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說明】手搖飲、咖啡店及早午餐店鮮奶茶類飲品使用鮮乳品牌是否揭示及使用與揭示是否相符
【更正說明】手搖飲、咖啡店及早午餐店鮮奶茶類飲品使用鮮乳品牌是否揭示及使用與揭示是否相符
113.07.15
【更正說明】
本會在7月10日舉辦「手搖飲、咖啡店及早午餐店鮮奶茶類飲品使用鮮乳品牌是否揭示及使用與揭示是否相符」記者會上提及「達利早餐店使用「開元紐西蘭特濃牛乳」,經業者來函並檢具該公司進貨單,使用牛乳應為「開元戀職人鮮奶」,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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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壓小物使用停看聽 「筋膜槍」2件零組件比對不符、3件標示不符、1件未標示商品檢驗標識
現代人生活繁忙,因工作或是長時間使用3C產品而導致肌肉緊繃、痠痛,許多人會嘗試使用不同的方式來達到肌肉放鬆的效果,筋膜槍利用高頻率的震動,加強肌肉、筋膜的血液循環,進而達到舒緩痠痛的功效,讓筋膜槍成為按摩器材界的新興寵兒。配合市場的淘汰機制,筋膜槍產品也是不停的推陳出新,因此消基會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下簡稱標檢局)共同合作,對市售的筋膜槍進行抽驗,確認其安全性是否符合標準規範。 本次測試係於112年5月至6月間於實體店面及網路店面隨機採購10件樣品進行抽驗,並於同年8月完成檢驗。檢驗項目包含:品質項目中「溫升試驗」、「洩漏電流及絕緣耐電壓」、「異常操作」與「構造檢查」,重要零組件比對以及標示查核中的「商品檢驗標示」跟「中文標示」,總計共檢驗三大項目。 檢驗結果: 本次查驗結果,「品質項目」全數符合規定;「重要零組件比對」計2件不合格(項次5、7號);「商品檢驗標示」計1件不合格(項次10號);「中文標示」計3件不合格(項次5、7、10號),詳細調查結果如下: 1.「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之商品計2件為: 項次5號「富士電通極速震動按摩槍」,其不符合之情形為:中繼線不符合:樣品為2464(80℃、300V),技術文件為2725(80℃、30V);充電電池組不符合:樣品為18650-20(3.6V、2000mAh),技術為18650C (3.7V、 2000mAh)。 項次7「酷電筋膜槍」,其不符合之情形為:按摩馬達之型號標示與原技術文件不符:樣品為465-8,技術文件為46S-8。 2.「商品檢驗標識」不符之商品計1件為: 項次10號「輕量版高強度震動筋膜槍」,其不符合之情形為:商品本體未標示檢驗標識。 3.「中文標示」不符之商品計3件為: 項次5號「富士電通極速震動按摩槍」,其不符合之情形為:本體標籤標示消耗功率30W 與原技術文件標示額定電流1A 不符。 項次7號「酷電筋膜槍」,其不符合之情形為:其一係未於商品之本體、包裝、標貼或說明書內,標示報驗義務人之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其二為說明書 未加註檢驗標準規定之相關警語:「在電器報廢前,應先取出電池,取出電池前,請先關閉電源,廢電池請妥善處置並回收,勿隨意丟棄。」 項次10號「輕量版高強度震動筋膜槍」,其不符合之情形為:商品本體未標示檢驗標識,以及以下標示缺失:商品本體未標示製造商或供應商的名稱或註冊商標、未標示III 類電器符號;未標示商品名稱、報驗義務人名稱及地址;說明書缺少相關警語。 筋膜槍做為貼身使用的減壓工具,消費者在充電時應注意電線是否完整,使用時也應注意機身是否有不正常溫升現象。此外,須依照說明書建議使用在合適的部位,若身體在使用後有不適者,應就醫諮詢醫生專業建議,勿忽視身體帶來的警訊。 建議與呼籲: 消基會表示,消費者在選購電器類產品時,除了應選購貼有商品檢驗標示的產品外,中文標示的完整性,如廠商名稱、地址、型號及規格(如:電壓及消耗功率)等資訊,在使用時也須注意要將電源線插頭與插座緊密貼合,不可有鬆動或插入不全的狀況;在拔除插頭時,切勿以拉扯方式進行移除,以免造成內部銅線斷裂,導致電線走火的風險。同時也向消費者宣導,如懷孕、患有骨質疏鬆症、痛風、皮膚病、慢性疾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者,及正在接受醫療或感到身體不適者,使用筋膜槍前應先諮詢醫師建議。 消基會與標檢局也共同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與標示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市售「筋膜槍」商品時,注意下列事項: 1.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筋膜槍」商品(商品檢驗標識查詢網址:https://civil.bsmi.gov.tw/bsmi_pqn/)。 2.選購時檢視廠商名稱、地址、電器規格(如:電壓、消耗功率或電流)及 型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 3.檢視是否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包裝上之產品使用說明或注意事項等標示,使用前應詳細閱讀,並確實依照說明內容使用及注意警語與使用注意事項等。 4.患有慢性疾病且末梢神經皮膚熱感覺遲緩者,使用具有發熱功能且與皮膚接觸的筋膜槍時,需特別留意避免燙傷意外。 5.使用時間請依照說明書之建議,勿長時間連續使用;並應注意強烈震動時對身體之影響,若有不適、嚴重疼痛或皮膚有異常症狀,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尋求醫療諮詢。6.定期依使用說明書之保養方法清潔,清潔前先將電源插頭拔離插座,並防止水滲入具有馬達的機體內部,以避免電擊危險。若有運轉不順暢或故障現象發生,應立即停止使用並聯絡廠商指定之維修站辦理檢修,切勿自行更換零件或拆解修理,並應注意定期保養,以確保使用安全。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附件一 檢測標準/法規、檢測項目、檢測/查核結果 檢測標準/法規 檢測項目 檢測/查核結果 CNS 60335-1「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產品的安全-第1部:通則」、 CNS 60335-2-32「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安全性-第2-32 部:按摩器之個別規定」及 CNS 15663第5節「含有標示」規定 (一)品質項目: 溫升試驗 洩漏電流及絕緣耐電壓 異常操作 構造檢查 全數符合規定 商品驗證登錄辦法 (二)重要零組件比對 計2件(項次5、7)不符合規定: l 項次5:中繼線不符合:樣品為2464(80℃、300V),技術文件為2725(80℃、30V);充電電池組不符合:樣品為18650-20(3.6V、2000mAh),技術文件為18650C(3.7V、2000mAh)。 l 項次7:按摩馬達之型號標示與原技術文件不符:樣品為465-8,技術文件為46S-8。 前述檢驗標準及商品檢驗法 (三)標示查核: 商品檢驗標識 計1件(項次10)不符合規定: 商品本體未標示檢驗標識。 中文標示 計3件(項次5、7、10)不符合規定: l 項次5樣品不符合規定,本體標籤標示消耗功率30W 與原技術文件標示額定電流1A 不符。 l 項次7樣品不符合規定,其一係未於商品之本體、包裝、標貼或說明書內,標示報驗義務人之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其二為說明書未加註檢驗標準規定之相關警語:「在電器報廢前,應先取出電池,取出電池前,請先關閉電源,廢電池請妥善處置並回收,勿隨意丟棄。」 l 項次10樣品不符合規定,主要係商品本體未標示檢驗標識,以及以下標示缺失:商品本體未標示製造商或供應商的名稱或註冊商標、未標示III 類電器符號;未標示商品名稱、報驗義務人名稱及地址;說明書缺少相關警語。 附件二 筋膜槍10件樣品-1 筋膜槍10件樣品-2 附件三 消基會與標準局112年度合作案「筋膜槍」專案市購檢測結果彙整表(點擊觀看)手搖飲、咖啡店及早午餐店鮮奶茶類飲品使用鮮乳品牌是否揭示及使用與揭示是否相符
