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茶包及花草茶農藥殘留調查測試 呼籲制定「複方成分」或「非單一成分」飲品之農藥殘留容許量規範
2024茶包及花草茶農藥殘留調查測試 呼籲制定「複方成分」或「非單一成分」飲品之農藥殘留容許量規範
2024茶包及花草茶農藥殘留調查測試 呼籲制定「複方成分」或「非單一成分」飲品之農藥殘留容許量規範
2024.12.12
人類以茶葉及花草沖泡成飲品的歷史悠久,茶湯含兒茶素、咖啡因、游離胺基酸、礦物質及其他可溶性成分,許多消費者以喝茶來醒腦、提振精神;花草茶則採收植物的花、葉、根、莖等,直接使用或經乾燥、加工後製而成,而不同花草散發出的香味,通常有安撫情緒及其他保健的作用,加上一般不含咖啡因,可提供消費者另一種選擇。
參考2022~2023年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布市售蔬果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結果發現,香辛植物及其他草木本植物類別合格率約80~84%,其中發現花草類產品如玫瑰花、菊花、迷迭香等經常出現在不合格名單上,這些農藥殘留過量的商品,可能會對經常食(飲)用的消費者造成健康上的風險。消費者除了可以自行購買喜愛的花草調配花草茶外,還可以選購市面上已調配好的花草茶或花草茶包,甚至成分多元含有如紅棗、枸杞等這類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用以增加茶飲風味,這類非單一成分的飲品沖泡包是否也有農藥殘留,是消費者關心的問題。
有鑑於飲品的普遍性及使用頻率,其品質安全與消費者息息相關,本次進行市售包裝與散裝的花草、花草茶包及茶包的標示與殘留農藥調查測試,讓消費者可以作為選購及食(飲)用的參考。
採樣
於2024年5~6月間,至臺北市、新北市連鎖大賣場、蔘藥行、中藥行及網路平臺購買,共計28件,其中散裝樣品8件,包裝樣品20件(單一種類成分11件及複方成分9件)。(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請見表1)
表1、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
調查與測試項目 | 調查與測試方法 | 檢驗標準 | 檢驗單位 |
價格調查 | 比較每百公克價格 | 消基會 | |
標示調查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及《散裝食品標示規定》 | ||
殘留農藥測試 | 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五)(MOHWP0055.05) 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菌劑二硫代胺基甲酸鹽類之檢驗(二)(MOHWP0054.04) | 《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2024年4月1日施行) | 財團法人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 |
調查與檢測結果(請見表3)
一、標示調查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淨重、容量或數量、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原產地(國)、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等;另外《散裝食品標示規定》規範中,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食品販賣業者販售散裝食品,應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
本次28件樣品,8件散裝樣品中,有1件未依《散裝食品標示規定》標示產地,為編號5號「桂林桂花」,編號8號「金銀花」為零售方式販售,屬於散裝中藥材,未列入本次調查範圍,其餘6件均有在產品包裝或陳列處標示產地;20件包裝樣品中,有1件於官網購買,沒有產地及製造廠商等資訊,為編號25號「香菲暖茶」,其餘19件均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進行標示。
2件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標示相關規範進行標示者,有待主管機關認定是否符合規定。若經主管機關認定不符合,依同法第47條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二、殘留農藥測試
