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代購? 假代購? 不肖業者濫用法規 消費權益大打折扣
真代購? 假代購? 不肖業者濫用法規 消費權益大打折扣
2016/12/30
摘要 本會隨機調查6家代購網,發現其中5家業者限定代購商品範圍、5家網站不予退貨。各家的下訂方式、代購費、運費計算,以及退換貨都不盡相同,顯示代購市場缺乏管理,淪為業者自訂規則。 一、調查地點:各大網站 二、調查時間:105年12月12至28日 三、調查對象:買對MAYDAY海外購物第一站、宜得利家居線上購物網NITORI、WORLDiBUY、Ms.USA美國太太專業代購網、全球輕鬆購,以及【卡恩商城】小米掃地機器人代購。 |
一、前言
網路購物方便、快速,成為消費者購買生活物品的重要管道。媒體報導,2015年台灣網購人數已達586萬人,超過台灣總人口的四分之一。此外,逾三成12至65歲的消費者近3個月曾網路購物,較前一年增加約40萬人,近3個月平均購物金額更由2014年的6300元,上升到7200元。
網路購物的方式十分多元化,消費者除了在國內網路平台購物,也喜歡光顧國外網站,資策會MIC調查台灣跨境網購情形,發現2016年有37%的網友在過去一年曾利用網路購物買過海外商品;購買管道方面,31.8%消費者透過國內代標、代購等個人賣家、25.8%透過國內代標、代購網站。
上述數據顯示,網路購物族持續成長,跨境消費也越來越普遍,代購商機更趁勢而起,據業者估計,台灣網路代購年產值高達70億元。
二、網路代購:跳脫傳統定義
「代購」可說是這一波網路購物熱潮中,發展出來的新型態交易模式。以傳統的定義來說,代購是指消費者委由業者代為向商品銷售者或服務提供者購買商品或服務之委任關係,在現代複雜的商業模式、頻繁的跨境購物之下,提供網路代購服務,已成為網路賣家銷售商品過程中的附加服務,就本會調查的6家代購業者而言,絕大多數是在網站上放置商品圖片、價格、連結,讓消費者在既有清單中選擇商品,這些商品可能為業者所代理,或是業者有取得的便利性,代購業者與商品有一定的連結關係。
三、「客製化給付」無鑑賞期 業者當作擋箭牌
對消費者來說,海外代購服務增加了購物的便利性,但本會發現,「代購服務」也成為業者躲避7天鑑賞期的利器,嚴重損害消費權益。
行政院於104年12月30日發布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二條第二款規定,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係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後,將可排除7天鑑賞期的適用。消保處表示,「代購服務」是依照消費者要求而提供的購買商品服務,而屬「客製化給付」。換句話說,若業者事先告知消費者,其下訂的商品為海外代購商品,除非商品有瑕疵,否則將無7天鑑賞期,不可退換貨。
不過,消保處保護了代購業者,卻讓消費者權益被大打折扣。消費者向本會申訴,許多網路拍賣業者以商品為海外代購為由,拒絕退貨,但網拍賣場、商品介紹資訊中,從未提及架上商品為代購商品。
根據本會的申訴案例,一位張先生在網路商店訂購了一個小米電視盒,收到商品時發現店家寄錯商品,要求退貨,但店家卻回覆此一訂購是海外代購與客製化商品,不適用七天猶豫期之退貨規定,但該網站從未標示為海外代購,而且網頁顯示此一商品為現貨。
陳先生也申訴,他在露天市集的一家商店購入一隻日本手機,收到貨後發現手機無法在台灣使用,與業者宣稱不符,陳先生告知業者要退貨,但此時業者卻說此為代購服務,不可退貨,僅可接受維修。
唐小姐在一個團購網站上購買女鞋,日後業者以缺貨為由自行取消她的訂單,但她發現業者網站上仍在販售,只是單價提高,她跟業者抗議,此時業者告知此商品為淘寶代購,因此有權可以駁回訂購、不予出貨。
本會認為,業者若未事先在賣場公告、商品介紹、交易過程上明確標示提供「代購商品」之服務,則不可在交易完成後,才宣稱商品為海外代購,拒絕退換事宜。上述案例明顯違反相關規定,層出不窮的非代購業者拿著「客製化給付」當護身符,危害消費市場環境。
四、真代購?假代購?消費者無從判斷
本會認為,所謂「代購服務」的真實性難以確認,因為代購業者沒有提供海外商品購買憑證,因此消費者收到的商品究竟來自於店家的庫存,還是從海外運送抵台,無從判斷。為了實際了解代購網站狀況,本會隨機調查6家購物網,針對是否提供海外商品代購憑證、是否可退貨,以及是否限定代購商品範圍等。
此次隨機調查的6家代購業者中,只有宜得利居家購物網提供發票,Ms.USA美國太太專業代購網、WORLDiBUY,以及卡恩商城都未註明提供海外購買憑證,至於全球輕鬆購雖有提供與海外廠商下訂的訂單(commercial invoice),但上面並未列出海外賣家的地址、電話,僅有一個電子信箱,對消費者來說,仍舊難以判斷這張訂單中的真實性,究竟是海外業者所開出?還是業者自己開的?消費者仍缺乏足夠的資訊。
本會認為,代購業者必須主動提供一張列有訂單明細、商品價格、訂購日期、買受人等資訊的購買憑證,以證明這些商品是消費者下訂後,才從海外而來,而非自己的庫存。若這些資訊未能揭露,業者又何來理由拒絕消費者退貨?
五、本會主張 代購商品也要有鑑賞期
按照前述適用準則,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例如依消費者提供相片印製之商品、消費者指示刻製之印章或依消費者身材特別縫製之服裝等;消費者依現有顏色或規格中加以指定或選擇者,非屬本款所稱之客製化給付。
客製化VS.非客製化商品
客製化商品 | 非客製化商品 |
依消費者提供相片印製之商品、消費者指示刻製之印章或依消費者身材特別縫製之服裝 | 消費者依現有顏色或規格中加以指定或選擇者 |
資料來源:「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
由上開通用準則所舉範例可知代購業者若提供型錄,等於讓消費者在既定的範圍內挑選商品,並不屬客製化商品的意義。以本會調查的6家代購業者為例,當中只有買對MAYDAY海外購物第一站接受消費者不限地域、不限商品的代購委託,其餘5家業者皆限制商品種類與款式,例如,宜得利居家購物網提供300多項自家海外商品的代訂,全球輕鬆購也不開放網站以外的商品代訂,露天拍賣上的卡恩商城,更只提供「小米機器人」一項代購商品。
本會認定代購業者為消費者個人特別需求代為訂購商品,固屬於「客製化服務」,但業者限定於型錄內商品始提供代購服務,則不屬「客製化服務」。本會認為,代購業者若真的接受消費者訂單後,為消費者執行代買、代標,且能出示證據,可主張不退還代購費用,但由於代購業者是代表消費者購物,若商品有瑕疵,為了消費者權益,代購業者應出面為消費者處理退換貨事宜。
對消費者來說,無論請網路業者提供代購海外商品之服務,或是向國內網路賣家訂購商品,皆是無法檢視商品或服務之下的消費行為,消費者承擔一樣的消費風險,因此均屬於通訊交易,且只要業者限定代購商品範圍,廣義來看已與一般網路賣家無異,並不符合「客製化服務」之定義,因此本會主張,除了傳統定義下的不限範圍的代購服務外,其餘的代購服務仍應一律適用通訊交易原則規定,享有七天鑑賞期,如此才能貫徹消費者保護法的立法意旨,建立消費者良好的消費環境,也可避免通用準則規定之「客製化商品」例外情形不被業者濫用。
消基會呼籲
對政府
- 許多業者以商品為「海外代購」為由,拒絕消費者退貨,但業者在整個商品介紹、交易過程中未曾事先提及代購,明顯違反消費者保護法,消保處應該對網路賣家予以管理、抽查並開罰。
- 若代購業者提供商品目錄,且限制代購的商品範圍,則不符合「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中「客製化給付」的定義,消保處應該訂定更清楚明白的解釋,以供業者與消費者遵循。
對業者
- 代購業者應主動提出購買海外商品的憑證,且下訂日期、數量與消費者的委託一致,以證明商品的確購自海外,而非業者的轉售或囤貨,否則不得主張屬於通訊交易中之客製化服務,拒絕消費者的七日解約退貨請求。
對消費者
- 委託業者購買海外商品時,應要求業者提供海外購買憑證,若業者無法舉證,則應要求業者比照一般網路零售業者,給予七天鑑賞期。
- 在代購網站訂購商品前,應留意購買條款與收費方式,保留網頁資料並檢視商品價格以及代標費用是否合理。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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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膠袋檢測結果大公開! 14件塑膠袋,生物可分解袋僅占3成?
