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炸鍋抽查! 一件過熱、三件零組件比對不符
氣炸鍋抽查! 一件過熱、三件零組件比對不符
2021/01/29
疫情肆虐之下,宅經濟大爆發,民眾不敢在外用餐,因而增加了在家烹飪的頻率。在眾多烹飪家電中,氣炸鍋因其使用方便且用法多樣,深受小家庭喜愛,屢屢成為各通路銷售天王,其原理類似旋風烤箱,利用熱空氣對流使食物快速加熱,號稱「無油」即可創造出與炸物相似的酥脆口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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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消費者的安全及消費權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合作針對市售「氣炸鍋」主動進行查核,109年6月間購買10件樣品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品質項目」計有1件不符合規定、「重要零組件比對」計有3件不符合規定、「中文標示」計有3件不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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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1件「品質項目」不符合(項次6「山水SANSUI氣炸鍋」)為商品後方空間溫升超過標準規定,可能會造成周遭物品損壞或進而因高溫產生危害。標準檢驗局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2條第1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並依第63條之1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或改正,違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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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3件「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之商品(項次4「FU-TURE AirFryer渦輪氣炸鍋」、項次5「鍋寶 數位觸控健康氣炸鍋」、項次8「Glolux 6666健康氣炸鍋」)重要零組件與原申請驗證登錄資料有差異,標準檢驗局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要求業者補辦申請核准,違者將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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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有3件「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之商品(項次1「Massey 4L智能無油煙氣炸鍋」、項次5「鍋寶 數位觸控健康氣炸鍋」、項次7「ARLINK 健康免油氣炸鍋」),標準檢驗局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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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測標準/法規及檢測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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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標準/法規 | 檢測項目 |
CNS 60335-1「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安全性-第1部:通則」、CNS 60335-2-9「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安全性-第2-9部:烤架、烤麵包機和類似攜帶型烹飪電器之個別規定」及CNS 13783-1「電磁相容性-家用電器、電動工具及類似裝置之要求-第1部:發射」 | (一)品質項目: 溫升 漏電流及絕緣耐電壓 異常操作 構造 電磁干擾 |
商品驗證登錄辦法 | (二)重要零組件比對 |
前述標準及商品檢驗法 | (三)標示查核: 商品檢驗標識 中文標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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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檢測/查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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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質項目
- 1. 溫升:1件(項次6「山水SANSUI氣炸鍋」)不符合規定,量測商品後方空間溫升值為2℃(量測值-室溫21.7℃),超過標準規定之65℃。
- 2. 漏電流及絕緣耐電壓:全數符合規定。
- 3. 異常操作:全數符合規定。
- 4. 構造:全數符合規定。
- 5. 電磁干擾:全數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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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零組件比對
3件(項次4「FU-TURE AirFryer渦輪氣炸鍋」、項次5「鍋寶 數位觸控健康氣炸鍋」、項次8「Glolux 6666健康氣炸鍋」)不符合規定,包括樣品之繼電器(項次4「FU-TURE AirFryer渦輪氣炸鍋」、5)、微動開關、循環馬達、加熱器、電源線插頭之型號與供應商、電路板、控制操作面板(項次5「鍋寶 數位觸控健康氣炸鍋」)、電流保險絲之型號規格(項次8「Glolux 6666健康氣炸鍋」)等與原登錄技術文件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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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標示查核
- 1. 商品檢驗標識:全數符合規定。
- 2. 中文標示:3件(項次1「Massey 4L智能無油煙氣炸鍋」、項次5「鍋寶 數位觸控健康氣炸鍋」、項次7「ARLINK 健康免油氣炸鍋」)不符合規定,包括說明書未敘述熱表面符號之意義,或檢驗標準規定應標示之相關使用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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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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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消費者的呼籲
消費者選購及使用「氣炸鍋」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 1. 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圖例如:
或
)之「氣炸鍋」商品(商品檢驗標識查詢網址:https://civil.bsmi.gov.tw/bsmi_pqn/)。
- 2. 選購時檢視廠商名稱、地址、電器規格(如:電壓、消耗功率或電流)及型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並檢查是否附有使用說明書。
- 3. 檢視是否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包裝上之產品使用說明或所附產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等標示,使用前詳細閱讀該說明,並確實依照說明內容使用及注意警語與使用注意事項等。
- 4. 使用氣炸鍋時應保持室內通風,打開排油煙機將產生之油煙排至室外。
- 5. 氣炸鍋之消耗電功率較大,應使用專用插座,勿與其他電器共用同一插座組。如需使用電源線組,應注意氣炸鍋之消耗電功率(瓦特數W),勿超過電源線組之功率容量,以免電源線組容量不足,造成電源線組溫度升高,易引起電線絕緣破壞,造成電線短路、起火。
- 6. 氣炸鍋應放置於平坦穩固,且周圍無易燃物之空間上使用,以免因傾倒而發生危險。
- 7. 氣炸鍋應與周圍保持適當距離的空間,且請勿在氣炸鍋上面放置任何物品,避免遮蓋進風口及出風口,而擾亂氣流影響熱氣炸食結果。
- 8. 避免於氣炸鍋網籃中放入過多的待炸食材,以避免接觸到加熱組件,且不可過度烤炸食物,以免發生危險。另請勿在氣炸鍋中裝油或任何其他的液體,否則可能導致起火危險。
- 9. 氣炸鍋使用期間,高溫的蒸氣會從出風口排出,請保持距離。使用後的一段時間內,除握把之外炸鍋仍處於高溫,應注意避免觸碰,以免燙傷。
- 10. 當取出炸鍋時,請小心高溫的蒸氣和空氣,拿取網籃或烤盤時請務必使用隔熱手套,以免燙傷。
- 使用完畢後應將插頭拔離電源插座,電源線及插頭破損或鬆弛時,切勿使用,以避免發生短路或觸電的危險。
- 11. 定期依使用說明書之保養方法清潔,以免影響氣炸鍋功能,清潔保養時,應確實依照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先將電源插頭拔離插座,並防止水滲入機體內部,以避免電擊危險。
- 12. 隨時注意氣炸鍋狀況,若有故障現象發生,應立即停止使用並聯絡廠商指定之維修站辦理檢修,切勿自行更換零件或拆解修理,並應注意定期保養,以確保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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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業者的呼籲
「氣炸鍋」商品列屬應施檢驗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及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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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標準檢驗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針對具危害高風險應施檢驗商品執行市場購樣檢驗,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時,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消基會提醒,消費者對於所購買之商品多一些瞭解,商品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消費者可至標準檢驗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safety.bsmi.gov.tw/)」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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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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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雨路滑,足下當心 一般鞋具應訂防滑標準 避免馬路滑倒驚魂再現