本次測試28件樣品中,編號1〜8號為散裝樣品,均為單一花草成分,大致分5類為:薰衣草、菊花、桂花、玫瑰花、金銀花,參考《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或「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資訊,列屬草木本植物類,其中編號1~3號樣品均未檢出農藥殘留;編號4〜7號樣品則分別檢出1〜15種農藥,其中檢出的農藥殘留包含「不符使用規定」或「不得檢出」的農藥種類。
編號8號「金銀花」的常見用途是作為中藥材,目前也未列入37種「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2018年2月22日生效)品項中,但參考「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已被列為草、木本植物類食品原料,供茶包、膳食調理包或萃取後作為原料,若作為中藥,目前尚未有農藥殘留規範;但若為食品,則須依循農藥殘留規範,不過對於散裝金銀花產品,若用於茶飲上,農藥殘留的規範似乎就有模糊空間。若參考目前《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來檢視本件樣品測試結果,該樣品檢出17種農藥種類。
20件包裝樣品,11件「單一種類成分」的樣品中,編號9〜12號均未檢出農藥殘留;5件分別檢出1〜16種在容許量內的農藥殘留,為編號13號「(天仁茗茶)高山烏龍茶」、14號「(天仁茗茶)鮮綠茶」、15號「(T世家)精選凍頂烏龍茶包」、16號「(立頓)茗閒情-高山烏龍茶」及17號「(家樂福)高山烏龍茶袋茶」;編號18號「野生黃金雪菊」檢出1種「不符使用規定」的農藥;19號「泰國蝶豆花」檢出1種「不得檢出」及2種「不符使用規定」的農藥。
9件「複方成分」的包裝樣品中,有5件均未檢出農藥殘留,為編號20〜24號;另4件有檢出農藥(檢出結果詳見表2),其中編號25號「香菲暖茶」、26號「(它好好)洋甘菊綠茶」及27號「德國農莊Tea Bar玫瑰養生煎茶(茶包盒)」分別檢出2〜10種農藥殘留,這3件樣品成分為茶類、草本植物或混合組成,但目前《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並不適用這類複方成分的商品,通常業者在源頭管制單一原料農藥殘留就須符合容許量,然而僅能接觸到成品的消費者還是會對買到的成品是否有農藥殘留存疑,此3件樣品若參考目前《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其檢出的農藥殘留量均低於個別成分作物的農藥殘留容許量,以上3件檢出農藥殘留的複方成分樣品是否合於規定均有待主管機關評定;編號28號「家樂福玫瑰花茶」檢出亞烈寧,亞烈寧在我國的《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中僅明列使用於蕈菜類、其他(蔬果類)、其他(穀類)及其他(茶類),未包含此件樣品的組合成分(玫瑰花、洛神葵、玫瑰果、玫瑰香料),其是否符合規定還有待主管機關評定。
表2、編號25〜28複方成分樣品檢出的農藥殘留種類及含量
編號 | 檢出農藥種類英文/中文 (數字為檢出量,單位:ppm) | 與樣品成分相關的作物類別容許量 (數字為容許量,單位:ppm) | 樣品標示成分 |
25 | Acetamiprid亞滅培0.13 | 茶類2.0/玫瑰(乾)2.0/其他(茶類)0.05 | 蜜香烏龍茶、乾燥桂花、乾燥玫瑰 |
Deltamethrin第滅寧0.04 | 茶類5.0/其他(茶類)0.05 | ||
Dinotefuran達特南0.28 | 茶10.0 | ||
Fenpropathrin芬普寧0.28 | 玫瑰0.5/茶類10.0/其他(茶類)0.05 | ||
26 | Acetamiprid亞滅培0.15 | 茶類2.0/菊花2.0 | 茶葉(臺灣)、洋甘菊(德國) |
Azoxystrobin亞托敏0.28 | 茶5.0/菊花5.0 | ||
Chlorfenapyr克凡派0.08 | 茶類2.0/菊花2.0 | ||
Chlorpyrifos陶斯松0.04 | 茶類2.0(本項於2024年4月1日刪除,緩衝期3年)/菊花0.8(本項於2024年4月1日刪除,緩衝期1年) | ||
Difenoconazole待克利0.07 | 茶類5.0/菊花2.0/洋甘菊2.0 | ||
Dinotefuran達特南0.30 | 茶10.0/菊花10.0 | ||
