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權益與勞工權益同等重要
勞動部、觀光署、桃園市政府應速調處保障消費權益
消費權益與勞工權益同等重要
勞動部、觀光署、桃園市政府應速調處保障消費權益
2024.01.24
桃園機師工會前(1/22)日統計長榮航空機師工會罷工投票結果,以超過9成同意票,讓長榮航空機師工會合法取得罷工權利,如長榮航空機師工會啓動後續罷工行動,將成為台灣航空史上第4次罷工事件。消基會指出,航空公司罷工事件的發生,每每衝擊旅遊消費者的權益,消費者除承受旅程受阻、旅行團無法出團或行程延誤泡湯、無法回國等諸多困擾不便外,更有可能衍生其他財務重大損失,如本次罷工行動成真,將再度衝擊及損害旅客的權益。
尤其消費者已安排行程後,方遭罷工突襲,職業團體為了自身勞動權益訴求,犧牲消費者權益,實屬不義,因此,消基會要求勞動團體罷工前應有一定期間的預告準備期,足以讓消費者事前因應,免生爭議。
消基會表示,這兩天已開始接到消費者來電詢問,預定出國期間正是長榮機師罷工的可能期間,因此,要退機票,遭航空公司收退票手續費;參團者,也遭旅行社扣違約金,消費者紛紛跳腳表示,機師罷工,消費者成為任人宰割的俎上肉了。
消基會尊重勞工罷工權的行使,但認為消費者權益的維護也應受到同等重視,因此除呼籲行政主管機關應積極介入,協助長榮航空勞資雙方消解歧見尋得共識,祈讓罷工疑慮消弭於無形,免對消費者權益,甚至旅行業者權益造成重創外;由於罷工之勢已箭在弦上,所以也特別呼籲主管機關應嚴加督促業者提前規劃應變方案,降低對消費者權益衝擊及損害的程度,如罷工行動真無法避免,也應强力要求航空公司及旅行社妥善安排各項因應措施,積極協助旅客轉機、退票、退款等事宜,俾免群憤重演,屆時又需耗費龐大社會資源,處理衍生的消費糾紛。
消基會在此重申,依司法實務見解,罷工為一通常事變,而非屬不可抗力情事(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簡上字第215號判決),消基會認為如因罷工而無法載運消費者應屬航空公司之過失。又依《民法》224條規定「債務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關於債之履行有故意或過失時,債務人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亦即航空公司是旅行社旅遊契約的履行輔助人,航空公司的過失,債務人(旅行社)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旅行社當然應該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2點有關「可歸責於旅行社致無法成行」的規定,依業者通知無法成行距出發日期的長短,對旅客按比例賠償旅遊費用(最高可賠償到100%),而不該反過來要消費者負擔損失。所以,個別消費者透過旅行社購票,亦應比照處理。
消基會亦提醒消費者,在春節期間若有出國計畫,應儘速就出國行程之機票、食宿安排等預作生變計畫;若屬參團活動,則應與旅行社保持聯繫,掌握進度,但無論如何,投保旅遊不便險是防杜班機延誤、行李延誤、旅程取消、旅程更改、行李損失、旅行文件損失等諸多風險的預防措施,但消基會也要提醒消費者,部分保險公司已聲明,就「已宣布或已發生罷工或工運活動」後始投保旅遊不便險者,係為除外條款,不為理賠範圍,因此,消費者在投保前應確認罷工是否為拒賠或不賠範圍,免生另類爭議。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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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市場假有機蔬果現形記
隨著對食品安全意識的提升,消費者愈來愈重視吃下的每一口食物是否安全,有機農產品便因應而生。為維護水土資源、生態環境、生物多樣性、動物福祉與消費者權益,促進農業友善環境及資源永續利用,主管機關特別制定《有機農業促進法》,作為國內有機農業發展的依循,農產品從生產、加工、分裝及流通的過程,都需要符合主管機關訂定的驗證基準,並依相關規定驗證合格後,取得有機驗證標章,才能稱作是「有機農產品」。 一般消費者選購有機商品的原因是認為有機農產品「沒有農藥」,本會長期觀察及調查發現,蔬菜農藥殘留問題是消費者最重視的消費議題之一。近期本會接獲消費者反映,在市場購買蔬菜時發現,部分攤商有立牌標示「有機」的蔬菜是否為「真有機」?黃昏市場的蔬菜是否可能來自地方農產運銷公司流出未銷毀的農藥殘留測試不合格商品呢? 為替消費者釋疑,消基會本次除了選購調查傳統市場,攤商自行以立牌書寫「有機」字樣為標示的商品是否符合規定,另外也於黃昏市場選購蔬菜商品進行農藥殘留測試,希望透過本次檢測,讓消費者了解目前傳統市場及黃昏市場販售蔬菜的有機標示及農藥殘留狀況,以作為日後選購的參考。 樣品 2023年8月間,在臺北市、新北市及臺中市傳統市場及黃昏市場進行採樣,共計購得12件樣品,其中在掛牌或立牌書寫「有機」或「有机」的菜攤購買的樣品共3件,為1件皇宮菜、1件紅莧菜及1件小黃瓜,並在同一市場購買相同商品作為對照用樣品共3件。黃昏市場隨機採樣6件蔬果菜,為韭菜、九層塔、花椰菜、青江菜、辣椒、四季豆各1件。(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請見表1) 表1、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 調查與測試項目 調查與測試方法 檢驗標準 調查/檢驗單位 價格調查 比較每百克價格 消基會 標示調查 《有機農業促進法》第3、16、18、19、31及32條 農藥殘留調查 (以質譜快速篩檢技術進行)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2019年6月28日公開之建議檢驗方法「食品中殘留農藥之檢驗方法-質譜快速篩檢技術(TFDAP0013.00)」 參考《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財團法人台北市瑠公農業產銷基金會 調查與檢測結果(請見表3) 一、價格調查 標示「有機」字樣及對照的樣品共6件,每百克單價分別為:編號1號「有机皇宮菜」(以立牌標示「有机」)8元、3號「紅莧菜」(販售攤位有「有機」的掛牌)17元及5號「有机小黃瓜」(以立牌標示「有机」)8元;另外在同一市場購買的相同對照用樣品,每百克單價分別為:2號「皇宮菜」7元、4號「紅莧菜」6元及6號「小黃瓜」17元。其中編號3號在有懸掛「有機」字樣的菜攤購買的樣品,較同一市場選購無標示的對照樣品4號單價高出1倍以上;編號5號以立牌標示「有机」的樣品,反而比無標示的對照樣品6號單價低;編號1及2號則無明顯價差。 黃昏市場隨機採樣6件蔬果菜,為韭菜、九層塔、花椰菜、青江菜、辣椒、四季豆各1件,價格分別為每百克10、7、12、14、23及43元。 二、標示調查 依據《有機農業促進法》第19條規定:農產品經營者(包含販賣農產品者)販賣散裝之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轉型期農產品,應於陳列販賣處以告示牌展示品名及原產地(國),並展示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轉型期農產品驗證證書影本;符合第1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進口有機農產品者,應展示同意文件影本(相關條文詳見文末連結)。 本次12件散裝樣品中,有2件以立牌書寫標示「有机」字樣的零售樣品,為編號1號「有机皇宮菜」及5號「有机小黃瓜」,「有机」是否會被消費者認為就是「有機」,進而認為此產品為有機商品,值得觀察。另有1件為編號3號「紅莧菜」,販售業者在攤位處懸掛「有機」字樣的掛牌,可能讓消費者誤會該攤位的商品為有機商品。此3件樣品販售現場都沒有展示有機農產品或有機轉型期農產品驗證證書影本。 若經認定確實為有機商品,但現場未有有機農產品或有機轉型期農產品驗證證書影本,則可依《有機農業促進法》第32條令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或經認定不是有機商品但以有機商品名義販售,則恐有觸犯《有機農業促進法》第16條,依同法第31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三、農藥殘留調查(以質譜快速篩檢技術進行) 為了要在農產品上市前,快速進行農藥殘留把關,行政院農業部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研發的「食品中殘留農藥之檢驗方法─質譜快速篩檢技術」已在2019年由食藥署發布為建議方法(非公告檢驗方法,若檢驗結果與公告檢驗方法有分歧時,應以公告檢驗方法為準)。目前各地農產運銷公司多有運用這項技術,達成農產品先檢驗、後銷售之目標,與公告方法檢驗結果需要3~7天相比,這項技術讓檢驗結果縮短至幾個小時以內,可以讓農產品上市前先測試監測計畫中曾出現的約200項農藥殘留,攔下問題商品,避免其流入市面。 本次12件樣品發現有4件以「質譜快篩測試」結果比對《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評定為不合格,在有機字樣標示及同市場購買的對照樣品類別中,有3件檢驗結果評定不合格,為編號1號「有机皇宮菜」、2號「皇宮菜(對照樣品)」、3號「紅莧菜」;6件購自黃昏市場的樣品有1件評定不合格,為7號「韭菜」。本報告定義危險商(Hazard Quotient)為農藥檢出濃度與殘留容許量標準之比,危險商和為各危險商之加總,以方便消費者排序不合格樣品的危險程度(請見表2)。1號「有机皇宮菜」共檢出9種農藥,其中7種農藥殘留高出殘留容許量標準,將7種農藥的危險商加總,得到危險商和2017;2號皇宮菜(對照樣品)檢出1種農殘,危險商和2;3號紅莧菜(有機菜攤)檢出3種農殘,危險商和為116;4號紅莧菜(對照樣品)未檢出農殘,危險商和為0;7號韭菜檢出1種農殘,危險商和為2。 表2、4件檢出農殘樣品的危險商和 編號 品名 單價(元/100克) 以立牌標示有機字樣 不合格品項 危險商和 1 有机皇宮菜 8 V 7 2017 2 皇宮菜(對照樣品) 7 (無標示) 1 2 3 紅莧菜(有機菜攤) 17 V 3 116 4 紅莧菜(對照樣品) 6 (無標示) 0 0 7 韭菜 10 (無標示) 1 2 一般在產地採驗時,以質譜快篩測試評定不合格的蔬果,會暫停採收。在各地農產運銷公司以質譜快篩測試評定不合格的蔬果,則會被禁止交易,並行扣留後依程序銷毀,防止流入市面。然而,在傳統市場出售的蔬果,不一定會有類似的快篩測試把關。 結論 「有機」是法定名詞,未經驗證合格的農產品不能擅用有機這兩個字,本次調查有機商品標示發現,有3件在傳統市場以立牌或掛牌方式標示「有机」(可能會讓消費者誤以為為「有機」商品)或「有機」字樣的蔬菜。