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嚐、送禮要注意!2023年臘腸調查測試
品嚐、送禮要注意!2023年臘腸調查測試
2024.02.05
「臘腸」是許多消費者喜愛的食品,尤其是知名的煲仔飯,主角就是臘腸,在冷冷的冬日來上一口,瞬間覺得充滿暖意。「臘」是一種肉品的處理方法,把肉類用鹽或醬醃漬後再風乾。農曆12月稱爲「臘月」,在廣州一帶,素有「秋風起,食臘味」的俗語,農曆11~12月秋冬季節,天氣寒冷且乾燥,肉類不易變質且蚊蟲不多,適合風乾製臘味,因而以「臘」為名。臘腸外觀與另一種外觀相似的香腸相比,較為瘦及乾燥,是取肥瘦肉約2:8的比例切丁,加入蔗糖和酒拌勻灌入腸衣,經晾曬烘烤而成,成品外形美觀、色澤明亮,喜氣的模樣是許多消費者年節的伴手禮及團圓飯桌上經常出現的食品。
現代食品加工業發達,臘腸的製造可以透過機械化大量生產,一年四季都可以購買得到。近期因年節將至,香港「消費者委員會」調查測試30款臘腸,發現調查樣品均為高鈉,且大部分高糖高脂,更有6款樣品營養標籤與實際含量有差異。本會也透過市場調查市售臘腸成品,發現目前市售臘腸成分除了糖、鹽、高粱酒,在食品添加物上常見有亞硝酸鹽、食用紅色色素等。
有鑑於農曆年節將至,許多消費者會採購臘腸過節食用,考量臘腸多以豬肉為原料,再以糖、鹽醃製,其中的飽和脂肪、鈉含量若過高,將不利於三高(高血壓、高血糖及高血脂)患者,故本次進行市售臘腸的飽和脂肪、鈉及亞硝酸鹽含量調查測試,並將結果提供消費者選購及食用時作為參考。
樣品
2023年12月間,於臺北市及新北市傳統市場、連鎖大賣場、肉製品專賣店、食品行、餐廳及網路平臺等購買,共計購得20件樣品。其中包裝食品有15件、散裝有5件。(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請見表1)
表1、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
調查與測試項目 | 調查與測試方法 | 檢驗標準 | 調查檢驗單位 |
價格調查 | 依購買價格調查 | 消基會 | |
標示調查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散裝食品標示規定」及「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 | ||
飽和脂肪酸含量 | 衛生福利部2013年11月28日部授食字第1021950978號公告訂定「食品中脂肪酸之檢驗方法(MOHWO0014.00)」 | 依據「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及比對樣品標示內容 | 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鈉含量 | 參考80.05.20.CNS 12869 N6231嬰兒配方食品中礦物質之檢驗方法-銅、鐵、鎂、錳、鉀、鈉、鋅之檢驗。檢驗儀器:ICP-OES | 台美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亞硝酸鹽含量 | 衛生福利部2013年9月6日部授食字第1021950329號公告修正「食品中亞硝酸鹽之檢驗方法」 |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用量以NO2殘留量計為0.07 g/kg以下 | 振泰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調查與檢測結果
一、標示調查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食安法》)第22條,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淨重、容量或數量、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原產地(國)、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等(詳細條文請見文末BOX)。另外,依據「散裝食品標示規定」及「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詳細條文請見文末BOX),非具公司登記如市場攤販,除應標示「原產地(國)」外,並應標示所含豬肉或豬可食部位之原料原產地及含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包裝食品,應於容器或外包裝以中文顯著標示該原料之原產地(國),其原產地(國)應以其屠宰地(國)為據。
本次調查測試20件樣品中,檢視15件包裝樣品部分,編號13號「廣式臘腸」未標示重量;14號「(星沙齋)原味臘腸」未標示有效日期;15號「(新味興肉乾)廣式臘腸」僅標示製造日期,未標示有效日期;5件散裝樣品中,編號20「(桂來標)港式腊腸」未在販售處或商品上標示豬肉原產地。
未依《食安法》第22條進行標示,將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二、營養標示調查──飽和脂肪及鈉含量標示
依據「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包裝食品須有營養標示,內容包括:「營養標示」的標題;「每一份量(或每一份、每份)○公克(或毫升)、本包裝(含)○份」;「每份(或每一份量、每一份)」、「每100公克(或毫升)」或「每份(或每一份量、每一份)」、「每日參考值百分比」;熱量;蛋白質含量;脂肪、飽和脂肪(或飽和脂肪酸)、反式脂肪(或反式脂肪酸)含量;碳水化合物、糖含量;鈉含量等(內容詳見文末BOX)。
現行營養標示值的容許誤差範圍是參考國際規範為正負20%。至於飽和脂肪及鈉的標示,因經考量攝取量過高對人體健康的負面影響,飽和脂肪及鈉含量的標示值容許誤差上限為≦標示值120%,但無容許誤差下限(熱量、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膽固醇、鈉、糖,標示值允許範圍均為:≦標示值120%,無容許下限)。
1.飽和脂肪酸(即為飽和脂肪標示值)含量
飽和脂肪酸常存在於動物性食物、肉類及奶類(乳脂肪),動物性肉類中又以紅肉的飽和脂肪含量高,例如牛肉、羊肉、豬肉,由於飽和脂肪酸攝取過多會導致膽固醇過高,有礙心血管健康,一般被歸類為壞脂肪。國民健康署(下稱國健署)指出,脂肪每日建議攝取量上限是男性70公克、女性55公克,飽和脂肪每日建議攝取量上限是男性23公克、女性18公克(男、女性分別以體重70、55公斤之靜態工作者估計)。
檢視本次20件樣品,其中5件散裝不須營養標示,無飽和脂肪含量資訊,其餘15件為包裝樣品,標示的飽和脂肪含量為每百公克介於8〜17.5公克,經測試後20件樣品每百公克飽和脂肪含量介於11.61〜15.59公克,其中編號8號「(三源行)廣式臘腸」、9號「(萬有全)玫瑰臘腸」、10號「(發財)發財臘腸」、11號「(三點水)皇上皇原味臘腸」及12號「(誠實討海人)港式玫瑰臘腸」的飽和脂肪含量超過標示值120%;另有2件編號2號「(大連)廣式臘腸」及4號「(皇上皇)廣式臘腸」標示值符合規範,但超過115%,含量已經接近120%。若以臘腸每條約60公克,含量最高的2號樣品計算飽和脂肪酸,食用1條臘腸約攝入9公克的飽和脂肪,占男性每日建議攝取量上限近三分之一,女性則占每日攝取量的二分之一。
檢視包裝及散裝樣品飽和脂肪含量,15件包裝樣品飽和脂肪含量平均為13.61 g/100g,5件散裝樣品飽和脂肪含量平均為14.79 g/100g,散裝樣品的平均含量較高,約為包裝樣品的1.1倍,另外編號3號「(上海火腿)港式臘腸」飽和脂肪含量低於標示值80%,雖然飽和脂肪標示誤差值沒有設下限,但標示值應儘量準確,才有參考價值。
2.鈉含量
「鹽」和「鈉」經常被當作同義詞使用,食鹽為氯化鈉化合物,為40%的鈉和60%的氯組成,故可視為每1公克食鹽中含有0.4公克鈉(400毫克)。參考國健署發布資料中,在臺灣,40歲以上民眾每3.5人就有1人患有高血壓,且高血壓是導致後續心臟疾病、腦中風及腎臟病發生的主要危險因子,飲食中鈉鹽攝取量與血壓值之間具有顯著的正相關,控制鈉攝取量是預防高血壓的重要工作之一,建議消費者每日鈉總攝取量不要超過2,400毫克(即食鹽6公克)。
檢視本次20件樣品,其中5件散裝不須營養標示,無鈉含量資訊,其餘15件為包裝樣品,標示的鈉含量為每百公克介於365〜1,598毫克,經測試後20件樣品每百公克鈉含量介於848〜1,415毫克,其中編號12「(誠實討海人)港式玫瑰臘腸」鈉含量超過標示值120%。若以臘腸每條約60公克,含量最高的1,415毫克樣品計算,食用1條臘腸約攝入849毫克的鈉,已經是每日建議量的三分之一。
以上飽和脂肪及鈉含量標示值超過法規上限者,還有待主管機關認定是否有標示不實的情況,若經查證屬實,依《食安法》第45條:違反第28條第1項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三、亞硝酸鹽含量
食品加工過程中,經常會添加保色劑,使食品呈現出較佳的顏色,以增添賣相,在肉類加工製品中,亞硝酸鹽(nitrite)為經常使用的保色劑,且具有能抑制肉毒桿菌的形成及抑制脂肪酸的酸敗效果,具有一定的防腐功效,依據我國《食安法》第18條第1項規定訂定的《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亞硝酸鹽類可使用於肉製品及魚肉製品,用量以NO2殘留量計為0.07 g/kg以下。
本次調查20件樣品亞硝酸鹽含量,20件樣品均未檢出。(偵測極限0.001 g/kg)
結論
給消費者的建議
1.購買食品時,注意包裝上鈉含量之標示,了解食用此食品的鈉攝取量,進而斟酌是否要購買,另外,本次飽和脂肪調查,部分樣品雖標示符合規範,但含量已經接近標示誤差上限120%,建議消費者食用時一定要留意份量,淺嚐即可。
2.消費者需注意自己平常對鹽(鈉)量之攝取,以維持正常的血壓。