Flonicamid氟尼胺0.06 | 茶5.0/其他(茶類)0.05 | ||
Flucythrinate護賽寧0.14 | 茶類10.0/菊花0.5 | ||
Isoxathion加福松0.1 | 茶類5.0/其他(茶類)0.1 | ||
Tolfenpyrad脫芬瑞0.14 | 茶10.0/其他(茶類)0.05 | ||
27 | Bifenthrin畢芬寧0.09 | 玫瑰(乾)2.0/茶類2.0/菊花2.0/其他(茶類)0.05 | 綠茶、金盞草、矢車菊、玫瑰花瓣粉紅色 |
Chlorfenapyr克凡派0.78 | 茶類2.0/菊花2.0/其他(茶類)0.05 | ||
28 | Allethrin亞烈寧0.28 | 其他(茶類)0.1 | 玫瑰花(伊朗、巴基斯坦)、洛神葵(德國)、玫瑰果(智利)、玫瑰香料(德國) |
本次檢出「不符使用規定」或「不得檢出」的農藥種類樣品是否符合規範,有待主管機關認定。若經認定殘留農藥含量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者,為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結論
本次農藥殘留結果如下:
8件散裝不計編號8號金銀花樣品,其餘7件樣品「未檢出」或「檢出量低於容許量」的樣品占43%,風險係數均為0;檢出「不符使用規定」或「不得檢出」的農藥種類樣品占57%,風險係數0.04〜78。
「單一種類成分」包裝樣品11件:成分有8件茶類及3件草木本植物(編號11號「鮮一杯南非國寶茶」、18號「野生黃金雪菊」及19號「泰國蝶豆花」),其中「未檢出」或「檢出量低於容許量」的樣品占82%,風險係數為0〜1.5;檢出「不符使用規定」或「不得檢出」的農藥種類樣品占18%(均為草木本值物),風險係數為7.1〜19。
「複方成分」的包裝樣品9件:「未檢出」的樣品占56%,風險係數均為0,「有檢出」樣品占44%,此類樣品目前農藥殘留容許量規範不明確,但若參考現行《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風險係數為0.1〜2.8。
透過本次調查測試結果提供以下建議:
給消費者的建議
- 1. 比較本次樣品的測試結果,包裝樣品風險係數較散裝樣品低;茶類風險係數較草木本植物風險低(未列入金銀花樣品),建議消費可以選購風險係數較低的商品。
- 2. 金銀花性寒涼,孕婦及經期中之婦女不宜飲用,建議消費者在自行購買金銀花相關產品作為茶飲之前,應先諮詢專業醫師的意見。
給政府的建議
- 1. 對不合格率較高的商品,提高抽驗數量,追蹤不合格樣品來源,追查不合格之原因,並輔導農民正確使用農藥,以改善產品品質。
- 2. 定期輔導及追蹤農民使用農藥的狀況,協助農民接收最新農藥資訊、了解安全使用農藥的重要性、以及建立正確使用觀念。
- 3. 本次有2件樣品標示有待改善,其中1件為散裝,未標示產地,另1件透過官網購買,未完整標示產地及廠商資訊,是否不符合標示規範,建議主管機關進行查察。
- 4. 建議研議管理「複方成分」或「非單一成分」飲品的農藥殘留容許量相關辦法,讓業者有所依循。
- 5. 定期公開抽驗樣品風險係數資訊,讓消費者根據「風險係數」挑選品質優良的產品。
給業者的建議
- 1. 農民應正確使用農藥,遵守「適藥」(不使用未核准或禁止之農藥)、「適期」(把握使用農藥之時機)、「適量」(依照建議濃度使用)及「安全採收期」(嚴格遵守採收期間)之原則,以避免過量農藥殘留的問題發生。
- 2. 建議中下游銷售端的業者,應要求上游賣方提供完整產品交易憑證,並將外箱標示的廠商名稱、產地、批號等資訊拍照存證,以利後續追查不合格產品來源,達到源頭管理的目的。
- 3. 賣方透過網路販售管道擴大銷售範圍,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標示規定,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檢驗規範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產品比較試驗之樣品是由市面購得,報告內容係根據樣品送驗結果,並綜合專家分析、判斷得出結論、本超然、客觀、公正之原則給與評價。 對某廠牌、樣品的評價乃指經測試的該樣品而言,並非指該廠牌所有同型的產品,也非泛指該廠牌的所有其他產品。 有關產品比較試驗資料,未經本會書面同意,一律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亦不得作廣告或其他商業用途。 本檢驗報告僅對消基會採樣的樣品負責,至於其他商品的合法性,仍應由主管機關判定。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