台灣受地處環境的影響,春夏兩季常有梅雨及颱風,冬天則在東北季風夾帶水氣吹襲下,氣候既溼且冷,甚至一天之內晴雨互見,而至為常見。在多變天候下,每人出門如果沒有多多準備幾雙足以因應台灣多變天候的鞋子,還真是出門難行! | 近日前,知名作家劉墉大師於臉書披露,他在不久前的一個雨天,穿著一雙價格數千元的某知名品牌運動鞋外出,正當經過市區一條馬路,走在斑馬線上時,竟因鞋子不耐溼滑,險些滑倒,差點被急駛上前來的汽車輾到發生一場有驚無險的意外。而據劉墉大師事後向鞋子業者數度反映,業者僅同意退還鞋款,但對於鞋子產品的安全與防滑設計,既不認為有設計之失當,也不認為有安全上的不妥。 | 該事件一經劉墉大師在社群媒體披露後,引起廣大迴應。本會也同時加以追蹤與關注,嗣經聯絡與了解,發現在鞋具產品的國家標準項目上,除極少部分工作鞋與安全鞋之外,一般鞋具的防滑性能,目前並非國家標準訂應強制施檢項目。一般鞋具的防滑性能如何,不僅少了政府市場監測的力道,而且市售鞋子所標榜「防滑」功能者,許多恐怕並未經過第三方檢驗機構檢測,或並未充分提供經過檢驗的證明。加上業者對於鞋具本身所具有的防滑性能究竟表現如何?業者在消費者選購時,是否提供足夠的商品防滑性能資訊讓消費者參考?業者在行銷廣告時,是否善盡提供消費者使用鞋具應有警語與警示的責任?在在令人懷疑,果如此,則難保劉墉大師能幸運的躲過下一次的過馬路意外! | 鞋具百百款 防滑是基本配備? | 市售運動鞋、球鞋商品百百款,但舉目所見,產品的業者無不號稱具有減震、彈力、防滑的功能,其訴求不僅多元,產品的設計,也越見新穎化,而價格竟從百元到近萬元價格者都有,各有擁護與愛好者,產品幾乎人腳一雙。但如果回歸到產品所應具備的功能,這些鞋子是否具有一定防滑安全性?防滑性的國家標準何在?是否市售的鞋子均具備一定的防滑機能?其至應否強制實施一定的防滑性能檢驗?鞋類商品的產品標示是否應明確要求標示防滑性能的資訊,以供消費者選購時參考?這些問題,都因為劉墉大師在雨天行走的驚天一跌,而給消費者使用鞋具的安全,帶來諸般的警訊。 | 安全鞋、防護鞋有強制規範摩擦係數 | 依據國家標準(CNS20345)、(CNS20346)規定,鞋具鞋底的防滑性檢測,除了在工作職場專用、應裝有護趾片的安全鞋(CNS20345)與防護鞋(CNS20346)等兩類特定鞋具,必須事先強制送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符合國家標準,才能上市販售。安全鞋及防護鞋具有防護部分,可以保護穿著者在可能發生之事故中免於傷害之鞋類。 | 國家標準強制規範,安全鞋及防護鞋應通過防滑性檢測,其項目包含:「在抹有十二烷基硫酸鈉(NaLs,界面活性劑)溶劑之磁磚地板上」以及「在抹有甘油之鋼製地板上」,以及「上述兩項條件皆有」的狀態下,安全鞋的前鞋跟及前平底的溜滑性以及防護鞋的向前鞋跟及向前平底滑動,應大於或等於規定的摩擦係數值。 | 安全鞋與防護鞋的其他檢測項目,則包含:設計、鞋底性能、鞋整體(腳趾防護之耐衝擊性與耐壓縮性等、防洩漏性、特定人因工程特徵),以及上鞋面、前鞋面襯裡、鞋腰襯裡、內鞋底以及鞋舌之撕裂強度或耐磨性或抗拉性能等,安全鞋與防護鞋的產製,均應符合上述標準。 一般鞋具 非強制應施檢驗商品且無防滑規範 | 而非安全鞋及防護鞋的一般鞋具,雖然已訂有國家標準,但經濟部標檢局尚未將一般鞋具產品列為強制應施檢驗商品,此外,一般鞋具的國家標準內容,也未將該一般鞋具的鞋底摩擦係數包括在內。 至於一般鞋具適用的國家標準規範項目內容為何?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內容,涉及運動類型鞋具的標準共有兩種,包含橡膠製運動鞋與布鞋。 | 前者橡膠製運動鞋,依國家標準(CNS8635),指適用各種材質鞋面與橡膠鞋底銜接處以硫化作業處理所製成的運動鞋、而後者布鞋,依國家標準(CNS8632),則指適用於將布或合成樹脂塑膠皮縫製所成之鞋面,黏貼橡膠或合成樹脂鞋底,以壓著或者射出成形製成之布鞋、鞋靴;但不包含專用之運動鞋、工作鞋及特殊用途所使用之鞋。 | 國家標準規範上述兩種鞋具項目包含:鞋子外觀等細項、鞋面包含拉伸、破裂強度、撕裂強度、耐寒、加熱、浸水、脫色、剝離、膠著力等測驗,而外底則規範於拉伸、彎折、耐寒、老化等性能試驗,項目雖然看似林林總總,但該標準既沒有強制力,且送驗並非強制性質。而最重要的缺漏則是與安全及防滑性能有關的摩擦係數,並非一般鞋具國家標準的規範項目。 | 市場監測自廢武功、業者規避揭露責任 | 橡膠製運動鞋與布鞋兩款鞋具雖然各自有國家標準,惟不具強制性,除非企業自願性的自主送驗,否則鞋具品質僅能靠業者自行把關,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攸關鞋子的防滑性能有直接相關的「鞋底摩擦係數」項目,竟不是檢驗項目,因被排除在標準項目外,影響所及,除使得政府監測機制無法發揮作用,亦令鞋廠的品質控管缺乏遵循依據,甚而致使業者應負的防滑性能與摩擦係數等商品資訊揭露義務,給業者產生可規避空間,嚴重影響消費者的權益。 | 防滑力資訊不透明 業者長期偏失 | 一般民眾對於名牌或高價運動鞋普遍存有迷思,大多認為名牌鞋、高價鞋就等同安全、防滑的商品保證,實則並非絕對。 | 且時下名牌運動鞋的商品宣傳手法,多數著重商品獨特性與設計時尚感,對於重要的防滑安全性能與摩擦係數標示,以及正確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等,絕大多數的業者皆欠缺充分的告知,願意主動提及的,少之又少,而非名牌鞋具廠商的告知責任,恐怕亦等而下之,無形中大大增加消費者使用時的安全風險,此為業界長期規避責任的重大偏失,亟待主管機關加以重視,並予以監督改善,不應長期忽視、忽略而令業者存有僥倖的常態。 | 此外,市售標榜防滑力的一般鞋具,許多恐未經過第三方檢驗機構檢測其防滑性,或並未充分提供經過檢驗的證明,可能涉及誇大不實的宣傳,恐誤導消費者無法正確選購。 | 鞋材與鞋底紋路 影響鞋具防滑性能 | 在鞋具的設計與製作的原理及實務上,防滑力是鞋子最基本的機能,係透過鞋具的大底抓地力達到防滑目的。運動鞋的抓地力主要功能在提供地表面對身體產生推動力或反作用力,運動鞋和運動場地表面之間的摩擦力,關係著運動鞋的抓地力;摩擦力大,可避免運動過程中滑倒,而且能有效地使表面對身體產生推動力。而鞋具的大底抓地力的強弱,則取決於鞋材及鞋紋,防滑的鞋具的大底防滑與良好的鞋紋設計,可以讓使用者即便行走在潮溼地面,依舊能夠維持好的防滑效果。但在市場化的過程,鞋商對於鞋底取材與鞋紋設計取捨上,優先著重於舒適度及設計美感,防滑安全條件恐怕並非唯一考量。 | 常見的運動鞋、布鞋底材,大多取自合成橡膠及複合化學材料,經加工處理後改變鞋材軟硬度,調整舒適度及避震性。偏軟的鞋具大底鞋材,穿著上固較為舒適,固可防震,但相對的,因為低密度的特性,鞋底紋路易因踏步而壓縮材質,影響防滑作用程度,必須透過材質密度不同的分層處置,才能兼顧避震與防滑力。 因鞋具大底的空間有限,鞋紋凹溝應保留足夠的寬度及深度的設計、且形成與行走方向垂直的開放性鞋紋,方能提高鞋底的摩擦力。 | 然消費者對於鞋具防滑設計原理甚少知悉,以致購買之鞋具,使用時不免發生滑倒意外,造成消費者不同程度的身體健康或財產損害,這點有賴政府立即檢討,並督促業者應如實揭露各款運動鞋及布鞋的防滑能力與摩擦係數資訊、依法標示商品使用方法與注意事項警語,以保障消費者使用安全與消費權益。 | 商品具危害身體、健康之可能者 應明顯警告標示 | 而現行鞋類的商品標示、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應如何規範?相關法規是否有遺漏? 根據經濟部所頒訂「鞋類商品標示基準」第三條規定,鞋類商品應行標示下列事項:(一)商品名稱。(二)製造或委製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其為進口者,應標示進口商名稱、電話及地址。(三)生產國別(產品主要製程地之生產國別)。(四)鞋面、大底主要材料。(五)尺寸或尺碼。(六)含有聚胺酯(PU)大底易水解材質之鞋類,應標示製造年、月、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 然而若依《商品標示法》第十條規定,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應標示其用途、使用與保存方法及其他應注意事項,包含:一、有危險性。二、與衛生安全有關。三、具有特殊性質或需特別處理。此外,《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第二項亦明文規定,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 由於一般鞋具的防滑性能如何,關乎使用者的健康與安全,我們可以從劉墉大師的案例,便得以證明其間的關連性。本會認為,依《商品標示法》、《消費者保護法》上述規定,如果業者明知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即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否則即有違反《商品標示法》、《消費者保護法》上述規定之虞,具體而言,「鞋底摩擦係數」實為選購鞋具時,消費者判斷鞋具防滑性能時,最基本的安全性參考資訊,鞋商出售或行銷時,有責任提供鞋具的防滑能力及摩擦係數資訊,並在明顯之處,清楚標示鞋具的正確使用方法,以及應加註的注意警語。 | 呼籲 | 坊間不少標榜防滑性的鞋品充斥市面,但其真實性缺乏國家標準予以規範,呼籲主管機關儘速檢討一般鞋具的國家標準,納入鞋底摩擦係數測試,以作為市場抽測的法定依據,以及業者遵循的依規。 | 依《商品標示法》及《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主管機關可以儘速要求業者主動揭露防滑力及摩擦係數商品資訊,督促業者在鞋具商品上,清楚標示鞋具的正確使用方法與注意事項,以彌補目前警語與標示普遍不足的缺漏,以致力充實消費資訊,維護消費者的安全與權益。 | 業者應針對商品或廣告標榜防滑、止滑、抗滑性能的鞋具,提供可以查驗的檢測資訊,以供佐證,以示負責商品安全。如涉有廣告不實,應儘速下架後,修正產品或廣告資訊,避免誤導消費者。業者亦應依法於商品包裝明確載明鞋具防滑能力及鞋底摩擦係數等資訊,並清楚標示商品使用方法與注意事項警語,建議可於商品吊牌明顯處進行標示,善盡告知責任。 | 依《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企業經營者於提供服務時,對於購買商品之空間與附屬設施仍應確保其安全性,呼籲企業經營者應在營業場所以及所涵蓋的公共場域與騎樓等樓地板,設置相關的防滑保護措施、且應於營業場地及騎樓明顯處,設立顯著警示標語,提醒民眾天雨路滑需留意腳步,以保障消費者及用路民眾的安全。 | 消費者在選購鞋具時,應依用途及使用目的,選擇合適的鞋具,購買時應要求銷售人員提供機能性的佐證資料,才不會迷失在時尚流行的漩渦中。此外,鞋類因使用目的不同,取材、設計的考量各有差異,建議國人應依使用目的,正確使用鞋具,若遇雨天,應穿著鞋材及鞋紋具防滑力的產品。此外,建議民眾應定期檢視鞋底紋路耗損情形,如鞋跟處的紋路溝痕深度少於2公厘(mm),應避免在雨天使用,如鞋跟紋路呈現磨平狀,就應進行更換,降低使用上的風險。 新聞後續追蹤:經濟部標檢局函 |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安全疏失消基會提起首宗八大行業公安團訟