3.選購肉類加工品時,應選擇商譽佳的商品,避免購買來路不明或過於鮮豔、色澤怪異不自然的商品,並注意包裝標示完整性。
給主管機關的建議
1.應定期宣導販售散裝豬肉食品業者或攤商應遵守豬肉產地標示確實標示。
2.營養標示為消費者選購及食用時的重要資訊,若有不確實將影響消費者權益,建議應定期進行抽驗標示值是否符合規定。
3.目前僅對飽和脂肪與鈉的標示誤差值設有上限而未設下限值,若沒有設下限值,是否能判定為合格產品,恐有疑慮。建議也應制定下限值,提供消費者明確資訊。
給業者的建議
本次標示調查,有4件標示不符合。另外,飽和脂肪及鈉含量營養標示值部分,飽和脂肪有5件(大於120%標示值)超過允許誤差,2件(大於115%標示值)接近允許誤差,1件低於80%標示值;鈉則有1件標示值超過允許誤差,建議標示值應重新檢驗及標示,提供給消費者更正確的資訊。
※本檢驗報告僅對消基會採樣的樣品負責。
※表2請參見《消費者報導》雜誌2024年3月號515期。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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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驗出西布特羅瘦肉精 消基會呼籲認證和檢驗制度應立即補漏
台中市政府於 1 月 15 日抽驗市售肉品動物用藥殘留時,在國防部福利事業管理處所屬台中福利站販售的台糖安心豚梅花冷凍肉片(批號:2024/6/10、追溯號碼23121150490-52513)中六次驗出瘦肉精西布特羅 (Cimbuterol),檢出數值為0.002ppm。按照台灣食安法規,不得使用瘦肉精,台中市政府已要求販售該批肉品的業者立即下架停售。 台糖公司為國營事業,自民國42年即開始養豬、販售,44年開始生產飼料,全線為一條龍生產模式。對於台糖公司的商品,國人品牌印象度相當深刻,如今卻在豬肉產品中驗出瘦肉精,讓民眾對其品牌形象一夕崩潰。為維護民眾健康,消基會呼籲台糖公司應立即回收下架所有相關肉類產品,主管機關及台糖公司本身更應亡羊補牢,徹底調查檢視其豬隻飼養或飼料生產全部環節找出問題所在,消除民眾疑慮,並杜絕事件的再度發生。 根據農業部說明,西布特羅是農業部禁止用藥,而乙型受體素在2012年公告為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的藥品,也就是說台灣並沒有核准食用動物使用乙型受體素作為生長促進劑使用,且依台大獸醫學院名譽教授賴秀穗的說法,西布特羅毒性比萊克多巴胺毒性高近千倍,食用過量會造成人體心臟,神經、呼吸系統的危害,所以本次事件絕不可以含量不高而等閒視之,實應將其視為國內食安重大威脅的警鐘。 目前,台中市政府、台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雖均已強令台糖公司回收下架台糖公司安心豚梅花冷凍肉片;台北市、新北市、新竹市、彰化縣將持續追蹤稽查該產品批號或效期及產品流向;但消基會認為,政府機關應進一步溯源地追查本次出現的西布特羅究竟是何家飼料業者加工時所添加,且應該家業者所加工製造的飼料全面檢驗,並追查其銷售去處,並就購買及餵食該業者製造販售該飼料養殖業者的畜品也全面檢驗,避免有漏網之魚,危害民眾健康。 據了解,台糖安心豚肉品具有台灣優良農產品標章 (CAS) 及農產品產銷履歷對制度 (TAP) 雙認證,理應具有雙重保險。但檢視台灣優良農產品標章 (CAS) 及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 (TAP)的認證流程,產銷履歷原則上每年至少檢查一次;而工廠端的CAS追查則是採分級查核,初次申請者一年檢查三次,連續三次查核都合格,就晉級至良級,一年檢查兩次,再連續三次查核都合格,可升級為優級,一年至少檢查一次,如有查出不合格的情況,就會加以嚴格追蹤,每個月加強檢查,再不合格就被淘汰,無法擁有標章。但此次台糖安心豚梅花冷凍肉片雖擁有雙認證,還是出現了紕漏,這代表我國的驗證制度,仍有其不完備之處,農政單位實有重新從嚴檢視與檢討,是否應加強抽驗檢查的頻率及縮短檢驗的間隔期間,重拾民眾對認證標章的招牌的信賴度。 再者,食藥署表示,自民國103年至112年衛生單位於各販售通路、直接供應飲食場所及製造端抽驗豬肉檢驗乙型受體素計1萬9300件,包括國產1萬5114件、進口4186件,檢驗結果均未檢出。台中市這起違規案件,是近10年來第1次在市面上抽驗到瘦肉精:但消基會認為,10年來未檢出瘦肉精,是否意謂抽驗次數及抽驗件數仍有不足,而應更為加強抽驗的密度、廣度,甚至飼料製造工廠。事實上10年檢驗2萬件,平均一年也不過22000件,分散於各縣市及各月,平均一縣市一個月也不到一百件,這就食安的把關,民眾健康權益的維護而言,絕對是不夠的,難怪會有漏網之魚的出現。 針對本次台糖肉品檢出瘦肉精事件,消基會再次呼籲: 1.台糖公司應勇於負責,全面回收下架肉品相關商品,就本次驗出瘦肉精事件,應啟動內控機制,釐清原因,就事件始末及後續防控機制主動對消費者交代。 2.農政單位也應主動查明真相,從豬隻飼養、屠宰、分切、加工等各個環節嚴加調查,查明真相對外說明。 3.主管機關應依法究責重罰,杜絕業者的僥倖心態。 4.農政單位的認證制度,應重新檢視、抓漏,以確認認證制度的精準度,及完整度,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5.衛生單位的檢驗把關機制突顯出檢驗密度、件數的不足,必須要定期、足量的加強檢驗次數,公告周知,確實為消費者把關,且應迅速建立對飼料業者抽驗制度,從源頭管理才能保障民眾權益。 6.建議消費者儘速檢查家中有無台糖這批號的肉品:2024/6/10、追溯號碼23121150490-52513,千萬不要再食用了。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市售白蘿蔔農藥殘留檢測 18件樣品有5件不合格
早餐的蘿蔔糕、蘿蔔絲餅,或是午餐的蘿蔔湯和宵夜的關東煮,都是蘿蔔做成的佳餚。屬於十字花科的蘿蔔又稱「菜頭」,由於喜好涼冷,每年11月至隔年3月間為國產蘿蔔的主要盛產期,且各地都有種植,夏季則需仰賴進口。盛產時的蘿蔔經煮湯後,味道鮮甜且口感軟脆,生吃則爽脆如梨。 目前國產白蘿蔔的品種相當多,常見有外型渾圓似長球的「梅花」、像酒瓶的「矸仔」、像木樁的「杙仔」及外型嬌小的白玉蘿蔔等。由於白蘿蔔味道溫和,不僅可以煮湯、生食、涼拌,還可以曝曬成蘿蔔乾,以延長保存期限,白蘿蔔也適合與其他食材搭配,都可以產生不同的風味。 在中醫學上,蘿蔔性味辛甘,可以清熱解毒、助消化、血液循環及止咳化痰。參考食藥署「食品營養成分資料庫」,每百公克蘿蔔熱量僅有16大卡、碳水化合物含量也低(3.9公克),也含有豐富的鉀(125毫克)、鈉(46毫克)、鈣(24毫克)、葉酸(16.2微克)及維生素C(13.9毫克),還含有豐富的芥子油苷及糖化酵素等。芥子油苷可以促進食慾,增加腸胃蠕動,減少息肉的產生;糖化酵素可以幫助分解食物澱粉,讓人體吸收並增加飽足感,對糖尿病病人及便祕者頗有幫助。 臺灣位於亞熱帶地區,氣候溫暖潮濕,相對病蟲害也相當多。為了提高產量、減輕蟲害、預防雜草生長及調節農作物的生長,只好使用農藥,但相對的若沒有遵守安全採收期之規定,在充分代謝前就採收,或未與其他作物田區充分區隔,導致污染鄰田,就容易有過量的農藥殘留。 表1為2022年11月至2023年10月食藥署公布的市售不合格農產品檢出情形,「白蘿蔔」共有31次違規,不合格率為19%(四捨五入,後同)。每2個月的不合格率分別為36%、9%、12%、12%、29%、31%,最高2次為2022年11~12月的36%及2023年9~10月的31%。依據2023年間食藥署公布的邊境檢驗不符合食品資訊,12月間進口的「白蘿蔔」就有2次農藥檢出不符合規定,分別檢出超標的可尼丁及禁用於蘿蔔的福賽絕。 表1、2022年11月至2023年10月各地抽檢白蘿蔔的農藥殘留結果統計 月份 區域 臺北市 新北及基隆 桃竹苗 中彰投 雲嘉南 高屏 宜花東 離島 合計 2022年 11~12月 不合格件數 2 1 1 1 0 0 0 0 5 合格 件數 2 0 2 0 1 1 1 2 9 2023年 1~2月 不合格件數 0 0 0 0 1 0 1 1 3 合格 件數 3 0 9 10 2 3 2 3 32 2023年 3~4月 不合格件數 1 2 0 0 1 0 0 0 4 合格 件數 1 6 2 1 5 1 6 7 29 2023年 5~6月 不合格件數 0 0 1 1 1 0 0 0 3 合格 件數 5 0 2 2 7 2 3 2 23 2023年 7~8月 不合格件數 2 0 3 0 0 1 0 0 6 合格 件數 2 0 1 3 3 1 3 2 15 2023年 9~10月 不合格件數 8 0 1 0 0 1 0 0 10 合格 件數 4 2 4 2 4 4 2 0 22 有鑑於此,消基會在2023年底特別針對市售的白蘿蔔樣品進行農藥殘留檢測,以提醒消費者在選購及食用時應留意事項。 採樣 2023年11月底至12月初於六都(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及南投縣的批發市場、農會生鮮超市、連鎖超市及傳統市場等地購買,共計購得18件樣品。 18件樣品中,2件標示為有機白蘿蔔;2件標示為中國大陸進口,7件標示為臺灣生產,其餘9件則沒有提供資訊。(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請見表2) 表2、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 調查與測試 項目 調查與測試方法 檢驗標準 檢驗單位 價格調查 - 比較每百公克價格 消基會 農藥殘留 測試 農藥殘留410項:衛授食字第1111901537號「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五)」(MOHWP0055.05) 衛授食字第1121302471號《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振泰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硫代胺基甲酸鹽:衛授食字第1071902338號「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菌劑二硫代胺基甲酸鹽類之檢驗(二)」(MOHWP0054.04) 調查與測試結果(請見表4) 農藥殘留測試 18件樣品中,8件未檢出農藥。