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瘦肉精標章 是政府愛民的表現 消費者應該得到更具體的安心保證!
無瘦肉精標章 是政府愛民的表現 消費者應該得到更具體的安心保證!
2021/01/01
消基會發動的拒吃「萊克多巴胺」連署活動人數,至12/31日晚間7點30分達242,179人次,這個數字隨著1月1日的逼近,連署人數進入快速增加頻率,顯現消費者對於反萊豬議題的不安與憤怒!
經過4個月、5次與行政院、衛福部和農委會就萊豬進口的議題進行多次溝通後,消基會本月16日又赴立院黨團與各黨團辦公室深入討論萊豬進口台灣的民意風向和解決萊豬進口的解方,除了民進黨團明確表達「心意已決」,不用再溝通之勢,其他黨團都明確支持本會意見、參與連署,這是在立法院難得出現的「共識」,因為所有在野黨團都看出了民意之所向,獨獨執政黨團以為背負著十字架,卻是做著出賣人民健康的政治交換行徑。
眼見110年1月1日到來,萊豬確定進口,行政院在昨日下午1點舉行記者會宣布:相關縣市政府的「食安自治條例」凡定有「乙型受體素一律不得檢出」之規定者,因違反憲法並牴觸中央法規,自明年1月1日起,「原訂者函告無效/新訂者不予核定」,而主要原因就是地方自治條例不合法、不合理、不可行。
針對行政院罔顧消費者健康且片面的發言,台中市衛生局表示,台中已備有五大招因應,其中包括:抽驗量能擴大10倍、豬牛肉品輸入業冷凍倉儲源頭抽查、抽驗結果主動揭露、修訂辦法核發檢舉獎金、實施全國最嚴「無瘦肉精金標章」。
針對這樣心心念念消費者權益,且有擔當的決策,消基會贊同台中市政府領先全國推出全國最嚴的「牛豬產品無瘦肉精金標章」構想,並呼籲各地方政府跟進,讓消費者全面安心消費。
消基會指出,全國22縣市中,近日提送行政院核備的「食安自治條例」,就有17縣市針對萊豬、萊豬牛和萊肉品分別訂定禁止販售(或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售等要件),其目的都在讓消費者安心,因此,無論眼下的在野議會或執政政府等17個縣市,都勇於提出「食安自治條例」,對消費者健康做出具體保證,行政院或中央主管機關當然應該要支持而非玩法弄權,引發未來可能的釋憲危機,徒然造成政局震盪不安,民生不得安寧。
消基會說,2016年5月13日公布「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當時中央執政的是國民黨,而林佳龍「市長」主導訂定「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訂定--第六條之一:豬肉及其相關產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萊克多巴胺即瘦肉精);而今台中市長盧秀燕不過追隨前市長的腳步,保障消費者健康,怎可前朝推翻後朝規定,昨是而今非了!
為此,消基會呼籲:
一、政府應體念民意,至少尊重17縣市「食安自治條例」保障消費者健康的積極作為。
二、呼籲各縣市政府跟進「牛豬產品無瘦肉精金標章」構想,讓消費者全面安心消費。
從明年1月1日以後,消基會將透過熱心志工和消費義警(歡迎民眾的參與),為消費者進行各種萊豬標示調查和抽樣檢驗工作,以更積極態度保障消費者飲食安全。
消基會指出,萊豬的把關,可以透過市場調查,瞭解政府的標示管理措施是否到位?業者的國產豬、產地標示由無落實、是否真實?而市場的抽樣和檢驗,有如柯南的放大鏡,可以使問題食品一一現形,保護您我的安全。
因此,消基會也將邀請政府、企業和消費者的協助:
一、擔任消費義警角色,檢舉在地標示亂象;
二、將消費者最感憂慮或認為是高風險食品品項告訴消基會,我們將列入優先抽樣檢驗項目;
三、協助採樣、以最快速方式消除消費者疑慮,增強消費信心;
四、由於人物力資源有限,要做的工作項目不少,消基會呼籲縣市政府、企業、消費者出錢出力,一起攜手爭取國內消費環境的安心與信心。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更多
老舊宅居大不安 城中城大樓火災
高雄市鹽埕區「城中城大樓」10月14日凌晨2時44分驚傳火警,大火迅速延燒,十分鐘內1至4樓陷入火海,百餘住戶暗夜驚慌尖叫,多人逃生無門,火勢延燒近五小時,釀成至少46死41傷,成為近年最嚴重死傷火警意外。 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最新統計,今(110)年第一季全國房屋稅籍住宅類近890萬宅,其中三十年以上老屋逾436萬宅、占比近五成,可見國內每2間房宅,即有1間超過30年屋齡,老屋比例偏高。 以六都住宅來觀察,第一季六都三十年以上老屋,台北市逾63萬宅、占全市比例逾七成;新北市逾75萬宅、占比逾四十五%;桃園市逾29萬宅、占比近三十四%;台中市近41萬宅、占比逾三十八%;台南市近35萬宅、占比近五成;高雄市逾54萬宅、占比約五成。 消基會認為,高雄「城中城」大樓火災至少顯現以下「致命」缺陷: 一、檢修申報制度不彰 保險應介入以補不足 事實上,內政部經查,「城中城」大樓7至11樓為住宅使用,未依法成立管委會,負責共同維護、修繕等,導致未落實安全管理。消基會認為,建築物皆需辦理消安檢修申報與公安申報,但如未依「公寓大樓管理條例」規定申報,設置成立管理委員會,則法有重大缺漏,因為公寓大樓消防設備如消防泵、消防栓、自動撒水設備、排煙設備皆屬公設,並非區分所有權人可獨立負責。另外,建築物防火區劃、逃生通道亦需保持功能正常,公共空間非屬區分所有權專屬場所之限制使用,如防火巷、走廊通道保持通暢等,亦皆須管委會介入,否則公寓大樓就會變成危樓,如發生在2004年及2016年台北時代飯店大樓火警,當時為電氣火災,2016年原址錦西街大樓火警,由於未有管委會,公設未有人維修,3樓被人縱火再次火災,結果逃生無門造成2人死亡,如今高雄城中城火災,可說是錦西大樓的翻版。 目前國內未依「公寓大樓管理條例」成立之大樓有一半以上,造成內政部目前消防、建管二大公安系統大玩文字遊戲或推事,所以,有關未成立管委會的大樓(廈)或集合住宅,消基會建議參考國外模式將保險制度置入,如未能成立管委會,則表示建築物有缺陷,將提升其保險費,亦限制其供公眾使用或進入市場買賣,同時更規範到房貸管道,將建築物導入正常使用。 二、建築物火災 三大重要原因 根據消防署的統計資料顯示,造成建築物火災有三大重要原因: 1.電器因素(每年約3100件) 2.爐火烹調(每年約3200件) 3.瓦斯洩漏或爆炸(每年約80件) 因此,從集合式住宅應落實大廈管理條例,依法成立管理委員會,並要求住宅管理委員會依住宅大樓消防法規,定期進行大廈的消防安檢措施。 然而,政府部門在國家標準的制定及法規的落實時,都不免受到業者及團體的反對及抵制,導致法規及法案無法通過或落實。例如最近經濟部標準局積極要推動瓦斯桶開關加裝安全自閉裝置,受到極大的阻礙導致法案無法如期公告實施。 三、46條人命 強制加裝火災警報器 「城中城大樓」發生大火的時間在凌晨2時44分,許多民眾因為逃生不及致死,因此,消基會呼籲設置住警器。6樓以上大樓多半會有警報設備,如有依規定每年消防檢修申報合格,則警報探測器能發揮功能,如未能進行消防檢修申報,則基於安全應設住警器;至於五樓以下公寓建築則務必設住警器、廚房高溫場所則需設置定溫式住警器。 消基會強烈建議應把保險制度加入建物消防與安全之管理並推廣下列知識: 1.對住戶:住宅風險危機的知識。 2.對民眾:政府對建物行政管理做法的知識。 3.對買屋者:購房消費建物應注意的知識。 4.對賣屋建屋者:應負擔安全義務的知識。 消基會指出,政府有責無旁貸的責任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及降低公安事故的風險。亡羊補牢,猶未遲也,該落實的法規要落實,該制訂的法案要加緊腳步,不能再坐令嚴重的意外事故一再發生。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南區分會近20萬人連署嚴拒萊豬 呼籲政策應懸崖勒馬
