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回應但未妥善處理]惡名昭彰股份有限公司(NOTORIOUS)

[有回應但未妥善處理]惡名昭彰股份有限公司(NOTORIOUS)

2020-08-27

案號:3109A040026

申訴對象:惡名昭彰股份有限公司(NOTORIOUS)

地    址:台灣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二路二段177號

 https://notorious-2019.com/Default.aspx

申訴內容:

消費者3月23日於惡名昭彰股份有限公司網站預購運動褲一條2810元,網站販售時並無褲管的尺寸,而6月8日到貨後,發現褲管尺寸不合,隔日即向業者要求換貨。但業者表示根據預購規章規定,預購商品無法因尺寸、顏色不如預期而提供退換貨,除預購商品一收到就有破損、髒污或掉色等現象,業者始協助更換瑕疵商品,故拒絕換貨。後消費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要求業者退貨,業者亦不願退貨。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函業者請其處理,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消費者網購收到貨品後7日內可主張解約退款,歷經二次發函,業者函復:「預購商品均係依照顧客需求數量發行,屬於客製化製作與出貨,屬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款規定:「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而拒絕消費者退貨。

再函業者告知,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第2款立法說明:「第2款規定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例如依消費者提供相片印製之商品、依消費者指示刻製之印章或依消費者身材特別縫製之服裝等;消費者依現有顏色或規格中加以指定或選擇者,非屬本款所稱之客製化給付。」立法理由已明確例示僅有選擇顏色和款式並非本準則所規定之客製化服務,本案消費者從官網所提供之商品列表中選擇需求數量,非屬本款所稱之客製化給付,建議業者應盡速退款。

後詢問消費者,業者仍未連絡消費者處理,為減少損失消費者已將不合用的運動褲低價轉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