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酒精濕巾抽檢 僅5件酒精濃度達70% 2件檢出抗菌劑 呼籲主管機關應儘速擬定管理辦法

市售酒精濕巾抽檢 僅5件酒精濃度達70% 2件檢出抗菌劑 呼籲主管機關應儘速擬定管理辦法

2021/05/10

  去(2020)年開始,由於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的影響,市面出現許多抗菌產品,消費者也因為恐懼的心態,紛紛搶購,以預備對抗疫病。相關防疫產品中除了口罩,其他例如消毒酒精、含酒精的產品紛紛上市,以應付消費者在各種場合的防疫需求。

  消基會接獲消費者投訴表示,對於市售酒精濕巾的酒精濃度標示及是否達殺菌標準存疑,並建議本會進行調查測試該類產品與宣稱內容是否相符。經本會市場調查發現,在各大賣場、生活百貨、藥局及電商平台,均有販售「抗菌濕巾」相關產品,且品牌眾多,其中成分也不單純只有酒精,為了市場區別性,一般還會再添加其他物質。

很多抗菌濕巾產品會製作成隨身攜帶的小包裝,讓消費者可以便於攜帶使用,在不方便洗手的地方,替代成為防疫法寶。然而如何選用才能達到有效殺菌不會降低保護效果又兼顧安全呢?希望透過本次調查測試,提供消費者選購及使用時作為參考。

 

採樣

  本次含酒精濕巾樣品為202010月間,於大賣場、生活用品店、連鎖藥妝店及電商平台購買,共計17件樣品。(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請見表1

 

調查與測試結果(請見表2

一、價格調查

  本次購買的17件樣品,每張(抽)單價介於0.85元之間,價格最高者為編號2號「優生酒精濕巾」及4號「奈森克林75%酒精濕巾單片包-60片」;價格最低為編號5號「最划算酒精濕巾」。

 

二、標示調查

  國內目前對濕巾標示的相關規範有,《商品標示法》及CNS 8157「濕巾」標準(須標示尺度及張數),特殊規定有專供1歲以下嬰兒使用濕紙巾納入化粧品管理,須全成分標示及若有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請見文末BOX)。調查本次17件樣品,經檢視均無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或化粧品相關登記字號,亦非專為嬰兒設計使用、醫療或化粧品類,初步判定屬於一般商品,標示須符合《商品標示法》第910條(請見文末BOX)規定。本次17件樣品有1件樣品未標示注意事項,為編號17號「80抽酒精濕紙巾」,不符合第10條規定與衛生安全有關,應標示其用途、使用與保存方法及其他應注意事項,其餘16件均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但是編號1012166件樣品的品名有「抗菌」,易使消費者誤認該商品具有特定效用。

  不符合第10條規定者,依同法第15條規定「流通進入市場之商品有未依第10條規定標示,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生產、製造或進口商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三、防腐劑

  濕巾為了有利保存,產品中可能添加防腐劑,參考國家標準CNS 8157「濕巾」衛生標準,防腐劑應符合衛福部「化粧品防腐劑成分使用及限量規定基準表」的規定,本次樣品測到2種防腐劑,為苯氧乙醇(Phenoxyethanol)及氯化本索寧(benzethonium chloride)。

  「苯氧乙醇」依據「化粧品防腐劑成分使用及限量規定基準表」中規範限量為1%,歐盟及中國大陸的最高限量也是1%。苯氧乙醇可以分解成酚類(phenol)的防腐劑,美國FDA及台灣衛生署(現為衛福部)曾對一種塗抹在女性胸部作為避免乾燥的保養產品提出警告,若女性使用後對嬰兒進行哺乳,造成嬰兒食入,會對嬰兒造成健康上的風險。

  本次樣品有7件檢出含苯氧乙醇,其中5件含量超過「化粧品防腐劑成分使用及限量規定基準表」規定的1%,為編號12號「無塵氏酒精抗菌擦拭巾」(用途未包含於皮膚上)、13號「抗菌酒精濕巾」、14號「奈森克林水滴將酒精擦抗菌濕巾」、15號「拭拭樂酒精抗菌擦拭巾」(用途未包含於皮膚上)、16號「獅子寶寶•酒精抗菌擦拭巾」。