2020年4月26日上午近11時,台北市林森北路錢櫃KTV驚傳火警,火勢約於11時30分撲滅,有54人送醫,6人死亡。事後,消防局第三大隊長王證雄勘查現場發現,相關消防設備因因電梯施工而關閉,導致火災時,整棟大樓火災警報、廣播、灑水設備均無法運作,無法對大樓內人員提醒發生火警,屬「嚴重人為疏失」。 事後經悉,本案6位往生者中,皆已達成民事和解,每人獲得賠償金額超過千萬元;另尚有20名受害者經由台北市政府協助,選擇委託本會向法院提出團體訴訟。本案經消基會與台北市政府多次研商,定於110年1月20日向台北地方法院遞狀起訴。 致命原因一:九康工程王姓負責人在他人營業場所裡充電卻未盡合理注意,引致火災發生 消基會表示,錢櫃公司因為要在錢櫃林森店增設昇降機(即電梯)及完成相關改建工程,遂於108年11月29日,透過錢櫃林森店設址地點所在建築物之所有權人中廣公司向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申請變更使用(即室內增設昇降機2部、地下2樓排煙室變更、隔間變更及新作防火門等,施工樓層為地下2樓至地上10樓),並於109年1月17日領得109變使(准)第0011號變更使用許可。 錢櫃公司就前述相關改建工程,於109年2月中旬陸續與金冠德國際工程有限公司、啟和工程有限公司、登田室內裝修有限公司、三菱通信企業有限公司、九康工程行王姓負責人、認同有限公司等公司行號,分別簽訂相關工程合約,由該等公司行號各自負責完成相關水電、空調、木作、通信、打鑿拆除(係九康工程行承包,須先刨除各施工樓層指定位置之地面及天花板水泥結構,再切除中間鋼板結構,藉以創設電梯間所需孔洞,此部分工程係自109年3月上旬開始入場施工)、消防系統修改及復原(由認同有限公司承包後,再分包給大心工程有限公司施作,嗣並有追加工程項目。) 而發生火災問題的核心是九康工程行王姓負責人攜帶測量儀、電池及充電器、電源線、電源轉接線等物品前往錢櫃林森店,並與九康工程行員工在該處地點繼續進行樓層打鑿拆除工程,嗣後「測量儀」耗盡所裝設電池之電力,王姓負責人遂於同日上午9時7分許,進入錢櫃林森店4樓儲藏室,將充電器插入電源插座後以對電池進行充電,而使用電源插座對電氣產品充電,在不牽涉竊電或其他犯罪之情況下,固為日常生活中允許之正當行為,然此類充電行為本有一定之危險性,若操作使用不當,極易發生火災危險,亦屢經電視、報章雜誌及其他傳播媒體廣為報導,並成為生活常識。 然,王姓負責人當時既係在他人營業場進行充電,在客觀上更應負有在現場隨時注意充電情形,避免導致火災危險發生,況依當時現場環境,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詎王姓負責人卻疏未注意及此,隨後竟率爾離去此儲藏室,並改到其他樓層工作。迄於同日上午10時52分許,電池因品質異常,而於充電中起火,進而引燃此儲藏室內周邊可燃物品,且旋於同日上午10時54分許,火勢便向外擴大並伴隨濃煙冒出,以致造成火災。 致命原因二:火災發生,錢櫃公司仍正常營業,且關閉警示器,以致消費者喪失逃生先機 錢櫃KTV採取24小時營業模式,經營者練台生及員工等5人,應隨時注意巡視並維持(護)相關消防安全設備持續之正常運作,以及檢查相關防火避難設施狀態(如各樓層安全梯間之逃生防火安全門,應保持常時關閉《但火災發生時應免用鑰匙即可開啟,並於開放後自行關閉》,以防止火勢或濃煙流竄散布至逃生梯間或其他樓層,阻斷民眾逃生路線),藉以確保顧客、上班勞工等相關場所使用者之生命、身體安全。 然而,被告練台生及員工等5人卻因為施工必要,進而:①先陸續關閉各施工樓層之撒水系統閘閥(截至109年4月26日為止,各施工樓層此部分閘閥,仍均屬關閉狀態),以及逐一拆除各樓層施工區域內之撒水支管(截至109年4月26日為止,均尚未完成復原);②並曾自109年2月27日起至同年4月24日止,先後多次白色複合式受信總機之主(備用)電源關閉或開啟(倘若未關閉電源,則在施工過程當中,易使相關消防安全設備發生作動,進而影響工程進行或施工人員安全。 所以,上述過失行為,致使火勢及濃煙助長蔓延,終釀成本件令人扼腕的重大火災死傷事故。 事發之後,消基會一直與北市府關懷小組保持密切聯絡,20名團訟的受害者,由於大家傷勢不同、經濟能力、職業背景也不同,並且需要了解相關資料,所以,消基會與被害人聯繫開說明會並安排每位律師服務2至3位受害者面談,一一讓消費者清楚知道團訟程序的歷程和將會碰到的問題,約投入10至20人次的律師參與團訟業務。 而在訴訟準備期間,消基會深切瞭解到受害消費者的狀況,例如:廖姓消費者,當日到院有意識昏迷、呼吸衰竭,遭醫院發出病危通知狀況;蔡姓消費者和張姓消費者後續診斷有類巴金森症候群,到現在仍持續就診於不同科別,並有不同的併發症產生(手抖、癲癇、行動不便、容易跌倒) ;因此,蔡先生成為本次求償金額最高的主張者,他的求償金額高達10,497,012元。本次20名受害消費者求償金額,依病情及後續醫療與復原狀況的不同,求償金額分別從5萬5千480元至10,497,012元不等。 請求權基礎與賠償總額高達39,722,194元 消基會指出,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2項及民法第185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本案中,被告九康王姓負責人因其疏失引發火勢,並與被告練台生、翁姓員工等5人之過失交互作用致生嚴重火災事故,依法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復按民法第28條規定:「法人對於其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因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之損害,與該行為人連帶負賠償之責任。」,又公司法第23條第2項規定:「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業務之執行,如有違反法令致他人受有損害時,對他人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 此外,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規定:「依本法所提之訴訟,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五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但因重大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因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 因此,被告企業經營者迪廣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錢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練台生、翁姓員工等5人與九康工程行王姓負責人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30,476,752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最後一位被告之翌日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此外,企業經營者迪廣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與錢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應連帶給付原告三倍之懲罰性賠償金新臺幣9,245,442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最後一位被告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3成的口罩PM2.5過濾效率低 新冠病毒過濾率呢? 消基會口罩檢驗報告大發現
摘要 1、採樣:本次口罩樣品為2020年12月間,於台北市及新北市的大賣場、連鎖藥粧店及電商平台購買,共計20件樣品。 2、價格調查: 20件樣品每片單價介於3.4〜14元。 3、標示調查: 20件均符合規定。 4、重金屬測試:3件樣品外層鉛含量6〜11 mg/kg。 5、壬基酚及壬基酚聚氧乙烯醚測試:20件樣品中,有1件樣品外層壬基酚聚氧乙烯醚含量超過300 mg/kg,但符合CNS 15290「紡織品安全規範(一般要求)」1000 mg/kg以下。 6、游離甲醛及塑化劑測試:20件樣品均未檢出。 7、染料溶出測試:8件樣品被二氯甲烷溶出,均未檢出特定偶氮染料,6件樣品檢出芥酸酰胺。 8、揮發性有機物:19件樣品,檢出1〜9種微量揮發性有機物;11件樣品檢出己內酰胺,來源有待釐清。 9、PM2.5過濾效率:將20件樣品的PM2.5過濾效率換算成「次微米粒子防護效率」,結果發現有6件(3成)未達80%以上。 | | 前言 口罩是一種防護與衛生用品,對吸入肺部的空氣中之氣味、飛沫、病菌等有害物質具有一定的過濾作用。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戴口罩成為全球防疫基本配備,無論是搭乘公共運輸、洽公、進入商場等公共場所,許多場所都規定需要配戴口罩才能進入。然疫情肆虐,全球各國口罩製作皆因為原物料、製造機等種種原因一度匱乏,口罩需求相當吃緊,也因此,總統蔡英文在去(109)年4月初宣布啟動「口罩外交」,透過「口罩國家隊」的全力生產,捐出口罩給荷蘭、英國、法國、比利時、波蘭、歐盟、美國、南美洲、大洋洲、澳洲等全球友好國家。打著 #TaiwanCanHelp 的口罩,提升台灣國際形象與地位。到今(110/1/18)日為止,共計獲得750,830人次國人的響應,捐出口罩7,447,434片。 去年6月,口罩(係指一般醫用口罩和外科口罩)的管理解禁,購買口罩變得更為方便,許多製造商也順勢推出多樣化口罩,如彩繪口罩或彩色口罩,這些非藍綠白的口罩,往往一推出就秒殺,部分消費者更是收藏各式彩色口罩,作為防疫緊繃生活中的宣洩出口,為生活點綴色彩。 這些口罩的結構一般分為三層(如文末的醫用口罩的三層結構示意圖),由外而內依次為:外層(防水層)為紡黏不織布,用以阻擋飛沫、水滴、灰塵及血液等;中層(靜電過濾層)為熔噴不織布,與口罩之細菌過濾效率有關。內層(吸水層、親膚層)為水針不織布,與配戴時之舒適度有關。使用聚丙烯和聚乙烯纖維具有工藝流程短、生產速率快、產量高、成本低、用途廣、原料來源多等特點。且可以利用物理性、吸附性、和靜電性三種效應過濾(阻擋)顆粒物。 然而,將口罩織品製成彩色口罩的彩繪或染色過程,通常會使用到重金屬(如鉛、鎘、六價鉻、鎳、砷、汞)和部分偶氮染料。其上若是印染彩繪是否會因口罩被重覆使用、反覆搓揉而造成彩繪脫落變成細碎粉末,透過呼吸作用,使用人吸入含有重金屬的彩繪粉末?彩繪口罩是否含有過量的重金屬或是含有塑化劑呢?希望透過本次檢測,讓這些疑慮得到答案,也能提供建議給主管機關對口罩的材質安全多一層把關,研擬是否訂定有關製作之品質標準,以保障消費者健康。 | 採樣 本次口罩測試樣品為2020年12月間,於台北市及新北市的大賣場、連鎖藥粧店及電商平台購買,共計20件樣品。其中19件為醫療用口罩,1件為一般拋棄式口罩。(調查(測試)項目、方法與標準請見表一) 表一、調查(測試)項目、方法與標準 調查、檢驗項目 調查、檢驗方法 結果判讀依據 檢驗單位 價格調查 依據實際購買價格 ─ 消基會、 國立清華大學綠色質譜實驗室 標示調查 「醫療器材管理法」、「商品標示法」及「平面式醫用口罩之標示應刊載事項」 「醫療器材管理法」第33條、「商品標示法」第9條、「平面式醫用口罩之標示應刊載事項」 重金屬測試 CNS 4797-2 玩具安全(特殊元素之遷移) 參考CNS 15290 「紡織品安全規範(一般要求)」 壬基酚及壬基酚聚氧乙烯醚測試 CNS 15579紡織品表面活性劑測定-烷基酚聚氧乙烯醚 參考CNS 15290 「紡織品安全規範(一般要求)」壬基酚、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總含量不得超過 1000 mg/kg 游離甲醛測試 CNS14940 紡織製品中游離甲醛之限量 CNS 159800「防霾(PM 2.5)口罩性能指標及試驗方法」、CNS 15290 「紡織品安全規範(一般要求)」及CNS 14940 「紡織製品中游離甲醛之限量」20 mg/kg以下 塑化劑測試 CNS 15138-1塑膠製品中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試驗法-氣相層析質譜法 觀察是否有檢測到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 偶氮染料衍生的某些芳香胺測試 TS EN ISO 14362-1紡織品-偶氮染料衍生的某些芳香胺的測定方法-第1部分:在纖維中提取和不提取時可以獲得的某些偶氮染料的使用方法的測定 CNS 15290「紡織品安全規範(一般要求)」22種禁用之偶氮色料含量不得超過30 mg/kg 國立清華大學綠色質譜實驗室 染料溶出物測試 以不同極性溶劑進行溶出-氣相層析質譜法 觀察是否有色料溶出及檢測到溶出物質 揮發性有機物 NIEA M735.70B原物料及產品中揮發性有機物檢測方法-平衡狀態頂空進樣氣相層析質譜儀法 觀察是否有檢測到揮發性有機物 PM2.5過濾效率 線香微顆粒產生器-雷射粉塵感測儀 「CNS14774(T5017) -醫用面(口)罩」次微米粒子防護效率(%) | | 調查與測試結果(請見表二) 一、價格調查 本次購買的20件樣品,購買單價介於3.4至14元之間,價格最高者為編號4號「上好醫療防護口罩(未滅菌)-SH01-Xmas 2.0」;價格最低為編號5號「衛生拋棄式熔噴口罩(非獨立)-黑色」。 