美國萊豬叩關僅剩倒數10天,在食安疑慮持續高漲的社會氣氛及民意抗爭下,政府強行通過行政命令的態勢已然明確,消基會本於捍衛2300萬人的飲食安全基本人權,亦代表近20萬人連署嚴拒萊豬進口的具體民意,有不容退讓的責任與義務,本會堅決反對政府在未經完整及嚴謹的科學數據風險評估報告前提,強硬宣布開放以萊克多巴胺飼料飼養之牲畜(牛、豬、火雞肉)肉品進口台灣,讓國人及下一代健康曝露在萊劑的威脅風險中,懇切呼籲政府,立即宣布暫停萊豬進口政策。 萊克多巴胺因具有增加瘦肉形成及飼料換肉效率的功能,被使用於動物飼料添加物。2012年,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僅以兩票之差,通過最高容許殘留量(MRL)標準的表決,但各界對萊劑的疑慮仍舊未消。本會認為,既然無法排除萊克多巴胺對人類健康潛藏的風險,也無法保證進口美國豬肉沒有萊劑殘留的問題,政府應守住禁止進口萊豬的立場,我們歡迎無萊豬,堅拒吃萊克多巴胺。 近20萬人強大民意強烈反對萊豬登台 萊克多巴胺對人體的風險評估尚未獲得完整、嚴謹的科學實證前,一旦入境台灣,將透過直接食用、加工食品、大量廚餘,全面進入台灣的食物鏈,對民眾健康產生深遠影響且衝擊生存環境。此間,台北總會、台中分會、雲嘉南分會與高雄分會收到來自廣大民眾的萬般關切,急切表達消費者疑慮,為捍衛2300萬民眾的安全飲食人權,本會於今年10月20日公開發起「拒吃萊克多巴胺」運動,迅速收到民眾的支持,短短兩個月,連署人數快速累積到達19萬6830人。 在推動本連署運動之際,消基會亦同步邀請國內食品公司、通路商、連鎖餐廳、相關公協會等業者響應連署「只進無萊豬」運動,鼓勵業者自我宣示:「營業場所或所生產之畜產品絕不使用萊克多巴胺。」並將相關內容傳送給消基會公布,一起讓萊克多巴胺在台灣消失。此間,本會共計聯繫23家業者,台灣農畜產工業有限公司(台畜公司)率先表態支持連署,而其餘22家業者或以涉及政治,或以避免不必要的干擾,紛紛表示不便參予連署,而其中有7家業者甚至表示公司不會使用萊豬,同時間需謹守低調原則,不予公開。 為讓這股強大民意讓政府看見、聽見,重新考量政策,12月16日本會派出代表團,帶著近20萬人拒吃萊克多巴胺的連署成果,拜會民主進步黨、中國國民黨、台灣民眾黨、時代力量立法院朝野黨團與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盼透過國會民意殿堂,向蔡英文政府及行政院傳達真實民意。除了民主進步黨,本會取得在野三大政黨立院黨團以及高金素梅委員的支持,並簽下連署書,願向政府傳達民意,惟民進黨立院黨團接見代表表示,進口美國萊豬政策,是陳水扁總統、馬英九總統承諾美國處理但處理不來的政策,民進黨政府背負承諾,也願意付出政治代價,開放萊豬政策目的並非製造貿易額,沒有強迫購買或者交換哪些條件,對台灣畜牧業衝擊有限,在層層考量下才決定開放,因此婉拒連署消基會所推動的拒吃萊豬運動。 萊豬是食安問題 不是政治問題 自8月29日蔡英文總統宣布開放美國豬肉、牛肉進口以來,行政院宣示將採取「未查廠不給進口」、「逐批查驗才進口」、「部位列號管源頭」、「標示跟著肉品走」、「校園只用國產肉」五大原則來安定人心。然而,本會認為,「逐批查驗」只能確保萊豬不超過容許量,但「豬肉仍然有含萊劑」,而「新增貨號」是否針對含有萊劑」而予以新增,政府並未明確說明,只能說是「治標不治本」。政府說「未查廠不給進口」,但查廠項目如只限於衛生條件,卻無法阻止用藥,亦無助於源頭把關,而「標示跟著肉品走」,也僅止於產地標示,因為美豬不等於萊豬,民眾想要購買不含萊劑的美豬,缺乏參考依據,一旦萊豬進到加工食品,消費端根本毫無所悉,也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揭露食品資訊規範的精神,直接侵害消費者知情權及選擇權。 標示萊克多巴胺 不違反不歧視原則 本會強調,美豬來台含萊劑的產品標示立場絕不可退讓,政府堅稱標示萊克多巴胺違反不歧視原則,本會認為「不歧視原則」雖然是世界貿易組織所懸訂的最高指導原則之一,但其基礎則是建立在「最惠國待遇條款」、「國民待遇條款」等具體的規定條款上。但基於下列理由,如果國人要求國外進口的萊豬,應專列貨號並標示含有萊劑,不會違反不歧視原則。首先萊克多巴胺劑是現行我國《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五條規定公告禁止輸入、製造、販賣及使用的動物用禁藥,不得使用添加在國內畜牧業飼養的豬隻飼料中,國產豬因此是「無萊豬」。美國則不然,允許添加使用於豬隻的飼料中,自美國進口的豬隻,因之是「有萊豬」。兩者飼養方式及殘留,自有不同,政府有權認定為不同產品,要求與國產無萊豬不同的外國有萊豬應標示含有萊劑,這項要求,怎會是差別待遇?反而是不要求與國產無萊豬不同的進口萊豬,不要標示萊劑,才是歧視國內的消費者。再者,美國豬隻使用萊劑作為飼料添加劑後,會在豬隻體內及內臟部位產生殘留,這些肉品進口到台灣時,要求標示含有萊劑,乃是對於萊豬肉品成分的事實要求,也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廿二條第二款及第四款,要求食品應明顯標示內容物及添加物的規定。如此做法,同時也落實並滿足讓消費者主張「知」和「選擇」的權利,並無不妥。如果政府真的重視民意,以安民心為念,更直接的做法,只要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通令全台豬肉產品作萊劑標示,之後再基於國民待遇原則,要求所有外國萊豬進口時,需要同為標示,內外一體適用食安法,自然就沒有歧視進口萊豬的問題。 昔日反毒牛 今日開放萊豬 近20萬人連署政府必須回應 過去四個月以來,我們看到政府處理美豬議題上,始終陷於向美國壓力傾斜的失衡狀況,從缺乏萊劑解禁的政策立論、國人健康風險評估的程序不正義,到棄守萊劑標示談判的不作為,對比2009年時任在野民進黨主席的總統蔡英文,曾號召民眾走上街頭,高聲疾呼進口美牛是民生問題而不是政治問題,如今在朝,卻寧為排除貿易障礙而自願大開萊劑大門,置國人健康於風險之境,昔日的蔡主席,今日的蔡總統,政治人物言行的一致性必然受到人民的監督與檢視,無從迴避的是,政府應正面回應近20萬反萊豬的連署請求。 面對這場食安危機,消基會誠摯呼籲朝野一心,嚴格監督政府確實落實美國萊豬進口政策的管理及管制責任,並將台灣人民強烈反對萊豬入台的民意,透過國會殿堂,清楚明確向政府傳達,重新思考政策走向。 為了加大民眾反對萊劑入台的力道,在最後倒數十天,呼籲民眾繼續上網連署「拒吃萊克多巴胺」運動,並即刻致電選區執政黨立委辦公室,請求順應民意,反對萊豬進口台灣。(https://www.ly.gov.tw/Home/Index.aspx) 結論 希望政府能為民眾做更多的努力,甚至協助民間開拔赴美宣達團,以民間貿易角色,跟美國畜產戶直接宣達台灣歡迎無萊豬的進口策略,希望剩下的20%畜產戶直接摒棄使用萊劑飼料飼養豬隻。 消基會樂見進口無萊豬為前提,擴大台美兩國的貿易榮景,加深貿易力度。 針對反萊豬事件,消基會持續呼籲: 一、請尊重近20萬人的民意,以不進萊豬為目標。 二、在即將進口的所有牛、豬等肉品,務必提供消費者「知情」與「選擇」的權益。 三、雞蛋再密,也會有裂痕,因此,落實「標示萊劑」才是護民的積極作為;而萊劑標示方式應不擾民,採「有則標示;無則免標」,消費者可據以作為選購參考,相關企業亦不用滿店標示,形同沒有標示的特殊情景。 四、本諸民間監督與保護消費者的責任,消基會將持續進行後市場的監督與市場監控工作。 五、為達監控市場的信度,呼籲食藥署應交付公正第三方單位相關的檢驗把關工作,以落實保障消費者健康。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持續連署 展現民意 消基會呼籲消費者繼續連署,堅拒萊豬!