其餘10件皆有農藥檢出,4件(編號3「台北市農會蔬果舖子」販售、編號9「桃園市觀音區農村社區小鋪」販售、編號10「臺中市楓康超市東山店」販售、編號14「崇德市場(臺南市東區榮譽街292號)」販售)檢出1種農藥;2件(編號7「桃園市全聯福利中心觀音中山店」販售、編號16「高雄市愛國超市壹大店」販售)檢出2種農藥;1件(編號5「延吉市場(新北市土城區延吉街167號)」販售)檢出3種農藥,1件(編號13「臺南市俗俗的賣生鮮超市(崇德店)」販售)檢出5種農藥,1件(編號1「濱江果菜市場(臺北市中山區民族東路336號)21-11攤位」販售)檢出7種農藥,1件(編號15「台南市農會超市」販售)檢出11種農藥。 10件檢出農藥的樣品中,5件不符合《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根莖類規定,這5件樣品中,檢出不得使用於根莖類農藥,包括4件(編號1、7、13及15)檢出芬普尼,1件(編號1)檢出賽諾寧,1件(編號15)檢出脫芬瑞和氟大滅和另外2種農藥(佈飛松和達滅芬)過量,1件(編號16)檢出超標的達特南。 檢視檢出的不合格農藥皆為殺蟲劑,殘留農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者,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應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芬普尼、脫芬瑞、氟大滅、賽諾寧等4種為蘿蔔中不得檢出之殺蟲劑;達特南為內吸性(又稱系統性)殺蟲劑,水中溶解性高,容易被植物吸收,並在植物組織中移動,對許多以汁液為食的昆蟲,不分害蟲或益蟲,可能同時被殺死,如蜜蜂,歐盟因此將其禁用。內吸性殺蟲劑存在植物組織中,傳統的清水浸泡沖洗方式,對其清洗效果有限。 為了解本次不合格樣品各種情況下對人體健康可能產生的危險性,因此參考環境毒理學其中危險商數(Hazard Quotient,適用於非致癌物的風險因子),定義為不合格農藥檢出濃度與殘留容許量標準之比;危險指數(Hazard Index)則為所有危險商數的總和,四捨五入到整數,危險指數愈高表示愈可能產生高危險,以方便消費者判定不合格樣品的危險程度(請見表3)。5件不合格樣品中,4件檢出禁用農藥:1號檢出2種,危險指數為10;7號(進口蘿蔔)檢出1種,危險指數為2;13號檢出1種,危險指數為48;15號蘿蔔檢出3種禁用及2種超標,危險指數為49。另有1件(16號)未檢出禁用農藥,但檢出達特南超標,危險指數為2。13件合格樣品中,5件檢出殘留量符合規定的容許使用農藥,另外8件未檢出任何農藥,包括2件有機白蘿蔔。 表3、5件蘿蔔檢出禁用農藥的危險指數 編號 產地標示 檢出農藥 品項 不合格 品項 禁用農藥品項 超標但 容許農藥 品項 危險指數 1 — 7 2 2 — 10 7 中國 2 1 1 — 2 13 台灣 5 1 1 — 48 15 台灣 11 5 3 2 49 16 台灣 2 1 0 1 2 結論 本次抽驗18件蘿蔔樣品,共計有5件不符合《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之規定,不合格比率為28%。若和食藥署公布抽檢結果相比,雖較2022年度11~12月的36%為低,然仍高於全年度平均的19%。檢視不合格樣品購買來源,1件來自批發市場外,其餘4件來自超市,其中有1件來自地方區域型的農會超市,農會超市主要用意為推廣在地農產品,盼透過不同管道銷售,提升地方農民收益,但若品質沒有把關的話,會讓消費者失去信心。 食藥署在2022年的邊境檢驗中,對中國大陸進口蘿蔔已提高到20~50%的查驗頻率,但本次抽驗的2件進口樣品,其中仍有1件不符合規定,且購自超市,顯示仍有不合格蘿蔔進入到國內的後市場中。2023年11月臺北市衛生局公布9月份的蔬果農殘稽查結果,有4件白蘿蔔不符合規定,來源也遍及超市、大賣場及批發市場。 食藥署(2022年11月至2023年10月間)檢出的農藥中,最多為可尼丁、芬普尼及達特南。分類本次不合格農藥的種類,芬普尼檢出次數最多,共有4件,芬普尼是一種環境殺蟲劑,對於殺蟑螂、螞蟻等效果頗佳,但禁用於蘿蔔類農作物。本次僅檢出1件達特南過量,達特南為新菸鹼類(Neonicotinoids)殺蟲劑之一,由於屬內吸性(又稱系統性)殺蟲劑,近年來發現在吸收農藥後的植物的莖、根、葉及花都會有少許毒素,導致授粉的蜜蜂中毒而減少,目前許多國家已經開始禁用該類型的農藥,歐盟也已禁用該類型的農藥於戶外的農作物使用,但溫室除外。 對消費者之呼籲 白蘿蔔味道溫和、營養也豐富,無論和任何食材烹煮都不搶味,消費者要如何挑選好的蘿蔔呢? 參考農業部的建議,挑選時要選蘿蔔表皮光滑細緻、結實且有重量感,用手按愈硬愈好,輕彈時聲音清脆,此外蘿蔔尾端最好圓潤膨脹些,表示已完全成熟,更清甜美味。若挑選時看到蘿蔔有裂痕,表示蘿蔔的含水量充足也夠成熟,並不會影響口感,但若買到空心蘿蔔(外表皮呈現粗糙、龜裂並出現堅硬褐色粗皮的木栓化細胞),表示蘿蔔已經過老了,營養素也流失,較不建議食用。 1.消費者購買回家後,如果沒有要立即烹煮,最好先將土壤拍除掉,並將頭部最前端部分切掉,可以避免殘留莖攝取 蘿蔔的養分,而降低原本的風味,也可以放於涼爽通風的位置,幫助農藥的降解。 2.烹煮前,先浸泡10~15分鐘,再於流動的清水下用軟刷刷洗,將表皮確實刷洗乾淨。 3.料理前,在削皮時,建議也可以削深一些,因為蘿蔔的外皮圈通常是苦味的來源,若把蘿蔔切開來看,就會發現蘿蔔有外圈跟內圈之分,只需把外圈去除就可降低蘿蔔的苦味。 4.若無法一次全部料理完,將削完皮的蘿蔔切段後放入密封袋,排除空氣後冷藏,因為去皮可以延緩蘿蔔的老化。切記不可冷凍,不然口感會變黏而不好吃。 對政府之呼籲 本次抽驗不合格比率為28%,仍然偏高,且本次採樣的時間為當季盛產期,顯示市售蘿蔔農殘問題仍未改善,加強檢驗(提高查驗比率)的成效有限。 1.消基會本次調查,進行大數據分析前,先上網取得從農場到消費者的蔬果農產品農藥殘留監測結果,如:西螺農產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蔬果農藥殘毒快速檢驗日報表」、臺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農產品檢驗室-不合格日報表」、食藥署「邊境檢驗不符合食品資訊查詢結果」、食藥署「市售蔬果農產品農藥殘留監測結果」,發現各資料庫的結構不盡相同,透過網路進行數位檢索分析,耗時費工,成效有限。建議中央主管機關進行跨部會協商,統一資料庫結構、建置追溯性識別和供應鏈資料,加入追蹤和驗證蔬果來源功能,鋪陳大趨勢分析的基礎,達到「源頭控管」的風險管理及危險降低之目標。 2.對於不合格的產品,建議參考危險指數和查緝數量,作為罰款依據,從源頭開始,對供應鏈上相關業者進行輔導,管考追蹤改善成果,並納入後續採樣檢測參考。 3.產地的農會、產銷班,應該定期輔導農民落實遵守安全採收期的觀念,宣導農藥商應針對農民作物,販售合規的農藥,農友應避免使用多種農藥混合,以免調配不當而造成使用過量的問題。合理的施用農藥,才能確保避免環境生態系受害。 對業者之呼籲 無論是消基會或地方政府進行農產品農藥殘留檢測,都屬於終端管理,以下幾點呼籲業者: 1.農藥為目前農場經營上不可或缺的資材,農民應該要落實田間管理,栽種時更應正確施用農藥,採收期前也應提早停止施用農藥,並預防鄰田污染,才能降低農殘的問題。 2.為了省時、省工及提高用藥效率,許多農友會自行混合農藥使用,依農業部的建議,最好是挑選市面上已混合多種藥劑的產品,因無論配方安定性、藥效或安全性,都較無風險。還有使用前也要詳閱標籤,依標示所述的稀釋倍數、用藥時機及施藥次數,才能避免農藥殘留。 3.供應鏈上的蔬果農產品大盤商和經銷商加入農藥安全使用的輔導對象,列入追蹤管制點。 ※本檢驗報告僅對消基會採樣的樣品負責。 ※表4請參見《消費者報導》雜誌2024年2月號514期。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消費權益與勞工權益同等重要 勞動部、觀光署、桃園市政府應速調處保障消費權益
桃園機師工會前(1/22)日統計長榮航空機師工會罷工投票結果,以超過9成同意票,讓長榮航空機師工會合法取得罷工權利,如長榮航空機師工會啓動後續罷工行動,將成為台灣航空史上第4次罷工事件。消基會指出,航空公司罷工事件的發生,每每衝擊旅遊消費者的權益,消費者除承受旅程受阻、旅行團無法出團或行程延誤泡湯、無法回國等諸多困擾不便外,更有可能衍生其他財務重大損失,如本次罷工行動成真,將再度衝擊及損害旅客的權益。 尤其消費者已安排行程後,方遭罷工突襲,職業團體為了自身勞動權益訴求,犧牲消費者權益,實屬不義,因此,消基會要求勞動團體罷工前應有一定期間的預告準備期,足以讓消費者事前因應,免生爭議。 消基會表示,這兩天已開始接到消費者來電詢問,預定出國期間正是長榮機師罷工的可能期間,因此,要退機票,遭航空公司收退票手續費;參團者,也遭旅行社扣違約金,消費者紛紛跳腳表示,機師罷工,消費者成為任人宰割的俎上肉了。 消基會尊重勞工罷工權的行使,但認為消費者權益的維護也應受到同等重視,因此除呼籲行政主管機關應積極介入,協助長榮航空勞資雙方消解歧見尋得共識,祈讓罷工疑慮消弭於無形,免對消費者權益,甚至旅行業者權益造成重創外;由於罷工之勢已箭在弦上,所以也特別呼籲主管機關應嚴加督促業者提前規劃應變方案,降低對消費者權益衝擊及損害的程度,如罷工行動真無法避免,也應强力要求航空公司及旅行社妥善安排各項因應措施,積極協助旅客轉機、退票、退款等事宜,俾免群憤重演,屆時又需耗費龐大社會資源,處理衍生的消費糾紛。 