摘要 1.採樣:本次檢測之樣品為今年3月及11月,於新竹市、竹北市、台中市的大賣場、生活用品店、便利商店、委製商購買,共計14件樣品。 2.價格調查:14件樣品(不含贈送樣品),購買價格介於55~697元。 3.標示調查:10件樣品不符合《商品標示法》第6條及《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 4.材質檢測:14件樣品有10件檢出PE塑膠,4件未檢出4P 塑膠。 前言 2009年6月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倡議全球禁用塑膠袋,主要基於該署2008年國際淨灘日的成果報告指出,塑料與菸蒂是最普遍的海洋垃圾,塑膠製品對海洋造成危害,乃因其在海洋中的耐久性高,得以被分解為愈來愈小的碎屑,最終被海洋中食物鏈底層海洋生物所食用。 2016年1月世界經濟論壇(WEF)(註1)揭幕當日,愛倫.麥克阿瑟基金會(註2)發布的「新塑料經濟:重新思考塑料的未來」報告,指出全球每年有多達九成五的塑膠包裝材料(簡稱包材),僅使用一次即遭廢棄,其中三成流入海中,每年至少有800萬公噸的塑膠流入海洋,到了2050年,預計全球海洋中塑膠的重量將會超過魚類。 塑膠,它曾是業者和消費者方便使用的包材,質輕、防水、耐用,且廉價、產量高,幾乎隨處可得,卻漸漸衍生出垃圾的困擾。塑膠包材主要由石油煉製的4P塑膠(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購物用塑膠袋的材質主要為PE及PP,我國環保法令並未公告強制回收,不似保特瓶、電器等有回收基金支應,在沒有經濟誘因下,相關基礎建設的投資亦少,更遑論回收再利用了! 塑膠汙染無可避免地循環發生,影響生存環境。如被堆置在野外或埋在掩埋場裡,不易被分解,可能衍生環境衛生問題;被隨意丟棄,可能會堵塞下水道或河道,導致淹水或加劇洪氾;漂流至河川或海洋,可能被水中生物誤食,透過食物鏈,被食物鏈頂端生物吞食,最後流入人類的食物鏈,造成生物浩劫。塑膠包材即使被回收,若無法規監管,被濫用製造成黑心食品器具,將危害國人健康。世界一些地區因此開始推出塑膠的「回收」、「限用」、「禁用」、「替代」等對策。 環保署於2016年6月回應波蘭籍博士生發起「讓免費的塑膠袋從台灣消失吧」請願運動,表示針對這項問題將從政府措施、法律手段、教育等方面著手,將禁止免費贈送塑膠袋,沒有遵守就取締。10月預告修正「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修正」草案。消基會肯定環保署的全面回應,但是對環保署提出的「擴大限塑對象」措施,未將《環境基本法》中的「綠色消費原則」納入考量,令人擔憂環保署是否開始偏離追求永續發展政策?消基會因此調查國人日常生活用塑膠袋的材質,以熱裂解氣相層析質譜儀分析,提供檢測結果供消費者參考,讓消費者可以實際行動支持綠色消費環保政策。 除此之外,消基會也比較國內外的塑膠購物袋政策,以《環境基本法》為出發點,提出論點與建言,激勵環保署接受挑戰跨出「限塑」,推出與國際潮流同步的「禁塑」目標,提供國人「綠色消費」環境,創造消費者、業者、政府三贏的局面,重回永續發展的康莊大道。 採樣 樣品來源為新竹市、竹北市、台中市的大賣場、生活用品店、便利商店,包括清潔袋、垃圾用袋、購物袋、塑膠袋,共計14件樣品。(調查(測試)項目、方法及結果判讀依據,詳見表1) 表1:調查(測試)項目、方法及結果判讀依據 調查與測試項目 調查與測試方法 調查與檢驗標準 檢驗單位 價格調查 依樣品的購買價格 - 消基會 標示調查 依樣品的商品、廣告宣稱、成分標示 《商品標示法》 《公平交易法》 消基會 材質檢測 以熱裂解氣相層析質譜儀測得總離子層析圖和質譜圖 比較樣品圖譜與標準品之滯留時間和質譜特性峯 清華大學綠色質譜實驗室 調查與測試結果(詳見表2) 價格調查 14件樣品(不含贈送樣品)購買價格介於新台幣55~697元。 標示調查 10件樣品不符合《商品標示法》第6條及《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 調查與測試結果 本次測試與調查,於去年(2016)3月及11月,在市面上搜尋一般用塑膠袋,共計14件樣品。以熱裂解氣相層析質譜儀(Py GC-MS)測得總離子層析圖和質譜圖,以檢測樣品的材質。Py GC-MS為一種快速分析高分子化合物的化學分析儀器,其基本原理為在氣相層析儀注射孔部位裝置熱裂解儀,將高分子樣品置於熱裂解儀內,於一定高溫下加熱,使之迅速裂解成揮發性碎片,經氣相層析分離和質譜儀鑑定,比對樣品與標準品之滯留時間和質譜特性峯,可以判斷樣品的組成、結構和性質。 調查結果發現,編號1~9樣品於廣告宣稱,以及編號3及10~14樣品於成分標示,都出現「分解」一詞。所謂「分解」方式有「環保」、「自然」、「生物」3種。生物可分解的樣品有5件(編號3及11~14)。分解歸因為成分中含有(環保)玉米澱粉(編號1,2,4)、(奈米)碳酸鈣(編號5~9)、100%生物可分解材質(編號11~14)等,編號10未註明相關成分,編號3註明為d2w分解粒子,且有英國認證d2w,d2w安全通過美國FDA檢測,詳如表2調查與測試結果。其中,d2w分解粒子宣稱獲得英國專利認證,讓袋子在接觸氧氣後逐步分解,最後碎裂成非常微小的粒子,並由生物分解吸收,100%完全回歸大地,然消基會透過網頁搜尋d2w的資料,除了廠商的廣告宣稱外,並無發現更多成分與專利認證討論。 常用的生物可分解塑膠包括:天然的聚羥基烷酸酯(PolyHydroxyAlkanoate,簡稱PHA)、聚羥基烷酸酯(Poly-3-HydroxyButyrate,簡稱PHB);再生的聚乳酸酯(PolyLactic Acid ,簡稱PLA);以及合成的聚己內酯(PolyCaproLactone,簡稱PCL)、聚丁烯琥珀酸酯(PolyButyleneSuccinate,簡稱PBS)。目前常見的生物可分解包膜產品為PBS(或PCL)和PLA(或澱粉)的摻合物(blend),因其在足夠的濕度、氧氣、和適當的微生物存在的自然掩埋或堆肥環境中,可被微生物所代謝分解產生水和二氧化碳或甲烷,對環境危害較小。 本次檢測結果發現,14件樣品中編號1~10 的主要材質皆為PE,編號11~14的滯留時間和質譜特性峯和4P塑膠及PLA,差異明顯。因此判定其主要材質非4P塑膠,也不是PLA。編號11~13樣品皆取得環保標章,而檢測結果顯示國內可以提供生物可分解塑膠只有編號11~14,占所有樣品的三成不到,11家營運的廠商,僅有2家公司生產生物可分解塑膠,實際比例可能更低。 編號1~10的主要材質不是生物可分解塑膠的PE,生產廠商未提供「分解」的實據加以佐證。檢測結果不符合其宣稱,涉及《商品標示法》第6條規定:「商品標示,不得有下列情事:一、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以及《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等規定。 5R、3E 實踐綠色消費 「5R」是「拒絕購買」(Refuse)、「減少使用(Reduce)、「重複使用」(Reuse)、「循環再用」(Recycle)、「回收再用」(Recovery)。「3E」為「講求經濟」(Economic)、「符合生態」(Ecological)、「實踐平等」(Equitable)。 綠色消費指日常生活採行簡約原則,降低對生態環境的衝擊,選擇購買對環境傷害較少、汙染程度低的生活用品。其範圍涵蓋產品或原料製造、使用過程及廢棄物處理。消費行為的改變,促使企業願意全面性生產可回收、低汙染、省資源的綠色產品,促進資源永續利用。環保署所推行的「自備、重複、少用」,相當於遵循前3R準則。 擴大限塑草案修正要點 1、參酌國際對購物用塑膠袋的管理趨勢,新增藥局及藥粧店、醫療器材行、家電攝影資訊及通訊設備零售業、書籍及文具零售業、洗衣店業、飲料店業、西點麵包店業等7大類為限制使用對象。(修正公告事項一) 2、取消購物用塑膠袋厚度應達0.06公釐的限制,回歸由限制使用對象依其使用性質自行選擇最適化的厚度。(修正公告事項二) 3、限制使用對象提供購物用塑膠袋應標示鼓勵重複使用及妥善回收之宣導文字,並鼓勵購物用塑膠袋與專用垃圾袋兩袋合一的減塑使用方式。另增訂主管機關得派員檢查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執行情形,以強化監督。(修正公告事項三) 本草案仍維持付費取得機制,且付費金額由業者自行訂定。 全球禁塑趨勢 我國自2002年起便推動「限塑政策」,強制要求超商、賣場提供收費厚塑膠袋,並提倡自備購物袋,逐漸轉變民眾的消費習慣。 相比歐、美、甚至中國大陸的環保政策似乎已在觀念上超越我們(見圖1),國內卻仍侷限在「限塑擴大」的規劃。當我國還在「限制使用」傳統塑膠袋時、各國已執行「禁用」傳統塑膠袋,甚至已評估、選定新的「生物可分解塑膠替代品」。 歐盟、北美洲、中國大陸的主要禁塑令︰ 歐盟:2014年歐盟通過了禁塑令,明令各會員國必須嚴格控制塑膠袋的銷售及使用。該指令要求各會員國必須立法禁止使用厚度在50微米以下的傳統塑膠袋,並以2010年作為基期,設定2019年塑膠袋使用量需減少50%,並在2025年減量達80%。 北美洲︰美國加州於2014年頒布禁塑令,並於2016年11月公投通過,依法商家不可提供傳統塑膠袋,須以認證之生物可分解塑膠袋、紙袋、或重複使用式購物袋取代;夏威夷州在2015年也正式實施禁塑令,明訂店家提供之購物袋,須為生物可分解塑膠袋。 加拿大蒙特婁:規劃自2018年起聯合周邊共82城鎮共同執行禁塑令,其中傳統塑膠袋、裂解式(OXO)塑膠袋都將禁用,生物可分解塑膠袋則不在禁用之列。 中國大陸︰吉林、江蘇、河北等各省自2015~2018年正式實施「禁塑令」,禁止生產、銷售和提供一次性傳統塑膠購物袋,須以生物可分解之購物袋取代之。 各國執行的細部配套或有不同,但大方向卻相當一致,其中包含以下3項主要共同點:禁塑令→替代品→替代購物袋收費制。 針對一次性購物袋,全面禁止再使用傳統塑膠。 替代品可為紙袋、重複使用式購物袋、或「經認證」的生物可分解購物袋。 替代材質的購物袋必須向使用者收費,而收取的購物袋費用則包括環保稅或單純費用等2種性質。 (圖1) 結論 檢視本次14件樣品,10件的商品/廣告宣稱和成分標示不符合《商品標示法》第6條及《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顯示環保相關商品的廣告宣稱和成分標示資訊,若是缺乏政府或公民團體的有效監督,恐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憂慮。消費者的環保熱情,恐淪為廠商的利潤來源,遑論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建議主管機關提出更加積極的配套措施,如訂定分解產品的規格,抽驗市售商品並公告結果,作為消費者選購的參考。 除此之外,針對「擴大限塑草案」修正要點,消基會提出下列建議: 付費金額改為政府訂定付費金額,採環保稅型式,以價制量,實質減量 檢視我國環保署新規劃的購物用塑膠袋仍維持付費取得機制,以期能以價制量,但付費金額竟然交給業者自訂,有無圖利廠商之嫌?建議借鏡國外的塑膠袋收費標準,歐洲各國的收費標準略有不同,德國、荷蘭、愛爾蘭的購物袋價介於0.20~0.25歐元間(約新台幣7~9元),法國收取0.14歐元(約新台幣5元),英國、蘇格蘭則收取5便士(約新台幣2元)。 依據《環境基本法》第28條規定:環境資源為全體國民所有,中央政府應建立環境汙染及破壞者付費制度,對汙染及破壞者徵收汙染防治及環境復育費用,以維護環境之永續利用。環保署應明定「購物用塑膠袋」付費金額,並採環保稅型式(相對於4P塑膠,替代品及回收再用塑膠的稅率較低),商家在收取費用後,扣除必要成本,將盈餘上繳國庫(其中80%回歸地方政府),政府須專款專用,用於汙染防治及環境復育,前者包括公眾團體參與監督、輔導4P塑膠購物袋生產廠商(包括原料生產、加工生產、行銷商等)轉型生產、加工、行銷生物可分解塑膠,後者包括海洋淨灘、河流清塑、土地除塑等環境復育用。