依據《有機農業促進法》第16條規定,農產品之生產、加工、分裝及流通過程,經驗證合格者,始得以有機或有機轉型期名義販賣、標示、展示或廣告,若農產品未經驗證合格(或未經進口審查合格),以「有機」名義或其他足使他人誤認之方法販賣、標示、展示或廣告,將有違法之虞。 本次農藥殘留以「質譜快速篩檢技術」進行,本項技術應用在田間採收前,可確保產品符合國家標準再採收上市;應用於食品業者,可供業者進貨時即時把關,避免購入農藥殘留不符國家標準的產品;應用於農產通路業者,則可在進出貨與拍賣前即時攔截不符標準的農產品,達成農產品先檢驗、安全後再銷售之目標。另外,本項質譜快速篩檢方法可與公告方法搭配,先在產品流通前進行篩檢,必要時再以公告方法確認,倘若檢驗結果與公告檢驗方法有異時,須以公告檢驗方法為準,作為不符合標準的依據。 本次以「質譜快速篩檢技術」測試農藥殘留有4件測試結果評定為不合格,表示農藥殘留有疑慮,若以各地農產運銷公司做法,這些農藥殘留有疑慮的商品會被攔下禁止拍賣流入市面,然而傳統市場的蔬菜來源不只有各地農產運銷公司,可能還有從中盤商或直接來自產地等途徑,其間各盤商若未自行把關,可能就會將農藥殘留不合格的商品流入市面。對於本次調查測試,提供以下建議: 給消費者的建議 1.消費者若要購買有機包裝蔬菜,依據《有機農業促進法》第18及20條,包裝上除了會標示「有機」的字樣,還可以認明「有機農產品標章」(詳見文末)、「驗證機構名稱」及「驗證證書字號」這3項資訊,並且可透過「臺灣有機農業資訊網」查詢有機商品資訊(詳見文末連結)。 2.散裝有機農產品部分,依據《有機農業促進法》第19條,販賣處應以告示牌展示「品名」、「原產地(國)」及「有機農產品或有機轉型期農產品驗證證書影本」3項資訊,若消費者挑選的有機商品陳列處未發現這些資訊,建議多加詢問,避免買到「假有機」的商品。 3.消費者購入的蔬果,不論是否為有機,都應進行清洗。消費者清洗蔬果時可參考三步驟,第一步「浸泡」:將蔬果浸泡在水中約3分鐘,讓表面的農藥溶解;第二步「沖洗」:打開水龍頭,用流動的清水沖洗蔬果,讓水流把殘留的農藥帶走;第三步「切除」:使用刀具切除蔬果的蒂頭、根部、或表皮等不容易清洗的凹陷部位。以正確的方式清洗蔬果,除去附著在蔬果上的殘留農藥,就能降低攝食農藥的風險。 4.據本次價格調查,3件有機相關的樣品中,有2件標示「有機」的樣品,比一般的樣品價格高,然而價格不是判定有機產品的重要參考,消費者還是要以認明「正確標示」為主,如此才可以避免買到假有機產品。 給主管機關的建議 1.傳統市場攤販自行以立牌書寫「有机」字樣的商品標示,是否就是「有機」商品,應進行查察,且應進行宣導教育,避免攤商在不知相關規定下誤用「有機」字樣作為品名,誤導消費者,損害消費者權益。 2.農產運銷公司的不合格商品銷毀程序是否落實,主管機關應定期查核,並公布相關訊息,提供消費者知悉。 3.傳統市場蔬菜來源多樣,業者較無法自主檢驗把關,建議應加強抽驗頻率。 給業者的建議 未經驗證合格的農產品不能擅用「有機」這兩個字作為販售宣傳;散裝之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轉型期農產品,依《有機農業促進法》第19條規定,應於陳列販賣處以告示牌展示品名及原產地(國),並展示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轉型期農產品驗證證書影本,販售業者務必落實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有機農業促進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030093 ※《有機農產品有機轉型期農產品標示及標章管理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030098 ※有機農產品標章(圖示來源:農業部農糧署) ※臺灣有機農業資訊網 https://epv.afa.gov.tw/#gsc.tab=0 ※本檢驗報告僅對消基會採樣的樣品負責。 ※表3請參見《消費者報導》雜誌2024年1月號513期。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向國法挑戰? 2大超商販售高酒精濃度調和咖啡 消基會盼業者發揮社會責任,保護年輕人
瞄準聖誕節商機,7-ELEVEN的 CITY PRIMA咖啡首度跨界聯名國際精品烈酒品牌「約翰走路(Johnnie Walker)黑牌威士忌」,自12月13日起獨家推出「精品微醺威士忌拿鐵」微醺組合價189元,含約翰走路(Johnnie Walker)(酒精濃度:40%)迷你酒(50ml)乙瓶與CITY PRIMA熱精品拿鐵乙杯;全家則是和威士忌品牌傑克丹尼(Jack Daniel's)合作,自12月13日起開賣醉醺蘋果焦糖拿鐵、醉醺蘋果仙女紅茶,都附上一瓶田納西蘋果威士忌(50ml迷你酒;酒精濃度:35%) 消基會指出,111年曾至便利商店進行疑似18歲以下買酒測試,發現178家店家違規兜售酒類給未成年者的情形高達33.1%。該次抽查的商店裡, 四大便利商店則全都淪陷,7-11(89家,不合格率為37.1%)、全家(60家,不合格率為15%)、OK(13家,不合格率為61.5)、萊爾富(16家,不合格率為56.2)。 因此,這次超商以耶誕節慶促銷「咖啡+酒」的組合販售,實有堂而皇之販售並鼓勵不分年齡飲用烈酒的嫌疑,亦可能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一、吸菸、飲酒、嚼檳榔。……任何人均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年。…」;若有販售行為,依該法第91條:「……販賣、交付或供應酒或檳榔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另,依《菸酒管理法》第 35 條:「酒販賣業者,應於零售酒之場所出入口處或其他適當地點,明顯標示下列警示圖文:一、飲酒勿開車。二、未滿十八歲者,禁止飲酒。三、本場所不販賣酒予未滿十八歲者。」;第 37 條規定:「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禁止酒駕』,並應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且不得有下列情形:……二、鼓勵或提倡飲酒。三、以兒童、少年為對象,或妨害兒童、少年、孕婦身心健康。四、虛偽、誇張、捏造事實或易生誤解之內容。……。」 超商業者以調和咖啡名義,搭配高濃度酒精(威士忌),消基會認為,已有鼓勵、提倡飲酒,甚至可能導致酒駕;且以調和咖啡名義販售,容易讓消費者誤解「這僅是一杯咖啡」,極易誤導消費者。 消基會更指出,超商業者近十數年來,開始銷售低酒精飲料、含酒精霜淇淋,再到今年推出的高酒精調和咖啡,不斷誘引年輕人靠向酒精的行列,亦挑釁《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和《菸酒管理法》的執法落實程度,實不可取。 學校周圍便利商店密度愈高,中學生半年內有喝酒的機率愈大 台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特聘教授陳為堅曾經研究指出:「台灣人飲酒盛行率(12-64歲),由2005的45.4%,到2014年竟激增到58.8%,尤其青少年飲酒問題日益嚴重。根據2004~2006年調查,高中生飲酒人數從13.51%上升到26.08%,青少年接觸酒精,將阻礙其大腦與神經發展,也將衍生如翹家、吸毒、酒駕等社會問題。再針對2630位國小學生(10-12歲)調查,高達36%的學童已喝過酒,其中20.8%曾經自行買過酒,調查中發現,學校周圍便利商店密度愈高,中學生半年內有喝酒的機率愈大,便利商店成了主要買酒來源(將近70%)」。 歐盟對於酒精管理 具體而嚴格 而在含酒精食品(飲料)的管理上,台灣0.5%以上稱為含酒精飲料,0.5%以下是食品;日本以1%為界線,以上稱為含酒精飲料,1%以下就必須標示在食品添加物裡(按含量多寡排序),也特別訂定「未成年者飲酒禁止法」管理未成年飲酒問題;歐盟則以1.2%為界,1.2~0.05%者,稱為低酒精飲料,酒精已經被分離掉的產品,酒精濃度不超過0.05%者,才能稱為無酒精飲料。 日本曾經發生一起1歲半的幼兒吃了含0.1%酒精的洋果子,而發生急性酒精中毒事件,所以,對於幼兒或青少年來說,含有「酒精」的食品或飲料,就算是0.1%,可能的危害還是存在的。 這次7-11和全家超商聯袂推出高酒精濃度的威士忌調和咖啡,不僅是挑戰年輕人的意志力,亦不無藉販售咖啡飲料之名,幫忙酒商促銷烈酒廣告之嫌,實是向國法的重大挑戰。因此,消基會呼籲,各縣市衛生局應不時駐點稽查業者有無落實《菸酒管理法》不販售未滿18歲者的調查,保障年輕人遠離菸酒危害。 消基會更呼籲企業應展現自律與社會責任,應從嚴實施賣場區隔販售含酒精商品,與驗證購買者身份的保護年輕人措施。 家庭教育是導向年輕人遠離不良誘惑的根本,因此,消基會亦呼籲家長們應隨時注意家中青少年的生活,並在家中就落實18歲以下不親近菸酒的生活。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春節圍爐預約 3成6業者收取100%定金 消基會呼籲主管機關應加強查察
適逢年關將近,春節訂位、圍爐活動正如火如荼地展開。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消基會就餐廳春節訂位定金問題、訂位取消定金退還處理辦法與訂位方式進行隨機抽查,發現圍爐訂位部分逾6成業者定金收取金額超過定型化契約規定總價額20%上限;其中約3成6業者,甚至收取總價額100%的定金;但本次調查中也同時發現,約有2成8的業者退費方案較定型化契約中的規定更為友善優惠,值得肯定。 春節圍爐逾6成業者收取定金規定 超過定型化契約2成上限規範,3成6業者收取總價額100%定金 一般而言,春節圍爐可以分成訂席、訂桌兩種方式,但不論何種方式,其均適用「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規定,依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7點規定,業者對於消費者要求預付的定金金額不得超過總價額20%上限。但本次本會抽查結果發現25家業者中有高達6成的業者,收受的定金金額違反上述定型化契約規定,甚至有3成6的業者竟收取總價額100%定金,其中收受定金金額超過總價額20%的業者包括「台北喜來登艷上海」、「皇潮鼎宴」、「皇朝百匯」、「水源婚宴台北公館店」、「福爾摩沙遊艇酒店」、「青青風車莊園餐廳」、「台北寒舍艾美酒店」、「饗A Joy」、「旭集•和食集錦」、「饗食天堂」、「果然匯」、「小福利麻辣鍋」、「饗饗」、「鈺善閣•素•養生懷石料理」、「潮港城太陽百匯」、「台南大飯店」等業者,其中「台北喜來登 艷上海」、「皇潮鼎宴」、「皇朝百匯」、「水源婚宴台北公館店」、「福爾摩沙遊艇酒店」、「青青風車莊園餐廳」、「台北寒舍艾美酒店」、「台南大飯店」以及「小福利麻辣鍋」等業者;甚至「台南大飯店」早餐部分及「小福利麻辣鍋」除夕中餐部分收取超過總價額100%定金(「台南大飯店」除夕至初三,早餐價額680元,收取訂金1000元;「小福利麻辣鍋」除夕中餐餐費為898元+10%,2人用餐,定金預付2,000元,3人(含)以上用餐,定金統一預付3,000元),令人咋舌。 