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處理完畢]案號:3109B040072

[已處理完畢]案號:3109B040072

2021-01-20

案號:3109B040072

申訴內容:

消費者7月2日付訂金3,000元訂購6人來回船票,時間為8月9日上午7點從台東到蘭嶼,8月11日下午3點從蘭嶼回台東。但公司於7月25日電話告知,原定上午出發蘭嶼的班次,因搭乘人數不足80人而取消,建議改搭12點10分的班次,若需搭乘同樣上午7點出發的班次,則需更改出發地到屏東後壁湖。

消費者所有行程都在花東,不可能多花2個半小時搭車至屏東後壁湖,且包含出發蘭嶼當日下午行程及後續行程都已預付訂金,因此若延後5小時,在原出發地改搭12點10分的班次,亦將導致延宕,和後續行程退款問題,因而決定取消船票。

惟公司客服回復,只有海象不佳或機械臨時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變更行程或退票,公司才會全額退款,而此次乘船人數不足,不在上列規定內,並依退票公告,出發前4日至28日退票,扣單筆訂單總金額10%改票手續處理費,即每張船票2,300元的1成手續費230元,6人共計1,380元的手續費。

消費者認為取消船票的非消費者的因素,而是由於公司成本的考量,如此收取手續費並不合理,與公司溝通無效,故申訴。

處理過程簡述:

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函予業者請其處理,依國內固定航線載客船舶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2點:表定航班變更或取消時,乘客得於原預定發航日起至少30日內要求辦理退票,運送人或原售票業者應全額退費並不得收取任何手續費;或得於原預定發航日至少30日內選擇更改搭乘航班

歷經二次發函,並多次電話聯絡業者應依法規辦理退費,業者仍未依法規辦理退費。

本會公告不友善業者名單後,消費者獲得業者退款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