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水用水龍頭含鉛量超標, 長期飲用恐致健康風險!

飲水用水龍頭含鉛量超標, 長期飲用恐致健康風險!

110/04/29

市售水龍頭材質以銅合金及不鏽鋼市占率最廣,銅合金材質經過鑄造、拋光、電鍍後,使水龍頭看起來跟不鏽鋼相同,但使用一段時間後,電鍍層剝落與水接觸時,鉛便會溶於水。一旦飲用水受到鉛汙染,並不會因為沸騰而揮發,長期攝取可能導致心血管疾病、兒童智力下降及帕金森氏症等症狀,選購前不得不慎!

經濟部標檢局於106年1月1日將「飲水用水龍頭(LF)」列為強制檢驗商品,規定水龍頭中鉛溶出量須低於每公升5微克(5ppb),水龍頭材料其含鉛量不得超過0.25%,且商品本體以不易磨滅之方式標示「LF」英文字樣(其意為Lead Free,無鉛),並於外包裝標示「飲水用」中文字樣及於商品本體貼附「商品檢驗標識」,方便民眾辨識選用。

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及加強商品安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合作,於109年4月7日至109年5月6日間,至實體店面及網路商場隨機購買10件「飲水用水龍頭」進行「品質項目」及「標示查核」檢測,檢測結果「品質項目」計1件不符合,「商品檢驗標識」計1件不符合,「中文標示」計4件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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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件樣品「品質項目」不符之商品為,項次3「LOLAT-單槍廚房兩用水龍頭(飲水用)」,不符合情形為與水接觸之本體材料鉛含量大於0.25%,鉛析出的風險比較高,長時間的使用可能會危害人體健康。檢驗局已依「商品檢驗法」第42條第1款規定,廢止其驗證登錄,並依同法第63條之1第1項規定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回收或改正。如屆期未回收或改正將再依同法第63條之1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在標示查核部份,有1件樣品「商品檢驗標識」不符合規定,為項次10「HCG-廚房用(單孔)單把手混合龍頭」,不符合情形為其商品本體未標示商品檢驗標識。

另外,有4件樣品「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分別項次5「無廠牌-LF認證無鉛單槍廚房立式龍頭」不符合情形為商品本體未標示製造商名稱或其代號;項次7「Periya-淨水器專用無鉛龍頭-亮銀」及項次10「HCG-廚房用(單孔)單把手混合龍頭」其包裝未標示標稱口徑及螺紋種類,且未標示飲水用;項次8「ADD-ADD不銹鋼彎管龍頭」其包裝未標示飲水用。

上述5件樣品不符標示查核結果,標準檢驗局已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第1項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標示,若屆期不改正者,將依同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42條第2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 一、檢測項目及檢測標準/法規

檢測標準/法規

檢測項目

CNS 8088「水龍頭」第5.7節、第8.7節

CNS 8088「水龍頭」第7節、

CNS 11942-3「鉛及銅合金中鉛定量法」

CNS 8088「水龍頭」第5.13節、第8.13節

(一)品質項目:

1.         無機污染物溶出性能

2.         與水接觸之本體材料

3.         絕緣性能(具有電動開閉者)

「商品檢驗法」第12條

「商品檢驗法」第11條

CNS 8088「水龍頭」第11節

(二)標示查核:

1.         商品檢驗標識

2.         中文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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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檢測/查核結果
  • (一)品質項目
  1. 1. 檢測項目:
  •          (1) 無機污染物溶出性能
  •          (2) 與水接觸之本體材料
  •          (3) 絕緣性能(具有電動開閉者)
  1. 2. 檢測結果:
  •          (1) 無機污染物溶出性能:全數符合規定
  •          (2) 與水接觸之本體材料:1件(項次3)不符合規定,不符合情況為:與水接觸之本體材料鉛含量超過25%。
             (3) 絕緣性能(具有電動開閉者):本次未購得電動開閉式水龍頭,故未施以檢測。
  • (二)標示查核
  • 1. 商品檢驗標識—1件不符合規定,不符合情形如下:

         1件(項次10)不符合規定,其樣品本體未標示商品檢驗標識。

  1. 2. 中文標示—4件不符合規定,不符合情形如下:

         計1件(項次5)商品本體未標示製造商名稱或其代號。

         計2件(項次7、10)包裝未標示標稱口徑及螺紋種類,且未標示飲水用。

         計1件(項次8)其包裝未標示飲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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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對消費者的呼籲

  1. 1. 購買飲水用水龍頭時,請確認包裝上是否有標示〝飲水用〞等字樣。
  2. 2. 選購時,請檢視廠商名稱、地址、產品規格及型號等標示是否清楚。
  3. 3. 打開包裝安裝時,請留意商品本體是否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圖例如附)及是否有標示〝LF〞。、如欲查詢商品檢驗標識正確性,查詢網址:http://civil.bsmi.gov.tw/bsmi_pqn/do/pqn5860/form)。
  4. 4. 安裝時應請專業人員依廠商提供之安裝說明施工。
  5. 5. 使用熱水時,請先從冷水側打開後,再慢慢轉向或打開熱水側調節至適合溫度,並避免觸碰水龍頭本體,以免燙傷。
  6. 6. 出水口附有濾網者,應定期檢查清洗濾網,避免影響水質及確保水龍頭功能正常。
  7. 7. 清潔保養時,請使用軟質抹布或海棉及中性清潔劑,避免使用菜瓜布或去污粉刷洗,以免破壞水龍頭表面度層。

對業者的呼籲

  1. 1. 「飲水用水龍頭」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監督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2. 2. 為確保市售商品之消費者權益,廠商販售應施檢驗商品時,應盡責落實商品之安全性及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安全。消費者購買到不符合商品時,亦應儘速與廠商聯繫,以保障自身權益。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附件:109年「飲水用水龍頭」市場購樣檢測結果彙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