消基會指出,口罩的製作成本在1.3-1.8元之間,扣除必要營運、經銷、上架成本,一片售價在3元以上即應屬高價範圍,因此,呼籲政府應在價格上加強規範,還消費者公道。 | 二、標示調查 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33條(詳見文末BOX一)、「商品標示法」第9條及「平面式醫用口罩之標示應刊載事項」醫用口罩標示相關規定進行檢視,本次調查20件樣品中,19件醫療用罩及1件一般拋棄式口罩(編號6號「衛生拋棄式熔噴口罩(非獨立)-黑色」)標示均符合規定。 然而,若依去年12月開始執行的經濟部商業司訂定的「織品標示基準」包括纖維成分,口罩應標示外、中、內層的纖維成分。本次測試的20件樣品中,未來可能僅有編號 3號「屈臣氏醫療防護口罩(未滅菌)」、 6號「"普惠"醫用口罩(未滅菌)-黑色」、11號「恒大優衛醫用口罩(未滅菌)-檸檬黃、13號「"順易利"醫用口罩(未滅菌)-橘色」、20號「丰荷一般醫用口罩(未滅菌)-兒童紅線聖誕紅」標示可符合規定。 | 三、重金屬測試: 彩色口罩中染色劑及彩繪印刷可能含有重金屬,其中「鉛」對身體多種器官造成傷害,尤其對發育中的兒童,其中影響最大的是中樞神經的發育;「鎘」對身體的危害為腎傷害、骨骼、呼吸道及心血管,且具致癌性;「銻」其氧化物三氧化銻是生產聚酯纖維製程中常用的金屬催化劑,其中三氧化銻則被國際癌症研究署(IARC)認為有可能對人類有致癌風險;「鉻」對人體的肝、腎及循環系統會造成危害,其中六價鉻對人體卻是有害的,進入人體易為人體吸收而且在體內積蓄。 參考CNS 14775「醫用面(口)罩」及CNS 14755「拋棄式防塵口罩」現行標準中,並未對材質的重金屬含量有規範。參考CNS 15290 「紡織品安全規範(一般要求)」中,規範不得使用含鎘配件;12歲以下兒童用紡織品表面圖層之含鉛量,不得超過90 mg/kg。 經測試本次20件樣品中的鉛、鎘、鉻及銻,其中鎘、鉻及銻均未檢出,鉛則有3件樣品外層部位檢出,含量為6〜11 mg/kg,為編號18號「南六醫用口罩(未滅菌)-全黑款」、19號「美德醫用口罩(未滅菌)-嘿嘿黑」及20號「丰荷一般醫用口罩(未滅菌)-兒童紅線聖誕紅」。 | | 四、壬基酚及壬基酚聚氧乙烯醚: 烷基酚聚氧乙烯醚類(APEO)化合物是目前被廣泛使用的主要非離子表面活性劑。APEO家族中以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O)的應用最為廣泛,約佔APEO的80%以上,其次是辛基酚聚氧乙烯醚(OPEO),約佔15%以上。NPEO被廣泛應用於化工產業及民生洗潔用品中,當使用含有NPEO的清潔劑並排放入河流後,對環境不友善,且會被分解成壬基酚(NP),透過食物鏈,可能還是回到人體身上。有研究指出NP具有雌激素活性,並可能影響神經與免疫系統發展及促進肥胖,還具有干擾內分泌系統特性,已被歸屬於環境荷爾蒙物質之一,因此壬基酚、壬基酚聚乙氧基醇兩種物質也被國內環保署列為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在環境中不易分解或因生物蓄積、生物濃縮、生物轉化等作用,致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者)。 參考CNS 15290 「紡織品安全規範(一般要求)」壬基酚及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總含量不得超過 1000 mg/kg。本次20件樣品中,有1件檢出超過300 mg/kg,為編號17號「正洸醫療口罩花紋版(未滅菌)」。 | 五、游離甲醛測試: 「游離甲醛」列屬毒性化學物質的一種,會對人體健康造成慢性危害且使皮膚產生過敏,若吸入過量更會造成肺功能減弱,甚至擾亂細胞代謝,造成細胞病變。紡織品加工過程中的染色、定型等工序可能會使用甲醛的化學製劑,若長期使用含有甲醛的產品,皮膚會產生過敏,若吸入則會造成肺功能減弱,更甚者會擾亂細胞的代謝,造成病變。IARC將其列為疑似致癌物,且被環保署列為毒性化學物質進行管理。 口罩材質甲醛含量目前並無相關規範,參考CNS 159800「防霾(PM2.5)口罩性能指標及試驗方法」游離甲醛須低於20 mg/kg、CNS 15290 「紡織品安全規範(一般要求)」及CNS 14940 「紡織製品中游離甲醛之限量」內容規定,游離甲醛限量值嬰兒用紡織品20 mg/kg以下,與皮膚直接接觸之紡織品75 mg/kg以下。本次測試20件樣品,均未檢出甲醛,符合上述各項參考標準。 | 六、塑化劑(8種): 口罩的材質一般為不織布包括聚乙烯(Polyethylene,簡稱PE)或聚丙烯(Polypropylene,簡稱PP),消費者對塑膠類產品是否有塑化劑常有疑慮,產品含塑化劑來源可能為原料或製程污染。 目前 CNS 「醫用面(口)罩」或CNS 14755 「拋棄式防塵口罩」均未對口罩的不織布材質規範塑化劑含量。經檢測20件樣品內層材質中8項塑化劑,均未檢出。 | 七、染料溶出測試 生產彩色口罩已經成為業者搶食口罩市場的利器,顏色及圖案越來越琳瑯滿目,消費者紛紛搶購,然有媒體報導,有防塵用的不織布口罩被測出使用會致癌的「偶氮染料」,一時間引起消費者恐慌。品質較佳的產品若使用較安全穩定的「色母粒」高溫高壓加工製造,未經化學染整,則不會有染料溶出問題,若是以染料進行染整或彩繪,可能會有釋出有害物質的疑慮。 本次測試20件樣品,以三種溶劑(水、甲醇、二氯甲烷)進行溶出測試,其中消費者最常可能碰到的溶劑就是水,水溶劑均未有溶出染料;二氯甲烷溶劑有8件樣品(其中1件也被甲醇)溶出染料,其中編號1號「久富餘醫用口罩(未滅菌)」、3號「屈臣氏醫療防護口罩(未滅菌)」、4號「上好醫療防護口罩(未滅菌)-SH01-Xmas 2.0」、13號「"順易利"醫用口罩(未滅菌)-橘色」、14號「善存醫用口罩(未滅菌)-緋櫻粉」及20號「丰荷一般醫用口罩(未滅菌)-兒童紅線聖誕紅」6件樣品,測到約0.9〜1.8%濃度的芥酸酰胺(聚丙烯塑膠加工製程的加工助劑),6件樣品共同的外觀特性為顏色鮮艷及圖案複雜。8件樣品均未檢出會釋放22種有害芳香族胺的特定偶氮染料。 | 八、揮發性有機物: 揮發性有機物(VOC)常存在於紡織品、皮革、塑料及黏著劑等產品中,釋出的VOC主要為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及醛類等,長時間吸入可能會有頭暈、噁心、呼吸困難及刺激,嚴重者可能造成中樞神經系統、肝腎、肺部與胎兒病變。常有消費者反應,購買到的口罩有「味道」,不知道是否有問題,口罩屬於塑膠製品,也可能含有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本次測試20件樣品,僅1件未測得VOC,其餘19件均測得1〜9種常見的VOC,每件樣品平均測到4種VOC。包括濃度高至約10 ppb的甲苯(8件)、二甲苯(7件)、C11支鏈烴(7件)等及濃度高至約數百ppb的己內酰胺(11件,生產尼龍6的單體),危害警告訊息:造成嚴重眼睛刺激。造成皮膚刺激。吸入有害。吞食有害。可能造成呼吸道刺激或者可能造成困倦或暈眩,來源有待釐清。芬蘭研究人員於2020年使用相同的平衡狀態頂空進樣氣相層析質譜儀法,檢測來自中國、德國、美國、瑞典、芬蘭、及產地未知等共15件口罩樣品,結果發現芬蘭默恩吕克品牌、德國3M品牌、及美國金伯利克拉克品牌的VOC排放量低於中國品牌的2〜5倍,危害性相對較低。國內目前無可參考的相關標準,建議主管機關進行研議。 | 九、PM2.5過濾效率 空氣中存在許多污染物,其中漂浮在空氣中類似灰塵的粒狀物稱為懸浮微粒 (Particulate Matter, PM),而粒徑小於或等於2.5微米(μm)的粒子,稱為PM2.5,通稱為細懸浮微粒。當空氣品質不佳時,消費者戴上口罩可以啟動阻擋懸浮粒子效果,起到保護作用。 國內「CNS14774 (T5017)-醫用口罩標準」的次微米粒子防護效率(%)為不得小於80%,本此調查的口罩其材質和形狀(平面)大致相同,因此使用實驗室統計和參考文獻得到之換算值,將PM2.5過濾效率轉換為次微米粒子防護效率(%)。結果發現本次測試的20件樣品,有6件樣品的防護效率低於80%。 | 結論 參考「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第3條附件「I.4040 醫療用衣物」分類,本次調查之口罩引用醫療器材之分類分級品項外科手術面(口)罩屬第一等級標準,其應符合國家標準「CNS14774 (T5017)-醫用面(口)罩」或其他具等同性國際標準之要求。(詳細內容,請見文末BOX二)。 本次調查測試19件醫療用口罩及1件一般拋棄式口罩發現標示均符合規定。另外提醒消費者,有些口罩會標示BFE、PFE、VFE的字樣,其代表的意義是口罩的過濾效率,BFE(Bacterial Filtration Efficiency)指的是細菌過濾效率(細菌攔截大小約3.0μm),PFE(Particle Filtration Efficiency)指的是粒子過濾效率(懸浮微粒過濾率0.1μm),VFE(Virus Filtration Efficiency)指的是病毒過濾效率(生物體病毒遮斷約0.1~5.0μm),3者的過濾直徑的由大至小為BFE > PFE > VFE。而所謂N95的口罩,是指通過美國NIOSH N95認證的防塵口罩,對於0.3μm(微米)的非油性懸浮微粒過濾效果達95%。但因過濾材質效能的影響,PFE達99%的產品,過濾效果並不會比N95口罩效能好。不同材質和形狀的口罩,上述之3項過濾效率不一定成相同比率。 在材質安全測試部分,本次20件樣品的游離甲醛測試、塑化劑測試、及特定偶氮染料測試,結果為均未檢出;重金屬測試,有3件樣品的外層部位含鉛,含量為6〜11 mg/kg,若參考CNS 15290 「紡織品安全規範(一般要求)」中,規範12歲以下兒童用紡織品表面圖層之含鉛量不得超過90 mg/kg,是符合的,但口罩畢竟與口部接觸的機會相當大,標準應該應視年齡分級給予不同的防護標準,因此若再參照國際環保紡織協會與皮膚接觸產品中鉛的規範為1 mg/kg,本次測得的3件樣品顯然是超過了相關標準。 防疫期間,消費者幾乎長時間配戴口罩,若口罩含有重金屬,透過手部或口部接觸,都可能不慎食入,對健康造成危害,尤其兒童在使用時不慎反戴,長時間讓含鉛材質的口罩與口部接觸,更可能將重金屬食入,理應以更嚴格標準保護未來主人翁才是。 壬基酚(NP)及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O)測試結果,有1件樣品NPEO含量超過300 mg/kg,國內對醫用或一般拋棄式口罩的材質安全目前無規範,參考CNS 15290「紡織品安全規範」中NP及NPEO規範總含量不得超過1000 mg/kg;若參考國際環保紡織協會NP、NPEO等相關物質,2013年規範總量需小於500 mg/kg,2014年降低到250 mg/kg,2018年最新規範為100 mg/kg;歐盟針對進口的服裝及紡織品,其NPEO的含量不得超過 0.01% (100 mg/kg)。 消費者關心的彩色口罩是否含有有害色料,建議消費者若購買到心存疑慮的彩色口罩,不妨取用一個進行簡單測試,將其浸泡在水中觀察是否有色料溶出,或者也可以使用家中現有的酒精浸泡觀察,若有溶出色料,就有可能不安全,建議就先不要使用。 消費者反應新購入的口罩有味道,不知是否有害,本次測試發現僅有微量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然而考量目前消費者不論男女老幼,進入公共場所都需要配戴口罩,配載口罩的時間都變長,尤其學生,在校超過8小時,若加上補習,應該是配戴口罩時間最久的族群,因此口罩中若含有VOC,長時間累積下來,可能對健康有傷。 | | 口罩另一項重要功能是過濾空氣中的污染微粒,本次測試「PM2.5過濾效率」,將其過濾效率轉換為次微米粒子防護效率(%)。本次測試20件樣品,有6件樣品的防護效率低於80%。在當前口罩須大量生產的情況下,主管單位應定期抽驗市售產品,確保產品功效。 目前國家標準僅就口罩的功能性有作規範,然口罩配載會接觸口鼻,加上因疫情還未見緩和,為保護消費者長時間配載口罩的安全,口罩材質的安全性更顯重要。經由本次對市售醫用及一般拋棄式口罩調查測試提出以下建議: | 給消費者的建議 1.購買時應選用標示完整的商品。 2.彩色口罩在製程上若有使用染料,消費者對染料安全有疑慮,建議優先選購白、藍、綠等內層為無色的產品。 3.使用後要廢棄的口罩屬於一般垃圾,消費者應確實分類丟棄,勿成為環境負擔。 4.新購入的口罩若以塑膠袋密封,可以先拿出幾片,在空氣中擺放一陣子,使VOC得以揮發,亦須儘快使用完畢。 | 給主管機關的建議 應儘速將口罩材質的安全標準納入管理並制訂檢驗把關標準,且因口罩為接觸口部產品,標準應較紡織品嚴格。 口罩的安全標準應視年齡分級,分別訂出適齡的安全標準。 2.