「氯化本索寧」依據「化粧品防腐劑成分使用及限量規定基準表」規範,可使用於立即沖洗掉產品(限量0.1%)及使用於非立即沖洗掉產品(限量0.1%),且不得使用於口腔製劑。另外,氯化本索寧也用於當作抗菌劑。

  本次測試1件樣品氯化本索寧含量超過「化粧品防腐劑成分使用及限量規定基準表」規定的0.1%,為編號17號「80抽酒精濕紙巾」。

  濕巾產品不是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的應施檢驗項目,對於防腐劑含量不符合CNS 8157「濕巾」標準者,目前尚無依《商品檢驗法》進行規範,但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3條,產品對消費者的健康若有損害之虞,地方主管機關可以進行調查,再依同法進行監督管理。

 

四、乙醇(酒精)濃度檢測

  觀察目前市面上抗菌產品,很多都標榜含酒精。為因應疫情,業者也設計多種攜帶方便的產品,在疫情嚴峻期,消費者恐懼疫病,所以心存儘量備用,不論實體店面或電商平台,只要產品一上架,幾乎都是處於秒殺狀態。然本會就接獲消費者投訴,認為市面上相關產品,酒精含量根本不到75%(70%〜78%酒精含量具99%殺菌功效),無法有消毒殺菌功能,建議本會應進行調查。

  因為目前國內主管機關還沒提供消費者任何對抗新型冠狀病毒相關的殺菌消毒產品的資訊,參考鄰近國家新加坡早於202024日就已頒布的相關指導方針「用於COVID-19病毒表面消毒的家用產品和活性成分的臨時清單」中,有效成分目前共計列出有10種(詳細請見文末BOX),其中乙醇有效含量為70%。

  本次測試17件樣品乙醇含量,其中僅5件含量有達到70%,為編號1號「立得清酒精擦濕巾10*3組」、2號「優生酒精濕巾」、3號「W博拭酒精濕紙巾」、4號「奈森克林75%酒精濕巾單片包-60片」及14號「奈森克林水滴將酒精擦抗菌濕巾」。

  3件介於6069%,為編號5號「最划算酒精濕巾」、6號「PLΛS酒精擦拭巾」及7號「韓國PUREDRM 62%酒精清潔濕紙巾-20抽」,其餘9件為50%以下。

 

五、非乙醇溶劑(正己烷、甲醇、異丙醇)

  2020年初疫情嚴重初期,酒精產品被搶購,75%消毒酒精發生缺貨,部分產品改為使用異丙醇代替,由於異丙醇的毒性較強,專家多不建議噴灑在手上,最好用在環境的清潔。本次測試17件樣品,均未測得正己烷、甲醇、異丙醇。

  

六、抗菌劑、保濕劑

  1件檢出1,3-丁二醇(1,3-butanodiol),為用在保養品中作為保濕劑,為編號7號「韓國PUREDRM 62%酒精清潔濕紙巾-20抽」。

  1件檢出二丙二醇(2-2-hydroxypropoxypropan-1-ol),為用在化妝品和香料中作為保濕劑和潤膚劑,對皮膚和眼睛有輕度刺激性,為編號8號「Hello Kitty凱蒂貓酒精加蓋濕巾」。

1件檢出苯甲酸苄酯(benzyl benzoate),用在皮膚科用藥中作為殺疥和滅虱劑,為編號10號「奈森克林酒精抗菌濕巾」,其含量超過1%。

  1件檢出香芹酚(carvacrol),為運用在香料、食品、飼料添加劑、殺菌劑、驅蟲劑、防腐劑等,為編號11號「優你可酒精濕紙巾20抽」。

  參考查詢本次測試到的2種抗菌劑成分,並未包含在新加坡的「用於COVID-19病毒表面消毒的家用產品和活性成分的臨時清單」中的有效成分,這2種成分其有效含量、使用有效接觸時間及用途,無法評價,有待主管機關認定。

 

