自2018年起聯合周邊共82城鎮共同執行禁塑令,其中傳統塑膠袋、裂解式(OXO)塑膠袋都將禁用,生物可分解塑膠袋則不在禁用之列。

  1. 中國大陸︰吉林、江蘇、河北等各省自20152018年正式實施「禁塑令」,禁止生產、銷售和提供一次性傳統塑膠購物袋,須以生物可分解之購物袋取代之。

    各國執行的細部配套或有不同,但大方向卻相當一致,其中包含以下3項主要共同點:禁塑令替代品替代購物袋收費制。

  1. 針對一次性購物袋,全面禁止再使用傳統塑膠。
  2. 替代品可為紙袋、重複使用式購物袋、或「經認證」的生物可分解購物袋。
  3. 替代材質的購物袋必須向使用者收費,而收取的購物袋費用則包括環保稅或單純費用等2種性質。

PLAST8IC.jpg

(圖1

結論

    檢視本次14件樣品,10件的商品/廣告宣稱和成分標示不符合《商品標示法》第6條及《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顯示環保相關商品的廣告宣稱和成分標示資訊,若是缺乏政府或公民團體的有效監督,恐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憂慮。消費者的環保熱情,恐淪為廠商的利潤來源,遑論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建議主管機關提出更加積極的配套措施,如訂定分解產品的規格,抽驗市售商品並公告結果,作為消費者選購的參考。

 

   除此之外,針對「擴大限塑草案」修正要點,消基會提出下列建議:

  1. 付費金額改為政府訂定付費金額,採環保稅型式,以價制量,實質減量

    檢視我國環保署新規劃的購物用塑膠袋仍維持付費取得機制,以期能以價制量,但付費金額竟然交給業者自訂,有無圖利廠商之嫌?建議借鏡國外的塑膠袋收費標準,歐洲各國的收費標準略有不同,德國、荷蘭、愛爾蘭的購物袋價介於0.200.25歐元間(約新台幣79元),法國收取0.14歐元(約新台幣5元),英國、蘇格蘭則收取5便士(約新台幣2元)。

    依據《環境基本法》第28條規定:環境資源為全體國民所有,中央政府應建立環境汙染及破壞者付費制度,對汙染及破壞者徵收汙染防治及環境復育費用,以維護環境之永續利用。環保署應明定「購物用塑膠袋」付費金額,並採環保稅型式(相對於4P塑膠,替代品及回收再用塑膠的稅率較低),商家在收取費用後,扣除必要成本,將盈餘上繳國庫(其中80%回歸地方政府),政府須專款專用,用於汙染防治及環境復育,前者包括公眾團體參與監督、輔導4P塑膠購物袋生產廠商(包括原料生產、加工生產、行銷商等)轉型生產、加工、行銷生物可分解塑膠,後者包括海洋淨灘、河流清塑、土地除塑等環境復育用。尤其,協助4P業者生產銷售真正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的生塑購物袋,以造福後代,並鼓勵國人使用對環境相對友善的生物可分解塑膠,達到禁塑之目標。

 

  1. 修訂購物用塑膠袋標示方式為環境友善、CP值高、有效管理

  規定購物用塑膠袋應標示鼓勵重複使用及妥善回收之宣導文字,將提高其回收再用的成本,對業者而言,妥善回收的誘因不高。專用垃圾袋兩袋合一的減塑使用方式,較適用於有完整的全面性垃圾回收系統之都會區,於鄉村偏遠地區的誘因,不是很高。透過環保稅,提高購物袋的售價,且要防止造偽或不合規定,建議參考垃圾袋的雷射標籤方式,且建構公開開放的塑膠雲資料庫,讓全民參與監督,提高管理效率,強化監督,減少派員檢查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執行情形; 凡是不合規定或未附有雷射標籤之塑膠袋,依法沒收或銷毀,未收費或逕自贈送者,依法取締或罰款。在政府配套輔導生產廠家轉型的操作,「公告事項五附件修正草案」的「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違規警告單」裡,提供將替代品(包括生物)及回收再用塑膠排除在外之誘因,早日達成禁塑之目標。

 

  1. 限塑只是過渡,禁塑才是目標

    面對龐大的塑膠垃圾以及新將修法的政策,消基會指出,本次修法仍未完全符合國際潮流思維,在執法力度上仍落後許多,亟待在正式預告實施前趕緊改弦易轍,制定更符合國際潮流的環保政策。限塑只是利用經濟工具,犧牲消費者權益,圖利

特定廠商,成效相當有限。

  政府應推出符合國際潮流且關照消費者權益的政策,積極了解生物可分解塑膠的環保價值,建立完備的專屬標章、相關宣導、教育與產業引導,以完成「生物可分解塑膠」取代4P塑膠袋的環保目標。提供國人「綠色消費」環境,創造消費者、業者、政府三贏的局面,重回永續發展的康莊大道。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14件塑膠袋 調查與測試結果

商品/廣告宣稱

價格()/單位

 

成分標示

標示

調查

(註)

廠商

檢測結果

主要材質

採樣地點

菲力家族環保分解清潔袋(大)

79/包

高密度聚乙烯、環保玉米澱粉、植物香精油

·

刷樂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PE

竹北市寶雅

卡柏綠活茶樹清潔袋()/自然分解

65/包

高密度聚乙烯、奈米碳酸鈣、環保玉米澱粉、植物香精油

(發明專利第I283223號)

·

菲力家族有限公司

 

PE

台中市向上路

OP生物分解密封袋

64/包

d2w分解粒子、可分解PE

(英國認證d2w、d2w通過美國FDA檢測)

·

台灣中科生物技研股份有限公司

PE

竹北市家樂福

OP花香分解袋()

55/包

HDPE、玫瑰精油、玉米澱粉等OP環保配方

·

台灣中科生物技研股份有限公司

PE

竹北市家樂福

碳酸鈣清潔袋()/可分解、添加碳酸鈣符合標準

69/包

HDPE、CaCO3

·

寶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PE

竹北市寶雅

碳酸鈣清潔袋()碳酸鈣環保易分解

59/包

HDPE+LLDPE+CaCo3

·

德技生化有限公司

PE

竹北市寶雅

家簡塵除─

香氛分解清潔袋

69/包

高密度聚乙烯、奈米碳酸鈣、薰衣草精油

·

宥竑有限公司

PE

竹北市家樂福

百適達果香防漏清潔袋S/自然分解

59/包

(高密度)聚乙烯、(奈米)

碳酸鈣、檸檬香料

·

全軒股份有限公司

PE

竹北市家樂福

妙潔平底清潔袋L/可自動分解

65/包

高密度聚乙烯、碳酸鈣

·

脫普聚益股份有限公司

PE

竹北市寶雅

清華大學一般

垃圾專用袋

NA

自然可分解環保袋

(發明專利第197714號)

 

·

佳益信工業

有限公司

PE

清華大學

購物袋

1/只

100%生物可分解購物袋,不含4PPEPPPSPVC-

 ─環保標章:環標字第10411

o

宏力生化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不含4P

新竹市光復

棉花田生機園地

環保清潔袋

697/150

100%生物可分解可堆肥環保袋,不含限用PEPPPSPVCPET等泛用塑膠,以天然玉米澱粉為主要原料

o

宏力生化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不含4P

新竹市振興行

(全家咖啡)塑膠袋

0

100%生物可分解購物袋

o

宏力生化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不含4P

新竹市全家公學店

7-11咖啡)塑膠袋

0

100%生物可分解塑膠不含4P

PEPPPSPVC

o

銘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不含4P

新竹市7-11南寮店

註:o表示符合;·表示不符合《商品標示法》第6條第1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