在消費者取消訂桌、訂席時,業者對於定金退款處理方式,調查中逾3成業者退費方案顯失公平(不論取消訂位期日遠近均不退還定金)如「台北喜來登 艷上海」、「皇潮鼎宴」、「皇朝百匯」、「桃園-青青風車莊園餐廳」、「台北寒舍艾美酒店」、「潮港城太陽百匯」、「欣葉日本料理」、「饗A Joy」,其顯然違反「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0條規定。 還有部分業者,如「福爾摩沙遊艇酒店-除夕圍爐團圓宴」、「福爾摩沙遊艇酒店-威尼斯餐廳」對於定金退還的處理,竟稱須等所有預訂程序完成,才能得知相關取消處理內容,此不但違反上述「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0條規定,且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更欠缺透明化。 在調查的過程中發現逾2成8業者除夕圍爐方案,不但符合法令規範,且對消費者更為優惠友善,分述如下: A.用餐日前14日取消可以退全額,但需扣手續費,如「鈺善閣•素•養身懷石料理」。 B.用餐日14天前取消仍可退費至少50%,但需扣手續費,如「果然匯」、「旭集•和食集錦」、「饗饗」、「饗 A JOY」、「饗食天堂」等連鎖餐飲業者。 C.用餐日4天前取消預約,仍可退費或轉店內消費,如「水源婚宴會館」(臺北分店)。 另外,「饗食天堂」、「果然匯」2家業者在不同連鎖分店卻有不同定金的退還條件,消基會呼籲連鎖餐廳業者,應採一致處理原則,避免消費爭議的發生。 另,值得一提的是,「漢來海港餐廳」、「夏慕尼新香榭鐵板燒」、「茶六燒肉堂」、「屋馬燒肉」、「貳樓」、「和牛涮日式鍋物放題」、「肉次方 燒肉放題」及「大戶屋」等業者,因為沒有預收定金,所以也就沒有所謂沒收定金問題,對消費者更為優惠友善。 餐廳的春節訂位活動已經熱烈展開,本次調查卻發現許多違規現象及問題亟待解決,因此,消基會呼籲: 對政府 1.應落實對業者訂位、訂席的抽查與把關,確保消費者權益。 2.對於不符合「定金比例不得超過總價金20%」定型化契約規定之餐廳業者,應盡速加強查察,督促業者改善;尤其是收取高達100%定金的業者。 對業者 應遵守「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範,立刻調整定金收取及解約退費辦法,避免受罰。 對消費者 在熱門時段訂位(席),應仔細看完業者官網的相關規定,或電話洽詢清楚,以免發消費爭議的發生 倘若發現業者有不符合法令規範的行為,應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或向消基會提出申訴: 台北總會:02-27001234 中區分會:04-2375-7234 雲嘉南分會:06-241-1234 南區分會:07-241-1234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附件一 除夕訂位抽查之業者共26家 辦理春節訂桌,有收定金業者共 8家,調查時間 09/28~10/31 (〇:無違反定型化契約規定 ●: 有違反定型化契約規定△:部分時段有違反定型化契約規定) 序號 餐廳名稱 春節訂位價目(新台幣) 春節定金收費方式 有無違反定型化契約規定 春節退費規定 春節圍爐訂席訂位取消處理辦法 備註 1. 台北喜來登「艷上海」 10人/桌 30,000+10% 6人/桌20,000+10% 收全額 ●,定金比例100% 不提供退款或延期 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取消,改外送至指定地點(限北北基、桃園以內地區) 全部違規 2. 台北寒舍艾美酒店 10人/桌 38,000+10% 6人/桌 24,000+10% 收全額 ●,定金比例100% 不提供退款或延期 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取消,取消改外送至指定地點(限北北基、桃園以內地區) 全部違規 3. 福爾摩沙遊艇酒店 除夕圍爐團圓宴 10人/桌 18,000元+10% 6人/桌 10,800元+10% 湖光廳 (初一至初五) 10人/桌 13,888+10%/~ 16,888+10%/ 5人/桌 7000+10%/ 威尼斯餐廳 (除夕) 1,680+10%~250+10% (分按小孩、成人區分價位) 收全額 ●,定金比例100% 退費須要匯款後才告知退費 - 部分違規 4. 皇潮鼎宴 10人/桌 包廂、宴會系列 20,000+10% 15,000+10% 初二*限定 10,000+10% 收全額 ※3日內須全額付款者,將取消座位 ●,定金比例100% 不提供退款或延期 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取消,轉店內消費,限3個月內使用完畢 部分違規 5. 桃園-青青風車莊園餐廳 吉祥如意宴 10人/桌 14,999+10% 5人/桌 8,588+10%/ 花開富貴宴 10人/桌 16,999+10%/ 5人/桌 9,588+10% 金玉滿堂宴 10人/桌 19,999+10% 5人/桌 11,088+10% 收全額 ●,定金比例100% 不提供退款 若取消,轉店內消費,限3個月內使用完畢 2024.1.31前要告知人數調整。 部分違規 6. 皇朝百匯 午餐、晚餐時段1,050+10%/人 部分定金 ※含兒童訂位人數X500 ●,春節收取定金比例43.29%,超出2成 不提供退款或延期 1. 未達到訂位預約人數,沒收定金 2. 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取消,提供延期用餐,轉店內消費(限3個月內使用完畢)。 部分違規 7. 水源婚宴會館(臺北公館店) 除夕午宴 10人/桌 12,800+10% 6人/桌 8,000+10%/ *晚宴限定 10人/桌 20,800+10% 收全額 ●,定金比例100% 若取消,請於2024.01.31前告知,不提供退款 轉店內消費,限3個月內使用完畢。 部分違規 可預約訂位,採訂位制套餐、自助吧,春節活動有收取定金且有違規之餐廳 共10家,調查時間 09/28~10/31(台南大飯店有分餐券跟自助餐訂位形式,算同一業者) (〇:無違反定型化契約規定 ●: 有違反定型化契約規定△:部分時段有違反定型化契約規定) 序號 餐廳名稱 春節訂位價目(新台幣) 春節定金收費方式 有無違反定型化契約規定 春節退費規定 春節圍爐訂席訂位取消處理辦法 備註 1. 潮港城太陽百匯 除夕 午晚餐時段 成人: 1320+10%/位 兒童: 720+10%/位 初一~初五 午、晚餐、下午茶 成人: 1100+10%/位 兒童: 600+10%/位 付全額 ●,定金比例100% 不提供取消或退款 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取消,於112/12/30前告知取消,可提供延期用餐或轉館內3個月內使用完畢。 部分違規 2. 鈺善閣•素•養身懷石料理* 除夕~初二 個人套餐: 1,998+10%、3,998+10% 兒童套餐: 980+10%(限八歲以下) 團圓桌菜:26,800(10人) 付全額 ●,定金比例100% 按告知取消時間退款: 用餐前14天(含)取消,扣除滙費後予以退款用餐前7天(含)取消,扣除滙費及系統作業手續費300元後退款 前1-6天取消訂位,不予退款 只能改為餐點外帶 部分違規 3. 臺南大飯店 除夕餐券價目 龍鳴甲辰|新春歐式自助餐 2/9除夕夜晚餐(餐券) 1,980+10%/人 付全額 ●,定金比例100% 持發票即可退費,但會收3%手續費。 若當日無法使用,餐券無使用期限,可抵上面面額,不足部份可以補差額。 部分違規 4. 果然匯 除夕、初一~初五 午餐 788+10%/人 晚餐 838+10%/人 2人1000元,3人以上2000元 ●,定金按各時段,定金比例最低21.692%~76.894%,皆超出2成 若消費者取消訂位,官網提供資訊: 用餐日前8~14日內退還定金50%。 用餐前7日內,不得要求返還定金。 ------------- 北部分店 不提供退款或延期 南部分店 依告知取消時間而定 北部分店 轉店內消費,限3個月內使用完畢 南部分店 前8~14日內告知退50% 前7日內告知,不退定金。 北部分店 *用餐前7日~前1天告知人數調整。 南部分店 *用餐前1天告知人數調整。 部分違規 5. 旭集和食集錦SUNRISE 除夕 午餐時段 2,290+10%/人 晚餐 3,090+10% 初一~初五 午餐 2,290+10% 晚餐 2,690+10% 除夕~初五, 每人定金NT$1,000 ●,全時段,定金比例29.42%~39.698% ,皆超出2成 前7天取消,定金全額退還 前1~6天取消、異動日期或餐期,定金則全額沒收不得要求退還 如前7天取消,定金全額退還,酌收手續費。 前1~6天取消、異動日期或餐期,定金則全額沒收不得要求退還 定金支付完成後,即無法異動預訂用餐時間。如要調整用餐時間,僅能重新訂位 部分違規 6. 饗饗 INPARADISE 2/9除夕午餐2,290+10%/人 2/9除夕晚餐3,090+10%/人 初一~初五午餐2,290+10%/人 初一~初五晚餐2,690+10% 每位預收1000元 ●,春節期間,定金比例29.42%~39.698%,皆超收2成 前7天(含第7天)主動聯繫餐廳或至訂位系統取消,可全退。 用餐之日前1~6天取消、異動日期或餐期,不退定金。 如前7天取消,定金全額退還。 前1~6天取消、異動日期或餐期,定金則全額沒收不得要求退還 定金支付完成後,即無法異動預訂用餐時間。如要調整用餐時間,僅能重新訂位。 部分違規 7. 饗A Joy 除夕夜午餐3,880+10%/人 除夕夜晚餐4,880+10%/人 初一~初五午餐3,880+10%/人 初一~初五晚餐4,880+10%/人 每位定金1000元 △(部分時段有違反定型化契約規定),春節假期除夕夜~初五,午餐時段,定金比例23.43%,超出兩成;除夕夜~初五,晚餐時段則低於20%,符合規定。 前7天(含第7天)主動聯繫餐廳或至訂位系統取消,定金全額退還至原付款信用卡。 前1~6天取消,定金則全額沒收不得要求退還。 前7天(含第7天)主動聯繫餐廳或至訂位系統取消,定金全額退還至原付款信用卡。 前1~6天取消,定金則全額沒收不得要求退還。 部分違規 8. 