尤其,協助4P業者生產銷售真正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的生塑購物袋,以造福後代,並鼓勵國人使用對環境相對友善的生物可分解塑膠,達到禁塑之目標。 修訂購物用塑膠袋標示方式為環境友善、CP值高、有效管理 規定購物用塑膠袋應標示鼓勵重複使用及妥善回收之宣導文字,將提高其回收再用的成本,對業者而言,妥善回收的誘因不高。專用垃圾袋兩袋合一的減塑使用方式,較適用於有完整的全面性垃圾回收系統之都會區,於鄉村偏遠地區的誘因,不是很高。透過環保稅,提高購物袋的售價,且要防止造偽或不合規定,建議參考垃圾袋的雷射標籤方式,且建構公開開放的塑膠雲資料庫,讓全民參與監督,提高管理效率,強化監督,減少派員檢查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執行情形; 凡是不合規定或未附有雷射標籤之塑膠袋,依法沒收或銷毀,未收費或逕自贈送者,依法取締或罰款。在政府配套輔導生產廠家轉型的操作,「公告事項五附件修正草案」的「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違規警告單」裡,提供將替代品(包括生物)及回收再用塑膠排除在外之誘因,早日達成禁塑之目標。 限塑只是過渡,禁塑才是目標 面對龐大的塑膠垃圾以及新將修法的政策,消基會指出,本次修法仍未完全符合國際潮流思維,在執法力度上仍落後許多,亟待在正式預告實施前趕緊改弦易轍,制定更符合國際潮流的環保政策。限塑只是利用經濟工具,犧牲消費者權益,圖利 特定廠商,成效相當有限。 政府應推出符合國際潮流且關照消費者權益的政策,積極了解生物可分解塑膠的環保價值,建立完備的專屬標章、相關宣導、教育與產業引導,以完成「生物可分解塑膠」取代4P塑膠袋的環保目標。提供國人「綠色消費」環境,創造消費者、業者、政府三贏的局面,重回永續發展的康莊大道。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14件塑膠袋 調查與測試結果 商品/廣告宣稱 價格(元)/單位 成分標示 標示 調查 (註) 廠商 檢測結果 主要材質 採樣地點 菲力家族環保分解清潔袋(大) 79/包 高密度聚乙烯、環保玉米澱粉、植物香精油 · 刷樂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PE 竹北市寶雅 卡柏綠活茶樹清潔袋(中)/自然分解 65/包 高密度聚乙烯、奈米碳酸鈣、環保玉米澱粉、植物香精油 (發明專利第I283223號) · 菲力家族有限公司 PE 台中市向上路 OP生物分解密封袋 64/包 d2w分解粒子、可分解PE (英國認證d2w、d2w通過美國FDA檢測) · 台灣中科生物技研股份有限公司 PE 竹北市家樂福 OP花香分解袋(中) 55/包 HDPE、玫瑰精油、玉米澱粉等OP環保配方 · 台灣中科生物技研股份有限公司 PE 竹北市家樂福 碳酸鈣清潔袋(中)/可分解、添加碳酸鈣符合標準 69/包 HDPE、CaCO3 · 寶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PE 竹北市寶雅 碳酸鈣清潔袋(中)/碳酸鈣環保易分解 59/包 HDPE+LLDPE+CaCo3 · 德技生化有限公司 PE 竹北市寶雅 家簡塵除─ 香氛分解清潔袋 69/包 高密度聚乙烯、奈米碳酸鈣、薰衣草精油 · 宥竑有限公司 PE 竹北市家樂福 百適達果香防漏清潔袋S/自然分解 59/包 (高密度)聚乙烯、(奈米) 碳酸鈣、檸檬香料 · 全軒股份有限公司 PE 竹北市家樂福 妙潔平底清潔袋L/可自動分解 65/包 高密度聚乙烯、碳酸鈣 · 脫普聚益股份有限公司 PE 竹北市寶雅 清華大學一般 垃圾專用袋 NA 自然可分解環保袋 (發明專利第197714號) · 佳益信工業 有限公司 PE 清華大學 購物袋 1/只 100%生物可分解購物袋,不含4P(PE、PP、PS、PVC-) ─環保標章:環標字第10411號 o 宏力生化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不含4P 新竹市光復 棉花田生機園地 環保清潔袋 697/150只 100%生物可分解可堆肥環保袋,不含限用PE、PP、PS、PVC、PET等泛用塑膠,以天然玉米澱粉為主要原料 o 宏力生化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不含4P 新竹市振興行 (全家咖啡)塑膠袋 0 100%生物可分解購物袋 o 宏力生化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不含4P 新竹市全家公學店 (7-11咖啡)塑膠袋 0 100%生物可分解塑膠不含4P (PE、PP、PS、PVC) o 銘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不含4P 新竹市7-11南寮店 註:o表示符合;·表示不符合《商品標示法》第6條第1款規定。都是「純釀造」 售價差10倍﹗ 醬油標示應嚴格上路
摘要 本會於12月9日至Pchome24H 購物網上,隨機挑選10款醬油,包含2款非純釀造、8款純釀造醬油。結果其中2款同樣宣稱100%純釀造的醬油,價差居然高達11倍。 一、調查地點:Pchome24H網站 二、調查時間:105年12月9日 三、調查對象:金蘭「陳年醬油」、義美「全豆純釀造醬油」、味王 「金味王純釀造醬油」、屏大「非基改薄鹽醬油」、六堆釀豆油伯「金桂醬油」、 萬家香「零添加純釀醬油」、丸莊「黑豆薄鹽醬油」、東成「原汁醬油」、統一「四季醬油」、日本龜甲萬「醬油原味」。 四、調查結果:8款純釀造醬油的每毫升價格落在0.07至0.8元之間;2款未標榜純釀造的醬油,其每毫升售價在0.14至0.2元 之間。 一、前言 醬油乃民生必需品,媒體報導,台灣醬油市場年產值逾80億元,其中,「純釀造」醬油更因標榜天然發酵、遵循古法製造,尤其受到市場歡迎。 然而,目前醬油市場的價格不一、品名眾多,消費者可以在廣告上看到「純釀造」、「原味」、「零添加」、「甘醇」、「精釀」、「陳年」等字眼。不過,光從外包裝上的品名及標示,消費者難以判斷產品優劣,味道上也不容易辨別古早釀製與化學醬油的味道差異,消費者該從何選擇?標榜「純釀造」的醬油一定比較好嗎? 二、本會調查:純釀造醬油 價差逾10倍 本會於12月9日至PCHome 24H購物網上,隨機挑選10款醬油,其中8款為純釀造、2款為非純釀造醬油。 8款純釀造醬油每毫升的價格落在0.07至0.8元之間。其中,統一「四季醬油」每毫升售價0.07元,為8款醬油中價格最低者,六堆釀豆油伯「金桂醬油」每毫升售價0.8元,為7款醬油中價格最高者,也就是說,2款同樣宣稱100%純釀造的醬油,價差居然高達11.4倍。 另外,2款未標榜純釀造的醬油,其每毫升售價在0.14至0.2元。 若進一步比較,本會發現,純釀造的萬家香「零添加純釀醬油」,與非純釀造的日本龜甲萬「醬油原味」,售價相同;另外,非純釀造的日本龜甲萬「醬油原味」、東成「原汁醬油」,其每毫升售價,甚至高於純釀造的金蘭「陳年醬油」,以及統一「四季醬油」。 由此看來,純釀造、非純釀造醬油雖然標榜製程、品質、等級不同,但事實上並無明確的價格區分,也就是說這些產品的價格無法判斷其價值。 三、釀造標示若放寬 食安出現漏洞 衛福部食藥署今年7月起預告「包裝醬油之品名與標示規定」草案,規定醬油需依成分與製造方式,分類為「釀造醬油」、「速成醬油」、「水解醬油」,以及「混合醬油」或「調合醬油」。 根據草案內容,「釀造醬油」是以植物性蛋白為原料,包含大豆、脫脂大豆、黑豆或添加小麥、米等穀類,並經釀造方式製成;「速成醬油」是以酸或酵素水解植物性蛋白質所得之胺基酸液,添加醬油醪、生醬油等,再經發酵及熟成製成的產品;「水解醬油」為以酸或酵素水解植物性蛋白質所得之胺基酸液,未經發酵製成之產品;「混合醬油」或「調合醬油」是指將釀造醬油、速成醬油、水解醬油,混合製成醬油產品者。 然而,日前媒體報導,食藥署擬取消「速成醬油」,並放寬釀造醬油標示,只要經微生物發酵,達到總氮量每百毫升0.8克,或黑豆醬油總氮量每百毫升0.5克,即可標示為釀造醬油。 本會認為,若以總氮量做為釀造標準,無疑擴大食安漏洞,因為業者可以用添加物方式,使總氮量達標。回想2008年,中國發生毒奶粉事件,就是因為含氮量檢測是蛋白質含量的主要指標。不肖業者為了節省成本,將三聚氰胺摻入奶粉中,誤導測試結果,使其誤認為富含氮的蛋白質,獲取不法利益。 本會擔心,光以總氮量做為檢驗標準,恐重啟食安漏洞,消費者需要更明確、更多元的檢驗方式。 四、達丙級稱「釀造」 政府放低標準 根據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423號,以植物性蛋白質為原料,以釀造法、速釀法、混合法製成的調味液,可稱為醬油,並將可依每百毫升總氮量,區分為甲(1.4 g/100 ml)、乙(1.1 g/100 ml)、丙級(0.8 g/100 ml)。此為政府在醬油品質上的標準,但不具強制力,僅供外界參考,可由這些指標區分產品的優劣。 一般醬油(以植物性蛋白為原料,經釀造、速釀或混合調製而成) 區分 甲級品 乙級品 丙級品 性狀 具優良釀造醬油固有之色澤與香味,且無異味、異臭 具良好醬油固有之色澤與香味,且無異味、異臭 具良好之色澤與香味,且無異味、異臭 總氮量(g/100ml) 1.4以上 1.1以上 0.8以上 資料來源:經濟部標準局(民國43年公告、91年修訂、102年10月確認) 然而,假如食藥署將每百毫升總氮量達0.8克以上作為檢測「釀造醬油」的標準,本會認為不夠嚴格,因為按照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423號的標準,最高品質的甲級醬油應具備每百毫升總氮量達1.4克總氮量。 本會認為,食藥署今年7月公告的醬油標示草案立意甚好,推動醬油標示可提供消費者清楚的選購方向,但政策一旦轉向、貼近業者,不僅無助於改變現有的混亂情況,更可能造成更多食安問題。 五、QR code揭露醬油食材、生產過程 醬油的製造與生產,絕非一個「總氮量」就能說清楚。業者如何選材、釀造與發酵,都影響了最後的成果。以食材來源為例,業者使用的黃豆、黑豆,或是小麥,產自何處?豆子的栽種方式為何?豆子哪一年收割產出?業者使用新收成的豆子,還是將新豆、舊豆混合使用?這些細節都至關重要,但消費者卻無法從目前的標示上得知。 本會認為,業者應全方位公開製造過程,消費者可藉由掃描產品的QR Code,獲得相關食材來源、產地、產季、栽種空照圖、收成後存放時間、工廠實況等等。「資訊分享」有助於提高品牌的信任,也是另一種檢驗法,政府應督促業者資訊透明化,讓高級的純釀造醬油貴的有理,打腫臉充胖子、品質不佳醬油也能現形,消費者知道如何判斷與選擇。 唯有業者配合揭露原料來源、產製過程,以及政府規範標示、加強查廠,才能給消費者一個安心選擇。 消基會呼籲 對政府 政府應堅守今年7月公告之「釀造醬油」、「速成醬油」、「水解醬油」,以及「混合醬油」或「調合醬油」的四種標示區分,切勿因為業者反彈而放寬標準。政府應該為消費者把關,讓醬油市場價格、品質有規範可循。 政府應求業者透明揭露產製過程,包含原料來源、產區、收割年分等各項資料,供外界檢驗產品是否符合其宣稱價值。 對業者 業者應做好自主管理,如實公告產品內容、使用食材,並詳細揭露產製過程中的各項訊息,配合政府單位檢驗與查廠作業。 業者應於醬油外包裝上提供產品QR Code,方便消費者查詢。 對消費者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22條之2的規定,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當內容物含有2種以上混合物時,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因此,消費者選購醬油時,可留意醬油的「成分」標示,觀察其內容物,若看到成分內含有過多添加物,且排序前面,應避免選購。 因醬油標示相關法規尚未公告施行,因此消費者選購時,不必過度相信「純釀造」標示,應留意廠牌、生產過程等資訊是否充分揭露。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薑黃素檢驗報告公開 30件薑黃粉、咖哩粉含量差很大 2件檢出鉛超標2~800倍