七、其他物質-氯化苄

  3件樣品檢測出氯化苄(Benzyl chloride),濃度範圍為8.223.5 ppm。國際癌症研究機構(簡稱IARC)將其列為Group 2A(疑似人體致癌)。推測為工業合成苯甲醇時所殘留之原料。本次樣品有3件檢出含氯化苄,為編號5號「最划算酒精濕巾」、12號「無塵氏酒精抗菌擦拭巾」及17號「80抽酒精濕紙巾」。

 

八、燃燒測試

  有媒體報導提醒消費者,使用含有高濃度酒精的抗菌產品,若不慎接觸火源,可能會引起燃燒的情況造成危險。本次測試將不織布紙巾分別以不同濃度乙醇水溶液製作標準件(0%、20%、50%、70%、100%,體積百分濃度),以點火槍進行燃燒實驗,及分別取高酒精含量編號4號「奈森克林75%酒精濕巾單片包-60片」及低含量11號「優你可酒精濕紙巾20抽」,測試結果發現,酒精含量0%、20%及編號11號「優你可酒精濕紙巾20抽」之樣品無法被點火槍點燃。超過50%酒精含量的標準件及4號「奈森克林75%酒精濕巾單片包-60片」,會發生燃燒的現象。測試發現乙醇濃度愈高,火勢愈大。

 

九、蒸發速度

  酒精屬於揮發性物質,市售產品在消費者購買開封後,會隨時間愈長,其中的酒精含量愈低,可能無法達到產品標榜的消毒、殺菌的效果。本次測試發現乙醇在濕巾中的蒸發速度約為水的6倍左右,若在更乾燥的環境下,蒸發速度可能更快,因此,產品買入後應該要有適當的保存方式。

  另外,進行樣品未確實密封保存,樣品酒精含量變化測試,有確實封口的話,放置2個月後濕巾乙醇濃度變化不大;在未封口的狀態下第一張濕巾因直接與外界接觸,乙醇濃度下降較多。

 

十、材質測試

  17件樣品的成分標示可分為三類:不織布、嫘縈水針布及水刺無紡布。樣品以肉眼觀察大致將布料區分成網格型與緻密型,其兩者在拉曼圖譜並無明顯差異,推測成分相同,只是製造工法不同。經測試判斷17件樣品皆有聚酯(PET,聚乙烯對苯二甲酸酯)特徵,推測皆為聚酯(PET)混紡植物纖維(如嫘縈)之不織布。

 

結論

  本次調查17件含酒精濕巾產品,均無衛福部任何登錄紀錄,不屬於藥用,亦不屬於化粧品,標示調查為依據《商品標示法》進行,樣品中16件是完全符合規定,1件則未標示注意事項。此類產品在市面其實存在已久,但因2020新冠疫情成為熱門商品,然而透過本次調查發現,其中成分除了水、酒精及防腐劑外,部分產品含有抗菌劑、保濕劑等成分,這些物質被使用在此類抗菌濕巾產品上是否適當,功能及抗菌效果如何,對皮膚敏感的消費者是否適用,其中添加的物質是否會造成部分消費者使用後,皮膚或身體上的不適,目前CNS 8157「濕巾」中並沒有涵蓋到這些物質的標準可供參考。

  在產品宣稱用語上常見清潔(衛生)、消毒、滅菌、抗菌(清潔只是減少了存在的污染物的數量,並且這樣做可以清除一部分存在的生物。消毒指去除大多數致病生物。滅菌是指殺死或清除所有生物,例如將水燒開可以殺死其中細菌。抗菌(抑菌)是指能殺死或干擾細菌繁殖和生長的任何化學物質,例如將食物放在冰箱可以抑制細菌生長),而消費者針對這波疫情搶購此類產品,除了清潔外,還有消毒、殺菌的需求,產品中酒精濃度7078%有兼具蛋白質凝固作用和穿透效果,達到99%殺菌功能;而產品中若添加抗菌劑、抑菌劑等則考量其含量,或可達到殺菌或干擾抑制細菌生長,然而這類抗菌物質目前國內尚未有法令規範,其添加的安全量、有效含量還有待主管機關積極研議制定管理辦法。

  參考新加坡的「用於COVID-19病毒表面消毒的家用產品和活性成分的臨時清單」來看,本次測試的5件含有70%以上乙醇的產品,為有效用於表面消毒新型冠狀病毒的產品。另外,部分產品有測到抗菌劑,其有效含量及安全性,目前尚無規範。