消基會在此重申,依司法實務見解,罷工為一通常事變,而非屬不可抗力情事(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簡上字第215號判決),消基會認為如因罷工而無法載運消費者應屬航空公司之過失。又依《民法》224條規定「債務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關於債之履行有故意或過失時,債務人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亦即航空公司是旅行社旅遊契約的履行輔助人,航空公司的過失,債務人(旅行社)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旅行社當然應該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2點有關「可歸責於旅行社致無法成行」的規定,依業者通知無法成行距出發日期的長短,對旅客按比例賠償旅遊費用(最高可賠償到100%),而不該反過來要消費者負擔損失。所以,個別消費者透過旅行社購票,亦應比照處理。 消基會亦提醒消費者,在春節期間若有出國計畫,應儘速就出國行程之機票、食宿安排等預作生變計畫;若屬參團活動,則應與旅行社保持聯繫,掌握進度,但無論如何,投保旅遊不便險是防杜班機延誤、行李延誤、旅程取消、旅程更改、行李損失、旅行文件損失等諸多風險的預防措施,但消基會也要提醒消費者,部分保險公司已聲明,就「已宣布或已發生罷工或工運活動」後始投保旅遊不便險者,係為除外條款,不為理賠範圍,因此,消費者在投保前應確認罷工是否為拒賠或不賠範圍,免生另類爭議。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傳統市場假有機蔬果現形記
隨著對食品安全意識的提升,消費者愈來愈重視吃下的每一口食物是否安全,有機農產品便因應而生。為維護水土資源、生態環境、生物多樣性、動物福祉與消費者權益,促進農業友善環境及資源永續利用,主管機關特別制定《有機農業促進法》,作為國內有機農業發展的依循,農產品從生產、加工、分裝及流通的過程,都需要符合主管機關訂定的驗證基準,並依相關規定驗證合格後,取得有機驗證標章,才能稱作是「有機農產品」。 一般消費者選購有機商品的原因是認為有機農產品「沒有農藥」,本會長期觀察及調查發現,蔬菜農藥殘留問題是消費者最重視的消費議題之一。近期本會接獲消費者反映,在市場購買蔬菜時發現,部分攤商有立牌標示「有機」的蔬菜是否為「真有機」?黃昏市場的蔬菜是否可能來自地方農產運銷公司流出未銷毀的農藥殘留測試不合格商品呢? 為替消費者釋疑,消基會本次除了選購調查傳統市場,攤商自行以立牌書寫「有機」字樣為標示的商品是否符合規定,另外也於黃昏市場選購蔬菜商品進行農藥殘留測試,希望透過本次檢測,讓消費者了解目前傳統市場及黃昏市場販售蔬菜的有機標示及農藥殘留狀況,以作為日後選購的參考。 樣品 2023年8月間,在臺北市、新北市及臺中市傳統市場及黃昏市場進行採樣,共計購得12件樣品,其中在掛牌或立牌書寫「有機」或「有机」的菜攤購買的樣品共3件,為1件皇宮菜、1件紅莧菜及1件小黃瓜,並在同一市場購買相同商品作為對照用樣品共3件。黃昏市場隨機採樣6件蔬果菜,為韭菜、九層塔、花椰菜、青江菜、辣椒、四季豆各1件。(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請見表1) 表1、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 調查與測試項目 調查與測試方法 檢驗標準 調查/檢驗單位 價格調查 比較每百克價格 消基會 標示調查 《有機農業促進法》第3、16、18、19、31及32條 農藥殘留調查 (以質譜快速篩檢技術進行)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2019年6月28日公開之建議檢驗方法「食品中殘留農藥之檢驗方法-質譜快速篩檢技術(TFDAP0013.00)」 參考《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財團法人台北市瑠公農業產銷基金會 調查與檢測結果(請見表3) 一、價格調查 標示「有機」字樣及對照的樣品共6件,每百克單價分別為:編號1號「有机皇宮菜」(以立牌標示「有机」)8元、3號「紅莧菜」(販售攤位有「有機」的掛牌)17元及5號「有机小黃瓜」(以立牌標示「有机」)8元;另外在同一市場購買的相同對照用樣品,每百克單價分別為:2號「皇宮菜」7元、4號「紅莧菜」6元及6號「小黃瓜」17元。其中編號3號在有懸掛「有機」字樣的菜攤購買的樣品,較同一市場選購無標示的對照樣品4號單價高出1倍以上;編號5號以立牌標示「有机」的樣品,反而比無標示的對照樣品6號單價低;編號1及2號則無明顯價差。 黃昏市場隨機採樣6件蔬果菜,為韭菜、九層塔、花椰菜、青江菜、辣椒、四季豆各1件,價格分別為每百克10、7、12、14、23及43元。 二、標示調查 依據《有機農業促進法》第19條規定:農產品經營者(包含販賣農產品者)販賣散裝之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轉型期農產品,應於陳列販賣處以告示牌展示品名及原產地(國),並展示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轉型期農產品驗證證書影本;符合第1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進口有機農產品者,應展示同意文件影本(相關條文詳見文末連結)。 本次12件散裝樣品中,有2件以立牌書寫標示「有机」字樣的零售樣品,為編號1號「有机皇宮菜」及5號「有机小黃瓜」,「有机」是否會被消費者認為就是「有機」,進而認為此產品為有機商品,值得觀察。另有1件為編號3號「紅莧菜」,販售業者在攤位處懸掛「有機」字樣的掛牌,可能讓消費者誤會該攤位的商品為有機商品。此3件樣品販售現場都沒有展示有機農產品或有機轉型期農產品驗證證書影本。 若經認定確實為有機商品,但現場未有有機農產品或有機轉型期農產品驗證證書影本,則可依《有機農業促進法》第32條令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或經認定不是有機商品但以有機商品名義販售,則恐有觸犯《有機農業促進法》第16條,依同法第31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三、農藥殘留調查(以質譜快速篩檢技術進行) 為了要在農產品上市前,快速進行農藥殘留把關,行政院農業部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研發的「食品中殘留農藥之檢驗方法─質譜快速篩檢技術」已在2019年由食藥署發布為建議方法(非公告檢驗方法,若檢驗結果與公告檢驗方法有分歧時,應以公告檢驗方法為準)。目前各地農產運銷公司多有運用這項技術,達成農產品先檢驗、後銷售之目標,與公告方法檢驗結果需要3~7天相比,這項技術讓檢驗結果縮短至幾個小時以內,可以讓農產品上市前先測試監測計畫中曾出現的約200項農藥殘留,攔下問題商品,避免其流入市面。 本次12件樣品發現有4件以「質譜快篩測試」結果比對《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評定為不合格,在有機字樣標示及同市場購買的對照樣品類別中,有3件檢驗結果評定不合格,為編號1號「有机皇宮菜」、2號「皇宮菜(對照樣品)」、3號「紅莧菜」;6件購自黃昏市場的樣品有1件評定不合格,為7號「韭菜」。本報告定義危險商(Hazard Quotient)為農藥檢出濃度與殘留容許量標準之比,危險商和為各危險商之加總,以方便消費者排序不合格樣品的危險程度(請見表2)。1號「有机皇宮菜」共檢出9種農藥,其中7種農藥殘留高出殘留容許量標準,將7種農藥的危險商加總,得到危險商和2017;2號皇宮菜(對照樣品)檢出1種農殘,危險商和2;3號紅莧菜(有機菜攤)檢出3種農殘,危險商和為116;4號紅莧菜(對照樣品)未檢出農殘,危險商和為0;7號韭菜檢出1種農殘,危險商和為2。 表2、4件檢出農殘樣品的危險商和 編號 品名 單價(元/100克) 以立牌標示有機字樣 不合格品項 危險商和 1 有机皇宮菜 8 V 7 2017 2 皇宮菜(對照樣品) 7 (無標示) 1 2 3 紅莧菜(有機菜攤) 17 V 3 116 4 紅莧菜(對照樣品) 6 (無標示) 0 0 7 韭菜 10 (無標示) 1 2 一般在產地採驗時,以質譜快篩測試評定不合格的蔬果,會暫停採收。在各地農產運銷公司以質譜快篩測試評定不合格的蔬果,則會被禁止交易,並行扣留後依程序銷毀,防止流入市面。然而,在傳統市場出售的蔬果,不一定會有類似的快篩測試把關。 結論 「有機」是法定名詞,未經驗證合格的農產品不能擅用有機這兩個字,本次調查有機商品標示發現,有3件在傳統市場以立牌或掛牌方式標示「有机」(可能會讓消費者誤以為為「有機」商品)或「有機」字樣的蔬菜。依據《有機農業促進法》第16條規定,農產品之生產、加工、分裝及流通過程,經驗證合格者,始得以有機或有機轉型期名義販賣、標示、展示或廣告,若農產品未經驗證合格(或未經進口審查合格),以「有機」名義或其他足使他人誤認之方法販賣、標示、展示或廣告,將有違法之虞。 本次農藥殘留以「質譜快速篩檢技術」進行,本項技術應用在田間採收前,可確保產品符合國家標準再採收上市;應用於食品業者,可供業者進貨時即時把關,避免購入農藥殘留不符國家標準的產品;應用於農產通路業者,則可在進出貨與拍賣前即時攔截不符標準的農產品,達成農產品先檢驗、安全後再銷售之目標。另外,本項質譜快速篩檢方法可與公告方法搭配,先在產品流通前進行篩檢,必要時再以公告方法確認,倘若檢驗結果與公告檢驗方法有異時,須以公告檢驗方法為準,作為不符合標準的依據。 本次以「質譜快速篩檢技術」測試農藥殘留有4件測試結果評定為不合格,表示農藥殘留有疑慮,若以各地農產運銷公司做法,這些農藥殘留有疑慮的商品會被攔下禁止拍賣流入市面,然而傳統市場的蔬菜來源不只有各地農產運銷公司,可能還有從中盤商或直接來自產地等途徑,其間各盤商若未自行把關,可能就會將農藥殘留不合格的商品流入市面。