到今(21)日下午13點止,參與消基會官網連署「拒絕萊豬」的人數,已破13萬,預期到明(22)日「1122反萊豬遊行活動」開始時,應可接近15萬人次,這是台灣少數在最短時間(一個月)展現強烈民意的活動之一。 對此,消基會表示: 一、11/22「反萊豬遊行活動」預期將成功的集結成千上萬民眾上街遊行,表達強烈心聲,希望政府能夠頃聽廣大民眾以行動所表達的訊號;唯若政府仍然罔顧民意,置若罔聞,無意改變有礙國民健康的進口萊豬政府,在只有一天的遊行活動之後,這股民眾的力量,不應該散去,消基會呼籲參加遊行的民眾以及廣大的消費者,仍然可以透過消基會官網,上網連署「拒絕萊豬」的活動,讓反對萊豬的意見繼續發酵,持續壯大!讓政府知道民意不會退朝,必須及早改弦更張,向民意低頭,不讓萊豬進口! 二、鑒於萊豬標示制度不可能在短期間內,如消費者所期待的完整施行。與其無法透過完備標示制度讓消費者享有「知情」和「選擇」的權益,未來勢必只有「反萊豬進口台灣」的自我防衛策略,捍衛消費者健康。因此,唯有用「展現強烈百萬民意連署」的方式告訴政府,民意是堅拒萊豬進口的台灣唯一選擇! 三、消基會所有執行董事們和志工、同仁們明天將與消費者站在一起,參加「1122反萊豬遊行活動」,這是一項「因志同而道合」的活動,消基會會一起和大家表達「反萊豬進口台灣」的強烈心聲! 四、消基會團隊會身穿消基會工作背心、手持「反萊豬百萬連署的QR-Code」標語進場,希望看到消基會團隊的消費者們踴躍參與連署,並轉傳、分享親朋好友,讓消基會百萬連署活動早日達標,讓強烈民意早日傳進政府,使其政策改弦更張,真正維護消費者健康權益。嬰幼兒米製副食品 4件檢出重金屬鎘含量不合規定
隨著襁褓中的嬰兒慢慢長大,到了4~6個月時開始接觸米精、果泥等副食品,副食品除了能提供母乳或配方奶中不足的營養素,也能訓練孩子的咀嚼和吞嚥能力,為日後離乳做準備。許多家長會選擇市售嬰幼兒米粉或米精作為副食品,或購買米餅作為點心,但卻擔心其中是否有重金屬的問題。 根據2011年英國《每日郵報》報導刊登於《食品科學》(Food Chemistry)期刊的「High concentrations of essential and toxic elements in infant formula and infant foods — A matter of concern」研究指出,知名品牌Organix、喜寶(Hipp)、雀巢(Nestle)、Holle的嬰幼兒食品,皆被瑞典科學家驗出含有微量重金屬。其中Holle牌有機米糊被檢出7.3 ppb的砷、0.38 ppb的鎘及0.26 ppb的鉛,這類嬰兒食品的重金屬來源,可能是原料農作物在種植過程中,由土壤和水中吸收重金屬,再加上稻米吸收砷的能力,約為其他穀物的10倍等特性,導致所製成的嬰兒食品含砷、鎘及鉛等重金屬。雖然檢出重金屬值僅微量,但若嬰幼兒長期食用,即使是少量的重金屬,都可能對嬰幼兒發育中的大腦產生影響。 根據2019年刊登於美國《消費者報導》的「我的嬰兒食品裡面有什麼?」全國性調查研究指出,全美168件嬰兒食品中,95%皆檢測出1~4種重金屬,檢出率由高至低分別為鉛(94%)、鎘(75%)、砷(73%)、汞(32%)。該報告的共同作者《健康的嬰兒光明的未來》的研究主管指出,這些重金屬尚無已知的安全濃度,長時間在嬰兒飲食中累積的量,身體雖可代謝排出部分重金屬,但是當它們在體內循環時,會造成傷害。該研究指出,可能造成嬰兒的智商降低,並有發展遲緩、學習力和注意力降低的問題。 根據2019年刊登於《食品科學最新觀點》(Current Opinion in Food Science)的「嬰兒食品和嬰兒配方奶粉中無機污染物的出現與測定」研究指出,因為他們的發育不成熟和高食物攝入量/體重比,嬰幼兒孩童更容易受到有毒重金屬的傷害,最不利的影響包括:貧血、腎毒性、發育和生殖毒性、較低智商和神經毒性作用。論文中提供穀物類嬰兒食品的限量標準,無機砷(美國)為0.1 ppm、鉛(歐盟)為0.05 ppm、鎘(歐盟)為0.04 ppm。 為了解市售嬰幼兒米製品是否有重金屬鉛、鎘與砷超標的情形,消基會針對雙北地區的量販店、母嬰用品專賣店、藥局、網路購物等通路所販售的米粉、米精、米麩、米餅等嬰幼兒常吃的米製品進行重金屬鉛、鎘與總砷檢測,檢測結果提供消費者作為選購的參考。採樣 於今(2020)年7月間,至雙北地區的量販店、母嬰用品專賣店、藥局、網路購物等販售通路,購得11件米精或米麩、9件米餅類食品,共計20件樣品。(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請見表1)調查與測試結果 一、價格調查 20件樣品中有11件為米精或米麩,內容量介於100~500公克,售價介於89~480元,換算100公克單價介於21~220元,11號「義峰糙米米夫」百公克單價較低;10號「有機熟化100%純米精」較高。9件米餅類樣品內容量介於30~100公克,售價介於55~169元,換算100公克單價介於89~563元,18號「旺仔營養精純米餅量販包」百公克單價較低;17號「IVENET艾唯倪大米餅(原味)」較高。 二、標示調查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一、品名。二、內容物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之。三、淨重、容量或數量。四、食品添加物名稱;混合二種以上食品添加物,以功能性命名者,應分別標明添加物名稱。五、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國內通過農產品生產驗證者,應標示可追溯之來源;有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公告之生產系統者,應標示生產系統。六、原產地(國)。七、有效日期。八、營養標示。九、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本次20件樣品皆屬於包裝食品,經檢視,皆符合規定。 三、重金屬鉛檢測 鉛對於人體許多器官都具有毒性,若攝取的食物中含有過量的重金屬鉛,可能會影響孩童的腦部發育以及傷害神經系統,導致智能下降、生長遲緩與過動等問題;而成人鉛中毒時則會出現肌肉及關節的疼痛與高血壓、頭痛和頭昏眼花的情形,影響記憶力以及注意力。美國FDA在1990年建議,6歲以下孩童1天鉛攝取量上限為7微克,成人則為75微克。 依「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及嬰幼兒副食品中鉛的限量為0.05 ppm。經檢測,本次20件樣品鉛檢出量皆小於0.05 ppm,符合規定。 四、重金屬鎘檢測 鎘可經由食物、飲水或呼吸道進到身體,雖會從尿液和糞便慢慢排出身體,但若長期攝入過量重金屬鎘,會累積於人體器官,對腎臟造成不可逆的傷害。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建議,每人每公斤1週的鎘攝取量上限為7微克,若以60公斤的成人來算,每日的鎘攝取量上限約為60微克。 