【113.07.15更正說明】 本會在7月10日舉辦「手搖飲、咖啡店及早午餐店鮮奶茶類飲品使用鮮乳品牌是否揭示及使用與揭示是否相符」記者會上提及「達利早餐店使用「開元紐西蘭特濃牛乳」,經業者來函並檢具該公司進貨單,使用牛乳應為「開元戀職人鮮奶」,特此更正。(點擊觀看達利早餐鮮奶品使用說明) 消基會於今年4至5月間針對市面上多家手搖飲、咖啡店及早午餐店販售的鮮奶茶類飲品進行調查,共計調查了74家。調查結果顯示,僅有8家(10.8%)店家在品牌官網或菜單上完全揭露所使用的牛奶品牌,顯示品牌揭露不足。調查中還發現一些店家在鮮奶品牌標示與實際銷售內容不符,這些問題亟待改善。 品牌揭露不足,部分店家標示與消費者認知之間有落差 調查顯示,僅有8家店家在品牌官網或菜單上清楚揭露所使用的牛奶品牌,佔總數的10.8%。 另外,「十盛熟成奶茶專門店」拒絕告知使用的牛奶品牌,官網也僅顯示使用北海道牛乳。「一手私藏世界紅茶」的店員則回覆牛奶由總公司進貨,不知道品牌,且官網同樣未標示。「李記紅茶冰」官網僅寫台南牧場配送,這些都讓消費者難以確知所購買飲品的牛乳原料來源。 還有部分店家官網標示與實際銷售給消費者的乳源不全然相同,例如「珍煮丹」在官網顯示其「姍姍紅茶拿鐵」飲品使用小農鮮奶,但經調查員口頭詢問店員獲得的答案卻是採用光泉乳香世家品牌。這種品牌標示不一致的情況,可能會讓消費者對產品產生誤解。 此外,料杯杯、轉角廚房早餐店及達利早餐店使用的是開元紐西蘭特濃牛乳,但經查詢其成分組成為水加濃縮全脂乳,樺達奶茶使用的則是光泉保久乳,這些可能都與一般消費者認知的「鮮乳」有所不同。 截自珍煮丹官網 其餘店家則未主動揭露所使用的牛奶品牌,使消費者難以知悉所購買飲品的真實成分。消基會呼籲,店家應更加透明地揭露飲品的成分,讓消費者能夠明確了解消費商品的真實來源。 基於健康,呼籲甜度調整更具彈性,讓消費者有選擇權 在調查的74家店家中,共有50家(67.5%)店家所售鮮奶茶本身不含糖,另有7家表示飲品會有鮮奶本身的鮮甜,3家會用蜂蜜提鮮,其餘12家飲品本身便有甜度,而這其中有5家無法更動甜度,另有2家(莫凡彼、湛盧)未回答飲品本身是否有含糖,而是由調查員主動表示要調整甜度。 過多的糖分攝取對人體健康有著多方面的負面影響,如肥胖、糖尿病、心血管疾病、牙齒健康及代謝症候群等問題。參考世界衛生組織(WHO)2020年3月建議,成人與兒童每日的糖攝取量應減少到當日能量攝取的10%。如果可以將攝取量降低至5%以下或是25克以內,則可以對健康帶來益處。然而,現代人尤其是年輕消費者,往往因飲用含糖飲品而攝取過多糖分,導致多種健康問題。 國際間實施糖稅的國家主要是為了對抗肥胖、糖尿病、蛀牙等健康問題。以下是一些已經實施或計劃實施糖稅的國家: 在2018~2019年期間,加入徵收糖稅行列的國家有英國、愛爾蘭、南非、馬來西亞、阿曼等國家。而在2018年之前就開始徵收糖稅的挪威、泰國、巴拿馬等國,則是更進一步提高稅收比例。2020年,義大利也預計開始實施糖稅政策。 糖稅的實施方式因國家而異,有的是按比例課稅,如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對碳酸飲料徵50%、能量飲料100%的稅;有的則是按照每毫升、盎司等不同單位課稅。 這些措施的目的是透過提高含糖飲料的價格來減少消費者的購買量,從而降低糖分攝取,改善民眾健康。然而,課徵糖稅的效果和影響,至今仍然是一個熱烈討論的話題,支持者和反對者各有論點。 未提供自備環保杯或使用循環杯政策,環保意識待提升 環保署將於2022年4月28日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自該年7月1日起,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超級市場在消費者自備飲料杯購買飲料時,須提供與未自備飲料杯至少5元價差,並要求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應自2023年1月1日起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以減少一次用飲料杯用量,亦授權地方政府於2024年12月31日前提報飲料店限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 同時,為建立我國循環杯借用服務,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須免費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並規定2023年至2025年應提供服務之門市比率分別應達5%、10%及30%,一次用飲料杯年度減量率則須分別達15%、18%及25%。 然而,在此次調查的74家店家中僅有2家(2.7%)主動詢問顧客是否願意使用環保杯,換言之,有97.3%的業者沒有主動詢問,顯示出在這方面的推廣明顯不足。這表示大多數店家並未積極鼓勵消費者使用可重複使用的環保杯,仍主要依賴一次性紙杯,顯示大部分店家在環保意識上仍需提升,應更加積極鼓勵消費者使用環保杯,以減少塑膠廢棄物的產生,否則到了2025年要到達一次用飲料杯年度減量率15%、18%及25%的目標,恐是緣木求魚。 消基會建議及呼籲: 針對此次調查結果,消基會提出以下建議: 1.品牌透明化:店家應在官網及菜單上清楚揭露所使用的牛奶品牌,讓消費者能夠明確了解所購買飲品的成分來源,避免因資訊不透明而產生誤解,並讓消費者有「知」的權利。 2.甜度調整服務:如店家有餘力,建議飲品應以無糖為大宗,並加強員工訓練,主動詢問消費者是否有需要額外加糖,以維護國人健康發展。 3.推廣環保杯:店家應主動詢問消費者是否願意使用環保杯,鼓勵消費者共同參與環保行動,減少一次性廢棄物的產生。 4.加強員工培訓:店家應對員工進行培訓,讓員工能夠清楚了解商品成分及品牌資訊,並能正確回答消費者的疑問,提升服務質量。 5.加強監督及檢查:相關部門應加強對手搖飲、咖啡店及早午餐店的監督及檢查,確保其遵守食品安全法規,並對不合格的店家進行監督改善。 透過這些措施,期望能夠提升市面上飲品的品質及服務,讓消費者能夠更放心地享用健康、美味的飲品。同時,也希望能藉此提高全民的環保意識,共同為保護地球盡一份力。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附件一 序號 調查店家名稱 調查店家地址 調查店家類型 本次購買飲品名稱 鮮奶茶使用的牛奶品牌 官網/菜單有無顯示牛奶品牌 店員是否有詢問要調整甜度? 鮮奶茶本身是否含糖 店員有沒有主動詢問是否要使用環保杯 1 發發 台北市中正區汀州路三段164號 手搖飲店 發發私藏珍珠鮮奶茶 崙背鮮乳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2 3% THREE PERCENT金萱茶手搖專賣店 台北市大安區通化街87號 手搖飲店 3%茶王歐蕾 光泉乳香世家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3 COCO都可 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一段156-4號 手搖飲店 英式鮮奶茶 乳香世家 無顯示 有 有(牛奶的甜) 沒有 4 comebuy 241新北市三重區大同北路42號 手搖飲店 觀音拿鐵 光泉鮮乳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5 MATEAS 鮮奶茶沙龍 台北市大安區通化街46號 手搖飲店 茶王鮮奶茶 M 統一鮮乳 部分顯示但可加購升級至Dr. milker鮮乳(統一) 有 沒有 沒有 6 Mr.Wish 251新北市淡水區三民街12號 手搖飲店 紅茶鮮奶 統一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7 一手私藏世界紅茶 新北市永和區中正路511號 手搖飲店 阿薩姆茶拿鐵 總公司進貨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8 一沐日 10491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56號 手搖飲店 招牌紅拿鐵 雙福鮮乳 無顯示 有 有(紅茶的甜) 沒有 9 七盞茶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1號淡水捷運站三號櫃 手搖飲店 日夏紅茶歐蕾 鮮乳坊牛奶 有顯示 有 有(牛奶的甜) 沒有 10 十杯 新北市永和區永貞路230號 手搖飲店 經典牧奶茶 主恩牧場鮮乳 有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11 十盛熟成奶茶專門店 台北市大安區通化街63號 手搖飲店 極濃鍋煮鮮奶茶 熟成生乳+鮮奶(不告知品牌) 官網僅寫北海道牛乳 有 沒有 沒有 12 上宇林 新北市三重區文化北路14號1樓 手搖飲店 鼎極鮮奶茶 紐西蘭鮮乳 無顯示 有 有(蜂蜜提鮮) 沒有 13 大苑子 台北市中山區錦西街5號 手搖飲店 許慶良鮮奶茶 許慶良鮮奶 有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14 大茗 桃園市龜山區復興北路12號 手搖飲店 紅茶拿鐵 禾香鮮乳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15 