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回應但未妥善處理]貝克漢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貝克漢健身中心)

[有回應但未妥善處理]貝克漢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貝克漢健身中心)

2020-08-27

案號:7109B160030

申訴對象:貝克漢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貝克漢健身中心)

官網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5巷23號5樓

營業地址: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76巷101號   

申訴內容:

消費者於108年10月在台北市內湖區的貝克漢高爾夫練習場附設運動中心購買了50張(貝克漢SKY GOLF GYM)悠遊券,每張100元,共計5,000元,另贈送50張離峰招待券,使用期限2個月。

109年4月貝克漢宣布結束營業,並自5月1日開始辦理退費,所購買的50張票券已使用3張,尚餘47張,贈送之50張離峰招待券,因只能使用到當年12月底,但大部分票券皆無使用,且因已過期而丟棄。

於5月5 日委託家人前往貝克漢辦理退費時,該公司稱:

消費者退還47張,每張100元,另需扣除47張招待券的成本470,(4700-470=4230),實際退還4,230元。消費者認為,此次退票行為,係因貝克漢違約,導致消費者無法使用票券,理應全額退還未使用票券之金額,但該公司卻假藉招待券成本之理由,實際卻多扣除10%的費用,明顯違法。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5月上旬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函予業者請其處理,業者回應不收取手續費。消費者於8月20日向本會反應,依公司原承諾第一梯次5月1日至5月31日登記,會於8月17日退費,卻未收到退款。

公司8月19日 FB聲明稿寫:截至目前為止退費總額已超過本公司所能負荷之金額。目前仍在為返還費用而努力,絕不推諉!公司將採用申辦單號先後順序進行退費手續,並會再官方粉專上公最新退費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