摘要 1.採樣:今年(2016)8~9月間,於雙北地區的量販店、超市、福利中心、中藥店以及網路購物等販售通路,購得19件薑黃粉與11件咖哩粉,共計30件樣品。 2.價格調查:薑黃粉樣品換算每百公克價錢介於32~350元;咖哩粉樣品介於65~483元。 3.標示:有1件樣品未標示廠商名稱及內容量,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規定。 4.重金屬鉛:有2件檢出超過2 ppm的重金屬鉛,不符合規定。 5.重金屬鎘:30件樣品皆未檢出。 6.重金屬鉻:有1件檢出重金屬鉻,不符合規定。 7.薑黃素:19件薑黃粉樣品經檢測,每100公克的樣品中,含有400~2,600毫克不等的薑黃素;11件咖哩粉樣品經檢測,每100公克的樣品中,含有35~1,100毫克不等的薑黃素。 前言 薑黃是近年來非常熱門的食材之一,在中藥學上,薑黃具有活血行氣止痛、祛風濕的功效,薑黃中所含的薑黃素(Curcumin)在許多研究中顯示其具有抗氧化、抗發炎以及預防失智的效果。 新鮮的薑黃市面上較少見,消費者常見的薑黃類商品是以薑黃乾燥加工製成的薑黃粉,其外觀呈黃色到土黃色,具有特殊的氣味,是咖哩粉中不可缺少的香料之一。 許多消費者藉由食用咖哩,或是在烹調料理時添加少許薑黃粉提味,抑或是將薑黃粉以熱水直接沖泡飲用來攝取薑黃素,以達到保健的功效。市面上薑黃粉與咖哩粉的品牌繁多,除了量販店、超市與網路通路所販售的包裝商品之外,中藥店也販售散裝的薑黃粉,消費者在選購時,很難從商品的外觀辨別其品質好壞。 2012年,紐西蘭初級產業部(Ministry for Primary Industries)曾針對市面上所販售的胡椒、辣椒粉、肉桂、咖哩粉(16件)、薑黃粉(16件)、荳蔻等115件香料進行重金屬鉛、鎘、鉻以及農藥和色素的檢測,並依檢測結果,做出對健康的風險評估。反觀台灣,目前對香料方面的檢測資料較少,有鑑於此,本次消基會針對市售薑黃粉與咖哩粉進行重金屬鉛、鎘以及薑黃素的檢測,並對檢出重金屬鉛的樣品,額外進行鉻的檢測,替消費者把關,提供檢測結果作為消費者選購時的參考。 採樣 今年(2016)8~9月間,於雙北地區的量販店、超市、福利中心、中藥店以及網路購物等販售通路,購得19件薑黃粉與11件咖哩粉,共計30件樣品。(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請見表1) 表1、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 調查與測試項目 調查與測試方法 調查檢驗標準 檢驗單位 標示調查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進行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消基會 鉛 食藥署「重金屬檢驗方法總則」 「天然食用色素衛生標準」,2 ppm(百萬分之一)以下 消基會 鎘 食藥署「重金屬檢驗方法總則」 參考「中藥材含重金屬限量基準」,1 ppm以下 消基會 鉻 參考食藥署「重金屬檢驗方法總則」微波誘導電漿放射光譜儀 「天然食用色素衛生標準」,重金屬總含量40 ppm以下(以Pb計) 清華大學綠色質譜實驗室 薑黃素含量 食藥署「膠囊與錠狀食品中類薑黃素之檢驗方法」 比較樣品間的差異 消基會 調查與檢測結果(請見表2) 1.標示調查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一、品名。二、內容物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之。三、淨重、容量或數量。四、食品添加物名稱;混合二種以上食品添加物,以功能性命名者,應分別標明添加物名稱。五、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國內通過農產品生產驗證者,應標示可追溯之來源;有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公告之生產系統者,應標示生產系統。六、原產地(國)。七、有效日期。八、營養標示。九、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經檢視,本次30件樣品中,有21件屬於包裝食品,其中編號17號於網路通路購得的薑黃粉未標示廠商名稱及內容量,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的規定,依同法第47條,業者應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2.價格調查 薑黃粉樣品,換算每百公克價錢介於32~350元,編號1號「薑黃粉」價格較低;16號「東台灣黃金薑黃粉」價格較高。咖哩粉換算每百公克價錢介於65~483元,編號24號「Madras咖哩粉」價格較低;28號「S&B天然純咖哩粉」價格較高。 3.重金屬鉛 重金屬鉛對於人體許多器官都具有毒性,若攝取的食物中含有過量的重金屬鉛,可能會影響孩童的腦部發育以及傷害神經系統,導致產生智能下降、生長遲緩與過動等問題;而成人鉛中毒時,則會出現肌肉及關節的疼痛與高血壓、頭痛和頭昏眼花的情形,影響記憶力與注意力。 依食藥署「天然食用色素衛生標準」,薑黃色素的重金屬鉛含量須在2 ppm以下,本次檢測之薑黃粉與咖哩粉皆以此標準作為限量值。 經檢測,30件樣品中,有2件於中藥店購買的薑黃粉樣品檢出超量重金屬鉛,為編號18號與19號,檢出值分別約為4 ppm與1,600 ppm。檢出重金屬鉛超標的樣品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販賣之食品、食品用洗潔劑及其器具、容器或包裝,應符合衛生安全及品質之標準;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依同法第48條,主管機構應要求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4.重金屬鎘 鎘可經由食物、飲水或呼吸道進入人體,雖會從尿液和糞便慢慢排出體外,但若長期食入過量的鎘亦會造成泌尿系統的傷害。 由於食藥署「天然食用色素衛生標準」中並未規定鎘的限量標準,因此本檢測參考食藥署「中藥材含重金屬限量基準」中的「中藥材分項重金屬限量基準通則」,鎘限量值為1 ppm以下。 經檢測,本次30件樣品,皆未檢出金屬鎘。 5.重金屬鉻 鉻是自然界常見的元素,存在於各種動、植物與土壤中,在工業上常用於鋼鐵業或是製造工業染料鉻黃等。鉻分為三價鉻與六價鉻,三價鉻是人體必需營養素,但六價鉻則具有毒性,若吸入高濃度的六價鉻,會損傷呼吸系統,長期暴露於高濃度六價鉻的環境,則可能會損傷生殖系統,並有致癌的可能,國際癌症研究署(IARC)與美國國家環境保護署(EPA)皆認定六價鉻為致癌物質。 食藥署「天然食用色素衛生標準」中,並未針對重金屬鉻訂出限量標準,但有訂出重金屬總含量須在40 ppm以下,故本次檢測以此標準作為限量值。 本次30件樣品中,有2件檢出重金屬鉛,為了解檢出的鉛是否來自於違法添加俗稱「鉻黃」的工業染料鉻酸鉛,故針對這2件樣品再進行重金屬鉻的檢測。經檢測,有1件檢出重金屬鉻,為編號19號薑黃粉樣品,其檢出量高達380 ppm。 6.薑黃素 薑黃中含有薑黃色素,薑黃色素為多種化合物所組成,其中薑黃素(Curcumin)約占70%,其他的部分是由去甲氧基薑黃素(Demethoxy curcumin)與雙去甲氧基薑黃素 (Bidemethoxycurcumin) 等類薑黃素所組成。本次檢測是針對含量最高的薑黃素(Curcumin)進行檢測,在許多研究中顯示此成分具有抗氧化、抗發炎以及預防失智的效果,因此本次檢測此成分含量的多寡,並比較各商品間的差異,作為消費者選購時的參考。 世界衛生組織建議薑黃素一天的攝取量,是以每公斤體重食用0~3毫克來計算,在安全考量下,建議每日攝取量應在200毫克以內。 19件薑黃粉樣品經檢測,每100公克的樣品中含有400~2,600毫克不等的薑黃素,其中編號1號「薑黃粉」、2號「有機黃金薑黃粉」、3號「薑黃粉」、4號「Bas Ngoc黃薑粉」、5號「嚴選印度薑黃粉」與17號「薑黃粉」等6件商品,檢測出每100公克樣品含有超過2,000毫克的薑黃素,為本次檢測中,薑黃素含量較高的薑黃粉樣品;而編號15號「薑黃粉」與16號「東台灣黃金薑黃粉」經檢測,每100公克樣品僅含有400~450毫克的薑黃素,為本次19件薑黃粉樣品中,薑黃素含量較低的樣品。 11件咖哩粉樣品,每100公克的樣品中含有35~1,100毫克不等的薑黃素,其中編號20號「味好美咖哩粉」檢測出每100公克樣品含有超過1,000毫克的薑黃素,為薑黃素含量較多的樣品;而編號30號「有機咖哩粉-中味」,檢測出每100公克樣品含有不到50毫克的薑黃素,為薑黃素含量較低的樣品。 結論 本次檢測結果,在重金屬鉛方面,有2件於中藥店購買的薑黃粉檢出超量重金屬鉛,其中編號19號樣品鉛的檢出量更高達1,600 ppm。根據美國環境保護署(EPA)的資料,鉛的每日容許攝取量(Tolerable Daily Intake;TDI)為0.0036 毫克/體重(公斤),依此資料換算,體重60公斤的成人,其重金屬鉛的每日容許攝取量為0.216毫克。一茶匙(5毫升)的薑黃粉約為2.3公克,若以這件薑黃粉樣品計算,一個體重60公斤的成人,每天只要攝取超過0.14公克(約1/16茶匙),就會超過每日容許攝取量,若消費者長期食用此樣品,可能會造成重金屬鉛累積在體內,嚴重影響身體健康。編號19號樣品鉻的檢出量高達380 ppm,鉛和鉻的莫爾數比約為1:1,合理懷疑該樣品被攙偽黃色粉末鉻酸鉛(鉻黃),鉻酸鉛被列為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有致腫瘤、生育能力受損、畸胎、遺傳因子突變或其他慢性疾病等作用,只能在工業上使用,絕不可添加於食品中。 為了維護消費者食的健康,販售此商品的業者應盡速將此商品下架,並告知上游供應商,以通知其他同樣貨源的販售業者盡速下架,而政府相關單位也應對業者進行稽查,釐清問題商品的供應鏈,確實將此問題商品下架,並對市面上的薑黃粉與咖哩粉進行重金屬檢測,以維護消費者食的安全,更應說明攙偽毒化物鉻酸鉛,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的程度,及下架的規定。 世界衛生組織建議薑黃素一天的攝取量,是以成人每公斤體重食用0~3毫克來計算,在安全考量下,建議每日攝取量應在200毫克以內,以200毫克為基準值,並以本次檢測出每100公克樣品含有超過2,000毫克薑黃素的薑黃粉計算,每日食用應不超過10公克,但對孕婦而言,薑黃可能會刺激子宮收縮,因此不建議孕婦食用。若消費者有長期食用薑黃粉保健的習慣,建議消費者一定要慎選商品,如選購不易被攙偽之全株薑黃或薑黃片、或選購標示完整及附有檢驗報告的薑黃粉,不要僅以鮮黃色為選購標準,以免保健不成反傷身。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表2、薑黃粉與咖哩粉檢測結果 編號排序原則:1.薑黃粉;2.咖哩粉;3.未檢出重金屬鉛者;4.標示符合規定者;5.每100公克商品薑黃素含量由多到少。聽過「轉鹼水壺」嗎?別當冤大頭!