山焙 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363號 手搖飲店 墨赤拿鐵(純鮮奶茶) 櫻島家100%脂肪無調整純鮮奶 有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16 五桐號 新北市三重區文化北路20號 手搖飲店 五桐茶拿鐵 統一鮮乳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17 天仁茗茶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二段15之2號 手搖飲店 冰鮮奶茶 鮮乳坊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18 水巷茶弄 台北市信義區吳興街128號 手搖飲店 紅茶拿鐵 光泉鮮乳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19 白巷子 新北市樹林區中山路一段47號 手搖飲店 波霸紅茶拿鐵 光泉鮮奶 無顯示 有 有(牛奶的甜) 沒有 20 先喝道 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27號 手搖飲店 錫蘭莊園紅茶拿鐵 福樂全脂 ※8/5新增奶品全稱為「福樂一番鮮全脂鮮乳」 ※原誤植為「無顯示」,經查證後,於8/5更正為「有顯示」 有 有(牛奶的甜) 沒有 21 再睡5分鐘 新北市新莊區幸福路770號 手搖飲店 四季金萱歐蕾 鮮乳坊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22 有飲 台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一段95號 手搖飲店 ※原誤植為「古早味憨厚紅茶」,經查證調查單據,於7/15更正為「憨厚紅茶拿鐵」 自製 無顯示 有 有(牛奶的甜) 沒有 23 老賴茶棧 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67號 手搖飲店 太后牛乳 開元/紐西蘭特濃牛乳 部分顯示醇小農系列飲品有標註使用鮮乳坊牛乳類未顯示 有 有(牛奶的甜) 沒有 24 李記紅茶冰 北市中正區南昌路2段128之2號 手搖飲店 玉露鮮奶茶 禾香鮮乳 官網僅寫台南牧場配送 有 沒有 沒有 25 易水寒 台北市大安區安居街124巷20號 手搖飲店 紅茶拿鐵 高大鮮乳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26 林三茶研所 桃園市龜山區復興北路23號一樓 手搖飲店 黃金烏龍拿鐵 禾香鮮乳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27 春水堂 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66號B2 手搖飲店 冰紅茶拿鐵 光泉鮮奶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28 珍煮丹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200號 手搖飲店 姍姍紅茶拿鐵 乳香世家 官網該飲品寫使用小農鮮奶 有 沒有 沒有 29 紅茶洋行 北市中山區農安街73號 手搖飲店 鮮奶紅茶 光泉鮮乳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30 料杯杯 台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2樓 手搖飲店 18號紅玉鮮奶茶 開元/紐西蘭特濃牛乳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31 烏弄原生茶飲 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四段段90巷2-1號 手搖飲店 珍珠紅茶拿鐵 屏東萬丹「六目町鮮乳」小農鮮乳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32 茶の魔手 台北市松山區慶城街1號1 F 手搖飲店 伯爵鮮奶茶 六甲莊園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33 茶聚 北市士林區福華路164巷15號 手搖飲店 深焙鮮奶烏(L) 光泉全脂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34 迷客夏 25148新北市淡水區北新路182巷56號 手搖飲店 焙香大麥拿鐵 綠光牧場牛奶 有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35 得正 台北市信義區吳興街19號 手搖飲店 紅茶鮮奶(中) 得正出品鮮奶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36 清心福全 新北市三重區正義南路35號 手搖飲店 鮮奶茶 崙背鮮乳 有顯示崙背鮮乳/瑞穗鮮乳 有 有(蜂蜜提鮮) 沒有 37 麻古茶坊 新北市三重區正義北路61號 手搖飲店 紅茶拿鐵 光泉鮮乳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38 滿溢 桃園市龜山區復興北路33號 手搖飲店 紅茶拿鐵 光泉鮮乳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39 漫漫點 台北市大安區延吉街120號 手搖飲店 紅茶乳奶 光泉鮮乳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40 醇白茶飲 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7號1樓 手搖飲店 木薰鮮奶茶 六甲田莊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41 樺達奶茶 台北市信義區松壽路12號5F 手搖飲店 紅龍奶茶 光泉保久乳 無顯示 沒有 有(紅茶的甜) 沒有 42 貓頭鷹茶森林 台北市大安區安居街25號 手搖飲店 手作珍珠牛奶 光泉鮮奶 有顯示 甜度不能調整 珍珠有甜味,但牛奶無糖 沒有 43 霖江茶行 台北市信義區莊敬路390號 手搖飲店 紅茶鮮奶(M) 禾香鮮奶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44 龜記茗品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92號1樓 手搖飲店 極品鮮乳茶 鮮乳坊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45 鮮茶道 新北市淡水區北新路182巷25號 手搖飲店 紅茶拿鐵 林鳳營 無顯示 沒有 沒有 沒有 46 鶴茶樓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一段127號 手搖飲店 鶴頂那提 光泉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47 玩味食茶 台北市信義區文昌街322號 早午餐店 鮮奶茶 好市多美國WHOLE MILK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48 早自己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78號 早午餐店 鮮奶茶 福樂一番鮮 無顯示 沒有 沒有 沒有 49 拾汣茶屋 新北市蘆洲區中山二路121號 早午餐店 醇味鮮奶茶 林鳳營鮮奶 無顯示 沒有 有(紅茶的甜) 沒有 50 真芳 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209號 早午餐店 鮮奶茶 鮮乳坊 無顯示 甜度不能調整 有(紅茶的甜) 沒有 51 達利早餐 新北市三重區集美街105號 早午餐店 鮮奶茶 ※原調查為「開元紐西蘭特濃牛乳」,經業者來函並檢具該公司進貨單,使用牛乳應為「開元戀職人鮮奶」,特此更正(07.16) 無顯示 沒有 有(紅茶的甜) 沒有 52 餵我早餐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6號 早午餐店 咖啡拿鐵 自製 有顯示 六甲田莊 有 沒有 有 53 轉角廚房早餐店 新北市永和成功路二段199號 早午餐店 鮮奶茶 開元紐西蘭特濃牛乳 無顯示 甜度不能調整 有(紅茶的甜) 沒有 54 Bros Coffee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321號 咖啡店 英式鮮奶茶 