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逃生門窗,不該讓人逃生無門

遊覽車逃生門窗,不該讓人逃生無門

2016/07/25

     7月19日的陸客團遊覽車火燒車事件,雖調查結果尚末完全確定,但「安全門私設暗鎖」與「使用額外電器用品超載」的問題已先浮上檯面,讓人不禁懷疑,種種消費者一頭霧水但卻是業界行之有年的改裝潛規則到底還有多少?而延伸出來的拼裝車品質低落(註一)、監理驗車項目不足、法規罰則漏洞、路邊與停車場隨機安檢的密度及成果等問題,在在讓國人在悲傷之餘更感到憂心仲仲。

  首先,針對安全門加裝暗鎖的問題,公路總局表示,國內對於安全門的要求係「在遊覽車使用狀態下,可徒手從室內外開啟」,故任何的安全門改裝行為都不能和法律規定事項抵觸,而加裝暗鎖即可能導致遊覽車在行駛狀態下使安全門無法以徒手打開,故不允許為之。另外,對於電線承載過量的問題,該局表示車輛電流在供電給車上設備時,其實皆需經過變壓轉流的過程,因此重點在於加裝的設備是否符合當初車體設計的規範,一旦超過原始設計的負荷量時便會增加風險,惟此項目並不在審驗查核的範圍之中。

  任何的意外定有肇事主因,但真正的原因往往需要專業與耐心才能查證,尤其本次火燒車事件的後續影響範圍廣大,令國內外的遊客無差別地籠罩在「我坐的這台遊覽車到底安不安全」的恐懼黑霧之中。雖然民眾的安全救育固屬重要,但政府與業者須提供乘客安全環境的義務更是無從迴避,事件爆發後廣大遊客才驚覺,原來多年來都乘坐在危機四伏的遊覽車之中而無從知悉與防備!這種行政的怠惰放縱與業者的投機漠視,更是應當受到社會的強力譴責。

在真相出爐之前,本會就現有的跡證,慎重地提出幾點呼籲:

 

ㄧ、國內的遊覽車與大客車大多數皆是所謂進口零件並自打造車體的「拼裝車」,原裝進口車輛相當稀少,故政府當局必須研擬並推行全面性、前瞻性的政策,在法規與稅制等方面創造誘因,鼓勵業者購買品質、性能與安全性較佳的車輛,方能逐步健全整體遊覽車的業界生態,並確保國人旅遊運輸的安全。

二、除了從源頭以政策面鼓勵業者購買優質車輛外,針對安全門暗鎖與電線承載過量的問題,應立即列入監理單位的定期審驗與隨機稽查項目之中。同時也應全面檢視國內外的遊覽車事故主因,反觀並檢討國內監理項目是否完整,並制訂通盤政策,防患未然。

三、交通部已明示不允許業者在安全門加裝暗鎖,則應修法針對業者加裝暗鎖的行為增訂罰則,否則依現況若查驗時發現加裝暗鎖也無法可罰,此一巨大漏洞實難落實保障民眾安全之政策原意。

四、公路總局表示已在研議一套取代安全門加裝暗鎖的防盜方案,於保障乘客安全、保護車內財產與符合法律規定三者間取得平衡。本會呼籲應善用現代科技並參考國外經驗,加速此一替代方案的研發,以免空窗期拉長的同時,也等同讓無數民眾的乘坐安全陷於危機之中。

五、政府應帶頭推廣並鼓勵業者安排遊覽車司機與導遊定期接受安全逃生訓練,藉由實際演練模擬各種意外的危機處理,方能在危險發生的第一時間,有正確的知識與足夠的技能得以引導旅客安全疏散。

六、遊覽車於發車前需播放安全宣導影片,並製作安全小卡放置於每個座位,使旅客方便瞭解安全門、擊破器、滅火器等逃生設備的位置及使用方式。

七、遊覽車司機與導遊應於每次發車前,應仔細確認安全門、指示燈、擊破器、滅火器等逃生設備是否正常運作與配置妥當。

八、遊覽車內禁止放置打火機、瓦斯填充罐、香水或噴霧罐等危險物品。若發現車內插電設備或隨身電子器材於座位充電座充電時發生異狀,應立刻切斷電源,以確保安全。

 

註一:公路總局表示,以法規定義而言,拼裝車與改裝車都是不能上路的非法車輛,而國內進口外國零組件後自行打造車體的情形,並非是「定義中的非法拼裝車」,因監理單位在審驗時皆會針對「車輛零組件」與「整體車輛」分別查核是否符合安全規範,通過後才可上路。

本會認為,國內自行打造車體的「拼裝車」未必一定危險,重點是拼裝的車輛是否有按圖施工,設計圖是否已通過檢驗;另外,車體內的配線及設施是否為設計圖中所規劃,如電視、卡拉OK、電冰箱、開飲機等高耗電設施,以及變壓器、整流器的增設是否為設計圖中所許可,有無使用較安全的無熔絲開關,皆是涉及到電線是否承載超量的重要因素。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