臺南大飯店 龍鳴甲辰|新春歐式自助餐 小年夜早餐680+10%/人 小年夜午餐1,480+10%/人 小年夜晚餐1,480+10%/人 初一~初三早餐680+10%/人 初一~初三午餐1,780+10%/人 初一~初三下午餐1,080+10%/人 初一~初三晚餐1,780+10%/人 除夕午餐、初一~初三 1~9人1,000元、 10~19人2,000元、20人以上3,000元 △(部分時段有違反定型化契約規定),除夕午餐費用2、3人定金比例30.713%、20.475%,初一~初三早餐費用定金比例26.738%~66.845%、初一~初三午餐2人定金比例25.536%、初一~初三,下午餐2人、3人42.088%、28.058%、初一~初三晚餐2人定金比例25.536%,其它部分定金比例則低於2成 春節退款部份採定型化契約,依照告知時間。 預定後按告知取消時間退定金。 部分違規 9. 饗食天堂 除夕、初一~初五 午餐 1,388+10%/人 除夕 晚餐 1,788+10%/人 初一~初五晚餐 1,588+10%/人, 2人2,000 3人以上3,000。 △(部分時段有違反定型化契約規定),除夕~初五午餐時段2、3人用餐定金比例65.488%、65.488%,超出2成; 除夕晚餐2、3人用餐定金比例50.893%、50.839%,超出2成;初一~初五晚餐時段2、3、5人用餐定金比例57.241%、57.241%、34.345%,超出2成 北部分店 春節退費方案比照團訂退費方案 南部分店 不提供退款或延期 北部分店 1. 前8~14日內告知,退定金50% 2. 前7日內告知,則不得要求返還定金,轉作3個月內消費折抵。 南部分店 1. 轉作店內消費折抵。 部分違規 10. 小福利麻辣鍋 2/9 除夕午餐898+10%/人 2/9 除夕晚餐998+10%/人 初一~初五全時段898+10%/人 除夕~初五, 每人定金NT$1,000 △(部分時段有違反定型化契約規定),除夕晚餐定金比例皆91.075%,超收2成。 除夕午餐時段、初一~初五全時段,定金比例101.215%,皆超收2成 北部門市 定金會按通知取消離用餐日之時間退定金。 定金會按通知取消離用餐日之時間退定金。 少許違規 11. 欣葉日本料理 *成人價位 除夕~初三 午餐 1,120+10%/人 下午茶 860+10%/人 晚餐 1,120+10%/人 除夕至初五春節連假期間,每位定金100元。 〇,定金低於2成 北部分店 定金不退 訂位取消的話,則定金不退 北部分店 當天人數來用餐,定金全退或折抵餐費 少許違規 表格:消基會整理 可預約訂位,但春節活動未收定金之餐廳共 8家,調查時間 09/28~10/31 序號 餐廳名稱 定金收費方式 有無訂位一般規定 訂位取消處理辦法 遲到處置 備註 1. 漢來海港餐廳 如遇特殊節日(農曆春節、母親節...等),將視訂位狀況收取定金,反之不收取。 採線上訂位 訂位保留10分鐘,逾時座位將取消不再另行通知 逾時將自動取消座位。 - 2. 夏慕尼新香榭鐵板燒 - 開放一個月內的訂位 訂位保留10分鐘 逾時將自動取消座位。 3. 茶六燒肉堂 開放30天內預約訂位 線上訂位僅提供1-6人 - - 4. 屋馬燒肉 - 開放一個月以內之訂位。 線上訂位僅提供1-6人預約 座位將為您保留10分鐘 逾時視同取消訂位。 5. 貳樓 可提前1個月訂位 訂位保留10分鐘。 - 6. 和牛涮日式鍋物放題 開放「一個月內」的訂位 餐廳保留條款內容變更與解釋、暫停或終止本線上訂位之權利 - 7. 肉次方 燒肉放題 - 開放「一個月內」的訂位。 訂位保留10分鐘 如超過時間人數未到齊或未完成報到,肉次方保留取消訂位 8. 大戶屋 - 採線上/電話訂位 保留10分鐘 人數到齊後才能入坐。 逾時取消不另行通知 表格:消基會整理 記者會發布後之後續追蹤情形抽樣全台53家檳榔攤 有56.6%賣給疑似未滿18歲消費者 消基會呼籲應儘速訂定專法管理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處統計,110年死亡人數計18萬4,172人,依死亡率排序,110年十大死因第一名為惡性腫瘤(癌症);而十大癌症死亡率排行第6名(男性第四名)的「口腔癌」,就是消基會今日要探討的對象。 談到口腔癌,就要提及號稱台灣口香糖的「檳榔」。早於2003年,檳榔就被國際癌症研究總署(IARC)證實為第一級人類致癌物,檳榔中即便不加任何添加物,檳榔子中含有的檳榔素(arecoline)和檳榔鹼(arecaidine),也會在嚼食檳榔者的口腔中產生致癌物質,導致嚼檳榔者罹患口腔甚至咽喉癌的極高風險。 衛福部國健署指出,台灣每年約8千人罹患口腔癌,死亡人數逾3千人,且男性患者中,高達八成五以上有嚼食檳榔的習慣,但若能及早發現、早期治療,就能有效降低口腔癌的發生率與死亡率。有研究顯示,嚼檳榔者與不嚼檳榔者,罹患上呼吸消化道癌症(口腔、咽、食道、喉)風險有5倍之差;若嚼檳榔者又抽菸、喝酒,罹患上呼吸消化道癌症的風險會上升至123倍。因此,不嚼食檳榔,就是對自己口腔健康絕大保護之道。 檳榔的危害,眾所周知,但其相關的管理卻極其缺乏。為此,消基會在今(112)年7月28日至10月30日(近3個月期間),比照「菸害防制法」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測查全國各縣市53家檳榔攤是否有賣檳榔給未滿18歲的消費者,調查結果發現其中23家檳榔攤完全合格,店員均有先向消費者確認年齡的動作,若消費者表示未帶證件或看到穿學生制服的消費者便直接拒絕販售,合格率為43.4%;但也有56.6%的店家,沒有確認年齡(檢視身份證件)的動作,看到穿著學生制服,亦未有表示不能販售之行為,已屬違規情事。 消基會指出,目前有法可循的只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3 條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一、吸菸、飲酒、嚼檳榔。……任何人均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年。…」;若有販售行為,依該法第91條:「……販賣、交付或供應酒或檳榔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因此,對於18歲以下的兒童與少年,有檳榔販售之相關管理規範,但對於18歲以上的民眾的健康維護,在法令上則是付之闕如。 消基會表示,抽樣調查中顯示,完全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縣市有:新竹市、嘉義市、台南市和澎湖縣;不符合相關規定則有:雲林縣、屏東縣、基隆市、花蓮縣、台東縣、連江縣;其他縣市則是部分檳榔攤符合販售規定,但也有部分檳榔攤不符合規定。 消基會指出,長年來政府採取「不輔導、不鼓勵、不禁止」的「三不管」策略,於是檳榔議題一直處於三不管的灰色空間,加上衛福部未視檳榔為食品,無法以「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管理,因此外界呼籲制訂檳榔防制專法管理多年,但始終未獲衛福部正視。前(2021)年監察院立案調查,並對行政院提出糾正案,要求「應積極正視(檳榔)並妥謀解決方案」,但迄今仍未看到具體進度,我國的檳榔防制專法遲未出爐。 消基會認為,衛福部國健署既已指出,台灣每年約8千人罹患口腔癌,死亡人數逾3千人,但政府各部會仍未視此警訊加強列管生產、銷售、教育以及廣告。而滿街檳榔攤,對於已成癮的青少年和成年民眾來說,都是「致命」吸引力,實在需要正視問題的嚴重性。尤其本次調查中顯示56.6%的店家販售檳榔給疑似未成年的青少年,讓未成年的青少年在小小年紀就可能因為親近對健康具有風險的檳榔,一輩子都可能在嚼食檳榔帶來的健康風險陰影中,令人憂心不已。 世界頭頸部腫瘤醫學界的大師侯勝博教授.醫師(Dr Sheng Po Hao)指出,台灣是全球口腔癌發生率最高的國家之一,其主因乃為檳榔的氾濫使用,尤其是對於經濟貧困的族群。嚼食檳榔會對健康帶來的嚴重影響包括: •嚼食檳榔非常容易上癮 •檳中榔含有多種已確認會致癌的多酚和亞硝胺。 •嚼食檳榔會損害口腔和牙齒健康。 •嚼食檳榔與癌前病變形成及罹患口腔癌、肝癌、食道癌、胃癌和肺癌間有極大的關聯。 •嚼食檳榔與高血壓和缺血性心臟病有相當關聯性。 •嚼食檳榔對女性的生育有不利影響,也會影響胎兒的健康。 •嚼食檳榔與糖尿病、肥胖症及幾種代謝疾病有相當關聯性。 •嚼食檳榔與特定心理障礙的成因有關。 侯勝博醫師和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均非常憂心檳榔對台灣民眾健康的危害,因而提出以下建議方案: 1.請在現行的「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或菸害防治法增修規定,或另立檳榔管理法將檳榔列為有害身體物品,禁止廣告、推銷並禁止向未成年人為販售。 2.請在學校課程中納入反檳榔的教育資訊。 3.強制要求比照菸酒販售管制,須持有執照才能販售檳榔。 4就檳榔商品立法加收稅賦。 5.強制要求販售檳榔店商應於販售場所,及裝置檳榔的包裝、外盒,均應張貼或標示檳榔有害健康或會致癌警語。 消基會指出,檳榔危害多年,主管機關應摒棄本位主義,正視探討人體健康的危害,速訂專法,從源頭生產(或輔導轉業)到銷售、教育、廣告及警語標示等細節,建立一整套的管理措施,積極捍衛國人健康。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附表:檳榔攤是否販售檳榔給疑似未滿18歲以下消費者調查表 編號 縣市 店家名稱 分店 名稱 日期 店員 目測年齡 檳榔購買價格 店員反應與販賣方式 測試結果 1. 台北市 金國花檳榔 - 2023/9/11 大於40歲 無 (4)直接拒絕販售檳榔 合格 2. 台北市 兄弟檳榔 - 2023/9/11 小於40歲 50 (1)未做任何確認年齡動作,販售菸品。 不合格 3. 新北市 綠珍珠檳榔 - 2023/8/29 大於40歲 無 (3)有先確認年齡的動作,但消費者表示未帶證件,便拒絕販售檳榔。 合格 4. 新北市 振興檳榔 - 2023/8/29 大於40歲 50 (1)未做任何確認年齡動作,販售菸品。 不合格 5. 桃園市 呷天下檳榔 - 2023/8/25 小於40歲 無 (4)直接拒絕販售檳榔 合格 6. 桃園市 東洋傳統檳榔 - 2023/8/25 大於40歲 50 (1)未做任何確認年齡動作,販售菸品。 不合格 7. 新竹市 京讚專業檳榔 - 2023/8/11 小於40歲 無 (4)直接拒絕販售檳榔 合格 8. 新竹市 吉星檳榔 - 2023/8/11 小於40歲 無 (3)有先確認年齡的動作,但消費者表示未帶證件,便拒絕販售檳榔。 合格 9. 新竹縣 一流檳榔批發 - 2023/10/13 大於40歲 無 (4)直接拒絕販售檳榔 合格 10. 新竹縣 有名檳榔 - 2023/10/13 大於40歲 50 (1)未做任何確認年齡動作,販售菸品。 不合格 11. 苗栗縣 阿達莉檳榔 - 2023/10/20 大於40歲 無 (4)直接拒絕販售檳榔 合格 12. 苗栗縣 兵海檳榔 林森店 2023/10/20 大於40歲 50 (2)有先確認年齡的動作,但消費者表示未帶證件,依然販售菸品。 不合格 13. 台中市 双冬檳榔 - 2023/8/8 大於40歲 無 (4)直接拒絕販售檳榔 合格 14. 