摘要 本會抽樣市售4件「轉鹼水壺」商品,參考《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商品標示法》,針對其單價、標示、廣告宣稱等項目進行調查,並按照商品使用說明,實際檢測樣品的過濾水酸鹼值。 1.採樣時間:105年9月19日~9月26日 2.採樣對象:於4家網路平台各抽樣「轉鹼水壺」商品1件,共4件。(1) PChome的「韓國PURENINE智能水壺(720ml)-裸瓶(黑)」、(2) e-Payless百利市購物中心(聲寶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因Boii 輕鹼濾水壺(甜心紅)」、(3) 鉅豪生活購物網的「鉅豪鹼單喝濾水瓶」、(4)citiesocial找好東西的「Blue QQ鹼性離子水壺500ml」 3.調查結果: (1)價格調查:本次採樣4件「轉鹼水壺」商品,價格落在588~2250元,價差近4倍,價格最低者為編號3「鉅豪鹼單喝濾水瓶」;價格最高者為編號4「Blue QQ鹼性離子水壺500ml」。 (2)商品標示:共計2件不符合規定,編號1「韓國PURENINE智能水壺(720ml)-裸瓶(黑)」缺中文使用說明、瓶身材質標示和購物網所標示不一致;編號2「本因Boii 輕鹼濾水壺(甜心紅)」的瓶身材質標示和商品外盒與說明書標示不一致。 (3)檢測結果:除編號3「鉅豪鹼單喝濾水瓶」的pH值有幅度較大的變化外,其他樣品變化不大。編號1「韓國PURENINE智能水壺(720ml)-裸瓶(黑)」經測試後發現,其pH值與商品宣稱不符合(pH8~8.9/9/9.2不同購物網說法不一致。詳見BOX1、附件二) (4)商品廣告宣稱:4件商品皆涉及誇大(虛偽)不實、易生誤解,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違反《食安法》第28條,以及《公平交易法》第21條。 前言 隨著時代演進,科技與醫療技術日新月異,人類壽命延長。但現代人因為生活壓力與環境汙染等因素,罹患文明病的人數也逐年攀升;於是,許多業者看準民眾愈加重視「養生之道」,推出各種號稱可以促進健康的神奇商品──如「轉鹼水壺」。因此,消基會本次抽樣「轉鹼水壺」商品供4件,皆宣稱:飲用鹼性水可平衡酸鹼值、延緩老化、改善肌膚疾病,購物網站甚至誇口可藉此達成生男嬰的目標!真的有這麼神奇嗎? 因此,為實際瞭解市售「轉鹼水壺」商品的狀況,本會於今年9月19日~ 26日,於網購平台採購4件「轉鹼水壺」商品,檢視商品外包裝應標示之項目、廣告宣稱是否合乎相關法規,並檢測4件樣品的過濾水酸鹼值,是否如其宣稱。 ㄧ、調查結果:「轉鹼水壺」價差近4倍 本次採樣4件商品,價格落在588~2250元,價差近4倍。價格最低者為編 號3「鉅豪鹼單喝濾水瓶」;價格最高者為編號4「Blue QQ鹼性離子水壺500 ml」。 二、商品缺中文說明書、與網站標示不同 「轉鹼水壺」外包裝標示調查,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3條第5款食品容器業者或包裝業者及應符合第26條之食品包裝標示,以及《商品標示法》第7、9、10條之規定查核,(第10條: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標示其用途、使用與保存方法及其他應注意事項,(1)有危險性、(2)與衛生安全有關、(3)具有特殊性質或需特別處理,其中轉鹼水壺屬於第三類,應標示相關注意事項。 調查發現,編號1「韓國PURENINE智能水壺(720ml)-裸瓶(黑)」無中文使用說明,僅附韓文說明書,違反《商品標示法》第7條:「商品標示所用文字,應以中文為主,得輔以英文或其他外文。商品標示事項難以中文為適當標示者,得以國際通用文字或符號標示。」另外,其商品外盒標示與原購物網站頁面(PChome),所揭露的「瓶身材質」的資訊不同,商品外盒標示材質為高密度聚乙烯(HDPE);網站上則註明材質為PLA(生物降解塑膠聚乳酸)主要以玉米、木薯等為原料加工而成。本會檢視其他購物網站,發現「citiesocial找好東西」購物網亦註明此商品為「世界第一支免濾芯的智能轉鹼水壺,使用有機PLA材質」。二者標示有所出入,在材質無法以肉眼辨識的情況下,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與困擾。 編號2「本因Boii 輕鹼濾水壺(甜心紅)」的商品外盒與說明書標示不一致,關於「瓶身材質」,商品外盒標示為玻璃,說明書則標示為陶瓷。經檢視實際樣品,材質應為玻璃,說明書標示顯然有誤。 編號3「鉅豪鹼單喝濾水瓶」、編號4「Blue QQ鹼性離子水壺500ml」在標示 調查項目上全數合格。 三、檢測結果 參考NIEA W424.52A 「水之氫離子濃度指數(pH值)測定方法-電極法」 測試4件「轉鹼水壺」,參考商品使用說明進行清潔。(註:韓國PURENINE智能水壺(720ml)-裸瓶(黑)無中文說明,參考購物網站示範進行) 樣品填裝飲用水,依據商品使用說明使用後,靜置30分鐘,取出倒入燒杯,立即以pH 測定儀測試pH值;另外進行一組空白樣品(未經轉鹼過濾的飲用水)做為對照,測得pH值為6.90。4件樣品的pH值變化,除了編號3「鉅豪鹼單喝濾水瓶」的pH值有較大變化幅度外,其他樣品pH變化均在1以內,變化並不大,除編號1「韓國PURENINE智能水壺(720ml)-裸瓶(黑)」的ph值,測試結果與商品宣稱不符合其宣稱值(pH8~8.9/9/9.2不同購物網說法不一致。詳見BOX1、附件二),涉及《商品標示法》第6條第1款規定;其餘3件樣品pH值均符合其宣稱值。 BOX1.轉鹼水壺過濾水酸鹼值檢測結果說明: 編號 品名 價格 商品宣稱pH值 氫離子濃度指數 購買平台 1 韓國PURENINE智能水壺(720ml)-裸瓶(黑) 599 8~8.9/9/9.2 △ PChome 2 本因Boii 輕鹼濾水壺(甜心紅) 980 7.5~8.5 ○ e-Payless百利市購物中心(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3 鉅豪鹼單喝濾水瓶 588 9.0 ○ 鉅豪生活購物網 4 Blue QQ鹼性離子水壺500ml 2250 7.8~8.3 ○ citiesocial 找好東西 註: ○表示測試值符合宣稱pH 值;△表示商品宣稱pH值不符合檢測結果 四、喝鹼性水可調整體質?應流於廣告噱頭 本次採樣4款「轉鹼水壺」,發現業者自身或其他網購平台的廣告文案,多 號稱飲用「鹼性水」可改變體質、促進健康、具有療效等各種好處(見附件二),以刺激買氣。不過,本會認為這樣的說法,廣告宣傳成分居多,不可能透過喝鹼性水,達成調整體質的目標。pH值7是中性,7.8~8.3是鹼性,而人體的胃酸為維持在1.5~3.5的緩衝溶液,因此,喝下所謂的「鹼性水」到胃裡就不再是鹼性水,不會因為喝鹼性水而改變體質的酸鹼性。 再者,並非一味攝取鹼性水就對身體有益,人體臟器的調控複雜,會維持身 體需要的酸鹼平衡,不論平常攝取偏酸或鹼性的食物,腎臟及肺臟等器官會自然調節,讓血液的酸鹼值維持在7.4左右。想利用水、食品或藥物來維持血液鹼性,有可能未蒙其利,先受其害。甚至有部分肺部疾病的患者,需要保持身體的代謝酸性來減輕症狀。至於重度腎臟病以致尿毒症患者,因腎臟功能不佳,血液會偏向酸性;包括部分肝臟及肺臟疾病患者,絕對不能自我調整。必須靠就醫檢查及治療才能解決酸鹼不平衡的狀況,治療疾病才是健康的根本。 五、「轉鹼水壺」廣告誇大不實 違反多項法規 採樣的4款「轉鹼水壺」多有廣告宣稱誇大不實的嫌疑;如編號1「韓國 PURENINE智能水壺(720ml)-裸瓶(黑)」,商品除了無附上中文使用說明之外,其功能宣稱:「加入營養品或維他命可促進吸收、長期飲用鹼水即能調整改善體質、延緩老化、增強免疫力,促進新陳代謝、緩解胃部不適、想生男寶、平常飲食不均衡、熬夜作息不正常者、抽煙喝酒更要多喝鹼水。」 編號2「本因Boii 輕鹼濾水壺(甜心紅)」宣稱:「幫助人體維持酸鹼平衡, 長期飲用有利於排除酸性廢物、毒素與多餘脂肪……」。編號3「鉅豪鹼單喝濾水瓶」於商品外盒及購物網寫道:「健康從平衡體內pH值開始!保留身體有益的礦物質,平衡鹼化酸性體質。」編號4「Blue QQ鹼性離子水壺500ml」於外盒和說明書內標示「非醫療用品」,但說明書卻寫道:「這種鹼性水可清除水中被稱為『萬病根源』的活性氧,維持人體酸鹼平衡,保持健康機體。維持理想的酸鹼平衡與多種礦物質(鈣、鉀、鎂、鋅等)。能養顏美容並維持青春美麗。」 以上「轉鹼水壺」商品的廣告宣稱皆涉及誇大(虛偽)不實、易生誤解,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1項「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以及《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等規定。 購買編號1~4「轉鹼水壺」的民眾仍可依《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消保法)第 22、23條主張業者與網購平台所為廣告內容不實,並依《消保法》第51條規定:「依本法所提之訴訟,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五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但因重大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因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尤其,若廣告內容太誇張(如改善肌膚疾病、達成生男嬰的目標),實際上無其廣告之效果,消費者因而陷於錯誤而買受者,業者亦恐觸犯刑法詐欺罪之虞。養生保健風氣盛行,消費者面對市面上五花八門的宣傳手法,可得仔細評估,是否購買動輒近千元的「轉鹼水壺」,真能換得健康? 另外,販售編號1「韓國PURENINE智能水壺(720ml)-裸瓶(黑)的「SOFA-SOCOOL沙發選物」購物網,宣稱「沙發選物正式進口均經台灣衛福部檢驗許可。」編號3「鉅豪鹼單喝濾水瓶」的購物網上宣稱「透過美國國家公共衛生基金會NSF42認證。」編號4「Blue QQ鹼性離子水壺500ml」的「citiesocial找好東西」購物網號稱:「獲得美國食品藥物監督管理局(FDA)和日本厚生省(相當於韓國保健福祉部)、韓國環境水研究所認證、SGS認證,而且以其特有的健康功效,目前已出口世界30多個國家,特別在亞洲地區廣泛銷售。」以上商品的網頁卻未見相關檢驗證明。倘網站業者無法提出實據加以佐證,恐涉及廣告宣稱誇大不實。 消基會呼籲 對政府 衛福部食藥署與經濟部標檢局應出面說明,本次調查「轉鹼水壺」商品應為之 規範作為,行政院消保處應明定主管機關負責監督、管理「轉鹼水壺」商品。 2.經濟部商業司應針對本次違規業者進行複查,若確有違規情事,則依《商品標 示法》第14條與第15條,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生產、製造或進口商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3.對於本次採樣商品宣稱具有醫療保健功效,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 之事業,主管機關得依同法第42 條,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對業者 1.業者販售「轉鹼水壺」應附上中文說明書並標示注意事項。 2.業者與廠商宣稱其產品具有醫療保健功效,須提出主管機關的核可證明,並提 供在網站上宣稱其產品且經過美國、韓國、日本等國認證的證書(認證之效能或功用)供消費者檢視,否則恐涉及廣告宣稱誇大不實。 3.業者應於網站與商品外盒統一材質標示,以免造成消費者的混淆。本次抽檢商 品標示不合格之業者,應迅即改善。 對消費者 1.消費者選購商品時,應注意檢視業者在商品包裝說明及購物網站提供的商品資 訊,勿輕信廠商宣稱的保健功效。 2.消費者因健康考量故,擬選購可能牽涉到醫療效果的商品,宜就醫治療,或請 教醫療人員該產品的保健功效。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BOX2、調查項目及法條依據 項目 法條依據 法條內容 調查單位 標示調查 《商品標示法》 第6條 商品標示,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 二、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 三、有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消基會 第7條 商品標示所用文字,應以中文為主,得輔以英文或其他外文。 商品標示事項難以中文為適當標示者,得以國際通用文字或符號標示。 第9條 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時,生產、製造或進口商應標示下列事項: 一、商品名稱。 