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結兒童毒害源頭 溴化阻燃劑應列管

終結兒童毒害源頭 溴化阻燃劑應列管

2016/08/09

摘要

1.採樣:20165月間,於新北市購買及採集21件樣品,其中嬰幼兒 (03歲)玩具6件、兒童(3歲以上)玩具10件、日用品2件、汽車座椅3件。

2.價格調查:6件嬰幼兒玩具價格介於70336元,10件兒童玩具介於43749元,2件日用品介於125399元,3件汽車座椅介於5994,480元。

3.標示調查:21件包裝樣品標示,均符合《商品標示法》及「玩具商品標示基準」。

4.阻燃劑(多溴二苯醚與多溴聯苯)測試:含量均低於5 ppm

 

  • ㄧ、前言

 「阻燃劑」為通過機械混合方式加入到塑料、紡織品、家具或塗料中的化學品,目的為抑制或延緩火災的發生,以提升防火安全。阻燃劑的種類繁多,其中以多溴二苯醚(PBDEs)與多溴聯苯(PBBs)等溴化阻燃劑,具有防火效率高、材質相容性廣、化學穩定性高、用量較少、成本較低等優點,因此被廣泛應用。但在大樓火災高溫狀況下,阻燃劑會釋出溴化氫等具有腐蝕性的有毒氣體,且會伴隨大量濃煙,常常是造成火場災民傷亡與消防人員昏死的主要原因。

  考量PBDEs中的四溴二苯醚、五溴二苯醚、六溴二苯醚、七溴二苯醚、八溴二苯醚,以及PBBs中的六溴聯苯具有持久性、環境中不易分解性、易生物蓄積性、毒性等特性,可能對人類健康和環境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因此,2009年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將其納入《斯德哥爾摩公約》中附件A(註:戴奧辛和多氯聯苯早於2004年被納入附件A)。環保署也跟隨規定,今(2016)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2,2',4,4'-四溴二苯醚、五溴二苯醚、2,2',4,4',5,5'-六溴二苯醚、2,2',4,4',5,6'-六溴二苯醚、2,2',3,3',4,5',6-七溴二苯醚、2,2',3,4,4',5',6-七溴二苯醚、八溴二苯醚PBDEs……於電子產品之阻燃劑。但已取得PBDEs使用於電子產品阻燃劑之登記或核可文件者,得使用至該登記或核可文件有效期限屆滿為止。

  令消基會憂慮的是,兒童在發育過程中,可能會暴露在環境毒物中,如直接接觸、使用消費性商品,若未及早建立消費商品的安全限量標準,往往可能成為兒童的毒害源頭,這包括嬰兒奶瓶中的塑化劑、玩具中的塑化劑、玩具中的溴化阻燃劑和鉛等。

  除此之外,幼兒好奇成性,喜好用手接觸物品,再將手放入口中,甚至直接啃咬,或者長時間處在地板或靠近地板的空間活動,這都是提高吸入粉塵(毒害物經常搭載在粉塵之中)或攝入環境毒物的機會,影響兒童健康的潛在因素。

  兒童體型較小,暴露的劑量(單位體重計)往往高於成年人,加上兒童的器官組織和排毒系統尚未發育完全,更增加其對毒物的生物感受性。文獻報導,5~20%的神經行為障礙來自環境化學品的暴露,美國於2002年花費在神經行為障礙的費用為92億美元(約新台幣2,963億9,640萬元),可見環境毒物的風險控制,已經到達不得不為的程度。

  有鑑於溴化阻燃劑普遍存在於日常生活用的消費性產品中,可能對人類健康和環境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尤其是對兒童的潛在危害,更是不容忽視。消基會調查市售兒童玩具、汽車安全座椅等生活用品中溴化阻燃劑的含量現況,提供消費者在選購相關兒童用品時的參考資訊。

  • 二、採樣

     2016年5月間,於新北市大型賣場、購物中心、嬰兒用品專賣店、網路商家購買,共計採集21件樣品,其中嬰幼兒玩具6件、兒童玩具10件、日用品(浮板及抱枕)2件、汽車座椅3件。(調查(測試)項目、方法及標準(詳見表1