依「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及嬰幼兒副食品中鎘的限量為0.04 ppm。經檢測,編號11「義峰糙米米夫」、18號「旺仔營養精純米餅量販包」、19號「三立乳兒米餅」、20號「喜稼園米餅(糙米)」等4件樣品檢出鎘介於0.05~0.3 ppm,超過限量,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中央主管機關可依第48條,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依規定,內容物標示順序須依其含量多寡由多至少排列,檢視本次20件樣品標示排序最前面的成分,11件米精或米麩樣品中,有5件主成分為糙米,2件標示為白米,4件未明確標示米的種類,其中檢出鎘不符合規定的樣品主成分為糙米。9件米餅類樣品,有1件主成分為糙米,1件為小麥,4件為白米或精米,3件未明確標示米的種類,檢出鎘不符合規定的3件樣品中有1件主成分為糙米、2件為精米。本次結果顯示,無論主成分為糙米或白米,皆有鎘不符合規定的情形。 五、總砷檢測 砷是一種廣泛存在於地殼和土壤中的自然元素,型態可分為有機砷和無機砷,有機砷的毒性較低,大多存在於海產類的食物中。無機砷的毒性較高,分為「重金屬砷(As)」、「三價砷(As2O3)」,以及「五價砷(NaAsO3)」等形式,在生物體內,砷價數可互相轉變,其中三價砷毒性最高,長期攝取過量的無機砷,會累積在人體的肝、腎及膽等器官中,引起慢性砷中毒。 美國衛生及社會福利部(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DHHS)和美國環境保護署(U.S.EPA)已證實無機砷是已知的人類致癌物。國際癌症研究署(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IARC)也證實無機砷對人類具有致癌性,聯合國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建議白米無機砷濃度上限為0.2 ppm,糙米為0.3 ppm。 本次檢測的項目為有機砷和無機砷加總的總砷含量,檢測的20件樣品皆以米作為主要原料,但「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對於米類或是供為製造嬰幼兒食品之原料米皆無訂定總砷的上限值,僅對於米之外的其他穀類訂有總砷上限值1 ppm,而英國與澳洲訂定稻米砷含量標準值亦為1 ppm,故本次以總砷含量1 ppm為參考標準。 經檢測,有1件樣品未檢出;17件樣品檢出總砷值介於0.05~0.3 ppm;2件樣品介於0.3~0.4 ppm,皆小於參考標準1 ppm。 結論 對業者之呼籲 「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中對於不同種類的食物訂有不同的重金屬限量,以重金屬鉛的限量來看,穀類(包括米)的鉛限量為0.2 ppm,但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及嬰幼兒副食品的鉛限量則降為0.05 ppm;以重金屬鎘的限量來看,米的鎘限量為0.4 ppm,但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及嬰幼兒副食品的鎘限量則降為0.04 ppm,因此業者製作嬰幼兒副食品時,應以更嚴格的標準慎選原料,以免其中的重金屬含量超過規定值。對消費者之呼籲 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建議,寶寶出生後4個月(矯正年齡)內不宜添加副食品,以免消化不良或過敏,添加副食品的理想時機為4~6個月,應從單一穀物類的米精或米粉開始,再依序添加麥精或麥粉、蔬菜類、水果類、肉類,並由口味淡的食物開始,且每次只添加一種新食物,由少量(1~2湯匙)開始,逐漸增加,觀察3~5天,如無長紅疹、腹瀉、嘔吐等症狀,則可繼續餵食。若出現以上的身體反應,則應暫停該食物1~2個月後再嘗試,或向醫師諮詢。若購買市售米精,應選擇強化鐵質的嬰兒專用米精,而非市售米麩,且在餵食時,應以水或奶調成糊狀以湯匙餵食,避免加入奶瓶內與奶一起餵食。 除此之外,《健康的嬰兒光明的未來》研究主管指出,米製的幼兒牙餅和米糠是該報告中的問題食品,基於均衡飲食,建議可選用低風險的替代食品,如可以通過冷凍香蕉或冰凍黃瓜來舒緩嬰兒出牙的不適,或是選擇其他無機砷含量較低的穀物製成的嬰兒食品以提供嬰兒所需的營養。對政府之呼籲 米飯是台灣人最常吃的主食,嬰幼兒的副食品亦常用米作為原料,若種植環境不良,稻米中可能含有鉛、鎘、砷或汞等重金屬,而嬰幼兒和兒童由於身體尚未發育成熟,因此比一般成年人更容易受到這些重金屬的傷害。這些重金屬會對嬰幼兒和兒童造成腎毒性、生殖毒性、神經毒性等,可能使嬰幼兒和兒童有貧血、智能發育遲緩等症狀。 目前「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對食品中重金屬之限量有「總砷及無機砷」、「鉛」、「鎘」、「汞及甲基汞」、「錫」、「銅」、「銻」等7大項,但在「總砷及無機砷」項目,僅對於米之外的其他穀類訂有總砷上限值1 ppm,對於米類或是供為製造嬰幼兒食品之原料米,卻無訂定總砷的上限值,因此政府應研議對於米與製造嬰幼兒食品之原料米訂定總砷的上限值,以提高食安標準,維護國人的健康。 本次檢驗有1件米麩與3件米餅類商品檢出重金屬鎘超過「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中對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及嬰幼兒副食品的限量標準,市售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及嬰幼兒副食品種類繁多,政府應儘速研議對於嬰幼兒食品所使用的原料,訂定更嚴格的重金屬限量標準,也應落實源頭管理,加強稽查,讓消費者能吃得健康。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表1、調查(測試)項目、方法及標準 調查與測試項目 調查與測試方法 檢驗標準 檢驗單位 標示調查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22條 消基會 價格調查 比較商品價格 比較商品售價與百公克單價 消基會 鉛 重金屬檢驗方法總則(2014年8月25日部授食字第1031901169號公告修正) 「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及嬰幼兒副食品中:小於0.05 ppm 消基會 鎘 重金屬檢驗方法總則(2014年8月25日部授食字第1031901169號公告修正) 「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及嬰幼兒副食品中:小於0.04 ppm 消基會 總砷 重金屬檢驗方法總則(2014年8月25日部授食字第1031901169號公告修正) 參考「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其他穀類與英國、澳洲訂定稻米砷含量標準值:小於1 ppm 財團法人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 ※調查與測試結果表格請見《消費者報導》雜誌 2020年12月號第476期48~56頁。 ※本檢驗報告僅對消基會採樣的樣品負責募集百萬消費者聲音 堅拒萊豬進口!