台中市 大富專業檳榔 - 2023/8/8 小於40歲 無 (4)直接拒絕販售檳榔 合格 15. 台中市 山大王檳榔 - 2023/8/8 小於40歲 50 (1)未做任何確認年齡動作,販售菸品。 不合格 16. 彰化縣 本土味檳榔 - 2023/8/10 大於40歲 無 (3)有先確認年齡的動作,但消費者表示未帶證件,便拒絕販售檳榔。 合格 17. 彰化縣 誠品專業檳榔 - 2023/8/10 小於40歲 50 (1)未做任何確認年齡動作,販售菸品。 不合格 18. 彰化縣 大將檳榔 - 2023/8/10 小於40歲 無 (3)有先確認年齡的動作,但消費者表示未帶證件,便拒絕販售檳榔。 合格 19. 南投縣 順口檳榔 中山店 2023/8/29 大於40歲 50 (1)未做任何確認年齡動作,販售菸品。 不合格 20. 南投縣 發一發專業檳榔攤 - 2023/8/29 大於40歲 無 (4)直接拒絕販售檳榔 合格 21. 雲林縣 慈檳榔 - 2023/10/13 大於40歲 50 (1)未做任何確認年齡動作,販售菸品。 不合格 22. 雲林縣 天和檳榔 斗南店 2023/10/14 大於40歲 50 (1)未做任何確認年齡動作,販售菸品。 不合格 23. 雲林縣 劉三檳榔 - 2023/10/15 大於40歲 50 (1)未做任何確認年齡動作,販售菸品。 不合格 24. 嘉義市 小楨檳榔 - 2023/8/9 小於40歲 無 (4)直接拒絕販售檳榔 合格 25. 嘉義市 凍仔腳檳榔 垂楊店 2023/8/9 大於40歲 無 (4)直接拒絕販售檳榔 合格 26. 嘉義縣 陳專業檳榔 - 2023/8/10 大於40歲 50 (1)未做任何確認年齡動作,販售菸品。 不合格 27. 嘉義縣 阿豐檳榔 - 2023/8/10 大於40歲 無 (4)直接拒絕販售檳榔 合格 28. 嘉義縣 嘉琳檳榔 - 2023/8/10 小於40歲 50 (1)未做任何確認年齡動作,販售菸品。 不合格 29. 台南市 阿四檳榔 - 2023/9/11 小於40歲 無 (3)有先確認年齡的動作,但消費者表示未帶證件,便拒絕販售檳榔。 合格 30. 台南市 葉子菁檳榔 - 2023/9/11 小於40歲 無 (3)有先確認年齡的動作,但消費者表示未帶證件,便拒絕販售檳榔。 合格 31. 高雄市 順正檳榔 大昌店 2023/10/30 大於40歲 50 (1)未做任何確認年齡動作,販售菸品。 不合格 32. 高雄市 大山檳榔 九如2店 2023/10/30 大於40歲 無 (4)直接拒絕販售檳榔 合格 33. 屏東縣 利康檳榔 - 2023/8/28 大於40歲 50 (1)未做任何確認年齡動作,販售菸品。 不合格 34. 屏東縣 16檳榔攤 - 2023/8/28 大於40歲 50 (1)未做任何確認年齡動作,販售菸品。 不合格 35. 基隆市 暖東檳榔 - 2023/8/17 小於40歲 50 (1)未做任何確認年齡動作,販售菸品。 不合格 36. 基隆市 振興檳榔 - 2023/8/17 小於40歲 50 (1)未做任何確認年齡動作,販售菸品。 不合格 37. 宜蘭縣 大眾檳榔 礁溪龍潭店 2023/7/28 小於40歲 50 (1)未做任何確認年齡動作,即販售。 不合格 38. 宜蘭縣 前女友專業檳榔 - 2023/7/28 大於40歲 50 (1)未做任何確認年齡動作,即販售。 不合格 39. 宜蘭縣 鯊窩檳榔 - 2023/7/28 小於40歲 無 (4)直接拒絕販售檳榔 合格 40. 花蓮縣 翁老二 - 2023/8/10 小於40歲 50 (1)未做任何確認年齡動作,販售菸品。 不合格 41. 花蓮縣 鑫檳榔 - 2023/8/10 小於40歲 50 (1)未做任何確認年齡動作,販售菸品。 不合格 42. 花蓮縣 優利檳榔 - 2023/8/10 小於40歲 50 (1)未做任何確認年齡動作,販售菸品。 不合格 43. 台東縣 萬甲鄉檳榔 - 2023/8/29 大於40歲 50 (1)未做任何確認年齡動作,販售菸品。 不合格 44. 台東縣 萬甲鄉檳榔 - 2023/8/29 大於40歲 50 (1)未做任何確認年齡動作,販售菸品。 不合格 45. 台東縣 阿宏檳榔 - 2023/8/29 大於40歲 50 (1)未做任何確認年齡動作,販售菸品。 不合格 46. 金門縣 常來檳榔站 - 2023/8/7 大於40歲 無 (4)直接拒絕販售檳榔 合格 47. 金門縣 出外人檳榔 - 2023/8/7 大於40歲 50 (2)有先確認年齡的動作,但消費者表示未帶證件,依然販售菸品。 不合格 48. 金門縣 常來檳榔 - 2023/8/7 小於40歲 50 (1)未做任何確認年齡動作,販售菸品。 不合格 49. 連江縣 清水檳榔 - 2023/8/17 大於40歲 50 (2)有先確認年齡的動作,但消費者表示未帶證件,依然販售菸品。 不合格 50. 連江縣 黑美人檳榔 - 2023/8/17 大於40歲 50 (2)有先確認年齡的動作,但消費者表示未帶證件,依然販售菸品。 不合格 51. 澎湖縣 林投村-大肥檳榔 - 2023/8/22 大於40歲 無 (3)有先確認年齡的動作,但消費者表示未帶證件,便拒絕販售檳榔。 合格 52. 澎湖縣 大肥檳榔 - 2023/8/22 大於40歲 無 (3)有先確認年齡的動作,但消費者表示未帶證件,便拒絕販售檳榔。 合格 53. 澎湖縣 進南檳榔 - 2023/8/21 大於40歲 無 (3)有先確認年齡的動作,但消費者表示未帶證件,便拒絕販售檳榔。 合格 「抽樣全台53家檳榔攤 有56.6%賣給疑似未滿18歲消費者 消基會呼籲應儘速訂定專法管理」記者會後,本會發文國民黨團、民進黨團和民眾黨團,獲立法院程序委員覆函如下: https://static.iyp.tw/40125/files/f20cfb91-a4c2-4f55-a01a-a3d269a7b205.jpg進入禽流感(H5N1)疫情階段 消基會呼籲來自疫區的禽肉(蛋)製品應加強管控 必要時應暫停進口
世界衛生組織(WHO)於今年3月17日宣布全球禽流感疫情恐造成大流行,必須做好準備。世界衛生組織也統計2003年至2023年2月23日止,來自全球21個國家的通報,人類共有868位,證實感染了H5N1禽流感病毒,且其中因染疫死亡人數共有457位,死亡率約有53%。 無獨有偶,香港食物安全中心甫於今年10月16日宣布,因應世界動物衛生組織通報指出,美國明尼蘇達州Meeker縣和猶他州Sanpete縣爆發高致病性H5N1禽流感,為保障香港公眾健康,指示業界暫停相關地區進口禽肉、禽蛋及禽類產品。 適查悉我國農業部陸續在其官網公布美國各州進入高病原性家禽流感疫區名單,包括09月19日公告紐澤西州、10月12日公告蒙大拿州及明尼蘇達州、10月26日公告愛荷華州、10月28日公告加利福尼亞州、11月1日公告華盛頓州及阿拉巴馬州、11月3日公告阿肯色州等(請見公告附件)。 另根據台灣英文新聞報導,美國自2022年初爆發禽流感疫情至今已遍及47州影響逾5800萬隻養殖或野生禽鳥,甚至蔓延至哺乳動物身上。事實上台灣地區近一、二年也發生養殖鷄感染禽流感,遭致撲殺,除一方面影響鷄肉的充分供應外,甚至也造成鷄蛋產銷失衡的蛋慌危機,導致蛋價的飆漲,至今尚未完全平息。 基於國際上禽流感疫情的此起彼落,尚未稍歇,再者農業部更連續性公布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疫區名單,消基會憂心忡忡擔心國際禽流感疫情蔓延至台灣地區,造成國內鷄隻禽流感疫情,甚至造成人畜的感染。因此消基會在此特別呼籲主管機關農業部是否考慮比照香港食物安全中心的政策,暫停進口禽流感疫區禽肉(蛋)及相關製品。或即使無法暫停禽流感疫區禽肉(蛋)及相關製品的進口,主管機關衛福部食藥署亦應逐批嚴加檢驗禽流感疫區相關進口的禽肉(蛋)及其製品,加強管控以防杜禽流感病毒的入侵,危害國內民眾與禽畜的安全與健康。 此外,面對禽流感的來襲,國內曾有多個養禽場爆發高病原性禽流感確診及撲殺狀況(請見圖一),消基會呼籲政府主管機關應針對防疫措施及早因應、預想對策,以避免禽、畜肉品及蛋品的供需失衡價格飆漲問題的再度發生。 圖一:112年高病原性禽流感確診及撲殺養禽場分布圖 資料來源: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公告附件:表一 動物傳染病非疫區之國家(地區)ㄧ覽表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為135位消費者尋求公道 消基會今向好市多公司提出團體訴訟
民國112年3月間,美國接連有民眾吃了好市多等大型通路販售的冷凍有機草莓後驗出A型肝炎,當時個案至少5例。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官網資訊顯示,截至4月25日為止,全美一共8例個案,其中6例在華盛頓州、2例在加州;8例之中有2名個案住院。這8名患者發病之前都曾吃過冷凍有機草莓。這些冷凍草莓是由奧勒岡州的「美景水果公司」(Scenic Fruit Company)於2022年進口,貨源來自墨西哥下加州(Baja California),經銷通路包括被告(Costco)等多家大型零售商,以多種品牌與組合販售。在美國該等產品均已下架回收。 衛福部食藥署於112年4月28日發佈新聞表示,該署啟動後市場查核機制,會同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前往該被告公司抽樣5件不同批次產品檢驗A型肝炎病毒,其中4件檢驗結果為陰性、1件為陽性(「科克蘭綜合莓」;產品標示有效日期2023/09/19)。違規產品於2023年1月19日進口,總計17,431.78公斤,尚庫存367.43公斤(203包),目前被告公司已將違規產品全數下架,但進口的其餘9427包已賣出。為此食藥署已請衛生局監督業者完成後續回收銷毀作業並依法處辦。 實則上開商品在112年三月美國就已經發出通報,所以好市多公司也在那時就已經知道奧勒岡州的「美景水果公司」(Scenic Fruit Company)的冷凍有機草莓有問題卻不作聲,亦未進行必要的稽核與預防性下架仍行銷售,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4款規定,「染有病原性生物,或經流行病學調查認定屬造成食品中毒之病因,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違反前述規定,依同法第44條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同法第15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 按食安法第7條第5項規定「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如前所述好市多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好市多)得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的時點,早在112年3月即可防範,顯然好市多並未如此做。 