  • 三、調查與測試結果(詳見表2
  • 價格調查

    本次購買的6件嬰幼兒玩具價格介於70336元,10件兒童玩具介於43749元,2件日用品介於125399元,3件汽車座椅介於5994,480元。

  • 標示調查

    依據《商品標示法》及「玩具商品標示基準」(內容請見文末之小叮嚀)的商品標示相關規定,檢視本次21件包裝樣品,6件嬰幼兒玩具及10件兒童玩具樣品標示均符合「玩具商品標示基準」,2件日用品及3件汽車座椅標示均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

  • 阻燃劑(多溴二苯醚與多溴聯苯)測試

多溴二苯醚與多溴聯苯均為其同系列物質的總稱,是多種產品的阻燃劑,使用範圍包括電子電器與資訊產品中含塑膠零組件、塑膠製品、紡織品、建築材料及汽車內裝等產品。PBDEs的最大用途是阻燃效果,於產品製程中添加到複合材料裡,使其不易燃燒,然而這些產品因製造、使用、循環回收或是拋棄過程,造成PBDEs進入環境的循環系統中,再經由食物鏈進入人體,對環境和人類的威脅日益升高。

2016年7月,《環境與健康展望》(Environmental Health Perspectives)學術雜誌,由27位醫生和教授等科學家、14位健康專業人員與業者、6位兒童健康和障礙倡導者、以及9間贊同或支持TENDR共識聲明的組織,共同發表一篇名為「TENDR項目:針對環境的神經發育風險. TENDR的共識聲明」(Project TENDR:Targeting Environmental Neuro-Developmental Risks. The TENDR Consensus Statement)論文提及,今天美國兒童的神經發育障礙,風險已經達到不可接受的程度,其中會影響大腦和神經系統,包括:自閉症、注意力缺失/過動症、智能障礙、以及其他學習和行為障礙。這些疾病的成因複雜,包括遺傳、社會因素和環境毒害因子。據瞭解,環境毒物(包括多溴二苯醚、有機磷農藥、燃燒相關的空氣汙染物、鉛、汞、多氯聯苯等6種)對這些疾病的影響,其實是可預防的,只是各國政府沒有正視環境毒物對於身體的影響。

去年(2015)一篇標題為「歐盟的神經行為缺陷、疾病、和暴露於內分泌干擾物的相關費用」(Neurobehavioral deficits, diseases, and associated costs of exposure to endocrine-disrupting chemicals in the European Union)論文提及,歐盟估計來自多溴二苯醚和有機磷農藥,對於智商降低及智能障礙所付出的社會成本約為1,690億美金,那是一筆非常昂貴的代價,因此,呼籲各國政府應該要及早限制化學毒物的使用範圍與限量,消基會呼籲行政院跨部會處理此重大問題。

     本次測試嬰幼兒玩具6件(編號1號〜6號)、兒童玩具10件(編號7號〜16號)、日用品2件(編號17號〜18號)、汽車座椅3件(編號19號〜21號),多溴二苯醚與多溴聯苯含量均小於5 ppm。然而,美國Ecology Center(美國加州一個生態研究中心)於2015年發布一篇報告,標題為:「隱形的不速之客  兒童汽車座椅中的化學危害」(Hidden Passengers Chemical Hazards in Children’s Car Seats),調查14件兒童汽車座椅中的PBDEs(多溴二苯醚/環境荷爾蒙),檢測結果均未測出,但卻測到其他類的溴化阻燃劑,並依此排序關心度(1〜5,關心度愈小代表愈可放心),關心度小於2.0的商品有4件,從低至高依序為:Britax/1.2、Britax/1.2、Britax/1.4、Clek/1.6,前3名皆為英國品牌,第4名為加拿大品牌。美國品牌的汽車座椅由於皆須符合「聯邦機動車輛安全標準」第302號規定,產品須經化學阻燃劑處理,因此關心度高。

  • 四、結論

檢視本次21件樣品標示均符合《商品標示法》及「玩具商品標示基準」;測試21件樣品PBDEsPBBs含量均小於5ppm 。然而,值得消費者重視的是,商品中的阻燃劑可由商品中慢慢釋放出來,相關研究指出,在室內空氣粉塵中可捕捉到阻燃劑的蹤跡,2016年更有國際期刊指出,嬰幼兒舔咬玩具有PBDEsPBBs暴露的風險。玩具、兒童汽車座椅等,為兒童經常接觸的用品,目前國內尚未規範這些兒童日常用品中的PBDEsPBBs含量,呼籲政府主管機關,應參考環保署對PBDEs的管制措施,儘速對其規範。