阿猴鮮乳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55 cama cafe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74號 咖啡店 錫蘭鮮奶茶 統一鮮乳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56 HWC黑沃咖啡 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三段46-4號 咖啡店 黑糖拿鐵 紐西蘭北島5 A特級牛奶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57 上島咖啡店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一段199號 咖啡店 無糖鮮奶茶 味全林鳳營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58 丹堤咖啡 北市中正區中華路2段75巷24號 咖啡店 英式鮮奶茶 乳香世家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59 老窩咖啡烘焙館 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04號 咖啡店 英式經典鮮奶茶 乳香世家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60 西雅圖極品咖啡 世貿旗艦店 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6號 咖啡店 紅茶拿鐵(鮮奶茶) 乳香世家 無顯示 有 有(牛奶的甜) 沒有 61 伯朗咖啡館 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52號1 F 咖啡店 鮮奶茶(M) 統一鮮奶 無顯示 沒有 沒有 沒有 62 彼得好咖啡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70號 咖啡店 海鹽焦糖鮮奶茶 統一鮮乳 無顯示 有 糖漿本身有甜 有 63 怡客咖啡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1-13號 咖啡店 紅茶拿鐵 林鳳營 無顯示 沒有 沒有 沒有 64 客美多咖啡新莊幸福店 新北市新莊區幸福路736號1樓 咖啡店 冰奶茶 統一鮮奶 無顯示 只有甜跟不甜,甜給糖球 沒有 沒有 65 星巴克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323號 咖啡店 玫瑰蜜香茶拿提 瑞穗鮮奶 無顯示 有 預設會加糖漿 沒有 66 莫凡彼咖啡館 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85號 咖啡店 伯爵鮮奶茶 光泉鮮奶 無顯示 沒有 未回答 沒有 67 湛盧咖啡館 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84巷2號 咖啡店 伯爵鮮奶茶 養樂多鮮奶 無顯示 沒有 未回答 沒有 68 路易莎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8號 咖啡店 錫蘭紅茶鮮奶茶 光泉鮮奶 無顯示 有 有(蜂蜜提鮮) 沒有 69 7-11 桃園市楊梅區三民北路88號 便利商店 四季春純奶青 瑞穗鮮奶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70 全家興南店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8號及10號 便利商店 伯爵醇奶茶 公司的牛奶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71 OK便利商店 新北市永和四維街65號 便利商店 錫蘭紅茶拿鐵 光泉鮮奶 無顯示 甜度不能調整 有(紅茶的甜) 沒有 72 萊爾富便利商店 新北市中和自立街20巷1號 便利商店 泰式奶茶 乳香世家 無顯示 甜度不能調整 有(紅茶的甜) 沒有 73 翰林茶館微風台北車站店 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2樓 其他 鮮奶紅茶 瑞穗鮮奶 無顯示 有 沒有 沒有 74 摩斯漢堡師大附中店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84號 其他 摩斯經典奶茶 光泉鮮奶 無顯示 沒有 有(紅茶的甜) 沒有【聲明稿】2024嬰幼兒可食米類製品報告之聲明稿
注意重金屬!2024嬰幼兒可食米類製品調查檢測
嬰兒成長進入第4個月開始,父母會開始計畫讓孩子食用質地較柔軟的食物來訓練孩子的咀嚼和吞嚥能力,為日後離乳做準備。米類食物製作的食品,是許多嬰兒最早接觸的固體食物之一,但米類種植期間,其對無機砷的吸收能力較其他穀物高,故米類製品中重金屬累積量問題一直是消費者很重視的議題,尤其以嬰幼兒可食用的食品,更是受到許多身為父母的消費大眾所關心。 這類米製品的重金屬來源,可能是原料農作物在種植過程中,由土壤和水中吸收重金屬,導致所製成的嬰兒食品含砷、鎘及鉛等重金屬。雖然檢出重金屬值僅微量,但若嬰幼兒長期食用,即使是少量的重金屬,都可能對嬰幼兒發育中的大腦產生影響。一份2019年刊登於《食品科學最新觀點》(Current Opinion in Food Science)的「嬰兒食品和嬰兒配方奶粉中無機污染物的出現與測定」研究指出,嬰幼兒孩童更容易受到有毒重金屬的傷害,最不利的影響包括:貧血、腎毒性、發育和生殖毒性、較低智商和神經毒性作用。本會在2020年間曾針對市售20件嬰幼兒可食米製品進行鉛、鎘及總砷的含量調查檢測,結果有4件樣品,鎘檢出量超過《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之限量,總砷則有19件樣品檢出量介於0.05〜0.4 ppm,檢出量皆小於參考《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中「其他穀類」的限量標準1 ppm。 有鑑於市面上有許多以米類為成分的嬰幼兒可食軟質食品,為了持續追蹤重金屬含量的情形,故本會針對市售含米類成分的嬰幼兒可食軟質商品進行重金屬鉛、鎘、砷及汞的含量調查檢測,以提供消費者作為選購及食用的參考。 樣品 2024年2月間於臺北市及新北市的母嬰、嬰童用品專賣店、藥局、網路購物平臺等販售通路,購得40件主要成分為米類(白米、糙米、胚芽米等)的樣品。其中,國產樣品有28件,類別有:粥、燉飯、炊飯、米精、米糊、米泥、米餅、米條、米菓、米棒;進口樣品有12件,類別有:米餅、米棒、米圈圈、米泥、粥及雞肉泥。 本次樣品選購原則為:成分含有米類、有標示可食用年齡在足月至36個月內、無明確標示可食用年齡但外觀相似的商品或全家均可食用、消費者認知中可供嬰幼兒食用、有幼兒食用的廣告畫面及陳列在與嬰幼兒食品區域一同販售。(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請見表1) 表1、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 調查與 測試項目 調查與測試方法 檢驗標準 調查檢驗單位 標示調查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 消基會 價格調查 比較商品售價與每百公克單價 鉛及鎘 2022年2月9日衛授食字第1111900090號公告訂定-嬰幼兒食品中重金屬檢驗方法 (定量極限:鉛0.008及鎘0.004 mg/kg) 依據《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及嬰幼兒副食品中:鉛限量小於0.050 mg/kg,鎘限量小於0.040 mg/kg(2022.5.31修正發布) 註:此標準中「嬰兒」,係指足月生產至年齡未滿12個月者;「幼兒」,係指年齡為12個月以上至3歲(36個月)者 振泰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總砷及汞 2014年8月25日部授食字第1031901169號公告修正-重金屬檢驗方法總則 (定量極限:砷及汞 0.1 mg/kg) 參考《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總砷」其他穀類:小於1 mg/kg (2022.5.31修正發布);「無機砷」米(去殼)為 0.35 mg/kg、米(碾白)為0.2 mg/kg、供為製造嬰幼兒食品之原料米為0.1 mg/kg 無機砷 2022年6月27日衛授食字第1111900899號-食品中無機砷之檢驗方法(MOHWH0034.00) (註:實驗室擴充原方法適用基質,非屬食藥署該項認證範圍。) (定量極限:0.02 mg/kg) 調查與測試結果(請見表6) 一、標示調查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22條規定,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一、品名。