  因新冠疫情影響,此類濕巾產品成為防範病毒感染的商品之一,而這些產品的成分是否可以達到防範效果,值得主管機關重視。目前加拿大、美國、新加坡已經有相關作為,加拿大衛生部與消毒劑製造商和行業協會合作,並提供產品名稱、公司、產品有效成分資料及建構網站供消費者查詢,向加拿大人民告知可用於幫助防止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產品,美國環保署亦有相似作法。另外,鄰近的新加坡國家環境署(National Environment Agency)早在於202024日就已經發布了「新型冠狀病毒家居消毒用品及有效成分的臨時清單」,羅列了10種對抗病毒的有效成分及有效濃度的居家消毒用品,以及當中含有什麼成分,這樣的作法,值得國內主管機關參考,並且可以參考新加坡國家環境署的作法,建構「新型冠狀病毒家居消毒用品及有效成分的臨時清單」網站,方便民眾查閱。

  在新冠疫情蔓延整個2020年後,至今許多國家仍無法回復原本生活步調,除了各國搶購疫苗外,相關防疫政策也在陸續公布實施,以利長期對抗。針對本次測試,提供以下建議:

 

給消費者的建議

1.洗手的習慣還是要維持。

2.若沒有洗手設備,改以酒精濕巾等抗菌產品代替時,在購買此類產品應該注意其有效性。此類產品若酒精含量未達
 7078%,效果恐打折;另外添加抗(抑)菌劑的產品,要留意成分的安全。

3.使用前要詳閱使用說明,部分產品建議使用在用品上(例如含異丙醇的產品),不要使用在皮膚擦拭。成分含酒精
 的產品,過度使用在皮膚上可能會造成皮膚乾燥,皮膚過敏的消費者應謹慎使用。

4.產品未使用完要封口完整,並放置在兒童拿不到的地方,以免發生危險。

5.本次測試,酒精含量超過50%,碰觸火源可能發生燃燒,使用酒精含量高的產品,務必注意遠離火源。

6.使用後拋棄時,最好等酒精揮發乾燥後再丟棄,尤其公共場所的垃圾桶,若被誤丟煙蒂等,可能引起災害。

 

給主管機關的建議

1.抗菌相關產品的規範應儘速制定管理辦法。

2.添加抗菌劑、抑菌劑等抗菌濕巾產品是否應列入醫療用或化粧品管理,主管機關應界定。

3.全面清查市面相關產品(酒精濕巾、乾洗手等)成分安全性,並列入管理,研議制定相關產品的有效成分。

4.建構統整市面防疫產品的公開資料庫,提供產品名稱、消毒殺菌有效成分、使用方法、用途,供消費者查詢。

 

給業者的建議

1.產品標示務必詳細,尤其用途、有效抗菌成分及濃度、注意事項(相關警語)、適用範圍、保存方式、使用後丟棄
 及分類方式,應詳細標示,以利消費者安全使用及避免造成環境污染。

2.在相關管理規範未公布前,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應重新檢視產品成分安全及有效性。

 

※本檢驗報告僅對消基會採樣的樣品負責。

濕巾標示相關規範

 

1.衛生福利部公告自201761日起凡嬰兒專用濕巾納入化粧品種類管理,該類產品應符合《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
 法》之相關規定,其中指稱的「嬰兒」為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嬰兒
 (Infant)」定義,指未滿1歲者。

 

2.2018年25發布,依據「《藥事法》第75條第1項第8款」訂定醫療器材分類品項「J.6890一般醫療器械用消毒
 劑」項下產品,產品成分為70%~90%酒精者,其產品仿單、標籤及包裝應標示(一)本產品非藥品。(二)本
 產品效能僅限於醫療器材管理辦法附件一所列J.6890品項鑑別內容「一般用途消毒劑是一種用於不具危險性之醫
 療器材及設備表面的殺菌劑,可用於危險或半危險性醫療器材之預洗及去污染處理在最終殺菌或高度消毒之前使
 用。不具危險性之醫療器材只能與完整的皮膚作局部的接觸」。本產品未核准用於人體殺菌、消毒或手術前消
 毒。

 