PBDEs及PBBs從生產到添加至產品中,及產品廢棄後的最終處置,其產生的汙染可以影響空氣、水體乃至整個環境,人體經由食物鏈成為最後的載體。

PBDEs及PBBs對人體的暴露途徑,類似其他持久性有機汙染物如戴奧辛,可經由飲食、哺乳傳遞給下一代,也會透過汙染的空氣或經由皮膚與家具或其他產品的接觸而吸收,因此,消基會呼籲,應比照食品添加物管理,在嬰幼兒商品標示增加「添加成分(物質)」標示,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並參考美國華盛頓州的「兒童安全用品法案」(Children’s Safe Product Act),規定製造商要申報特定化學品的濃度。

    比較國際及國內目前對PBDEsPBBs的規範可以發現,我國現行規範CNS 15663「電機電子類設備降低限用化學物質含量指引」為指導性標準,歐盟及中國的規範則具強制性(請見附件1),因此,建議國內應比照歐盟和美國等先進國家規定,強制標示產品中PBDEsPBBs等含量,由源頭至產品廢棄的終端,均有妥善而完整的管理,讓消費者(尤其是國家未來主人翁)的健康可以得到保障。

 

1、調查(測試)、項目、方法及標準

項目

調查、測試方法

調查(測試)標準

測試單位

價格調查

依據實際購買價格

消基會

標示調查

《商品標示法》

9

「玩具商品標示基準」

3

阻燃劑(多溴二苯醚與多溴聯苯)測試

IEC 62321-6

(電子產品中特定有害物質測定的標準)

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

※《商品標示法》第9條規定:

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時,生產、製造或進口商應標示下列事項:一、商品名稱。二、生產、製造商名稱、電話、地址及商品原產地。屬進口商品者,並應    標示進口商名稱、電話及地址。三、商品內容:(一)主要成分或材料。(二)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等;其淨重、容量或度量應標示法定度量      衡單位,必要時,得加註其他單位。四、國曆或西曆製造日期。但有時效性者,應加註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五、其他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行標示之事項。    商品經認定原產地為我國者,得標示台灣生產標章。    前項原產地之認定、標章之圖樣、推廣、獎勵及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玩具商品標示基準」第3條規定玩具商品應標示下列事項: (一)玩具名稱。(二)製造廠商之名稱、地址、電話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其為進口者,應標示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商之名稱、地址、電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原始製造廠商之名稱、地址及原始製造國。 (三)主要成分或材質。 (四)適用之年齡。 (五)使用方法或注意事項。 (六)有危害使用者之安全或健康之虞者,應標明警告標示或特殊警告標示。

 

 

2、調查與測試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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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1.排序原則:價格較低者在前。

2.「標示」一欄中,「〇」表示符合《商品標示法》或「玩具商品標示基準」。

3.「多溴聯苯」及「多溴二苯醚」一欄中,「〇」表示含量低於5ppm

 

附件1

 各國對PBDEs及PBBs的管制規範

   「歐盟危害性物質限制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Directive,縮寫RoHS)自20067月起,規定10種電子電機類產品中PBDEsPBBs的限量為0.1%,作為產品是否符合RoHS指令的法定依據。

    中國於2016年公布「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限制在中國境內生產、銷售和進口電器電子產品,必須符合資訊揭露與標示要求,其中要求所有電器電子產品中的均質物質,含有0.1%以上的有害物質(包含PBDEsPBBs),須標明有害物質的名稱、含量、所在部件及其產品可否回收利用,以及不當利用或者處置可能會對環境和人類健康造成影響等資訊。

    而我國於2013年間公告CNS 15663「電機電子類設備降低限用化學物質含量指引」,其中有對於PBDEsPBBs的規範,含量超過0.1%(1,000 ppm)須進行含量標示,只可惜該規定為示範性標準,不似歐盟、中國有強制性規定。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