二、生產、製造商名稱、電話、地址及商品原產地。屬進口商品者,並 應標示進口商名稱、電話及地址。 三、商品內容: (一)主要成分或材料。 (二)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等;其淨重、容量或度量應標示法定度 量衡單位,必要時,得加註其他單位。 四、國曆或西曆製造日期。但有時效性者,應加註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 五、其他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行標示之事項。 第10條: 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標示其用途、使用與保存方法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有危險性。 二、與衛生安全有關。 三、具有特殊性質或需特別處理。 標示調查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26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 一、品名。 二、材質名稱及耐熱溫度;其為二種以上材質組成者,應分別標明。 三、淨重、容量或數量。 四、國內負責廠商之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 五、原產地(國)。 六、製造日期;其有時效性者,並應加註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 七、使用注意事項或微波等其他警語。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附件一、轉鹼水壺商品包裝檢視總表 編號 品名 材質 產地 製造商、委託製造商或進口商(含地址、電話) 價格 (單價) 購買之 網路平台 容量 使用方法 製造日期 保存期限 1 韓國PURENINE智能水壺(720ml)-裸瓶(黑) 瓶身-高密度聚乙烯 High-Density PolyEthylene(HDPE)耐熱溫度: 攝氏2度~90度 瓶蓋-聚丙烯 PolyPropylene(PP) 耐熱溫度: 攝氏2度~90度 韓國 製造商:PURENINE CO.,LTD 30F,ASEM Tower 517 Yeongdong-daero,Gangnam-guSeoul,Korea 進口商:太冠國際開發事業有限公司 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538巷1號1樓 (02)2218-1010 599 PChome 720ml 商品並無任何中文使用說明(僅附韓文說明書),民眾只能上網查詢,以下參考購物網站: 1.將純淨水或礦泉水倒入PURENINE 智能轉鹼水壺。 2.將蓋子用力地往右邊轉緊,儘量避免與空氣接觸。 3.從瓶蓋一側由上往下用力按壓,再把另一側瓶蓋押入瓶口,直到發出”喀” 的聲音直至蓋緊為止,盡量避免與空氣接觸,這樣水質轉換會更快。 4.蓋好蓋子後,搖晃30秒左右(若蓋子未蓋緊則可能會漏水)。即使沒搖晃,放置一段時間後水也會自動轉換成鹼性水。(放置超過24小時請把水倒掉,再注入新的水) 2016/6/30 無 2 本因Boii 輕鹼濾水壺(甜心紅) 玻璃(說明書則標示為陶瓷。經檢視實際樣品,材質應為玻璃)、硅膠、ABS、TBE 濾芯材質:硅膠/ABS/TBE 濾芯壽命:兩個月(每日2000ml) 產地:中國 設計監製: 台灣 進口商:宥竑有限公司 台北市內湖區陽光街345巷8號2樓02-2657-6859 製造商:廣州本因家居用品有限公司020-84207427 廣州市海珠區新港西路235號瑜景雅院畫藝居A居1201室 980 e-Payless百利市購物中心(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500ml 1.首次使用請將濾芯安裝在瓶蓋指定位置,在杯裡加入清水,上下搖晃兩分鐘,經過兩次過濾,會有黑色碳末出現,請倒掉前面兩次,第三次即可安心使用,其他部件請使用中性洗滌劑、海綿和溫水清洗乾淨。 2.安裝濾芯、小瓶蓋、大瓶蓋三個部件,只需依次與濾芯口、小瓶口、大瓶口對接,並順時針旋轉,直至緊合狀態即可。 2015/11/3 3年(未使用) 3 鉅豪鹼單喝濾水瓶 適用水溫:35˚C以下 濾芯材質:高密度柱狀壓縮活性碳棒鹼性石、ABS 濾芯壽命:約200公升(因各地水質條件及實際使用濾水量皆會影響濾芯壽命) 瓶身:泰國 濾芯:台灣 製造商:神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台中市霧峰區六股村六股路73巷16號0800-033-888 代理商:鉅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桃園市南平路181巷10號1F 588 鉅豪生活購物網 600ml 使用前請先將密度柱狀壓縮活性碳棒,順著水流沖洗約一分鐘,再將濾芯放置水瓶內,並加入水浸泡,讓碳棒裡的空氣釋放出來,30分鐘後將水倒掉即可使用。 2015/2/10 三年 1.濾水瓶在正常使用情況下可永久保存。 2.濾芯請於出廠後三年內使用,且須依使用時間及情況更換,以確保過濾效能。 4 Blue QQ鹼性離子水壺500ml 1.瓶身:PET(聚乙烯對苯二甲酸酯) 2.濾球:鋅礦物,戴銀活性碳,鹼性鈣,抗氧化礦物質,銀抗菌礦物質,鎂催化礦物質,F.I.R礦物質。 韓國 製造商:America QQ Co.,Ltd. 901,31 Dosan-Daero 98-Gil,Gangnam-Gu,Seoul 商品產地:韓國 進口商:泰允創意有限公司 新北市新莊區福德二街96號10樓03-356-6818 2,250(2入 4,500) citiesocial 找好東西 500ml 1.注入可食用的水。 2.水至少靜置20分鐘。 3.盡量在兩天內飲用完,再加入新的水。 4.建議一星期洗一次。在瓶內裝1/3量的水及200cc的醋並通過搖動它以沖洗瓶內雜質。 5.濾芯壽命大約為6個月~1年,或使用1200次。 6.濾芯的壽命與效果取決於飲用水本身的質量。 7.您可能在使用過程中會發現在水中的小顆粒。它們是天然的礦物質,是無害的。 8.確保將700ml或1000ml的離子杯瓶蓋蓋好以防造成外漏。(進口商&廠商不負責漏水造成的損害) 9.請勿使用超過攝氏60度的水放入水壺內。 10.請勿把水壺放置冷凍庫內。 11.遠離火源。 12.請勿微波&放入洗碗機。 13.非醫療用品 2014/10/1 保存方式: 清洗後晾乾 附件二、轉鹼水壺商品廣告宣稱檢視表 編號 品名 採樣之網站∕商品說明書∕商品外盒宣稱 其他購物網廣告宣稱 1 韓國PURENINE智能水壺(720ml)-裸瓶(黑) PChome: 「第一支通過美國FDA免濾芯的轉鹼水壺」(pH 8-8.9) 1. 使用前的味道是鹼性成分的味道,對人體是無害的,清洗後使用2~3天之內該味道即會消失。 2. PLA有機農材質所製成,透過搖水瓶的方式產生鹼水,所以蓋子及瓶身必須緊密蓋緊。 3.加茶或咖啡,口感風味更佳。 Citiesocial 找好東西: 「世界第一支免濾芯的智能轉鹼水壺,使用有機PLA材質」(pH 9.0) 1.加營養品或維他命可促進吸收。 2.建議每日飲用二杯,即可改善體質。 3.每週放置於陽光下曬乾1-2次,有助於延緩功能衰退。 4.瓶身本身有加裝隱藏式的感應器,原廠日後將推出感應底座,有水質酸鹼性的顯示功能,顯示功能在未來推出的底座上,轉換鹼水一目了然。 SOFA-SOCOOL 沙發選物: 「世界第一支通過美國FDA認證免濾芯的PURENINE智能轉鹼水壺!」 「沙發選物正式進口均經台灣衛福部檢驗許可。」 10/18檢視:pH 8-9.2 10/24檢視:pH 7.2-8.5(轉鹼程度依靜置時間長短而定) 1.長期飲用鹼水即能調整改善體質。 2.延緩老化、增強免疫力,皮膚水噹噹、促進新陳代謝、緩解胃部不適、想生男寶、平常飲食不均衡、熬夜作息不正常者、抽煙喝酒更要多喝鹼水喔! 3.鹼性體質可以促進脂肪分解,有利碳酸物排出。 4.轉鹼的原理是由製造杯子的特殊小分子材質碰撞產生,無需經由濾心或任何輔助物品完成弱鹼水組合,因此無需更換任何配件即可長期使用。 2 本因Boii 輕鹼濾水壺(甜心紅) 商品說明書: (pH 7.5-8.5) 幫助人體維持酸鹼平衡,長期飲用有利於排除酸性廢物、毒素與多餘脂肪;多功能椰殼活性碳柱,能有效吸附重金屬、細菌毒素,還能改善口感,讓水質甘甜滑順;濾芯特含的天然礦石,能釋放礦物質和微量元素,增強現代人的生命活力。 博客來、《udn買東西》(udn shopping)、friday購物網的廣告宣稱都和商品說明書一樣。 3 鉅豪鹼單喝濾水瓶 商品外盒: (pH 9.0) 健康從平衡體內PH值開始!「享受完全潔淨的鹼性好水,首要條件是濾材」 保留身體有益的礦物質,平衡鹼化酸性體質。 鉅豪鹼單喝濾水瓶配合天然石材(麥飯石、電氣石、深海天然礦石);運用高科技壓燒而成的鹼性石和高密度活性碳,過濾出鹼性健康好水。 鉅豪生活購物網: 透過美國國家公共衛生基金會NSF42認證。 PChome的廣告宣稱和原購物網一樣。 4 Blue QQ鹼性離子水壺500ml 商品說明書: 1.濾芯中含有抗氧化鎂和鉀鈣鹼性陶瓷等可創造鹼性水的濾石,只要注水20分鐘後,過濾器的濾石與水反應就會產生 pH 7.8~pH 8.3的鹼性水,這種鹼性水可清除水中被稱為「萬病根源」的活性氧,維持人體酸鹼平衡,保持健康機體。 2.濾芯有八種多功能的天然礦物質,有益人體健康。 3.憑藉其獨特的光滑,質感柔滑的水,讓人體容易吸收。 4.獨特的裝置是由一個FIR鹼性子,負離子,ORP199毫升(活性氧)。 5.維持理想的酸鹼平衡與多種礦物質(鈣、鉀、鎂、鋅等)。 6.能養顏美容並維持青春美麗。 Citiesocial 找好東西: 1.含有人體所需的微量礦物質元素,有效抑制細菌生成、促進血液循環、排除體內毒素、改善肌膚疾患和人體機能。 2.獲得美國食品藥物監督管理局(FDA)和日本厚生省(相當於韓國保健福祉部)、韓國環境水研究所認證、SGS認證,而且以其特有的健康功效,目前已出口世界30多個國家,特別在亞洲地區廣泛銷售。 Pchome、Shark Tank 歐美時尚購物網的廣告宣稱和原購物網及說明書一樣。復興航空宣告停業 消費者權益不容負心!
復興航空於昨(22)日召開臨時董事會,決議公司解散。董事長林明昇召開記者會宣布,因財務狀況惡化,復興航空正式走入歷史。興航董事會的「痛苦決定」,對於已經購買復興航空機票的旅客而言,無疑更是雪上加霜。從停飛一天,到即日起全面停飛的決策變更,旅客的行程全被打亂,可以預期的是影響將持續擴大。 本會22日即接獲多位民眾來電諮詢,包括跟團與自由行旅客,諮詢內容涵蓋「自行購買其他航空機票」與「國內航線改乘火車」的差價求償,以及「是否可轉往其他航空」、「從網路平台購票,欲改訂其他航空公司,卻要加收手續費2千多元」等問題。關於復興航空造成的退費相關糾紛,本會正持續集結相關資訊,必要時將為消費者要求興航集體出面協商,並啟動團體訴訟評估程序。 從消費者來電諮詢的比例,直接向復興航空訂購機票,與旅行社代訂團票的旅客,大約為1:1。復興航空提出票務處理方式,承諾旅客申請後45個工作天內得全額退費。已使用去程之部分殘餘機票,回程訂位在30日以前的旅客,將盡力協助安排簽轉。不過,興航目前僅公告退票措施,針對消費者因滯留所衍生的食宿費用,則隻字未提。然而,因行程變更所額外支出的成本,是否需要自行吸收,應是許多消費者最關心的問題。本會認為,興航臨時決定全面停航,無視消費者權益在先,又於退票機制語焉不詳,顯欠缺誠意,本會強烈要求興航應負起相關的損害賠償責任,儘速公布相關賠償措施,以期將旅客、旅行社的損失降至最低。 再者,有關透過旅行社購票的旅客,目前根據交通部觀光局與行政院消保處商定之「旅客參團解約退費處理原則」,認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28條:「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本契約之全部或一部無法履行時,得解除契約之全部或一部,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乙方(旅行社)應將已代繳之規費或旅行本契約已支付之全部必要費用扣除後之餘款退還甲方(旅客)。」換言之,如依前開處理機制,在扣除代繳的規費與必要費用後將旅費餘款退還消費者,消費者等同於被無預警取消航班,還要再被剝層皮,可說遭受二次傷害。 本會認為,觀光局與消保處將本次興航停飛視為「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雙方當事人之事由」,顯於法不合。蓋「財務狀況不佳」應是經過一段觀察與評估期所得出的結論,與發生天災、恐攻等突發事件相比,興航絕對有充分的時間告知旅行社與消費者及早應變,自無從推卸其過失責任。因此,對於觀光局與消保處循著先前「華航罷工」模式,解釋為「不可抗力」,等同於將不利益由消費者承擔,保護業者的利益,本會提出強烈反對。 旅行社是利用復興航空之航班,擴大其交易活動,依照《民法》224條規定,旅行社應就其履行輔助人(航空公司)之故意過失,與自己之故意過失負同一責任。