3.《商品標示法》第910

9條 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時,生產、製造或進口商應標示下列事項:

一、商品名稱。

二、生產、製造商名稱、電話、地址及商品原產地。屬進口商品者,並應標示進口商名稱、電話及地址。

三、商品內容:

(一)主要成分或材料。

(二)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等;其淨重、容量或度量應標示法定度量衡單位,必要時,得加註其他單位。

四、國曆或西曆製造日期。但有時效性者,應加註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

五、其他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行標示之事項。

商品經認定原產地為我國者,得標示台灣生產標章。

前項原產地之認定、標章之圖樣、推廣、獎勵及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0條 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標示其用途、使用與保存方法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有危險性。

二、與衛生安全有關。

三、具有特殊性質或需特別處理。

新加坡於202024日頒布用於表面消毒新型冠狀病毒的居家用品臨時清單

  

1.對抗新型冠狀病毒的有效活性成分和有效工作濃度

編號

活性成分

接觸時間(分鐘)

1

加速過氧化氫(0.5%)

Accelerated hydrogen peroxide

1

2

苯扎氯銨(0.05%)

Benzalkonium chloride

10

3

氯二甲酚(0.12%)

Chloroxylenol

10

4

雙十烷基二甲基氯化銨(0.01%)

Didecyldimethylammonium chloride

1

5

乙醇(70%)

Ethanol

10

6

帶碘化合物(50 ppm

Iodine in iodophor

10

7

異丙醇(50%)

Isopropanol

10

8

聚維酮碘(1%碘)

Povidone-iodine

1

9

次氯酸鈉(0.050.5%),

或其他前體產生的活性氯(約0.476-4.762 g/L的有效氯)

Sodium hypochlorite / Active chlorine generated from other precursors

5

10

亞氯酸鈉(0.23%)

Sodium chlorite

10

 

資料來源:新加坡國家環境署

參考網站: https://www.nea.gov.sg/our-services/public-cleanliness/environmental-cleaning-guidelines/guidelines/interim-list-of-household-products-and-active-ingredients-for-disinfection-of-covid-19

 

 

更正聲明

  有關防腐劑檢驗結果(苯氧乙醇(Phenoxyethanol)及氯化本索寧(benzethonium chloride),因本會於撰寫測試報導時,重複換算防腐劑檢驗單位,以致誤判5件苯氧乙醇樣品(編號12「無塵氏酒精抗菌擦拭巾」(紳宇實業有限公司)、13「抗菌酒精濕巾」(委託製造:台灣奈森克林股份有限公司)、14「奈森克林水滴將酒精擦抗菌濕巾」(台灣奈森克林股份有限公司)、15「拭拭樂酒精抗菌擦拭巾」(紳宇實業有限公司)、16「獅子寶寶•酒精抗菌擦拭巾」(紳宇實業有限公司)及1件氯化本索寧樣品17「80抽酒精濕紙巾」(經銷商:光鈴興業有限公司)號)之結果為不符合。經重新檢視、驗算,上述6件樣品均符合「化粧品防腐劑成分使用及限量規定基準表」規定。

  對於本會檢驗部同仁重複換算防腐劑檢驗單位之錯誤,造成廠商困擾以及影響消費者判斷,本會謹表萬分歉意,敬祈諒解。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1、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

調查項目

測試方法

結果判讀依據

調查測試單位

價格調查

依樣品的購買價格

       —

消基會

標示調查

依樣品本體標示進行調查

《商品標示法》第910條、CNS 8157「濕巾」

乙醇濃度檢測

掌上型光學折光儀測試

依測試結果判斷

國立清華大學綠色質譜實驗室

非乙醇溶劑(正己烷、甲醇、異丙醇)

氣相層析質譜儀測試

依測試結果判斷

防腐劑、抗(抑)菌劑、保濕劑、其他不純物質

CNS 8157「濕巾」、

「化粧品防腐劑成分使用及限量規定基準表」及依測試結果判斷

燃燒測試

燃燒法目視測試

依測試結果判斷

蒸發速度實驗

稱重法測試

材質測試

拉曼光譜儀測試

依測試結果判斷

    

※調查與測試結果表格請見《消費者報導》雜誌 2021年5月號第481期9~1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