今(19)日,媒體採訪本會表示:消基會想上街頭,卻遭行政院關切摸頭?並傳出希望消基會不要參加本週日的秋鬥遊行一事。 消基會表示:在這陣子消基會的確有接到許多來自消費者、NGO 團體和政府機關的來電,他們都來關心消基會是否會參加1122遊行活動? 因此,消基會聲明如下: 一、消基會長期以來始終持著「反對萊豬(牛)進口」的立場,從2005至2020年,立場不變,為的是「捍衛國人健康權益」! 二、消基會於10月20日發起「拒吃萊克多巴胺美豬」網路連署活動。迄11/19下午3點為止,已獲得超過12萬2243人次連署響應,且人數持續快速增加中,顯示消費者相當重視此議題。 三、消基會自始並未參與籌辦11/22秋鬥活動,但因11/22遊行主題「反萊豬進口」,與消基會立場相符,對此議題,消基會表達支持,並且不排除屆時到場聲援,並向參加遊行民眾爭取參加本會推動中的拒吃萊豬連署活動,希望透過民眾自主發聲,告訴政府「我們堅拒萊豬(牛)進口台灣」的立場。 四、消基會沒有接到任何「要求」不要參加遊行的電話。 五、本會志工、幹部會依既定規劃參與11/22活動,不會改變!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BOX:反萊豬花絮篇—再不方便,還是要到消基會連署「拒吃萊克多巴胺」活動! 2020.11.19 下午3點35分 一位行動不是太方便,滿頭白髮的壯年夫妻檔到會裡索取「拒吃萊克多巴胺」連署書,說要參與連署。跟他說明可以以手機參與連署,完成連署行動後,他又說,來消基會的目的還有一個—就是捐款消基會,希望消基會更用力的執行反對萊豬進口台灣的工作。 消基會表示,在疫情威脅、經濟普遍不濟的狀況下,這對夫妻的行動讓人感動再感動。消基會一定會堅持捍衛國人健康為前提,和政府好好談判,希望政府回頭是岸,保護國人飲食與健康權益。面對萊豬壓境 臺灣消費者,可以有更好的選擇!
一日之晨,從肉鬆到肉丸,從肉醬到滷肉飯,所有豬肉加工製品都是媽媽們所擔憂的「萊豬風暴」,擔心掌握一家採買決策,卻是無法保證家人健康;而我們的政府,自8月26日蔡英文總統親自召開記者會,宣布開放美國豬肉、牛肉進口之後,近三個月政府面對眾多消費者疑慮,始終無法拿出完整配套證明進口萊豬之後的檢驗、把關機制是縝密不透風,是可以保證安全無虞的;每天只看到政府拿著空洞的政策說明,甚至以污衊口水抹黑殷實飲食企業,怎麼看都令消費者惶惶不安。 最近以來,許多民眾向消基會反映: 1.美國有78%豬隻並非萊豬,但為什麼臺灣一定非要進口施用萊劑的美豬? 2.如果一定要臺灣向美國進口豬肉,那麼臺灣可以要求購買那些78%不用萊劑的美豬嗎? 3.如果一定非買美豬不可,臺灣可不可以要求其他22%美豬飼養業者,不要再使用萊劑作為飼料的添加劑,再來採購,從源頭袪除消費者的不安? 4.臺灣向美國購買美豬,好歹也算是消費者,為何不能行使選擇權,要求購買沒有施用萊劑的美豬? 5.消費者想知道的是,政府在決定開放美豬進口時,有沒有為臺灣消費者的利益著想? | | 不到1個月連署期 已破11萬名消費者連署反對萊豬(牛)進口 再從消基會自10月20日發動「嚴拒萊豬進口」連署活動的成效觀察,已經有111,314位消費者參與連署(整理至11月18日上午10點),不到一個月,消費者間的動員力道,說明消費者是多麼地憤怒和不安,對於「開放萊豬(牛)」的政策是有多麼的不滿意,甚至每天在消基會的消費者諮詢電話中,總有多位熱心消費者表達著對於1122反萊豬遊行運動的支持,詢問遊行的集合時間與地點。 消基會對於政府未經完整評估程序,進行風險評估,即宣布同意開放以萊克多巴胺飼料飼養之牲畜(牛、豬、火雞肉)肉品進口,重申反對與遺憾之意,事實上,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條規定,政府為達成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國民消費生活安全的目的,應就「防止商品損害消費者之身體、健康或其他權益」、「確保商品之標示符合法令規定」,實施、檢討、改進有關法規及其執行措施。 另「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條亦規定:「主管機關採行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措施應以風險評估為基礎,符合滿足國民享有健康、安全食品以及知的權利、科學證據原則、事先預防原則、資訊透明原則,建構風險評估以及諮議體系。」基於上述理由,消基會呼籲:政府對於萊豬的進口一事,應儘快向國民大眾公開說明開放萊豬進口之決策過程及理由,積極與國民對話,並據實說明,以祛眾疑而除國民之不安。 再者,消基會也嚴正指出,貿然進口萊豬(牛),除了危及國人健康外,更可能傷害本國加工食品企業的國際地位與貿易能量。台灣的食品加工產業品質精良、美味可口,又廣銷歐美國家;一旦萊豬(牛)進口台灣,導致加工產業極可能使用到萊豬(牛)原料,萬一被歐盟等先進國家檢驗出萊劑而遭全面退貨,請教蔡政府:這豈不是讓「食品產業國家隊」一夕崩盤,再也進不去歐美市場?!消基會提醒:千萬不要對美政府讓小利而毀全局啊! | | 食品履歷制度是把關基礎 沒有完整履歷溯源,就不該進口萊豬(牛)禍民 我們再從2003年美國發生狂牛症疫情,2005年想強銷美國牛肉到日本、韓國及台灣等國家及地區時,日本政府如何為民眾把關?! 消基會指出,從94年6月15日消基會對於開放美牛進口一事即具體提出「食品履歷制度」。當時拿出赴日考察的觀察重點--日本為防堵狂牛症進入食物鏈,即每頭牛被電擊、掛上掛鉤時,就被貼上一張號碼,那是牛隻的「履歷」編號,如21556321490,這是牛隻的身份證,代表著牠飼養的一切資訊;牛隻履歷編號係打印在牛隻耳朵上,而這一串號碼從切割牛體到最後一小塊肉陳售在肉品公司或超市商品貨櫃上都存在著,絲毫不馬虎,消費者也可以透過QR-Cord知悉這塊肉的所有溯源歷史。 而牛隻在取出延腦樣品後,立即進入實驗室進行enzyme-link immunosorbent assay,簡稱ELISA的生化法檢測,每次檢測耗時3.5小時,若有疑義,會在進行第二次的ELISA檢測(耗時3.5小時,這也是牛隻宰殺後必須儲存一天才能拍賣的主因),若呈現陽性,則再送化學法檢驗;在日本每頭牛都需要經過檢測後,確定無陽性反應才能上市。 所以,牛的履歷制度確保食物的可溯源,可以讓消費者採購時避開有疑義的食品,或者發生安全疑慮時,可以抓出食物的問題所在,增加消費者的信賴度;而ELISA的生化法檢測和後續的化學法檢驗,更是確保「每頭牛」沒有狂牛症風險,建立消費者的安心基礎,又讓消費者可以溯源追溯生產履歷,避開風險農產品,這是日本政府保護民眾食品安全的具體作為。