對於本次調查測試,提供以下建議: 給消費者的建議 1.消費者若要購買有機包裝蔬菜,依據《有機農業促進法》第18及20條,包裝上除了會標示「有機」的字樣,還可以認明「有機農產品標章」(詳見文末)、「驗證機構名稱」及「驗證證書字號」這3項資訊,並且可透過「臺灣有機農業資訊網」查詢有機商品資訊(詳見文末連結)。 2.散裝有機農產品部分,依據《有機農業促進法》第19條,販賣處應以告示牌展示「品名」、「原產地(國)」及「有機農產品或有機轉型期農產品驗證證書影本」3項資訊,若消費者挑選的有機商品陳列處未發現這些資訊,建議多加詢問,避免買到「假有機」的商品。 3.消費者購入的蔬果,不論是否為有機,都應進行清洗。消費者清洗蔬果時可參考三步驟,第一步「浸泡」:將蔬果浸泡在水中約3分鐘,讓表面的農藥溶解;第二步「沖洗」:打開水龍頭,用流動的清水沖洗蔬果,讓水流把殘留的農藥帶走;第三步「切除」:使用刀具切除蔬果的蒂頭、根部、或表皮等不容易清洗的凹陷部位。以正確的方式清洗蔬果,除去附著在蔬果上的殘留農藥,就能降低攝食農藥的風險。 4.據本次價格調查,3件有機相關的樣品中,有2件標示「有機」的樣品,比一般的樣品價格高,然而價格不是判定有機產品的重要參考,消費者還是要以認明「正確標示」為主,如此才可以避免買到假有機產品。 給主管機關的建議 1.傳統市場攤販自行以立牌書寫「有机」字樣的商品標示,是否就是「有機」商品,應進行查察,且應進行宣導教育,避免攤商在不知相關規定下誤用「有機」字樣作為品名,誤導消費者,損害消費者權益。 2.農產運銷公司的不合格商品銷毀程序是否落實,主管機關應定期查核,並公布相關訊息,提供消費者知悉。 3.傳統市場蔬菜來源多樣,業者較無法自主檢驗把關,建議應加強抽驗頻率。 給業者的建議 未經驗證合格的農產品不能擅用「有機」這兩個字作為販售宣傳;散裝之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轉型期農產品,依《有機農業促進法》第19條規定,應於陳列販賣處以告示牌展示品名及原產地(國),並展示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轉型期農產品驗證證書影本,販售業者務必落實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有機農業促進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030093 ※《有機農產品有機轉型期農產品標示及標章管理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030098 ※有機農產品標章(圖示來源:農業部農糧署) ※臺灣有機農業資訊網 https://epv.afa.gov.tw/#gsc.tab=0 ※本檢驗報告僅對消基會採樣的樣品負責。 ※表3請參見《消費者報導》雜誌2024年1月號513期。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向國法挑戰? 2大超商販售高酒精濃度調和咖啡 消基會盼業者發揮社會責任,保護年輕人
瞄準聖誕節商機,7-ELEVEN的 CITY PRIMA咖啡首度跨界聯名國際精品烈酒品牌「約翰走路(Johnnie Walker)黑牌威士忌」,自12月13日起獨家推出「精品微醺威士忌拿鐵」微醺組合價189元,含約翰走路(Johnnie Walker)(酒精濃度:40%)迷你酒(50ml)乙瓶與CITY PRIMA熱精品拿鐵乙杯;全家則是和威士忌品牌傑克丹尼(Jack Daniel's)合作,自12月13日起開賣醉醺蘋果焦糖拿鐵、醉醺蘋果仙女紅茶,都附上一瓶田納西蘋果威士忌(50ml迷你酒;酒精濃度:35%) 消基會指出,111年曾至便利商店進行疑似18歲以下買酒測試,發現178家店家違規兜售酒類給未成年者的情形高達33.1%。該次抽查的商店裡, 四大便利商店則全都淪陷,7-11(89家,不合格率為37.1%)、全家(60家,不合格率為15%)、OK(13家,不合格率為61.5)、萊爾富(16家,不合格率為56.2)。 因此,這次超商以耶誕節慶促銷「咖啡+酒」的組合販售,實有堂而皇之販售並鼓勵不分年齡飲用烈酒的嫌疑,亦可能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一、吸菸、飲酒、嚼檳榔。……任何人均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年。…」;若有販售行為,依該法第91條:「……販賣、交付或供應酒或檳榔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另,依《菸酒管理法》第 35 條:「酒販賣業者,應於零售酒之場所出入口處或其他適當地點,明顯標示下列警示圖文:一、飲酒勿開車。二、未滿十八歲者,禁止飲酒。三、本場所不販賣酒予未滿十八歲者。」;第 37 條規定:「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禁止酒駕』,並應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且不得有下列情形:……二、鼓勵或提倡飲酒。三、以兒童、少年為對象,或妨害兒童、少年、孕婦身心健康。四、虛偽、誇張、捏造事實或易生誤解之內容。……。」 超商業者以調和咖啡名義,搭配高濃度酒精(威士忌),消基會認為,已有鼓勵、提倡飲酒,甚至可能導致酒駕;且以調和咖啡名義販售,容易讓消費者誤解「這僅是一杯咖啡」,極易誤導消費者。 消基會更指出,超商業者近十數年來,開始銷售低酒精飲料、含酒精霜淇淋,再到今年推出的高酒精調和咖啡,不斷誘引年輕人靠向酒精的行列,亦挑釁《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和《菸酒管理法》的執法落實程度,實不可取。 學校周圍便利商店密度愈高,中學生半年內有喝酒的機率愈大 台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特聘教授陳為堅曾經研究指出:「台灣人飲酒盛行率(12-64歲),由2005的45.4%,到2014年竟激增到58.8%,尤其青少年飲酒問題日益嚴重。根據2004~2006年調查,高中生飲酒人數從13.51%上升到26.08%,青少年接觸酒精,將阻礙其大腦與神經發展,也將衍生如翹家、吸毒、酒駕等社會問題。再針對2630位國小學生(10-12歲)調查,高達36%的學童已喝過酒,其中20.8%曾經自行買過酒,調查中發現,學校周圍便利商店密度愈高,中學生半年內有喝酒的機率愈大,便利商店成了主要買酒來源(將近70%)」。 歐盟對於酒精管理 具體而嚴格 而在含酒精食品(飲料)的管理上,台灣0.5%以上稱為含酒精飲料,0.5%以下是食品;日本以1%為界線,以上稱為含酒精飲料,1%以下就必須標示在食品添加物裡(按含量多寡排序),也特別訂定「未成年者飲酒禁止法」管理未成年飲酒問題;歐盟則以1.2%為界,1.2~0.05%者,稱為低酒精飲料,酒精已經被分離掉的產品,酒精濃度不超過0.05%者,才能稱為無酒精飲料。 日本曾經發生一起1歲半的幼兒吃了含0.1%酒精的洋果子,而發生急性酒精中毒事件,所以,對於幼兒或青少年來說,含有「酒精」的食品或飲料,就算是0.1%,可能的危害還是存在的。 這次7-11和全家超商聯袂推出高酒精濃度的威士忌調和咖啡,不僅是挑戰年輕人的意志力,亦不無藉販售咖啡飲料之名,幫忙酒商促銷烈酒廣告之嫌,實是向國法的重大挑戰。因此,消基會呼籲,各縣市衛生局應不時駐點稽查業者有無落實《菸酒管理法》不販售未滿18歲者的調查,保障年輕人遠離菸酒危害。 消基會更呼籲企業應展現自律與社會責任,應從嚴實施賣場區隔販售含酒精商品,與驗證購買者身份的保護年輕人措施。 家庭教育是導向年輕人遠離不良誘惑的根本,因此,消基會亦呼籲家長們應隨時注意家中青少年的生活,並在家中就落實18歲以下不親近菸酒的生活。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春節圍爐預約 3成6業者收取100%定金 消基會呼籲主管機關應加強查察
適逢年關將近,春節訂位、圍爐活動正如火如荼地展開。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消基會就餐廳春節訂位定金問題、訂位取消定金退還處理辦法與訂位方式進行隨機抽查,發現圍爐訂位部分逾6成業者定金收取金額超過定型化契約規定總價額20%上限;其中約3成6業者,甚至收取總價額100%的定金;但本次調查中也同時發現,約有2成8的業者退費方案較定型化契約中的規定更為友善優惠,值得肯定。 春節圍爐逾6成業者收取定金規定 超過定型化契約2成上限規範,3成6業者收取總價額100%定金 一般而言,春節圍爐可以分成訂席、訂桌兩種方式,但不論何種方式,其均適用「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規定,依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7點規定,業者對於消費者要求預付的定金金額不得超過總價額20%上限。但本次本會抽查結果發現25家業者中有高達6成的業者,收受的定金金額違反上述定型化契約規定,甚至有3成6的業者竟收取總價額100%定金,其中收受定金金額超過總價額20%的業者包括「台北喜來登艷上海」、「皇潮鼎宴」、「皇朝百匯」、「水源婚宴台北公館店」、「福爾摩沙遊艇酒店」、「青青風車莊園餐廳」、「台北寒舍艾美酒店」、「饗A Joy」、「旭集•和食集錦」、「饗食天堂」、「果然匯」、「小福利麻辣鍋」、「饗饗」、「鈺善閣•素•養生懷石料理」、「潮港城太陽百匯」、「台南大飯店」等業者,其中「台北喜來登 艷上海」、「皇潮鼎宴」、「皇朝百匯」、「水源婚宴台北公館店」、「福爾摩沙遊艇酒店」、「青青風車莊園餐廳」、「台北寒舍艾美酒店」、「台南大飯店」以及「小福利麻辣鍋」等業者;甚至「台南大飯店」早餐部分及「小福利麻辣鍋」除夕中餐部分收取超過總價額100%定金(「台南大飯店」除夕至初三,早餐價額680元,收取訂金1000元;「小福利麻辣鍋」除夕中餐餐費為898元+10%,2人用餐,定金預付2,000元,3人(含)以上用餐,定金統一預付3,000元),令人咋舌。 