二、內容物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之。三、淨重、容量或數量。四、食品添加物名稱;混合二種以上食品添加物,以功能性命名者,應分別標明添加物名稱。五、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國內通過農產品生產驗證者,應標示可追溯之來源;有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公告之生產系統者,應標示生產系統。六、原產地(國)。七、有效日期。八、營養標示。九、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詳見BOX《食安法》第22條)。 本次40件樣品皆屬於包裝食品,經檢視,編號11號未依《食安法》第22條規定標示產地,其餘39件樣品標示均依規定進行標示。 未依《食安法》第22條進行產地標示,將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二、鉛及鎘檢測 「鉛」對於人體許多器官都具有毒性,尤其影響孩童的腦部發育以及傷害神經系統,導致智能下降、生長遲緩與過動等問題;而成人鉛中毒時則會出現肌肉及關節的疼痛與高血壓、頭痛和頭昏眼花的情形,影響記憶力以及注意力。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添加物聯合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JECFA)目前無建立具有健康保護的每週耐受量(PTWI)。 《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及嬰幼兒副食品中鉛的限量標準為0.050 mg/kg,另外參考歐盟、韓國及新加坡的相關限量標準分別為0.02 mg/kg、0.01 mg/kg及0.2 ppm(詳見表2)。經檢測,本次40件鉛調查測試結果如表3,其中有1件樣品編號21號「三立蔬菜味米餅」鉛檢出量大於我國限量標準之0.050 mg/kg。 表2、鉛、鎘、砷國際間相關規範 品項/國家或組織 臺灣 (mg/kg) 美國 (ppb) 歐盟 (mg/kg) 韓國 (mg/kg) 新加坡 (ppm) 適用類型 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 嬰兒米粉中無機砷 加工穀物食品和嬰幼兒嬰兒食品 其他嬰幼兒食品 嬰兒食品 鉛 0.050 — 0.02 0.01 0.2 鎘 0.040 — 0.04 — — 總砷 — — — — 0.1 無機砷 — 100 (相當 0.1 ppm) 0.02(嬰兒食品) 0.1 — 註:表中「—」表示沒有該項限量標準;單位為該規範原始表示單位。 表3、鉛測試結果 鉛測試結果(mg/kg) 樣品數量 未檢出 29 0.009〜0.010 4 0.011〜0.013 5 0.038 1 >0.050 1 食入或飲用到含有高劑量「鎘」的食物或水,會嚴重刺激腸胃,導致嘔吐和腹瀉,若吸入高劑量則會造成嚴重的肺臟損害。長時間地暴露於含低劑量鎘的空氣、食物或水,會造成鎘累積於腎臟並可能導致腎臟疾病,其他的長期影響,則是肺的損傷和骨骼脆弱。目前JECFA暫定鎘每月耐受量為25 微克/公斤/體重 。 《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及嬰幼兒副食品中鎘的限量標準為0.040 mg/kg,與歐盟的限量相同(詳見表2)。經檢測,本次40件鎘調查測試結果如表4,其中有5件樣品檢出超過0.040 mg/kg,為編號10號「展榮糙米麩(全素)」、16號「(郭老師)寶寶米餅-糙米(濁水米)」、19號「美好人生/稻鴨有機米餅(原味)」、25號「(玉山碾米)纖米條(芝麻口味)」及27號「(瀚克寶寶)紫米米餅」。 表4、鎘測試結果 鎘測試結果(mg/kg) 樣品數量 未檢出 6 0.004〜0.009 10 0.011〜0.017 8 0.020〜0.026 7 0.031〜0.036 4 >0.040 5 值得注意的是,食藥署發布的「嬰幼兒食品定義」為符合下列其一要件者:(一)產品外包裝及標示、宣傳或廣告內容,使不特定消費者認知該等產品為可供3歲以下嬰幼兒食用者;(二)依關務署核歸貨品分類號列之中文貨名含「嬰兒」或「幼童」,且以輸入規定F01管理之食品;但檢視編號19、25及27號時,若以「嬰幼兒食品定義」,可能無法被界定為嬰幼兒食品,但值得檢討的地方是,19號樣品選購時,是與嬰兒可食商品一起陳列販售、25號外包裝有「有效安撫哭鬧的情緒」的標語及27號有「適合全家大小」的標語,是否易使消費者認為可提供給3歲以下嬰幼兒食用,尚待主管機關判斷。雖然此3件食品之鎘檢出量未超過《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中「米類」的限量標準0.4 mg/kg及「其他穀類」0.1 mg/kg,然而有超過「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及嬰幼兒副食品」中鎘的限量標準為0.040 mg/kg,可能就不適合給3歲以下幼兒食用。 以上鉛及鎘檢出量超過《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中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及嬰幼兒副食品鉛及鎘限量的樣品,若經主管機關認定不符合,依《食安法》第17條,中央主管機關可依第48條,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三、總砷、無機砷及汞檢測 「砷」的型態可分為有機砷和無機砷,有機砷的毒性較低,大多存在於海產類的食物中;反之,長期攝取過量的無機砷,會累積在人體的肝、腎及膽等器官中,引起慢性砷中毒。國際癌症研究署(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也證實無機砷對人類具有致癌性,聯合國食品法典委員會(CAC)建議白米無機砷濃度上限為0.2 ppm,糙米為0.3 ppm。JECFA目前無建立具有健康保護的每週耐受量。 《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中穀類的砷相關限量標準有:「總砷」其他穀類1 mg/kg,「無機砷」有:米(去殼),如:糙米、胚芽米為0.35 mg/kg,米(碾白),如:白米為0.2 mg/kg,及供為製造嬰幼兒食品之原料米為0.1 mg/kg。 就現行規範,並無適用在本次測試的樣品類型上,參考鄰近國家新加坡的食品法規相關限量,嬰兒(「嬰兒」定義指年齡不超過 12 個月的人)食品總砷允許量為0.1 ppm(相當為0.1 mg/kg);韓國其他嬰幼兒食品無機砷限量為0.1 mg/kg(僅適用於糙米、米糠、米胚芽、梭形海藻或海灣藻加工的食品);歐盟嬰兒(「嬰兒」指12個月以下的兒童)食品無機砷為0.02 mg/kg(詳見表2)。 本次40件總砷調查測試結果如表5,檢出量均小於《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中相關限量標準,但若參考鄰近國家新加坡限量規定,則有17件檢出超過0.1 mg/kg。 本次商品不適用《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的限量來比對,考量無機砷危害較大,為了解無機砷含量,另外挑選臺灣產地,總砷檢出超過0.2 mg/kg的樣品測試無機砷,測試結果編號16號為0.23 mg/kg(原總砷0.27 mg/kg)、17號為0.19 mg/kg(原總砷0.23 mg/kg)、25號為0.21 mg/kg(原總砷0.20 mg/kg)及27號為0.32 mg/kg(原總砷0.36 mg/kg),前述4件樣品無機砷檢出量約占原總砷檢出量的83〜105%,超過韓國及歐盟的限量標準;另外,因韓國無機砷限量為0.1 mg/kg,故另挑選產地為韓國,總砷限量超過0.1 mg/kg的樣品測試無機砷,測試結果編號29號為0.11 mg/kg、30號為0.15 mg/kg、36號為0.11 mg/kg及38號為0.07 mg/kg,有3件無機砷超過韓國的限量標準,前述4件樣品無機砷檢出量約占原總砷檢出量的58〜88%。以上8件加測無機砷的樣品,若以歐盟的限量標準0.02 mg/kg來看,則均超過限量,加測無機砷樣品與原總砷結果及韓國、歐盟的無機砷限量標準比較如圖。但因目前國內未規範,故還有待主管機關研擬標準。 表5、總砷測試結果 總砷測試結果(mg/kg) 樣品數量 0.01〜0.10 23 0.11〜0.18 13 0.20〜0.27 3 0.36 1 圖、無機砷測試樣品與原總砷結果及與韓國、歐盟無機砷限量比較。 