目前市面口罩品牌、顏色非常多,但材質安全未被重視,在管理規定未公布前,建議主管機關定期抽檢各項材質安全項目,全面掌握市售口罩材質安全狀況,並公布結果,讓消費者可以安心選購。 | 給業者的建議 1.口罩材質攸關消費者使用安全,在相關材質安全標準未出爐前,業者應自行把關使用的原料。 2.彩色口罩親膚層應以無色較為安全。 3.口罩製造時正反面應可以更輕易區別(本次部分深色樣品內外層顏色相同,鋼印顯得不明顯,難以區分正反面),避免消費者反戴,影響健康。 | | 最後,消基會提醒,#TaiwanCanHelp 的口罩已然成為台灣「口罩外交」的關鍵,而疫情之後的生活,配戴口罩將成為日後生活常態,因此,主管機關理應儘速將口罩應有的安全標準確立並加強把關,才能有效保護國人使用健康,亦讓國外友人配戴得更有信心,落實「口罩外交」的核心價值,建造可長可久的堅實國民外交,為中華民國開展更有力的國際社交空間。 (※本檢驗報告僅對消基會採樣的樣品負責)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防護病毒」!為何要用「細菌過濾效率」標準? 說明: 今天新聞發佈後,口罩業者及相關單位紛紛致電本會表示,本會為何不用CNS15980標準檢驗細菌過濾率,反而使用CNS14774(T5017)「醫用面罩」中外科手術面(口)第一級「次微米粒子防護效率(%)」進行檢測。 消基會說明如下: 一、 本會尊重衛福部食藥署的把關和業者標示內容,因此,未進一步檢驗BFE(細菌攔截大小約3.0微米;μm)。 二、 考量病毒過濾效率(生物體病毒遮斷約0.1~5.0微米;μm),因此,本會參照CNS14774(T5017)「醫用面罩」中外科手術面(口)一級防護「次微米粒子防護效率(%)」,以PFE(Particle Filtration Efficiency)粒子過濾效率(懸浮微粒過濾率0.1μm)為標的進行檢驗。 三、因此,本次實驗並非如廠商所說,本會錯拿PM2.5標準檢驗醫用口罩,而係考量實際病毒大小樣態,為消費者積極把關。 消基會亦呼籲食藥署和標檢局,應與時俱進,考量病毒大小,將以前細菌過濾效率(細菌攔截大小約3.0μm)的標準,修為病毒過濾效率(生物體病毒遮斷約0.1~5.0μm),方能為新冠病毒的防疫把關善盡一份力。 |醫用口罩的三層結構示意圖 (BOX一)口罩的標示管理規範 第 33 條 醫療器材商對醫療器材之標籤、說明書或包裝,應依第十三條第二項及第 二十五條第一項之核准、查驗登記或登錄內容,刊載下列事項。但經中央 主管機關公告免予刊載者,不在此限: 一、品名。 二、許可證字號或登錄字號。 三、效能、用途或適應症。 四、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 五、型號、規格或主要成分。 六、警告、注意事項、使用限制或預期可預見之副作用。 七、許可證所有人或登錄者之名稱及地址。 八、製造業者名稱及地址。 九、批號或序號。 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刊載事項。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特定醫療器材,得以電子化說明書取代前項說明書 。 醫療器材除依第一項規定刊載外,有提供點字或其他足供資訊易讀之輔助 措施必要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BOX二)「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第3條附件「I.4040 醫療用衣物」分類 1.「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第3條附件中「I.4040 醫療用衣物」內容:醫療用衣物是用來防止病人與醫護人員之間的微生物、體液以及粒狀物質的傳遞,此類產品如:手術帽、頭巾、面(口)罩、手術衣、手術鞋、鞋套,以及隔離面罩、衣物。刷手時穿著的手術衣服不在此類。分級:為執行手術程序(Surgical procedure)而穿戴之外科手術衣及面(口)罩屬第2等級;其餘產品屬於第1等級。「醫用面(口)罩」皆應符合國家標準 CNS14774(T5017)「醫用面罩」或其他具等同性國際標準之性能規格要求;另若標示/宣稱具 N95(等同或以上者)效果之「醫用面(口)罩」者,其面(口)罩之防護效率及呼吸氣阻抗(壓差)則改依 CNS14755 (Z2125)「拋棄式防塵口罩」D2 等級(等同或以上者)之性能規格要求。 2. 本次測試參考規範為「CNS14774(T5017)醫用面(口)罩」中表一「醫用面(口)罩性能級別要求」,如下: 性能 試驗方法 一般醫用面(口)罩 外科手術面(口) 外科手術D2防塵面(口)罩 一級 二級 三級 抗合成血液穿透性、最小通過壓力(mmHg) 依CNS 14776醫用面罩對合成血液穿透阻力的試驗法 — 80 120 160 80 細菌過濾效率(%) CNS 14775醫用面罩材料細菌過濾效率試驗法 ≧ 95 ≧95 ≧98 ≧98 — 次微米粒子防護效率(%) A法:乳膠球,0.1 μm — ≧95 ≧98 ≧98 — B法:鹽霧 — ≧80 — — ≧95 壓差(mmH2O/cm2) CNS 14777 醫用面罩空氣交換壓力之試驗法 ≦ 5 ≦4 ≦ 5 ≦ 5 ≦5 防焰性 CNS 10285 纖維製品防焰性試驗法 — 1級 1級 1級 1級 表二:調查與測試結果 編號 品名(顏色) 購買價格(元) 數量(片/盒) 單價 製造日期(保存期限) 產地 材質 製造商 標示 許可證為醫療器材(註1) 重金屬註2) 壬基酚及壬基酚聚氧乙烯醚(註3) 游離甲醛(註4) 塑化劑(註4) 染料溶出(溶劑為(註4)二氯甲烷) 揮發性有機物(註5) PM2.5過濾效率(註6) 購買地點 (註1) 1 久富餘醫用口罩(未滅菌)-藍色燈籠 399 50枚入 8 2020.12.08(5年) 台灣 潑水性不織布、靜電熔噴不織布、超柔細複合纖維不織布 久富餘工業(有)彰濱廠 ○ ○ ○ ○ ○ ○ △1 △4 ○○○ PChome 2 涔宇醫療口罩(未滅菌)-霽藍年華 529 50 10.6 2020.12.04(5年) 台灣 防潑水性不織布、M.B靜電過濾不織布、複合纖維 涔宇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2 ○○○ PChome 3 屈臣氏醫療防護口罩(未滅菌) 69 5 13.8 13.11.20(5年) 台灣 不織布、PP材質布料、EP材質布料 萊禮生醫科技(股) ○ ○ ○ ○ ○ ○ △1 △1 ○○○ 屈臣氏(板中店-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9號1-2F) 4 上好醫療防護口罩(未滅菌)-SH01-Xmas 2.0 420 30入 14 2020.11.23(5年) 台灣 不織布 上好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1 △3 ○○○ 皇秦大藥局(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三段39-1號) 5 衛生拋棄式熔噴口罩(非獨立)-黑色 172 50入 3.4 20200901(5年) 中國 不織布三層結構 天長市誠勇防護用品有限公司 ○ - ○ ○ ○ ○ ○ △3 ○○ momo購物網 6 "普惠"醫用口罩(未滅菌)-黑色 350 50PCS 7 20201116(5年) 台灣 聚丙烯不織布、熔噴不織布 普惠醫工(股) ○ ○ ○ ○ ○ ○ ○ △9 ○○ 日藥本舖(馬偕門市店-台北市民生西路24號) 7 "台灣優紙"醫療防護口罩(未滅菌)-時尚黑 399 50片 8 2020.11.11(5年) 台灣 潑水性不織布、靜電處理熔噴不織布、超柔細複合纖維不織布 台灣優紙企業有限公司 ○ ○ ○ ○ ○ ○ ○ ○ ○○ 小三美日(板橋重慶門市-新北市板橋區重慶路9號) 8 "淨新"醫用口罩(未滅菌)-酒紅撞黑色 419 50入 8.4 20201127(5年) 台灣 不織布、熔噴濾布、尼龍耳帶、鼻樑壓條 淨新科技(股) ○ ○ ○ ○ ○ ○ ○ △3 ○○ momo購物網 9 天天 醫療口罩(未滅菌)-隕石紋 520/2組 30 8.8 2020.10.24 台灣 不織布 台灣康匠製造(股)德昌廠 ○ ○ ○ ○ ○ ○ ○ △2 ○○ PChome 10 "摩戴舒"醫用口罩(未滅菌)--變形金剛 390 30入 13 2020.11.09(5年) 台灣 撥水性不織布、高密度熔噴不織布、超細複合纖維不織布 宣德醫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1 ○○ PChome 11 恒大優衛醫用口罩(未滅菌)-檸檬黃 299 50PCS 6 20201104(5年) 台灣 聚丙烯紡結不織布、聚丙烯熔噴不織布 恆大股份有限公司白河製造廠 ○ ○ ○ ○ ○ ○ ○ △6 ○ 寶雅(長春遼寧店-台北市中山區長春路350-1號) 12 "永猷"醫療用口罩(未滅菌)-橘色 319 50片 6.4 2020.11 台灣 不織布、熔噴布 永猷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4 ○ 屈臣氏(板中店-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9號1-2F) 13 "順易利"醫用口罩(未滅菌)-橘色 350 50 7 20201203(5年) 台灣 非織物不織布、MB熔噴不織布、PP+PE複合纖維 順易利實業有限公司七堵廠 ○ ○ ○ ○ ○ ○ △1 △4 ○ 寶雅(長春遼寧店-台北市中山區長春路350-1號) 14 善存醫用口罩(未滅菌)-緋櫻粉 500 50 10 2020.10.15(5年) 台灣 不織布 善存科技 ○ ○ ○ ○ ○ ○ △1 △3 ○ 大樹藥局(家樂福重慶店-台北市重慶北路2段171號) 15 愛貝恩醫用口罩(未滅菌)-鑽石黑武士 300 30 10 2020/11/27(5年) 台灣 防黏不織布、熔噴不織布 大宇國際電器有限公司 ○ ○ ○ ○ ○ ○ ○ △9 ○ 康林藥妝店(台北市中山區興安街105號) 16 KNH-康乃馨立體醫療口罩(未滅菌)-紅色款兒童用口罩 360 30 12 2020.12.05(5年) 台灣 不織布 康那香企業(股) ○ ○ ○ ○ ○ ○ ○ △7 ○ 大樹藥局(大同雙連門市-台北市民生西路128、130號) 17 正洸醫療口罩花紋版(未滅菌) 569 50入 11.3 2020.10.22(5年) 台灣 不織布、高效濾溶噴布 正洸股份有限公司 興邦廠 ○ ○ ○ △ ○ ○ △ △1 ○○○ Pchome P&Q專品藥局 18 南六醫用口罩(未滅菌)-全黑款 299 50 6 2020.11.26 台灣 不織布、熔噴不織布 南六醫器藥(股)高雄總廠 ○ ○ △ ○ ○ ○ ○ △3 ○○○ 康是美官網 19 美德醫用口罩(未滅菌)-嘿嘿黑 299 50PCS 6 2020.09.01(5年) 菲律賓 三層不織布濾菌設計 MEDTEX COOPERATION ○ ○ △ ○ ○ ○ ○ △2 ○○○ PChome 20 丰荷一般醫用口罩(未滅菌)-兒童紅線聖誕紅 599 50枚入 12 2020.10.16(5年) 台灣 PP防水不織布、熔噴不織布、超柔細複和纖維不織布 丰荷開發有限公司 ○ ○ △ ○ ○ ○ △12 △1 ○○○ yahoo!購物中心 註: 1.「標示」一欄中,「○」表示符合「醫療器材管理法」或「商品標示法」標示規範;「許可證為醫療器材」一欄中,「○」表示查證許 可證字號資訊,登錄為醫療器材者,「-」表示非醫療用口罩 2.「重金屬」一欄中,「○」表示未檢出重金屬;「△」表示檢出鉛 3.「壬基酚及壬基酚聚氧乙烯醚」一欄中,「○」表示未檢出;「△」表示檢出 4.「游離甲醛」、「塑化劑」、「染料溶出」一欄中,「○」表示未檢(溶)出;「△」表示被二氯甲烷溶出,其中數字「1」表示檢出芥酸酰胺, 「2」表示被甲醇溶出 5.「揮發性有機物」一欄中,「○」表示未檢出;「△」表示檢出,其中「數字」表示檢出數目 6.「PM2.5穿透效率」一欄中,「○○○」表示過濾效率70%以上,「○○」表示過濾效率55〜70% (含)以上,「○」表示過濾效濾55%以下。 7.KNH-康乃馨立體醫療口罩(未滅菌)-紅色款為兒童用口罩;請參考CNS15980號標準。資安漏洞 手機被暗植惡意程式 業者須提出合理賠償、政府亦應速加強資安認證、籲兩岸應合作打擊資安犯罪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6日晚間表示,接獲刑事警察局情資,發現台灣大哥大電信公司所販售的AMAZING A32手機製程中被暗中植入惡意程式,民眾購買、使用手機時,詐騙集團可利用該手機門號向遊戲公司申請遊戲帳號,不知情的手機使用者可能變成詐騙集團的人頭。 根據台灣大哥大內部資料,「Amazing A32」是在2018年4月上市,已經在2020年7月下市。