在消費者取消訂桌、訂席時,業者對於定金退款處理方式,調查中逾3成業者退費方案顯失公平(不論取消訂位期日遠近均不退還定金)如「台北喜來登 艷上海」、「皇潮鼎宴」、「皇朝百匯」、「桃園-青青風車莊園餐廳」、「台北寒舍艾美酒店」、「潮港城太陽百匯」、「欣葉日本料理」、「饗A Joy」,其顯然違反「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0條規定。 還有部分業者,如「福爾摩沙遊艇酒店-除夕圍爐團圓宴」、「福爾摩沙遊艇酒店-威尼斯餐廳」對於定金退還的處理,竟稱須等所有預訂程序完成,才能得知相關取消處理內容,此不但違反上述「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0條規定,且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更欠缺透明化。 在調查的過程中發現逾2成8業者除夕圍爐方案,不但符合法令規範,且對消費者更為優惠友善,分述如下: A.用餐日前14日取消可以退全額,但需扣手續費,如「鈺善閣•素•養身懷石料理」。 B.用餐日14天前取消仍可退費至少50%,但需扣手續費,如「果然匯」、「旭集•和食集錦」、「饗饗」、「饗 A JOY」、「饗食天堂」等連鎖餐飲業者。 C.用餐日4天前取消預約,仍可退費或轉店內消費,如「水源婚宴會館」(臺北分店)。 另外,「饗食天堂」、「果然匯」2家業者在不同連鎖分店卻有不同定金的退還條件,消基會呼籲連鎖餐廳業者,應採一致處理原則,避免消費爭議的發生。 另,值得一提的是,「漢來海港餐廳」、「夏慕尼新香榭鐵板燒」、「茶六燒肉堂」、「屋馬燒肉」、「貳樓」、「和牛涮日式鍋物放題」、「肉次方 燒肉放題」及「大戶屋」等業者,因為沒有預收定金,所以也就沒有所謂沒收定金問題,對消費者更為優惠友善。 餐廳的春節訂位活動已經熱烈展開,本次調查卻發現許多違規現象及問題亟待解決,因此,消基會呼籲: 對政府 1.應落實對業者訂位、訂席的抽查與把關,確保消費者權益。 2.對於不符合「定金比例不得超過總價金20%」定型化契約規定之餐廳業者,應盡速加強查察,督促業者改善;尤其是收取高達100%定金的業者。 對業者 應遵守「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範,立刻調整定金收取及解約退費辦法,避免受罰。 對消費者 在熱門時段訂位(席),應仔細看完業者官網的相關規定,或電話洽詢清楚,以免發消費爭議的發生 倘若發現業者有不符合法令規範的行為,應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或向消基會提出申訴: 台北總會:02-27001234 中區分會:04-2375-7234 雲嘉南分會:06-241-1234 南區分會:07-241-1234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附件一 除夕訂位抽查之業者共26家 辦理春節訂桌,有收定金業者共 8家,調查時間 09/28~10/31 (〇:無違反定型化契約規定 ●: 有違反定型化契約規定△:部分時段有違反定型化契約規定) 序號 餐廳名稱 春節訂位價目(新台幣) 春節定金收費方式 有無違反定型化契約規定 春節退費規定 春節圍爐訂席訂位取消處理辦法 備註 1. 台北喜來登「艷上海」 10人/桌 30,000+10% 6人/桌20,000+10% 收全額 ●,定金比例100% 不提供退款或延期 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取消,改外送至指定地點(限北北基、桃園以內地區) 全部違規 2. 台北寒舍艾美酒店 10人/桌 38,000+10% 6人/桌 24,000+10% 收全額 ●,定金比例100% 不提供退款或延期 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取消,取消改外送至指定地點(限北北基、桃園以內地區) 全部違規 3. 福爾摩沙遊艇酒店 除夕圍爐團圓宴 10人/桌 18,000元+10% 6人/桌 10,800元+10% 湖光廳 (初一至初五) 10人/桌 13,888+10%/~ 16,888+10%/ 5人/桌 7000+10%/ 威尼斯餐廳 (除夕) 1,680+10%~250+10% (分按小孩、成人區分價位) 收全額 ●,定金比例100% 退費須要匯款後才告知退費 - 部分違規 4. 皇潮鼎宴 10人/桌 包廂、宴會系列 20,000+10% 15,000+10% 初二*限定 10,000+10% 收全額 ※3日內須全額付款者,將取消座位 ●,定金比例100% 不提供退款或延期 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取消,轉店內消費,限3個月內使用完畢 部分違規 5. 桃園-青青風車莊園餐廳 吉祥如意宴 10人/桌 14,999+10% 5人/桌 8,588+10%/ 花開富貴宴 10人/桌 16,999+10%/ 5人/桌 9,588+10% 金玉滿堂宴 10人/桌 19,999+10% 5人/桌 11,088+10% 收全額 ●,定金比例100% 不提供退款 若取消,轉店內消費,限3個月內使用完畢 2024.1.31前要告知人數調整。 部分違規 6. 皇朝百匯 午餐、晚餐時段1,050+10%/人 部分定金 ※含兒童訂位人數X500 ●,春節收取定金比例43.29%,超出2成 不提供退款或延期 1. 未達到訂位預約人數,沒收定金 2. 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取消,提供延期用餐,轉店內消費(限3個月內使用完畢)。 部分違規 7. 水源婚宴會館(臺北公館店) 除夕午宴 10人/桌 12,800+10% 6人/桌 8,000+10%/ *晚宴限定 10人/桌 20,800+10% 收全額 ●,定金比例100% 若取消,請於2024.01.31前告知,不提供退款 轉店內消費,限3個月內使用完畢。 部分違規 可預約訂位,採訂位制套餐、自助吧,春節活動有收取定金且有違規之餐廳 共10家,調查時間 09/28~10/31(台南大飯店有分餐券跟自助餐訂位形式,算同一業者) (〇:無違反定型化契約規定 ●: 有違反定型化契約規定△:部分時段有違反定型化契約規定) 序號 餐廳名稱 春節訂位價目(新台幣) 春節定金收費方式 有無違反定型化契約規定 春節退費規定 春節圍爐訂席訂位取消處理辦法 備註 1. 潮港城太陽百匯 除夕 午晚餐時段 成人: 1320+10%/位 兒童: 720+10%/位 初一~初五 午、晚餐、下午茶 成人: 1100+10%/位 兒童: 600+10%/位 付全額 ●,定金比例100% 不提供取消或退款 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取消,於112/12/30前告知取消,可提供延期用餐或轉館內3個月內使用完畢。 部分違規 2. 鈺善閣•素•養身懷石料理* 除夕~初二 個人套餐: 1,998+10%、3,998+10% 兒童套餐: 980+10%(限八歲以下) 團圓桌菜:26,800(10人) 付全額 ●,定金比例100% 按告知取消時間退款: 用餐前14天(含)取消,扣除滙費後予以退款用餐前7天(含)取消,扣除滙費及系統作業手續費300元後退款 前1-6天取消訂位,不予退款 只能改為餐點外帶 部分違規 3. 臺南大飯店 除夕餐券價目 龍鳴甲辰|新春歐式自助餐 2/9除夕夜晚餐(餐券) 1,980+10%/人 付全額 ●,定金比例100% 持發票即可退費,但會收3%手續費。 若當日無法使用,餐券無使用期限,可抵上面面額,不足部份可以補差額。 部分違規 4. 果然匯 除夕、初一~初五 午餐 788+10%/人 晚餐 838+10%/人 2人1000元,3人以上2000元 ●,定金按各時段,定金比例最低21.692%~76.894%,皆超出2成 若消費者取消訂位,官網提供資訊: 用餐日前8~14日內退還定金50%。 用餐前7日內,不得要求返還定金。 ------------- 北部分店 不提供退款或延期 南部分店 依告知取消時間而定 北部分店 轉店內消費,限3個月內使用完畢 南部分店 前8~14日內告知退50% 前7日內告知,不退定金。 北部分店 *用餐前7日~前1天告知人數調整。 南部分店 *用餐前1天告知人數調整。 部分違規 5. 旭集和食集錦SUNRISE 除夕 午餐時段 2,290+10%/人 晚餐 3,090+10% 初一~初五 午餐 2,290+10% 晚餐 2,690+10% 除夕~初五, 每人定金NT$1,000 ●,全時段,定金比例29.42%~39.698% ,皆超出2成 前7天取消,定金全額退還 前1~6天取消、異動日期或餐期,定金則全額沒收不得要求退還 如前7天取消,定金全額退還,酌收手續費。 前1~6天取消、異動日期或餐期,定金則全額沒收不得要求退還 定金支付完成後,即無法異動預訂用餐時間。如要調整用餐時間,僅能重新訂位 部分違規 6. 饗饗 INPARADISE 2/9除夕午餐2,290+10%/人 2/9除夕晚餐3,090+10%/人 初一~初五午餐2,290+10%/人 初一~初五晚餐2,690+10% 每位預收1000元 ●,春節期間,定金比例29.42%~39.698%,皆超收2成 前7天(含第7天)主動聯繫餐廳或至訂位系統取消,可全退。 用餐之日前1~6天取消、異動日期或餐期,不退定金。 如前7天取消,定金全額退還。 前1~6天取消、異動日期或餐期,定金則全額沒收不得要求退還 定金支付完成後,即無法異動預訂用餐時間。如要調整用餐時間,僅能重新訂位。 部分違規 7. 饗A Joy 除夕夜午餐3,880+10%/人 除夕夜晚餐4,880+10%/人 初一~初五午餐3,880+10%/人 初一~初五晚餐4,880+10%/人 每位定金1000元 △(部分時段有違反定型化契約規定),春節假期除夕夜~初五,午餐時段,定金比例23.43%,超出兩成;除夕夜~初五,晚餐時段則低於20%,符合規定。 