「汞」調查測試中,無機汞元素會因為微生物作用轉變成甲基汞(methylmercury),主要作用在中樞神經系統,有文獻記載日本及伊拉克曾爆發甲基汞中毒事件,倖存受害者的後代子孫出現智力缺陷、腦性麻痺、啞疾等不良健康效應。 本次40件總汞調查測試結果,均未檢出(定量極限0.01 mg/kg)。 結論 給消費者的建議 1.消費者購買應挑選標示確實的商品,尤其專供嬰幼兒食用的食品,消費者在挑選時應慎重檢視標示內容,是否完整確實。 2.本次調查發現,可供嬰幼兒食用(未特別標示食用年齡,但外觀為一般消費者認知可供幼兒食用者或標示為全家可以食用者等)和專供嬰幼兒食用(例如:有特別標示適用於嬰幼兒食用年齡者)的商品經常陳列在一起販售,消費者可能就商品外觀等其他因素認為可供嬰幼兒食用,但本次調查中有3件樣品標示沒有很明確是專供嬰幼兒食用,其「鎘」檢出量超過《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中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及嬰幼兒副食品的限量,不適合給嬰幼兒食用,所以消費者在選購時務必留心檢視標示內容。另外,5件「鎘」檢出量超過限量的樣品中,有4件主要成分為糙米,消費者若在選購以糙米為主要原料的製品給嬰幼兒食用時應謹慎。 3.國內有學者表示,實務上白米無機砷含量很難低於0.1 ppm,目前《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中也僅有規範到「供為製造嬰幼兒食品之原料米」,至於成品則尚未有限量,本次調查4件總砷檢出量大於0.2 mg/kg樣品,加測無機砷的結果發現,其檢出量占總砷檢出量83〜105%,表示其所含的砷中以對人體毒性較高的無機砷為主,因此對總砷檢出量較高的商品,消費者應斟酌是否給嬰幼兒食用。 4.本次調查進口米餅、米條、米菓、米棒等,發現有3件韓國產地的無機砷測試結果超過韓國的限量標準0.1 mg/kg(不含0.1 mg/kg),目前國內沒有該類商品的限量標準,建議消費者斟酌購買。 給主管機關的建議 1.供嬰幼兒食用的食品污染物限量往往較嚴格,建議規定販售陳列位置與一般商品有所區隔,避免消費者從外觀相似等原因造成混淆,誤以為是嬰幼兒適用的食品。 2.鄰近新加坡及韓國也是以米食為主的國家,相關製品目前已經有砷限量標準,建議研議是否跟進擬定標準,避免有不符合當地規範的商品,轉而進入我國。 3.本次調查發現,販售業者會刊登檢驗報告取得消費者信任,建議應抽查其檢驗報告的真實性、檢驗項目與適用商品批次。 4.鎘、砷等重金屬具有累積性,尤其不利成長中孩童,建議應定期抽驗嬰幼兒食品,並公布結果,以利消費者查詢。 給業者的建議 1.《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規範嬰幼兒食品成品的項目有鉛及鎘,業者務必進行把關。砷目前在嬰幼兒食品上只規範到原料米,成品含量建議可以參考國際現有限量標準,以期精進成品品質,提供給消費者更安心的商品。 2.專供嬰幼兒食用的食品,建議與一般商品陳列時做區隔,讓消費者可以明顯分辨,避免買到不適合嬰幼兒食用的商品。 ※《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https://reurl.cc/9vRo2n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https://reurl.cc/r96dpO ※「嬰幼兒食品定義」 https://reurl.cc/ezdvjQ ※本檢驗報告僅對消基會採樣的樣品負責。 ※本篇檢驗報告內容也可參見《消費者報導》雜誌2024年7月號519期。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消基會正式收件,啟動寶林茶室團體訴訟
一宗食物中毒事件,奪走了6條寶貴的生命,及24名被害者輕重傷病,沒想到平日常吃的「炒粿條」、「滑蛋河」或「炒河粉」,竟會如此輕易地造成消費者的死亡傷病,令人心痛不已。 這起寶林茶室的食物中毒案,讓我們看到了邦克列酸菌的可怕威力,這種細菌,一旦污染到食物中,不僅會引起嘔吐、腹瀉,更可能威脅到生命安全。這起事件警示我們,及餐飲業者真的要格外小心,不能掉以輕心。 這個備受社會矚目的嚴重食物中毒案件,消基會將為6位死者的家屬,及24位輕重不同傷病的受害者提起團體訴訟,除已於6月13日召開說明會,向受害者及其家屬詳細說明團體訴訟的流程、可爭取的權利項目,及必需提供文件資料外,並將於6月17日開始正式收件,待同委由本會提起本件團體訴訟的人數達到20人以上,我們完成所有訴前準備工作,就會依法向法院提起本件團體訴訟。 目前已表達由本會為他們提起團體訴訟意願的受害消費者,共有30人,但仍需這些受害消費者能夠儘速完成填寫表格,和提供證據資料等,本會才能早日進入提訟程序,所以我們在本次記者會再次提醒本件被害的消費者,儘速完成需配合的事項,讓我們儘快進入訴訟審理程序。 到目前為止,我們已開過3次義務律師團會議,啟動訴訟策略討論,及法律攻防的研析,雖然本件相關行政責任調查程序及刑事責任偵查程序,尚未完結,但本會仍會儘速完成本件團訟訴前準備工作,盡早向法院提起本件團體訴訟;另方面我們也會隨時緊盯行政責任調查結果及刑事責任偵查結果,適時納入團訟有利主張。 團體訴訟乃是一項需結合眾多人、物力的法律行動,我們祈請受害者、受害者家屬,甚至主管的協力,合作與耐心配合,讓我們一起努力為受害者、受害者家屬,共同爭取應有的權益。 ※寶林茶室團訟案之收件截止時間: 113年7月31日。(掛號郵寄以寄出日郵戳為憑) ※寶林案團體訴訟收件說明(https://www.consumers.org.tw/product-detail-3683931.html ) ※收件方式(請務必填寫線上表單及郵寄相關文件) (一)表單,請於線上填寫:(填寫相關說明請見線上表單) 1.請於「損害賠償請求個人資料表單」(https://forms.gle/N2VrfqENDQFP8n74A)填寫團訟所需資料。 ※請務必填寫線上表單※,以利加速整體團訟作業,盡早提起訴訟。 2.請於表單上上傳「損害賠償明細表」(填寫相關說明請見該表說明)。 (二)相關需簽署文件及相關憑證正本,請以掛號郵寄至本會: 1.※以下請郵寄※「告知及同意事項書」、「請求權讓與書」、「個資法告知事項」、「賠償款項未領回聲明 書」,請詳閱瞭解後,需簽名部分請簽名或蓋章,並提供正本。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u/6/folders/1dxPyfI-R4aYRwEJ9Kn2U8DzqOqjb1JaN) (1)請以個人為單位簽署相關文件,勿多人簽署於一份文件。 (2)「請求權讓與書」:若為未成年人(未滿18歲),應由其法定代理人共同代理或經法定代理人雙方簽名同 意。 2.※以下請郵寄※請依「損害賠償明細表」提供相關憑證正本。(準備請見該表說明) 3.以上文件掛號郵寄到消基會(地址:106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0樓之3)。請註明:寶林案團訟小組收, 以免延誤將來團體訴訟的進程。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寶林團訟案,消基會刻正積極處理中
3月22日,台北市遠百信義A13「寶林茶室」發生嚴重食物中毒事件,造成4死24例個案通報,為近年重大食物中毒案件。 事件發生後,消基會於5月1日接到台北市法務局函詢是否有意願協助團訟,5月20日消基會正式函覆同意依《消費者保護法》就本案事件於受讓20人以上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後,將正式提起團體訴訟。 消基會指出,到目前為止,已開過3次義務律師團會議,正式啟動法律訴訟的策略討論;5月2日,台北市政府召開寶林案受害者的說明會,會後消基會即召集有意願參加團訟的小組律師;當天,消基會也接由台北市法務局轉交的24份「寶林茶室食品中毒案-團體訴訟意願書」,至5月16日為止,消基會共接到30份意願書。 消基會表示,自接到30份消費者的意願書後,便於5月20日開始一一以電話、電郵方式與受害消費者聯繫,展開團體訴訟的前置作業,並通知6月13日召開受害者說明會。 消基會指出,目前行政、刑事尚未釐清責任歸屬,案件尚未偵結,本會會密切關注該等案件進程,隨時納入團訟策略。 消基會表示,團體訴訟是一項結合眾多人、物力的法律行動,需要受害者、家屬、律師及社會關心人士的協力、合作與耐心配合,因此,盼望整體社會給予祝福,讓我們一起努力為受害消費者討回應有的權益。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2024草莓即食品調查測試 約9成檢出農藥殘留