該款手機包含使用中、尚未售出、已淘汰或未使用者,共9萬多支;截至2020年12月20日止,使用該款手機的台灣大哥大用戶約7,600人。NCC先前有受理5件相關消費者申訴。台灣大表示,基於偵查不公開,無法提前告知大眾,但已提前以客服電話通知部分手機用戶,協助軟體升級或更換其他手機的手機門號,至少1,337個。台灣大哥大新聞稿指出,「Amazing A32」手機為授權台灣廠商「力平國際」使用Amazing商標,委由中國廠商製造的手機。 目前台灣大哥大公司宣布:全面召回Amazing A32手機進行安全性軟體升級,民眾可至該公司官網下載更新程式,或即起可至台灣大各直營門市(1月8日後加盟門市也可辦理),由專人進行系統更新;同時也提出回收方案,民眾改辦其他手機方案可折抵1千元,並額外提供帳單金額折抵1千元。 5G時代來臨 手機資安檢測卻非強制性 據報載,本次發生問題的Amazing A32被植入惡意程式位置,位於儲存原始系統的手機韌體,重置手機無法移除,且手機權限未被「解鎖」,研判屬於手機出廠前製程問題。 目前政府針對智慧型手機的資安檢測採取分工形式,屬於手機與電腦之應用軟體(包含LINE)基本資安規範由經濟部主管,手機及出廠時已內建的軟體併同硬體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下稱通傳會)主管。針對後者檢測,2017年3月通傳會公告「內建軟體資通安全檢測技術規範」,次月啟動智慧型手機系統內建軟體 (Embedded Software on Smartphone Systems, ESS)資安標準與認證機制,惟該認證並非具有強制性,而是由手機製造商自主或委託送測。 雖然手機系統內建軟體資安機制並非具有強制性,本會認為,手機製造商應對販售商品負起自主或委託送驗的企業責任,確保產品品質符合《消保法》第7條規範,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從本次事件可以得知,政府不僅對於手機資安防護措施要求嚴重不足,電信終端設備甚未納入資安檢測的強制規範,呼籲主管機關應當儘速檢討加強資安管理的強度,確保5G時代消費者電信消費的品質保障。 資安機制抽測 應顧及全面性及完整性 因應本次事件,通傳會將對大陸白牌手機採行兩項應處措施,包含一、「行動業者自有品牌手機在大陸製造者,須符合資安標準才可販售」:要求行動通信業者自有品牌手機在申請手機硬體型式認證時,應提出符合台灣資通產業標準協會(TAICS)發布之「智慧型手機系統內建軟體資安標準」佐證,亦須針對該款手機一旦發生內建軟體資安事件切結補救措施,並確實揭露資訊供用戶了解。二、「大陸品牌手機、行動業者自有品牌陸製手機將納入年度抽測標的」:年度手機資安抽測將納入大陸品牌手機、行動業者自有品牌陸製手機,抽測結果不符合產業資安標準者,將要求手機製造商或業者儘速改善。 本會認為,針對行動業者自有品牌手機在大陸製造者,也就是行動業者日後上市的陸製手機,除須符合資安標準才可販售,主管機關除應嚴格監督業者切實符合TAICS資安水準要求,此外,也應確保本項措施為強制性質,嚴格要求業者履行。 再者,針對已在市面上流通的大陸品牌手機及行動業者自有品牌陸製手機,應進行全面性及完整性的資安機制抽測,以強化主管機關處置措施的強度。因根據通傳會官網顯示,2019年5月8日曾對10款市售手機進行「手機內建軟體資安抽測」,依照該次抽測規劃與結果顯示,抽樣的手機選擇以市售占有率較高的手機作為標的,貼牌手機恐怕缺乏明確機制,可進入抽測程序。本會呼籲政府應重視手機內建軟體資安抽測機制,確保抽測之市售手機的全面性與完整性,不要有漏網之魚。 消費者損害及賠償 電信公司應負完全責任 而對於業者僅僅召回Amazing A32手機進行安全性軟體升級,同時也提出回收方案,民眾改辦其他手機方案可折抵1千元,並額外提供帳單金額折抵1千元的補償措施,消基會甚不認同。因為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章「損害賠償及團體訴訟」第28條規定:「………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依前二項情形,如被害人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時,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新臺幣500元以上2萬元以下計算。對於同一原因事實造成多數當事人權利受侵害之事件,經當事人請求損害賠償者,其合計最高總額以新臺幣2億元為限。但因該原因事實所涉利益超過新臺幣2億元者,以該所涉利益為限。同一原因事實造成之損害總額逾前項金額時,被害人所受賠償金額,不受第三項所定每人每一事件最低賠償金額新臺幣500元之限制。第二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以及第29條規定:「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無故意或過失者,不在此限。依前項規定請求賠償者,適用前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 因此,如果消費者難以證明損害,業者應該賠償每個消費者500以上2萬元以下的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方為正理;絕非業者片面宣布:民眾改辦其他手機方案可折抵1千元,並額外提供帳單金額折抵1千元之方案。 消基會表示,倘若這段時間消費者另換電信公司,豈不是失去求償機會?本會要求電信公司應對受影響的消費者損失及賠償,負起完全責任。 針對手上仍持有Amazing A32手機的消費者用戶,如近期收到疑似異常的使用跡象,如電話費用暴增或被收取不明款項等,請保存相關證據,儘速向台灣大哥大、各縣市消保官以及消基會申訴。 兩岸消保團體合作 共同打擊犯罪 台灣電信公司推出自有品牌手機委由大陸廠商製造已屬常見,本次事件當中,消費者首當其衝、深受其害,台灣大哥大自有品牌手機的品質管控能力備受質疑,良好商譽也受到波及,始作俑者的大陸手機製造商卻仍舊逍遙法外,躲避應有的罰則,為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消基會將尋求合作夥伴─中國消費者協會的積極協助,請中國大陸主管機關儘速採取有效性的稽查和管理措施,以遏止不良廠商的違法行徑,保障兩岸廣大手機用戶的使用安全,維持兩岸業者商誼與兩岸人民的情誼。 呼籲 消基會指出,針對該起資安事件,呼籲應儘速訂定資安認證機制,以保障消費者免受個資外洩,損及財產和身家安全之慮。 一、電信業者應善盡企業基本責任,販售手機商品不應存有資安疑慮,呼籲各界建立社會共識。 二、本事件,凸顯貼牌手機資安把關不足的重大問題,也顯示部分企業經營者對於貼牌手機品質管理不一的經營態度,呼籲業者應對品牌販售的全品項產品,負起完全責任,產品品質要求不分貼牌與否而有差異性,才能保障消費者權益,善盡企業責任。 三、台灣大哥大貼牌手機資安外洩案件,對消費者造成的損失,業者應負起完全責任,沒有推拖餘地。為確保該業者販售之手機不再發生類似事件,不論貼牌或者自製產品,皆應提出資安維護計畫並落實進度,提供確保性的安全服務,挽回消費者的信心與信賴。 四、呼籲國內四家電信業者,應同步採取上述預防措施,避免再度爆發類似事件,戕害消費者權益。 五,'事件發生至今,主管機關是否確實掌控案件,進行完整的緊急處置與預防工作,呼籲主管機關應監督台灣大哥大負起消費者損失及賠償完全責任,履行資安檢測規劃與落實自主檢驗,且切實符合TAICS資安水準要求,監督才能收效。 六、本次事件,令台灣消費者受到傷害,亦波及台灣電信業者商譽,為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消基會將透過合作夥伴中國消費者協會的協助,呼籲大陸主管機關能採取有效的稽查與管理措施,以維持兩岸業者商誼跟兩岸人民的情誼。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中醫診所中藥損害賠償事件」團體訴訟
臺中市盛唐中醫診所、九褔(音同富)中醫診所於109年7、8月間爆發涉嫌開立提供含鉛等自費藥材,造成多名病患血中鉛濃度超標中毒就醫,經臺中市政府依違反醫療法、藥事法函送地檢署偵辦,臺中地方檢察署偵查認定盛唐中醫診所負責人呂世明、九褔中醫診所負責人洪彰宏及中藥商欣隆藥業負責人歐國樑,涉嫌違反藥事法販賣、調劑禁藥及業務登載不實等罪,因犯罪嫌疑重大而聲請羈押,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並於109年8月7日裁定收押禁見,臺中地方檢察署於109年12月2日偵查終結,將呂世民、洪彰宏及歐國樑以違反藥事法、供應調製禁藥、、販賣偽藥及禁藥、業務登載不實、過失傷害等罪起訴在案。 在事件發生後,臺中市政府法制局協調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簡稱消基會),協助受害民眾向提供診療藥材的盛唐、九褔等中醫診所及提供藥材的欣隆藥業有限公司提起團體訴訟,進行後續求償。 盛唐中醫診所呂世明、九褔中醫診所2人均為執業多年之中醫師;欣隆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欣隆藥業)係盛唐中醫診所、九褔中醫診所之中藥材供應商。被告呂世明、洪彰宏、歐國樑3人均明知不得使用「硃砂」、「鉛丹」二種含重金屬之中藥材調製口服藥,亦即不得調劑、販賣含有重金屬之中藥,但竟為牟取暴利,追求療效,先由欣隆藥業負責人歐國樑販售含有重金屬之中藥材予此2家診所,盛唐中醫診所之負責人呂世明醫師、九褔中醫診所之負責人洪彰宏醫師於病患就診時,以宣稱應服用其自行調製之自費中藥材較有效果之方式,遊說病患購買自費藥物,並擅自於自費藥物內摻入欣隆藥業所販售含重金屬之「硃砂」、「鉛丹」,致病患服用後,因此受有重金屬中毒難以回復之傷害,現均持續就醫治療中。 消費者委託消基會提出團體訴訟共計有30人,其中向盛唐中醫呂世明求償有20位,該20位受害者中,年齡最大85歲,最小的5歲,受害者血中鉛濃度檢測結果最高高達118.8(單位ug/dl),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將成年人的血鉛上限設為10ug/dl,兒童5ug/dl,受害的5歲小妹妹血中鉛濃度高達34 ug/dl;而向九褔中醫洪彰宏求償有10位,該10位受害者中,年齡最大69歲,最小的12歲,受害者血中鉛濃度檢測結果最高高達173ug/dl,受害的12歲小妹妹血中鉛濃度高達50.6;受害者有1家4口、1家3口、夫妻及數位罹患癌症者,除了因金屬中毒引起的疼痛、手腳麻痺、貧血、煩躁、記憶力出問題...等影響,還要面會辛苦的解毒過程及醫藥費等經濟壓力。 因臺中市議員張彥彤及前臺中市議長張宏年全家鉛中毒,揭開中藥粉重金屬含量超標案件,由於曾前往上述診所就醫拿藥的民眾不計其數,除了已前往醫院檢查血中鉛含量超標者須進行治療、亦造成許多民眾心理陰影、臺中市衛生局收到超過百件中藥檢體並至各中藥通路管道進行稽查等諸多問題,衍生民眾身體健康、財產、工作行程的重大損失。 面對「中醫診所中藥損害賠償事件」,消基會自當仁不讓,為達 保護消費者的目的,協助受害者進行法律訴訟,代消費者爭取應有的 權益,消基會中區分會組成之團訟律師團認為,被告等3人身為中醫師及藥材商竟明知不得調劑「硃砂」、「鉛丹」二種含重金屬之中藥口服藥劑而擅自調劑並高價出售予消費者,致受有消費者不可回復之重金屬中毒,且被告係故意行為導致重金屬中毒之損害,嚴重侵害消費者身體健康,故依消費者保護法請求受損害賠償額5倍之懲罰性賠償金,共計台幣12億7仟4百65萬9698元的損害賠償請求(盛唐中醫呂世明、欣隆藥業有限公司、歐國樑應連帶給付575,117,532元/九褔中醫洪彰宏、欣隆藥業有限公司、歐國樑應連帶給付原告699,542,166元)。消基會依消保法及相關法規,為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並擇於110年1月11日中華民國消費者日向臺中地方法院遞狀,實踐消基會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宗旨與承諾。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中區分會 附表:「中醫診所中藥損害賠償事件」團訟之30位消費者相關資料 編號 姓名 血中鉛濃度檢測 (單位ug/dl) 年齡 性別 備註 1 何OO 60.87 48 女 盛唐中醫診所 2 吳OO 25 46 女 3 吳蘇OO 58.4 84 女 4 李OO 藥品含重金屬 22 女 5 李OO 藥品含重金屬 48 女 6 林OO 17.08 48 男 7 林OO 95.32 58 女 8 林OO 49.54 71 女 9 林徐OO 61.17 37 女 10 陳OO 54.4 53 女 11 張OO 24.8 65 女 12 張OO 58.75 55 女 13 曾蔡OO 76.1 63 女 14 黃OO 42.7 49 男 15 黃OO 57.87 66 女 16 廖翁OO 47.3 76 女 17 賴黃OO 46.4 79 女 18 顏OO 62.18 60 女 19 闕OO 118.24 85 男 20 賴OO 34 5 女 21 白OO 66.06 25 男 九褔中醫診所 22 白OO 70.05 23 女 23 白OO 71.35 45 男 24 林OO 39.6 51 女 25 郭OO 25.32 48 女 26 陳OO 102.4 48 女 27 張OO 50.6 12 女 28 張OO 118.9 55 男 29 辜OO 173 69 男 30 鄭OO 61.18 46 女2020年十大消費新聞
