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回應但未妥善處理]彭園湘菜館有限公司(2024-10-01)
[有回應但未妥善處理]彭園湘菜館有限公司
[有回應但未妥善處理]彭園湘菜館有限公司
2024-10-01
2025-01-14(更新)
申訴對象:彭園湘菜館有限公司
地 址:臺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380號2樓及2樓之1、3樓及3樓之1
申訴內容:
消費者於113年7月1日上午,透過電話與通訊軟體Line,向彭園餐廳板橋店預定114年除夕圍爐宴一桌(十人份餐點)。該餐廳代表表示,消費者必須立即支付全額餐費19,800元,始得完成預定。此100%定金要求,違反「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7條之規定,要求彭園所有分店,取消100%定金政策,並立即退還已收訂單的溢收定金。
處理過程簡述:
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函,發函業者請其處理。業者表示因場地空間有限及食材採購不便,因此收取全額餐費,且各館訂單已超過三分之二,會與各館共同討論明年度的收取政策。本會再發函,請業者應主動通知已締約之消費者,可以依規定辦理超收部分退費,倘因礙於人力未能及時處理,對於後續預定餐會(含年菜圍爐)之消費者,亦應先行依本規定辦理。經數次去電業者,其回復同前,並回函表示無法逐一通知所有消費者,將依規定適時通知相關消費者辦理退款事宜。
本會意見:
依「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7點,餐會之定金不得超過預定總價金20%。
公告後更新:本案經再發函主管機關衛福部食藥署、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目前回復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