每年11月至隔年4月間為臺灣的草莓季,這個時節是草莓的盛產季節。草莓口感酸甜,顏色及模樣都很討喜,直接食用或製成各式草莓即食品如蛋糕、大福、甜點等,都非常受各年齡層消費者喜愛。草莓屬於連續採收的農作物,若氣溫不穩定,易發生病蟲害,農民為了防範病蟲害及避免抗藥性的發生,可能會頻繁輪替使用不同作用機制的農藥,造成農藥殘留的風險提高。 市售草莓除了臺灣自產之外,由日本、韓國等地進口的草莓亦非常受消費者青睞,但近年來進口草莓於邊境檢驗出農藥殘留不合格的情況時有所聞。統計近2年邊境檢驗進口草莓不合格的件數,2022年不合格件數37件,2023年有28件,檢視2年草莓不合格出口國中,以日本63件最高,其餘為美國和土耳其各1件;另外,由食藥署公布的抽驗資料中發現(品名為草莓者),2022年抽驗50件,有8件不合格,不合格率16%,2023年抽驗82件,有15件不合格,不合格率18%,檢出率並無明顯改善。 經水洗過的草莓容易腐爛、發霉,因此一般消費者在新鮮草莓購買後,若不馬上食用,會先挑除壞掉或發霉部分後再冷藏,待食用前才進行清洗,以利延長保存。本會多次接獲消費者詢問草莓蛋糕或甜點等草莓相關食品,在放置1~2天後,草莓看起來還是新鮮狀態,因此對這類草莓即食品的草莓是否有經過清洗產生疑問,因為草莓在種植期間可能有噴灑農藥,有些消費者在食用這些含新鮮草莓的食品會產生顧慮。為釋解消費者的疑問,本會進行市售草莓相關即食品的草莓農藥殘留調查測試,以作為消費者選購、食用時的參考。 樣品 2024年2月間,於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的蛋糕、麵包及甜點專賣店購買,共計購得17件樣品(編號1號及5號於2/19及2/26共採樣2次,2次採樣視為個別樣品),其中臺北市9件、新北市5件、臺中市1件、臺南市1件及高雄市1件。(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請見表1) 表1、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 調查與測試項目 調查與測試方法 檢驗標準 調查檢驗單位 411項農藥殘留 農藥殘留410項依據2022年8月17日衛授食字第1111901537號-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五)(MOHWP0055.05)(註:實驗室擴充原方法適用基質,非屬食藥署該項認證範圍。) 二硫代胺基甲酸鹽類依據2018年11月30日衛授食字第1071902338號-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菌劑二硫代胺基甲酸鹽類之檢驗(二)(MOHWP0054.04) (註:實驗室擴充原方法適用基質,非屬食藥署該項認證範圍。) 參考《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中草莓及小漿果類限量標準 振泰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11項農藥殘留測試(調查與檢測結果請見表6) 參考《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中草莓及小漿果類限量標準,目前共有146項限量標準,本次17件樣品中,有16件檢出農藥殘留,檢出品項總計43項,除2項不得檢出及1項過量外,其餘就《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來說,殘留量均在容許標準內。另外,依據衛福部《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修正資料可以知道,農藥殘留容許量的制定為經過審核農藥的毒性資料、農作物殘留量消退試驗資料、核准登記使用方法等科學性資料,參酌國際間標準,評估國人對各類農作物取食總量之累積風險,並會商農業部,再經由專家委員審核通過,但考量本次17件樣品均為即食食品(簡稱即食品),其風險若以現有的限量標準來衡量是否恰當,還有待主管機關說明。 本次調查411項(含二硫代胺基甲酸鹽類)農藥殘留測試,在第一次採樣(2/18〜2/22),15件全數檢出農藥殘留,其中編號9號檢出第滅寧超過《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中草莓及小漿果類限量標準,其中編號1號及5號樣品,因複測樣品量不足情況下,第一次僅測試410項農藥殘留,未能得知「二硫代胺基甲酸鹽類」是否有殘留狀況,故此2件樣品進行第二次重新採樣及411項農藥殘留測試。另外,5號樣品在第一次測試結果中,檢出二氯松及三氯松,「二氯松」是屬於「不得檢出」的農藥殘留種類,「三氯松」則是屬於草莓及小漿果類中「不得檢出」的農藥殘留種類;第二次採樣編號1號及5號樣品進行411項農藥殘留測試後,1號樣品第一次檢出13項農殘,第二次檢出17項農殘,而5號樣品在第二次測試則完全無檢出,雖購買來源及品名相同,但因採樣時間不同,因此視為不同檢體,且考量樣品為市售即食品,原料來源消費者無法得知,故檢出「不得檢出」之農藥殘留的後續追蹤,僅能仰賴主管單位進行。 比較2022年本會調查測試12件國內外鮮草莓(未經清洗)農藥殘留(請見本會《消費者報導》雜誌第491期)結果發現,2022年12件樣品(國產6件、日本產5件及韓國產1件)檢出40項農藥殘留,其中「不得檢出」的農藥殘留有5項(國產樣品2項,日本產地有3項);本次17件草莓商品的草莓樣品則檢出43項農藥殘留,其中「不得檢出」有2項。兩年度的調查中檢出30項相同農藥殘留,再比較各種農殘測得的最高濃度,2024年度有19項濃度較高,2022年度有9項濃度較高,另有2項濃度相同(詳見圖1);就檢出率觀察也可以發現2024年農藥殘留檢出率較偏高(詳見圖2),比較內容請見表2。另外,比較2022及2024兩年度的調查,只在2022年鮮草莓檢出的農藥殘留有10項(如表3),只在2024年草莓即食品的草莓檢出的農藥殘留則為13項(如表4)。 表2、比較2022年鮮草莓及2024年含草莓商品農藥殘留測試 測試年份 樣品數量 檢出農殘 品項數量 不得檢出 農殘品項數量 30種相同農殘測得較高濃度數量 30種相同農殘檢出率較高數量 2022鮮草莓 12 40 5 9 10 2024草莓 即食品 17 43 2 19 20 圖1、2024年草莓即食品的草莓及2022年鮮草莓30項相同農藥殘留測試檢出最高濃度比較 圖2、2024年草莓即食品的草莓及2022年鮮草莓30項相同農藥殘留測試檢出率比較 表3、只有在2022鮮草莓(樣品共12件)檢出的農殘品項,以檢出率排序 品項 檢出次數 檢出濃度範圍(ppm) 檢出率(%) 最低 最高 賽派芬 1 0.09 0.09 8 賽果培* 1 0.12 0.12 8 滅派林 1 0.15 0.15 8 脫芬瑞* 1 0.02 0.02 8 氟大滅 1 0.03 0.03 8 克凡派* 1 0.02 0.02 8 平硫瑞 1 0.17 0.17 8 二硫代胺基甲酸鹽類 1 0.23 0.23 8 賽安勃* 2 0.02 0.02 17 氟尼胺* 3 0.1 0.13 25 註:品名含「*」者為不得檢出之品項。 表4、只有在2024草莓即食品(樣品共17件)檢出的農殘品項,以檢出率排序 品項 檢出次數 檢出濃度範圍(ppm) 檢出率(%) 最低 最高 滅芬諾 1 0.05 0.05 6 速殺氟 1 0.01 0.01 6 派滅芬 1 0.02 0.02 6 四氯異苯腈 1 0.23 0.23 6 三氯松* 1 0.39 0.39 6 二氯松* 1 0.05 0.05 6 賜派芬 2 0.02 0.02 12 納乃得 3 0.01 0.26 18 芬普蟎 3 0.01 0.03 18 第滅寧 4 0.01 0.9 24 氟比來 5 0.02 0.82 29 普拔克 6 0.03 2.95 35 益達胺 6 0.02 0.48 35 註:品名含「*」者為不得檢出之品項。 為方便消費者排序不合格樣品的危險程度,表5分別列出2022年及2024年危險指數(Hazard Index,HI)。本報告定義危險商(Hazard Quotient,HQ)為農藥檢出濃度與殘留容許量標準之比,HI為各危險商之加總。比較2個年度HI較高的前3名,2022年為編號11號檢出7項農殘(HI 24.3),9號檢出4項農殘(HI 15.0),10號檢出3項農殘(HI 10.0),以上3件樣品的產地均為日本;2024年則為編號5號檢出16項農殘(HI 44.4),9號檢出13項農殘(HI 8.0),7號檢出17項農殘(HI 1.1)。比較2個年度的HI平均值分別為5.0及3.6;剔除最高HI的1件樣品,HI平均值分別降低至3.2及1.1;剔除最高HI的2件樣品,HI平均值分別降低至2.0及0.6;剔除最高HI的3件樣品,HI平均值分別降低至1.2及0.6。 表5、2022及2024年危險指數 2022年12件樣品 2024年17件樣品 編號 危險指數 編號 危險指數 1 0.3 1 0.9 2 1.1 1-2 0.8 3 0.2 2 0.7 4 3.4 3 0.5 5 0.9 4 0.9 6 2.3 5 44.4 7* 2.1 5-2 0 8* 0.1 6 0.4 9* 15.0 7 1.1 10* 10.0 8 0.6 11* 24.3 9 8.0 12 0.0 10 0.1 11 0.1 12 0.9 13 0.4 14 0.9 15 0.7 註:編號含「*」者產地為日本。 