2020年Covid-19打亂了人們習以為常的生活方式,出國禁令、社交距離,能跟上防疫風潮的產業蒸蒸日上,旅遊、航空業等則面臨了前所未有的寒冬。然而擔心「病從口入」,只戴口罩是不夠的,含萊克多巴胺豬肉、重金屬米餅和含鉛中藥等,心不安、食不安成為2020年的寫照。 消基會帶您回顧2020年的重大消費新聞,包含疫情帶來的衝擊、食安問題、醫療政策轉變、重大公安事故等: | 一、疫情襲來:尚未止息的Covid-19疫情 Covid-19肆虐全球,儘管台灣疫情並無大規模爆發,人們的生活卻已受到重大影響,不能出國因而國旅爆量、減少接觸因而增加外送,口罩酒精成為居家旅行必備良藥,以下列出與Covid-19相關的重大消費事件: | 1. 不得不搶:防疫、民生用品之亂 為預防民眾囤積搶購口罩,指揮中心於2月3日宣佈口罩實名制2月6日正式上路,限定每人7天內只能購買2片口罩,然而卻仍有許多民眾買不到口罩。同時如酒精等防疫用品,在同一時間也有供不應求的情形。此外三月中旬,因新冠肺炎疫情升溫,造成民眾恐慌,紛紛出現搶購民生用品的現象;而後,疑因有人謠傳原物料會短缺,引發部分民眾搶購衛生紙、衛生棉、尿布、濕紙巾等民生用品。 3月12日、4月22日分別又推出口罩新制,開放網路預購、超商預購,且口罩產能增加,才漸漸舒緩口罩亂象。然9月初又爆出加利口罩8月間進口337萬片中國製的非醫用口罩,混充醫用口罩混入實名制通路,掀起另一波風波。 ➤相關新聞:2019新型冠狀病毒疫情 「罩」須解決 | 2. 倒閉or抗疫:疫情下商家因應之道 新冠疫情大大衝擊了全球經濟,最明顯的包含觀光客驟減、民眾對前往公共空間產生疑慮而減少消費,因而導致許多飯店(台中亞緻、晶悅)、健身房(輕適能、牛蕃茄)等倒閉,許多消費者求助無門。 而在防疫政策下,多數實體店家均受影響,包含顧客進門須配戴口罩、量額溫、噴酒精等,實聯制、實名制也成為各種展覽活動的必備工作。 政府於6月初推出觀光旅宿業、藝文事業等產業紓困方案,加上疫情逐漸舒緩,我國2020年經濟成長率為2.3%,遠高於全球經濟成長率的-4%。 ➤相關新聞:消基會自助餐廳防疫措施調查 | 3. 三倍券?禮券?振興政策下的爭議 為因應新冠疫情導致的經濟衰退,政府於7月15日發行三倍券,民眾可以線上或線下的方式領取。領取三倍券民眾須自付1,000元,但三倍券規定不可找零、有使用期限且紙本券領取後不可退等規定,是否違反「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成為輿論討論議題。 三倍券使用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止,截至當日仍有約40萬人未領取,也有部分民眾尚未使用三倍券,紛紛上網求救,然恐怕只剩捐贈或紀念用途。 ➤相關新聞:三倍券、禮券傻傻分不清 消基會:問題出在這一千元 | 4. 打亂行程:郵輪、國外旅遊解約糾紛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在2月6日宣佈,即日起禁止國際郵輪靠泊我國港口。而根據台灣港務公司估計,自宣佈禁止停泊起到3月底受到影響的郵輪旅遊共112艘次,約14.4萬旅客人次。 其實不只是郵輪旅遊,隨著疫情推進,旅行團、自助客都被迫取消預定行程,面對這樣不可抗力事件,如何退、退多少是最大的爭議所在。 ➤相關新聞:籲旅行社依法處理郵輪國外旅遊解約糾紛 | 5. 疫後生活:報復性國旅與外送爭議 自6月7日解封日後,端午連假起國內各景點觀光客人數爆增,再加上農遊券、藝Fun券及安心旅遊補助的推波助瀾,2020下半年國旅大爆發,不僅去哪都要排隊,也因而延伸許多消費糾紛,諸如價格哄抬、旅遊品質下降等。 在疫情期間外送成為滿足口腹之慾的首選,甚至購買生活用品也可直接以外送搞定,為服務居家隔離者Foodpanda、Ubereats等外送平台紛紛推出無接觸外送服務,然而訂單數增加,糾紛數也增加,各類爭議中又以取消訂單延伸的爭議數最多。 ➤相關新聞:外送平台申訴暴增 消費爭議逾600件 | Covid-19疫情肆虐,百業榮枯,直接間接造成消費環境的變遷和爭議,這是政府主管機關、業界和消費者所無法預測、難以即時因應的關鍵,因此,2020年成為消費環境的轉折關鍵年,今年的經驗應作為來年政府施政、企業轉型,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思維重建的時機,以「病毒」為師,謙卑地擘劃未來的生活模式。 | | 二、可以不要「萊」嗎?萊豬開放進口 8月28日總統府頒布一紙行政命令,預告終結14年禁止瘦肉精豬肉進口,參考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0.01ppm(10ppb)基準於2021年1月1日正式開放口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肌肉及其脂肪,以及30月齡以上的美國牛肉進口。 消基會於10月20日發起拒吃萊克多巴胺運動,至12月31日已有24萬人聯署,包含國民黨、民眾黨、時代力量黨團及立委高金素梅都參與聯署,但儘管遭在野黨及民意反對,立法院仍於12月24日完成表決,萊豬進口9項法案全通過,為了貿易利益犧牲國民健康,失去政策保護,消費者只能自求多福。 2021年1月起,已有部分宣稱使用國產豬的商家藉此漲價,然國產豬認證系統未被建立,一般民眾均可直接上網購買國產豬貼紙,若非稽查難以辨別真偽,恐怕將延伸出更多問題與糾紛。 ➤相關新聞:近20萬人連署嚴拒萊豬 呼籲政策應懸崖勒馬 | 三、毒害下一代:嬰幼兒米餅重金屬殘留 消基會於12月14日記者會中公佈雙北地區販售的嬰幼兒米製品之重金屬抽檢結果,發現有 4 件產品的鎘含量超標,若長期攝入過量重金屬鎘,會累積於人體器官,對腎臟造成不可逆的傷害。 不合格的4件產品產地均是台灣,記者會後業者表示原料來源源自公糧,也引出潛在的農地污染問題。 本案也引發許多父母的憂慮,深怕幼兒進食的「米飯」有鎘污染的問題,尤其在米的國家標準僅有鎘含量0.4ppm的標準,並未訂定如嬰幼兒副食品0.04ppm的標準,顯然是個食安漏洞。 經過輿論的密集討論,民意代表呼籲:我國一般白米的鎘容許量是0.4ppm是比照國際法典委員會(CODEX),嬰幼兒米食品鎘的限量是0.04ppm比照歐盟,衛福部說這是國際標準,但歐盟一般米的標準為0.2ppm,包括東亞地區同樣食米國家包括韓國、新加玻、中國大陸、香港的一般白米鎘容許量也皆為0.2ppm,因此,有修法空間,主管機關應即時更新法規,以安父母之心。 ➤相關新聞:嬰幼兒米製副食品 4件檢出重金屬鎘含量不合規定 | | 四、漲聲響起:健保費調漲 因健保財務連年虧損,健保費率預計於2021年調漲,健保會委員於11月27日討論決議以「費率4.97%」及「費率5.47至5.52%」2案併陳,月薪4.2萬元勞工,每月將多付出35元至105元。 本會11月10日針對健保財務問題召開記者會,呼籲調升費率並非治本之道,應全盤檢討健保制度各項問題,與民眾、醫界協調溝通,重造永續經營的健保制度。截至109年9月底止,健保會財務呆帳金額已達43.69億元,而健保支出平均比收入高出3%,包含過去曾調降健保費率、開徵的菸捐挹注從70%減少至50%、補充保費起徵點從5000元提高至2萬元等,都是加速健保財務惡化的原因,必須廣司良策醫治健保財務惡化毒瘤。針對政府負擔健保費用計算基礎的法令歧見,政府應朝有利增加健保財源及減少民眾負擔角度思維,優先撥補105~108年不足款新台幣487億元,儘速修法杜絕爭議,並提高健保費用政府負擔比例,減輕費率調整壓力與民眾負擔。透過開徵酒健康福利捐進行開源。明年度的健保費率漲幅,至多只應回到4.91%或5.17%調降前的原費率,降低民間的衝擊與負擔。 全民健保於1995年開辦至今費率調整過四次,最近一次為2016年一般保費費率由4.91%調降為4.69%,補充保費費率由2%調降為1.91%。 ➤相關新聞:健保費率漲聲起 消基會呼籲凍漲或緩升 | 五、醫療新制:自付差額醫材設上限,引發爭議 健保署6月8日首度依法匡列八大類健保自付差額特材,訂定費用上限,終結長期以來特材收費亂象,然而新制宣布短短47天,立即引發醫界強烈反彈,健保署在醫界高壓下火速廢止公告,改革範圍也從核定費用上限,限縮為極端值監控。健保署改弦易轍立場顯得進退失據,一方面授予各科醫學會、公學協會核算與調整極端值的權責,引發球員兼裁判的公平疑慮,二方面,極端值監控處置以柔性勸取代強制改善,無法保障全民受到公平合理的醫療服務。 為實際了解健保自付差額收費亂象,消基會根據今年7月23日醫材比價網公布的資訊,比對人工心律調節器、生物組織心臟瓣膜、冠狀動脈塗藥支架、人工水晶體、治療心房顫動之冷凍消融導管五大類醫材價格,發現同品牌、同品項、同功能的醫材,在同級醫療機構的價格有明顯落差,其中以生物組織心臟瓣膜價差最為明顯,價差最高達92,500元,相差1.28倍。而眼球老化手術的人工水晶體,同品牌、同品項、同功能的醫材,在相同層級的醫療機構,價差最高達37,744元,達1.44倍。呼籲政府應改善醫材資訊的不透明、醫病關係不平衡以及民眾資訊認知的不對等問題,確實優化醫材比價網,符合資訊透明原則。 12月8日,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亦自行調查比價網上531個差額醫材品項,結果發現半數都漲價,高達67.7%漲價品項直接漲到極端值,其餘三成漲價品項也趨近於極端值,極端值儼然變成「建議售價」,呼籲健保署應說明。 ➤相關新聞:嚇死人的醫療特材價差 民眾知的權利不容被犧牲 | 六、毒從口入:中藥含硃砂等禁藥 盛唐及九褔兩家中醫診涉及中藥粉鉛中毒案,導致前議長張宏年一家鉛中毒。盛唐院長中醫師呂世明、九褔診所負責人中醫師洪彰宏及欣隆藥業歐姓負責人被依過失傷害、調製禁藥或販賣偽藥等罪嫌起訴。 據統計,盛唐、九褔兩家中醫診所提供含鉛自費藥材,被害人數超過20人,台中市法制局專責窗口收件,交由消基會代表被害人求償。 衛生局預計12月底前召開醫師懲戒委員會議,2名醫師最重可廢止醫師證書;本案因延燒影響層面大,消基會接受台中市政府補助進行團體訴訟。 ➤相關新聞:把關中藥用藥安全 中醫師全聯會補助重金屬檢驗 | | 七、公安危機:錢櫃大火 錢櫃林森店於4月26日發生火警,造成6死89人受傷,事後據生還者表示錢櫃消防設備失靈、工作人員未引導逃生為業者的重大過失;本案涉及公共安全,且業者有明顯過失,引發輿論撻伐。 事件之後,引發輿論對公安政策檢討,臺北市亦修正了 《臺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面積300平方公尺以上的電影院、KTV等地,應設置可自動通報119功能之設備,確保受信總機不被關閉。而消基會接受臺北市政府補助,正準備替受害消費者提出團體訴訟。 ➤相關新聞:錢櫃大火未和解 消基會助打團訟 | 八、遠航拔翅:遠航因無預警停飛廢照,退票亂象叢生 遠東航空於2019年12月13日無預警停飛,導致逾10萬旅客行程被打亂、千名員工失業,至2020年1月31日交通部裁定廢照,成為台灣史上首家因無預警停飛遭廢證的航空公司。 遠航曾是台灣國內、離島航線的龍頭,廢照後原有航線由華信航空、立榮航空增加運能填補。台北地檢署7月依違反證交法、民用航空法等罪起訴遠航董事長張綱維,目前仍在羈押中。 ➤相關新聞:遠航無預警公告:今(13)日結束營業! 消基會呼籲 務必妥適處理消費者問題 | 九、網路圈套:不實廣告增加 多媒體世代轉變了消費者購物習慣,近年出現越來越多社群廣告、一頁式廣告、直播購物等新型態的不實廣告型態,依消保處統計,今年度糾紛數量創新高爆增兩倍。消基會亦於7月份與小兒科名醫黃瑽寧醫師合作召開記者會,澄清「三降茶」之一頁式詐騙廣告,令人頭痛的是記者會照片又被該網站拿來修改成三降茶廣告,真的是防不勝防。 許多不實廣告牽涉境外伺服器、公司,國內無「法」可管,消費者購物前務必仔細檢視購物網頁是否有完整聯絡資訊,並多方比較才不會吃悶虧。 ➤相關新聞:黃瑽寧醫師遭冒名詐騙 一頁式廣告+農場文 受害眾多待解決 | 十、回顧傷痛:維冠團訟求償35億,一審判賠7億 台南永康維冠金龍大樓在2016年2月6日凌晨的地震中倒塌,造成115人死亡,受災戶154人委託消基會進行團體訴訟,對建商負責人林明輝和建築師等人,請求侵權性賠償金額五億八千萬餘元、懲罰性賠償金廿九億三千多萬元,共三十五億餘元,台南地院於2020年1月16日民事庭判決,被告應損害賠償四億餘元、懲罰性賠償為二億九千萬餘元,共七億餘元。 ➤相關新聞:維冠大樓倒塌團體訴訟 170人求償35億判賠7億1千萬 |蔬菜農藥殘留檢測 豌豆莢、甜豆莢合格比率低