最高法院早於80年台上字第792號判決明白揭示「旅行契約係指旅行業者提供有關旅行給付之全部於旅客,而由旅客支付報酬之契約。故旅行中食宿及交通之提供,若由旅行業者洽由他人給付者,除旅客已直接與該他人發生契約行為外,該他人即為旅行業者之旅行輔助人,如有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旅客之行為,旅行業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因此,觀光局、消保處商定之處理原則,將規費與必要費用交由消費者負擔,免除旅行社之責任,完全違背最高法院之詮釋,顯無視消費者權益,亦無助於改善消費環境。 本次興航無預警停飛,不但出乎消費者意料之外,連民航局、金管會等政府機關,事前亦毫無所悉。顯然主管機關民航局對於航空公司的財務狀況評估與警示機制,仍有很大的改善空間,應加以檢討,並提出更有效的監督機制,以避免類似情事再度發生。再者,興航因財務狀況決定停業,應為可預期之事,且有一段評估期,卻於先前旅展大力促銷,是否蓄意欺騙消費者,檢調單位應介入調查。 此外,對於興航後續賠償事宜,更應加以關注。雖然興航董座林明昇表示,從旅展促銷至宣布解散的此刻,並沒有所謂的財務危機,旅客退費與員工資遣費用,皆已交付信託,以確保後續作業無虞。不過,令本會感到憂心的是,雖興航對外宣稱,目前資產足以支應,但債權人和員工也可能對復興航空現有資產實行扣押。若先前興航之促銷於刑法上恐構成詐欺罪責,檢調依法亦得扣押其資產,惟消費者之權益得否保障,仍屬未知數。因此,復興航空事後是否有確實執行,將款項退還消費者,仍有相當的不確定性。本會在此呼籲主管機關消保處持續監督,務必讓消費者得到應有的賠償。 呼籲 政府機關 一、交通部民航局應調查興航停飛原因,了解其財務狀況,並公開對外說明。民航局對於興航財務狀況掌握與警示評估不足,亦應加以檢討。 二、對於興航近期仍在旅展與官網上大力促銷優惠機票,是否涉及刑法詐欺罪,檢調應深入調查。若調查屬實,應查扣其不當利益所得。 三、交通部民航局應協調旅行社與國籍航空公司,協助安排已使用去程票的旅客搭機返台事宜,並提供已購票但未使用的旅客相關的替代方案。 四、消保處應持續督責復興航空退款及賠償作業之執行,以免其資產被扣押後,消費者求償無門。 五、交通部觀光局及消保處應修正本件旅客參團解約退費處理原則,務使參團消費者得全額退費。 六、對於日後黃金航線的釋出與分配,交通部民航局應於航線分配會議時,將飛離島等替代性低的國內航線列入考量,以保障該地居民的權益。 興航與旅行社 一、復興航空與旅行社應儘速安排已預定航班之乘客轉搭其他家航空公司,讓旅客行程不受影響,得以返回預訂行程目的地。如因此所衍生之差價,復興航空需全部吸收。旅行社對於解約退團之消費者,應全額退費。 二、目前興航公告45天內退費,時間實在太過冗長,造成消費者資金運用不便,應縮短為兩週內全額退款。 三、興航目前僅公告退票措施,針對消費者因滯留所衍生的食宿費用,則隻字未提,應盡速公布相關賠償標準。 四、關於先前兩次空難的賠償與和解,興航應加快腳步與家屬協商、調解,儘速完成賠償。 消費者 一、未成行之團體旅客可向旅行社主張無條件解約,不必額外支付任何費用,而已成行之旅客,因滯留或延誤而產生的食宿、交通等費用,亦應由旅行社負擔。 二、個人旅客除接受興航提供的機票全額退款,因滯留或延誤而產生的食宿、交通等可歸責於興航之費用,亦可保留相關憑據,向興航求償。 三、消費者與興航或旅行社所簽訂的各項契約與單據都應妥善保留,包含因延誤或滯留而產生的額外支出憑證,以備將來可以委託本會或消保處向業者求償。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逾五千人行程受阻 復興航空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復興航空網站訂票系統於昨(21)日上午出現異常,今年12月至明年3月的機位,有多條航線無法訂位或顯示完售,呈現被鎖死狀態,網友爆料興航即將倒閉,股價應聲下跌。興航發言人出面「闢謠」,鄭重否認此事,宣稱只是網路謠言,公司仍正常營運。孰料,於下午民航局出面證實,興航22日全天國內外航線停飛,引起軒然大波。影響層面包括國際線旅客,以及仰賴興航往返的離島、國內航線的民眾,民航局初步估計受影響旅客超過5千人! 經過一整天擠牙膏式的消息露出,復興航空終於在晚間6點發表書面聲明,承諾去程未出發及已使用國內線去程機票的旅客,辦理退票後,將於45天內全額退費;已使用去程機票之國際線、兩岸航線,將協助安排其他航空公司航班,並通知旅客。不過,旅客行程可能早已排定,食宿或交通所衍生之費用,或是更改航班所造成的差價損失,誰來負責?再者,迄今復興航空仍未對於為何停飛給出說法,就連主管機關民航局也是一問三不知;22日之後是否有復飛可能,興航亦表示要等到臨時董事會決議才能對外公布。如此一再拖延,對外說法一日數變,本會對於興航是否能妥善處理後續相關賠償事宜,感到十分憂心且存疑。 本會認為興航無預警停飛,未事先向外界說明,也未提早安排其他航空公司航班,讓已購票旅客措手不及。此外,於先前的台北國際旅展,興航祭出國際線機票3千元有找,機加酒行程1元起標等「史上最優惠」的促銷方案;官網也公布松山-金門的優惠航班,超值優惠1100元起,11月還每日新增兩班次。如今,搶到優惠機票的「幸運兒」,轉眼淪為可能被迫滯留海外的「航空孤兒」。更讓人質疑,若興航因財務狀況不佳,22日後也全面停業,應屬於可預期之情事,在大力促銷之後驟然宣布停飛,恐有欺騙消費者之嫌,疑涉及刑法詐欺,檢調應主動深入調查。 已預訂復興航空班機的消費者,務必保留訂位、付費單據,以要求復興航空負起債務不履行責任。為確保消費者權益,本會認為興航除了需要退回全額機票款項(未扣手續費),對於旅客因行程延遲、變更所衍生的相關費用,包括食宿、機票差價等,應就消費者所提之相關憑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根據《消保法》規範,企業經營者於契約成立後,應確實履行商品或服務廣告之內容,因此,興航必須協助安排旅客後續改搭其他航空公司航班之相關事宜,務必將對旅客行程之影響降到最低。本會將持續集結消費者所遇到的問題,為消費者爭取應有的公道。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五星級飯店Booking.com訂房條款 九成違規
摘要 本會於國際訂房平台Booking.com上隨機挑選10家五星級飯店,檢視其訂房條款是否符合旅館業訂房定型化契約,結果僅有1家業者按法規收取定金與退費,其餘9家業者皆違規。 一、調查地點:Booking.com網站 二、調查時間:105年10月11日 三、調查對象:知本老爺酒店、雲品溫泉酒店、墾丁凱撒大飯店、台中千禧酒店、長榮鳳凰酒店(礁溪)、福容大飯店、義大皇家酒店、新竹國賓大飯店、台北香格里拉遠東國際大飯店,以及宜蘭蘭城晶英酒店 四、調查結果:僅有雲品溫泉酒店符合「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一、前言 又到了年底的旅遊旺季,Booking.com等國際訂房平台,以提供「保證最低價」受到消費者歡迎,很多台灣消費者於此網站下訂國內、外旅館客房,安排旅遊行程。媒體報導也指出,訂房網站(OTA,Online Travel Agent)在三、四年前只占旅館銷量20%,但現在已經提升至五成以上。 為了幫消費者檢視國內旅遊環境,消基會於10月11日在當紅訂房國際網站booking.com上,隨機挑選10家台灣五星級飯店訂房,結果發現9家業者的訂房條款嚴重違規,其中1家飯店甚至訂出訂房當下即付全額房費,且之後即便取消訂房、沒有入住,也一律不退款的「超嚴苛」條款。 本會在Booking.com網站上,設定下訂日期為10月11日,入住人數為2或3人,入住時間為10月22日至29日中的一天(視各家飯店空房狀況),共入住一晚,也就是在入住日至少10日前下訂旅館。本會以上述資訊檢視10家五星級飯店給予的訂房條款(附件一)。 本會發現,10家業者中,僅有雲品溫泉酒店的訂房條款符合法規,其餘9家業者全部違規,且「情節嚴重」,例如,長榮鳳凰酒店(礁溪)設有「不退款」條款,下訂後不可取消、不可改期、不退費;義大皇家酒店、知本老爺酒店、墾丁凱撒大飯店,以及宜蘭蘭城晶英酒店則規定,旅客在入住7日之前取消訂單,皆須支付第一晚房費。 根據「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業者收取定金不得逾約定總房價百分之三十,若旅客於入住日前7天取消訂房,得請求業者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五十,若旅客於入住日當日取消訂房,則業者可不退還旅客已付之全部定金。然而,旅館業者於Booking.com登錄攬客,卻自訂規則,明顯與法規不符。 現行法規VS.國內業者Booking.com訂房條款 飯店業者 Booking.com訂房條款 現行法規 長榮鳳凰酒店(礁溪) 不退款 入住前14天取消,業者不可收取任何費用,入住當日取消,業者得不退還已付全部定金 義大皇家、知本老爺、墾丁凱撒、宜蘭蘭城晶英 入住7日前取消訂單,須支付第一晚房費的100% 入住7日前取消訂單,得請求業者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五十(即消費者須支付首晚房價的15%) 台中千禧、福容大飯店、新竹國賓 入住3日前取消訂單,須支付第一晚房費的100% 入住3日前取消訂單,得請求業者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三十(即消費者須支付首晚房價的21%) 台北香格里拉遠東國際飯店 入住當天取消,繳首晚100%房費 入住當天取消訂單,業者得不退還已付全部定金(即消費者須支付首晚房價的30%) ⊙上述內容以消費者入住一晚為例 二、業者兩套手法:官網、Booking.com條款差很大 飯店業者在Booking.com上刊登違反法規的訂房條款,但於自家官網上所刊載的資訊,相對而言較遵守法規。 本會檢視違規9家飯店業者的官方網站,發現知本老爺酒店、墾丁凱撒飯店、長榮鳳凰酒店、福容大飯店、新竹國賓大飯店,以及蘭城晶英酒店,皆於官網上表示,皆依循法令規定制定訂房條款。 台中千禧酒店的官網未掲露訂房取消的相關條款;至於義大皇家酒店官網上的訂房條款也「不及格」,在取消訂房規定上,義大皇家酒店規定消費者於入住日前20天取消訂房,需繳100%定金(法規保護消費者入住前14天取消可拿回全額定金)。 遠東國際大飯店官網所揭露的條款,與Booking.com網站上皆一個樣,全部違規:若消費者入住日當天取消訂房,需付一晚房費(法規規範業者至多收取30%房費)。 本會認為,五星級飯店作為全台旅館業者的示範標竿,卻帶頭違規,一方面在自家官方網站上裝乖寶寶,維持守法形象,另一方面卻藉由國際旅館平台規避法規,對於取消訂房的旅客,超額收費,更對颱風天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旅客無法入住,或是旅客想更改住宿日期等定型化契約規範,隻字未提,每遇消費糾紛,就全推給國際訂房網站。 三、旅館業者、Booking.com互推責任 根據Booking.com的條款內容,當消費者下訂的那一刻起,Booking.com僅作為旅客跟住宿供應方之間的中間機構,將消費者的訂房資料轉給相關住宿供應方,並代表住宿供應方向消費者發出訂房確認郵件。Booking.com強調,Booking.com上的訂房資訊全部由住宿提供方提供,Booking.com不會對這些資訊做驗證,也無法保證資訊完整、正確。 Booking.com很顯然將相關的訂房糾紛,全部交由消費者與飯店業者自行處理,它只是中間資訊傳遞者。 除了Booking.com表現的事不關己,飯店業者也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本會於10月19日,以消費者身分致電給本次隨機調查中違規的9家業者,詢問「透過Booking.com下訂後若有更動或取消,如何處理?」、「若遇颱風天停班停課,已下訂的Booking.com訂單能否取消?」,以及「一切的訂房規定,依照booking.com的內容?」,9家業者皆要本會去找Booking.com(附件二)。 四、觀光局執法不力 姑息業者知情故犯 觀光局曾在104年5月發布新聞稿,指出國際訂房網站上提供「國內訂房」服務者,因最終須透過國內旅宿業者對消費者提供服務,所以必須遵守消保法以及各類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法令,違反者可依消保法等規定處罰。 然而,本會發現,觀光局雖在新聞稿中強調,國際訂房網站中的國內訂房不可違反相關法規與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但事實上,觀光局太過被動,只有發生消費糾紛、消費者據理力爭未果而求助時,觀光局才有反應,發函給旅館業者,要求針對個案依法處理,卻未曾對相關訂房網站之訂房條款進行全面普查,並對違規業者督促裁罰,實在是過於被動,其作法難免姑息違規業者,對消費者權益保護顯有不足。 