在2022年鮮草莓調查測試中,臺灣產地6件中有2件不合格,日本產地5件中有4件不合格,表5中日本的HI也較國產的高;剔除最高HI樣品3件,2022年及2024年HI平均值分別低至1.2及0.6。農業部農業試驗所約10年前就已經研擬出一套不需要使用化學合成農藥,改以應用健康種苗、田間管理、監測及非農藥資材(對環境友善的植物保護資材)等的「預防」為主軸的整合性病蟲害管理技術,希望農作物在栽培期間能夠擺脫化學合成農藥的陰霾。 結論給消費者的建議 1.草莓可以製作多種食品,但本次調查發現該等草莓即食品還是有農藥殘留問題存在。對於很多以外食為主的消費者,每日是否可以食得安心,往往只仰賴業者製造良好的食品,故消費者在食品的選擇上一定要多替自身把關,對於風險不確定的食品應斟酌是否購買食用。 2.對於許多草莓控的消費者,建議可以選購新鮮草莓食用,據農業藥物試驗所發布訊息:草莓經清洗和去除蒂頭後,農藥殘留的去除率達47~92%。多次清洗後再食用,可以降低食入農藥殘留的風險;另外,也可以優先選購基於植株健康管理的整合性病蟲害管理種植的草莓,如以預防蟲害為主軸的室內栽培,或以奈米鈣矽肥料強化植株健康種植的草莓。 3.有結石體質的消費者應減少食用草莓,因為草莓富含草酸,若飲水量及鈣質攝取不足,無法形成草酸鈣隨糞便排出,將進而導致結石產生;草莓表皮的蛋白質易引起過敏,有過敏體質的消費者也要斟酌食用;草莓表面的小籽,含膳食纖維會刺激腸道蠕動,加上草莓含的鉀離子,大量吃會導致腸道細胞滲透壓改變,易引起腹瀉或造成腸道蠕動過快等不適症狀;腎臟病患者需控制鉀離子攝取量,也不宜多吃草莓。 給主管機關的建議 1.本會本次檢出的農藥種類、相同農藥殘留最高濃度檢出數量及檢出率,均較2022年本會所做檢測數據為高。雖然依《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來說,本次檢測的17件樣品除1件檢出不得檢出的農藥及1件過量外,其餘殘留量均在容許標準內,但考量其為即食品,危害指數恐令人更有疑慮。因為消費者並沒有清洗的機會而將這些農藥殘留的即食品直接下肚,且食用年齡層涵蓋兒童到老年長者甚至生病者,這些風險以現有法規規定農藥殘留數量標準是否恰當,主管機關應重為檢視,進行研究評估是否應為更嚴格的要求,讓消費者可以安心食用。 2.檢驗結果數據除可用於符法性判定,建議研擬提供危險指數,俾供消費者選購時的參考,並作為風險控管的採樣計畫依據。 3.本次檢驗方法適用範圍僅限於蔬果類、穀類、乾豆類、茶類、香辛植物及其他草本植物等食品,對於本次調查草莓食品中的草莓為基質時並不適用,主管單位應本其主管之作物或食品,精進既有方法,擴充適用基質範圍,讓此類商品在檢驗農藥殘留也有依據的檢驗方法。 給業者的建議 草莓即時食品的商機無限,本次調查發現這些草莓即時食品的農藥殘留,相對鮮草莓的農藥殘留,風險雖然較低,但沒有太大區別。草莓清洗後雖然不易保存,但為保障消費者的身體健康,業者應秉持企業責任,在研製食品前,應以提供消費者安全、安心的食品為最高原則,選購低農殘草莓,並在製作食品前,落實相關清潔程序,確保消費者可以食的安心。 ※本檢驗報告僅對消基會採樣的樣品負責。 ※表6請參見《消費者報導》雜誌2024年6月號518期。 ※補充:二氯松及三氯松為有機磷類殺蟲劑,常見的中毒症狀有痰多、流汗、流口水、腹痛、腹瀉、胸口悶、呼吸喘、頭痛、視力模糊,較嚴重時會出現瞳孔縮小、心跳過慢、肌肉震顫、痙攣及昏睡,甚至產生呼吸麻痺、肺水腫、昏迷或死亡。(資料出處:農業部) ※藍字部分為2024年5月21日修訂。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磚」心選購 注意風險 「塑膠地磚」3件標示不符、1件未標示商品檢驗標識
如何快速改變屋內風格,使空間煥然一新?方便、美觀、汰換門檻低的塑膠地磚是許多租屋族的選擇。然而,正因塑膠地磚每日都會與使用者有踩踏、坐臥等「親密接觸」,消費者應嚴加注意塑膠地磚的安全性。消基會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下簡稱標檢局)共同合作,介紹塑膠地磚的潛藏危害與風險,引導消費者安全選購;也對市售的塑膠地磚進行抽驗,確認其安全性是否符合標準。 塑膠地磚是於112年1月1日起才列為應施檢驗商品,須檢驗合格後才能在市場販售。塑膠地磚的材質造就其方便性,然而未經檢驗合格的商品可能含有超量的塑化劑。塑化劑為一種環境荷爾蒙,屬干擾生物體內分泌的化學物質,會使兒童增加免疫系統受損、甲狀腺腫瘤、過動兒和幼兒學習障礙、注意力不集中等風險。若加入的塑化劑含量超標,就有可能對使用者的健康造成危害。為避免此事發生,消基會與標檢局共同合作,對市面上的塑膠地磚進行抽查檢驗。 112年8月由標檢局從市面塑膠地磚的販售通路中,隨機購買10件樣品進行抽驗。檢驗項目有:品質項目中的「塑化劑含量」檢驗,以CNS 8906(110年版)「聚氯乙烯系地磚」作為審查標準,以及標示查核中的「商品檢驗標識」與「中文標示」檢驗,以商品檢驗法及CNS 8906第10節為標準,總計共三項。 檢驗結果: 經查驗,「塑化劑含量」全數符合規定;「商品檢驗標識」計1件不符合規定(項次8);「中文標示」計3件不符合(項次3、7、8)。分析如下: 1. 「商品檢驗標識」不符之商品計1件為: 項次8「華麗地磚2.0mm」,其不符合之情形為: 未標示商品檢驗標識,經調查已完成檢驗程序,屬漏標情形,並已完成改善。 2.「中文標示」不符之商品計3件為: 項次3「特力屋無鄰苯塑膠地磚」:其不符合之情形為未標示表示製品種類之記號。 項次7「Lvi.V石塑耐磨地板」:其不符之情形為中文標示之厚度(7.5 mm)與英文標示(8 mm)不一致。 項次8「華麗地磚2.0mm」,其不符之情形為:未標示製造商地址、使用場所及表示製品種類之記號。 3件商品均已完成改善。 塑膠地磚與消費者生活接觸頻繁,應儘可能降低對使用者健康所可能造成的風險,對於其中添加物的控管應嚴格檢驗,保障國民安全。而為了讓消費者能夠自由、全面比對各項商品,塑膠地磚上應明確標示必須資訊,使消費者與製造商間的資訊透明公開,能夠更放心的選購與使用。 建議與呼籲: 消基會及標準局共同呼籲,廠商在製造塑膠地磚時應注意具有安全性及標示正確,不會導致消費者誤認,以保障消費者權益。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市售塑膠地磚商品時注意下列事項: 1. 選購時應注意商品的標示是否清楚。商品上應有明確標示如廠商地址、電話、尺度(厚度)、製造日期、使用場所、表示製品種類之記號。若有使用回收材料,應標示回收材料之比例,若有符合防焰,應有防焰性標示。並應購買貼有「商品檢驗標識」之「塑膠地磚」商品(商品檢驗標識查詢網址:https://civil.bsmi.gov.tw/bsmi_pqnc/)。 消基會提醒,注意標示既是消費者的義務,也是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保障自己權益的重要方法。 2. 檢視是否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包裝上之產品使用說明、方法或注意事項等標示,並在使用前詳細閱讀該說明,按照說明使用並注意警語及使用注意事項等。 3. 黏貼塑膠地磚後,要打開窗戶通風,將黏著劑甲醛氣味散去,保障健康。 4. 消費者開始使用後,仍要注意商品品質。使用時,若消費者發現商品出現表層破損、裸露出內層、與平時使用不同的情況(如:出現油狀物質)等,應立即進行更換地磚,以保護消費者自身安全。 越來越多消費者嘗試以塑膠地磚為房屋進行裝潢,為房屋空間換上不一樣的風格。而消基會也提醒消費者,雖然此次抽驗並無塑化劑含量超標的商品,但消費者在選購塑膠地磚時仍要謹慎選擇、注意各項資訊,購買後也要正確使用,確保其品質的維持,給自己一個舒適、美觀又安全的環境。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附件一 標準局與消基會共同公布市售「塑膠地磚」商品檢測結果 檢測標準/法規、檢測項目、檢測/查核結果 檢測標準/法規 檢測項目 檢測/查核結果 CNS 8906(110年版)「聚氯乙烯系地磚」 (一)品質項目: 塑化劑含量 全數符合規定。 商品檢驗法及CNS 8906第10節 (三)標示查核: 商品檢驗標識 計 1 件不符合規定(項次 8),為未標示商品檢驗標識,經調查已完成檢驗程序,屬漏標情形,並已完成改善。 中文標示 計 3 件不符合規定(項次 3、7、8),均已完成改善: 1. 項次3:未標示表示製品種類之記號。 2. 項次7:中文標示之厚度(7.5 mm)與英文標示(8 mm)不一致。 3. 項次8:未標示製造商地址、使用場所及表示製品種類之記號。 附件二 塑膠地磚樣品 塑膠地磚(商品檢驗標識或中文標示不符合)項次3、7、8 附件三、112年度「塑膠地磚」商品市場購樣檢測結果彙整表(請點選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