上揭違反食安法第15條一項之情事,經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分別於112年6月19日以發文字號高市衛食字11235918200號,針對被告販售之「Kirkland Signature科克蘭冷凍三種綜合莓」檢出A型肝炎病毒陽性事,為750萬元罰鍰之行政裁處;另於同年7月14日以發文字號高市衛食字11236923600號,針對被告販售之「Kirkland Signature科克蘭冷凍草莓」檢出A肝病毒事,為450萬元罰鍰之行政裁處。 上開裁處書中分別於第三頁載有「案內違規產品販售據點14家賣場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台中市、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流通性遍及全台,上架販售期長,多個縣市政府通報消費者疑似食用莓果染有A型肝炎病癥,消費者購買食用恐涉染有A肝病毒,病毒性A型肝炎為法定傳染病,症狀包含突然出現發燒、全身倦怠不適、食慾不振、嘔吐、噁心、肌肉痠痛及腹部不舒服等,對民眾易造成不可回復健康影響程度」,及「案內違規產品販售據點14家賣場(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台中市、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流通性遍及全台,多個縣市政府通報消費者疑似食用莓果染有A型肝炎病癥,上架販售期長,消費者購買食用恐涉染有A肝病毒,病毒性A型肝炎為法定傳染病,症狀包含突然出現發燒、全身倦怠不適、食慾不振、嘔吐、噁心、肌肉痠痛及腹部不舒服等,對民眾易造成不可回復健康影響程度」等查處理由,在在指出消費者購買上開染有A肝病毒之莓菓產品食用,會對民眾造成不可回復健康之影響,而對於食用染有A肝病毒之食品會造成侵害食用者身體健康之損害同有FDA網站之公告可稽。 事發至今,好市多維持低調,僅聲明「可以憑購買紀錄和會員卡退款及加一倍按購買食品之價額為賠付」;被告好市多公司事前未盡到商品把關之責,事件發生後又未道歉、未談及賠償,甚至對於已購商品的消費者所憂慮的健康風險均未著墨,提出有效的因應政策,實在有失跨國大型企業的風範,未負擔其企業之社會責任。 消基會認為,根據消保法第7條:「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消保法第9條規定:「輸入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視為該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者或服務之提供者,負本法第七條之製造者責任。」;再者,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也明定:「依本法所提之訴訟,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五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但因重大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因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 消基會表示,本次團體訴訟總計有135位消費者辦理請求權讓與,委託消基會提出團體訴訟,其中精神慰撫金請求270萬元、懲罰性賠償金請求834萬1,500元,總計請求1千107萬2,620元。 消基會指出,本次替消費者提出團體訴訟,用意在提醒國內製造、輸入之產業,在一定規模下,應確立檢驗機制,確保生產、輸入的商品在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一旦發生意外事故,亦應肩負起企業社會責任,主動出面下架、回收並對受到損害的消費者提出道歉和補償措施,勇於負責,這才是誠信店家應有的風範。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小心致癌風險! 2023食品黃麴毒素調查測試
查詢歐盟食品和飼料快速預警系統(RASFF)發現,自2023年起通報存在黃麴毒素汙染案件超過130件,通報項目中多件為消費者經常食用的花生(含相關製品),開心果及無花果產品也有多件通報。另外,每到入秋是國產菱角的產季,菱角為根莖類的一種,適合蒸熟直接食用或入菜,然消費者可以發現經常到了入夏後,都還可以見到有商家販售,此時販售的菱角,應該都是前年秋季採收保存的。 有鑑於花生製品、開心果、無花果及菱角為消費者喜食的食品,花生製品如花生粉等也曾多次被抽驗出黃麴毒素超標,本次針對花生、花生醬及花生粉、開心果、無花果及即食菱角進行黃麴毒素調查測試。 採樣 於2023年7月間,至雙北地區的蔘藥行、雜糧行、食品行、夜市攤販及電商平臺,共計採得15件樣品,其中花生、花生醬及花生粉8件,開心果及無花果各3件,水煮菱角1件。(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詳見表1) 表1、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 調查與測試項目 調查與測試方法 調查檢驗標準 檢驗單位 價格調查 依其標示的內容量換算每百公克的價格 消基會 標示調查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 黃麴毒素檢測 (B1、B2、G1、G2) 衛生福利部2020年9月2日衛授食字第1091901654號「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黃麴毒素之檢驗(MOHWT0001.04)」 《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總黃麴毒素(Aflatoxins total, B1+B2+G1+G2): 供直接食用之花生、油籽、黃豆,及其加工產品,去殼,限量 4 μg/kg; 供直接食用之杏仁/扁桃仁 (Almonds)、開心果、杏核(Apricot kernels)、榛果、巴西堅果,及其加工產品,去殼,限量為10 μg/kg; 供直接食用之無花果乾及其加工品,限量10 μg/kg。 財團法人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 調查及測試結果(請見表2) 一、標示調查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食安法》)第22條: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淨重、容量或數量、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資料、原產地、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等。依據《散裝食品標示規定》: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食品販賣業者販售散裝食品,應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但現場烘焙(烤)及現場調理即食食品不在此限;未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食品販賣業者販售生鮮、冷藏、冷凍、脫水、乾燥、碾碎、研磨、簡單切割之花生散裝食品,應標示原產地(國)。依據《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市售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含花生及其製品、堅果類及其製品對特殊過敏體質者致生過敏之內容物者,應於其容器或外包裝上,標示含有致過敏性內容物名稱之顯著醒語資訊。(以上規定詳細條文請見文末) 本次測試有4件為包裝商品(編號12~15號),經檢視,編號13號「純度100%花生醬」未在包裝上標示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資料及過敏原標示,不符合規定。11件散裝食品中,9~11號水煮花生與即食菱角,為現場調理即食食品,不在《散裝食品標示規定》的規範內容中。 未依《食安法》第22條進行標示,將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二、黃麴毒素檢測 溫暖、潮濕的環境及充足營養的基質是黴菌生長的主要條件。臺灣屬亞熱帶氣候,西部多個主要城市年平均相對濕度均在75%以上,梅雨季時更高達90%以上,是有利於黴菌生長的環境。黴菌所含的毒素以黃麴毒素對人類的威脅最大,黃麴毒素常見的類型為B1、B2、G1、G2等,這些類型能對人體與動物的肝臟產生高度的毒性以及致癌性,其中以B1的毒性最高,被國際癌症研究組織列為一級致癌物。 目前《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中總黃麴毒素(指B1+B2+G1+G2總計):供直接食用之花生、油籽、黃豆,及其加工產品,去殼,限量為4 μg/kg;供直接食用之杏仁/扁桃仁(Almonds)、開心果、杏核(Apricot kernels)、榛果、巴西堅果,及其加工產品,去殼,限量為10 μg/kg;供直接食用之無花果乾及其加工品,限量為10 μg/kg,以上限量與歐盟(EC)No 1881/2006規範限量相同。 本次針對市售15件樣品進行總黃麴毒素的檢測,檢測結果:3件花生粉樣品皆有檢出黃麴毒素B2、G1、G2,三項含量總計為0.2〜1.2 μg/kg之間,檢出量皆未超過《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的規範,3件花生粉樣品都未檢出黃麴毒素B1 (黃麴毒素B1定量極限為0.2 μg/kg),其餘12件樣品則均未檢出總黃麴毒素(各黃麴毒素定量極限:B2為0.1 μg/kg、G1為0.2 μg/kg、G2為0.1 μg/kg)。 結論 本次標示調查有1件樣品標示不符合《食安法》,是在電商平臺購買的花生醬,包裝上未標示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業者務必確實進行標示,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測試15件商品包含花生及相關製品、開心果、無花果及即食菱角共四類的黃麴毒素含量,其中3件花生粉全數檢出,雖然含量符合規定,但黃麴毒素具累積性,長期食用仍可能對身體健康造成傷害。