台灣蔬果種類繁多,隨著季節變換,有各式當季的蔬果可供選擇,在秋季進入冬季的時期,即進入高麗菜、豌豆莢與甜豆莢盛產的時節。 高麗菜又稱甘藍,也叫捲心菜、包心菜,屬於十字花科的溫帶植物,台灣的主要產地為中部的高海拔地區和嘉南平原等,每年秋季、冬季與春季為主要產季。高麗菜含有豐富的纖維質、維生素及礦物質,適合熱炒、煮火鍋等各式烹調方法,醃製成泡菜亦爽口美味,是消費者經常食用的蔬菜之一。 豌豆與甜豆性喜冷涼乾燥之氣候,台灣地區多於秋冬季節播種栽培,彰化、雲林等中部地區為主要產地,每年秋季、冬季與春季為主要產季。豌豆莢與甜豆莢適合熱炒食用,爽脆的口感深受許多消費者的喜愛。 根據消基會在2019年進行豆菜農藥檢測的結果,顯示豆菜類農藥殘留不符合規定的比例較高,農藥的過量使用或濫用,除了影響消費者健康,更會給環境和生態帶來嚴重的汙染與危害。 為了解市售蔬菜農藥殘留的情形,本次檢測選定高麗菜、豌豆莢與甜豆莢等秋冬盛產的蔬菜,以及四季皆常見的玉米進行380項農藥與二硫代胺基甲酸鹽農藥檢測,以此提醒農政單位重視農藥濫用的問題,檢測結果可提供給消費者作為選購時的參考。 採樣 於2020年10月間,至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等六都的傳統早市、黃昏市場、量販店與超市等販售通路,購買18件玉米、18件高麗菜、18件豌豆莢與18件甜豆莢等蔬菜,共計72件樣品。(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請見表1) 調查與檢測結果(請見表2) 一、價格調查 本次購買18件玉米換算每台斤價格介於23~70元;18件高麗菜換算每台斤價格介於25~90元;18件豌豆莢換算每台斤價格介於75~207元;18件甜豆莢換算每台斤價格介於75~207元。 二、殘留農藥檢驗 農政單位表示,芬克座和達克利農藥在台灣現已無生產且無有效許可證,其來源有待釐清。豌豆莢一般播種期為9月下旬至11月中旬,盛產期為12月至3月,其來源有待溯源到生產者或進口商,值得農政、衛生單位持續追蹤,保障消費者食安與健康。 本次18件玉米中有15件未檢出農藥殘留,3件檢出,其中2件不符合規定,合格比例為88.9%。18件高麗菜有8件未檢出農藥殘留,10件檢出,其中1件不符合規定,合格比例為94.4%。18件豌豆莢皆檢出農藥殘留,殘留種類為3~23種,其中僅1件符合限量規定,17件不符合規定,合格比例為5.6%;扣除檢出芬克座的2件樣品,合格比例提高為6.25%;扣除檢出達克利的6件樣品,合格比例提高為8.33%。 18件甜豆莢皆檢出農藥殘留,殘留種類為4~20種,全數不符合限量規定,合格比例為0%;扣除檢出芬克座(9件)或達克利(6件)的樣品,合格比例仍為0%(請見表3)。本次18件豌豆莢與18件甜豆莢,僅有於台中市大潤發(忠明店)購買的1件豌豆莢與1件甜豆莢標示產地為越南,但這2件樣品並無檢出芬克座或達克利。除了這2件樣品,其餘豌豆莢與甜豆莢皆無產地標示。 本次農藥檢測不合格的樣品,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應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結論 對業者之呼籲 本次檢測結果顯示,豌豆莢與甜豆莢殘留農藥的情形非常嚴重,可能是農友們未達安全採收期就提早採收,造成農藥殘留情形,此外,本次亦檢出多種不得使用於玉米、豌豆與甜豆的農藥(請見表4),推測原因可能是農民混用農藥,或是與其他農作物種植距離過近,使農藥交互汙染,造成多種農藥殘留。 豆菜類為連續性採收的農作物,歷年來皆為農藥殘留檢測不合格率較高的品項,農友們應重視安全採收期,讓農藥能有足夠的時間消退,以降低農藥殘留的風險。此外,也應遵守「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中對各農作物的農藥種類限制與限量規定,生產安全的蔬果,讓消費者能安心選購。 建議中下游銷售端的業者,應要求賣方提供完整產品交易憑證,並將外箱標示的廠商名稱等資訊拍照存證,以利後續追查不合格產品來源,達到源頭管理的目的。 對消費者之呼籲 本次檢驗結果顯示,玉米與高麗菜為農藥殘留風險較低的蔬菜,豌豆莢與甜豆莢為風險較高的蔬菜,建議消費者可選購當季盛產且非連續採收型態的蔬果,並於烹煮前,先以流動的清水沖洗根部或果蒂處後,以水浸泡10~20分鐘,再用流動的水沖洗2~3遍,並在烹煮時,將鍋蓋打開讓農藥揮發,以降低殘留農藥風險。 對政府之呼籲 依農糧署公布的「田間及集貨場蔬果農藥殘留檢驗結果月報表」統計2018年1月~2020年10月玉米、高麗菜、豌豆與甜豆不合格件數(請見表5),2018年檢出農藥殘留不合格的玉米有1件,高麗菜有4件,豌豆有10件,甜豆有2件;2019年檢出農藥殘留不合格的豌豆有6件,甜豆有4件;2020年檢出農藥殘留不合格的高麗菜有2件,豌豆有6件,甜豆有3件,由於月報中沒有各品項的抽驗數量,因此僅能統計不合格的件數,無法統計合格率。 依食藥署公布的「市售農產品農藥殘留監測結果」,統計2019年9月~2020年8月玉米、高麗菜、豌豆與甜豆的農藥殘留檢測結果(請見表6),玉米與高麗菜的合格率為100%,豌豆為75.5%,甜豆為79.1%,其中2019年9~12月合格率較低。 依農糧署公布的「學校午餐生鮮蔬果食材農藥殘留抽驗資料」,統計2019年1月~2020年9月玉米、高麗菜、豌豆與甜豆的農藥殘留檢測結果(請見表7),玉米的合格率為100%,高麗菜為99.7%,豌豆的合格率為100%,甜豆的合格率為0%,但豌豆與甜豆的檢測樣品數僅3件與1件,因此較不具代表性。 本會在2019年9~10月曾進行醜豆、豇豆、敏豆、豌豆及甜豆等豆菜類農藥殘留檢測,當時8件豌豆均檢出2〜13種農藥殘留,其中有7件不符合規定,合格率為12.5%;7件甜豆均檢出7〜14種農藥殘留,且7件皆不符合規定,合格率為0%(請見表3)。 農委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研發農藥殘留質譜快檢技術,10分鐘可檢測台灣過去3年曾監測到的198種農藥殘留。檢驗費用親民,由原先4,000~6,000元降至800~1,200元。經衛福部食藥署公告為建議方法後,現已有臺北、新北市、台中果菜運銷股份有限公司等建立質譜快檢實驗室,搭配實名制,在每日拍賣前完成抽檢,不合格農產品當場銷毀並追溯源頭停止供貨,為食安把關。 本會透過上網搜尋和電話聯絡得到2020年10月六都農產運銷公司蔬果農藥殘留抽驗結果(請見表8),皆無豌豆與甜豆樣品。以快速公開詳盡的質譜快檢檢驗結果的臺北果菜運銷股份有限公司10月檢驗結果,包括:(1)1件甘藍不合格(編號83號),其餘本次檢驗相同的品項未有不合格者;(2)8件豆菜不合格:26號菜豆、28號菜豆、31號敏豆、37號菜豆、47號敏豆、49號醜豆、53號菜豆、82號菜豆。仍以豆類居多,但未有豌豆。 比較近年來政府單位與消基會進行豌豆與甜豆的農藥殘留檢測結果,本會抽驗的不合格比例與不合格件數都較政府單位所公布的數據高出不少,食品安全首重源頭管理,農政單位需再加強落實源頭的田間監測,並加強輔導農民於栽種時正確施用農藥,定期對於市售農藥殘留高風險的蔬果進行專案檢測;果菜運銷股份有限公司再加強對高風險豆類的農藥殘留檢測,多管齊下,才能有效減少蔬果殘留農藥的問題。 本次調查顯示對於消費者關心的食安資料,迄今尚未能由食品雲入口端取得,無介接到相關法規管理及廠商資訊,不能及時查詢透明資訊,更遑論進行大數據分析,民間團體無從發揮監督食品安全的功能。基此,消基會樂見政府持續提升和擴充食品雲功能的努力,建議納入消費者主權,提供食品安全透明資訊,導入風險監測,進化到食品雲2.0版,確保食品供應鏈的每一環節都符合消費者的衛生、安全、品質、永續要求,同心合力建構信任食安的消費環境。食品雲2.0 = 消費者主權 + 資訊透明 + 風險監測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表1、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 調查與測試項目 調查與測試方法 檢驗標準 檢驗單位 價格調查 換算每台斤價格 比較每台斤價格 消基會 殘留農藥檢驗 農藥殘留380項:衛授食字第1081900612號「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五)」(MOHWP0055.04) 衛授食字第1091301085號「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振泰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硫代胺基甲酸鹽:衛授食字第1071902338號「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菌劑二硫代胺基甲酸鹽類之檢驗(二)」(MOHWP0054.04) ※本檢驗報告僅對消基會採樣的樣品負責。 ※本檢測案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合作案。 新聞稿附表及附件無瘦肉精標章 是政府愛民的表現 消費者應該得到更具體的安心保證!
消基會發動的拒吃「萊克多巴胺」連署活動人數,至12/31日晚間7點30分達242,179人次,這個數字隨著1月1日的逼近,連署人數進入快速增加頻率,顯現消費者對於反萊豬議題的不安與憤怒! 經過4個月、5次與行政院、衛福部和農委會就萊豬進口的議題進行多次溝通後,消基會本月16日又赴立院黨團與各黨團辦公室深入討論萊豬進口台灣的民意風向和解決萊豬進口的解方,除了民進黨團明確表達「心意已決」,不用再溝通之勢,其他黨團都明確支持本會意見、參與連署,這是在立法院難得出現的「共識」,因為所有在野黨團都看出了民意之所向,獨獨執政黨團以為背負著十字架,卻是做著出賣人民健康的政治交換行徑。 眼見110年1月1日到來,萊豬確定進口,行政院在昨日下午1點舉行記者會宣布:相關縣市政府的「食安自治條例」凡定有「乙型受體素一律不得檢出」之規定者,因違反憲法並牴觸中央法規,自明年1月1日起,「原訂者函告無效/新訂者不予核定」,而主要原因就是地方自治條例不合法、不合理、不可行。 針對行政院罔顧消費者健康且片面的發言,台中市衛生局表示,台中已備有五大招因應,其中包括:抽驗量能擴大10倍、豬牛肉品輸入業冷凍倉儲源頭抽查、抽驗結果主動揭露、修訂辦法核發檢舉獎金、實施全國最嚴「無瘦肉精金標章」。 針對這樣心心念念消費者權益,且有擔當的決策,消基會贊同台中市政府領先全國推出全國最嚴的「牛豬產品無瘦肉精金標章」構想,並呼籲各地方政府跟進,讓消費者全面安心消費。 消基會指出,全國22縣市中,近日提送行政院核備的「食安自治條例」,就有17縣市針對萊豬、萊豬牛和萊肉品分別訂定禁止販售(或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售等要件),其目的都在讓消費者安心,因此,無論眼下的在野議會或執政政府等17個縣市,都勇於提出「食安自治條例」,對消費者健康做出具體保證,行政院或中央主管機關當然應該要支持而非玩法弄權,引發未來可能的釋憲危機,徒然造成政局震盪不安,民生不得安寧。 消基會說,2016年5月13日公布「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當時中央執政的是國民黨,而林佳龍「市長」主導訂定「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訂定--第六條之一:豬肉及其相關產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萊克多巴胺即瘦肉精);而今台中市長盧秀燕不過追隨前市長的腳步,保障消費者健康,怎可前朝推翻後朝規定,昨是而今非了! 為此,消基會呼籲: 一、政府應體念民意,至少尊重17縣市「食安自治條例」保障消費者健康的積極作為。 二、呼籲各縣市政府跟進「牛豬產品無瘦肉精金標章」構想,讓消費者全面安心消費。 從明年1月1日以後,消基會將透過熱心志工和消費義警(歡迎民眾的參與),為消費者進行各種萊豬標示調查和抽樣檢驗工作,以更積極態度保障消費者飲食安全。 消基會指出,萊豬的把關,可以透過市場調查,瞭解政府的標示管理措施是否到位?業者的國產豬、產地標示由無落實、是否真實?而市場的抽樣和檢驗,有如柯南的放大鏡,可以使問題食品一一現形,保護您我的安全。 因此,消基會也將邀請政府、企業和消費者的協助: 一、擔任消費義警角色,檢舉在地標示亂象; 二、將消費者最感憂慮或認為是高風險食品品項告訴消基會,我們將列入優先抽樣檢驗項目; 三、協助採樣、以最快速方式消除消費者疑慮,增強消費信心; 四、由於人物力資源有限,要做的工作項目不少,消基會呼籲縣市政府、企業、消費者出錢出力,一起攜手爭取國內消費環境的安心與信心。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