請問蔡政府:面對消費者對於萊豬(牛)的廣泛不安與疑慮,您們到底做了什麼?! 消基會提出食品履歷制度,已經有15年了;而蔡英文政府104年也提出「食安五環」保障大家的食品安全(第一,新創「毒物管理機構」,從源頭全面監控、追蹤有毒物質;第二,重建生產履歷,生產認證的標章跟標準,都要接軌國際;第三,十倍市場查驗,投入查驗的預算跟規模都要達到現在十倍;第四,修改食安法,對生產者課以更重的法律及賠償責任;第五,提高檢舉獎金,讓全民共同監督食安。)這也過了5年,食品履歷制度到底全面落實了嗎?消費者可以從一塊豬肉知悉「屠宰產地」和有無「使用萊克多巴胺」了嗎?所以,消基會強烈要求蔡政府應儘速推動「食品履歷制度」的立法,建立完整食品履歷與溯源制度。 據了解,美國在2003年爆發狂牛症後,農業部在2004年正式提出「食品追溯建議書」,針對畜產品、大宗穀物、蔬果的生產流程改進予以溯源建議,且規定所有輸美的生鮮食品,必須能夠在四小時之內追溯到產銷資訊,否則政府有權就地銷毀。同年,美國亦開始推動全國性的動物標示系統計畫 (National Animal Identification System, NAIS), 整個食品追溯的推動作業至今持續在進行中。因此,美國畜產品事實上是可溯源、有履歷,加以我國推動農(畜、漁)產品履歷至少也有5年光景,連通台美農產品履歷制度的最後一里路,應大有可為,蔡政府何不先完成這最後一里工程,加深民眾的安心度呢?! 因此,針對「萊豬(牛)進口一事,消基會呼籲: 一、請消費者持續大力連署消基會發起的「嚴拒萊豬進口」連署活動,以展現強烈民眾意旨; 二、深耕農產履歷制度並接軌國際,在食安核心制度上,確保消費者信心與安心; 三、持續與美方談判進口非萊豬產品,為國人爭取更多健康權益。 四、鼓勵各級民意機關依照地方制度法制定嚴管萊劑牲畜產品; 五、鼓勵各級機關及民間企業、工商行號拒用萊豬(牛、雞)產品。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進口美豬五問】 臺灣消費者,可以有更好的選擇!
最近以來,許多民眾向消基會反映: 1. 美國有78%豬隻並非萊豬,但為什麼臺灣一定非要進口施用萊劑的美豬? 2. 如果一定要臺灣向美國進口豬肉,那麼臺灣可以要求購買那些78%不用萊劑的美豬嗎? 3. 如果一定非買美豬不可,臺灣可不可以要求其他22%美豬飼養業者,不要再使用萊劑作為飼料的添加劑,再來採購,從源頭袪除消費者的不安? 4. 臺灣向美國購買美豬,好歹也算是消費者,為何不能行使選擇權,要求購買沒有施用萊劑的美豬? 5. 消費者想知道的是,政府在決定開放美豬進口時,有沒有為臺灣消費者的利益著想? 截至11/16日晚間為止,已經有接近10萬消費者上網連署,支持消基會拒吃美國萊豬的號召! 為了國民健康權益,臺灣消費者有權利提出選擇!臺灣消費者,值得更好的選擇! #TaiwanConsumersDeserveBetterChoice!健保費率漲聲起 消基會呼籲凍漲或緩升
健保費率恐需調漲的聲浪沸沸揚揚,衛福部陳時中部長表示,醫療開銷低,卻要運作整體醫療服務,因此台灣現在不應只是關注健保費用調整,而是面臨分水嶺,該把醫療當投資。但消基會認為,今年上半年,台灣面臨新冠病毒疫情的嚴酷考驗,許多產業經營受到嚴重影響,許多民眾也陷於失業、減薪的經濟困頓,且值此秋冬之際,新冠病毒疫情在許多歐美國家急遽高昇惡化,不知何時歇止。此時此刻,政府若只考慮以調昇健保費率方式,來作為解決健保財務危機的唯一途徑,直教民眾情何以堪。消基會認為,政府至少應就以下優先面對、處理、解決健保相關問題,除可暫解健保財務窘困燃眉之急外,也才能在時間換取空間下,進一步全盤檢討目前健保制度所存在的各項糾結問題,勇於與民眾、醫界面對、討論、協調、溝通,重新打造一個可為優質永續經營的健保制度。 | |ㄏ 一、依健保法第3條及第76條規定,政府應負擔百分三十六健保費用的計算基礎見解歧異,政府應本照顧民眾福祉善念,接受健保會多次會議結論,撥補105至108年的不足款新台幣487億元 健保會自民國107年4月開始,就政府依健保法第3條及第76條應負擔的百分三十六健保費用,多次會議結論,認為政府計算基礎與法遵有違,算自105年至108年為止,撥補不足金額已達487億元,此法令解釋爭議已懸宕兩年以上,健保會多次會議結論,促請政府應儘速撥補105至108年應負擔而給付不足的487億元,以解健保財務窘境,及儘速提修正法案送立法院審議以解決爭議,然僵局至今未解。呼籲政府應本照顧民眾福祉善念,接受健保會多次會議結論,就法文規定解釋的爭議,朝有利增加健保財源及減少民眾負擔角度思維,儘速撥補105至108年不足款487億元,以解健保財務窘境燃眉之急。另關於法規未臻明確的地方,也應儘速提修正法案送立法院審議,以杜爭議的續延。 | 二、在新冠病毒疫情嚴峻,產業經營深受重擊,民眾生計陷入困頓之際,政府應提高健保費用負擔比例,減輕健保費用調漲壓力,及民眾健保費用負擔 健保法第3條規定「政府年度負擔本保險之總經費,不得少於每年度保險經費扣除法定收入後金額之百分之三十六。」本條法文規定的36%,只是政府每年度應負擔健保費用的最低下限比例,至於政府如採高於下限比例的負擔標準,法文規定上並未限制,在健保財務如此困窘,新冠病毒疫情又不知何時可以歇止,社會經濟交易活動不知何時可以回復正常運行之際,政府應更體恤台灣民眾生活的艱難,勇於提高政府應負擔的健保費用比例,減輕健保費用調漲壓力,及民眾健保費用負擔。 | 三、廣思良策解決健保呆帳黑洞,免蛀蝕健保財務基石 依健保署提出於健保會的財務分析表所示,健保應收保費的呆帳,在不知不覺中逐年增加,以109年度為例,截至109年9月底止,呆帳金額已達43.69億元,預計今年恐將突破50億元大關(詳如附表1),這對健保財務窘境而言,無疑是雪上加霜,政府一定要廣集良策,積極應解,否則任其繼續滾累,年度百億呆帳為期不遠,只有更加速健保財務的惡化。 | 四、應由政府編列公務預算的支出,不應推由健保給付,加重健保財務包袱 關於愛滋病患者的醫療費用,原本是由疾病管制署編列公務預算全部支出,但政府卻在104年2月修正「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並自106年2月起,就愛滋病患者於服藥滿兩年後的醫療費用,改由健保給付負擔,以108年為例,健保為此所支出的醫療費用高達41億元,且逐年在增加中。 