花生粉用途很廣,消費者喜食的潤餅、刈包、麻糬或食用粽子、米血糕、烹調料理時作為沾料等,幾乎是各年齡層都喜愛的味道,然而花生粉含黃麴毒素的新聞經常上榜,消費者在食用及選購時還是要特別當心。 透過本次測試提供以下建議: 給消費者的建議 1.黃麴毒素容易在花生及其製品中發現外,穀物(白米、麥類、玉米等)、堅果(杏仁、腰果等)、大豆(綠豆、紅豆等)或部分中藥(例如菊花、蓮子等)也都有相關風險。建議消費者選購這類食材選擇真空包裝,且須留意外觀是否有不完整或變色(可能有發霉的問題),若需儲存也要注意保存方式;另外,建議購買小分量包裝,確保可以在短時間食用完畢。 2.許多消費者習慣把採購回家的食材不論食用或未食用都放進冰箱保存,其實並不正確,包裝食材建議參考標示的保存條件,有些食材需要放在陰涼乾燥的環境保存(例如:開心果),但最好還是趁新鮮儘快食用完畢。若需要放冰箱儲存,應用密封罐或完整包裝好,再放置冰箱保存,且儘快食用完。 3.網路上經常有網友貼出「阿嬤的冰箱」(指冰箱被食物塞滿,其中不乏已經過期不知多久的食材),可能是長輩們因勤儉惜食,過期食材經常捨不得丟或採購太多存放到忘記,但提醒消費者即使將食材放在冰箱,隨著存放時間愈長,一樣會有變質、腐壞、發霉的情況,進而汙染其他食材,若不慎食用,對健康將造成損害,故建議消費者應定期檢視、清理家中冰箱,將過期食品廢棄避免食用,免得因小失大。 4.食材若變色或發霉,即使變質的範圍非常小,也不要食用,務必拋棄。 對政府之呼籲 1.本次購買的花生粉,有2件是商家由大包裝視消費者需求,取出秤重販售,商家在取用及保存上格外重要,建議應不定期向商家宣導各類商品正確的保存方式,以保障消費者食用安全。 2.花生粉多次抽驗發現含黃麴毒素,雖部分是在合格範圍內,但考量黃麴毒素具累積性,不利消費者健康,建議主管機關加強督導查察業者使用的原料、製程、包裝、運送及保存等,應特別加強管理,讓消費者能夠食得安心。 3.本次採樣調查於7月間進行,此時室外氣溫多已超過30度,發現許多商家將商品放在室外店門口架上販售。夏季氣溫潮濕悶熱,有利於黴菌生長,建議主管機關應進行管理,避免商家將商品放置在高溫的環境中販售。 對業者之呼籲 1.臺灣屬濕熱氣候,其條件適合黃麴毒素的生長,花生、玉米、米、麥及堅果類等食物若保存不當,易遭黴菌汙染產生毒素,業者務必做好原料安全的把關責任。 2.產品標示務必確實,目前未強制標示開封後保存方式,建議業者應主動標示方法,讓消費者在有保存需求時能有所依循。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https://reurl.cc/65M73y ※《散裝食品標示規定》 https://reurl.cc/qL2rq0 ※《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 https://reurl.cc/b9gDyr ※本檢驗報告僅對消基會採樣的樣品負責。 ※表2請參見《消費者報導》雜誌2023年10月號510期。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避開風險 「玩」得安全 「玩具」選購重點及使用安全 公布「兒童軟積木」檢測結果
市售幼兒玩具百百種,如何讓家長買得放心、孩子玩得安心是門重要的消費課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下簡稱標檢局)與消基會共同合作,介紹玩具的潛藏危害與風險,並引導家長安全選購以及孩童正確「玩」玩具;同時標檢局也訂有嚴格管理措施,確保市售玩具品質符合安全要求。 標檢局於112年7月公布「玩具常見危害使用手冊」(點此下載),整理近期深受學童喜愛國內外新興玩具(如:史萊姆黏土、巴克磁球、膨脹玩具等)的潛在危險,提醒家長應多多留意孩子使用情形,包括: 一、具延展性史萊姆黏土玩具,可能添加硼砂等化學物質,長期接觸使用易引發過敏性皮膚炎或反應,應注意使用時間,使用後應立即洗手。 二、具吸水膨脹之玩具及高磁性之巴克磁球玩具,應注意商品相關警語,避免3歲以下嬰幼兒接觸使用,以免誤食,造成吞入梗塞或腸穿孔危害。 三、捲尺類裝扮玩具,如本體經拉扯及使用後裸露出內部金屬捲片,應停止使用,以避免產生割傷的風險。 透過標檢局、消費者保護團體、婦幼團體、學校、公會等專家共同努力,促成手冊的擬定,未來消基會也會持續關注市售新類型玩具的安全性,將資訊與標檢局共享,滾動式修訂手冊。標檢局已請教育、衛生等主管機關將前述手冊轉知幼兒園、國民小學或社福相關單位,協助宣導玩具常見危害風險、採購資訊及正確使用方法,家長也可以多加留意。 其中兒童軟積木在嬰幼兒玩具選擇上受到廣大消費者的喜愛,消費者期許孩童透過軟積木培養創造力、增強手眼協調能力、提升空間感知能力及透過共同搭建模型增進親子感情交流。 消費者購買玩具給孩子,帶給他們生活上的樂趣,也成了童年不可缺少的回憶。但玩具卻也可能帶給孩子健康上的疑慮,尤其是經歷口腔期的嬰兒,會經常將手中的玩具放入嘴巴,也有研究指出,孩子可以藉由啃咬自己的玩具時刺激口腔來得到安全感,滿足了孩子「心靈上」的安全感,卻難保孩子「身體上」的安全,進而導致消費者無法放心地選購玩具。 國家衛生研究院兒童醫學及健康研究中心利用衛生福利資料科學中心健保資料庫,針對未滿20歲兒童及青少年之意外事故傷害進行盛行率分析(備註:2023年1月起民法修正成年者為18歲),研究指出,燒燙傷及誤食意外在嬰幼兒之中具有高盛行率。因年齡層的嬰幼兒缺乏判斷能力且正值「口腔期」,可能將任何東西放入嘴巴內,一不注意就可能發生誤食的危險。然而,孩子誤食的問題,也讓我們正視到替孩子挑選安全玩具的重要性是我們不可忽視的。 為確保市售「兒童軟積木」品質,標檢局與消基會合作,於112年購買20件商品,依據CNS 4797「玩具安全(一般要求)」系列國家標準進行「品質項目」檢測,與依據「商品檢驗法」及前述標準查核「商品檢驗標識」與「中文標示」。 品質項目檢測:依據CNS 4797「玩具安全(一般要求)」、CNS 4797-1「玩具安全-第1部:可燃性」、CNS 4797-2「玩具安全-第2部:特定元素之遷移」及CNS 4797-3「玩具安全-第3部:機械性及物理性」規定。 化學項目:8種重金屬、8種塑化劑。 可燃性項目:不得使用含硝化纖維素(賽璐璐)等可燃性材料,以及可燃性氣體、液體、高度易燃性液體與固體等物質。 物理項目:玩具結構特性之要求(如:小物件、磁通量、危害尖端、危害邊緣及包裝塑膠膜之安全性等) ※檢測項目因商品特性而有不同。 標示查核,查核項目為: 商品檢驗標識:商品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 中文標示。 檢測結果: 本次檢驗件數共20件,不符合件數計2件,其中「品質項目」計有1件不符合規定,「商品檢驗標識」計有1件不符合規定,「中文標示」則全數符合規定。 「品質項目」不符之商品計1件為:項次13「kidmate幼兒玩具」;其不符合之情形為:塑化劑及其混和物超過0.1%,不符合CNS 4797第4節(g)要求,該種塑化劑屬會干擾內分泌系統的化學物質,兒童如使用不符合規定的商品,可能經由吸吮或啃咬的動作攝入塑化劑,影響內分泌、生殖系統等造成健康損害。 「商品檢驗標識」不符之商品計1件為:項次8「EVA安全積木」其不符合之情形為:所附商品檢驗標識 (指定代碼:M33801;批號:1703001),查無報驗紀錄,經調查為誤繕,不符合商品檢驗法第12條第1項,正確之商品檢驗標識資訊應為(指定代碼:M33801;批號:2004002)。 玩具為孩子頻繁使用的物品,玩具的好壞,對孩子具有嚴重的影響力,故製造過程應小心謹慎,標示也應清楚明確,才能使消費者能夠放心購買,消費權益受到保障。而標檢局表示,本次不符合商品「品質項目」不符合者,已依「商品檢驗法」第63條之1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或改正,屆期未完成改正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商品檢驗標識」不符合者,經調查為商品檢驗標識資訊誤繕,已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標示,屆期未完成改正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建議與呼籲: 標準局及消基會呼籲,業者在製造玩具時應確保其具有安全性及標示正確不會導致消費者誤認,以保障消費者權益,並且提醒消費者選購玩具商品時注意下列事項: 應購買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玩具,且注意是否貼附詳細中文標示,消費者在購買前應詳細閱讀商品內容物、適用年齡(依照適用年齡,選擇適合孩子的玩具供其玩耍使用)、注意事項、警告及使用方法等標示內容,強烈建議消費者不要自行購買未標示清楚的玩具,以免孩子在使用的過程中發生危險。 大多玩具並非具有可食性,且大部分的玩具含有化學物質,請勿讓嬰幼兒將玩具放入口中,尤其是體積小或含有小配件的玩具須加以注意,避免攝入「塑化劑」或「重金屬」等有害物質,對孩子的健康造成威脅,及使未放入口中在使用玩具後也可能透過觸碰的方式接觸到化學物質,應提醒孩子清潔洗手,以確保孩子的身體健康。 選擇玩具前消費者也應先作大概性的檢查,避免玩具可能有瑕疵,消費者應先檢視玩具構造是否完整、是否具有穩定性、線繩是否過長、玩具表面是否光滑、組裝零件是否牢固、小物件是否容易鬆脫、是否經得起擠壓、拉扭或摔落等、孩子是否對此玩具容易產生過敏等,以評估對於孩子是否可能造成傷害。 最後,消基會提醒,消費者在購買玩具後,務必依照說明書的指示協助孩子使用玩具,並隨時注意玩具品質,若玩具有損壞或無法正常使用之情況發生請勿繼續使用。孩子的健康是成長的關鍵,因此我們在面對攸關孩子安全性的問題時務必更加重視及小心謹慎,強化對於孩子照顧,在使用玩具上的安全必須隨時提高警覺,確保孩子免於傷害。 