前7天(含第7天)主動聯繫餐廳或至訂位系統取消,定金全額退還至原付款信用卡。 前1~6天取消,定金則全額沒收不得要求退還。 前7天(含第7天)主動聯繫餐廳或至訂位系統取消,定金全額退還至原付款信用卡。 前1~6天取消,定金則全額沒收不得要求退還。 部分違規 8. 臺南大飯店 龍鳴甲辰|新春歐式自助餐 小年夜早餐680+10%/人 小年夜午餐1,480+10%/人 小年夜晚餐1,480+10%/人 初一~初三早餐680+10%/人 初一~初三午餐1,780+10%/人 初一~初三下午餐1,080+10%/人 初一~初三晚餐1,780+10%/人 除夕午餐、初一~初三 1~9人1,000元、 10~19人2,000元、20人以上3,000元 △(部分時段有違反定型化契約規定),除夕午餐費用2、3人定金比例30.713%、20.475%,初一~初三早餐費用定金比例26.738%~66.845%、初一~初三午餐2人定金比例25.536%、初一~初三,下午餐2人、3人42.088%、28.058%、初一~初三晚餐2人定金比例25.536%,其它部分定金比例則低於2成 春節退款部份採定型化契約,依照告知時間。 預定後按告知取消時間退定金。 部分違規 9. 饗食天堂 除夕、初一~初五 午餐 1,388+10%/人 除夕 晚餐 1,788+10%/人 初一~初五晚餐 1,588+10%/人, 2人2,000 3人以上3,000。 △(部分時段有違反定型化契約規定),除夕~初五午餐時段2、3人用餐定金比例65.488%、65.488%,超出2成; 除夕晚餐2、3人用餐定金比例50.893%、50.839%,超出2成;初一~初五晚餐時段2、3、5人用餐定金比例57.241%、57.241%、34.345%,超出2成 北部分店 春節退費方案比照團訂退費方案 南部分店 不提供退款或延期 北部分店 1. 前8~14日內告知,退定金50% 2. 前7日內告知,則不得要求返還定金,轉作3個月內消費折抵。 南部分店 1. 轉作店內消費折抵。 部分違規 10. 小福利麻辣鍋 2/9 除夕午餐898+10%/人 2/9 除夕晚餐998+10%/人 初一~初五全時段898+10%/人 除夕~初五, 每人定金NT$1,000 △(部分時段有違反定型化契約規定),除夕晚餐定金比例皆91.075%,超收2成。 除夕午餐時段、初一~初五全時段,定金比例101.215%,皆超收2成 北部門市 定金會按通知取消離用餐日之時間退定金。 定金會按通知取消離用餐日之時間退定金。 少許違規 11. 欣葉日本料理 *成人價位 除夕~初三 午餐 1,120+10%/人 下午茶 860+10%/人 晚餐 1,120+10%/人 除夕至初五春節連假期間,每位定金100元。 〇,定金低於2成 北部分店 定金不退 訂位取消的話,則定金不退 北部分店 當天人數來用餐,定金全退或折抵餐費 少許違規 表格:消基會整理 可預約訂位,但春節活動未收定金之餐廳共 8家,調查時間 09/28~10/31 序號 餐廳名稱 定金收費方式 有無訂位一般規定 訂位取消處理辦法 遲到處置 備註 1. 漢來海港餐廳 如遇特殊節日(農曆春節、母親節...等),將視訂位狀況收取定金,反之不收取。 採線上訂位 訂位保留10分鐘,逾時座位將取消不再另行通知 逾時將自動取消座位。 - 2. 夏慕尼新香榭鐵板燒 - 開放一個月內的訂位 訂位保留10分鐘 逾時將自動取消座位。 3. 茶六燒肉堂 開放30天內預約訂位 線上訂位僅提供1-6人 - - 4. 屋馬燒肉 - 開放一個月以內之訂位。 線上訂位僅提供1-6人預約 座位將為您保留10分鐘 逾時視同取消訂位。 5. 貳樓 可提前1個月訂位 訂位保留10分鐘。 - 6. 和牛涮日式鍋物放題 開放「一個月內」的訂位 餐廳保留條款內容變更與解釋、暫停或終止本線上訂位之權利 - 7. 肉次方 燒肉放題 - 開放「一個月內」的訂位。 訂位保留10分鐘 如超過時間人數未到齊或未完成報到,肉次方保留取消訂位 8. 大戶屋 - 採線上/電話訂位 保留10分鐘 人數到齊後才能入坐。 逾時取消不另行通知 表格:消基會整理 記者會發布後之後續追蹤情形抽樣全台53家檳榔攤 有56.6%賣給疑似未滿18歲消費者 消基會呼籲應儘速訂定專法管理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處統計,110年死亡人數計18萬4,172人,依死亡率排序,110年十大死因第一名為惡性腫瘤(癌症);而十大癌症死亡率排行第6名(男性第四名)的「口腔癌」,就是消基會今日要探討的對象。 談到口腔癌,就要提及號稱台灣口香糖的「檳榔」。早於2003年,檳榔就被國際癌症研究總署(IARC)證實為第一級人類致癌物,檳榔中即便不加任何添加物,檳榔子中含有的檳榔素(arecoline)和檳榔鹼(arecaidine),也會在嚼食檳榔者的口腔中產生致癌物質,導致嚼檳榔者罹患口腔甚至咽喉癌的極高風險。 衛福部國健署指出,台灣每年約8千人罹患口腔癌,死亡人數逾3千人,且男性患者中,高達八成五以上有嚼食檳榔的習慣,但若能及早發現、早期治療,就能有效降低口腔癌的發生率與死亡率。有研究顯示,嚼檳榔者與不嚼檳榔者,罹患上呼吸消化道癌症(口腔、咽、食道、喉)風險有5倍之差;若嚼檳榔者又抽菸、喝酒,罹患上呼吸消化道癌症的風險會上升至123倍。因此,不嚼食檳榔,就是對自己口腔健康絕大保護之道。 檳榔的危害,眾所周知,但其相關的管理卻極其缺乏。為此,消基會在今(112)年7月28日至10月30日(近3個月期間),比照「菸害防制法」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測查全國各縣市53家檳榔攤是否有賣檳榔給未滿18歲的消費者,調查結果發現其中23家檳榔攤完全合格,店員均有先向消費者確認年齡的動作,若消費者表示未帶證件或看到穿學生制服的消費者便直接拒絕販售,合格率為43.4%;但也有56.6%的店家,沒有確認年齡(檢視身份證件)的動作,看到穿著學生制服,亦未有表示不能販售之行為,已屬違規情事。 消基會指出,目前有法可循的只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3 條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一、吸菸、飲酒、嚼檳榔。……任何人均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年。…」;若有販售行為,依該法第91條:「……販賣、交付或供應酒或檳榔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因此,對於18歲以下的兒童與少年,有檳榔販售之相關管理規範,但對於18歲以上的民眾的健康維護,在法令上則是付之闕如。 消基會表示,抽樣調查中顯示,完全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縣市有:新竹市、嘉義市、台南市和澎湖縣;不符合相關規定則有:雲林縣、屏東縣、基隆市、花蓮縣、台東縣、連江縣;其他縣市則是部分檳榔攤符合販售規定,但也有部分檳榔攤不符合規定。 消基會指出,長年來政府採取「不輔導、不鼓勵、不禁止」的「三不管」策略,於是檳榔議題一直處於三不管的灰色空間,加上衛福部未視檳榔為食品,無法以「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管理,因此外界呼籲制訂檳榔防制專法管理多年,但始終未獲衛福部正視。前(2021)年監察院立案調查,並對行政院提出糾正案,要求「應積極正視(檳榔)並妥謀解決方案」,但迄今仍未看到具體進度,我國的檳榔防制專法遲未出爐。 消基會認為,衛福部國健署既已指出,台灣每年約8千人罹患口腔癌,死亡人數逾3千人,但政府各部會仍未視此警訊加強列管生產、銷售、教育以及廣告。而滿街檳榔攤,對於已成癮的青少年和成年民眾來說,都是「致命」吸引力,實在需要正視問題的嚴重性。尤其本次調查中顯示56.6%的店家販售檳榔給疑似未成年的青少年,讓未成年的青少年在小小年紀就可能因為親近對健康具有風險的檳榔,一輩子都可能在嚼食檳榔帶來的健康風險陰影中,令人憂心不已。 世界頭頸部腫瘤醫學界的大師侯勝博教授.醫師(Dr Sheng Po Hao)指出,台灣是全球口腔癌發生率最高的國家之一,其主因乃為檳榔的氾濫使用,尤其是對於經濟貧困的族群。嚼食檳榔會對健康帶來的嚴重影響包括: •嚼食檳榔非常容易上癮 •檳中榔含有多種已確認會致癌的多酚和亞硝胺。 •嚼食檳榔會損害口腔和牙齒健康。 •嚼食檳榔與癌前病變形成及罹患口腔癌、肝癌、食道癌、胃癌和肺癌間有極大的關聯。 •嚼食檳榔與高血壓和缺血性心臟病有相當關聯性。 •嚼食檳榔對女性的生育有不利影響,也會影響胎兒的健康。 •嚼食檳榔與糖尿病、肥胖症及幾種代謝疾病有相當關聯性。 •嚼食檳榔與特定心理障礙的成因有關。 侯勝博醫師和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均非常憂心檳榔對台灣民眾健康的危害,因而提出以下建議方案: 1.請在現行的「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或菸害防治法增修規定,或另立檳榔管理法將檳榔列為有害身體物品,禁止廣告、推銷並禁止向未成年人為販售。 2.請在學校課程中納入反檳榔的教育資訊。 3.強制要求比照菸酒販售管制,須持有執照才能販售檳榔。 4就檳榔商品立法加收稅賦。 5.強制要求販售檳榔店商應於販售場所,及裝置檳榔的包裝、外盒,均應張貼或標示檳榔有害健康或會致癌警語。 消基會指出,檳榔危害多年,主管機關應摒棄本位主義,正視探討人體健康的危害,速訂專法,從源頭生產(或輔導轉業)到銷售、教育、廣告及警語標示等細節,建立一整套的管理措施,積極捍衛國人健康。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附表:檳榔攤是否販售檳榔給疑似未滿18歲以下消費者調查表 編號 縣市 店家名稱 分店 名稱 日期 店員 目測年齡 檳榔購買價格 店員反應與販賣方式 測試結果 1. 