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聲明稿】2024嬰幼兒可食米類製品報告之再聲明稿

【再聲明稿】2024嬰幼兒可食米類製品報告之再聲明稿

2024.07.18

      消基會於今(2024)年7月10日發布第一次聲明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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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基會於今 (2024) 2月購得40件主要成分為米類(白米、糙米、胚芽米等)的樣品進行測試,並就檢測結果於75日召開發布記者會,引發社會甚大迴響,期間又有某位營養師就消基會發布的報告內容,竟斷章取義,故為誤導,引發部分父母的惶恐,致某些商家生產銷售的商品發生退貨、下架的情形,嚴重扭曲消基會想要保護消費者(嬰幼兒)健康的原意。

      為此,消基會再度發出本聲明稿澄清說明:

      一、消基會本次檢測報告中發現有3款樣品:編號19號「美好人生/稻鴨有機米餅(原味)」樣品,因其與嬰兒可食商品擺設於同一區域販售,編號25號「(玉山碾米) 纖米條」樣品,因其樣品的外包裝印有「有效安撫哭鬧的情緒」等文字,編號27號「(瀚克寶寶)紫米米餅」樣品印有「適合全家大小」等文字,消基會擔心此等未區分嬰幼兒食品及非嬰幼兒食品,擺置在同一區域銷售,及商品外包裝文字不夠清楚明確,是否容易造成消費者購買上的混淆,因而呼籲主管機關應儘快修訂法令或管理規則,讓生產廠商、販售商家有所依循,免生爭議。本會該日的報告內容,並未直指該3款樣品為嬰幼兒食品,若該3款樣品非為嬰幼兒食品,則依目前國家標準而言,並無違規超標的問題。

      二、編號29號「米餅村-寶寶糙米棒 甜紫薯」、編號30號「米餅村-寶寶磨牙米餅 黑米」、編號36號「ibobomi米圈圈(藍莓味)」等3款樣品,是屬於自韓國進口的米食商品,依據業者說法,該等米餅在韓國並不歸類為嬰幼兒食用米餅,而認為在韓國並不適用嬰幼兒食品含砷量標準的規定,本會特於本聲明揭示該等業者的說明。另,再次表達在台灣對於嬰幼兒食品目前尚未訂定有關總砷及無機砷的含量標準,消基會在此亦慎重呼籲主管機關,慎重考量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及嬰幼兒副食品是否需訂定總砷及無機砷的含量限制標準,以維護嬰幼兒的健康安全。

      三、由於主管機關目前尚未對於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及嬰幼兒副食品訂有總砷及無機砷的含量限制標準,故編號17號「(日初禾作)黑棗糙米餅」樣品,就目前台灣的規定而言,是屬於合乎法令標準的商品。

      四、本會75日記者會會場桌面擺置的編號29號「米餅村-寶寶糙米棒 甜紫薯」、編號30號「米餅村-寶寶磨牙米餅 黑米」2款樣品,均屬合於法令標準的商品,消基會於檢測報告中,亦未指出該2款樣品有任何違反法規標準的情事,在此慎重重申說明。

      五、關於某位營養師在未徵得消基會同意下,就消基會發布的報告內容,斷章取義,故為誤導,引發部分父母的惶恐,及致使某些商家生產銷售商品發生退貨、下架的情形,意圖影響消費者選購行為,消基會將發文要求限期更正澄清,並考慮是否採取訴訟程序,維護本會聲譽。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