標檢局進一步指出,「兒童軟積木」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及貼有「商品檢驗標識」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將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112年「兒童軟積木」市場購樣檢測結果彙整表 項次 品名 廠牌 規格 /型號 原產地 製造商或進口商(含地址、電話) 陳售地點(商店名稱、地址、電話) 價格 (單價/元) 標示查核結果 品質項目檢測結果 1 積木-輪子配件包 學研 GK83119 中國大陸 唯可有限公司 臺中市西屯區西屯路三段90-30巷6號 04-24520663 丁丁藥局南屯店 臺中市南屯區五權西路二段218號 04-36015077 442 ○商品檢驗標識 ○中文標示 總評:○ ○化學性測試 ○可燃性測試 ○物理性測試 2 123捏疊樂 小牛津 A152183 中國大陸 牛津家族國際出版有限公司 新北市中和區中板路47巷17號2樓 02-22268866 丁丁藥局南屯店 臺中市南屯區五權西路二段218號 04-36015077 379 ○商品檢驗標識 ○中文標示 總評:○ ○化學性測試 ○可燃性測試 ○物理性測試 3 美國B. Toys感統玩具 B.TOYS BX1481Z 中國大陸 科育有限公司 新北市三重區環河南路262號4樓 02-85112777 麗兒采家股份有限公司大墩門市 臺中市南屯區向上路一段604號 04-23263196 487 ○商品檢驗標識 ○中文標示 總評:○ ○化學性測試 ○可燃性測試 ○物理性測試 4 嬰幼兒軟膠疊疊樂 無 無 中國大陸 超划算實業有限公司 臺中市北屯區平昌里北平路四段123號5樓 04-22332733 超划算實業有限公司 臺中市北屯區北平路四段123號5樓 0935-912566 199 ○商品檢驗標識 ○中文標示 總評:○ ○化學性測試 ○可燃性測試 ○物理性測試 5 寶寶的第一組益智積木組 babytolove 12入/BTL 350543 中國大陸 世潮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607號8樓 02-27986888 麗兒采家股份有限公司大墩門市 臺中市南屯區向上路一段604號 04-23263196 544 ○商品檢驗標識 ○中文標示 總評:○ ○化學性測試 ○可燃性測試 ○物理性測試 6 香草軟積木12片 MOOMU MJ1162567 中國大陸 紳永實業有限公司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二段331號4樓 02-77463456 麗兒采家股份有限公司大墩門市 臺中市南屯區向上路一段604號 04-23263196 339 ○商品檢驗標識 ○中文標示 總評:○ ○化學性測試 ○可燃性測試 ○物理性測試 7 創意無限軟積木 nidonido 2.6CM 18片/HFM665 臺灣 麗群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彰化縣田尾鄉三溪路一段275號 04-8833850 寵寶寶有限公司 臺中市西區忠明路30號1樓 04-23133168 599 ○商品檢驗標識 ○中文標示 總評:○ ○化學性測試 ○可燃性測試 ○物理性測試 8 EVA安全積木 無 VA052 臺灣 製造商 少年玩具企業有限公司 新北市三峽區成福路105巷2號 代理商 遊思樂教具有限公司 新北市三峽區溪東路467號 02-26681721 金黿車嬰童用品店 彰化縣和美鎮永樂路69號 04-7575381 369 ●商品檢驗標識 依所貼商品檢驗標識 (指定代碼:M33801;批號:1703001)查無報驗紀錄,經調查為誤繕,不符合商品檢驗法第12條第1項,正確商品檢驗標識資訊為(指定代碼:M33801;批號:2004002) ○中文標示 總評:○ ○化學性測試 ○可燃性測試 ○物理性測試 9 益智收納馬卡龍軟積木43pcs nunukids 無 中國大陸 正美開發有限公司 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36號8樓之2 02-2557-9280 嬰之房有限公司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781號 047-200110 864 ○商品檢驗標識 ○中文標示 總評:○ ○化學性測試 ○可燃性測試 ○物理性測試 10 food超人 Baby數字動物軟積木 風車 無 中國大陸 風車圖書出版有限公司 新北市汐止區福德一路392巷23號之1 02-26959502 嬰之房有限公司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781號 047-200110 315 ○商品檢驗標識 ○中文標示 總評:○ ○化學性測試 ○可燃性測試 ○物理性測試 11 拼插軟積木系列 Toyroyal 3647 中國大陸 樂雅有限公司 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9號29樓之12 02-26976555 嬰之房有限公司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781號 047-200110 1248 ○商品檢驗標識 ○中文標示 總評:○ ○化學性測試 ○可燃性測試 ○物理性測試 12 高樂軟積木 HC No. HC-039C-04 中國大陸 億企實業有限公司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115號2樓 02-27663941 樺儀企業社 臺中市南屯區永春東七路841號1樓 04-23809610 198 ○商品檢驗標識 ○中文標示 總評:○ ○化學性測試 ○可燃性測試 ○物理性測試 13 幼兒玩具 kidmate Y-B077 中國大陸 孩子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苗栗縣頭份市建國里中華路1381號1樓 037-695205 花媽婦嬰用品店 臺中市南屯區東興路一段447號 0985-482226 335 ○商品檢驗標識 ○中文標示 總評:● ●化學性測試 8種塑化劑及其混合物含量總和超過0.1%,不符合CNS 4797第4節(g)要求。 ○可燃性測試 ○物理性測試 14 積木 無 9176 中國大陸 大創實業有限公司 臺中巿北區梅川西路三段35巷36號1樓 04-23593292 台灣媽媽寶寶股份有限公司建成營業所 臺中市東區建成路669號 04-22804595 390 ○商品檢驗標識 ○中文標示 總評:○ ○化學性測試 ○可燃性測試 ○物理性測試 15 萌寵軟積木12件組 YARQUEO 204597 中國大陸 六信貿易有限公司 桃園市平鎮區快速路一段226巷3號 03-4500188 詰得貿易有限公司 臺中市烏日區太明路221號 04-23359889 300 ○商品檢驗標識 ○中文標示 總評:○ ○化學性測試 ○可燃性測試 ○物理性測試 16 STEAM忍者兔3D立體軟積木 幼福 6400-1 中國大陸 幼福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新北市土城區民族街11號2樓 02-22696367 媽媽寶貝有限公司 臺中市南區南平路6號之11 04-22637684 319 ○商品檢驗標識 ○中文標示 總評:○ ○化學性測試 ○可燃性測試 ○物理性測試 17 馬卡龍軟積木 WONDERCHILD 無 臺灣 玩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三段81號4樓 02-22980574 安琪兒百貨有限公司台中西屯店 臺中市西屯區福玄路83號 04-37048283 629 ○商品檢驗標識 ○中文標示 總評:○ ○化學性測試 ○可燃性測試 ○物理性測試 18 捏捏樂3D動物認知軟積木 無 無 中國大陸 亨睿兄弟企業有限公司 新北市蘆洲區區民權路3巷14弄8號 02-29701856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臺中市西屯區青海路二段207號之18 04-27073866 499 ○商品檢驗標識 ○中文標示 總評:○ ○化學性測試 ○可燃性測試 ○物理性測試 19 矽膠疊疊樂-杯子 奇哥 無 中國大陸 秀才食品有限公司 新北市汐止區康寧街169巷31-1號12樓之1 02-26927499 麗兒采家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門市 臺中市西屯區河南路二段500號之7 04-27084159 669 ○商品檢驗標識 ○中文標示 總評:○ ○化學性測試 ○可燃性測試 ○物理性測試 20 溫柔親切幼兒軟積木 BANDAI 無 中國大陸 台灣萬代南夢宮有限公司 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三段156號8樓之2 02-25214368 麗兒采家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門市 臺中市西屯區河南路二段500號之7 04-27084159 1415 ○商品檢驗標識 ○中文標示 總評:○ ○化學性測試 ○可燃性測試 ○物理性測試 符號「○」表示符合規定;「●」表示不符合規定。 備註: 1.品質檢測:依據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4797、4797-1、4797-2及4797-3等執行檢驗。 (1)化學性測試: 重金屬含量:鉛、鎘、汞、砷、硒、鉻、銻、鋇等8遷移元素,不可超過下列最大容許濃度: 玩具材料 元素 mg/kg(ppm) Sb As Ba Cd Cr Pb Hg Se 銻 砷 鋇 鎘 鉻 鉛 汞 硒 除了塑形黏土及指畫油彩外所有玩具材料 60 25 1000 75 60 90 60 500 塑化劑含量:DMP、DEP、DEHP、DBP、BBP、DINP、DIDP及DNOP等8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及其混合物含量總和不得超過1%(重量比)。 (2)可燃性測試:玩具不得使用含硝化纖維素(賽璐璐)等可燃材料,且玩具本身不得含有可燃性氣體、液體、高度易燃性液體與固體。 (3)物理性測試:檢測玩具結構特性(如小物件、危害尖端、危害邊緣及包裝塑膠膜之安全性等)。 標示查核,查核項目為: (1)商品檢驗標識 自印商品檢驗標識應於商品本體或最小外包裝上將M00000(指定代碼) 及批號(七碼)緊鄰基本圖式之右方或下方,以上下並列方式標示(批號第一、二碼為製造日期之西元年之後二碼;第三、四碼為製造日期之月份;第五~七碼為流水號)。 (2)中文標示:依據商品檢驗法及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4797系列標準(含玩具商品標示基準)查核。 商品名稱。 國內製造之商品,應標示製造商、委製商或分裝商之名稱、地址及服務電話。進口之商品,應標示進口商或分裝商名稱、地址、服務電話;及國外製造商或國外委製商之外文名稱。 原產地。 主要成分或材料。 適用之年齡。 使用方法或注意事項。 有危害使用者之安全或健康之虞者, 應標明警告標示或特殊警告標示。「警告」二字字體應大於5mm x 5mm,內容文字5mm x 1.5mm以上。 3.本次檢驗件數共20件,檢測結果為: (1)品質項目 化學性測試: 重金屬含量:全數符合規定。 塑化劑含量:計1件(項次13),塑化劑及其混和物超過1%,不符合CNS 4797第4節(g)要求。 可燃性測試:全數符合規定。 物理性測試:全數符合規定。 (2)標示查核: 「商品檢驗標識」:計1件(項次8),依所貼商品檢驗標識 (指定代碼:M33801;批號:1703001)查無報驗紀錄,經調查為誤繕,不符合商品檢驗法第12條第1項,正確商品檢驗標識資訊為(指定代碼:M33801;批號:2004002)。 「中文標示」:全數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