台北市 金國花檳榔 - 2023/9/11 大於40歲 無 (4)直接拒絕販售檳榔 合格 2. 台北市 兄弟檳榔 - 2023/9/11 小於40歲 50 (1)未做任何確認年齡動作,販售菸品。 不合格 3. 新北市 綠珍珠檳榔 - 2023/8/29 大於40歲 無 (3)有先確認年齡的動作,但消費者表示未帶證件,便拒絕販售檳榔。 合格 4. 新北市 振興檳榔 - 2023/8/29 大於40歲 50 (1)未做任何確認年齡動作,販售菸品。 不合格 5. 桃園市 呷天下檳榔 - 2023/8/25 小於40歲 無 (4)直接拒絕販售檳榔 合格 6. 桃園市 東洋傳統檳榔 - 2023/8/25 大於40歲 50 (1)未做任何確認年齡動作,販售菸品。 不合格 7. 新竹市 京讚專業檳榔 - 2023/8/11 小於40歲 無 (4)直接拒絕販售檳榔 合格 8. 新竹市 吉星檳榔 - 2023/8/11 小於40歲 無 (3)有先確認年齡的動作,但消費者表示未帶證件,便拒絕販售檳榔。 合格 9. 新竹縣 一流檳榔批發 - 2023/10/13 大於40歲 無 (4)直接拒絕販售檳榔 合格 10. 新竹縣 有名檳榔 - 2023/10/13 大於40歲 50 (1)未做任何確認年齡動作,販售菸品。 不合格 11. 苗栗縣 阿達莉檳榔 - 2023/10/20 大於40歲 無 (4)直接拒絕販售檳榔 合格 12. 苗栗縣 兵海檳榔 林森店 2023/10/20 大於40歲 50 (2)有先確認年齡的動作,但消費者表示未帶證件,依然販售菸品。 不合格 13. 台中市 双冬檳榔 - 2023/8/8 大於40歲 無 (4)直接拒絕販售檳榔 合格 14. 台中市 大富專業檳榔 - 2023/8/8 小於40歲 無 (4)直接拒絕販售檳榔 合格 15. 台中市 山大王檳榔 - 2023/8/8 小於40歲 50 (1)未做任何確認年齡動作,販售菸品。 不合格 16. 彰化縣 本土味檳榔 - 2023/8/10 大於40歲 無 (3)有先確認年齡的動作,但消費者表示未帶證件,便拒絕販售檳榔。 合格 17. 彰化縣 誠品專業檳榔 - 2023/8/10 小於40歲 50 (1)未做任何確認年齡動作,販售菸品。 不合格 18. 彰化縣 大將檳榔 - 2023/8/10 小於40歲 無 (3)有先確認年齡的動作,但消費者表示未帶證件,便拒絕販售檳榔。 合格 19. 南投縣 順口檳榔 中山店 2023/8/29 大於40歲 50 (1)未做任何確認年齡動作,販售菸品。 不合格 20. 南投縣 發一發專業檳榔攤 - 2023/8/29 大於40歲 無 (4)直接拒絕販售檳榔 合格 21. 雲林縣 慈檳榔 - 2023/10/13 大於40歲 50 (1)未做任何確認年齡動作,販售菸品。 不合格 22. 雲林縣 天和檳榔 斗南店 2023/10/14 大於40歲 50 (1)未做任何確認年齡動作,販售菸品。 不合格 23. 雲林縣 劉三檳榔 - 2023/10/15 大於40歲 50 (1)未做任何確認年齡動作,販售菸品。 不合格 24. 嘉義市 小楨檳榔 - 2023/8/9 小於40歲 無 (4)直接拒絕販售檳榔 合格 25. 嘉義市 凍仔腳檳榔 垂楊店 2023/8/9 大於40歲 無 (4)直接拒絕販售檳榔 合格 26. 嘉義縣 陳專業檳榔 - 2023/8/10 大於40歲 50 (1)未做任何確認年齡動作,販售菸品。 不合格 27. 嘉義縣 阿豐檳榔 - 2023/8/10 大於40歲 無 (4)直接拒絕販售檳榔 合格 28. 嘉義縣 嘉琳檳榔 - 2023/8/10 小於40歲 50 (1)未做任何確認年齡動作,販售菸品。 不合格 29. 台南市 阿四檳榔 - 2023/9/11 小於40歲 無 (3)有先確認年齡的動作,但消費者表示未帶證件,便拒絕販售檳榔。 合格 30. 台南市 葉子菁檳榔 - 2023/9/11 小於40歲 無 (3)有先確認年齡的動作,但消費者表示未帶證件,便拒絕販售檳榔。 合格 31. 高雄市 順正檳榔 大昌店 2023/10/30 大於40歲 50 (1)未做任何確認年齡動作,販售菸品。 不合格 32. 高雄市 大山檳榔 九如2店 2023/10/30 大於40歲 無 (4)直接拒絕販售檳榔 合格 33. 屏東縣 利康檳榔 - 2023/8/28 大於40歲 50 (1)未做任何確認年齡動作,販售菸品。 不合格 34. 屏東縣 16檳榔攤 - 2023/8/28 大於40歲 50 (1)未做任何確認年齡動作,販售菸品。 不合格 35. 基隆市 暖東檳榔 - 2023/8/17 小於40歲 50 (1)未做任何確認年齡動作,販售菸品。 不合格 36. 基隆市 振興檳榔 - 2023/8/17 小於40歲 50 (1)未做任何確認年齡動作,販售菸品。 不合格 37. 宜蘭縣 大眾檳榔 礁溪龍潭店 2023/7/28 小於40歲 50 (1)未做任何確認年齡動作,即販售。 不合格 38. 宜蘭縣 前女友專業檳榔 - 2023/7/28 大於40歲 50 (1)未做任何確認年齡動作,即販售。 不合格 39. 宜蘭縣 鯊窩檳榔 - 2023/7/28 小於40歲 無 (4)直接拒絕販售檳榔 合格 40. 花蓮縣 翁老二 - 2023/8/10 小於40歲 50 (1)未做任何確認年齡動作,販售菸品。 不合格 41. 花蓮縣 鑫檳榔 - 2023/8/10 小於40歲 50 (1)未做任何確認年齡動作,販售菸品。 不合格 42. 花蓮縣 優利檳榔 - 2023/8/10 小於40歲 50 (1)未做任何確認年齡動作,販售菸品。 不合格 43. 台東縣 萬甲鄉檳榔 - 2023/8/29 大於40歲 50 (1)未做任何確認年齡動作,販售菸品。 不合格 44. 台東縣 萬甲鄉檳榔 - 2023/8/29 大於40歲 50 (1)未做任何確認年齡動作,販售菸品。 不合格 45. 台東縣 阿宏檳榔 - 2023/8/29 大於40歲 50 (1)未做任何確認年齡動作,販售菸品。 不合格 46. 金門縣 常來檳榔站 - 2023/8/7 大於40歲 無 (4)直接拒絕販售檳榔 合格 47. 金門縣 出外人檳榔 - 2023/8/7 大於40歲 50 (2)有先確認年齡的動作,但消費者表示未帶證件,依然販售菸品。 不合格 48. 金門縣 常來檳榔 - 2023/8/7 小於40歲 50 (1)未做任何確認年齡動作,販售菸品。 不合格 49. 連江縣 清水檳榔 - 2023/8/17 大於40歲 50 (2)有先確認年齡的動作,但消費者表示未帶證件,依然販售菸品。 不合格 50. 連江縣 黑美人檳榔 - 2023/8/17 大於40歲 50 (2)有先確認年齡的動作,但消費者表示未帶證件,依然販售菸品。 不合格 51. 澎湖縣 林投村-大肥檳榔 - 2023/8/22 大於40歲 無 (3)有先確認年齡的動作,但消費者表示未帶證件,便拒絕販售檳榔。 合格 52. 澎湖縣 大肥檳榔 - 2023/8/22 大於40歲 無 (3)有先確認年齡的動作,但消費者表示未帶證件,便拒絕販售檳榔。 合格 53. 澎湖縣 進南檳榔 - 2023/8/21 大於40歲 無 (3)有先確認年齡的動作,但消費者表示未帶證件,便拒絕販售檳榔。 合格 「抽樣全台53家檳榔攤 有56.6%賣給疑似未滿18歲消費者 消基會呼籲應儘速訂定專法管理」記者會後,本會發文國民黨團、民進黨團和民眾黨團,獲立法院程序委員覆函如下: https://static.iyp.tw/40125/files/f20cfb91-a4c2-4f55-a01a-a3d269a7b205.jpg進入禽流感(H5N1)疫情階段 消基會呼籲來自疫區的禽肉(蛋)製品應加強管控 必要時應暫停進口
世界衛生組織(WHO)於今年3月17日宣布全球禽流感疫情恐造成大流行,必須做好準備。世界衛生組織也統計2003年至2023年2月23日止,來自全球21個國家的通報,人類共有868位,證實感染了H5N1禽流感病毒,且其中因染疫死亡人數共有457位,死亡率約有53%。 無獨有偶,香港食物安全中心甫於今年10月16日宣布,因應世界動物衛生組織通報指出,美國明尼蘇達州Meeker縣和猶他州Sanpete縣爆發高致病性H5N1禽流感,為保障香港公眾健康,指示業界暫停相關地區進口禽肉、禽蛋及禽類產品。 適查悉我國農業部陸續在其官網公布美國各州進入高病原性家禽流感疫區名單,包括09月19日公告紐澤西州、10月12日公告蒙大拿州及明尼蘇達州、10月26日公告愛荷華州、10月28日公告加利福尼亞州、11月1日公告華盛頓州及阿拉巴馬州、11月3日公告阿肯色州等(請見公告附件)。 另根據台灣英文新聞報導,美國自2022年初爆發禽流感疫情至今已遍及47州影響逾5800萬隻養殖或野生禽鳥,甚至蔓延至哺乳動物身上。事實上台灣地區近一、二年也發生養殖鷄感染禽流感,遭致撲殺,除一方面影響鷄肉的充分供應外,甚至也造成鷄蛋產銷失衡的蛋慌危機,導致蛋價的飆漲,至今尚未完全平息。 基於國際上禽流感疫情的此起彼落,尚未稍歇,再者農業部更連續性公布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疫區名單,消基會憂心忡忡擔心國際禽流感疫情蔓延至台灣地區,造成國內鷄隻禽流感疫情,甚至造成人畜的感染。因此消基會在此特別呼籲主管機關農業部是否考慮比照香港食物安全中心的政策,暫停進口禽流感疫區禽肉(蛋)及相關製品。或即使無法暫停禽流感疫區禽肉(蛋)及相關製品的進口,主管機關衛福部食藥署亦應逐批嚴加檢驗禽流感疫區相關進口的禽肉(蛋)及其製品,加強管控以防杜禽流感病毒的入侵,危害國內民眾與禽畜的安全與健康。 此外,面對禽流感的來襲,國內曾有多個養禽場爆發高病原性禽流感確診及撲殺狀況(請見圖一),消基會呼籲政府主管機關應針對防疫措施及早因應、預想對策,以避免禽、畜肉品及蛋品的供需失衡價格飆漲問題的再度發生。 圖一:112年高病原性禽流感確診及撲殺養禽場分布圖 資料來源: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公告附件:表一 動物傳染病非疫區之國家(地區)ㄧ覽表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