五、觀光旅館業定型化契約修正草案 消費者恐居下風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目前正在針對上述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召開審查會,本會檢視草案內容,發現兩項可能修正的條款,將不利於消費者。 首先,現行規定業者在接受旅客訂房後,最多可收取不超過總房價30%的定金,但未來業者收取之定金可視營業型態要求為房價的100%。舉例來說,一晚5000元的房費,現在消費者只需以1500元就能下訂,要求業者保留房間,但未來可能要直接支付5000元才能完成訂單。 第二,旅客解約方面,現行規定旅客於入住日當日取消訂房,業者最多可以收取30%房價,未來可能修正為業者收取100%之總房價,得不予退還。若同樣以一晚5000元的房費為例,現在消費者若在入住當日取消訂房,須支付1500元,也就是房價的30%給業者,但日後可能就須將5000元全繳給業者。 現行法規VS.草案修正方向 現行法規 修正方向 預付定金 上限為30%房價 不超過房價100% 入住日當日取消訂房 業者可不退還定金(定金收取上限為30%房價) 一日房價 本會認為,即便觀光旅館業者經營成本、營運模式有所不同,對旅客解約的風險承受度不一,也不能因國際訂房網站攻陷全台、帶來新型態的消費模式,就要將我國現行施行一段時間,對業者尚無窒礙難行,且足以保障消費者的定型化契約,改為貼近業者營運模式的條款內容。 若業者主張真有調整之必要,即必須提出國人取消訂房的相關數據,及有致營運困難之佐證,供外界檢視、評估是否現行法規過於嚴格,對其經營產生重大影響。業者不能僅以少數個案,即通稱為普遍現象影響其營運,企圖以偏概全,一方面在國際訂房網站上公然違規,另一方面又推動觀光旅館業定型化契約進行前述修正,讓消費權益退步。 消基會呼籲 對政府 根據《消保法》第五十六條之二,企業經營者不得違背中央主 管機關公告之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然而,部分五星級飯店業者在Booking.com國際訂房平台上訂出「超嚴苛」訂房條款,明顯違反「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本會呼籲,政府應依法命業者限期改正,並對屆期未改善者,予以開罰。 對於「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 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之審查,應以平等互惠為原則,除了考量業者營運狀況之外,政府應為消費者把關,保護消費者權益。 主管機關應不定期查核國內旅館業者的訂房條款(包含官方網 站,以及其它訂房平台),確保業者按法規行事,消費者權益不被犧牲。 對業者 應確實遵守「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 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在收取定金、取消訂房的規定上,不得自訂遊戲規則。 若消費者透過國際訂房網站下單,發生消費爭議,飯店業者應 主動協助,依法退費,不得推卸責任。 對消費者 消費者於國際訂房網站預訂國內飯店、民宿客房時,應仔細閱 讀訂房網的訂房條款,如發現條款過於嚴苛,即不予下訂,並向本會反應,要求觀光局督促業者限期改善。 二、 因個別於國內訂房而發生消費糾紛時,消費者應以「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為依據,向業者投訴,如未獲善意回應,可向本會申訴,要求業者依法處理,維護消費者權益。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附件一 本會於10月11日,抽查Booking.com上10家五星級飯店的訂房條款,結果如下: 飯店名稱 入住/退房 取消預訂 先行付款 符合法規 知本老爺酒店 10月22日、23日 入住7日之前取消或更改日期,住宿方不收費用。若超出時限或未如期入住,取消或更改預訂,住宿方將收取第一晚房費100% 住宿免收定金 NO 雲品溫泉酒店 日月潭 10月28日、29日 入住14日之前取消或更改預訂,住宿方不收費用。如入住7日之前取消或更改預訂,住宿方收取訂單全額15%。如超出時限或未如期入住,取消或更改預訂,住宿方收取訂單全額30% 住宿方於訂房後任一時間點,扣除訂單總金額30% YES 墾丁凱撒大飯店 10月24日、25日 入住14日之前取消或更改預訂,住宿方不收費用。如入住7日之前取消或更改預訂,住宿方收取第一晚房費100%。如超出時限或未如期入住,取消或更改預訂,住宿方將收取預訂總價 住宿單最晚於入住日14天前,住宿業者將收取第一晚房費100% NO 台中千禧酒店 10月22日、23日 入住3日之前取消或更改日期,住宿方不收費用。若超出時限或未如期入住,取消或更改預訂,住宿方將收取第一晚房費100% 住宿免收定金 NO 長榮鳳凰酒店(礁溪) 10月22日、23日 若您取消訂單,您需支付首晚房費。 預訂後需預付首晚房費 NO 福容大飯店 10月22日、23日 入住3日之前取消或更改日期,住宿方不收費用。若超出時限或未如期入住,取消或更改預訂,住宿方將收取第一晚房費100% 住宿免收定金 NO 義大皇家酒店 10月22日、23日 入住7日之前取消或更改日期,住宿方不收費用。若超出時限或未如期入住,取消或更改預訂,住宿方將收取第一晚房費100% 住宿免收定金 NO 新竹國賓大飯店 10月22日、23日 入住3日之前取消或更改日期,住宿方不收費用。若超出時限或未如期入住,取消或更改預訂,住宿方將收取第一晚房費100% 住宿免收定金 NO 台北香格里拉遠東國際大飯店 10月22日、23日 您的免費取消期限截止入住前1天。入住日前1天內,若取消訂單,需支付首晚費用。 無須定金 NO 宜蘭蘭城晶英酒店 10月22日、23日 免費取消期限:截止入住前7天。抵達日前7天內取消訂單,需支付首晚費用。 無須定金 NO 附件二 本會於10月19日,以消費者身分致電本次隨機抽樣中不合格的9家業者,詢問取消訂房的相關問題,結果如下。 問題列表 業者回答 「我在Booking.com上看到你們的旅館,請問下訂後若有更動或取消,要找誰處理?」 「最近颱風快來了,如果到時停班停課,已下訂的Booking.com訂單能否取消?」 「請問一切的訂房規定,都是以booking.com上的為主嗎?」 知本老爺酒店 Booking.com 需透過Booking.com,飯店並無權限 是 雲品溫泉酒店 Booking.com 要問Booking.com 是 墾丁凱撒大飯店 Booking.com 連絡Booking.com,它會再通知飯店 是 台中日月千禧酒店 Booking.com 連絡Booking.com,它會再通知飯店,若確定停班停課一定可取消 是 長榮鳳凰酒店(礁溪) Booking.com 連絡Booking.com,它會再通知飯店取消 是 福容大飯店 Booking.com 要問Booking.com 是,因網站和飯店對客人訂的契約不同 義大皇家酒店 Booking.com 如有發布警報,飯店可免費取消或改期 是 新竹國賓大飯店 Booking.com 視情況看天氣,需透過Booking.com 是 台北香格里拉遠東國際大飯店 Booking.com 要問Booking.com 是 宜蘭蘭城晶英酒店 Booking.com 如有發布警報,飯店可取消 是回收率落後美國 逾萬支Note7滯台危機四伏!
台灣三星Note7「爆炸機」在台全面回收近一個月後,回收率僅達67%,大幅落後美國85%的回收率。本會認為,Note7召回效率不彰,手機主管機關NCC責無旁貸,應對台灣三星下最後通牒,盡速擬定、公布新的回收政策,務必年底前全數回收,否則本會不排除為消費者向三星提出團訟。 4萬支爆炸機收不回來 危機就在您身邊 Note7在台賣出4.2萬支。根據三星回報給NCC的數據,Note7在台回收力度逐周減弱,從首周回收逾1萬支的數量,驟降到上周的3500支。截至11月9日,台灣Note7僅回收67%,尚有1.4萬支Note7收不回來(見下表)。 台灣三星回收Note7概況 回收日期 新增回收 尚須回收 10/11-10/18 10500 31500 10/19-10/24 7500 24000 10/25-10/31 6000 17500 11/1-11/9 3500 14000 資料來源:NCC、消保處 反觀美國三星於美國時間11月6日公告,已經回收85%在美售出的Note7,遠遠勝過台灣的67%回收率。 美國三星未來計畫將Note7的電量壓低在60%以下,促使消費者儘速退換貨。但是,台灣三星早在10月18日起就已透過遠端軟體更新,強制Note7電力降到六成,如此看來,「電力不足」對台灣Note7用戶起不了作用,現有的回收換購方案已經失靈。 下有對策 「刷機」避開限電 根據Samsung note 7用戶自救會的臉書社團,許多持有Note7的民眾,自行灌軟體「刷機」,讓手機不再接收遠端軟體強制更新的設定,因此手機充電量仍可達100%。Samsung note 7用戶自救會透露,至少70人以「刷機」方式繼續手用Note7。 本會認為,消費者以「刷機」方式抵抗台灣三星限電政策,此舉不僅危害自身安危,更將公共安全置於危險之中,不知身為手機主管機關的NCC是否知情?若不採取更積極的回收政策,只會讓消費者的生活環境持續暴露於高風險中。 庫存機價格炒高 換了就吃虧? 台灣三星目前的退換貨方式為:Note7持有者,可換購 Galaxy S7、 Galaxy S7 edge、Galaxy Note 5,除退價差,更贈送3000元現金禮券。然而,消費者指出,Note5已上市逾一年,S7也上市超過7個月,這些「庫存機」的價格,已被炒作到與Note7相差無幾,不能反映真實的市價,消費者實在換不下去。 本會於11月9日上手機比價網站(ePrice.com.tw)查詢,發現Note5、S732、S7Edge的空機售價,已不到上市時價格的一半,但是在各大電信業或是三星智慧館的空機牌價,多數停留在上市價格。 消費者認為,即便有3000元現金禮券補貼,仍無法反映Note7「旗艦機」與「庫存機」之間該有的落差,讓消費者有一種換了就認賠的感覺。 另外,在退貨方面,台灣三星原定消費者退貨後,可在7至10天內退回款項,但近日又改為20日內退款,退款時間跳票,讓消費者大爆不滿,對台灣三星的退款承諾也不具信心。 NOTE5 32 S7 32 S7 EDGE32 Note7 上市時間 2015/08 2016/03 2016/03 2016/08 上市價格 23880 23900 26900 26900 中華電信 22880 23900 26900 停售 遠傳 19900 19900 21900 停售 台灣之星 23800 23900 26900 停售 三星智慧館 22880 21900 24900 停售 ePrice 15200 15100 18400 無資料 本會於11月9日致電、上網各業者所整理 南韓三星已提新換購方案 台灣應比照辦理 為了彌補Note7用戶的不便,據媒體報導,南韓三星已發布新的補償措施:以Note7換購S7、S7Edge的消費者,若購買明年初上市的S8,消費者可以用S7一半價格,換購S8,但同時也須將S7交還給三星。最新報導說,明年三星旗艦機推出之際,有意購買的消費者,可將原用Note7換購的S7或S7 edge,以原價的50%,賣回給南韓三星。兩種方案不盡相同,但從媒體報導可知,南韓三星已經進一步提出加速回收的對策。 本會認為,台灣三星應即刻跟上南韓三星,提出新的回收誘因,此外,台灣消費者在三星新機的換購上,優惠方案絕對不能低於南韓,台灣消費者的權益需與各國同步,不允許有任何不平等之處。 三星S6、J5皆傳爆炸 NCC應全面調查 除了Note7有自燃風險外,三星其他多款手機也傳出爆炸意外。根據報導,美國加州於今年6月發生一起S6 Active爆炸事件,中國也在今年10月發生兩起S6與S6Edge炸傷消費者事件,11月6日,三星J5也在法國傳出冒煙爆炸。 手機已經成為消費者生活必備工具,三星手機頻傳冒煙起火、爆炸事件,讓人不禁懷疑手機有設計瑕疵的可能性,Note7已非單一個案,許多持有S6、J5等其他三星機型的民眾也感到不安,人人自危。 本會認為,為消費者的生命安全著想,NCC應啟動手機全面調查,將市面上被點名有爆炸問題的三星手機,以及各大廠牌手機都納入檢測,邀集各界專家學者、技術人員,為消費者重新審查、評估手機的安全性。 消基會呼籲 對政府 Note7嚴重威脅消費者的生命安全,也增加公共空間的危險,NCC應主導並加速Note7回收作業,務必在年底前將Note7全數回收,將消費者安全風險降至最低。 手機為民眾生活必備品,但近來卻頻傳爆炸事件,NCC應該全面啟動「手機安全調查」,測試各大廠牌手機的安全性,為消費者把關手機使用安全。 對業者 現有的回收優惠方案已經失效,請即刻比照南韓三星,提出新的回收誘因,需與各國同步,台灣消費者必須享有平等對待。 台灣三星應儘速辦理Note7退款作業。 對消費者 避免以「刷機」方式持續使用Note7,以免危及自身與公共空間的安全。 若對換機方案不滿意,建議直接退款,重新購買手機。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