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賠償偏低,不容事主變公親

太魯閣號賠償偏低,不容事主變公親

消基會願意協助受害人提起團訟,為犧牲者討回公道

2021/04/07

清明連假首(4/2)日,台鐵408次太魯閣號從樹林發車,載著大批花東返鄉掃墓及旅遊旅客,在行經花蓮大清水隧道時,被一輛疑似停車不慎、沿著鐵軌上方邊坡滑落的工程車撞上,列車失控出軌,擦撞山壁,多節車廂扭曲變形,釀成50死、216傷的嚴重傷亡。這是台鐵史上死傷最多的事故,行政院下令全國降半旗3天共同悼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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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這讓國人哀慟不已的清明假期,不禁讓人質疑,台灣民眾到底有沒有一條可以安心回家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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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指出,3月31日才沈痛的指出,統計自2003年起至今,國內總共發生65起遊覽車意外事故,一共造成193人死亡、948人輕重傷,無辜受害的民眾高達1,141人;而台灣鐵路局近40年則發生33起造成人員死傷的意外事故,總共造成218人死亡、1302人受輕傷,無辜受害人高達1,520人(整理自1981202142日止)。台灣最大的兩種公眾運輸工具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竟然達2,661位,台灣的公共交通消費者寶貴生命受到侵害的危險,顯然十分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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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細看台灣鐵路管理局的意外事故發生原因,包括有外車、人闖進平交道或軌道、乘客攜帶炸藥(2起爆炸案)等種種令人匪夷所思的因素導致1,506人受到傷害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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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1997年3月27日也發生類似此次太魯閣號意外之事故。當時,一列由樹林開往蘇澳的1083次自強號,宜蘭線外澳站當時有一部水泥高壓泵浦車於站內從事邊坡工程時,不慎侵入鐵軌,導致列車進站時遭迎面撞上,造成20餘人輕重傷;可見邊坡施工,缺乏風險管理,造成無法彌補的受害事件,從台鐵的運行紀錄來看,其實已有前車之鑒、惨痛的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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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一切防護,確保鐵道運輸不受外力及異物侵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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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指出,鐵道運輸,載客量大、通行速度快,更有專用的路權,無論運輸或施工維護,都必須維繫通道不能被外力入侵而肇禍。因此,無論是平交道或施工圍籬,都應該要強而有力的阻擋外力侵入,切不可因陋就簡,甚至完全沒有圍籬阻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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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土木建築學會指出,政府公共工程都會要求廠商提交施工防災計畫及交通維持計畫書,依照花蓮大清水隧道事故的現場環境,理應在爬坡左側做護欄,且護欄應要以每根長達七、八米的鋼板樁、H型鋼或鋼軌樁打進土裡,露出地面約一米,打在爬坡左側一整排,方有安全障可言。假設有做護欄,不論是工程車、落石、木頭滑落邊坡,都不會掉入軌道空間內,因沿鐵路軌道兩側的施工,訂定周詳的防災計畫,確實非常常重要;至於交通維持計畫書,則是要確保施工時間的北上、南下列車,安全通行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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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花蓮大清水隧道發生工程車滑落,導致太魯閣號反應不及撞擊山壁、多節車廂出軌,造成50人枉死、216人受傷事件,直接的肇事原因,根本就是台灣鐵路管理局、發包單位、監造單位與施工單位草菅人命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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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認為,從上到下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交通部,對於公共工程的施工績效(包括安全)考核、交通部及鐵道局與台鐵的工程監督管理、台鐵工程發包內容審核(如圍籬護欄及偵測預警系統之工安項目與預算)、專案管理公司(中棪)的工程執行及施工安全管理、設計監工公司(聯合大地)、施工廠商(東新營造及義祥工業社),系統上都缺乏風險管理機制。對於此次重大慘劇,必須徹底檢討缺失原因,痛加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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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公司化是解決人謀不臧和財務窘境的核心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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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鐵路管理局的陳疴,已經到了必須要有決絕的魄力,大刀闊斧改革的地步。消基會指出,唯有鐵路公司化,先結清目前沈重的人事負擔、革除不必要冗員、改革僵化的採購制度,創造出更具彈性、有績效、自負盈虧的全新局面,鐵路局才有改革的契機,否則3、40年以來,國人不斷看到鐵路管理局人謀不臧、尸位素餐、推卸責任、迴轉無力的窘境,一再被犧牲的是廣大消費者(乘客)的寶貴生命與健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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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滿足東部民眾基本回家需求為首要  檢討站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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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一國之民,西部幹線、交通呈現便利、快速,一天往返北高兩地輕而易舉;然而東部民眾的想要有一條安全的回家之路,竟然比登天還難,更是一項奢侈的要求,何以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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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指出,多年來觸及東部交通規劃,都只見「要保持東部淨土」、「保護環境」等諸多意見,唯不見東部民眾往返家鄉塞車、道路中斷,甚至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焦慮和風險。因此,站在同理心角度,呼籲政府應至少要「先給東部民眾一條安全回家的路」!這是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也是民眾的基本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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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這次罹難的50人中,有23位乘客是20歲以下的乘客、12位為30-40歲以下乘客,多屬青壯人士,令人相當不舍,但究意是什原因造成受到傷亡的乘客/消費者都以年輕人居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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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鐵路管理局曾經針對太魯閣號和普悠瑪號是否販售「站票」一事開放討論,並實地測試,最終做出2019年5月2日起,開始限額販售普悠瑪和太魯閣列車的新自強號站票,每列限額120張,其原因淺而易見:不僅可以解決疏運需求、提高運輸效率,也能讓台鐵的收入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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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次發生的慘烈事故,也實際告訴我們快速火車行駛下不應該販售「站票」了。消基會認為,為了安全起見,真的應該好好考量不要再販售站票,以免發生意外事故時,在高速衝擊下,站票乘客容易被拋飛、受到碰撞傷害的程度,一定比較高;若有運量需求,應加開班次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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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賠償規定金額過低,且設上限,極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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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本起意外事故,台灣鐵路管理局已經提出以下賠償方案,首先是對於下列傷亡者,先期發給慰問金:

  • 死亡者慰問金新台幣10萬元〈已發放34人〉
  • 受傷者慰問金新台幣5千元〈已發放9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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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臺灣鐵路管理局也:依據「鐵路機構行車及其他事故損害賠償及補助費發給辦法」及「行車及其他事故特別濟助金發給基準」規定及行政院的指示,宣布自即日起:罹難者確定可以領賠償金250萬、特別濟助金280萬、慰問金10萬,共計540萬。其中賠償金250萬元可先領取,預計4月8日起由各別關懷員代為領取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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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指出,過去大眾運輸(如鐵路、航空…等),屬國營事業,營運經費由國家支應,經營費用較高,對於發生事故則採「鐵路經營者限制責任」賠償原則,對於因鐵路行車及其他事故致人死亡、傷害或財物毀損喪失時,雖依鐵路法第六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惟關於應如何賠償,依同條第三項規定:「前二項損害賠償、卹金或醫藥補助費發給基準、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但這種由交通部定訂之賠償金額,確基於上述「鐵路經營者限制責任」賠償原則,長年以來,交通部始終從低訂定,並且還定有一定的上限,依現行的「事故損害賠償及補助費發給辦法」規定,一位事故罹難者所能獲得的賠償,竟然只有區區的新台幣二百五十萬元。若是再加上後來增訂的「特別濟助金發給基準」,也只有加一倍給付二百五十萬元而已,這種從低、設有上限,只有在特殊情形才能加倍的賠償制度,實在落伍,更是縱容一再犯錯的溫床,國家視人命,實在有夠草賤!而這種賠償機制早已落後於時代趨勢且未見周延,對於此次無辜賠上性命及健康的消費者而言,好不諷刺,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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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本次死傷者復以年輕人居多,許多年輕人遭逢此次車禍之後,引起勞動能力的減損、增加生活上的必需,未來一輩子將因這次車禍而後續衍生精神與肉體的終生傷害,這樣的賠償額度實屬過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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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呼賠償加補償  應比照消保法給予三倍懲罰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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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消保法」)第 7 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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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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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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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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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上述規定,消基會認為應比照「消保法」第 51 條規定:「依本法所提之訴訟,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五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但因重大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因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做為賠償基礎,方為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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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事實上,依交通部107年5月23日交路監(一)字第10797000591 號所發佈之「鐵路旅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0條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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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機構因行車及其他事故致旅客死亡、傷害或財物毀損喪失者,應依『鐵路行車及其他事故損害賠償暨補助費發給辦法』負賠償責任。旅客所受損害超過前項辦法所定之賠償基準者,仍得依民法及其他法律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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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消基會呼籲鐵路局應比照消保法規定主張三倍以下賠償,不可僅以交通部片面公告的賠償金額為上限,如此做法才能安慰枉死乘客和無端受害的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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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觀察的是,國泰產險承保旅客運送責任險250萬,但保險事故賠償總額則有2億元的保險總金額上限。初估,此次賠償罹難者的部分,就得先使用1.25億,其他216位受傷者的乘客及相關的財物損失,則要去哪裡籌措?交通部未能記取教訓,事先投保足夠的法定保險,也是一項令人遺憾的疏失,交通部和台灣鐵路管理局對於未投足額的保險,造成賠償準備不足的部分,竟轉換成納稅人的共同負擔,是否也應該要有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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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本次搭乘太魯閣號幸運未受傷的的乘客,鐵路局亦應基於關懷,提出補償與救濟,如:主動關懷、補償及賠償未到站轉乘車資、遲延時間補償、因車禍而損失之財物等損失等,甚至包括精神慰撫金等救濟措施在內,以安慰本次搭乘太魯閣號身未受傷,心靈卻飽受創傷的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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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魯閣號意外的發生,消基會至感悲痛,清明春假都在蒐集意外發生原因的可能原因和專家意見,希望能為受害乘客提供服務和諮詢,甚至不排除提出團體訴訟之服務,為罹難和受到損害的乘客伸張正義和權益。受難家屬和受害乘客若有任何諮詢之處,請致電消基會申訴專線,由專人為您提出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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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總會電話:(02) 2700-1234

中區分會電話:(04) 2375-7234

南區分會電話:(07) 225-1234

雲嘉南分會電話:(06) 241-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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