另政府為達到落實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在2030年前消除具公共衞生威脅性的病毒性肝炎,且為達成「慢性B、C型肝炎新感染者減少90%、因B、C型肝炎死亡者減少65%、應治療之慢性B、C型肝炎病人有80%得到治療」的三項目標,放寛了用以治療C肝,但費用較為昂貴用的抗病毒藥品(DAA)的給付條件,近幾年來因此用藥給付條件的放寛,增加的健保費用支出高達226.81億元(106年29.43億元、107年50.36億元、108年65.36億元、109年預算金額81.66億元,合計共226.81億元),這無異都是造成健保財務加速惡化的原因,所以要評估健保醫療費用給付的合理成長率,及健保費率應否調張的合理性,自應要求政府不得將原由公務預算支出的費用,或政府為達重大政策目的,因此增加支出的鉅大醫療費用,諉由健保給付,惡化健保財務的短絀情狀。 | 五、政府可依健保法第76條第1項第4款明定,開徵酒健康福利捐,增加健保安全準備財源 健保法第76條第1項第4款明定,政府可開徵菸、酒健康福利捐,提列為安全準備的來源,目前菸捐部分,政府已實施辦理多年,但酒捐課徵部分,遲未能頒布實施,政府應積極作為,規劃施行,以充實健保財源。 另國際上也有部分國家開始開徵「糖稅」,此項政策的可行性,政府也應慎重納入考量,一方面提醒國人可能會因攝取過多糖量,而造成身體健康上的重大威脅,並進而造成健保費用的大幅支出(109年度門診透析預算約400億元),消基會建議政府應審慎評估,將顯然不利於人體健康的消費品項,納入為「健康福利捐」項目範圍的可能性,以充實健保財源。 另政府開徵的菸捐部分,本來有70%是挹注健保到健保財源,但在政府的蠶食下,目前只剩50%挹注健保財務;再者,補充保費部分,原起徵點由為5000元,後卻提高至2萬元,這都是蝕侵健保費基,加速健保財務惡化原因之一,政府回歸調整充實健保財源。 | 六、苦民所苦,110年度健保費率漲幅,至多只應回到4.91%或5.17%調降前的原費率 根據健保署財務報表推估,110年如仍維持目前健保費率不變,且無其他更多財源的挹注下,則到明年底(110年)時,健保安全準備金將降至不足支付健保醫療給付金額的1個月安全水位以下,因此健保會已預計在11月20日委員會中,討論110年度健保費率是否調漲,及應調漲的幅度問題。依健保署的規劃方案,健保保險費率將從目前的4.69%上漲至5.52%或5.55%,其調漲的幅度高達17.70%或18.34%,漲幅相當驚人。以目前國內外社會經濟環境俱差及民眾及企業界付費能力大幅下降,或難以負荷的情況下,即使明年健保費率到了非調漲不可的地步,也應盡可能減少調幅,至多只應回到4.91%或5.17%調降前的原費率,降低健保保費調漲對民眾及企業界的衝擊及負擔。 | 七、量入為出的正反面思考 在審酌健保費用範圍及成長時,如採取先考量健保收入的多寡,再決定健保費用的給付範圍或項目的增刪取捨,固然可以維持財務收支的平衡,而不至於調漲保費,但在有限的健保收入數額下,那些項目該給,那些項目該留,該給多少,是增是縮,是減是刪,應否有部分自行負擔,部分自行負擔多少金額或比率的範圍為合理,或為民眾可接受,是否要調整健保給付條件,應為如何調整,這都是非常艱鉅的工程,需與民眾廣泛持續的對話,否則甚難尋得絕大多數民眾的共識。 如無法達成調整保險給付範圍共識,包括增減給付項目、給付內容或給付標準等,但堅持量入為出的前提,接下來可能的發生的狀況是」各部門、各層級醫療提供者點值的繼續下降,醫療院所加大藉由藥差、特材差價,增取自費收入的措施,或壓縮醫療服務人員的待遇,以彌補健保給付的不足,或因而將衍生醫療服務品質的低落,或因而造成自費項目滿天飛舞的結果(民眾或可能減省了保費,卻減省不了自費項目醫療費用支出的大幅增加),或因而衍生醫療院所退出健保制度,或終至健保制度的潰堤,到頭來嘗到苦果的可能還是我們民眾本身,所以就健保相關改革政策及措施,加速和民眾的密度、廣度、細度溝通,尋求共識,應是當務之急。 | 八、健保節流措施減省的費用,應回歸責任準備金整體規劃使用 近幾年來健保署採取了多項節流措施,如(一)管理重複檢驗檢查;(二)減少重複藥品開立;(三)藥品及特材的價量管理;(四)分級醫療雙向轉診;(五)雲端藥歷,X光、CT、MRI影像檢查傳輸;(六)減少無效醫療,推動安寧緩和醫療等改善措施。就「管理重複檢驗檢查」部分而言,依照健保署的統計數字所示,在前20類檢查檢驗支出項目,各級醫療院所申報點數,由106年上半年的9.6%下降至108年上半年的1.5%,28日再執行率由106年上半年的7.93%下降至108年上半年的6.64%;就「減少重複藥品開立」部分而言,依照健保署的統計數字所示,近三年來藥品用藥日數的重疊率降幅超過一半,整體藥費成長率,由106年下半年的8.93%下降至108年上半年的6.10%,扣除專款後藥費成長率由106年下半年的了5.88%下降至108年下半年的2.5%;就藥品及特材的價量管理部分而言,依照健保署的統計數字所示,特材費用的減省,在107年約為1.5934億點,108年約為7736萬點,藥品費用的減省,在107年約為87.88億點,108年約為73.72億點(詳附表2)。 | 姑不論健保署上述推估數據是否真確,但我們仍要提出幾點質疑: (一)探取上述節流管理措施後,為什麼特材、藥品的健保給付支出仍在繼續成長,顯見節流成效仍屬有限。 (二)藥品的給付點值是一點一元,先不談醫療院所是否另外賺取藥差問題,光從藥品健保給付佔率逐年增加,並已達27%比例,嚴重排擠其他醫療服務健保給付點值,特別是醫療人員專業服務給付點數及點值,就應該認為健保藥品的給付方式及點值計算,是在探討合理的醫療費用成長問題時,首要檢討的。 (三)上述所提健保署採取的節流或管理措施,到108年底為止,增加了100多億元的健保給付支出,但該等措施所省下來的錢,竟然不是滾入健保安全準備,而是潛入健保給付數額,這不是賠了夫人又折兵,既增加了健保給付支出,加劇健保財務的惡化,但節流節省的錢,又沒有滾入責任準備,延緩健保費率調漲期程及幅度,真不知這算盤是怎麼打,帳是怎麼算的。 (四)醫療資源的濫用影響健保醫療費用合理成長的評估和判斷:如上面所述,藥品費用的健保給付佔率已達27%,但根據健保署的一項調查,民眾取得藥物後,未為服用而丟掉者,竟高達195公噸以上。另依照健保署提出予健保會業務執行報告的揭示,今年上半年度新冠狀肺炎(COVID-19)爆發期間,各級醫療院所住院人口及門診人次相較於107、108年減少大概百分之十幾到百分之二十,但死亡的人數並沒有增加,這數據是否代表在過去的醫療資源的使用上,有百分之十幾到百分之二十是屬於非必要性,換言之,是否代表在過去的健保醫療費用給付中有大概百分之十幾到百分之二十是非屬必要性,而為醫療資源的輕用或濫用。此數據代表的意義,果如前述所說,則如何減除民眾端及醫療服務端對於健保醫療資源輕用、濫用的浪費,也當然是政府無可推諉的職責。 | 消基會呼籲: 一、依健保法第3條規定,政府年度負擔健保之總經費,不得少於每年度保險經費扣除法定收入後金額之36%,目前政府年度負擔的健保總經費訂於此最低下限的36%。但值此新冠病毒疫情嚴重衝擊國內外社經情勢,及民眾、企業負擔能力之際,呼籲政府應苦民所苦,增加健保保費負擔比例,釋緩健保保費調漲壓力。 二、政府應本照顧民眾福祉善念,接受健保會多次會議結論,就法文規定解釋的爭議,朝有利增加健保財源及減少民眾負擔思維,儘速撥補105至108年不足款487億元,,以解健保財務窘境燃眉之急。另關於法規未臻明確的地方,也應儘速提修正法案送立法院審議,以杜爭議的續延。 三、應由政府公務預算支出的醫療費用應還諸公務預算負擔,不應諉由健保給付,以避免增加民眾健保負擔。 四、落實健保法第76條第1項第4款明定,確實開徵菸、酒健康福利捐,以挹注捉襟見肘的健保經費。 五、若幾經努力,仍未能避開健保費率漲價局勢,值此新冠病毒疫情嚴重衝擊國內外社經情勢,及民眾、企業負擔能力之際,呼籲政府應苦民所苦,減緩健保費率調幅,至多只應調漲到目前費率調降前的4.91%或5.17%原費率。 六、在有限的健保收入數額下,那些項目該支付,那些項目該保留,是減是刪,應否有部分自行負擔,部分自行負擔多少金額或比率範圍等多項涉及民眾權益鉅大,但也跟全民健保制度得否優質永續長存關連重大,政府實應就健保相關改革政策及措施,加速和民眾的密度、廣度、細度溝通,尋求共識,避免我深以為傲的健保制度潰堤。 七、深入研究各種醫療浪費的狀況,從醫療服務提供者端到民眾端逐項檢討、改進,以落實珍惜台灣最寶貴的資產—全民健康保險制度。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 BOX:全民健保即將調漲的背景 依照健保署於109年9月提出於健保會的109年8月份全民健康保險業務執行報告中全民健保財務分析表所示,自民國95年會計年度至民國108年會計年度健保保費收入成長率分別為-2.23%、2.91%、3.42%、2.86%,保險給付成長率則分別5.62%、5.52%、5.48%、3.73%,可知近幾年健保保費收入成長率均低於保險給付成長率,且兩者差距,平均在3%以上。 另,在其他收支餘額部分,也是呈現逐年下降趨勢,未來幾年除非遇有高度經濟成長,或大幅薪資的調漲,或其他政府政策的挹注,而大幅提升健保收入的成長,否則每年將近2%到3%入不敷出情形,將屬常態,甚至在老年人口逐年增加,新生兒出生率逐年下降的情況下,收支不平衡的狀況,只會每況愈下。 再者,在上述財務分析表中也發現,健保保費呆帳,竟在不知不覺中逐年增加,以109年度為例,截至109年9月底止,呆帳金額已達43.69億元,預計今年將突破50億元大關(詳如附表1),這對健保財務窘境的狀況而言,無疑是是雪上加霜,以致健保的收支自民國106年度開始呈現收支短絀情形,分別是106年度短絀98.4億元、107年度短絀266.48億元、108年度短絀341.97億元,109年度部分截至9月底為止,已短絀389.30億元,預計全年度將短絀超過500億元,甚至有可能短絀達600億元致使到明年底前,健保安全準備將低於一個月的保險給付總額。 讓我們嚴峻要面對--調整健保保費費率?或是要依健保法第43條、第47條規定調整民眾應自行負擔門診、急診、住院費用的比率或定額?或是要依健保法第26條第一款規定,由保險人(即健保署)擬訂調整保險給付範圍方案,提健保會審議,報主管機關轉報行政院核定公告,以尋求健保財務收支的平衡。 但不論是要調漲健保保費費率,或是要增加民眾就醫應自行負擔的金額或比率,或是要調整保險給付範圍(包括增減給付項目、給付內容或給付標準),都茲事體大,牽涉廣泛,政府本應全盤規劃,提早與民眾、醫界對話,尋求共識,而非瀕臨安全準備金不足,健保財務阮囊羞澀,甚將囊空如洗時,向健保會提出健保費率調升方案,或擠牙膏式地提出調升每次住院部分負擔上限2000元,及全年度住院部分負擔上限4000元,此臨渴掘井應急性的短期決策,絕對無法解決長期性健保財務結構問題。 健保醫療給付費用的成長應考慮的因素 上個月,健保會的付費者代表與各部門醫界代表及健保署剛進行完110年度健保給付預算的協商(只有牙醫部門、中醫部門、健保署部分達成協商共識,醫院部門、西醫基層,包括門診透析部分,則未達成協商共識),但在協商前的今年4月,衞福部曾由社保司及健保署向健保會提出衞生褔利部「110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圍」草案諮詢案及中央健康保險署「110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資源配置及財務平衡方案」(近幾年來,衞福部與健保署所提出的年度健保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圍,及健保資源配置及財務平衡方案,基本上均大同小異)其中健保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圍成長率非協商因素的低推估值部分為2.907%,而其考量的因素,包括「投保人口預估成長率」、「投保人口結構改變對醫療費用之影響率」、「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醫療服務成本及人口因素成長率」,姑不論此非等協商因素成長率計算的公式是否正確合理,但此等非協商低推估值所考量的「投保人口預估成長率」、「投保人口結構改變對醫療費用之影響率」、「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醫療服務成本及人口因素成長率」等因素,確實是合理醫療費用成長所必須考慮的重要因素;另屬於高推估值5%部分(含前述低推估值部分及調整因素),其中調整因素始為健保會的付費者代表與各部門醫界代表及健保署協商範圍,而此協商範圍也是判斷醫療費用成長是否合理的關鍵因素,依據衞生褔利部提出的「110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圍」草案內容觀之,此協商範圍應考量者,包括: (一)新增給付項目(新醫療科技及新藥物等)。 (二)其他服務利用及密集度之改變。 (三)鼓勵提升醫療品質及促進保險對象健康。 (四)促進特殊族群及偏遠地區民眾照護。 (五)健全醫療體系之運作,提升保險服務效能。 (六)建立健保中長期改革計畫(5-6年) 1.改革健保給付及支付制度 2.整合公共衛生體系與健保資源,積極提升民眾健康 3.配合健康照護體系改革,引導資源有效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